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空白市场工作计划范例6篇

疫苗空白市场工作计划

疫苗空白市场工作计划范文1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疫苗类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2001年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生物制药领域疫苗类产品的自主创新。目前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同时拥有两个细菌多糖蛋白结合疫苗产品上市销售的企业。在昆明国家高新区,拥有一个先进的新型疫苗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在玉溪高新区,与江苏泰州中国医药城共同拥有现代化的疫苗生产基地;构建了一个覆盖全国29个省区、2000多个县市的营销网络。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人用疫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沃森生物在业内早已有了不小声誉。

小疫苗彰显大实力

公司专注于疫苗领域发展,确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升级换代”和“填补国内空白”为主的产品研发战略。通过自主研发,成功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Hib及冻干A、c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并分别于2007年9月、2009年9月成功投产上市,第一个自产疫苗I-lib目前占有率位居行业第二,第二个疫苗冻干A、e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占比,由20094F的50.61%上升到2010年的83.14%,跃居行业第一,显示了强大的市场占有能力。另外已完成临床研究总结、正在建设GMP生产车间的产品有“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等2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产品有1个;已获临床研究受理注册的疫苗有5个。正在研发的疫苗产品还有十几项,其中大部分产品是替代国内市场的“升级换代产品”,或国外已广泛使用而国内尚未国产化的“填补国内空白产品”。在疫苗研制和质量控制工艺等方面,公司已获得6项发明专利证书。自主创新成为公司最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使得自产疫苗的市场占有率也逐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保证公司成长的延续性,凭借领先的技术和雄厚的研发创新能力,公司储备了数量丰富、结构优良的疫苗产品。并将在未来几年,逐步实施包括Hib系列疫苗、脑膜炎系列疫苗、百白破系列疫苗、9价和23价肺炎系列疫苗、新型佐剂CpG乙肝疫苗和Hib+白百破四联疫苗等涵盖细菌性疫苗、病毒性疫苗、基因工程疫苗、新型佐剂疫苗。联合疫苗等领域疫苗产品的产业化。后几年有望上市的联合疫苗和佐剂疫苗,将作为公司新的核心优势支撑业务的快速增长。同时公司独立承担了“新型佐剂CpG ODN乙肝疫苗”等三项国家科技部“863”高科技攻关课题,是国家发改委“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与“冻干A C群脑膜炎多糖结合疫苗”两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是国家发改委“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一疫苗生产中试中心”和国家科技部、卫生部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细菌多糖结合疫苗技术平台中心”;是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云南省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强大的实力和荣誉为引领国内疫苗市场第一阵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疫苗空白市场工作计划范文2

一、做好疫苗的计划、分发、使用、管理

用好和管好生物制品是做好免疫规划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建立健全了生物制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从2014年开始,我县疾控中心、乡镇接种单位逐步开始使用“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来完成疫苗年度计划、疫苗出入库的录入、上报等操作,逐步实现疫苗的按需使用和管理。各预防接种单位加强冷链设备温度监测,建立了疫苗领发登记簿,详细记录了疫苗名称、数量、批号、效期、产地、领苗人、入库人等,登记完整,做到了实物与账目相符。疫苗码放符合要求,贮存温度适宜,出库时做到近效期的疫苗先出库,效期相同的,则先入库的疫苗先出库,防止了疫苗积压浪费。

2014年,我县发放卡介苗2868支、新生儿乙肝疫苗30768支,精制百白破疫苗26810支,白破疫苗1915支,脊灰糖丸39150粒(含查漏补种用苗),麻风疫苗9309支,麻疹疫苗24000支(补充免疫用苗),麻风腮疫苗7090,支,精乙脑疫苗15707支,甲肝7911支,A群流脑疫苗4430支,A+C流脑疫苗8824支,钩体疫苗7400支。

二、及时审核、上报全县疫苗接种情况

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并上报辖区内各接种点疫苗接种情况,据报表统计,2014年全县乙肝疫苗报告接种率99.97%,卡介苗报告接种率99.98%,糖丸基础报告接种率99.83%,糖丸加强报告接种率99.86%,百白破基础报告接种率99.92%,百白破加强报告接种率99.85%,A群流脑疫苗第一针接种率99.95%,A群流脑疫苗第二针接种率99.95%,A+C群流脑疫苗第一针接种率99.91%,A+C群流脑疫苗第二针接种率99.83%,乙脑减毒活疫苗基础接种率99.87%,乙脑减毒活疫苗加强接种99.87%,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率99.91%,含麻类疫苗基础接种99.90%,含麻类疫苗加强接种率99.94%。各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三、开展接种率抽样调查工作

2014年4月,我县抽查5个乡镇进行了接种率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基础免疫:共调查210人、建卡率96.67%、建证率100%、卡证符合38.89%、卡痕阳性率95.80%,卡苗、脊灰疫苗、百白破、麻疹/麻风疫苗接种率分别为100%、100%、98.09%、97.14%,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72%、首针及时率为98.57%,五苗全程接种率95.24%。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率分别为95.24%、96.19%、95.24%。

