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范例6篇

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范文1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汛期各项工作安全正常。

二、工作原则

汛期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水库、圩堤、塘坝、水闸、灌排站、水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的水毁、洪涝、塌方、泥石流以及粮食作物旱灾等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挥机构与工作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利系统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分工 

组长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全县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水利系统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小组日常工作,分别负责应急防御综合协调、宣传报道、抗洪抢险救灾、水库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成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构

根据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为密切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预警信息组、专家指导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安排及工作职责为:

1.监测预警信息组

组长:

组员:

办公地点: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视频会商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发送、管理各类信息:

(1)气象信息:以气象部门的各类气象预报信息为主。

(2)水文信息:以水位站的包括各雨量站暴雨情况、时段雨量、日降雨量、过程雨量,赣江、袁河、湄湘河、溧江河、沂江河等河流水位等。

(3)水利工程安全信息:包括水库、圩堤、塘坝、水闸、灌排站、水电站等。

(4)省防总、省水利厅、市防指(防办)市水利局和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等的传真、电话、指示、命令等。

(5)收集防汛各种文件资料。

(6)收集县域内水利基础设施防汛信息。

(7)收集水情、雨情、工情、险情资料,负责报送到上级机关、县防指和成员单位、各乡镇领导,发送预警短信到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负责将各类信息复印、分类、汇总、整理、装订、归档等。

(8)编写有关文件、简报、专报、汇报、总结等材料。

(9)负责机房防汛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库水雨情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随时发挥作用。

2.专家指导组

组长:

组员:

办公地点:局设计室、应急抢险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抗洪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收集掌握水利工程险情,制定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并负责实施,协调和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帮助提供抗洪抢险救灾方案与制订水毁工程抢修计划等。

3.宣传报道组

组长:

组员:

办公地点:局农水股、应急抢险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实时掌握全县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赶赴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拍摄水利系统防洪抢险实况视频、图片,联系各级新闻媒体,并对相关新闻内容进行审核,在县防指和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宣传报道水利系统防洪抢险救援一线战斗风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办公地点:局办公室、应急抢险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车辆调度、后勤生活保障;负责统一发放局机关防汛物资和器材;负责打字、复印、寄发文件、简报;负责抗洪抢险档案材料整理;负责视频会商室和会议室的茶水供应和环境卫生。

(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包片安排

为了配合县防指关于全县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将全县划分为四个位置相邻包片区域,分别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负责全县各地各单位抗洪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具体人员安排划分如下:

五、预案启动

汛期发生较大、重大汛情,局防汛值班人员立即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同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局机关科室和局直单位负责人,召开防汛应急工作会议,局长通报当前汛情或水利工程险情,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宣布启动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重要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同时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六、处置程序

(一)本预案启动时,同时水利局应立即向县防指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县防指提出防范意见、建议。

(二)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工程险情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配合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派员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过后,应及时对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市水利局汇报。

七、预案实施

(一)启动预案后,水利局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做全面动员,围绕防汛抗洪抢险和减灾救灾工作中心,全力处置防汛应急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进入岗位,落实工作人员,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及时分析研究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部署并完成以下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加强值班,全面掌握气象情况、水雨情、工情和险情,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对降雨强度大的地区进行预警;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洪抢险和减灾救灾工作准备情况。

(2)做好重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和调度;科学调度重要水库、水闸等水利防洪工程;对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重点区域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进行监测。

(3)研究分析最新防汛形势,研究对策,提出防御、调度方案。了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运行跟踪了解,分析发展趋势,通过远程会商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工作。

(4)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新汛情或险情;并配合县防汛指挥部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在防汛决策指挥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5)根据汛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危险地段、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的建议;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

(6)掌握各地水库、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以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监督各地的水库、水闸、重要堤防在汛情紧急情况下的巡查;提出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有关地区增派抢险技术力量和水利专业抢险队伍,指导和协助地方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

