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例6篇

领失业保险的程序

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1

一、统筹的内容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是指在市行政区划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都同属一个统筹区,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制度。

二、缴费标准

市级统筹后的缴费标准仍统一按《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筹集。即: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难以确定缴费基数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采取定额征收的办法。

三、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标准及申请领取程序

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标准及申请领取程序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在市本级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领取、审核、发放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待遇申请领取、审核、发放由所在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属于本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转移,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跨统筹区转移的按《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四、基金征缴

全市失业保险年扩面、征缴、清欠任务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应参保人数、上年度市平均工资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提出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

失业保险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征收,按原渠道解缴,缴入市级国库,并由市财政划入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对因未完成当年失业保险费征收任务而形成的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缺口,由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留存县级财政专户支付,仍不足的再由同级财政资金弥补。

五、基金使用和管理

市本级、县(市、区)、台商投资区统筹前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是市级统筹基金的组成部分。市级统筹后,县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按40%上解市级财政专户,其余基金暂留存县级财政专户,动用基金滚存结余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基金支出项目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实行“季度预拨、年度结算”的办法,由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县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失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根据支出项目、发放人数、发放标准等测算,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送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和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作为办理拨款依据。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上解省级调剂金。

市、县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原则上县级失业保险支出户应预留不低于支付两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周转金。

六、经办流程

市级统筹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规范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具体经办流程仍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系统

按照“金保工程”建设规范,结合“劳动99”三版建设的要求,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要充分运用信息管理手段做好失业保险业务工作,逐步实现业务经办全程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及工作经费

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不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九、组织领导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关系到全市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市级统筹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服从大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机制。

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2

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社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市人社局《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社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人社发〔***)文件精神,本着着力解决参保企业及失业人员关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们失业保险办展开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治行动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部分大中型企业缴费困难及企业员工缺少基本技能及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1、困难企业经申请可暂缓缴失业保险费。在征缴扩面工作中,我们对拖欠失业保险费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研,发现这部分企业大多数正常经营,多因资金周转等原因并非恶意欠缴失业保险费。经企业申请,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从维护企业稳定角度考虑,同意这部分企业缓缴拖欠的失业保险费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用于正常生产,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2、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员工实行免费就业培训。

对缴费较好的大中型的企业,为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性,针对员工因基本技能不足,无法转岗或胜任本岗位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使这部分员工顺利进行转岗位及再就业。

3、针对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免费就业创业指导。

面对每年近千万的新生就业大军,失业保险改变以往只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方式,以“促就业、防失业”为目标,针对本市户籍的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就业有未来”为口号,开展“就业选择”、“面试技巧”、“创业政策”、“电商开店”、“ 法律维权”及“薪酬待遇”等多个专业课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公益行动。

(二)审批时间短、信息核对不能网络传输的问题。

1、失业待遇审批时间将从每月1-18日延长两日,至每月20日。

我们认真了解并分析个别企业审批时限不够的原因,主要是大部分企业是月初缴费而个别企业是中旬才缴费,但据经常送失业职工的企业介绍 ,即使有需补缴等情况,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同时我们对企业虽称审批日是截止至18日,但每月实际几乎都是在延后两日完成。所以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在业务科室及财务处理环节上,部分业务采取加班加点的方式减少两个工作日,来延长审批时间两个工作日。

2、金保工程启动后,可实现网络查询收缴计划。

由于目前失业老程序对参保单位的收缴计划、参保人数等信息不能统一导出,现只能提供纸质收缴计划查询及拷盘服务。待金保工程系统全面启动后,可以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每月的收缴计划,届时我们将采用公用邮箱等形式在网络公布,企业可自行下载。

(三)部分业务办理程序复杂、审批要件多、办事效率低的问题。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要件,同时制作了审批流程图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板,方便了企业及个人办理相关业务。

(四)缺少热情服务态度的问题。

采用征求意见箱、不定期征求意见表等方式,重点整治精神萎靡不振、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漂浮,服务意识淡薄、态度生硬等问题。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目标,加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教育,在思想上增进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二、整治行动工作中受理群众来访并妥善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失业保险待遇期内人员因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而少领取的失业金,可以申请补发。

