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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式教育方式范文1
【关键词】 幼儿教育 鼓励
幼儿教育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犹如农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幼儿教育如果出现偏差,则整个教育体系是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的。“以人为本”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我国的教育、特别是幼儿教育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些偏差,使得儿童问题或独生子女问题越来越突出。回归幼儿教育的本身,是有利于幼儿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的。
1 鼓励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作用
1.1 鼓励教育能够激发幼儿的自信心,帮助其克服自卑、怯懦。3~6岁的幼儿期,是培养个人成就感和自信心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对幼儿进行鼓励教育尤为重要,也对幼儿今后的人生有着重要的影响。许多幼儿因为在某些方面有缺陷或不够好,常常遭到教师的批评、讽刺,在心理上或多或少留有阴影,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由此导致没有自信,逆反情绪严重,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幼儿的心理健康,影响其身心发展。因此,在今天这个处处讲求以人为本的时代,鼓励教育对于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1.2 鼓励教育能够让幼儿懂得鼓励和尊重他人。每个幼儿在成长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而父母和教师作为幼儿的引导者,要用鼓励的态度对待幼儿,在保证不伤害幼儿自尊心的基础上指出他们的不足,让幼儿感受到来自教师和父母的关爱和尊重,同时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和问题。同时,教师还要教会幼儿怎样鼓励和尊重他人,让幼儿认识到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要学会尊重别人,这有助于幼儿在与同学的交往中,真诚地对待和关心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学习,这对消除幼儿之间的嫉妒、敌对、冲动等不良的心理情绪有着重要的作用。
1.3 鼓励教育能够培养幼儿的独立自主能力。鼓励教育是在尊重幼儿个性差异基础上的教育模式,家长和教师要敢于放手,让幼儿在生活中得到磨砺。家长和教师要在失败中鼓励幼儿,对幼儿的顽强、努力等积极向上的行为给予肯定和表扬,这无形中就发展了幼儿的独立自主能力和遇事应变能力。这就像教幼儿学说话走路一样,即使说错了、摔倒了,也要鼓励他继续下去,绝不能认为幼儿不行或太笨,一定要积极地鼓励他从失败中站起来,独立地去完成每一件事。
2 老师要鼓励孩子参与教学过程,并对孩子进行表扬和鼓励
在幼儿教育过程中,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就要鼓励孩子参与教学全过程,同老师在教育活动中互动。这种互动式教育目前已经成为幼儿教育普遍采用的方式,在许多幼儿园中得以普及。在幼儿鼓励教育中,老师需要做的就是鼓励孩子的一切正确行为,使学生能够从教学过程中获得乐趣,收获知识。所以,老师要在幼儿的鼓励教育中,建立互动式教学模式,鼓励孩子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此外,老师还要做好对孩子的表扬和鼓励,让孩子能够通过互动式教育,建立自信心,培养学习兴趣。总之,在教学过程中,要鼓励孩子的参与精神,培养孩子的综合能力。
3 鼓励教育有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
幼儿时期是各种习惯养成的关键时刻,在幼儿时期养成良好的习惯,将使孩子受用一生。错过了这一关键时刻,在孩子后期的成长过程中,将很难弥补。所以,我们必须要重视幼儿时期的良好习惯的培养。而说到孩子良好习惯的培养,就必须要提到鼓励教育,实践表明,鼓励教育对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意义重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鼓励教育能够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对日后学习的促进作用明显。其次,鼓励教育能够培养孩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孩子能够主动的开展学习活动,减轻老师的负担。再次,鼓励教育能够增强孩子的信心,使孩子能够在未来的竞争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 培养孩子关心他人的品质,在课堂上创造互相鼓励的氛围
现在的孩子多数都是独生子,在家里是小皇帝,是爷爷奶奶的掌上明珠,都是唯我独尊的性格,不懂得关心他人。所以,在幼儿教育中,就要着重培养孩子关心他人的品质,使学生懂得分享的美德,懂得在日常生活中关心身边的所有人。此外,还要在幼儿教育的课堂上创造互相鼓励的氛围,让孩子看到别人的优点,并学会互相鼓励互相激励。这不但有助于孩子学到别人的优点,也有助于孩子改善自身的缺点,所以,幼儿鼓励教育中,在课堂上创造互相鼓励的氛围十分重要。
5 鼓励教育与挫折教育相结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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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教学 学生伤害事故 预防工作 处理方法
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习惯和能力,为中华名族的强盛、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学校体育工作是教育工作的大事,也是体育工作的大事。从事教育工作,必须重视体育;从事体育工作,必须重视学校体育。但是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因参加爱学校体育活动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使学生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而且带来了一系列法律纠纷等问题,给学校体育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素质教育的全面推广实施对学校体育活动多样化的要求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影响学校体育深入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究其本质不难发现,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与伤害事故的客观存在是其症结所在,因此,如何防止和控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风险的发生并降低体育伤害风险事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成为制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一顽症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预防为主
