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级建议书范例6篇

对上级建议书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1

省委带头示范,一级带着一级干

这是自2014年开始的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来的第三个年头,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研究工作方案,总结运用2015年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经验,突出过程控制和细节把握,提出“三个延伸”,即向前延伸强化述前准备,向下延伸指导督下抓两级,向后延伸抓好跟踪问责问效,进一步提高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省委书记王东明就党建述职提出明确要求,27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党建工作。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宣传部,抽调21个市(州)党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副部长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人事处长共70余名干部,组成9个督查调研组,在2016年11月上中旬,对21个市(州)和4个省直系统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调研,随机抽查87个市直部门、57个县、101个乡镇、278个村(社区)、65个企事业单位、25个园区,访谈、座谈党员干部4000余人,全面深入了解党建工作完成情况,深挖细查问题10类60项1340条,为扎实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提供了详实依据。

2016年12月23日,省委常委会用1天时间专题听取党建工作述职,邀请了21名省第十次党代会基层一线代表列席省委常委会,对述职对象进行现场测评、提出意见建议。在每名同志述职后,王东明同志进行点评,为全省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开好头、定好调、明确了标准要求。

“‘一对一’点问题、‘面对面’提要求、‘点对点’教方法,真是针针见血、句句有力,让人既红脸出汗又加油鼓劲。”会后,一名市委书记在谈到东明书记点评时这样说。

突出向前延伸“下深水摸活鱼”,述前

准备先行一步

“喂,你好,我是省委督查调研组的,请问你现在的党组织关系在哪里,你是怎么参加组织生活的?”省委督查调研组的同志在成都市督查调研党建工作完成情况时,拨通了一位失联后又重新联系上的党员的电话。

为提高述职评议考核针对性,省委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召开述职评议考核会前都要开展督查调研,严格把关述职报告,做到述之有据、评之有理、考之有依。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参照省委做法,整合资源力量,专门组建督查调研组,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督查调研,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达州市组建6个督查调研组,由市委组织部部领导带队,联合市纪委机关、市委宣传部,抽调各县(市、区)组织科长,开展全覆盖督查调研,并随机抽查园区、学校、医院、部门、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72个,总结党建工作特色案例35个,查摆问题7大类51条。

为了确保述职报告质量,各级组织部门建立层层把关制度,严把述职报告审核关。绵阳市、阿坝州等地组建述职材料审核小组,实行各审核小组预审、分管部领导初审、组织部长复审、市委书记逐一审核的“四级把关审核”制度。遂宁市船山区将“账实相符”作为把关述职报告的第一原则,成立述职报告“联审”小组,按照组织部门业务科室初审、联审小组审核、区委书记终审的程序从严把关,确保述职报告情况真实、特色突出、问题具体、措施可行。

突出向下延伸压力传导到位,指导督导下抓两级

“参加今天述职会议的有省委组织部的……”“省委组织部都派人来参加我们的述职会了!”在雅安市的一个县委常委会听取乡镇党委书记述职会议上,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感慨地说“规格真高”。

为扎实抓好党建述职,省委组织部制定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分工方案,明确每个督查调研组对所负责的市(州)和省直部门从督查调研、审核述职报告到指导述职评议会议、抽查下一级述职评议考核全程负责到底。上级组织部门指导现场点评时,注重将督查调研掌握的情况与市(州)党委书记和省直系统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结合起来,看县(市、区)委书记述成绩是否实事求是、述问题是否具体深入、述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有效防止各种形式主义、“走过场”。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指导督导组,共派员9800余人次全覆盖指导下一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随机抽查指导下两级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1100余场次。

“对党建工作督查、问责少,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导不力。”“存在‘重经济建设、轻党建发展’现象,对党建工作研究不深入、不系统、不经常。”“党建责任意识松懈,督促落实力度和典型推广不够,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氛围不浓。”……各级党组织书记在述职时,既查摆抓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又查摆个人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形成原因。21个市(州)党委书记和4个省直系统党组织负责人共点评面上共性问题128个,对每个述职单位平均指出个性问题9个,每个县(市、区)党委书记平均指出述职单位个性问题11个。

突出向后延伸强化责任落实,抓好跟踪问责问效

述职结束意味着整改提升的开始。在述职结束后,省委向21个市(州)和4个省直系统逐一反馈意见,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120余条。21个市(州)和4个省直系统向下级党组织累计反馈意见4000余条,坚决杜绝一述了之、“空对空”等问题。各地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反馈情况,对照会议点评、自己查摆、群众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党委书记牵头进行归类梳理、制定整改方案,从责任落实、班子建设、干部作风、基层党建、经费保障等方面分类分项,逐一建立问题台账、责任台账、整改台账,全省市县乡村建立台账9万多个,明确责任人、任务书和时间表,确保在下一年度述职评议时逐一“交账”。

