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案例范例6篇

洪涝灾害案例

洪涝灾害案例范文1

关键词 防洪减灾;传统方法;高新技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与资产不断增加,即使发生同等规模的洪水,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会不断增加。因此,减轻洪涝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是防洪减灾的主要目标。自从工业化以来,治河手段迅速提高,对洪水的调控能力显著增长,曾一度助长人们战胜一切洪水“人定胜天”的信心。但是当美国所兴建的水库库容相当于多年平均年迳流总量的60%的时候,水灾损失却依旧在不断增长。反思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到“人类必须努力适应自然,因为人类已经认识到,自己不能也不需要控制所有的洪水,但可以采取控制措施,也可通过调整自己的行为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如今这一认识又转而成为世界治水的主流派,被各国普遍接受。当然各国之间自然地理条件不同,社会状况也差异较大,在具体实施方面,又有各不相同的办法。

一 社会化防洪减灾体系之构想

1、提高工程防洪标准

(1)尽先安排经过论证的重要控制性水库建设和病险库除险加固。大中型水库对削减洪峰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设想,在今后50年内全国水库总库容增加到1万亿立方米,达到可调蓄50%径流总量的目标是需要的。水库除调洪外,还有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在水库上投资可谓一举多得。

(2)加固加高现有堤防。我国江河堤防绝大多数是土堤,是精华地区的防洪安全屏障,是防洪的重点工程手段。

(3)蓄滞洪区的运用和管理。垒国防洪规划确定100座蓄滞洪区,颁发了蓄滞洪区管理条例。但地方从发展经济出发,并未强调对蓄滞洪区的人口和经济实施必要的控制,以致有蓄滞洪区而难以启用。蓄滞洪区削减洪峰比临时决口的功效成倍增加,损失成倍减少,甚至在发达国家都是必不可少的防洪手段,因此,必须在强化管理和研究适当的开发方式方面下功夫。由于我国的江河洪水变幅较大,因此,蓄滞洪区在防洪工程系统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防汛抢险实用技术现代化研究‘98洪水显示出部队在抢险中的重大作用。而对于一般汛情,地方抢险突击队的组织和培训是必要的。但是堤防战线长,现场交通、电力条件差,普遍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困难,‘98抢险主要还是应用传统技术。因此,总结传统技术,同时应用现代设备、材料、工艺加以改进和完善是捷径之一。

(5)城市防洪中的雨洪排泄和利用。随着城市人口的聚集和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的提高,不透水地面使水灾损失急剧增加。为改善城市防洪排水条件并结合水资源利用,应将水资源的合理调配,水灾害防御与水环境治理一起纳入城市规划与管理。将城市绿地高程降至下水道进水口以下,对于排洪和储蓄地下水有显著的效果。

2、调整社会以适应自然的减灾措施

这是针对洪水灾害社会属性的减灾对策,是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加强环境建设发展与增长不能以透支生态环境为代价。加强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不单是防洪的需要,也是增加可利用水资源的有效途径。是改善中国大陆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东、中、西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的基本保障。

(2)预留洪水的容身之地,退田还湖,湿地保护。实施的关键在于居民的妥善安置,因此必须科学地论证,细致地安排。适度退田应有标准,例如:以农田丰歉为准,近10年中有一半以上年份遭灾者还湖;以综合效益为准;以是否妨碍行洪为准;以湖泊淤积趋势为准等。但最重要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必须以全局利益为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加强法制建设以规范垒社会共同承担防洪义务。由于洪水灾害影响巨大,牵涉不同地区的安全和利益,有些防碍和削弱防洪运用的因素是水利建设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需要部门之间的配合,地区间的协调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因此尤其需要以法来统一协调各方权益和维护整体利益。在减灾社会化的推行中,需要依法办事。

(4)改进科学决策历史表明,治水方略的得失与资金投入和科学技术水平有关。而决策的科学化对治水成败更有广泛的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方针、政策和法规方面系统的宏观研究。事实上,作为科学决策基础的宏观方针政策研究在我国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 防洪减灾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防洪工程标准还不能一时达到较高标准,因此通过非工程措施达到减轻洪涝灾害的损失更属必要。随着现代通讯、计算机、风险管理等新技术,新理论的出现,在防洪减灾中也出现了全新的技术方法。在这一领域我国尚处于较落后的局面。因此,通过该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可大大提高我国防洪减灾的能力和水平,投资少而效益大。

1、洪涝灾害动态实时监测技术研究

应用3 s技术对洪涝灾害发生后的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利用遥感监测淹没范围的变化过程,利用地面灾区淹没水深测量及卫星定位系统辅助遥感监测,再利用gis技术对大范围洪涝灾害实现用多媒体技术生动表现,提供洪涝灾害信息服务。

2、农业地区洪涝灾害减产幅度遥感评估技术

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资源的减少,我国粮食产量的波动将成为十分敏感的问题。通过对遥感信息的多层次分析,在对洪涝灾害进行动态监测的同时,判断灾后灾区粮食减产的幅度以利正确制定全国粮食供应计划。

3、洪涝灾害信息社会服务技术

洪涝灾害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用gis及多媒体技术可为社会交通、旅游、商业、企业等各部门提供通俗、生动、直观的信息服务。有关水情,灾情、预报、预警等各种信息按不同行业的需求,以不同的方式提供服务。由信息中心统一加工后,通过网络系统供用户使用。通过及时、完善的社会信息服务,有利于各部门及时采取主动减灾行动,减少社会洪涝灾害损失。

4、流域产汇流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开发

目前流域的产汇流模型种类繁多,多有其限定的适用范围,如选用不当,则造成洪水预报的重大误差。建立人工神经网络模型,输入流域代表单元的降雨信息,可直接预测出口断面的流量过程,对有较长系列观测资料的流域,可实现较高的精度。

5、复杂河道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开发

对复杂的河道,如网状河道、多沙河流、或改修河道,用一般水文预报方法难以准确,而人工神经网络模型适应新环境较快,经3—5年试用调整即可得到满意的结果。

洪涝灾害案例范文2

关键词:洪涝灾害 防洪 工程措施 非工程措施 对策

中图分类号:P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241-01

定陶县为黄河冲积平原,属于淮河流域,总面积846 km2,地势较为平坦,但微地貌较为复杂。总的趋势是西南高,东北低。60年代以来,定陶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全县水系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先后开挖了东鱼河、东鱼河北支、菏曹运河、定陶新河。近年来,由于河道淤积,三沟不通、水利投入不足,加上近几年的雨量偏大等,防洪除涝形式比较严竣。

1 影响洪涝灾害因素分析

1.1 气候水文因素

定陶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侯,冬季气侯干燥、寒冷,雨雪稀少,春季多风缺雨,夏秋高温多雨,降雨集中。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708.6 mm,降雨量年际变化明显,最大降水量(2003年)1173.38 mm,而最小降雨量(2002年)仅为275.1 mm,多雨年的水量为少雨年的4.3倍。