加强免疫:1岁组含麻疹制剂疫苗第二剂接种率为97.14%、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为96.67%。2岁组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率为97.14%。3岁组A+C群流脑疫苗接种率为100%。4岁组脊灰疫苗接种率为94.29%。6岁组白破二联接种率为100%、A+C群流脑疫苗接种率为97.14%。

四、规范开展疫苗群体性接种工作

(一)麻疹及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工作

我县2014年3-4月开展了麻疹补充免疫及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据报表统计,麻疹疫苗应种人数20126人次,实种人数19349人次,接种率为96.14%;脊灰疫苗第一轮应种人数3104人,实种人数2968人,接种率为95.62%,第二轮应种人数930人,实种人数892人,接种率95.91%。

我县2014年5月开展了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据报表统计,应种人数24663人,实际接种第一针23580人,接种率为95.61%,第二针接种23160人,接种率为93.91%。

(一)二类疫苗查漏补种

为保障全县儿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爆发流行,我县分别于2014年5月、9月开展了乙脑疫苗、水痘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召开了定点接种工作培训会,对所有参加接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处理,全县两次查漏补种活动均无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发生。

接种完成情况:我县5月接种乙脑疫苗(二类)4890剂次、乙脑疫苗(一类)2400剂次;9月接种水痘疫苗5313支。

五、继续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监测工作

(一)麻疹监测

按现住址、发病日期统计,2014年全县共报告麻疹确诊病例6例,发病率0.53/10万。

根据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按报告地区、发病日期统计,2014年1-12月全县共报告疑似麻疹/风疹23例,其中麻疹、风疹确诊病例各1例,排除麻疹/风疹病例21例,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为2.554/10万。

全县1-12月麻疹监测病例48小时内调查率73.91%,散发病例血清标本采集率95.65%,血清结果4天内报告率81.82%。

2014年全县共采集血清标本22例,麻疹IgM阳性1例,风疹IgM阳性1例,2014年采集咽拭子10例,麻疹核酸阳性1例,风疹核酸阳性0例。

(二)AFP检测

2014年全县共上报AFP病例13例,<15岁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为6.1/10万,我县完成了省市级下达的监测任务。48小时调查率为100%,麻痹后14天内双份便采集率90%、合格便采集率为90%,便标本7天内送达率为90%。75天随访表及时送达率为88.89%。

(三)AEFI监测

2014年全县共上报AEFI病例15例,报告覆盖率为100%,48小时内报告率为100%,48小时调查率为100%,个案调查表完整率100%,3日内调查表报告率100%,分类诊断率100%。

六、认真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

我县于2014年9月-2015年2月开展了2014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共查验小学及托幼机构159所,查验儿童10052人,查验率100%;有证人数9982人,应补证人数70人,实补证70人,补证率100%;应补种682剂次,实补种669剂次,补种率98.09%。

托幼机构查验补种情况:新生4818人,查验率100%;补证率100%;乙肝疫苗补种率96.55%;脊灰疫苗补种率93.33%;百白破疫苗补种率98.39%;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率100%;乙脑疫苗补种率100%;A群流脑疫苗补种率100%;A+C流脑疫苗补种率98.33%;甲肝疫苗补种率100%。

小学查验补种情况:新生5234人,查验率100%;补证率100%;乙肝疫苗补种率100%;脊灰疫苗补种率100%;百白破疫苗补种率93.55%;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率100%;白破疫苗补种率98.15%;乙脑疫苗补种率100%;A群流脑疫苗补种率90.90%;A+C流脑疫苗补种率100%;甲肝疫苗补种率100%。

七、规范处置一例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疫情

2014年7月,我县发生1例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病例发生后,我中心采取以下防控措施:(1)及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小组;(2)开展接种率评估;(3)按照要求采集、运送标本、及时送检;(4)加大AFP病例主动搜索力度;(5)采取隔离、消毒及随访措施;(6)在重点地区开展二轮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所有单位两轮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平均接种率为99%(第一轮1775/1795,第二轮1931/1955)。采取以上综合防控措施,弥补了我县部分地区脊灰免疫空白,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发展。

八、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2014年9月,县卫生局按照《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已申报的县56个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了软硬件审查和现场评估,均已达到“AA级/A级预防接种门诊”标准,授予“AA级/A级预防接种门诊”称号。

2014年11月,立山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顺利通过市卫生局“AAA级预防接种门诊”评审。

九、成功创建“省规范化犬伤门诊示范县”

2014年2月正式启动并在年内完成“省规范化犬伤门诊示范县”创建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长石全华为指挥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仪府办函[2014]55号),制定了《县创建省规范化犬伤门诊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在省、市疾控中心精心指导和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0月,县卫生局对全县58个规范化犬伤门诊进行了全面现场评审,除日兴中心卫生院、秋垭乡卫生院、新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灯塔乡卫生院等4个单位确因房屋重建不能启动外,其余全部达到《省规范化犬伤门诊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中的创建标准,2014年12月顺利通过省卫生厅的评审。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2014年4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为普及预防接种科学知识,提高群众预防接种参与意识。我县紧紧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接种疫苗,保障健康”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力营造有利于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利用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大力开展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十一、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不足和老化突出。无论是县疾控中心还是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不足,部分乡镇疾控人员严重龄老化,信息化管理滞后。