要做好预防为主的工作首先要了解产生事故的原因,从源头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一)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诱因
1.教师自身的因素
自身缺乏安全意识,同时也缺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熟悉授课教材,课堂教学时教材的选择与搭配不合理;对所任课班级学生身体素质和个别学生身体状况不了解;教学方法采用不当或示范动作不规范;教学中安排学生的运动负荷不合理;课堂教学组织不合理,学生做练习时,教师的保护方法和采取的措施不得力。
2.学生自身的原因
学生对伤害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上课时穿皮鞋、凉鞋,以及佩戴胸针、小刀之类的危险品;课堂练习前不认真做准备活动;课堂练习时不听从教师的指挥,相互打闹;做练习时自我保护能力差;自身存在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而不告诉体育老师,隐瞒疾病。
3.场地设施、器材方面的因素
学校的体育运动设施与器材是影响体育活动安全的重要因素。比如:电器设施的安全性不足;缺乏安全的出入通道;体育建筑设施未能依据体育活动的专业需要而规划设置;运动设施、器材管理不当、维护缺失,等等。
(二)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为保证学生的安全,教师在体育教学中应注意防止事故发生,在管理和组织上遵守以下“七要”。
1.健康状况要了解
有的家长往往由于某种原因,隐瞒了孩子的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导致学生不知道,教师不知情。为了消除特定疾病的安全隐患,每学期初教师都要通过各种渠道与家长沟通,了解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身体素质,针对个别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照顾,并切合实际和循序渐进地安排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运动量等,并定期进行医务检查以及时掌握情况。上课时如发现学生存在不适于剧烈运动的特异体质,应当及时向学校、家长反映,以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2.场地设施要安全
因设施出现的伤害事故,在体育课中的伤害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体育教师应定期检查校内所有的器材和设施,注意体育设施是否完善,场地、设施、器械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报告,以求及时改善。在上课前教师应提前到达教学场地,检查场地是否平整、器材是否牢固,以及场地选择、器材布置是否合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上课着装要严检
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活动,运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如跳箱、单双杠、铅球等。所以,要求学生课前穿戴一定要自行检查。如:衣服上不要别胸针、校章、证章等;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手腕、手指、耳垂、脚腕上不要戴各种金属或玻璃、塑料的装饰物;衣、裤的兜内不要装小刀、胸针等锋利的物品;必须穿运动鞋,等等。体育课前,教师还应对学生上课的装束、携带物品等做必要的要求和提醒。如发现携带禁止的物品,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
4.准备活动要充分
教育教师在每次备课中要认真设计适合课堂教学内容的准备活动,以减低运动伤害发生的机会,并且在准备活动中随时集中学生参加练习的注意力,严格要求学生按照教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练习。
5.教学常规要重视
体育教学常规是我国基础教育几十年来的宝贵财富,是经过长期教学实践验证的,是体育课堂教学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教学要求。如果淡化体育课的教学常规,忽视常规要求,往往导致学生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甚至场面失控。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课堂组织松散,学生之间相互开玩笑或不按要求练习造成的。体育教师必须针对体育教师的特点和需要,规范和控制教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强化学生的课堂组织纪律性,以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6.组织练习要合理
为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要根据运动场地的大小合理安排活动的人数。要遵循各项运动练习的安全常规合理安排运动项目。同时要根据各项运动的不同特点,向学生交代清楚各项目练习时的要求或规则:如进行跑的练习,要向学生讲清跑的路线;进行跳高、跳远的练习,向学生讲清第一人离开沙坑后第二人才开始助跑;进行投掷练习,一般情况不要相对投掷或对着阳光,要明确器械掷出后,取回器材的方法,不许在投掷场地穿行等;进行游戏练习时分组要合理,方法和规则一定要讲清楚;进行练习、比赛或课堂活动时,要照顾到那些已很疲劳的学生,让他们休息。
7.课堂动态要关注
体育课上课模式每位教师皆不相同,但教师对整个课堂的掌控应是相同的,每位学生上课时的动作行为均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除了活动前的讲解、教育外,在活动中教师对整堂课情况的掌控更重要。有研究表明,离开了教师的监管,学生最容易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因为教师能够起到维护秩序、消除危险、正确处理紧急问题的作用。因此,在上课过程中,尤其是在分组训练是,教师不宜给自己未亲自辅导的小组安排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投掷铅球等。同时教师在辅导某一小组的同时,应留心其他小组的情况,发现学生有危险举动时,应及时制止。教师更不应脱岗,不应让学生在失去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运动。
二、妥善处理
(一)进行适当的急救和处理
运动伤害发生的种类大多为挫伤、拉伤、扭伤、脱位、骨折及身体不适所产生的休克、晕倒、中暑、热衰竭、腹痛等,在学生发生伤害时,体育教师应先观察、了解学生受伤情况,若其意识清楚,则可以通过询问方式了解其伤害情形并作适当的处理,根据不同的伤害施与不同的急救。教师要根据学生受伤的轻重来判断是否可直接处理或需送至学校医务室处理,甚至送医院急救。