1.2 法制观念淡薄

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但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人为致使水土流失。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乱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土石,远远超出了农村,有令不行、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法规不尽完善、授权不够具体和明确,影响了法规的执行效果,致使水土流失更加突出。

1.3 防汛准备不足

一是受多年抗旱影响,防汛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存在,致使防汛措施落实不力,缺乏对暴雨洪水的足够警惕。二是防汛经费严重不足。由于财政紧张,致使看闸人员工资低,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看闸人员无责任心,不能及时提落闸。三是交通、通讯、水文预报等设备数量少、状况差、技术落后,直接影响着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1.4 人类活动影响

人口的增加,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对资源的需求增多,生存空间扩大,进一步激化了人与生存环境的矛盾,一方面,人类向可能发生洪水的地域不断侵入,变成自己的活动空间,对河道的围垦,当大洪水到来时即成了受害者。

2 洪涝灾害特点

2.1 随机性和连续性

我们虽知道雨季发生大暴雨的大致周期和季节性,但人们难以准确预测暴雨的具体量值,暴雨中心位置和走向,也就是说每次暴雨灾害的产生时间、数值大小及地点,都是随机的,且涝灾具有连续性。

2.2 周期性和季节性

据历史资料记载,建国前和建国后,全县洪涝灾害发生频繁,且灾情十分严重。据记载,建国前(1912-1949年)37年间,共发生涝灾10年,频率为27%。建国后(1949-2004年)的55年间,共发生31年,大约三年二涝,其中成灾10万亩以上的21年,频率为22%,大涝(成灾30万亩以上)9年,频率为20%。平均6年一遇。

根据历史涝灾年情况统计分析,涝灾具有十分明显的季节性,95%以上的年份发生在夏秋季。

3 防洪对策

针对我县的防洪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洪涝灾害不可避免,但可以采取措施将之减轻到最低限度,因此,制订科学的防汛措施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防汛社会化是防汛工作的核心,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是防汛工作的基本手段。

3.1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水患意识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章建筑,清除行洪障碍,减少防洪工程的人为破坏,保护防洪工程完整,减轻滞洪压力,依法治水,依法防洪。转变传统的防洪观念,让社会认识到防汛工作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而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防汛效益是社会效益,形成全社会共同依法防洪的浓厚氛围。

3.2 保护水土、减少流失

根据《水土保持法》,加大水土保持工作的力度,保护我县的自然生态平衡。坚持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等。形成综合防护体系,发挥综合措施的群体效应。实践证明,水土保持的林草、塘坝等措施的拦蓄洪水、泥沙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而其中的林草措施遇超标准的暴雨洪水不会对其造成毁灭性的破坏,而工程措施在超标准暴雨洪水下,其减水减沙效益可为负值。

3.3 加强河道管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当前的主要工作是做好现有工程的除险加固、质量检查、险情隐患的处理,并加强工程的科学管理。一是要下大力气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根据“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条块结合的办法,限期彻底清除河道内行洪障碍。今后任何单位和部门在行洪河道内一律不准再设新障,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二是河道堤防缺口汛前全部堵复,险工险段、重要交通路口、病险涵闸要落实防守责任,备足抢险物料。三是要发动群众对阻水卡口进行疏通,打通“三沟”,做到河沟相通,沟沟相连,确保排水畅通。

3.4 搞好防洪预案

(1)进行洪水保险,防洪保险是防洪体系中一项重要的非工程防洪措施。根据国外和国内实施和试点情况,建议在洪泛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洪涝灾害保险制度,洪涝保险属于灾害发生后的补救措施,主要是通过法定或合同方式,使受洪灾威胁的众多投保户参加保险,由保险公司按损失分摊原则,以预收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对保户遭受的洪灾进行经济补偿,使受灾区能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2)搞好防洪预案,科学调度洪水,认真抓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一是要认真修订、完善、细化定陶县防洪预案,提高可操作性,根据工程管理权限,乡镇报县审批,县报市审批,各级要严格按照批准方案执行。二是要搞好组织发动,落实防汛队伍。

参考文献

洪涝灾害案例范文3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 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 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 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字会等单位各1 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 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广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 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

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 级: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 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 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 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 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 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 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 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 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 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 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 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 ii 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

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 自治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 抢险救援

5.8.1 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 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

救护所。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新闻

5.11.1 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

5.11.2 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

5.12 应急结束

5.12.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l.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 34 — 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 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 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 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

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技术保障

6.3.1 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 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6.4.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 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 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40 — 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 年一遇的洪水。

8.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 年一遇的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 年一遇的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 年一遇的洪水。

8.1.7 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 全区37 个重点防洪市(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来宾、贺州、崇左、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苍梧、藤县、龙州、宁明、扶绥、邕宁、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灵川、全州、昭平、北流、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每5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洪涝灾害案例范文4

学界对历史上淮河流域的经济发展之路比较关注,宋红影在《试谈近代皖北地区的农业经济》(载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0年4期)一文中对近代皖北地区农业经济的缓慢发展作了制度上的分析;张金铣在《蒙元时期淮河流域的农业生产》(载于《中国农史》2000年4期)一文中对元朝淮河流域的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只是从人文因素的角度作了探讨。然而迄今为止,还未有从自然因素入手来专论安徽淮河以北地区农业经济所受负面影响者。故只求该篇拙作能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黄河乱淮对安徽淮河以北地区农业生产的严重破坏