“今天的述职会让我看到了县委抓党建、抓基层、强党建的决心和信心,也给我传导了压力、增添了动力,我要以这次述职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真正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德阳市的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在述职会后这样谈道。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建设,实现乡镇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把乡镇党委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团结协调,廉洁勤政的坚强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乡镇党委工作规范。

第二条乡镇党委是乡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乡镇各种组织、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搞好村级组织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四条对本乡镇全局性的工作进行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方针及其它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集体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较大幅度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乡镇党委“五个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增强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意识,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乡(镇)管干部的管理、任免和奖惩。积极做好协管部门干部的管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向有关部门介绍其工作情况。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审议通过乡镇党委、纪委向下次党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决定、组织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选举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审议通过乡镇纪委委员和书记的选举结果。

第八条加强对乡镇人大、政府、群团等组织的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并对其提出的需由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对本乡镇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及时迅速反应、处置,并随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研究需要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章领导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基建项目和财政开支,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等,必须召开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均无权决定应由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党委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实行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制。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勇于负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四条正确处理书记和党委成员的关系。党委成员和书记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集体领导的平等权力,书记是党委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在集体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在工作中,书记要当好“班长”,把握全局,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支持、帮助和检查党委成员的工作;党委成员要顾全大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支持书记工作,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不搞宗派主义和自由主义。

第十五条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议。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决议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建议提请下次党委委员会复议,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十六条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讲话、文章、原则上须经党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参加会议、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一般不代表党委。

第十七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原则。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上级组织的各类短期培训、学历培训,系统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同本乡镇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召开时间。党委委员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每次会议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应由乡镇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九条参加会议人员。党委委员会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由书记或乡(镇)长主持召开,党委成员、副乡镇长和乡镇人大主要负责人参加。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其他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以上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请假。每次会议均由乡镇党委办公室派记录员。

第二十条会议主要议题。党委委员会主要讨论决定属于本工作规范第二章规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书记确定。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委员会扩大会主要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扩大到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确定,或由乡镇长提出并与书记协商确定。书记办公会议不作决定,不决定干部人事问题。主要内容:酝酿需要提交党委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或需通过的决议;解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党委成员会决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需要若干部门协同配合完成的工作;根据党委委员会授权,研究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统一思想。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第二十一条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要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经书记审核后,印发党委成员和有关人员,定期收回并归档。如工作需要,可向基层党组织或党员传达,可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凡是机密性不强而又是群众所关心的问题,经会议批准,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问题,不准向会外人员泄露,对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予讨论。

第二十三条议事程序。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首先,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出说明,说明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并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党委成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要开门见山,抓住重点,紧扣会议议题;第三,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出席会议人员进行表决。决定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第二十四条表决方法。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方式。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对表决结果要做好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决定;或报请县委裁决。

第二十五条回避。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处分时,若涉及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党委成员应予回避。

第二十六条决议实施。建立严格明确的分工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乡镇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目标分解,落实到党委成员和有关部门,迅速认真贯彻实施。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落实情况,定期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二十七条党委报告制度。党委每半年要向县委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报告要由书记亲自主持起草,主要内容:本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对本乡镇日常工作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本乡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情况;党委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应该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委成员报告制度。党委成员每半年要向党委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由党委秘书负责收集、整理,由书记审阅。遇有个人工作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九条请示制度。对工作中发生的不能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不属于乡镇党委权限审批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上级解决或帮助解决的重大事项,以及对上级指示要求中不明确的问题等,要及时向县委请示。

第三十条答复下级请示。乡镇党委接到下级请示后,一般五日内要做出明确的答复。属于应由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属于党委成员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个人负责答复。

第七章文件审批

第三十一条以乡镇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工作方针政策性的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书记审核签发。

第三十二条经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制发文件的,由党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代党委起草,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签发。

第三十三条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重要文件,由党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联合签发。

第三十四条对上级党委发来的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批办,党委办公室及时送党委成员传阅,不得拖延积压。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党委要及时讨论研究,拿出落实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章工作作风