(二)责任认定
1.场地器材的原因
场地器材的不平整或安放不当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最多的原因。造成场地不平整、器材安放不当有以下几个原因:(1)学校体育设施陈旧,平时不注意保养;(2)场地器材管理员工作不负责任,没有预先发现事故隐患;(3)体育教师课前没有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情况;(4)学生随意改变器材的放置位置和形式。
2.教师的原因
体育教师是体育课的主导者,有责任引导学生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身体练习,由于体育教师引发的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工作不敬业,;(2)没有按照科学要求组织教学,在体育课的内容、教法上脱离科学;(3)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
3.学生的原因
体育课究其特殊性而言,是要求学生在一定的技术技能的基础上进行反复身体练习,而在练习过程中,每个同学的熟练程度、兴趣爱好、纪律性及安全感有所不同,可能会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如:(1)练习者不按老师要求,模仿高难度动作;(2)非练习者故意扰乱练习者或不遵守纪律、打闹而发生伤害事故。
综上所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引入现代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来探讨学校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的风险问题,初步构建起一套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风险的管理体系,能够为学校体育工作带来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保证各类学习体育的学生享受和谐社会带来的温暖有着重要的意义,并可以为各级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陈至立.在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中国教育报,2006-12-25,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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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依法管理”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市长、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管理对策,落实经费保障,并组织实施。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四长”负责制的内容
第四条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应构建,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效机制的要求,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社区)应设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上下协调一致,纵横配合紧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四级管理网络。
第五条市、县区乡镇政府成立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应由政府主管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同级职能部门和下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文,提出具体要求,部署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提出予以表彰奖励的意见,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解决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应坚决落实。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工作应每年签订责任书。上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乡镇政府与村社(社区)各单位、部门、村社与车主及驾驶人,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伸延到每一名车主、驾驶人及从业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察检查和宏观管理。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应组织力量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督察、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
县(区)级人民政府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处置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村级社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长应亲自挂帅,村(社区)干部全体负责,驻村干部积极发挥作用,形成以领导小组为依托,村(社区)干部为主体,驻村干部为先导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列为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区)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乡镇、村社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县(区)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职能部门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意见,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赶集、庙会等群众集中的有利时机,强化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宣传的内容。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村委会(社区)应当加强对本村(社区)村民(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公路、卫生、城建、运管、农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反馈。