安徽淮河以北地区处于淮北大平原,其经济素以农业为支柱,这里自先秦以来就遍布着比较良好的淮河支流水系或人工运河,这些河渠一方面浇灌着淮北平原上的众多田亩,另一方面又担负着王朝漕粮西运和负载商旅客货的重任,使农商经济呈现繁荣景象。然而自从黄河乱淮使安徽淮河以北各水系河道变得淤塞紊乱以后,水利则变成了水害,农、商经济均受到了严重破坏。到明清时期关于该地的记载则是另外一幅景象,明代张瀚在《松窗梦语》卷一中说该地“地广人稀,农业惰而收获薄,一遇水旱易于流徙”。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安徽淮河以北地区地形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各河依势而流,汇于淮河,呈扇状分布,且上游流域宽度均较中下游为大,此种河道特征容易形成排水系统的紊乱,故多受干流顶托倒灌,极易发生泛滥和造成内涝。(4)历史时期皖北水系的演变虽然受到人为和自然双重因素的影响,但黄河南侵夺淮河水系入海是皖北淮河支流水系发生根本性转变的主要原因。根据黄淮关系的演变,可以把安徽淮河以北水系的变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行其道的通畅顺流时期。在北宋及其以前,黄河一直经山东东北注入渤海,期间虽有几次改道南泛夺淮入海,但终因时间短暂和间隔时间较长而没有造成较大危害,安徽淮河以北各河相对稳定,各行其道,为安徽淮河以北农、商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汴河为例,它是隋唐时期在安徽淮河以北地区开凿的重要人工运河,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编辑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隋唐时期河南道图示:汴河从今开封向东南走向经雍丘(杞县)、宋城(商丘)、永城、柳孜、墉桥(宿州)、灵壁、虹县(泗县)、泗洪、泗州临淮入淮,它是隋唐和北宋漕运钱粮的生命线。因为是运河,故而发挥着其运输的首要功能,“自扬、益、湘南至交、广、闽中等州,公家运漕,私行商旅,舳舻相继”。(5)唐宋王朝的南方经济重心与中西部政治中心的联络纽带主要以汴河维持,“赋取所资,漕挽所出,军国大计,仰于江淮”;(6)汴河的又一大功能是给沿岸农田带来灌溉之便,“汴河两岸沃壤千里而夹河,之间多有牧马地及公私废田略计二万余顷,……观其地势,利于行水,最宜稻田……”,(7)沿河两岸良田罗布,农业生产素称发达“水温而多泥,肥比泾水”(8)。这一时期安徽淮河以北水系灌溉功能的发挥及漕运通航对淮北平原的盐卤改良及推动安徽淮河以北农业、商业的发展起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二阶段,黄河在南宋以后长期夺淮使安徽淮河以北水系紊乱,农业严重受损,经济衰减。历史上的黄河夺淮虽然最早见于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9),但终未造成长远危害。然而,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为阻止金兵南下,杜充人为决河,使黄河“由泗入淮”,(10)从此以后直到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铜瓦厢决口,改流大清河向北流入渤海为止,前后700余年间,黄河频频夺淮,使安徽淮河以北诸水深受其害,时时泛滥或改道,紊乱不堪。淮河北岸各主干支流河床普遍抬高,有的支流被淤为平陆或地上河,一遇汛期,水流不畅,横流漫溢,危害农产,冲毁禾稼。黄河“由泗入淮”是一次重大的改道,可谓是安徽淮河以北水系受到深远影响的关键转折,自此以后,黄河南泛无时“数十年间,或决或塞,迁徙无定”,(11)黄河在安徽淮河以北大地上的频繁摆动所造成的破坏和带来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金大定八年(1168年),黄河再度合泗入淮,河道南移,金章宗明昌五年(1194年),黄河决于今河南原阳县光禄村,并形成南北两派,其中南派水势较大,占总水量的十分之七八,行泗水故道入淮。南宋绍定五年(1232年),元军攻归德城(商丘)不下,遂决河灌城,河水自西北而下,淫溢灌注,“自寿春(寿县)至汴,有道路水深有至腰及颈处,行役良苦”,(12)这一次黄河是全面夺濉合泗入淮。南宋端平元年(1234年)“蒙古兵又决黄河寸金淀之水,以灌南军,南军多溺死”,(13)此次大水南接涡河、涣水,东连淮海,浩瀚无际,危害极大。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黄河浊水带沙分夺涡水、颍水、泗水入淮,颍水流域处安徽淮河以北水系的西南部,也是黄河冲击扇的西南界,故而黄河夺颍入淮被视为安徽淮河以北水系受损的顶峰期,“方数千里,民被其害”(14)。另据光绪《亳州志・卷十九・杂志类》载元泰定三年(1326年)“十二月,河溢,漂民舍八百余间,坏田二千三百顷”。明清时期,黄河夺安徽淮河以北水系入淮的危害并不亚于金元两代,自明初到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黄河夺颍入淮共10次,夺涡入淮共11次,其间给农业生产造成诸多恶劣影响,如“弘治二年(1489年)河决原武,泛溢于宿之符离,禾尽没,民溺死者甚众”。(15)明天启元年到四年,黄河在徐州附近连连决口,殃及安徽淮河以北。天启三年(1623年)“秋九月,河决徐州青田大龙口,徐、邳、灵、睢河并淤……河高平地丈许,双沟决口亦满,上下百五十里悉成平陆”。(16)

第三阶段,安徽淮河以北水系的清淤调整期,这一阶段虽是清淤调整期,但夺淮造成的严重后果并未消除。清咸丰五年(1855年)六月,黄河在兰考铜瓦厢决口北去,从而结束了700余年的黄河夺淮历史,但就在这700余年里,“共有1万亿立方米的泥沙堆积在淮河流域”(17),所以黄河虽已北徙,安徽淮河以北水系却已是混乱不堪。河道淤塞,出海无路,入江不畅,洪涝旱碱交相侵袭,尤其是经过“一石水而六斗泥”的黄河水的冲刷淤积,安徽淮河以北很多河流变得浅涩,有的变成地上河或淤为平陆,从而通江入湖不畅而至灾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安徽巡抚冯煦就分析了淮河支流之一的濉河危害安徽淮河以北地区的原因:“濉河上游计分三股,至灵壁之浍塘沟并为总干,历年水涨沙停致将浍塘沟以下及泗境濉河淤为平陆,于是中北二股不复东注洪泽,悉由浍塘沟冲口南趋,回合南股之水,循泗境之岳港等河,下达五河县境之浮山、潼河两口,由淮而入湖,宣泄遂以不畅。夏秋大雨时行,上游水来极旺顶托漫溢,十岁五灾”(18)。正因如此,所以冯煦认为1906年安徽淮河以北水灾中受灾最重的也是濉河流域的宿、灵、泗、五河四州县。清末至民国,虽然多次提出“复淮”、“导淮”的各种方案,但由于对淮河的治理没有做出全面规划,且多数工程带有局限性、盲目性和片面性,从而未能从根本上治理好淮河及安徽淮河以北水系,特别是1938年,黄河在花园口再次被人为决口,造成了黄河夺淮的又一惨剧。黄河在淮河北岸流域肆虐泛滥达九年之久,这九年里黄河将大约10亿吨泥沙倾泻在安徽淮河以北、豫东大地,使本已淤塞的安徽淮河以北各河流更趋恶化,灾害进一步加剧。新中国成立后,安徽淮河以北人民在的“一定要把淮河治理好”的号召下,对安徽淮河以北水系进行了大规模疏浚和整治。1966年开挖了新汴河,引宿县西北的沱河,经灵壁、泗县注入洪泽湖,集排涝、防洪、灌溉、水产养殖和航运等功能于一体,给安徽淮河以北的农业生产及多种产业化经营提供了充裕的条件。