(7)及时统计、分析、调查水利工程灾情或险情,组织人员到受灾地区核实灾情或险情,掌握各地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水利局报告最新灾情或险情的发展动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财力、人力支持。

(9)保证防汛视频远程会商系统、水库水雨情自动监测系统、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防汛计算机网络以及防汛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防汛应急工作保障

(一)局机关各股室及局直各单位必须把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汛期24小时到岗值班,所有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不得关机。

(二)防汛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负责的工作体制,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保证防汛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完成。

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范文2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水利工程地震灾害。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灾害发生后,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边实施边上报,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水利局副局级领导

成员:水利局各科室站所负责人

2、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职责:在全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启动命令,及时启动水利地震应急预案,指挥水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部署对损毁水利工程的紧急救援,派出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地震应急救援队,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区政府和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站所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组织开展对抗震救灾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检查,指导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局抗震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群众安置组、恢复重建组等4个专业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确定,分别安排一名副局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办公室(工会、宣讲中心)、防汛办、河长办、南桥灌区管理所、规划科、水厂、调水办、抗旱站(人饮)、办(安全生产)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各组抗震救灾工作,联系相关部门沟通抗震救灾事项,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

2、抢险救灾组

成员:水政科、水资源科及基层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组织局抢险队和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对受损水利工程进行自救和互救,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设置保护避灾通道,组织疏散转移受损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内人民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3、群众安置组

成员:人事科、财务科、办及基层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有关部门进行救援物资储备、供应和调配,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恢复重建组

成员:规划科、质监站、防汛办、水保站、南桥灌区管理所、抗旱服务站(人饮工程)

监测分析研判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闸涵等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对于受损严重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稳定工程运行,灾后及时邀请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针对震毁部位提出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时恢复。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措施

1、工程监测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堤防、大坝及闸涵等各类建筑物监测、项目、测次等。各水利工程监测重点:

进入地震期后,有关乡、村防震机构相关人员进岗,并开展工作。

(1)清除溢洪道、泄洪涵洞和河道内一切阻水设施,确保水利工程以最大流量泄洪。

(2)有关乡镇防震抢险应急队员随时待命,抢险物资运送到位,做好一切抢险准备工作。

(3)密切关注地震期间天气预报,注意水利工程的安全和雨情、水情变化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4)大堤防查险,尤其要注意背水坡地震后的散浸、渗漏、滑坡,坝脚下管涌以及水利工程常年存在的问题。有无裂缝,并度量缝宽、缝长及缝深,对可能导致重大险情的裂缝应及时处理,对于一般裂缝应加强观测,加以防护,防止雨水注入和人畜践踏;

(5)坝坡:坡面地震后有无塌陷,护坡有无翻起、松动、架空现象;

(6)各建筑物:地震后有无渗水、连接段塌陷等现象。

监测次数:对各水利工程大坝及重要建筑物观测次数,地震后不得少于2次/日,情况紧急要不间断监测,附属建筑物不得少于1次/日。如发现问题迅速通知抢险队伍、物料运输到场到位,展开除险加固,同时通知下游村庄做好转移准备,并报告区防震办。

2、应急抢险,水利工程险情一般分为一、二类险情。

2.1一类险情(地震后情况危急,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1)水利工程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洪水可能漫(顶)坝、;

(2)堤防、坝体发生严重渗漏并出现浑水;

(3)迎水坡或背水坡大面积滑坡;

(4)堤防、坝体涵管爆裂并导致局部坍塌;

(5)堤防、坝体形成漏水通道发生管涌;

(6)堤防、坝体横向裂缝贯穿上下游。

2.2二类险情(地震后暂不会对水利工程大坝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险情会发展):

(1)堤防、坝体渗漏;

(2)堤防、坝体塌坑;

(3)小范围纵、横向裂缝;

(4)水库溢洪道及河道边坡失稳;

