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范例6篇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范文1

一、报告期间出售子公司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包括减少投资比例以及将所持股份全部出售),期末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子公司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中。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会遇到以下问题:

1.在权益核算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在年度终了才对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而在出售子公司当期,母公司是应直接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应收股利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投资损益,还是应先按照权益法将子公司期初至出售日止所形成的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后,再确认处置投资损益呢?笔者认为,既然期末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将子公司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前提就是使用权益法,那么就应该先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在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以后,再确认处置投资损益。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则不需要考虑处置投资损益,它将反映在合并利润表中。

2.在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的情况下,内部销售未实现的利润应如何处理?有人认为,内部交易的一方虽然退出,但该实物资产并未退出企业集团,其所包含的内部销售利润也未实现,因此仍然需要抵销;也有人认为,集团内部交易转变为集团外部交易时,抵销的对象既已消失,何谈抵销。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将子公司出售后,该笔业务就变为集团外部交易,其所包含的利润已被购买方所认可。基于这种观点,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该笔内部销售业务应视同销售实现考虑,即按照内部销售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以前年度累计补提的子公司盈余公积应怎样处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由单个企业按照当期实现的净利润计算提取。子公司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同时,子公司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作为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结果,已形成子公司内部的积累,从而也形成企业集团内部的积累。因此,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在抵销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之后,应按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补提,以反映整个企业集团所提取的盈余公积。而在子公司已被售出的当年,对于以前年度补提的子公司盈余公积应如何处置呢?有观点认为,子公司虽然不存在了,但对以前年度补提的盈余公积还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这样才具有连续性。基于这种观点,在实务操作中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仍然对已出售子公司以前年度补提的盈余公积继续补提;另一种做法则是在母公司提取以前年度补提的该子公司的盈余公积,即调整母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并改变母公司的盈余公积积累。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因为子公司已经不存在了,补提盈余公积的对象也就没有了,那么继续进行该项补提显然是没有依据的。第二种做法则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中对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是有规定的,而母公司作为单个企业,补提子公司的盈余公积必然会改变集团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从而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笔者认为,既然子公司已售出,盈余公积这项积累自然也就不属于整个集团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继续进行补提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应该把以前年度补提的盈余公积进行还原,以真实反映将该子公司售出后的整个集团的内部积累。在当年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以前年度补提的该子公司的盈余公积做如下抵销分录:借: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提取盈余公积。

二、复杂控股

(一)纵向控股

在母—子—孙纵向控股的情况下,母公司应以子公司的单独会计报表净利润还是以子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来作为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是按照顺序法还是同步法?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探讨母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在实务中,有的企业以子公司单独会计报表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也有的以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究竟哪一种确认方式更为合理呢?这两种做法对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又有什么不同影响呢?一是当子、孙公司之间没有发生任何内部经济业务时,子公司的单独会计报表净利润等于子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那么母公司无论按上述哪一种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都是一样的。二是当子、孙公司之间发生了内部经济业务时,子公司单独会计报表净利润通常不等于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那么母公司按子公司单独会计报表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自然也就不等于按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

由此可见,这两种做法的差别就在于:受子、孙公司之间经济业务影响的合并利润,母公司是否应该按照持股比例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一般来说,在编制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需考虑扣除的重复因素中,只有“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抵销”有可能增加合并利润,其他因素均可能因抵销利润而减少合并利润。笔者认为,基于稳健性原则,不应该将其确认为母公司的当期投资收益,即母公司实施权益法应以子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为基础。这样做也能部分避免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的行为。

其次探讨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纵向控股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顺序法和同步法。顺序法是先编制子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再编制总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而只有母公司以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时才适宜采用这种方法,否则在编制抵销分录时,还需对母公司所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调整,即先要将母公司确认的子、孙公司间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抵销后才能继续编制;同步法则不编制子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直接将隶属于集团的子公司放在一起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而该方法使用的前提则是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单独会计报表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在子、孙公司之间存在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的情况下,这两种方法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所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损益)是不一致的。现举例说明。

例1:假设Q公司向A公司投资80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80%。A公司向B公司投资40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80%。2000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B公司实现净利润60万元。A、B公司当年均按照2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未向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