以往失业保险待遇期内人员如办理退休手续,需按社保局规定,提前一个月办理申报手续,这使得这部分人员不得不提前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转出后才能续接养老保险。而在法定退休月份的次月享受养老待遇,这样该失业人员等于少领取两个月的失业金。现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本着最大程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利益的原则,在该失业人员办理好退休后,持相关手续可以申请补发少领取的失业金。

(二)对于现失业保险系统内参保人员有15位身份证号和18位身份证号分别参保的情况,参保信息及缴费无法合并的问题。

因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现共用养老老程序进行人员变动,如参保单位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单独做新增人员业务,企业会直接到医保办理调转,待次月后该人员的失业保险会自动新增到该单位。新单位用该人员18位身份证做了新参保,而没有将其原来的15位直接调入新单位,所以造成了该人员在医保和失业系统内这两个号码同时参保的情况。这样直接影响到其个人的缴费记录。

我们经过研究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在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批时,会根据缴费属期不中断等实际情况会把该人员的两个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从业务科和财务科做出书面说明,保证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待使用金保工程系统后,所有参保人员必须都是18位身份证号,不会再出现上述情况。

(三)因失业人员的档案出生日期认定不清,经与养老保险及仲裁院等单位研究,为其补发了失业保险待遇,维护了失业职工的切身利益。

三、整治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这次整治行动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现行社会保险都是国家强制保险,应该联动。例如企业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险种其他险种都应强制其参保,反之参保人在享受任何一个险种的待遇时,其他险种必须不能欠缴。

其次,没有联网的险种之间应相互配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发生。例如,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建议养老审批部门在其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时,书面通知失业保险停止发放这些人失业待遇,如其退休审批确未通过,凭相关手续失业待遇可以申请补发,这样可有效防止这些人在领取养老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待遇。

四、整治行动工作近期工作打算及推进措施

(一)提高工作标准,

(二)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习各项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3

失业保险对就业的影响分析

(一)失业保险对就业的促进

在劳动力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冲击效应,“铁饭碗”被打破以后,无论是劳动力需求和供给,还是整个国家范围内的就业结构,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由于这个过程主要开始于并主要限于城镇范围,所以首先可以通过城镇的就业结构来观察整个环境的变化情况。20世纪80年代初,城镇的就业结构是相对单一的,1978年大约有78%的城镇就业人员分布在国有部门,集体经济部门就业比重占据了21%,个体经济部门的就业比重仅为0.2%。然而到了2010年,国有部门的就业比重下降为49.9%,个体部门的就业比重达到了45.5%,集体部门的就业比重则退居到最低的水平,仅为4.6%。图1给出了1978年以来城镇劳动者就业结构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到自20世纪末以来,城镇就业结构的变化尤为剧烈。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的入职途径与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计划经济时期“统包统配”的就业方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66个城市的调查表明,“应聘”“创业”以及通过“亲友推荐”等方式实现就业的比重已经大为提高[5]。伴随着劳动力市场化进程而展开的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显然在上述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最典型的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所实施的一系列举措,如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诸多优惠政策等。就失业保险制度而言,依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无疑帮助了城镇劳动者的再就业。

(二)失业保险对就业的阻碍

结合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失业保险等与劳动就业状况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险项目,笔者认为目前失业保险对劳动就业的阻碍作用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覆盖面狭窄,导致不同群体之间难以实现公平竞争。养老、医疗以及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的覆盖面,虽然经历了一个较为快速的扩张过程,但是由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依然比较狭窄,事实上形成了新的福利保障水平的差别。例如自1992年以来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之前为待业保险)所覆盖的比例平均仅为40%左右,这意味着尚有1.5亿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游离在了该项社会保险制度之外(根据1992年以来的城镇就业与失业情况统计资料,平均的城镇就业人员数大约为2.5亿,平均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约为1亿。实际上2010年城镇就业人员数量为3.47亿,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的人员数量为1.34亿,该项制度的覆盖率仅为38.56%,这意味着大约有2.13亿人尚未被该项制度覆盖)。

二是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较低,不利于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基于中国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的基本事实,低层次统筹的负面效应是很明显的,即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十分脆弱,而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则又往往可以有着较多的基金结余。例如1999年东部8个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和广东)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的比重高达49%,基金滚存结余数量占到全国总量的4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也占到了全国总量的47%[6]。