黄河长期乱淮,多次决口并改道于淮北大地,对以农业经济为支柱的安徽淮河以北地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第一、造成安徽淮河以北大面积、长时间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度痛苦,将安徽淮河以北地区冲进了贫穷的深渊。据1736―1911年安徽淮河以北州县洪涝年次来看,在其间的175年间,几乎两年一次受涝灾的安徽淮河以北州县有凤阳、泗州、灵壁、宿州、五河、怀远、凤台、寿州、萧县、砀山、阜阳等,其中以凤阳府为最多,高达121次。这里虽不能将洪涝灾害都归结为黄河夺安徽淮河以北水系入淮造成,但绝不能排斥其中如上文所列举的许多直接后果和间接原因。(凡每次涝灾造成的灾难是一时难以弥补的)“乾隆元年(1736年7月)两江总督赵弘恩奏:“(五河县)该县地处宿、灵、虹三州县下游,前因黄河水泛,从宿、灵、虹汛灌入,……又复淮水漫溢,两水夹注,日增日满,宣泄不及……低田杂粮多被淹没。”(19)乾隆十一年(1745年8月)七月二十六广东巡抚准泰路过安徽淮河以北,适遇黄河泛滥,目睹惨景,呈奏圣上“黄河异涨,水到之处,田禾庐舍多有淹没,上江凤阳府属之宿州、灵壁、虹县及泗州等处,因毛城铺减下黄水漫溢,村庄被淹甚多,……铜山及宿、灵等三州县被伤最重,高阜有收者不过十之二三……铜、宿驿路冲断,遍野”(20),所以吏部尚书高斌于九月二十八日奏道:“伏查下江之淮、徐、海,上江之凤、颍、泗等属,为黄淮两河经由归宿之地,地势低洼,众水汇聚,每遇伏秋汛发,霖涝时行,附近一带州县不免淹浸冲决之虞,历年以来水患迭见”(21)。

第二、造成安徽淮河以北水系抗涝排涝功能丧失。黄河南泛带来的泥沙使淮河北岸支流的河道淤填抬高,入淮入海通道被阻,汛期一来上游来水之猛与下游宣泄能力相差悬殊,从而削弱了安徽淮河以北水系抗涝排涝功能,不仅使调适作用丧失,反而还加重了洪水泛滥的程度和频率,“唯历来黄水常强,淮水常弱,河水倒灌之患,黄水一高即势不能禁,且与清水相顶,故易停淤”(22)。水涨则倒灌为害,水落则停潴为害,害及田稼且害及庐舍。明清以后,淮河由于下游洪泽湖一带泥沙沉淀而致水位抬高,泛水逆入涡河、濉河、汴河,倒灌淝河,弥漫四溢的洪水不仅首害田稼庐舍,而且还影响了广泛的社会生活,安徽淮河以北历史上为避泛水迁城的有五河县、临淮县、泗州城等。“乾隆二十年,省临淮入凤阳,四十二年省虹县入泗州”,“自明末清口久淤,旧黄河堤决,黄流夺淮,水倒灌入泗,州境时有水患,至清康熙十九年,城遂圮陷于湖”(23),泗州只好寄治盱眙。

第三、改变了土壤结构,撂下了大片沙荒碱地,带来了沙灾。“黄河泛滥期间,在平原上沉积了大量泥沙,这些沉积物系从半干旱地区随水搬运而来,均含有一定数量的可溶性盐类。土壤及成土母质中的可溶性盐,经下渗水流渗入地下水中,增加了地下水的矿化度”,(24)“在地下水矿化度较高之处,可溶盐也随土壤毛管上升,致使土壤发生盐碱化”(25)而事实上,黄泛平原确实分布着花碱土,包括沙碱土、盐碱土、卤碱土、瓦碱土等,这些碱化土壤严重阻碍着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每次黄水过后,在河床或地势低洼地区会留下大量沙壤,西北风一吹,沙尘滚滚,形成飞沙,“飞沙土是淮北主要低产土壤之一,具有飞、燥、瘦、涝等不利因素”,(26)所以大水过后是惨象纷呈,农业生产不能很快恢复,只是荒凉和萧条,有《黄家口道中》一诗专写萧城西北六十五里的黄口镇在水灾沙停之后的凄凉之景:

水尽平沙向浅泥,轻车飞过大堤西。

茫茫旧馆无寻处,红树夕阳鸦乱啼。(27)

砀山地处典型的黄水冲击平原,在黄泛史上,砀山总难逃厄运,浊浪汹涌之后,“田庐尽毁,炊烟断绝,黄沙遍野,荒漠无垠”。(28)故有民间谚语云“面缸一层沙,庄稼被打煞;走路难睁眼,张口沙打牙;河荒不消灭,终究要搬家”(29)。

第四、水漫平原、淤浅河流,农田水利及商贸航运湮废。隋唐时期,淮北平原上水网交错,河湖密布,这对调节平原地区气候、发展农业灌溉、蓄洪治沙都有积极作用,但自金元以后,黄河的南泛改道,打乱了安徽淮河以北水系的运行规律,许多先前可以通航的河流淤浅断流,流经安徽淮河以北的隋唐大运河的其中一段――汴河逐渐成为地上河,到金元时湮废就是一例。其他河流虽未断流,却已失去航运之利或只能分段营运,如涡河、颍河、睢河等。安徽淮河以北平原上河湖的淤浅湮废,对安徽淮河以北河道水沙的调节、交通运输、农田灌溉和小气候变化等都产生了消极影响,加上黄泛后留下的杂乱无章的地貌,使安徽淮河以北平原在伏秋汛期排涝不畅,遇干旱则因河湖淤浅断流又无水灌溉,因而安徽淮河以北地区农业经济的衰减与自金元以来的黄河长期而频繁乱淮所带来的恶果密切相关。

二、水、旱、蝗等自然灾害对安徽淮河以北地区农业生产的严重侵扰

自然灾害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天敌,对于“种田靠天”、“既播种,即束手而听之于天”(30)的安徽淮河以北地区来说,更是制约农业丰歉的关键因素。“淮、徐、凤阳一带之民,全不用人力于农工,而惟望天地之代为长养。其禾、麻、菽、麦亦不树艺,而惟刈草以资生者,比比皆然也”。(31)自然灾害的频繁和土地的贫瘠,使小农不愿投资于农耕,因投入和收获往往不成正比,往往是血本无归,因而只能束手听之于天。这种现象导致的贫困,从金元时期该地自然灾害加剧以来,表现更为突出。据统计,淮河中下游地区自公元前190年――公元1838年的2028年中,灾害年发生次数占全部年数的17.85%,而自宋以来的879年中,灾害年份占全部年数的29.46%。(32)也就是说,自金元以来,淮河中下游地区(包括安徽淮河以北)灾害发生率明显上升,且间隔时间短。以安徽淮河以北的凤阳、灵壁县为例,从乾隆元年至道光二十年(1736―1840年)的104年里,凤阳发生了79次涝灾,(33)灵壁县从雍正七年到乾隆二十二年(1729―1757年)28年里发生了19次涝灾和2次蝗灾。(34)正是自然灾害的加剧,使社会生产遭到破坏,社会安定也受威胁,“土瘠民贫,生理鲜少,加以频年被水,日就凋残。邑无城垣,野无道路,田无沟洫,……爨无灶,食无案,卧无床席,冬无被,夏无帐”,(35)简直一片贫困凄惨景象。从已知的资料来看,自金元以来安徽淮河以北的自然灾害有频发性、多样性特点,且灾害损失惨重,尤以水、旱、蝗灾最为突出,现就其灾害特点及危害略作归类:

首先,水大灾重。安徽淮河以北水旱灾害有“旱一片、涝一线”的特点,其中涝灾频率又高于旱灾发生率。据《1736―1911年淮河流域洪涝州县所占年次表》统计,(36)在175年间发生84次及以上水灾(即几乎每两年一次的频率)的安徽淮河以北各州县有萧县、砀山、怀远、凤台、五河、灵壁、泗州、宿州、凤阳等,其中水灾最多的是凤阳和泗州,分别是121次和116次。凡有据可查的水灾都几乎是灾情偏重或奇重,乾隆六年(1741年),安徽巡抚张楷奏:“臣自入宿境,除一线隋堤之外一望,田畴俱在水底,夏麦秋禾毫无收获,居民扶老携幼露处沮洳之中,日无所食,夜无所栖,沾体涂足,儿啼女号”。(37)这次灾情异常惨重,据安徽布政使托庸统计有三十一州县卫受灾,以致本地仓粮不够赈济。1910年皖省特大水灾,又以安徽淮河以北为甚,“由洪水造成的安徽淮河以北饥荒,区域达二十余县,难民约有二百万人,饥毙人数多时每日高达五六千人……蒙城大水为灾,人民逃亡无算,六月二十七、八、九日,昼夜大风雨,平地水深数尺,深者丈余,坏城郭房舍,漂人物牲畜,禾麦尽无,饥民近三十万。次年多鼠,人病鼠疫”。(38)在1931年的全省特大水灾中,宿县被灾田亩1215700亩,灵壁498066亩,泗县119809亩,阜阳1025288亩,颍上179487亩,亳县151041亩,五河50172亩。(39)这次不仅田亩受损,房舍屋宇也未幸免,蚌埠市“贫民草屋仅露屋顶,淮河大船可自堤顶驶进铁道高梗之下,市内大马路、二马路一带水已成渠,居民均以舢板代步”;在阜阳,“城内五门楼大街水深尺许,洼处积水尤深,船只可由城门出入,草房多数被浪摧塌”。(40)如此严重的水灾一旦发生,会将小农的数年积蓄消耗殆尽,而且还不是一二年就可恢复的,若再遇凶灾之年,那就更是求生无望了,而这种灾难往往就发生在安徽淮河以北,“淮北灾侵频仍,地方元气即伤,人民生机几绝,迩值春荒,于是饿殍遍野”。(41)

其次,雨涝河患交相侵袭为害最烈。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颍州府七州县从春二月到夏秋七八月大雨,沙淮两河大涨,致使“近河之地,雨季未收一粒”,次年,又大雨,沙淮两河再泛滥,“蛟水与雨水齐涨,一片,饿死淹死者不计其数”;(42)1906年,安徽淮河以北自春夏之交“淫雨六十余日,山水暴发,淮、泗、沙、汝、淝等河,同时并涨,平地水深数尺,上下千余里尽成泽国”。入秋以后再遭大雨“雨势倾盆,不减于夏,河水复相灌注,晚稼扫荡一空”;(43)1936年5月到7月,宿县地区暴雨成灾,多处河道决口,农田大部分被淹,3000多村庄浸于水中,房屋倒塌近千余万间,村人无处栖身,人畜皆有死亡,南京部队多次派舟船现场救人。(44)频发的大水灾加上河流排涝不畅泛滥成灾,严重影响着农业生产,人畜无以为生,造成经济的裹足不前。

其三,连旱连涝现象时有发生。如灵壁在1529-1533年间5年连旱,1745-1751年间7年连涝;宿州在1601-1612年间12年连旱,在1681-1687年间连续7年河决大水,又在1810-1818年间连续9年因水成灾。(45)这样的事例在淮南地区都是少有的,其所造成的损失及恶劣影响可想而知。从光绪十年到二十四年(1884-1898年),安徽淮河以北颍州府七州县就未有丰收之年,1896年以来更遭大水,结果是“谷物柴草大贵,往常每岁麦价制钱三百余文一斗者,今八百文。……米谷物价更贵……妻子女饿死逃亡不知几何,加以东西南北皆荒,无处逃亡。”(46)

其四,旱涝并发、旱涝相继现象屡见不鲜。据明嘉靖《宿州志・卷八・杂志》所载,宿州在明成化至嘉靖年间水旱蝗灾接踵而至,“成化十七年(1481年)秋霪雨不止,谷粟无成,豆多腐烂”,“十八年大旱,民饥且疫”,“正德三年(1508年)春旱秋涝,四年(1509年)夏大旱,蝗飞蔽日,岁大饥,人相食,六年(1510年)春旱无麦,入夏,霪雨不止;入冬流贼至,屠戮生灵不可胜计”。可谓天灾人祸频至,贫苦百姓穷困潦倒,苦不堪言,有时一年数灾更是雪上加霜,“嘉靖二年(1523年)夏亢旱,风霾累日,入秋霪雨不止,百谷无登,冬月,积阴无霁,岁遂大饥,暨于春月,冻饿疫疠而死者不可胜计,商贩不通,人乃相食,继以大疫,有数口之家无子遗者”。

安徽淮河以北地理位置的特殊(介于黄淮之间)及占土壤总体结构绝大部分的青黑土“因土壤性质差,易涝易旱”(47),还有安徽淮河以北水系被破坏淤浅等原因,使广大的安徽淮河以北地区易于出现有雨即涝和无雨又旱现象,从而激活了安徽淮河以北自然灾害的易发性,而且是连灾或并灾。光绪十二年(1886年10月)安徽巡抚阿克达春有奏言“八月份……凤阳、颍州、泗州……等九府晴多雨少,滨江沿淮低洼之处,先因被淹受伤,高岗田亩又因晴亢日久,禾苗受旱黄萎,收成均多减色。”(48)阿克达春的这段奏言只是安徽淮河以北诸多类似灾情的一则个案写照。该区春夏之交多雨易涝,而到秋冬季节,雨水又偏少,该区最易受旱,其结果正如光绪三年十一月初八日的《申报》上所记载的“频年皖北一带,均因干旱,每到严冬,饥民四出,向例到扬州境界,必截留而赡之”。

其五,灾情面积大,动辄波及整个安徽淮河以北。由于共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类型、相同的土质结构和共有的河流水系,使安徽淮河以北各府州县被灾时间几乎一致,受灾程度大体相当。如元顺帝至元三年至四年(1337-1338年)亳州“夏霪雨,伤蚕,麦禾皆不登”,(49)灵壁“五月,大雨,濉河漫涨,房屋淹没,小麦淹死”,(50)宿州“漂庐舍没麦禾”。(51)这次被灾仅三州县。还有比这次波及更广大区域的,如明正统二年(1437年)整个安徽淮河以北遭水灾:五河县“夏四月至五月,淮水泛滥,居民漂溺甚众,禾稼无存”;(52)泗虹“夏大水,城东北碑垣崩,水内注……泗人奔盱山”;(53)颍上“颍水涨,淹没民田庐”;(54)怀远“夏五月大雨,水入城市”;(55)明正德四年(1509年)整个安徽淮河以北旱蝗交加。乾隆六年(1741年)整个安徽淮河以北大水灾,“赈恤安徽宿州、灵壁、虹县、怀远……萧县……等十二州县乾隆六年被水灾民”,(56)“淮、徐、凤、颍各属,连年被水歉收……蠲赈频施……安省之宿州、灵壁、虹县、临淮、怀远、泗州、五河等十九州县卫,被灾各户,所有乾隆五年以前未完带征银两,统行停滞”。(57)1942年,皖北大旱。(58)