第三十五条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工作中不说假话空话,不虚报浮夸,不搞形式主义,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坚持走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干部驻户包村制度,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在基层建立一至两个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驻村蹲点,包后进村。凡涉及本乡镇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委在决策前,都要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听取乡镇人大、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群团组织和农村党支部及各方面代表的意见,使党委的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准搞强迫命令,不准,不准违法乱纪,侵犯群众利益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实行乡镇党委成员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优良作风。反对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的不良倾向。党委成员要安心基层工作,忠于职守,严禁“走读”现象。

第三十八条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行贿受贿,挥霍浪费。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为基层服务“五条禁令”。带头履行村级行政招待费零控制制度,党委成员到村开展工作,一般不在村里就餐,如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

第九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委成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四十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三)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四)是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勤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五)是否重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第四十一条监督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针对一个时期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职能。党委成员要自觉接受乡镇纪委的监督,认真听取乡镇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情况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四)积极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健全和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党委成员要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反映,亲自处理重要案件,每年一次听取乡镇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对待对乡镇党委工作提出的议案、举报和其他形式的批评,接受舆论界的批评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党委成员如违犯党的纪律,乡镇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章附则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3

根据《衡水市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衡组字〔2020〕13号)和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就市直教育系统开展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统筹谋划,坚持全面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2.时间安排。自上而下、分级实施,市直各单位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在2021年2月下旬进行,各学校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在3月中旬前完成。

二、实施范围和组织方式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现各级组织书记全覆盖。

市委教育工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市直各单位组织书记;市直各学校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所属党组织书记;市直各学校所属党组织依此逐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高校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落实高校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冀办〔2019〕62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党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其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

述职评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务求实效,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既可以现场会议的形式述职,也可以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述职。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但要确保应述尽述。

三、重点内容

2020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推动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行。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河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情况。

2.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安排部署、督促推进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带动党员领导干部下党支部、抓党支部等情况。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年度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党建示范点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4.推动2019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问题整改、巡视巡察等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和解决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

高校要突出贯彻落实部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解决“上热中温下凉”问题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深入一线实地调研。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深入学习中央、中组部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为述职做好准备。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要组织力量,采取不打招呼、随机走访等方式,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资料,为点评做好准备。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要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四述四防”,即述自己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述自己推动解决的基层党建重点难点问题,述自己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述目前工作短板弱项和下一步整改措施;防止一味评功摆好、自我表扬,防止只讲面上工作、不讲个人履职情况,防止只讲下面存在的问题、不讲本级存在的问题,防止只讲客观原因、不讲主观原因。

市委教育工委将市直各学校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会议方案、开展集中督查情况、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修改完善,对情况失真失实的,责令推倒重来。市委组织部将高校党委书记述职报告进行抽查。

3.严肃开展述职评议。一般采取召开学校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由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负责召集,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主持。根据不同层级实际,合理确定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可邀请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提高评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述职评议会程序一般包括:一是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述职。二是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逐一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三是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总结讲话。对基层党建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肯定工作特色亮点,着重分析存在问题,对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四是与会人员现场评议。组织参会人员对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可按参会人员类型对评议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述职评议会后,应将述职报告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4.抓实考核评价工作。上级党组织一般应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 “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党委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5.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身查摆、集中调研、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列为书记项目,进行集中攻关,切实兑现整改承诺。对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中存在的明显短板,由党组织统一安排,党组织书记牵头负责,开展集中整治。上级党组织要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

五、组织领导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4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履行《》赋予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任务

市纪委常委会在市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行使委员会职权,贯彻执行省纪委、市委的指示和市纪委全委会的决定。

二、会议制度

1、市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当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上午,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市纪委常委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讨论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定期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及时研究、总结、部署全市纪检察工作。

②审议市纪委常委会向市纪委全委会和市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③讨论市纪委、市监察局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报告和重要请示事项;审议决定以市纪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规章制度。

④研究决定对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⑤讨论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事项的请示。

⑥讨论决定市纪委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调动、任免和奖惩;审议市纪委机关处级干部和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⑦分析市纪委机关干部的思想状况,研究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⑧讨论需要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市纪委常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提出,经书记办公会议确定后,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常委会议讨论事项的汇报材料,由分管常委或有关室准备。

4、市纪委常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位常委。

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提出。

5、市监察局副局长列席市纪委常委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6、市纪委常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纪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市纪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市纪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研究干部任免、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时,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参加,并经应到常委半数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作出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市纪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必须由常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不能用书记办公会议代替常委会议,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无权改变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对重要问题如意见有较大分歧并且双方人数接近时,一般应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