三是保险受益比例和补偿标准不高,制度化的保障力度非常有限。从现行的制度看,受益面的狭窄意味着激励机制不健全,而待遇水平的相对较低则意味着劳动者根本无法依靠社会保险制度来化解所遭遇的各种风险。例如1999年以来有关失业保险情况的统计资料显示,过去12年中平均的受益比例仅为37.55%左右,而且自2002年之后这一指标是不断降低的(受益比例指标是笔者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登记失业人员数得到的,相关原始数据均来自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1》),详情可参见图3。同时,从过去12年失业保险制度所提供的失业补偿标准的情况看,平均工资替代率仅为22.45%,而且一直都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笔者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获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和总的发放金额,同时依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1》得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经计算整理得到)。

失业保险对失业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险;廉政防控

社会保险工作是关乎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管好用好社保基金事关国家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社会保险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工作良好健康运行和基金安全、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中纪委调查数据显示,当前腐败活动正向一些资金密集领域渗透,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腐败案件逐年增多,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近年来,社会保险业务领域个别业务、财务人员、部门领导以及地方政府侵吞、挪用和非法拆借社保基金,私设小金库,套取保险待遇等现象层出不穷,特别是广州市上百亿养老金挪用案和上海几百亿社保基金违规拆借腐败案更是触目惊心,让广大职工群众对政府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的公信力产生了严重质疑,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就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险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减少和遏制社会保障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是值得我们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神华准能社保处作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十分重视社会保险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下面笔者结合神华准能社保处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基础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管理,需要宣传教育工作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和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建设,注重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消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和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首先应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努力解决作风不实不正不廉问题,克服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的形式主义、和享乐主义,遏制和解决领导干部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务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负责任、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和腐化堕落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下基层、接地气,与职工群众同呼吸、共甘苦,赢得职工群众信任和拥护。

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要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全面落实《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深入持久治理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有效防控和规避各类风险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神华准能社保处作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在党员干部中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宣传,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答题和观看廉政影像宣传教育片等专题廉政教育活动,主要领导接受了实地警示教育,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为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打下了基础。

二、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是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内容

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结合社会保险行业实际,制定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加大落实力度,采取具体措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以排查廉洁风险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机制为重点,加强内部管控,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政治和经济安全管理体系,抓好源头预防,建立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构筑坚实系统的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制度执行与监督。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是规范管理的根本和基础,在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实施过程中,需要一套互相关联、高度统一、层层制约和完整实用的制度体系去支撑,制定管理制度范围要覆盖涉及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领导干部,使企业社保经办机构的各项工作流程得以良性规范运转,促进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中,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要制定科学、流畅、高效的业务经办流程,明确职责权限,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社保基金收支等业务活动主要风险点的控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科学独立的会计系统,确保各项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形成风险数据库,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进行认真的管理改进。

强化效能监察。要建立和完善效能监察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大额社保基金支付和管理服务及“八项规定”执行的效能监督检查。

在大额社保基金使用、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制定和落实方面,要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控决策风险,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规范人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加强政治和经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政治和经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源头预控,规范流程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形成经济、政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本质安全格局,全面、系统地应对政治、经济问题,充分发挥各项业务的关联效用,提高政治经济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和联动性,更有效地管理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政治经济不安全因素,实现本质安全,为社会保险的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经济保障。

加强职权审批和风险控制。要紧紧围绕权力执行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内外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查找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制度机制落实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岗位职责履行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风险;业务经办流程方面,重点查找由于业务经办程序不当或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风险;制度机制落实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对查找的廉洁风险点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建立廉洁风险数据库,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泛监督。在找准查深廉洁风险的基础上,依据廉洁风险点所涉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等方面内容,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洁风险点。对廉洁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高等级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管理和负责,上级纪委予以监督;中等级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管理和负责;低等级风险由单位内设部门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要重点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围绕查找的廉洁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推进防控措施,有效化解廉洁风险。属于岗位履行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制定业务流程图,确保程序规范、效率提高、简明清晰、方便办事。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构筑坚实系统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强化监督检查是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必要手段

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从业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执行过程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风险预警纠错机制,通过廉洁风险实时监测机制,对已发现的廉洁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岗位个人发出风险预警信号,采取谈话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洁风险。

纪检组织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把监督重点放在管人、管钱、管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或岗位上。坚持重要业务工作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防止权力向个人集中。特别要加强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审查、待遇支付、大额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要加强对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等专项检查,抓好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关于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和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跟踪督促整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防止在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不断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干部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要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行政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社会保险法》落实情况、《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手段。