其六,蝗灾奇重。水、旱、蝗是安徽淮河以北自然灾害中为害最烈的三大灾,据《皖志述略・阜南志》载,淮河沿岸,水旱蝗灾长期为害,阜南、颍上、凤台等县都是灾情频发之地。蝗灾的出现有时广袤达数百里,持续数年不绝,势单力薄的小农只能仰天嚎哭,“飞蝗蔽空日无色,野老田中泪垂血”便是这一惨状的真实写照。蝗灾往往和旱灾连在一起,“因长期旱干,植物生长迟慢,抵抗力弱而易受损,……故每当连年旷旱,气候干燥,则蝗灾继起,势亦特烈”。(59)嘉靖六年(1527年),宿州“夏复苦旱,又遇飞蝗”,这次蝗灾非同一般,“烈地深缝中生蝗蝻虫仔,厚且数寸,遍野而起”,这次蝗灾延续时间还长,一直到嘉靖十五年(1536年),“连岁飞蝗遍野”,其灾害程度可想而知,“民多外亡……秋稼无收……束薪十钱,六畜损伤甚众”。(60)按照蝗螟等害虫自身的生存环境来讲,温湿之地最为适宜,因而淮滨湖洼之地为其滋生的理想之所,金元以来安徽淮河以北地区水旱无常,普遍黄泛之后留下的榛芜之地颇多,而“蝗虫下子处……多在荒陂榛芜之内”,(61)再加上适宜的湿温条件,蝗虫滋生繁衍极快,故而蝗灾是安徽淮河以北地区的一大灾害。据文献所记,萧地背黄面汴,有蝗蝻生存的良好条件,故而引发蝗灾不断,“蝗虫彖水涝相寻,富者无积贮,贫者不谋朝夕,率仰天而叹”。(62)蝗灾在古代并非稀奇之事,方志典籍常有所记。在近现代化学农业还不很发达时期,蝗虫照样危害农稼,“1890年,蝗虫从海州飞来,大集灵城(灵壁)县衙门,屋里屋外都是蝗虫,屋上的草都嚼碎了”,(63)田野禾稼更不必说了。1917年7月,灵壁又遭蝗灾,“亦从海州来蝗,……秋禾叶子损失严重,杨町区大成乡朱集村朱玉生晒有三石蝗虫干子留着度荒”。(64)

从以上观之,频繁的水旱蝗等自然灾害给安徽淮河以北的农业生产带来了无可估量的损失,制约着安徽淮河以北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造成安徽淮河以北自金元以来贫困潦倒、一蹶不振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结语

安徽淮河以北地区自金元以后,不论是黄河长期连续乱淮带来的涝灾、沙灾和土壤碱化,还是该区河流特征、土壤特点及气候条件的特殊性而造成的水、旱、蝗灾的频繁发生,都给该区的农业生产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恶劣影响,破坏了该地的经济发展。

注释:

(1)《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

(2)《读史方舆纪要》卷二一《江南三・凤阳府颍州》。

(3)《旧唐书》卷一二三《第五琦传》。

(4)安徽省水利局勘测设计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安徽淮北平原土壤》,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第12页。

(5)《元和郡县图志・河南道一・汴渠》之五。

(6)权德舆《权载之文集》卷四七《论江淮水灾上疏》。

(7)《宋会要辑稿・食货》七。

(8)《沈下贤文集》《淮南都梁山仓记》之五。

(9)《汉书》卷四《文帝纪》。

(10)《宋史》卷二五《高宗本纪》。

(11)《金史》卷二七《河渠志》。

(12)《齐东野语》卷五《端平入洛》。

(13)《续资治通鉴》卷一六七《宋纪》端平元年八月。

(14)《元史》卷一一九《脱脱传》。

`(15)嘉靖《宿州志》卷八《杂志》。

(16)《安徽省灵壁县气象志》,灵壁县气象局1985年6月编辑油印,第61页,藏灵壁县方志办。

(17)张秉伦、方兆本:《淮河和长江中下游旱涝灾害年表与旱涝规律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43页。

(18)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1045页。

(19)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133页。

(20)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167页。

(21)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169页。

(22)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442页。

(23)《清史稿・地理志六・凤阳府》。

(24)安徽省水利局勘测设计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安徽淮北平原土壤》,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第103页。

(25)安徽省水利局勘测设计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安徽淮北平原土壤》,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第103页。

(26)安徽省水利局勘测设计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安徽淮北平原土壤》,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第261页。

(27)周始《皖志述略》(上),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3年版,第181页。

(28)周始《皖志述略》(上),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3年版,第188页。

(29)安徽省水利局勘测设计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安徽淮北平原土壤》,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第260页。

(30)乾隆《灵壁志略》卷四《杂志》。

(31)《清经世文编・户政一・理财上》。

(32)张秉伦、方兆本:《淮河和长江中下游旱涝灾害年表与旱涝规律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2页。

(33)据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统计,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18页。

(34)《灵壁县各种自然灾害史记》,灵壁县档案局1980年9月编打印,藏灵壁县方志办。

(35)乾隆《灵壁志略》卷四《杂志》。

(36)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13页。

(37)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154页。

(38)安徽省地方志办编著:《安徽水灾备忘录》,黄山书社1991年出版,第2页。

(39)王鹤鸣:《安徽近代经济探讨》,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288页。

(40)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编写:《淮河水利简史》,水利电力出版社1990年出版,第292页。

(41)安徽省地方志办编著:《安徽水灾备忘录》,黄山书社1991年出版,第163页。

(42)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1007页。

(43)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1047页。

(44)宿州市《拂晓报》1999年10月6日“宿州大事记二”。

(45)张秉伦,方兆本:《淮河和长江中下游旱涝灾害年表与旱涝规律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6页。

(46)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1007页。

(47)安徽省水利局勘测设计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安徽淮北平原土壤》,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第207页。

(48)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第905页。

(49)光绪《亳州志》卷一九《杂志类》。

(50)《灵壁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69页。

(51)嘉靖《宿州志》卷八《杂志》。

(52)光绪《五河县志》卷一九《杂志》。

(53)光绪《泗虹合志》卷一九《杂类志》。

(54)光绪《颍上县志》卷一二《杂志》。

(55)嘉庆《怀远县志》卷九《五行志》。

(56)《清实录》卷一四五,乾隆六年六月。

(57)《清实录》卷一七一,乾隆七年七月。

(58)王鹤鸣:《安徽近代经济探讨》,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290页。

(59)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灾害之成因》,商务印书馆1993年影印版,第71页。

(60)嘉靖《宿州志》卷八《杂志》。

(61)《旧五代史・后梁太祖纪第四》开平二年五月。

洪涝灾害案例范文5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水利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全省加快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现场会暨建立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工作会议两个会议精神,总结我市水利防灾减灾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刚才陈奋勇局长传达了省的会议精神,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我完全同意。等一下,陈云贤市长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加强全市水利防灾减灾工作,强调五点意见。