(二)领导重视不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后,基层疾控人员身兼数职,工作量大幅度上升,待遇较临床医生明显偏低,影响工作积极性。

(三)工作开展不平衡。儿童流动性大,监护人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参差不齐,疾控人员、村医生责任意识不足,超期接种、漏种、卡上接种现象突出,免疫空白人群客观存在,有疫苗针对性传染病暴发疫情的风险。

(四)部门配合有待加强。教育部门没有把新生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到实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普遍偏低。

(五)激励力度不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项目经费没有与工作量挂钩,考核形同虚设。

(六)部分乡镇卫生院对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重视支持不够。

十二、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免疫规划工作,配齐预防接种人员,狠抓上岗前的规范培训与考核。

(二)强力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强化各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及硬件设施的配备。

(三)强化疫苗规范化采购、运输、管理和安全有效接种;

(四)坚持“钱随事走”原则,免疫规划工作质与量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疫苗空白市场工作计划范文3

一、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原则

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预防接种按《市儿童免疫预防工作规范》执行,由居住地镇卫生院接种门诊负责实施。

按照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对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实施计划免疫范围内疫苗的免费免疫预防接种。具体疫苗为:乙肝疫苗、卡介苗、乙肝、脊灰、百白破、麻疹(麻风、麻腮、麻腮风)、乙脑减毒活疫苗、流脑疫苗(A+C、A、C)、甲肝疫苗。

在实施具体接种时,应根据外来流动人口儿童以往已接种情况开展续后接种工作。以往接种史以书面记录为准,接种记录的统计以接种剂数为准,必须按接种程序和时间间隔进行。

二、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免疫预防接种程序

流动儿童按照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规定的疫苗起始免疫年龄、针次间隔和加强免疫的时间进行接种。

每年9月份对新入学的学生各类疫苗接种史不明者按照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规定的疫苗进行补种。每年对幼托机构新入学的幼儿查验接种证。

联合免疫:一般情况下优先接种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特殊情况优先接种季节流行疾病的疫苗。乙脑疫苗可与乙肝疫苗同时接种;乙肝疫苗、麻疹、脊灰疫苗可同时接种;乙脑疫苗与麻疹或脊灰疫苗接种间隔2周以上。

三、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补接种要求

根据“以往接种史以书面记录为准,接种记录的统计以接种剂数为准”的原则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补接种工作:

1.乙肝疫苗:<1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种全程免疫3剂(0、1、6月);>1岁儿童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全者,按免疫程序补全程免疫(第二剂与第一剂最小间隔1-2个月,第三剂与第2剂的最小间隔2个月,且与第1剂最小间隔为4个月)。

凡年8月1日以前出生的外来流动人口儿童,一律予以有价乙肝疫苗接种。

2.脊灰疫苗:<1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种全程免疫3剂(每剂间隔1个月);>1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全程免疫3剂,免疫史不全者补全。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至少间隔6个月:

3.百白破疫苗:<l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种全程免疫3剂(每剂间隔1个月);小于5岁、大于1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全程免疫3剂,免疫史不全者补全。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至少间隔6个月。

4、麻疹疫苗:>8月龄儿童无免疫史者,补基础免疫接种1剂,>1.5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2剂,间隔至少1个月。

5、乙脑减毒活疫苗:>1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基础免疫1剂,1年后再加免1剂。免疫史不全或不详者补种1剂。

6、流脑疫苗:>3足岁儿童无免疫史者补接种1剂A+C,6周岁加强1剂。

7、以上计划免疫范围内的疫苗免疫预防接种全部免费。

四、掌握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底数,实行“居住属地管理”

外来流动人口儿童暂居地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应采用经常性与突击性(每季)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底数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对已掌握的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预防接种管理应予“居住属地管理”,防止免疫空白的发生。镇卫生院防保站采取定时与突击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监督。

五、建立并完善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资料

对已掌握的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应及时建立免疫预防基础资料:

1、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者应予补证,并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工本费5元。

疫苗空白市场工作计划范文4

刚才,同志传递了全省加强麻疹免疫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麻疹疫苗加强免疫工作,该同志的讲话任务明重点突出我完全同意,请大家仔细领会紧抓落实。在下面我再提三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而麻疹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抗原性稳定,可产生持久的免疫力,人是唯一宿主,又有安全有效的疫苗可以预防,所以,我国政府提出到年消除麻疹是完全可行的。年我国承诺消除麻疹目标后,卫生部制定了《-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确定了以提高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主,同时开展病例监测和加强疫情控制的综合性防控策略。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年全国麻疹报告病例数比年下降了60.1%;今年月份全国麻疹总体发病水平较去年同期又下降了25.17%。虽然消除麻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意识到消除麻疹工作仍然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一是在我市近两年麻疹疫情出现反弹,反映了我们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防控形势不乐观;二是部分地区对免疫规划工作不够重视,对消除麻疹工作在整个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许多关键的防治措施单靠卫生部门难以有效落实;三是各地工作基础和发展水平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既表现在卫生能力和设施上,也表现在认识上;四是公共卫生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不足,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五是部分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公共卫生机构仍通过“有偿服务”和“以医养防”维持运行。因此,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提高对强化免疫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尽快完成一次全面、彻底、高质量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消除麻疹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强化免疫的顺利开展。消除麻疹既是我国政府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卫生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督导检查小组和预防接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置小组,加强对强化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当好参谋。要特别注意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有关免疫规划经费的同时,必须落实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