四、运用科技信息管理是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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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权利制衡机制 风险评估 经济责任审计

引言

随着现代审计的发展,风险评估程序普遍运用于各类鉴证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其所领导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被审计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的重要评价手段,风险评估的重点应放在权力制衡机制上,才能更好地揭示经济责任审计所要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制衡机制是指“在企业重要的风险环节创造相互冲突的两极,在业务上形成对应关系,使两者都无法单独决定业务的最终决策”(注[1])。权力制衡机制就是要在管理人员的权力上形成相互制约的两极,只要制衡的一方按照内控的程序执行,就能使整个业务流程符合控制标准。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就是针对权力制衡机制内部控制的缺陷,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和财务损失进行评估,以确定审计的重要领域。

本文将围绕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程序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必要性及具体运用,探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执行的重要审计程序

(一)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要求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执行风险评估程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的规定,风险评估将运用于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整合审计中,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使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成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估的重点

内部控制无法发挥作用的根源在于管理人员的权力通常没有受到有效的制衡。在强调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以及任期企业管理、遵纪守法和个人廉洁自律评价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常规的风险评估程序已无法揭示企业领导人利用权力违规操作甚至是舞弊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为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因此,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估的重点。

(三)我国治理结构缺乏相互制约的力量,使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执行的重要审计程序

当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十分重视企业治理结构和业务流程的内控建设,尤其在上市公司中,内控建设可为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治理结构依然缺乏相互制约的力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民主决策的程序,同时也使决策的监督失去效果,加之在权力的制衡以及外部的约束上,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审计人员只有通过执行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程序才能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二、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评估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具体运用

权力制衡机制风险主要涉及治理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的授权审批内部控制,所以对权力制衡机制进行风险评估至少可以揭示资金活动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流程和关联方交易等经济行为的合规性,并上溯到这些经济行为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进而确定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资金活动中权力制衡机制内控风险

资金活动是指企业的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

在资金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是:

1.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2.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4.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针对以上风险,国有企业和控股企业在资金管理活动中均强调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审批和联签制度,以防范资金活动中的重大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治理结构缺乏相互制约,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的事,即使多数人反对最终也能付诸实施。因此,在审计中,对资金活动的风险评估应关注企业领导人的权限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主要是上一级主管人员的监督),是否建立了决策责任追究制,在具体的执行中这两项制度是否能有效的执行。如果存在缺陷,审计人员应实施以下程序:

1.对资本结构进行分析,对筹资费用进行测算;

2.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对外投资进行分析性复核以确认投资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

3.获取银行对账单,对重大的资金支付程序和支付对象进行穿行测试,以分析资金流向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通过以上程序判断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活动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考虑是否扩大审计范围和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以此鉴别这些经济活动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被审计对象是否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采购业务活动权力制衡机制内控风险

企业的采购活动是一个高风险的业务活动,企业领导人可能利用权利,操控采购活动,导致以下风险:

1.采购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因此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遭受经济和信誉损失;

2.采购超越授权审批范围,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3.采购未按相关的申报、审批呈序进行,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针对这些风险,企业一般都会建立授权审批制度和将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但在实际操作中,针对授权审批制度,很多企业领导人可能会将超越自己审批权限的大额资金采购以拆分合同的形式进行规避。在对供应商的选择上,很多企业虽形式上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且具有定标权的领导人并不参加评标会,但实际上投标人可能是具有审批权的领导人推荐或指定的。因此,在审计中应关注:

①企业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建立了对采购审批权限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惩罚制度;

②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对于经常性的大额资金采购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供货商名单和体系;对于需邀请招标和商务谈判的特殊采购,企业是否关注了投标人的资质、履约能力和业内信誉,并对此作了认真的考查等。

如果以上内控存在缺陷,那么企业的采购活动很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审计人员应实施以下程序:

①获取合同台账,通过合同台账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拆分合同而规避审批权限的情况;

②抽取金额大、采购频率高的商品合同进行穿行测试;关注招投标情况和采购流程;

③使用分析性复核判断存货周转率和存货在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关注是否存在存货占压资金的现象;