当年Q、A公司之间未发生经济业务,A、B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事项为A公司售给B公司50万元物资,毛利率40%。该项物资直至年末仍为B公司存货,即当年未实现对外销售。

1.顺序法。A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为:

(1)抵销B公司的股东权益时,借:实收资本500万元,盈余公积12万元,未分配利润48万元;贷:少数股东权益112万元,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48万元。

(2)抵销内部交易事项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贷:主营业务成本30万元,存货20万元。

(3)抵销B公司的投资收益时,借:投资收益(B公司)48万元,少数股东损益12万元;贷:提取盈余公积12万元,未分配利润48万元。

(4)补提B公司盈余公积时,借:提取盈余公积9.6万元;贷:盈余公积9.6万元。

根据上述抵销分录,A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8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为29.6万元。

Q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为64万元(80×80%)。Q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为:

(1)抵销A公司的股东权益时,借: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29.6万元,未分配利润50.4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864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16万元。

(2)抵销A公司的投资收益时,借:投资收益(A公司)64万元,少数股东损益16万元;贷:提取盈余公积29.6万元,未分配利润50.4万元。

(3)补提A公司盈余公积时,借:提取盈余公积23.68万元(29.6×0.8);贷:盈余公积23.68万元。

根据上述抵销分录,Q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为328万元(216+112),少数股东损益为28万元(16+12)。

2.同步法。由于同步法是直接将隶属于集团的子公司放在一起编制总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那么Q公司就只能以A公司单独会计报表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则Q公司当年确认投资收益为80万元。

(1)抵销A、B公司股东权益时,借:实收资本1500万元(1000+500),盈余公积32万元(20+12),未分配利润128万元(80+48);货: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88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4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332万元。

(2)抵销A、B公司投资收益时,借:投资收益128万元(80+48),少数股东损益32万元(20+12);贷:提取盈余公积32万元(20+12),未分配利润128万元(80+48)。

(3)抵销A、B间内部交易事项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贷:主营业务成本30万元,存货20万元。

(4)补提A、B公司盈余公积时,借:提取盈余公积23.68万元(20×0.8+12×0.8×0.8);贷:盈余公积23.68万元。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范文2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仅适用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各类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适用该制度。

二、明确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

第一,在会计核算体系上,会计核算体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损益。针对合作社财产性质和结构、运行特点、分配方式等,会计核算的基本核算体系中新增了一些内容:

一是合作社的资产项目中除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增加了农业资产的设置。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按以下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二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其中股金为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第二,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及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行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了部分特有的会计科目,如成员往来、牲畜(禽)资产、林业资产、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专项应付款、股金、专项基金等。

一是成员往来。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做相反分录。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二是牲畜(禽)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核算方法按农业资产计价原则中所述,这里不再重复。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三是林木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成本。核算方法按农业资产计价原则中所述,这里不再重复。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四是应付盈余返还。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取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还。

五是应付剩余盈余。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六是专项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七是股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成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八是专项基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

三、明确会计报表的种类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细表外,还要求编制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第一,成员权益变动表是反映合作社报告年度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各项目应根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未分配盈余的本年增加数是指本年实现盈余数(净亏损以“-”号填列)。

第二,成员账户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年初将上年各项公积金数额转入,本年发生公积金份额变化时,按实际发生变化数填列调整。“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在年度终了,或合作社进行剩余盈余分配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或变化情况计算填列调整。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交易量(额)”按实际发生数填列。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

第三,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方面: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的股金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项目等情况。成员权益结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成员权益变动情况。除此之外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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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抵销分录

一、基本答题思路

1. 计算有关项目

(1)商誉=调整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母公司持股比例

(2)少数股东权益=调整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1-母公司持股比例)

(3)母公司投资收益=调整后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4)少数股东损益=调整后子公司净利润×(1-母公司持股比例)

2. 建立平衡等式

(1)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年末未分配利润+商誉

实行第一次替代:即由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利润分配的动态计算过程替代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利润分配的静态计算结果。

其动态的计算过程为:

年末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应付股利

替代后可得出(2)平衡等式:

(2)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商誉

实行第二次替代:即由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持股比例较少的投资企业的“少数股东损益”替代子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替代后得出(3)平衡等式:

(3)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股本+资本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商誉

将等式右边的减项移到等式左边,得出如下最终平衡等式:

(4)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商誉

分析:如果站在子母公司各自的角度,母公司投资后会增加其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吸收投资后会增加其所有者权益;如果站在子母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角度,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与子公司接受母公司的投资纯属于企业集团的内部交易事项,即集团内部资金的调拨,它既不会增加企业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更不应该增加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所以在母公司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时,应将其进行相互抵销,其抵销规则是“虚增在借方的从贷方抵销,虚增在贷方的从借方抵销”另外应值得注意的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单独确认一项“商誉”资产。

3. 编制抵销分录

借:股本(子公司)

资本公积(子公司)

盈余公积(子公司)

未分配利润——年初(子公司)

投资收益(母公司)

少数股东损益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二、实例分析

[资料]甲公司2007年1月1日购入A公司80%的股份,实际支付款项3 300万元。2007年1月1日,A公司所有者权益4 000万元(假定A公司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其中股本2 000万元,资本公积1 0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万元。甲公司和A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和A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A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08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的现金股利100万元,2008年12月1日取得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上升10万元。甲公司和A公司2008年度的个别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如表1、表2所示:

[要求]编制20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抵销分录。

[参考答案]

(1)计算有关项目

①商誉=3 945.36-4 806.7×80%=100

②少数股东权益=4 806.7×(1-80%)=961.34

③母公司投资收益=500×80%=400

④少数股东损益=500×(1-80%)=100

(2)建立平衡等式

长期股权投资(3 945.36)+少数股东权益(961.34)+提取盈余公积(50)+应付股利(100)=股本(2 000)+资本公积

(1 006.7)+盈余公积(190)+年初未分配利润(1 260)+投资收益(400)+少数股东损益(100)+商誉(100)

(3)编制抵销分录

借:股本2 000

资本公积 1 006.7

盈余公积 190

未分配利润——年初 1 260

投资收益 400

少数股东损益100

商誉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 945.36

少数股东权益961.34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范文4

【关键词】 公益金; 盈余公积; 成本法; 权益法; 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 F81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020-03

一、盈余公积概述

(一)盈余公积的来源

现行《公司法》规定,符合公司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在期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基础上,以税后利润10%为标准提取法定公益金;在达到公司注册资本金50%以上时,企业可暂停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计提基数是弥补以前亏损的可供分配利润,但又不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余额。

除了法定公益金之外,《公司法》还规定,经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企业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益金后,还可以继续按照企业的规划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此可见,无论法定、任意盈余公积金均是来自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利润中积累的各种累计资本金。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企业为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或者为了后期扩大生产经营做储备,故提取了各种法定、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来说其用途体现在以下三点:(1)企业若遇到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则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利用累计的资本金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得以持续;(2)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充实企业的资本金,利用公积金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壮大企业的实力;(3)在企业遇到良好的发展前景或者转型等背景下,企业可以利用各种公积金用于派息、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等。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账务处理

上述3类用途,均是利用提取的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积金用于某些项目,则相关的账务处理程序均需要借记“盈余公积――法定/任意盈余公积金”;然后根据不同的用途分别贷记有关科目,比如“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股本”“应付股利”等科目。

二、被投资公司转增资本金涉及的投资公司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主要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为此,笔者针对这两类被投资公司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时投资公司的账务处理分别进行了分析。

(一)成本法

若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后,可以对其进行控制,则此时需要对此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根据成本法后续计量的要求,被投资公司在后期分配利润、股息、红利的情况下,投资公司对应地将自己享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资公司内部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变动与重分类,投资公司则无需在后续计量时重新进行任何账务处理。针对被投资公司利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情形,此决议行为仅是被投资公司自身内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并不涉及相应的利润分配情形,故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投资公司在此无需任何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不过,此时投资公司需要在企业的备查账簿上简单登记,以便备查。

(二)权益法

现行会计准则明文要求,若投资公司合营或联营被投资公司,则后续计量以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按照其投资部分的股权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公司将此项投资转增资本金,正是内部权益结构的转变,公允价值并不会因此而产生变动,则投资公司固定比例下的股权公允价值也不会变动,因此,投资公司后续计量中无需对被投资公司的此项行为进行核算。不过,此时投资公司需要在企业的备查账簿上简单登记,以便备查。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或派息等情况下财税处理差异