(5)涵管堵塞、闸涵启闭设施失灵。

3、技术方案

3.1当地震后发生一类险情时,要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水库、河道水位。降低水位应先开启已有的放水设施,降低溢洪道,疏通河道甚至在坝体、堤防上开槽泄洪(但要铺设彩条布或土工布等临时防冲设施)。

(1)地震后洪水可能漫堤(坝)时:首先应立即降低水位,扣宽加深溢洪道,或筑临时子堰,必要时破堤(坝)泄洪。

(2)地震后堤防、坝体出现严重漏水:采取上堵下排原则。上游用土工布或塑料薄膜止水,用土包止水。下游开导渗沟,用块石固脚压渗。

(3)地震后迎水坡和背水坡大面积滑坡:首先降低水位,迎水面用砂袋压坡,阻止下滑;背水面用砂袋块石压坡,培土加厚断面,导渗。

(4)地震后涵管爆裂:涵管进水口周围用棉被堵死;降低河道、水库水位。

(5)地震后管涌:在管涌出口处用砂袋粘土夯实。

(6)地震后堤防、坝体横向裂缝贯穿:开挖至裂缝、分层回填夯实;降低河道、水库水位。

3.2当地震后发生二类险情时,首先要采取降低水位、限制蓄水、行洪等措施。

(1)坝体渗漏:做导水沟,加强观测。

(2)堤防、坝体塌坑:清理滑动土,用砂袋回填。

(3)小范围纵、横向裂缝:挖至裂缝,回填新土夯实。

(4)堤防、水库溢洪道边坡失稳:上减荷、下加固。

当水利工程遇到重大险情,应向上级防震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二、应急响应

(一)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情后,区水利局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

1.根据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抗震救灾。

2.各工作组以救人为第一要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主动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救灾报告,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争取予以救灾急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4.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以及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监督,保证应急措施有力,物资使用合理高效。

2、Ⅳ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区水利局,召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组织人员赴灾区收集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情况,在全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各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及时调度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收集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各类需求,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三)响应终止

依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的响应终止命令和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局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终止应急预案的命令。

四、后期处置

(一)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根据地震后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及时邀请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针对震毁部位提出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同时通过发改委、省市水利系统或震后重建等申请专项资金进行修复或重建。

(二)抗震救灾办公室对抗震救灾、灾害损失、生产自救、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和建议,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区水利局对在地震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在地震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义务,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其直接责任人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适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制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范文3

一、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重点,统筹兼顾,防汛与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布置,统一调度,以人为本,防抢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防汛保平安。

二、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防汛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要贯穿到防汛准备、汛期抢险和救灾工作的全过程。

镇人民政府和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防洪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结合本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包括对特大洪水、突发性洪水的具体处置措施的防洪抢险方案。

为防御江河水,减轻洪涝灾害,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__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防洪的方针政策,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防总办公室制定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省防汛办制定的《__省市、州防汛总体预案编制大纲(试行)》以及__水位站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修订成果,结合我镇实际,编制____镇防洪预案。

防洪预案适用范围为全镇区域内,由__镇防汛指挥机构编制超标准洪水及水库溃坝洪水防洪预案。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职责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__镇人民政府设立__镇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__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组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指挥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指挥各村村民委员会的防汛抗洪工作,__镇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武装部负责落实以应急小分队为主,由民兵组成的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的任务。

镇政府救灾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镇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综合核实灾情,统一灾情上报口径;对救灾资金分配提出意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经发办负责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交通办负责所辖各类船舶、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时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的工作,做好防汛抗洪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武警中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任务。

财政所负责落实防汛抗灾资金,防洪安全抢险救灾所需钢材、水泥等物质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社事办负责洪涝灾民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电信负责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供电所负责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防汛抢险正常供、断电和安全拆、修供电线路设施。

建管所负责城镇排水管网排水畅通和检查城乡房屋的抗洪抗风的安全。

国土所负责制定落实山地灾害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水管站负责向防汛指挥领导组提供水情,防汛指挥领导组及时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公布重要水情;并负责防洪工程、