④对存货实施抽盘,在盘点过程中重点关注:存货中是否存在积压、滞销、冷背、质量低劣的产品;以及存货是否存在严重贬值的现象等。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判断被审计人员在采购业务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并由此可能给企业造成潜亏甚至给企业带来信誉损失的情况。

(三)工程项目权力制衡机制内控风险

工程项目建设是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维护、提升既有固定资产性能的活动,涉及的资金量大,管理难度较高,企业领导人可能利用权力操纵工程项目建设导致以下风险:

1.立项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的效益和项目失败;

2.工程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层层转包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及相关人员涉案;

3.购入的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可能导致工程造价高、质量低劣;

4.工程验收不规范,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运行维护成本高。

工程项目建设量大的企业一般会建立项目决策、招投标和工程竣工验收内控。尽管如此,在审计中我们仍发现有企业领导个人单独决策和改变集体决策,工程发包、承包存在舞弊行为,工程验收不按相关程序进行等现象。因此,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

1.决策控制中是否建立了具有公信力的专家参与制,相关评审意见的约束力,企业是否明确了决策及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明确了定期检查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2.关注企业是否建立招投标制度,评标时是否有相关专业人士和公证人员参与;

3.在验收过程中,是否设计了相关专家参与并出具意见书的程序,以及是否形成了相应的成果资料。

如果上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鉴于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的局限性,对存在的工程项目风险应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并对相关报表数据持谨慎态度,以表明被审计人员在工程项目中可能承担的责任。

(四)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流程权力制衡内控风险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固定资产非正常的处置(即出售、出租、因使用不当报废等),很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无法收回。

企业领导人很可能利用权力使企业面临以下风险:

1.固定资产非正常处置价格不当,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固定资产出租(尤其是融资租赁)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导致难以实现预期的经济利益;

3.固定资产未按相关程序报废或报损,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舞弊和错误。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企业一般会明确建立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内部控制,但由于购置和处置都不是企业的常规业务,其内控的设计和执行容易流于形式。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

1.重大固定资产出售是否建立了余值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结果对企业领导决策的限制及执行情况;

2.固定资产出租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租金的确定程序是否合规;

3.固定资产报废和报损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报损程序和鉴定程序,执行中是否出具鉴定意见等。

如果上述内控存在明显的缺陷,审计人员应提取审计起点固定资产明细表和期末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对比,关注审计期间处置的固定资产,尤其是余值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并将处置收入与其余值进行比较,分析处置收入是否完整入账,清理损失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并在审计报告中对内控制度的缺陷和处置损益进行如实披露。

(五)关联方交易权力制衡内控风险

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与个人之间。本文所要分析的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脱钩改制后的企业(主要是原国有企业投资的辅助产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交易。这些企业在脱钩改制前与国有企业有着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脱钩改制后这些企业的股份往往被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和职工个人收购,尤其是企业领导人和管理层持股比例大,利益关系深厚,导致关联方交易风险较大,主要体现在:

1.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允,将国有企业的收益以交易的形式转入个人持股的企业;

2.未经招投标程序,将工程项目直接承包给个人持股企业,导致工程项目价高质次;

3.利用脱钩改制中产权不清晰的弊端,用国有资金为个人持股企业支付资产的使用和维护费;

4.利用国有资金免息向个人持股企业进行资金借贷,最终可能导致国有企业资金本息无归。

目前,国有企业强调了应与脱钩改制企业在资产、财务和人员上实行三分开,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这类关联方交易的风险远远大于一般企业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在审计中,审计人员首先应判断是否存在这一类关联方关系,如果存在,应关注国有企业和已脱钩改制企业之间是否严格执行了资产、财务和人员三分开,同时实施以下程序:

1.抽取交易金额较大的业务进行穿行测试,判断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2.检查工程发包、承包的价格是否经过预算和第三方造价审核,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否按合同约定和审核过的进度进行,工程监理记录是否完备;

3.检查资产产权证明,理清费用支付主体;

4.如果存在免费向个人持股企业进行资金借贷的情况,应进行资金占用费测算,并对资金安全性进行评估,分析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通过以上程序判断其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分析被审计人员在这类交易中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仅是笔者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到的权力制衡机制存在的主要风险。

由于权力制衡机制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始终,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使用风险评估程序,以确定审计应关注的重点领域,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对被审计人员及其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参考文献

[1]王保平等.编著《企业内部控制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7月第一版).