3、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迅速向常委会议报告。

4、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每一位常委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常委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5、市纪委常委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能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常委代表市纪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常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除经批准和指定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开外,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市纪委常委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年召开1次常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工作,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同时,常委要按规定参加机关中心组的学习和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议。

市纪委常委如有违纪、政纪或国家法律的问题,市纪委常委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

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保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任务

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主持经常工作。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全市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应由市纪委管辖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全市廉政建设,检查全市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市监察局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应由市监察局受理的申诉和控告。

(二)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三)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四)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六)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名义向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向下级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名义的其他重要文件。

(七)研究其他需要常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组织原则

(一)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定。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中央精神或本市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同时可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每年向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的报告。执行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常委会委员要有明确分工。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担任市监察局领导职务的市纪委常委,有权处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工作,参与行政监察工作重要问题的决策。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常委会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常委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书记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常委会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五)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常委会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市纪委、市监察局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常委会讨论。

三、常委会议

(一)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及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常委,重要议题应呈送有关文字材料。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作好充分准备,经分管的书记和有关方面充分酝酿,进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有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常委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情况裁定是否在本次会议讨论。

(三)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常委会议。列席人员由分管办公室的常委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五)常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情况编印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分管办公室的常委签发。

(六)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纪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以市监察局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八)常委会议决定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四、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召开,讨论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书记办公会不是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

1、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4、研究其他需要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

五、纪律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常委会的集体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

3、常委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都要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5

一、主要做法

(一)全面推行公推直选,探索农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新机制

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基层党组织吸引力不强、运转比较困难,农村干部待遇不高,党员队伍从业结构呈现流动性、多元化趋势,选优配强班子是当前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基于此,我们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在今年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公推直选”,圆满完成了换届任务。党员参与率达到92%,群众参与率达到85%.716名支部书记全部达到“三高三强”标准,新一届支部书记队伍中,45岁以下的占7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1%.其中47名党员大学生村官全部进入支部班子,11人担任支部书记、10人担任副书记。主要做法是:一是创新候选人提名方式,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实行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名,把初始提名权交给了广大党员群众。这种提名方式,在更宽视野内选人,从机制上打通了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渠道。二是创新选举模式,变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主要采取一票直选,从党员中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和委员。推行“公推直选”,公开推荐、直接选举、全程公开、全程监督,让选举更民主、更公正、更透明、更让人信服,参选的党员干部更有积极性,选出的干部有群众基础,干事更有动力。三是扩大差额比例,变“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中选人”。进一步扩大差额比例,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在实行“公推直选”的村中初步候选人差额比例均达到100%以上,正式候选人差额比例均达到50%,让选举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较好地实现了“优中选优”。

农村党组织“公推直选”模式,一是打通了宽视野选人用人的制度化渠道,建立了让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科学选任机制;二是解决了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压力不大和动力不足问题,增强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突出了党员主体地位,激发了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党内和谐。

(二)实施“村官创业行动”,搭建农村党支部书记提升科学发展能力的实践舞台

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从东平发展的全局来看,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7.2%,作为全省30个重点扶持县之一,要实现经济跨越发展,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支部书记。二是从支部书记的能力结构来看,与村级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引领市场经济、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从政策环境来看,农业、农村正进入发展的新时期。在注重解决好农村党支部书记的经济、政治待遇等后顾之忧的同时,必须抓住机遇,提升农村党支部书记引领发展、干事创业、强村富民的能力。基于以上认识,我们与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合作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台了《__县“村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在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中实施了“村官创业行动”,鼓励他们办企业、创家业、干事业。“办企业”就是围绕一二三产业上项目:“创家业”就是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干事业”就是为民兴办实事,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主要做法:一是建立创业承诺制度。村“两委”换届结束后,根据村“两委”成员竞职承诺,分别签订《“村官创业行动”目标承诺书》,向党员、群众公示。二是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整合教学资源,挂牌命名6个村官创业实践基地,定期免费举办村干部创业能力培训班和职业技能培训班。村“两委”换届结束后,在县委党校举办了新任职农村支部书记培训班。三是搞好创业服务。加强金融资金支持,开辟村官创业“绿色通道”。挑选28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科技专家、业务能手,组成“村官创业专家服务团”,提供创业指导。四是设立“村官创业讲坛”。 主要围绕创办引进项目、壮大集体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等内容,讲法子,学路子,比业绩。五是实施“星级化”管理。通过“目标承诺、标准量化、考评定星、联星定酬、动态管理”,提高农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通过实施“村官创业行动”,一是发展了一批经济项目,开辟了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增收的新路子;二是兴办了一批实事,增强了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三是找到了一条发现、培养、使用农村干部的好路子、好途径,为村“两委”班子储备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去年,我县实施“村官创业行动”这一做法荣获第一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奖。