水利工程的防洪抢险和防洪调度方案的实施。农业、农机、林业部门负责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有关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负责洪涝灾后农林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复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抗洪抢险需要负责承担相应职责。

各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一情况,编制修订防洪预案,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确保战胜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

第二节指挥体系框架图

__镇位于__西部,距县城22公里,与富顺县交界,是一个较偏避的镇,全镇共有14个行政村,其中农业行政村13个,全镇幅员面积82.5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38300亩,其中田31000亩,总人口6.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0.54万人,属浅丘地形,境内无江河,全镇有山坪塘597口,石河堰26道,水库9座,其中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5座,正常库容848.75万m2,属常年干旱片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多集中在5—9月份,属亚热带大陆性季节,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多年平均气温180C,最高气温400C,最低气温-10C,多年平均降雨量1017毫米,最大降雨量1450毫米,最小年降雨量664毫米,最大日暴士雨量290毫米(1998)。

__有部分人口和海潮场、怀德镇的居民在水库下游,防洪标准达不到特大洪水位,如果工程一旦发生失事,将会影响水库下游的农村房屋,人民生命会受到严重威胁,也有部分交通设施受到严重毁坏。

__有里程滩、天堂坝、白山头、渔儿滩等重要水库,若发生溃坝将会对下游防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必须迅速将受影响的人员向就近就高的安全点转移。

根据溃坝洪水计算成果,里程滩水库若发生溃坝,其坝址最大流量为5563m3/S,演算到下游怀德镇时的最大流量为1014m3/S,怀德镇将要增高10.5洪水,其水位达265.30米,对下游55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可造成社会直接经济损失1470万元。渔儿滩水库,最大洪峰流量为2511立方米/秒,演算至海潮的洪峰流量为413立方米/秒,将增高洪峰水位3.2米,溃坝洪水至海潮传播时间为43分钟,如果工程一旦失事,将对下游的3000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将危及海潮胎换水库,可造成经济损失1600万元,白山头水库与里程滩水库相距4公里,如果工程一旦失事,将直接影响溢洪断面不够的里程滩水库,导致富顺县怀德镇居民2100人和怀德的10余个企业,下游村民4500人,房屋5万平方米受到严重威胁,后果不堪设想,将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余元。天堂坝水库与渔儿滩水库首尾相连,水库溢洪断面严重不够,大坝渗漏严重,工程一旦失事,将危及下游的渔儿滩水库,渔儿滩水库大坝均质土坝,__至__、海潮的三级路网从大坝经过,有部分农田及房屋5万平方米,有海潮镇的胎河水库和海潮场居民、企业和部分农户的房屋、生命造成严重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双河口水库大坝均质土坝,上游有小(二)型水库高洞子水库和1.5公里的徐边水库,高洞子水库与双河口水库首尾相连,溢洪断面严重不够,大坝均质土坝,属三类病险水库,徐边水库与双河口水库相距1.5公里,水库大坝均质土坝,正常蓄水11.9万立方米。高洞子、徐边水库工程一旦失事,将直接影响双河口水库大坝安全,将危及下游的天才、堰坝、__镇的节龙等村的部分村社农田400余亩,农房4000平方米,机耕道3公里,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云龙寺水库大坝均质土坝,坝内坡部分滑坡,无溢洪道,工程一旦失事,将冲毁坪上、东林等三个村的部分村社的房屋5000平方米、农田30亩,同时直接影响__镇富顺大凹的交通安全,影响村社机耕5公里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坪上白酒厂的厂房及设施,经济损失30万余元。

关沟水库地属深丘陵区,大山脚下,水库占地面积17.34亩,集雨面积1.3平方公里,大坝均质土坝,工程一旦失事,将冲毁下游的五甲、双龙、渔新等村的部分村民的房屋3000平方米,农田450亩,同时将冲毁天兴至大坳的公路和部分机耕道,后果严重。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__镇防洪应急指挥组,由__镇镇长任组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和__镇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水库管理所所长为成员。由水利局、气象局、水库管理所、水管站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__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食品、通讯、是力、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宣传、车辆调度等。水库防洪应急指挥组成员名单、职责及联系电话等详见____镇防汛工作预案及__镇防洪应急指挥组成员名单。