一、增强水患意识,增强兴水利,除水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兴水利、除水害”一直是水利工作的奋斗目标。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河网地带,是一个水利水害并存的地区,保护水资源和治理水环境的任务十分繁重。一方面,我们利用水资源优势,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另一方面,洪水、台风、突发性暴雨等灾害频繁,给城市安全带来极大考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农业的命脉,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经济社会的命脉。我们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审视水利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全局谋划水利发展,充分认识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正确把握水利发展变化的新趋势,扎扎实实地做好水利工作,加快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加快城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内河涌的综合整治,提高内河涌的排水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努力确保堤围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确保全面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完善我市防灾减灾工程体系

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任务今年要全面完成,目前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已完成投入26.8亿元,完成比率为81,所有工程已经开工,已完工的工程有__大堤路堤结合达标结合工程、南顺第二联围顺德段达标加固工程、群力围达标加固工程等,目前工程建设进度不是很理想,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务必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真抓实干。这里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突出解决工程建设资金问题。资金筹措是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关键,由于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工程建设延误的情况仍然存在。市级财政对水利建设有一定倾斜,但主要还是靠各区、镇(街)自筹解决。目前,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大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投入。要在不增加基层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继续实行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水利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等各项水利规费,并重点用于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投入,通过总结试点BT方式进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推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方式。同时,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财政统一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实行专款、专户、专用,加强对工程概算执行、资金支付、工程结算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质量关系重大,有关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防止出现“赶进度、丢质量”的情况,把质量安全作为衡量防灾减灾工程成果的根本指标。要认真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组建高素质的项目法人,切实建立项目法人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开展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实行规范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把每宗工程建设成为安全、优质、文明、高效的工程。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务必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实施防灾减灾工程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来认真落实,坚决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要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确保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涉及到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各部门要继续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打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大会战。要急工程建设之所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允许推办、拖办、缓办现象发生。对已完成的防灾减灾工程要实行逐宗验收、合格销号制度,交付使用后要确保日常运行责任、政策法规、管理体制、管理经费、科学管理“五个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的防灾减灾效益。

三、加快城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内河涌的综合整治,提高内河涌的排水能力

全市排涝能力不足,是我市近年来暴雨致涝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改变防灾减灾的被动局面,必须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加快城镇排涝工程建设。要逐步按

规划要求建设排水主干渠,保证排水畅通,增大河道蓄水容量,避免局部地区受淹。我市境内内河涌存在比较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灌排主干河涌标准不高,过流能力不足;二是萎缩及淤积;三是水污染恶化;四是外江水文环境变异及引排水工程设施不足、老化导致内河涌水容量减少,环境承载能力降低;五是缺乏统一、有效管理。针对这些问题,水利部门制定了《__市主干内河涌综合整治规划》,市政府已批准实施。规划在“十一五”期间整治主干河涌1072.8公里,需新、扩、改建水(船)闸10座、排涝泵站48座、引水泵站19座以及围内节制闸69座,5年的投资概算为102.69亿元。20__年度全市水利计划总投资15.26亿元,从今冬开始到今后若干年内,要集中资源,增加投入,突出以建设排涝设施和内河涌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第二轮的全市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实现城区、城镇街道达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设计暴雨一天排干或一年一遇最大24小时设计暴雨产流过程基本排干,且涝水位不超过规划控制水位的排涝标准,“三高”农业,经济作物区达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设计暴雨一天排干的标准。顺德区已全面启动了内河涌综合整治,创造了经验。

为切实实现主干内河涌综合整治规划目标,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内河涌综合整治是一项有利于城市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民心工程,各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宗旨,把责任落到实处,把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放在目前工作比较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做好督促和把关的工作。

(二)要落实部门责任。内河涌整治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区、镇按规划分期分阶段实施,建立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区、政、村。水利、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农业、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内河涌整治任务进行认真分解,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做好对资金、前期工作、施工进度等的合理安排,以更好地实施内河涌整治工程。各区将20__年度实施内河涌综合整治计划春节前报市水利局。

(三)资金筹措要多渠道创新方式。1.各级财政要做好实施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的预算准备,合理利用资金,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2.要有条件地引入市场机制,将内河涌整治与河涌沿岸的土地开发结合起来,以土地的开发使用权筹集整治资金,滚动增值筹资。3.要开拓思维,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创新筹资方式。

(四)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要提前准备。内河涌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亦牵涉到比较多的部门,要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就要做好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1.要吸收、借鉴类似工程的经验和教训,注意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生态型河涌的建设。2.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准确掌握有关基础数据,提高审批效率,齐心协力把事情办好。

(五)整治后要落实长效管理。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建设治理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还要靠整治后的维护管理,因此,要克服“重建轻管”思想,明确管理主体,落实专项管理经费,适当推行市场化的河涌专业保洁制度,通过科学管理,促进内河涌生态良性发展。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全面调研,划分灾害风险区域,进一步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尽快组织对近年受洪水、暴雨、内涝和地质灾害易灾的地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统计,登记造册,并经科学论证后分类划分灾害风险区域,作为今后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市政设施建设、群众防灾避险的基础数据和依据,使防灾减灾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的范围包括暴雨期间易受水浸的房屋、厂企、耕地、道路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边建筑物、交通道路等。经深入调查,全面论证后,把有关区域划分为危险区域和高危区域,需要紧急转移地区要制作风险图和安全转移路线图及安全转移地点。凡列入高危区域的地方,要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及早作出规划,逐年搬迁。对高危区域、危险区域的监督控制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高危区域、危险区域内应严格控制进行开发建设。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科学制定四级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台帐,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以提高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加快专项预案的制定和完善,细化部门预案,从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快应急机制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的工作合力,确保及时、有序地做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学习河源应急预案台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市、区、镇(街)、村四级防洪救灾应急预案台帐,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落实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制定计划,确保明年3月底前完成四级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台帐。要深入到镇、村,对危房户、低洼易受洪水淹浸户、地质灾害威胁户、山塘水库受威胁户、易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旅游区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预警方式和级别,分级转移对象、责任人、通讯方式、转移和安置、监护方案的内容,建立四级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台帐。在建立台帐的同时,还要建立“明白卡”,卡上要有村民的签名,让农户明白自己的避险联系人,使台帐的责任落实到实处。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登记造册,树立警告牌。组织编制对不稳定斜坡的治理方案,整治灾害山体。对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地质灾害预警及安全转移等措施,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三)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对现有排水泵站、水利设施的管理,加强区域排涝泵站的统一排涝调度,确保排涝泵站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加强水库管理,严格控制水库的防限水位。目前小部分村镇管理的山塘水库承包经营开发,不利于水库的管理,要逐步收回水库经营权。三是购置流动排水泵,提高机动排渍能力,解决小范围的排渍。四是加强河涌管理,主干河涌管理要落实责任制,落实人员、经费,成立专业化管理队伍。村内支涌毛渠管理,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村来管理,村内毛渠的整治疏通由村来组织实施。加大