第十九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签署后,由该级政府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助,有关部门应服从指挥和调度,积极参加,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建立市、县区两级交通事故救援网络,确保交通事故伤者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在组织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隐患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
法律、法规对查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举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不履行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个人,人民政府应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成交通、公路部门对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存在隐患的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对道路安全情况进行评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力度,及时修复水毁、坍塌路面,改造急弯、陡坡、窄路、窄桥、傍山险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养护,落实养护、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应组织力量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三条对通行的道路存在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的点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治理措施,接到报告的政府应责成公路、交通部门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整改意见专题上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向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未予治理,由于道路原因而在此路段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路段,工程主管部门应告知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及防护设施,配备安全员。对不按规定施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施工单位及主管单位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辖区道路状况,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确有严重影响的应适时组织人员疏导交通、撒沙防滑,必要时可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封闭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以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对公安、交通、运管、公路、农机、工商等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督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组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路面监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从严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重点强化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考核,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驾驶证的核发,严格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及检验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报废、改装车辆管理。认真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及时提出合理的整治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从严处罚交通肇事者。
三)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强化客运站点源头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进出站管理制度,禁止站(点)外发车。负责运输企业的资质审定,负责农村客运站点、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行业安全源头监管,严把客货运从业人员资质关。督促、检查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制度。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落实二级以下公路夜间禁行30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规定。合理调配客运班线,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乡村道路发放大型客运车辆。加强汽车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划定以及二级维护。强化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公路、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的职责,制定本辖区公路建设和运输发展规划,实施市内国省道、县乡道、通村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和管理,对新建、改建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确保设计合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路段,组织专家实地勘察论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设立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参与取缔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违法占道问题,纠正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五)农机部门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严格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定期向政府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农机宣传教育,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交通事故,规范农机销售市场。