水库管理所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和工程情况,并将所掌握的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汇报,镇政府收到汇报后,立即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出现险情时,除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外,同时向下游海潮乡政府和富顺县怀德镇人民政府通报汛情和通知下游村社干部和群众,向社会汛情、险情及灾情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

(三)决策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相关成员进行会商制定、签发、下达启动预案,__镇防汛应急指挥组负责执行实施。

(四)抢险队伍

__镇政府组织由镇武装部

部长为队长,由民兵组成的抢险队伍,抢险队人员30人。防汛抢险队成员名单、住址、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等详见__镇防洪抢险队成员登记表。(五)抢险物资准备

由__镇组织车辆三部、水泥3吨、编织袋1000条、救生衣50件,若干抢险工具及其它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各类物资的品种、数、存放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详见__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登记表。

(六)通讯保障

镇政府防汛办公室坚持尽夜值班制,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无阻。防汛带班、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值班电话等详见__镇防汛领导带班人员、值班人员安排表。

(七)救灾防疫保障

由__镇政府负责救灾防疫保障,所需药品由__卫生院储备,__粮站储备粮食黄谷5吨,由镇政府民政部门调拨,其它有关单位应搞好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储备和供应。确保灾民的生活保障,确保社会稳定。各类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办法等详见__镇救灾防疫物资登记表。

(八)治安及其他保障

在紧急防洪期间,派出所加强灾区的治案、保卫工作,治安大队实行昼夜巡逻。通向抢险救灾现场的公路、桥梁、涵洞发生阻塞、塌方等,由县、镇交通部门会同公路养护等部门商订切实可行的方案紧急处理,供电所负责抢险期间的供电、断电实施,建管所负责排水管网安全保障措施,国土所负责山地灾害的预测及应急措施,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消防防疫,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宣传报告

险情、汛情和灾情的对外宣传报告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险情和汛情对下游怀德镇政府和海潮镇政府的通报和通知下游各村社干部群众由__镇政府办公室负责。

__镇防洪应急指挥组的技术人员和水库管理所负责人要加强对水库大坝工程的观测检查,发现险情后,由__镇防洪应急指挥组织同有关专家、领导会商,提出方案,并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当水库工程设施发生渗水、裂缝为、滑坡等险情时,按照由水库防洪应急指挥组织专家会商,县级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方案,由__镇防洪应急指挥组负责实施,并负责受灾工程的整治。

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采用编织袋泥土在坝顶筑临时子埝,防止洪水浸坝,当洪水继续上涨可能漫坝或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溃坝时,降低水库水位,并事前要通知富顺怀德镇政府或海潮政府及下游影响区干部和广大居民,尽最大限度减少下游损失。

当水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__镇政府随时保持同下游怀德镇政府海、__政府及下游各村干部的取得联系,并及时利用电话、广播通知和专人联络通知到下游的广大群众。预警和解除警报均采用电话、广播和专人通知的方式。向下游以外的社会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

当水库工程出现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时,__镇政府负责通知下游影响区广大干部群众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和物资转移。当水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可能发生溃坝,__镇政府负责通知下游影响区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转移到影响区外的安全地带。发生溃坝洪水时,__镇政府及怀德镇政府或__镇政府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等救灾工作。

第一节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方案

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在汛期,防汛指挥组组长负责主持工作,有关人员严格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并按照防洪预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水管站、气象站,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汛指挥部、镇防汛抢险领导组提供实时水文信息。进入汛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

在洪期,镇防汛抢险办公室每隔1小时观测一次水位,并向县防汛办公室汇报汛情,为抗洪抢险当好参谋。

第二节抢险方案

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范文4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

4.11.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投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4地方信息: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范文5