(一)会计处理

针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通过上文分析可知,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会计上均不作任何账务处理,仅是在备查簿当中予以登记即可。同样,与此情形比较类似的做法还体现在企业发放股票股利。若被投资单位进行股票股利的发放,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公司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仅需要做的是在被投资公司除权日,投资公司登记变动的股份数量。

(二)税法处理

1.被投资公司股东为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针对转增资本、派发股息红利等情况做出的各种个人所得税计征指导意见可以知道,对于被投资公司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的情形参照如下方法处理。

首先,若资本公积里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金,这不符合税法里规定的利润分配情形,故个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针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情况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公司决议批准后代扣代缴。

其次,被投资公司运用留存收益(无论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或是两者)转增资本金的情形,税法上视同被投资公司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项税款与其他个人所得税处理一样,由被投资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代扣代缴。

2.被投资公司股东为法人

根据有关投资公司(法人)对被投资公司相关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方面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均视为投资公司取得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过,其中被投资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资本金,不视为利润分配,不属于征税范围。进一步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可知晓,居民企业持续持有12个月以上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范围;不足12个月居民投资公司,或者是非居民的投资公司获得此类投资收益,需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账务处理改进

(一)现行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

虽然税法上认定作为投资者的利润进行所得税的计征,但是通过上文分析可知,现行会计准则中规定,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行为不做账务处理。经过分析,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1)投资公司并未出现现金流流入,故不能作为资产或者收入进行确认;(2)被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并未发生任何改变;(3)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转增资本金中相对处于被动地位,并不会获得现金流流入。

(二)针对现行会计准则处理方法的改进

虽然会计准则利用以上三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未要求投资公司做出各种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但是笔者以下几点分析或表明,投资公司不做账务处理可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必要时刻也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以便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被投资公司利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工商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了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增资法律事实和经济行为事实。根据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被投资公司此项增资过程中,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虚增虚报各种增资行为;并且《公司法》明确规定此项行为为公司的特别决议,需要股东(大)会的通过方可转增资本金。

2.《公司法》中的特别决议规定与上述“投资公司处于被动地位故不账务处理”的理由相冲突。无论投资公司是控制子公司还是其联营合营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其占被投资公司的股份都在20%以上,那么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投票要求中可以看出,投资公司所持股份在20%以上绝对多数情形下可能处于相对主动地位,而不是被动地位。

3.《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体现出了投资公司的收入行为和纳税行为。现行税法明确规定,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为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个人投资或者公司投资均需要按照一般规定予以计算缴纳所得税。若是个人投资者,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若为公司投资,居民企业分不同情形免税或征税,非居民投资公司均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从此角度可以看出,税法虽然确认了收入行为,但是税后分配避免重复计税,对于投资公司大多数情形下这些行为是免税的。

4.在税法规定不冲突情形下,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可以作为投资成本的增加项目,会与现行会计准则处理存在差异,不便于实务中有关工作的展开。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79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投资公司转让股权的所得计税基础为转让收入扣除成本,资本溢价转增资本金不得作为成本的计税基础增加,但是并未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做出说明,故可以作为成本的计税基础增加项。最终在税法上,投资公司可以把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其应享有的份额增加其成本的计税基础;但是现行会计准则明文规定不进行任何账务上的处理。两者之间的差异,会导致企业财务人员与审计人员对经济事实的还原产生分歧。

综上所述,现行会计准则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不做账务处理的规定,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基本原则。其一,投资公司不做账违背了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要求。不做账,没有体现权责发生制,不能真实完整反映投资公司,在此行为中的利润变动情形。其二,不做账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经济事项本质上来说,被投资公司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本质上便是投资公司接收到的分红再用于投资,投资成本增加体现出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增加。目前不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做法无法体现这一投资行为。

(三)改进后账务处理的现实意义

首先,会计上如实进行账务处理,便于财务会计工作与税务工作的统一。上文分析可知,若企业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可以进行合理的避税;若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则难实现这一点。