[2]刘永泽、池国华主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操作指南》(大连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

[3]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李三喜等编著《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精要与案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2月第一版).

领失业保险的程序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查找和清理我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解决,广泛开展文明执法、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工作,为经济建设顺利发展营造出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区人口计生委要组织全区基层人口计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人口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人口计生委开展好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的通知具体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街道计生办要在辖区内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社会宣传活动,公布群众监督电话,公开依法行政的政策和程序,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查找并解决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专项活动方案中提出的要解决的七个方面问题,认真查找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街计生办应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查找。一是在解决群众办事难,行政效率不高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方面是否能够方便群众,是否存在程序繁琐、互相扯皮等现象;计划生育政务是否能够公开、公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在办理二胎审批工作中是否能够做到政策公开,是否方便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在能不能够及时准确地向被审批户通报二胎生育政策和二胎审批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政策外生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在是否能够落实市、区、街三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在落实对流动人口实行免费技术服务方面存在的差距。四是在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查找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准确及时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街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的社会宣传工作,做到政策、程序、条件三公开;进一步推进便民维权工作,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便民维权措施,在解决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同时,建立文明执法、便民维权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成立了以委主任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展这次专项活动,区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科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各街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四、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

按照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此次专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份)

制定本街专项活动方案;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创造有利环境,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自查和清理阶段(6月-7月)

各街要结合专项活动所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同时要广泛开展征求群众意见活动,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8月份)

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四)抽查和总结阶段(9月-10月)

在此期间国家、市、区三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次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查阅相关文件、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街要在8月31日前报送专项活动总结,区人口计生委将在9月上旬对各街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

更新时间:今年-2-2

发展农业保险,对转移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连续5年来的中央1号文件、“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市是全省重要的粮、棉、油、苹果、蔬菜生产基地,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今年11月9—11日的一场暴雪,全市有32万人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亿余元。其中,农业方面损失4亿余元。全市共倒塌日光温室3300余个、大棚6900余个,使菜农蒙受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到今冬明春全市蔬菜的市场供应。开展农业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强农民的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运城的紧迫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运城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服务运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农业保险体系

建立我市农业保险体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各保险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展重要粮、油、棉、果、蔬菜作物保险和大宗畜禽产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增强农民防范风险意识,逐步扩大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农业保险发展规律

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涉及面广、难度大,应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是准确开拓市场、合理规划发展的重要前提,各保险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区域分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和基层机构进行调研,把握农业保险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选择符合国家和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且具有一定品牌优势的农作物、经济作物、家禽家畜以及蔬菜大棚、大型养鸡场、养猪场等农业设施,确定本公司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市场定位,探索自身开展农业保险的模式和方法。真正了解广大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实际购买力和缴费习惯,认真进行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积极向上级公司汇报,努力争取在产品开发、销售方式、费用倾斜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为本区域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赢得政策支持。

三、当好保险参谋,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支持

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列入议事日程,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沟通和协调,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保险工作情况,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发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合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发挥风险损失补偿和防灾防损的功能,为地方政府出主意,当参谋,积极参与应对突发灾害的处置。切实贯彻“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保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县域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风险保障需求,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分忧解难,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支持。

四、着力产品创新,不断拓宽服务农业领域

农业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保险公司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创新经营”的总体思路,应认真研究政府、企业和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原则,加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力度,不断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安农、支农、促农方面的作用。

要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积极为我市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作物提供覆盖面广、保险费率低的农产品基本田间保险。以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在苹果、蔬菜、烤烟、生猪、林木等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效益品种上开展种养殖业保险试点。紧密结合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服务体系为我市农业风险提供全面保障。

五、拓宽销售渠道,建设农业保险营销网络

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机构健全、内控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拓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在经济发达、保源充足、潜力较大的乡(镇)、村先行搞好试点,然后辐射周边乡(镇),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要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

六、提升服务品质,健全客户服务体系

各保险机构要坚持规范经营,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的投入,为农民提供防灾防疫、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务,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客户服务制度,使保险能够扎根于农村,能为农民提供长远服务。在保证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的客户回访制度,做好保险咨询等服务工作,简化承保、理赔程序。实行省级集中理赔的保险机构,要确保理赔服务快捷方便。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力度,保证业务经营和数据的真实性。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切实提高诚信理念,坚决杜绝误导、欺诈客户问题的发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农业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