六)城建、工商、质监、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监察、规划等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章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职责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监督村社区落实本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起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的职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八条乡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农业机械以及车主、驾驶人的源头安全管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帐,对各类车辆、驾驶人、车主实行户籍化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村委会(社区)应督促新购车辆挂牌入户和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乡镇、村(社区)应建立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信息员制度。
第七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实施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确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
三)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四)教育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七)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组织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设施和道路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靠实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改进交通安全设施。
第八章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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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体育课中的运动伤害不仅影响学生的健康,而且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但我们不能为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而采取消极的办法来预防,这样既影响了体育教学大纲的贯彻,阻碍了体育教学发展,也极大影响了学生身体机能的提高。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体育教学实践经验,从不同方面,就如何有效预防、处理体育教学中的伤害事故进行了研究,通过总结与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 预防 处理 体育教学 伤害事故
为了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调动学生参与体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当前学校和教师都应以一个客观的态度去看待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问题,正确的去对待安全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去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要做好准备活动
(一)不能只注重一般性准备活动,而忽视专门性准备活动。
准备活动是为主教材服务的,一定要让教师明确作好准备活动的重要性,养成课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动作性质相似和结构与基本部分教材相类似的专门性练习,这是一般性准备活动无法代替的,所以要合理地安排一般性和专门性准备活动练习的比重。如上快速跑课,除一般热身外,还要重点活动踝关节、膝关节、腰部、肩关节等,并且牵拉大、小腿的韧带等。
(二)对运动中负担较大和易伤部位,要特别注意做好准备活动。
根据教学内容适当地对易伤部位做一些力量性和伸展性练习,也可以采用多种练习方法,提高易伤部位和相对较弱部位的功能,则能有效地预防运动损伤。比如:鱼跃前滚翻,课前如果不做有关脖子的专项活动,课上就会导致学生脖子后则肌肉拉伤。
二、要加强体育教学的管理
(一)管理要到位
要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教师行为,如上课时不能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不做与体育教学无关的事情等。还要加强体育基本常规的要求,不能把体育课上成玩耍课、“放羊课”,坚决反对组织松散、不服从指挥、拖拖拉拉等现象。在体育课中,教师一定要加强对全场的监控,如跑步下来学生的面容、投掷时的队形安排和区域划分等,特别是多个班级在一起上课时,教师更要关注全体,监控全场,保证学生活动安全进行。
(二)要严格遵守运动规律,坚决执行课堂安全常规
在上课前要带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要严格遵守运动规律,一定要注意动作技术的正确性,注意课的练习密度与运动负荷;另外,教学中坚决执行课堂安全常规,如两人以上同时跑的间隔距离要保持好;投掷教学应在教师或组长的统一口令下进行等等。
三、要做好保护与帮助
(一)自我保护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让学生根据课的内容和特点,学会自我保护,如身体失去平衡时,应立即向前或向后跨出一大步,以保持身体平衡;从高处跳下时屈膝,以增强缓冲作用。另外还要学会一些辅助练习,加强易损伤部位的练习,避免或减轻受伤。
(二)相互保护
要加强学生相互保护与帮助的意识,加强将他人安全放在心上的责任意识,让学生学习掌握相互保护与帮助的实用方法及动作技能,尤其是在学习器械体操时,教师一人无法顾及时,要妥善安排好保护与帮助的学生,对控制能力差,身体素质弱的学生进行重点保护与帮助,切实做好预防安全事故的工作。