其次,进行账务处理便于投资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各项账务处理工作。合并会计工作中,相关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需要还原各项经济事实;此处若进行账务处理,可以一目了然地还原经济事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最后,为税务及财会有关行政部门在制定各种政策性的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提供了借鉴;财税各项法律法规的统一能够节省大量的财税差异给企业的各项会计工作增加的成本[1]。

五、结论归纳及建议提示

(一)相关结论

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为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个人投资或者公司投资均需要按照一般规定予以计算缴纳所得税。若是个人投资者,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若为公司投资,居民企业分不同情形免税或征税,非居民投资公司均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笔者建议投资公司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此一来便会增加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的同时增加投资公司的“利润”。投资公司利润的增加又促使其股东分红的要求,建议投资公司在财报中披露此项事实。针对具体的账务处理,仍然建议从成本法及权益法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进行分析。

1.成本法

针对成本法的后续计量,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利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这项事实行为中进行两步走账务处理,即先确认投资收益基础,再确认利用已收到的股利进行再投资。具体账务处理程序:(1)投资收益的确认,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2)股利再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应收股利”。

2.权益法

权益法后续计量模式下,虽然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合计数未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从细分明细科目来说,则有变化,为此笔者建议做如下账务处理,需要按照其投资比例把被投资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部分从长期投资的明细科目“损益调整”调整至本科目的成本明细科目。首先,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次,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应收股利”[2]。

(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建议

1.《公司法》的微调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直接利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规定进行调整。《公司法》可以用新规规范此项经济行为:禁止公司直接利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若需要增加可先行分配后再邀请股东出资实现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公司法》这样的微调,也体现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同时也为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方便。

2.《企业会计准则》的微调

现行会计准则应对此项事实行为不做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微调,具体微调的规定可以参照前文所述的会计处理程序。同时,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应注意,首先应将其视同为利润的分配,然后再将其视同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再投资。

【参考文献】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范文5

摘 要 合并会计报表为投资者了解企业集团的整体经营效果、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方面提供了依据。很多企业集团实行了跨行业兼并,多元化经营。合并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有用性受到了质疑。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并不是很完善的,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探讨其完善办法。

关键词 企业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范围 问题与对策

合并会计报表简称合并报表,亦称合并财务报表,指用以综合反映以产权纽带关系而构成的企业集团某一期间或地点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或称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称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合并报表由企业集团中的控股公司(母公司)于会计年度终了编制,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此无明确规定。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应当统一与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报表决算日、会计期间和记账本位币;对境外子公司以外币 表示的会计报表,按照一定的汇率折算为以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处理。

一、当前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存在的问题

1.合并会计报表的通用性较差。根据会计准 则的要求,会计报表应该同时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然而作为合并会计报表,其服务对象却仅仅局限于集团母公司管理层和母公司的股东,而对于外部的 报表使用者、甚至于各子公司的报表使用者却意义不大。例如母公司的长期债权人,主要是根据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资产的流动性来评估母公司的偿债能力,而现行 合并会计报表提供的却是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高度综合性信息,这样即使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好,也可能在合并中通过其他财务状况好的子公司所抵 消。对于少数股东而言,合并报表不能详细表述各子公司的资产、权益、收入和费用,要获得这些资料,还得利用各子公司的报表。

2.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我国已规定的要求看,也基本接近合并报表编制的购买法,但与国际上通行的购买法相比还有一定的区别或不足。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没有考虑把被收购企业的盈 余分为收购日止的盈余和收购日后的盈余,以区别于两者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是否归宿,因为在购买法下,购买日止的盈余构成购买日子公司可变为主净资产公允价 值的一部分,投资后子公司的盈余才构成合并收益的部分。由于我国合并报表没有考虑收购日时的商誉,把子公司的全部盈余作为母公司长期投资的抵减项目。

3.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消及冲回。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抵消分录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股东权益相抵以后还必须将已抵消的子公司 盈余公积金予以冲回。这种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按我国公司法,盈余公积是按单个企业的净利润计提的。因此,合并报表应反映母公司的提取数和子公司提取数中属于母公司所享有的那一部分数额,但从理论上合并利润分配表主要是反映母公司自身的利润分配情况,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不予体现。合并利润 分配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数额应以合并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而不是将母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相加。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虽为子公司本身的积累,但母公司并不能直接支配。如果已抵消的盈余公积予以冲回,就会过低地反映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完善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存在问题的对策