一、防凌预防阶段情况

为了防止险情的发生,2月23日召开了全旗防凌工作会议后,我镇于2月24日召开了防凌工作会议,召集各嘎查村领导及镇包村干部领导、各包村干部,部署防凌工作,会上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详细划分了各嘎查村防凌防汛段落和镇村负责人及物资储备分配,并印发了《关于20*年防凌防汛工作的通知》与《独贵塔拉镇防凌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成立了镇防凌防汛指挥部,明确各嘎查村防凌防汛负责人,要求从即日起全线进入凌汛期,各村及镇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并于2月27日下发了《关于成立独贵塔拉镇防凌防汛抗洪抢险预备队的通知》随即成立了独贵搭拉镇防凌应急抢险人员预备队和抢险机械预备队,随时做好各钟大型机械抢险准备工作。而且沿堤布置了11个值班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实加大物料储备,确保发生险情在第一时间内控制。3月9日我镇再次召开关于独贵搭拉镇防凌防汛工作的会议。会上通过专题的形式进一步研究黄河我镇段的防凌防汛工作有关事宜,进一步细化了防凌防汛工作。

二、溃堤发生时的有关情况

虽然,为了防止险情的发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无力,但事态的发展总是事与愿违的。3月19日,三湖河流量达到了1450立方米每秒,水位上升到1021.22米,平均每小时上张5厘米左右,5次突破历史最高。当日下午独贵镇刀图段至马七渡口段水位已上涨0.2米奎素段至208险工段堤防全部吃水。3月20日凌晨凶猛的河水猛烈的袭向黄河大堤,大堤由于长时间浸泡,持续高水位运行,加之这几天风力较大,防汛设备陈旧老化,造成独贵镇奎素段随着轰的一声巨响大堤两处溃堤。瞬间,独贵镇3个村庄及镇区全部被无情的洪水吞噬,1万多名群众急需紧急转移。

一时间,道路中断、通信中断、停水停电,一万多名群众急需紧急转移,顷刻间,洪水四处蔓延。政府迅速启动了防凌抢险应急预案,开始抢险救灾。镇党委书记迅速下达命令,将村民、镇村干部立即行动起来与武警官兵、民兵应急分队联合起来有秩序的迅速转移人民群众。并且当即召开了抗灾抢险会议,根据2月24日召开的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抗灾抢险工作,会上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迅速成立了镇抗洪指挥部,镇长刘玉前任总指挥。随即全线进入了抗洪救灾间段。及时调动各大型机械和拉用原储备好的物料。镇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带班对沿堤布置的11个值班点进行严加值班。确保别处不在发生险情。

当晚镇党委书记昭日格图,镇长刘玉前等领导迅速赶往溃堤视察了灾情。昭书记指示迅速转移群众,决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加紧转移人民群众和溃口的堵复。并亲临现场驻阵指挥。

三、全镇主要受灾情况

独贵塔拉镇总面积2068.71平方公里,313万亩,其中水域面积6.75万亩,耕地面积14万亩,林地面积10.53万亩,草地面积81.23万亩,沙地151.99万亩,其他用地48.8万亩。全镇下辖5个行政村,2个行政嘎查,63个自然社,全镇2771户,总人口12167人。主要受灾面积133平方公里。

(一)农业方面

经统计,共淹没基本农田29250亩,受损粮食10484.3吨、饲草料34847.6吨、种子34.6吨、化肥23917.1吨,春耕物资损失近275.9万元,损失粮食293万公斤,受损经济林2985.8亩,型农机具621台(套),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648万元。

(二)基础设施损失:道路多处严重损毁,损毁长度达261多公里,全镇交通中断,所有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冲毁沙石路221公里,交通设施损失达9670多万元;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全镇供电中断,损毁输电线路11公里,电杆损坏24根,电力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达3810多万元;水利基础设施损坏受损,穿堤6处,扬水灌溉5处,电机461台,渠道6公里,支渠闸35处,涵管桥洞6座,冲毁堤防200米。