(三)开设“书记月坛”,建立农村支部书记经常化教育管理机制

“书记月坛”是我县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是每月在乡镇、管区(社区)、村三个层面,通过三个例会,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做法:一是在村级开设农村党支部书记、党员“议政讲坛”,解决村级管理经常化、民主化、科学化的问题。“议政讲坛”既是“党员活动日”、“党员培训日”,又是“民主议政日”、“三务公 开日”,支部书记在党员会上进行述职,对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公开上月党务、村务和财务,对重大党务、村务提交党员进行讨论、表决。二是在管区(社区)开设农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讲坛”,解决农村工作如何推得动、干得好的问题。“工作讲坛”针对某个村或多数村存在的共性工作难题,深入剖析原因,集思广益,共同研究确定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三是在乡镇开设农村党支部书记“创业讲坛”,解决如何抓两头、带中间、促全局的问题。农村党支部书记轮流上讲台,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如何开展“村官创业行动”、在农村创什么业、怎样创业、怎样破解难题,谈工作、谈成绩、谈办法、谈体会、谈打算。

开设“书记月坛”,一方面,搭建起了规范村级工作、推进工作落实的制度化平台;另一方面,强化了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的教育管理,将“学”与“干”、“管”与“用”有机结合,形成了“书记抓、抓书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深化拓展党员意愿表达机制,建立“民主治村”社会管理模式

20__年,我县作为全省党内基层民主试点县,建立起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案、质询监督落实、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五位一体”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工作实践中,我们着眼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拓展党内基层民主,积极探索 “民主治村”社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三公开五办法”制度。“三公开”,即每月公开一次党务、财务、村务:“五办法”,即借助每月一次的“农村党建工作日”,探索以书记述职、党员提议、党员质询、集体票决、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五步直通工作法”。

主要做法:一是村党组织书记“述”。由村党组织书记就上月工作向党员述职,并就下月工作计划征求党员意见。定期述职保证了农村党员对村务工作中热点问题的知情权,同时也给村党支部书记增加了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二是党员群众“提”。党员群众可就关心、关注的党务、村务提出意见建议,以民情提议单或口头形式向村党组织反映,由村党组织在15日内予以办理。三是询问质询“议”。党员就日常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问题向村党组织提出询问、质询,由党组织予以答复或办理。四是重大决策票决“定”。对重大决策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由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唱票公布结果。五是民主监督“评”。采用“两评议一考察”的方式,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及成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察。

探索实践“民主治村”社会管理模式加强了党对基层社会管理的领导,规范了村党支部书记的执政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发了村支部书记创业发展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

(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解决基层组织有人抓、经常抓的问题

当前农村基层党建任务日益繁重,乡镇基层组织工作力量薄弱,大乡镇74个村,小乡镇35个村,人少事多,特别对村级党建抓得不经常、不到位的问题日渐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20__年以来,我们探索建立了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专职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特别是抓好农村“两委”班子建设。在人员配备上,要求直接从事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人员不少于乡镇行政编制人员的15%,人员按照老、中、青搭配,主要从有基层党建工作经验的老同志、中年业务骨干、新考录的优秀年轻同志等人员中抽调,组织委员兼任主任。目前,全县14个乡镇直接从事基层党建工作人员达到70人(不含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平均每个乡镇5人,少的4人,多的7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具有五项职责,即政策决策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矛盾调处的“协理员”、班子建设的“组织员”以及工作落实的“督查员”。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的建立,解决了农村基层组织有人抓、经常抓的问题,形成了基层组织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组织资源相对匮乏,村级运转压力很大。一是村级可调度整合的资源、资金非常有限。国家实施的重大惠农政策、惠农资金一般直接到户、到人,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专项资金缺乏集体收益分配的政策依据,农村公益事业缺乏资金筹集渠道,对党员群众的聚合力大大削弱。二是村级运转困难。村集体无固定收入,虽然上级每年都有村级转移性支付,但总体来看解决不了实质性、根本性问题。一方面,额度不高,每年用于村级转移支付比重为20%,平均每个村也就2万元左右,这些钱,既要保障办公经费,又要支付村干部工资、发展公益事业,可谓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在落实过程中很难足额及时到位。建议上级对村级资金政策捆绑使用,加大村级组织调控力度。

对上级建议书范文6

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

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

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

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