1.提倡使用国际通用的购买法。国母公司一般是以现金和其他非现金资产来换取子公司的控制权的,因此应该提倡使用购买法。母公司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价格通常不等于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升值及由此形成的商誉是客观存在的。使用购买法不但符合合并报表的国际趋势,而且可以防止企业滥用权益结合法。当然,随着股东交换业务的出现,对权益结合法的讨论也应纳入会计准则的范围,并严格限定使用条件。

2.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抵消分录的改革。改革母公司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股东权益的抵消方法。取消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冲回的抵消分录。企业集团的盈余公积金应按合并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列示,与母公司个别利润分配表一致。当然,这种做法不否定子公司的应按净利润一定比例对盈余公积金的提取。

3.提供分部报告。由于各个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投资风险有很大差别,而一张合并报表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只是反映了该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综合信息,难以提供从事不同行业子公司的总体经营状况和整个集团的发展前景,在提供各行业分部的资料之外,还应该以母公司所在的行业为基准,将与母公司横向合并和纵向合并等业务比较相似或相关性比较大的公司的报表进行合并,这样提供的财务信息可以反映出该集团中母公司所处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同其他同行业企业进行横向比较,了解母公司在该产业中的地位,更好地体现其在该产业中的发展情况,全面评价母公司在其所在产业中的发展前景。同时对于报表信息使用者来说,报表的可用性也大大提高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范文6

关键词:合并报表 成本法 权益法

按照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当采用成本法,但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则要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为一个会计整体,根据其他相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同时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直接在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要求所生成的财务报表应当符合合并准则的相关要求。

合并报表准则要求合并报表的编制应当能够消除内部交易对整个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也就是要抵销母子公司之间因投资、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借款等内部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这些经济业务的发生从企业集团整体的角度来看,只是资源在内部的转移,并不会产生新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相关税费视同真实发生),所以在编制合并财务表时,应视同交易未发生,抵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的各种内部交易的影响,使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整个集团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 合并报表编制时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的原因

同一控制控股合并情况下,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加上少数股东权益正好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而在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商誉的出现。如果对期末直接抵销,而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那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在和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抵销后,除了一部分少数股东权益或商誉之外,还会有差额。这个差额的产生是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的关键。

2 成本法下编制合并报表可行性

在期末合并抵销时,其实是进行了一次打包合并,如果把合并分成两个阶段进行,即分成合并日的抵销和合并日后的抵销,就可以在不通过权益法调整的情况下完成报表合并。合并日的报表合并抵销,并没有权益法的说法,在合并日的合并抵销的基础上,再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新发生的变动,最后汇总在一起形成合并抵销,就形成了接下来报表合并抵销的整体思路。在合并日,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完全被抵销了的。合并日后,母公司实现的利润全部归母公司所有,只是子公司新实现的利润或资本公积,并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要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这样,在合并日合并抵销的基础上,把子公司新产生的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做个比例分配,就可以形成期末的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3 合并抵销过程

3.1 收购日合并处理

借:股本―××股东

资本公积―收购日

盈余公积―收购日

未分配利润―收购日

商誉(初始确认)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其中:①股本科目:按照子公司收购日资产负债表数填列。

②资本公积:按照收购日调整后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数填列。

③盈余公积:按照收购日调整后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数填列。

④未分配利润:按照收购日调整后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数填列。

⑤商誉:按企业合并准则计算填列。

⑥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下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成本填列。

⑦少数股东权益:按照部分权益法计算填列。

3.2 合并日后会计期末的抵销处理

3.2.1 抵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①借:股本―××股东

资本公积―收购日

盈余公积―收购日

未分配利润―收购日

商誉(初始确认)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其中:a股本科目:按照子公司收购日资产负债表数填列。

b资本公积:按照收购日调整后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数填列。

c盈余公积:按照收购日调整后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数填列。

d未分配利润:按照收购日调整后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数填列。

e商誉:按企业合并准则计算填列。

f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下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成本填列。