(三)教师保护
教师要熟练掌握各种体育运动技术的保护与帮助方法,不管是直接帮助还是间接帮助,一定要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和安全保护,绝不能放任自流,不能抱着“小心点就没事”以及怕麻烦而不去实施保护与帮助,所以要加强保护与帮助的措施和力度,避免学生做动作时缺乏必要的保护与帮助,或者保护与帮助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
四、要提高场地器材的安全系数
(一)要经常保养检修运动场地和器材
一些长久不用的器材更要保养好,在使用之前一定要确定好它的安全性能是否适合使用。常用器材要做好及时的检修工作,对损坏(或存在隐患)的器材及时维修、更换,及时封停,及时提醒,要做到勤观察、勤体验、勤动手,杜绝因设施原因造成意外事故。
(二)课前认真安排和检查上课场地、器材
比如场地不平、沙坑里有玻璃片,及时清除小石块、杂物,室外的单双杠陈旧支架不稳等等都有可能引发课堂伤害事故。在教学中严格按照教学程序原则进行教学,加强对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督察,严禁对器材的乱丢、乱掷现象。课后要将器材及时送还体育器材室,由专人妥善保管,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要掌握伤害事故的处理技巧
(一)要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
体育教师是事故发生时最近人员,应当掌握一些运动医学常识和简单处理方法,以便做到灵活运用,把学生伤害的危险减少到最低程度。如运动中暑、抽筋、脱臼、急性损伤等情况的应急处理,以避免事故后果加剧。
(二)要对事故的处理要及时
当意外发生后不能慌乱,要就地检查,准确判断,做好现场急救,以免因救治不及时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如在发生出血的情况下,要先进行包扎止血,动作要柔和熟练,包扎的松紧度要合适;在发生骨折或脱位的情况下,要早期进行就地固定等,尽量减少伤员的痛苦,千万不能推诿扯皮耽误救治时间。教师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之外,要即刻通知学校和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取得学校和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争取进行个人之间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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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浇注混凝土施工是灌注桩质量控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水下浇注混凝土是用混凝土从孔底开始灌注,将孔内泥浆置换出来,成为混凝土桩;浇注过程中,应及时掌握孔内混凝土面上升的高度及导管插入深度,测定每个混凝土面位置应取两个以上的测点,测绳受拉伸、湿度等因素影响,所标长度变化较大,须经常校正。
浇注混凝土必须连续进行,否则先浇灌进去的混凝土达到初凝,将阻止后浇灌的混凝土从导管中流出。施工中,混凝土浇注速度应尽可能地快一些,终止浇注混凝土前,须确定混凝土面真实高度,以见混凝土中粗骨料为准。
对于诱发灌注事故的因素,必须在施工初期就彻底清除其隐患,同时又必须准备相应的对策,预防事故的发生或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水下浇注混凝土经常遇到的几个工程事故原因预防及处理:
(1)初灌未封底:桩底沉渣量过大,使初灌不能正常反浆,或导管距孔底太远,初灌量不够没有埋住导管。造成这种原因是检查不够认真,清孔不干净或没有进行二次清孔。认真检查,采用正确的测绳与测锤;一次清孔后,不符合要求时,要采取措施:如改善泥浆性能,延长清孔时间等进行清孔。在下完钢筋笼后,再检查沉渣量,如沉渣量超过规范要求,应进行二次清孔。导管底端距孔底高度依据桩径、隔水阀种类、大小而定,最高不超过0.5m.
(2)导管堵塞:灌注时间过长,而上部砼已接近初凝,形成硬壳,而且随时间增长,泥浆中残渣将不断沉淀,从而加厚了积聚在砼表面的沉淀物,造成砼灌注极为困难,造成堵管,尽可能提高混凝土浇注速度,开始浇砼时尽量积累大量砼,产生极大的冲击力可以克服泥浆阻力。快速连续浇注,使砼和泥浆一直保持流动状态,可防导管堵塞;浇注混凝土过程中,应匀速向导管料斗内灌注,如突然灌注大量的混凝土导管内空气不能马上排出,可能导致堵管,若管内空气从导管底端排出,可能带动导管拔出混凝土面。混凝土的质量是堵塞导管的主要原因,必须把好质量,混凝土和易性不好或离析使石子聚集在一起流动性差,导致堵管。导管使用后应及时冲洗,保证导管内壁干净光滑。如发生堵管在导管上部可用钢筋疏通,在下部提取导管上下振击,
(3)导管漏水:导管使用前须做密封试验,灌注前检查导管是否漏水、弯曲等缺陷,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在灌注过程中发现漏水应加快灌注速度,并加大混凝土埋深,使管内混凝土超出漏水处。
(4)导管拔出混凝土面:导管提漏有两种原因:a.当导管堵塞时,一般采用上下提振法,使混凝土强行流出,但如果此时导管埋深很少,极易提漏。b.因泥浆过稠,在测量导管埋深时,对砼浇注高度判断错误,而在卸管时多提,使导管提离砼面,也就产生提漏。灌注混凝土过程中,测定已灌混凝土表面标高出现错误,导致导管埋深过小,出现拔脱提漏。特别是灌注后期,易将泥浆中混合的坍土层误为混凝土表面。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用规定的测身锤测量孔内混凝土表面高度,并认真核对,保证提升导管不出现失误。如误将导管拔出混凝土面,必须及时处理。孔内混凝土面高度较小时,终止浇注,重新成孔;
孔内混凝土面高度较高时,可以用二次导管插入法,其一是导管底端加底盖阀,插入混凝土面1.0m左右,导管料斗内注满混凝土时,将导管提起约0.5m,底盖阀脱掉,即可继续进行水下浇注混凝土施工。由于要克服泥浆对导管的浮力,混凝土面较深时,不宜采用;
此方法使用时,必须由有经验的工程师现场指导,导管长度、吊预制混凝土球阀铁丝长度、铁丝抗拉强度、混凝土面实际位置等数据,必须在事先正确确定。
提升导管要准确可靠,灌注砼过程中随时测量导管埋深,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导管被混凝土埋住、卡死:在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是一个重要的施工指标。导管埋深过大,以及灌注时间过长,导致已灌混凝土流动性降低,从而增大混凝土与导管壁的摩擦力,加上导管采用已很落后而且提升阻力很大的法兰盘连接的导管,在提升时连接螺栓拉断或导管破裂而产生断桩。导管插入混凝土中的深度应根据搅拌混凝土的质量、供应速度、浇注速度、孔内护壁泥浆状态来决定,一般情况下,以2~6m为宜。
如果导管插入混凝土中的深度较大,供应混凝土间隔时间较长,且混凝土和易性稍差,极易发生“埋管”事故。
如果预料到不能及时供应混凝土(超过1h),混凝土运输距离远,交通堵塞等因素时,除混凝土中加缓凝剂外,导管插入混凝土中的深度不宜太小,据已往经验,以5~6m为宜,每隔15min左右,将导管上下活动几次,幅度以2.0m左右为宜,以免使混凝土产生初凝假象。浇注混凝土中断超过2h,应判为断桩。卡管现象是混凝土配合比在执行过程中的误差大,使坍落度波动大,拌出混合料时稀时干。坍落度过大时会产生离析现象,使粗骨料相互挤压阻塞导管;坍落度过小或灌注时间过长,使混凝土的初凝时间缩短,加大混凝土下落阻力而阻塞导管,都会导致卡管事故。所以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缩短灌注时间,是减少和避免此类事故的重要措施。导管插入混凝土中拔不起来或被拔断,如果桩径较大,可以采用二次导管插入法处理,否则只能补桩、接桩。接桩一般用人工孔的办法处理,清除桩顶残渣,接钢筋笼,浇注混凝土至设计标高。