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养成不向河涌毛渠抛垃圾、不向河涌毛渠排放未经处理污水的习惯,使排涝设备能正常发挥效益。(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增加舆论透明度,适时公布每个排涝站的排涝受益范围,排涝期间公布开泵时间,让群众了解排涝情况。另外,通过媒体公益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口号、宣传小册子等各种宣传教育方式,传播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使其在关键时刻可自救和互救。

(五)成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防汛抢险提供技术保障。近年来洪水、台风、突发性暴雨,对我市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为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成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我市抗洪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每年汛期,协助市三防指挥部做好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参与抗洪、防台风、抗旱、排涝工作,为三防工作当好技术参谋。在抗洪抢险期间,到现场协助抢险救灾,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发生重大险情及时制定抢险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非汛期,协助编制全市性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各类水利专项规划;协助对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出险加固方案的审查;协助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

五、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努力确保堤围安全

目前我市河道外滩地管理不规范,人为过度无序采沙现象比较严重,有些河道外滩地砂石场违规乱堆滥放、不接受管理的问题十分突出,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开设砂石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由于河砂价格不断上涨,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过度无序偷采河砂,导致河床下切。这些都需要我们采取措施坚决进行治理。

一要加大执法治理力度。水政执法部门要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关于划定河道采砂临时禁采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对擅自进行采砂作业的,依法严厉查处;对重要河道进行24小时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市、区公安部门和海事、航道、水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我市河道采沙有序进行,保证堤围安全。

洪涝灾害案例范文6

关键词 常山县;极端天气;防洪预案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5-0088-02

1 常山县防洪简介

按照《防洪标准》(GB 50201-94)的说明,常山县城的洪水防治标准是50年一遇。常山港从西南到东南,南门溪从西到东,两条城内河将常山县城切割成了一个小三角洲。同时城中内河与常山港、南门溪相通,再加上常山县城区东部地势较为低缓,以至于防洪标准都达不到不到五十年一遇的要求。由于降雨量分配不均,洪水暴涨暴落,再加上上游的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河床被加倍抬高,常山县历年都是自然灾害频繁,在梅讯时期洪涝灾害十分严重,在1997年遇到的“0708”洪水并未达到十年一遇的标准,却淹没了2/3的城区。县城一半以上的房屋处于被洪水淹没的范围。而1988年的“7.23”洪水则是常山县自建国以来遭遇的最大洪水。根据水文统计和分析为25年一遇,在该次洪灾中,常山县水文站测量得到的流量达6 070m3/s,常山县城渡口处实测洪峰水位为88.50m。全城4/5的地段被淹没,主要道路水深达2m~3m,最深处为5m,洪灾造成的损失总计约合人民币1.2亿元。洪涝灾害对常山县人民的生活与生命造成了威胁,导致人心不安、社会不稳的局面出现,并且严重制约了常山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发展,因而防洪工程的兴建与防洪预案的制定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2 近几年常山县遇到的极端天气概况

1)强对流天气。春夏两季强对流天气不断增多,最严重时通常出现在7、8两月,全县出现雷雨、大风等天气,有时境内还会出现直径有乒乓球大小的冰雹灾害,部分乡镇受灾严重;

2)暴雨。春夏两季全县通常会遭遇多次暴雨,其中多有大暴雨,最大过程出现在8月中旬,全县受灾严重。受中尺度强降水云团影响,还会出现局部地区的洪涝灾害。强度降水还将引发山洪。受到冷暖气流交汇形成的强降雨带的影响,部分乡镇将出现强降水;

3)拉尼娜事件结束。拉尼娜事件开始于2007年8月,2008年5月结束。拉尼娜时间持续时间为9个月,并在2007年11月达到最强。该次的拉尼娜事件较弱,而2008年1号热带气旋“浣熊”在4月中旬后段,在广东登陆后,其的云系对浙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4)厄尔尼诺事件。根据2009年6月事件爆发的监测表明,从2009年6月起,热带的太平洋地区进入了厄尔尼诺状态,热带东太平洋的海洋表面温度大于0.5℃,高温的状况持续了6个月。表明该次厄尔尼诺事件已经形成,爆发时间为2009年6月。厄尔尼诺事件的爆发,导致赤道地区太平洋的海面温度东高西低。由于海洋对大气影响相对滞后,由此,在进入秋季后,热带气旋的强度才将减弱、频数减少。

3 在极端天气下防洪预案的作用

常山县的防洪远主要有几个部分构成:一是洪灾的处理方案;二是防洪工程的防守以及抢险方案;三是群众的防洪避难方案;四是洪水的预报、探测方案;五是预警、通信方案以及防汛物资的保障方案等。防洪预案的内容包括了分管范围内的防洪形势、社经情况、工程概况、防洪技术资料、防汛和工程管理任务等等,各级流量防守部署、抢护险情的对策以及具体措施的实施以及办法等。从常山县的防洪预案工作来看,有效的防洪预案可以预防和控制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防汛工作方针原则的熟悉。常山县应持续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除害兴利并重、防汛抗旱并举”的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才能在极端天气下发挥防洪预案的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极端天气下,防洪预案是所有对策的基础,要充分发挥防洪预案中水利工程进行防洪、排涝、抢险;

2)有利于明确防洪重点。常山县的内河流于中的防洪防汛是整体防洪工程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防洪预案的县的内河流域中的防洪预案中的重点。在极端天气状况下,在极端天气以及相应的自然灾害模式下能有效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建立有效的交通的通信干线、油田以及港口等重要的基础设施以及常山县的完善的防洪体系;

3)有利于抓住工作重点。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岗位责任制是常山县的防汛工作重点,完全防洪预案的有效机制,才能在极端天气下做好防汛工作,在建立完善的防洪预案基础上,促进以防洪的预案为基础,实现防汛思想、组织、物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发展。建立起相应天气变化、水文状况、灾害状况等的预报和测报工作,建立规范而现代、正规化的防汛抗旱的系统;

4)有利于对水利工程状况的熟悉。防洪预案是洪涝灾害中防治措施的参谋和发展,应在具体的防汛预案中熟悉本流域以及本地区的各大水系以及水库、河道、堤防、闸涵、泵站、排水管网等具体的防洪排水工程项目设计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运用等状况,了解其与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实现对水利工程抗洪能力以及防洪能力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并巩固加强;

5)有利于熟悉防洪预案有利于防汛工作在极端天气下,熟悉防汛的河、库、堤段、滞洪区等各防洪体系的各级指挥领导防汛抗旱成员,并了解在洪涝灾害中,具体哪一防线由谁负责,具有多少人的队伍,准备了多少抗洪抢险的物资,具有怎样的通信和交通设施,具有怎样的电力供应和保证程度,以及具体的抗洪抢险的应变能力和相应体系的运行效率,这样才能有利于人力物力的部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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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继昌.编制防洪预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水利,1995(6).

[3]申瑞香.实现洪水管理的对策研究[J].河北水利,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