(三)民房损失,房屋全部倒塌525户。

四、开展抗洪抢险工作情况

(一)、沉着应对险情,迅速组织抗洪抢险。一是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我镇根据汛情实际适时召开多次防汛抗洪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洪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全面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实行包片包村包干责任制。二是驻村包干,加强指导。各工作队立即驻村组织干部群众防汛抗洪,加强对危险地带的安全巡查,同时指导群众做好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三是强化值班,在岗在位。镇、村全体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证上传下达的渠道畅通,保证整个防汛救灾网络正常运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落实抢险措施。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启动预案,及时转移。根据防洪预案,2月24日我镇进入重要防御状态,3月20日凌晨进入紧急防御状态。各村根据本镇的防凌预案,及时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并妥善安置群众,共转移群众12000多人次,确保无发生一例人员伤亡。二是日巡夜查,防范未然。组织镇、村干部分片巡查,并对发现的险情及时处置。奎素段发生溃堤时,当夜值班人员发现了险情,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镇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察看实际情况后,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干部转移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五、组织生产自救方面

(一)、农业生产方面:由镇主要负责人,对全镇农田受损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自救,减少损失:1、及时组织群众清理田间垃圾和泥沙,田地整理工作。2、清理水沟,排水畅通。

(二)、群众住房方面:积极做好已转移的群众的思想工作,在房屋险情未排除之前,要求一律不得回迁居住;指导各村做好房屋观察和加固处理工作,并要求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撤离居住群众;配合旗民政局,积极做好对受灾群众的慰问工作。(三)、道路交通工作方面:加紧道路抢通,保障救灾物质和人民生产生活物质供应的同时,我镇及时组织40多名机关党员干部,在镇人大主席张学军的带领下,分成小组深入各村,抢修道路,指导群众恢复道路通行。使全镇道路交通在几天内基本恢复正常。

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范文6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进行处置,并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级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启动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本地预案负责

处置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在汛期,全区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二)芦江、岩泰、小浃江等三大水系的干流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三)新路水库水位达到76米,并预报将超过77米;城湾水库水位达到25米,并预报将超过26米。

(四)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五)东部地区连续干旱40天以上;全区范围内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六)水库、甬江堤防或一线海塘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七)区域内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八)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三、处置程序

(一)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副指挥、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区防指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二)区防指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

潮汛、干旱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区防指及时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委、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区防指派员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区防指决定,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过后,区防指派员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题汇报。

四、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区防指统一指挥区级各有关单位协助各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防办研究分析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对有关水利设施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调驻北仑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区水利局、交通局、供电局、城管局、电信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分别指导水利工程、交通道路、

电力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通信设施、地质灾害等抢险救灾工作;区农林局负责指导海上渔船回港避风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水资源应急调度、配置和监测;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自来水管网用户应急配水供水预案;区环保局负责地表水、污染源监测和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经发局组织制定干旱期企业限制用水措施;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下水应急开采的技术指导。

(三)预测预报。区气象局、水利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共同做好暴雨、洪水、台风、潮位、干旱及山地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时上报区防指。文秘站版权所有

(四)应急物资和电力通讯保障。区府办牵头,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交通局、人武部等单位共同做好应急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等储备和调运工作;区供销社、区水管总站负责按照区防指指令监督落实专项储备草包(编织袋)的储存和调运工作;区供电局负责抗洪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区电信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五)应急资金保障。区财政局牵头,水利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及农业银行北仑支行等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六)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农业局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七)后勤保障。灾害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抢

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

区府办牵头,区粮食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等单位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八)灾情核查。区民政局、,!水利局牵头,区交通局、农业局、电信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防指。

(九)善后处理。区府办、水利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局、

计划发展与经济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供电局、电信局、民政局和人武部等单位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帮助指导灾民修缮房屋,恢复工农业生产和教学秩序;保险公司做好善后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十)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洪涝台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