(6)钢筋笼上浮:当灌注到钢筋笼底部时,应缓慢放料,尽量减小埋深,减小对导管的冲力。
(7)混凝土拌制不符合要求:混凝土配合比中水灰比控制在0.5~0.6,砂率应在40%~50%,粗骨料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在18~20cm,要有良好的流动性、和易性,用料上优先采用中粗沙,级配较好的卵石,矿渣硅酸盐水泥,避免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混凝土和易性与水泥品种、砂率有极大的关系,砂率小、粗骨料级配不好,搅拌出的混凝土极易离析,影响水下浇注混凝土质量。
在灌注中出现的种种事故有很多都和混凝土质量有关,所以一定要把好混凝土的质量关。
(8)桩顶空心:产生桩顶空心的因素有:导管插入混凝土中的深度较大,混凝土坍落度小,桩顶空心呈不规则漏斗形,其深度、位置与导管拔出时的位置、桩顶混凝土状态有关。导管埋得太深,拔出时底部已接近初凝,导管拔上后砼不能及时冲填,造成泥浆填入。
防止桩顶空心灌注结束前导管插入混凝土中深度不超过6.0m;灌注结束后,导管拔出混凝土之前,导管上下活动几次,幅度不超过50cm,或者用机械、人工振捣桩顶混凝土,时间不超过20s.尽可能缩短灌注时间,避免使桩顶混凝土产生假凝现象、降低桩顶混凝土的流动性。
(9)桩身有夹渣、夹泥、蜂窝:浇注过程中,须不断测定混凝土面上升高度,并根据混凝土供应情况来确定拆卸导管的时间、长度,以免发生桩身夹渣、夹泥、蜂窝事故。
泥浆过稠,如泥浆比重大且泥浆中含较大的泥块,增加了浇注砼的阻力,因此,在施工中经常发生导管堵塞、流动不畅等现象,有时甚至灌满导管还是不行,最后只好提取导管上下振击,由于导管内储存大量砼,一旦流出其势甚猛,在砼流出导管后,即冲破泥浆最薄弱处急速返上,并将泥浆夹裹于桩内,造成夹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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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金;选股能力;择时能力;Jensen指数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8-0163-03
[作者简介] 杨华蔚,贵州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金融工程与数理金融。(贵州 贵阳 550004)
一、引言
自1998年3月27日中国首次批设两只封闭式基金,2001年9月开始发行开放式基金以来,基金已逐渐成为证券市场重要的投资工具,其市场表现受到广大投资者和基金研究者的关注。经历了从漫漫熊市到轰轰烈烈的牛市高峰,再到现在的剧烈震荡下跌过程,证券投资基金的表现怎样、其业绩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过程、基金经理对市场机遇的把握能力如何等,都成为广大投资者和基金研究者感兴趣的问题。因此,对基金业绩进行研究,无论对学术界还是实务界,无疑都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仅仅只限于各证券媒体和各个基金管理公司用“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中的“基金净值增长率”、“基金单位净值”和“基金累计单位净值”三个指标来反映基金的运作绩效,它们只能反映投资于基金的收益率,而忽略了风险因素的影响,无法反映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释放获得了收益补偿。因此,在实际运用中,投资人用上述三个指标为标准来选择基金时,常常会做出错误的选择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王守法,2005)。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采用国际上经过检验并广泛应用的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方法,对国内基金进行严谨规范的业绩评价,不但可以加深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认识,而且也对基金投资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成果。
国外研究结果表明,美国、英国等国家大部分积极管理型共同基金风险收益水平都不能超过市场水平,甚至低于市场水平(Pastor and Stambaugh,2002;Thomas and Tonks,2001;Dritsakis,Grose and Kalyvas,2006),Kader and Qing(2007)在香港30个共同基金中也发现类似现象。与此相反,Otten and Bams(2002)认为欧洲国家的共同基金(主要是小规模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超过市场水平,Wermers(2000)认为基金持有股票部分风险收益水平超过市场水平,但由于非股票部分资产收益低的影响而使得整体风险收益低于市场水平。最近一些研究采用更精细统计技术研究基金经理的选股和择时能力,得到不同的结果。如Kosowski,Timmermann,Wermers and White(2006)用Bootstrap统计技术检测美国开放式基金的表现,发现有小部分基金经理具有显著的选股能力,而Avramov and Wermers(2006)认为基金经理的择时能力所带来的超额回报是积极型基金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
国内已经有不少关于开放式基金业绩评价的研究成果,早期的研究由于数据量的影响结论不尽一致。如张新,杜书明(2002)认为我国的基金业并未能战胜市场;杨,王小征(2003)推断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平均业绩战胜了市场;林凡(2003)则认为风险调整后基金业绩战胜市场或略于市场的结论在统计意义上都不显著。最近,关于基金业绩的研究结果比较统一,刘军(2005),曾五一,郭盈盈(2007),胡宗义,张杰(2007)均是对2003-2004年基金业绩进行研究,发现在市场不断下滑的情况下,基金能够跑赢指数。吴娟等(2007)的研究显示,2004年11月-2006年10月,我国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业绩表现良好,跑赢了大盘。
综上所述,还没有学者对始于2006年的大牛市直至2008年年初开始的调整过程中国内基金的表现进行综合研究,总结熊市和牛市阶段的基金风险收益变化轨迹。本文的工作在于尝试弥补已有研究的缺憾,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研究方法
借鉴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的投资基金进行评价:1.采用Jensen指数,对基金的整体业绩进行评价。2.应用T-M模型、H-M模型,评价基金经理的证券选择能力和时机选择能力。
(一)基金整体业绩评价方法――Jensen指数
Jensen指数是由Jensen依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提出的一个衡量基金风险调整表现的经典指标,可以通过下面的回归方程得到:
Rp-Rf=αp+βp(RM-Rf)+εp (1)
其中,Rp为基金的实际收益率,Rf为无风险收益率,RM为市场基准组合收益率,βp为系统风险系数,εp为残差项,αp为回归方程的截距项,即Jensen指数。如果αp为正值,说明基金组合收益在经由CAPM模型进行的风险收益调整后的表现是优异的,基金的绩效超过了市场表现,基金经理具有优异的选股能力;如果αp为负值,则说明基金组合风险调整后的表现较差,基金经理的选股能力较差。
(二)基金的选股与择时能力
基金的综合绩效表现是由基金经理的选股能力和择时能力的高低决定的,Jensen指数对这两种能力的贡献无法区分(Fama,1972)。可以通过在(2)式中加入可以表现市场选择能力对β影响的解释项来分别检验基金经理的选股和择时能力。
1.T-M二次项模型
Treynor and Mazuy(1966)通过在式(2)中加入一个二次项,将Jensen对总体业绩的衡量分解为选股能力α和市场选择能力β,二次项模型的回归方程为:
Rt-Rft=αp+β1(Rmt-Rft)+β2(Rmt-Rft)2+εpt (2)
β1是对组合的系统风险的衡量。如果β2>0表明基金经理具有成功的市场选择能力。
2.H-M模型
Henriksson and Merton通过在(2)式中加入一个虚拟变量来对择时能力进行估计:
Rt-Rft=αp+β1(Rmt-Rft)+β2(Rmt-Rft)D+εpt (3)
这里,D是一个虚拟变量,当Rmt-Rft>0时,D=1,基金的系统风险β=β1+β2;当Rmt-Rft0,说明存在市场选择能力。以上两个模型中αp的含义同Jensen指数一样,可衡量基金的选股能力。
三、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本研究样本为2007年9月30日前国内发行的所有开放式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样本期为2003年1月-2008年4月,分时段检验中,研究样本选取周收益率数据在24个以上的基金。基金数据取自Wind数据库,基金周收益率用每周五的基金复权净值计算得到。
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6年6月)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取消对基金持有20%国债券的暂行规定。因此,本文市场组合由95%的申银万国A股全股指数和5%的中证国债指数组成。用中银银行间国债指数平均收益率(折算为周收益率)代替无风险利率。以上指数数据来自相关公司网站。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由于从2001年底开始,股改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市场,股指一直在低位徘徊,在2005年7月指数甚至跌破1000点大关,之后股指开始缓慢回调。但是,到了2006年9月以后,股指一路狂奔,仅用了14月的时间就从1630点上升到6000。因此,本文以2006年8月31日为分界点,把样本期分为熊市和牛市阶段,对照分析在股市的不同发展阶段基金经理的选股能力和择时能力之间的差异。
下表Jen、H-M Jen和T-M Jen分别表示式(1)、(2)、(3)回归得到的α;各“>0”行列出相应指标大于零的基金数;采用经过New-West调整的t检验方法,分别用“+”、“++”或“-”“--”表示相应指标大于零(小于零),且通过95%和99%显著性水平检验的基金个数。
从表中可以看到,无论从整体看还是分阶段看,95%以上基金的各种Jensen值均大于零,有接近一半的基金的Jensen值在5%统计水平下显著大于零。说明基金组合收益在经由CAPM模型进行的风险收益调整后的表现是优异的,基金的绩效超过了市场表现,说明多数基金经理具有优异的选股能力。但是只有极少数基金表现出明显的择时能力,且混合基金在择时能力上的表现优于股票基金。
如果分别考察基金在牛市阶段和熊市阶段的表现,可以发现有趣的现象。在熊市阶段,虽然几乎所有基金经过分险调整后的收益(Jensen值)大于零,但是,只有10%的股票型基金以及3%的混合型的Jensen值通过了5%置信水平的统计检验。相对选股能力,基金经理表现出更显著的择时能力,根据H-M(T-M)模型,36%(32%)的股票型基金、44%(34%)的混合型基金有显著的择时能力,说明在股市普遍低迷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更为理性,对股市变化的预见性高于普通投资者的平均水平,表现出较强的市场把握能力。
而在2006年下半年开始的牛市阶段,分别有20%的股票型基金和18%的混合型基金的Jensen值在5%的显著水平下大于零,在这个阶段基金经理选股能力的表现优于熊市阶段。但是,这个阶段基金的择时能力指标普遍为负值,虽然只有极少数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仍然可以说明在股市过热、股价普遍被高估的情形下基金经理们都比较小心谨慎,以致错失了一些投机的时机。这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机构投资者理性的投资态度;另一方面也显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卖空机制,在股价被高估的时候,不但理性投资者不能通过卖空操作获利,市场也因为缺少卖空所传递的看跌力量,导致市场条件功能缺失,只有靠出台各种政策等利空消息来给市场降温。这也说明卖空是市场发挥其自我调节功能的重要交易机制之一,推行卖空机制对稳定市场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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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ritsakis,N.,Grose,C.and Kalyvas,L. Performance aspects of Greek bond mutual funds.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2006(15),18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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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胡宗义,张杰.我国开放式基金业绩评价的实证研究――基于VaR 的业绩评价方法与三大经典评价方法的比较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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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守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的研究与评价[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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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吴娟.对我国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一种业绩评价[J].经济管理,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