(二)快速行动,尽快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防疫的人员要在掌握现有预防接种儿童人数的基础上,再走村入户进行一次调查,边调查边宣传,决不能放过一个,流动人口也不例外。各托幼机构要对受种学生登记造册,并提前准备合适的接种场所。二是要做好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这次强化免疫活动涉及的人数多,任务重,原有的预防接种人员肯定不够用,所以,各单位要抽出一些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护人员集中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预防接种人员资质,才能参与强化免疫工作,没有资质的坚决不能进行预防接种。三是要做好各种应急处置工作。麻疹疫苗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用于儿童计划免疫安全有效的疫苗之一,已使用40多年,实践证明,它是一种十分安全有效的生物制剂。但是,由于个体差异,少数人在免疫后会出现一些轻微的不良反应,极个别人还可能会出现罕见的严重症状。

所以我们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要成立以县疾控中心为主的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还要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检验专家组成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并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异常反应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出现问题,能迅速处置。

(三)安全接种,预防各种意外的发生。各接种点的预防接种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充分准备好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设施、器材和药品,严格执行接种工作流程、程序和规范。同时一定要注意履行三项职责:一是要注意履行告知职责。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要告知疫苗禁忌、不良反应等。二是要注意履行询问职责。预防接种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询问受种儿童的健康状况和禁忌症等情况。三是要注意履行安全接种职责。认真查验每一支疫苗的外观质量和有效期,确保“一人一针一管”和疫苗质量安全。

(四)严格督导,努力完成强化免疫的任务指标。在接种期间,市、县派出的驻点督导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预防接种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登记是否完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常规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地区,市、县卫生局要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巡回督导组强化督导。强化免疫工作后期,及时对各县市区强化免疫工作组织评估,评估接种率低于95%的乡镇、社区要查找原因,查漏补种,务必完成强化免疫的任务指标,为消除麻疹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在落实好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任务的同时,各县市区卫生局坚决不能放松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要始终做到一把手负责,主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务必抓好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让预防接种工作进入每一个社区、每一个乡村。

疫苗空白市场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生物医药 新兴产业 必要性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无论贫富,其政府对医药行业在严格监管的同时都采取了积极扶植的政策。

生老病死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所以在医药市场上,需求是刚性的,其发展较少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在经济危机中仍能保持一定的增长。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医药行业受到的影响远远小于金融业和其它制造业。受宏观经济影响,医药主流市场从传统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向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快速转移,加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药品市场增长速度已排在世界前列,这也使得中国的医药市场成为全球竞争最激烈的市场。

医药市场是我国最早全面开放的市场之一,从80年代开始世界上知名的跨国公司纷纷涌入中国市场,2009年以来,跨国公司又掀起的第二次进军中国热潮,给中国的医药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社会对医疗、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不断提高;加之全球化带来的国际间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国医药产业发展必然迎来结构性的调整。内外部竞争形势迫切要求中国医药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以具备与跨国公司巨头同台竞技的能力。

国务院2010年10月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生物医药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把发展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工作。张德江副总理在2011年12月19日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求中央企业“大力推动产业升级,在结构调整中发挥带头作用”,强调“要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充分体现了国家医改政策以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生物疫苗产业发展的思路。《规划》中明确了国家疫苗供应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是培育重要急需新产品,尽快完成手足口病疫苗等6种新疫苗的研制及产业化,加快研制和研发一批新的疫苗品种;二是建设关键研发设施,重点支持新型疫苗国家研究中心等能力建设;三是扩增急需产能和实物储备;四是提高疫苗行业装备水平;五是建立疫苗质量检验体系。

中国医药市场的巨大潜力,吸引着跨国生物医药生产巨头通过投资设厂、兼并收购民营生产企业等方式加快进军中国。2007年11月,法国赛诺菲安万特公司宣布投资9400万美元在深圳修建流感疫苗生产基地;2009年10月,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宣布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并拥有合资企业65%股权;2009年11月,瑞士诺华公司宣布以1.25亿美元收购杭州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跨国公司在中国快速发展生物制药业,使中国医药企业受到了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但是,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国家“863”高技术计划)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迅速,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逐年缩小。目前已有15种基因工程药物和若干种疫苗批准上市,另有十几种基因工程药物正在进行临床验证,还在研制中的约有数十种。国产基因工程药物的不断开发生产和上市,打破了国外生物制品长期垄断中国临床用药的局面。目前,国产干扰素α的销售市场占有率已经超过了进口产品。因此,加大对生物制药产业,特别是疫苗产业的投入,并以此作为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突破口,有助于促使我国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