g少数股东权益:按照部分权益法计算填列。

②借:盈余公积―子公司新提取数

贷: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新提取盈余公积数

③借:未分配利润―按少数股东股权比例乘以子公司新实现净利润

贷:少数股东权益―按少数股东股权比例乘以子公司新实现净利润

④借:资本公积―按少数股东股权比例乘以子公司新实现资本公积

贷:少数股东权益―按少数股东股权比例乘以子公司新实现资本公积

⑤借:少数股东权益―按少数股东分配的利润数

贷:未分配利润―按少数股东分配的利润数

3.2.2 利润和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由于没有按照权益法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所以对于合并利润表需要抵销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红确认的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由于合并报表是在母子公司个别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通过加总抵销生成的,而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已经进行了利润的分配,合并报表的原则是子公司利润并入合并报表,并不需要体现出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从而要抵销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影响。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股东分配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年末

其中:①投资收益:母公司收到的现金股利确认的投资收益。

②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净利润数。

③未分配利润―年初:去年年末数。

④提取盈余公积:子公司盈余公积当期提取数。

⑤对股东分配的利润:子公司利润分配数。

⑥未分配利润―年末:轧差计算。

3.2.3 其他内部交易的抵销

采用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是为了对母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进行抵销,其他内部交易抵销可以单独进行。在IFRS报告准则下,要区分顺流和逆流交易,以确认对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在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内部交易情况下,未实现利润要在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母公司利润之间进行分配,进而确定对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在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的情况下,抵销不影响少数股东损益和权益:

①内部交易额的抵销

借:营业收入―内部交易金额

贷:营业成本―内部交易金额

②内部未实现利润的抵销

借:营业成本―存货中未实现的利润

贷:存货―存货中未实现的利润

③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时(增加分录)

借:少数股东损益(按存货交易影响利润的少数股权占比)

贷:未分配利润(按存货交易影响利润的少数股权占比)

3.2.4 商誉减值的处理

期末当商誉发生减值时,因为商誉的确认采用部分商誉法,商誉的减值只影响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不会影响少数股东权益。抵销处理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减值金额

贷:商誉―减值金额

4 举例

甲公司20X8年1月1日以286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5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11000万元,盈余公积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2800万元(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乙公司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20X8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41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0万元,资本公积11000万元,盈余公积3200万元,未分配利润6800万元。乙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5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会批准,20X8年提取盈余公积2000万元,向股东分配利润4500万元,甲公司确认对乙公司投资收益3600万元。乙公司本期向甲公司销售商品2000万元,其销售成本1400万元,甲公司期末没有对外销售。期末经过减值测试,商誉减值100万元。

4.1 收购日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20000万元

资本公积11000万元

盈余公积1200万元

未分配利润2800万元

商誉6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2860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7000万元

4.2 合并日后期末抵销分录的处理

4.2.1 抵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①借:股本 20000万元

资本公积11000万元

盈余公积1200万元

未分配利润2800万元

商誉6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2860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7000万元

②借:盈余公积2000万元

贷: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

③借:未分配利润2100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2100万元

④借:少数股东权益900万元

贷:未分配利润900万元

4.2.2 利润和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借:投资收益 3600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2100万元

未分配利润 2800万元

贷:提取盈余公积 2000万元

对股东分配的利润 4500万元

未分配利润 2000万元

4.2.3 内部交易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2000万元

贷:营业成本2000万元

借:营业成本600万元

贷:存货600万元

借:少数股东损益120万元

贷:未分配利润120万元

4.2.4 商誉减值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100万元

贷:商誉100万元

5 总结

合并报表的编制是集团公司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会计业务,本文的研究是对长期报表实践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方法探讨,有一定的方便性和实用性,能够简化编制程序,提高报表编报效率。文中借鉴了西方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处理方法,如在内部交易抵销时,区分顺逆流交易,从而确定对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对商誉的确认,并没有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现在比较流行的全部商誉法,而是采用了部分商誉法,这种方法的选择对合并后的资产和股东权益等会造成不同影响。因个人水平有限,文中难免有不当之处,望读者指正。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

[2]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

[3]王松年主编.2001.国际会计前沿[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4]Harry I.Walk,James L.Dodd,Michael G.Tearney.2003.Accounting Theory (Sixth Edition)South―Wester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