国家药监局2011年2月颁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新版gmp)已经于当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去年3月,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who的评估,这意味着中国的生物疫苗产业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目前我国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水平居发展中国家的前列,生物疫苗产业有附加值高、能源消耗少、污染排量低的特点。中国疫苗销售占药品比例不到1%,远低于全球2.7%的水平,产业发展仍然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保障国家防控重大传染病、流行病及特种储备所需的生物制品供应;在重大新药项目研发方面取得突成果,在重大工艺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加快

发展抗体和诊断试剂产业;努力开拓动物疫苗、生物治疗等健康保健领域等。“十二五”时期生物医药产业有两大任务:一是产业升级,包括产品标准升级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升级;二是占领生物医药制高点,顺应世界医药发展趋势,追踪前沿技术,大力发展基因工程药物、抗体药物和疫苗。建议市场个体通过生物制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物制品关键技术的开发、新生产基地的建设等作为发展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突破口。特别是:

1.关键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建立“国家疫苗工程中心”、“国家生物疫苗重点试验室”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疫苗关键技术平台,研究开发创新疫苗产品,为我国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支撑。包括多糖-蛋白质结合疫苗关键技术;多联多价联合疫苗与更新换代疫苗技术;高效表达系统基因工程技术;大规模培养/发酵技术平台等关键技术;并依托于上述技术平台体系,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临床急需的重大疾病,研制新的预防性疫苗,包括:ev71病毒灭活疫苗、多价轮状病毒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带状疱疹疫苗、13价肺炎结合疫苗、4价流脑结合疫苗、甲型副伤寒杆菌疫苗、mmrv联合疫苗、麻疹乙型脑炎联合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hib联合疫苗、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戊肝病毒疫苗、增强型重组卡介苗和前s乙肝疫苗等。

2.符合who预认证标准的疫苗生产基地

疫苗空白市场工作计划范文6

传染病预防措施可分为:①疫情未出现时的预防措施;②疫情出现后的防疫措施;③治疗性预防措施。

(一)预防性措施

在疫情未出现以前首要任务是做好经常性预防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对外环境中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实体应进行的措施 改善饮用水条件,实行饮水消毒;结合城乡建设,搞好粪便无害化、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医院及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和院内感染;在医疗保健机构也应大大贯彻《食品卫生法》以及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虽然上述工作主要由卫生防疫及环境监测部门牵头执行,但临床医师也应积极配合。

2.预防接种(vaccination)又称人工免疫,是将生物制品接种到人体内,使机体产生对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1)预防接种的种类

1)人工自动免疫:是指以免疫原物质接种人体,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免疫原物质包括处理过的病原体或提炼成分及类毒素。其制剂可分为:

活菌(疫)苗:由免疫原性强而毒力弱的活菌(病毒或立克次体)株制成。如结核、鼠疫、布鲁菌活菌苗,脊髓灰质炎、流感、麻疹活疫苗。其优点是能在体内繁殖,刺激机体时间长,接种量小,接种次数少。但由于不加防腐剂,当被污染时杂菌易生长。一般必须冷冻保存。

死菌(疫)苗:将免疫性强的活细菌(病毒等)灭活制成。优点是勿需减毒,生产过程较简单,含防腐剂,不易有杂菌生长,易于保存;缺点是免疫效果差,接种量大。也有将菌体成分提出制成的多糖体菌苗,如流行性脑膜炎球菌多糖体菌苗,其免疫效果较一般菌苗为好。

类毒素:是将细菌毒素加甲醛去毒,成为无毒而又保留免疫原性的制剂,如白喉、破伤风类毒素等。

2)人工被动免疫:以含抗体的血清或制剂接种人体,使人体获得现成的抗体而受到保护。由于抗体半衰期短,有超过25天,因而难保持持久而有效的免疫水平。主要在有疫情时使用。

免疫血清:用毒素免疫动物取得的含特异抗体的血清称抗毒素。提出其丙种球蛋白有效免疫成分称精制抗毒素,含异种蛋白少,可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免疫血清主要用于治疗,也可作预防使用。

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及胎盘球蛋白):由人血液或胎盘提取的丙种球蛋白制成。可作为麻疹、甲型肝炎易感接触者预防接种使用,但不能预防所有传染病,更不能作为万能治疗制剂滥用。

被动自动免疫:只是在有疫情时用于保护婴幼儿及体弱接触者的一种免疫方法。兼有被动及自动免疫的长处,但只能用于少数传染病,如白喉,可肌注白喉抗毒素1000~3000单位,同时接种精制吸附白喉类毒素。

(2)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是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结果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使用疫苗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最终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我国自70年代中期开始普及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各地已自上而下建立起计划免疫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冷链系统,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逐年稳步下降。1988年和1990年,我国分别实现了以省和以县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并通过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组的审评。目前,以消灭脊髓灰质炎为重点,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又进入了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新阶段。

1)计划免疫的免疫制品及病种:我国常年计划免疫接种主要内容为对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和以后适时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白喉、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结核和破伤风的免疫。目前我国已将乙肝疫苗的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但未纳入计划免疫程序。有些地区也将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膜炎的免疫接种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可以预计,其他一些危害儿童健康、用疫苗可以预防的传染病也将列入计划免疫工作范围。

2)计划免疫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根据有关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免疫因素、卫生设施等条件,由国家对不同年(月)龄儿童接种何种疫苗作统一规定。只有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实施,才能充分发挥疫苗效果,避免浪费。免疫程序的内容包括:初种(初服)起始月龄、接种生物制品的间隔时间、加强免疫时间和年龄范围。

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1针,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3次,百白破混合制剂3针,两针(两次)间最短间隔时间为一个月;麻疹活疫苗1针。要求城市和已经装备冷链设备的地区,在12月龄内完成儿童基础免疫;尚未装备冷链和边远地区儿童可在18月龄内完成:牧区(含半牧区)及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区在36月龄内完成。同时还要求,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基础免疫的起始月龄不准比规定的免疫月龄提前(但可以推后);两针次间隔时间最短不应短于28天(但可长于28)。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基础免疫才算合格接种。城市12岁儿童是否作卡介苗加强,根据当地结核病流行情况决定。

3)计划免疫的实施:

①组织措施:接种方式有定点和分散接种,凡有条件和可能的地区都应实行定点接种,以保证接种质量和降低疫苗损耗。接种人员城镇由基层保健构成预防保健科(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股、站)负责实施接种;农村由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或乡村医生负责实施接种,在无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地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工作态度不可信的地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技术不适应的地区可组织接种小组(分队)实施接种。

②接种剂量和部位:使用有效疫苗,正确的接种剂量和接种途径是保证免疫成功的关键。如接种剂量与途径不当,可造成接种事故,如个别基层卫生组织误将用卡介苗作皮下接种而发生成批的深部脓肿患者出现。

③接种实施步骤:实施接种步骤及其工作要求如下:

④计划免疫疫苗的禁忌证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计划免疫接种所用的疫苗几乎没有禁忌证。

发热、腹泻和营养不良的儿童均可进行接种,儿童腹泻时,仍可口服脊灰疫苗,但不计入基础免疫次数,应在下次补服;

家长或临床医生对正在患病的儿童接种疫苗有顾虑时,应鼓励和动员他们进行接种;若经劝告仍不愿接受,可暂缓接种,等愈后及时补种;

对接种第一针百白破疫苗发生强烈反应(抽搐、高热、惊厥)的儿童,不可再接种第二针。

根据我国计划免疫工作实际情况,处理疫苗禁忌证的原则为:受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及结核病六种儿童传染病的预防接种,以减少其发病率与死亡率。1990年9月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3月,我国政府总理已正式签署了上述两个世界性文件,为实现文件规定的各项目标作出了庄严承诺。这两个文件涉及到预防接种目标者,如下:到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到1995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到1995年,与实行计划免疫前相比,使麻疹死亡率降低95%,发病率降低90%,以此作为长期在全球消灭麻疹的重要步骤;保持高水平的免疫覆盖率(到2000年以后)。

既往诊断有明确过敏史的儿童,一般不予接种(口服脊灰疫苗除外);

免疫功能缺陷的儿童,可暂缓接种,等愈后补种;

具体如何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证,应以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4)冷链:实施计划免疫,冷链是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所谓“冷链”(cold chain)是指疫苗从生产单位到使用单位,为保证疫苗在贮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都能保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而装备的一系列设备的总称。

5)扩大免疫计划: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 programme on immu-nization,EPI),要求1990年全世界所有的儿童接种率至少达到90%,以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脊髓灰质炎和肺结核。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洋地区通过了在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决议,我国地处西太洋地区,因此这个庄严的任务也是我国的奋斗目标。为此,我国《八五计划纲要》规定,到1995年乡镇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

(3)预防接种反应

1)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接种部位有局部红、肿、痛、热等炎症反应,有时附近淋巴结肿痛。

一般反应是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作任何处理,1~2天内即可消失。倘若反应强烈也仅需对症治疗。如果接种人群中的强度反应超过5%,则该批疫苗不宜继续使用,应上报上级卫生机关检验处理。

2)异常反应: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虽然异常反应出现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常较严重。若遇到异常反应时应及时抢救,注意收集材料,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

3)偶合疾病:偶合疾病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接种疫苗所引起。冬季常偶合流脑,夏季常偶合肠道传染病,可经诊断加以鉴别。在接种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接种,注意当时一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尽量避免偶合疾病发生,同时应向病人家属作好解释。

4)预防接种事故:制品质量不合格或消毒及无菌操作不严密或接种技术(部位、剂量、途径)错误而引起,常误认为接种反应。

5)计划免疫所用疫苗的反应及处理。

(4)预防接种效果考核:预防接种效果的考核多由生物制品研究所或卫生防疫站进行。具体内容包括免疫学效果评价和流行病学效果评价。流行病学效果评价包括不良反应观察和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发病率对比分析。免疫学效果评价系观察接种者免疫指标的变化状况。

3.防护措施 在某些疾病流行季节,对易感者可采取一定防护措施,以防止受感染,如应用蚊帐或驱避剂防止蚊虫叮咬,以预防疟疾、丝虫病、乙型脑炎等感染;在进入血吸虫病污染的“疫水”中时,可在皮肤裸露部位涂擦防护剂(如含2%氯硝柳胺的脂肪酸涂剂),或者穿用氯硝柳胺浸渍过的布料缝制的防蚴裤、袜,以避免尾蚴感染。

4.携带者的检查措施 有很多传染病均有病原携带者,其危害程度不同,平坦应按病种在该地有目的地检查携带者。也可在新兵入伍、新生入学及招工的健康检查中发现。疟疾、丝虫病等寄生虫必要时可经普查发现。也可以从恢复期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中追踪发现到病原携带者。特殊职业,如儿童机构、饮食行业、牛奶厂及水厂工作人员、炊事人员的定期检查发现携带者是必要的,因为很多爆发是由这些职业工作人员引起的。

要建立登记卡,对上述特殊职业人员管理要严格,发现携带者时应将其暂时调离工作进行治疗,治疗无效时,则需调换职业。乙型脑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现在尚无满意的治疗方法,对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教育,正确认识携带状态对周围人群的可能危害性,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并接受必要的措施。

⒌健康教育 平时的健康教育对预防传染病非常重要。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等卫生习惯的养成是文明生活的具体内容之一。可以针对不同病种按照季节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宣传传染病的症状及防治方法,达到普及卫生常识、预防疾病的目的。

(二)防疫措施

是指疫情出现后,采取的防止扩散、尽快平息的措施。

1.对病人的措施 关键在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

(1)早发现、早诊断:健全初级保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感,普及群众的卫生常识是早期发现病人的关键。诊断可包括三个方面:临床、实验室检查及流行病学资料。临床上发现具有特征性的症状及体征可早期诊断,如麻疹的科氏斑、白喉的伪膜等。但有时应有实验室诊断,方才较为客观、正确,如伪膜涂片查出白喉杆菌。在传染病诊断中,流行病学资历料往往有助于早期诊断,如病人接触史、既往病史和预防接种史等。此外,年龄、职业和季节特征往往对早期诊断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2)传染病报告:疫情报告是疫情管理的基础,也是国家的法定制度。因此,迅速、全面、准确地做好传染病报告是每个临床医师的重要的法定职责。转贴于

1)报告的种类:根据1989年国家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定报告的病种分甲类、乙类和丙类,共计35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出血性结膜,除霍乱、痢疾、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2)报告人及报告方式:凡从事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以最快方式逐级报告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

法定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以电话或传染病卡报告疫情。发现爆发流行,应以最快方式向县级卫生防疫站报告。

法定报告人确诊或疑诊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病人,按规定向有关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

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除霍乱、痢疾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为仅在监测点上进行监测的传染病。监测点上的法定报告人,对确诊、疑诊的上述五种传染病,按乙类传染病报告方法报告疫情。

对疑似病人应尽快确诊或排除,发出订正报告。病人死亡、治疗、形成带菌者或有后遗症时要作转归报告。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防止漏项,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以便于作流行病学调查。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城镇于6小时内,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报至县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发现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12小时内报出疫情。发现爆发、流行,应以最快方式向县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慌报疫情。

(3)早隔离:将病人隔离是防止扩散的有效方法。隔离期限依各种传染病的最长传染期,并参考检查结果而定(参见附录一)。隔离要求因病种而异。

1)鼠疫、霍乱病人及病原携带者、艾滋病、肺炭疽,必须住院或隔离,由医生负责治疗。如拒绝或不治疗、隔离期未满擅自离院或脱离隔离,诊治单位可提请公安部门责令患者强制住院或重新隔离继续治疗。

2)乙类传染病患者,住院或隔离由医生指导治疗。

3)淋病、梅毒患者必须根治。医务人员不得扩散患者的病史。

4)病人出院或解除隔离后,如病情需要,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可以继续随访、管理。

除上述必须住院隔离的病种以外,一些传染病可采取在机关单位、居民点、学校建立临时隔离室或家庭隔离的方式进行隔离,由医护人员诊治、护理,并指导有关人员消毒与照顾。

有些传染病病人传染源作用不大,勿需隔离。一些隐性感染较多的传染病,隔离病人的措施,并不能达到控制疾病扩散的目的。

2.对接触者的措施 接触者是指曾接触传染源或可能受到传染并处于潜伏期的人。对接触者进行下列措施可以防止其发病而成为传染源。

(1)应急预防接种: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可对其接触者进行自动或被动免疫预防接种,如麻疹爆发时对儿童接触者可注射麻疹疫苗,对体弱小儿可注射丙种球蛋白或胎盘球蛋白。

(2)药物预防:对某些有特效药物防治的传染病,必要时可用药物预防。如以抗疟药乙胺嘧啶、氯喹或伯喹预防疟疾;服用喹哌、增效磺胺甲氧吡嗪或青蒿素等预防耐药性疟疾;用强力霉素预防霍乱;用青霉素或磺胺药物预防猩红热等。要防止滥用药物预防,以免造成药品浪费和增加病原体的耐药性。药物预防最好只用于密切接触者,而不要普遍投药。

(3)医学观察:对某些较严重的传染病接触者每日视诊、测量体温、注意早期症状的出现。

(4)隔离或留验:对甲类传染病的接触者必须严加隔离(霍乱老疫区的接触者是否隔离,需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在医学观察同时还需限制行动自由,在指定地点进行留验。

对接触者实施隔离或留验的时间应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相当于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

⒊对动物传染源的措施 有经济价值的动物如家畜若患有烈性传染病时,可以由兽医部门进行隔离、治疗。对家畜的输出应建立必要检疫制度,防止瘟疫蔓延。疫区的家畜、畜产品或动物原料必须经过检疫才准允外运。

对绝大部分染病的野生动物而无经济价值时,采取杀灭措施,如鼠类可以杀灭(灭鼠方法参见附录四)。有些传染病的动物尸体应焚烧、深埋,如患炭疽的动物尸体。

4.对疫源地污染环境的措施 疫源地环境污染因传染传播途径不同而采取的措施也不相同。地段医师或基层单位的医务人员尤应注意。肠道传染病由于粪便污染环境,故措施的重点在污染物品及环境的消毒。呼吸道传染病由于通过空气污染环境,其重点在于空气消毒、个人防护(戴口罩)、通风。虫媒传染病措施重点在杀虫(杀虫方法参见附录三)。经水传播传染病的措施重点在改善饮水卫生及个人防护。

消毒(disinfection)是指消除和杀灭传播途径上的病原体,并非要求杀灭一切微生物(称灭菌,sterilization)。消毒可分为预防性消毒及疫源地消毒。预防性消毒即前述预防性措施中饮水消毒、空气消毒、乳品消毒等。疫源地消毒指对现有或曾有传染源的疫源地进行的消毒,目的是杀灭由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

疫源地消毒又可分为随时消毒及终末消毒。

(1)随时消毒(current disinfection):指在现有传染源的疫源地对其排泄物、分泌物及所污染的物品及时进行消毒,以迅速将病原体杀灭,例如,对疾病病人的粪便进行随时消毒。因为随时消毒要经常进行,所以一般要指导病人家属进行,或由病房护理人员完成。

(2)终末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指传染源痊愈、死亡或离开后,对疫源地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应明确哪些病应进行终末消毒。一般是指病原体在外界环境中能存活较长时间的疾病,才进行终末消毒。而病原体存活时间较短的病,如麻疹、水痘、百日咳、流行性感冒等病的病原体,一般勿需消毒。进行终末消毒前应明确消毒范围与物品。因此,消毒之前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考虑消毒的范围、物品及方法。

需要进行终末消毒的主要疾病为:

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副伤寒、疾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

呼吸道传染病:肺鼠疫、肺结核、白喉、猩红热等。

动物传染病:炭疽、鼠疫等。

消毒方法参见附录二。

(三)治疗性预防

正确并及时地治疗病人,可以尽早中止传染过程,缩小传染源作用,有时也可防止传染病病人(如伤寒、疟疾等)形成病原携带者。孕妇在妊娠初4个月患风疹所产出的婴儿患有出生缺陷的机会很大,可考虑人工流产,以防止缺陷胎儿出生。

(四)集体机构(作业)的预防措施

集体机构(作业)的群体结构特点及生活状况特异,故其预防措施也很有差别。本节仅阐述托幼机构、集体野外作业的预防措施。医院的预防措施在第十章《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及控制》中介绍。

1.托幼机构 托儿所及幼儿园是传染病易感集中的群体,很容易发生传染病爆发,尤以病毒性肝炎、菌痢、病毒性腹泻、水痘、腮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为多见。

(1)预防性措施:重点在于加强卫生监督,避免传染源进入。收容儿童及招聘老师和保育员均须经过体格检查,并有定期体检制度。应建立合理的儿童接送制度,接收儿童时要问清是否曾与有病儿童接触,晨检时应仔细检查有无早期症状及体征以便早发生疾病。对儿童及家长要做好卫生宣传工作,以取得合作。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工作。要做好饮食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工作,教育儿童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2)防疫措施:发现疫情后,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站,以便取得指导。在单位领导下制定防疫措施方案,重点是尽量控制疫情,使之不在机构内扩散。立即隔离、治疗病人。密切接触者(一般指同活动的班组)应检疫,即本班组与其他班组隔离、医学观察、施行适合的应急预防接种、给预防药物及消毒。疫情扑灭之前暂停接受新儿童。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有家长,取得谅解及配合,共同合作扑灭疫情,避免进一步扩散。

2.集体野外工作 野外作业如水利建设、筑路、勘探、农垦、部队野营等常集中较多人员协同工作或行动。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生活条件简陋,故极易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如菌痢、伤寒、病毒性肝炎、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膜炎等。因此,在作业开始之前,就应做好预防措施。

(1)预防性措施:在作业开工之前,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作业所在地区,进行流行病学侦察。了解该地区的环境、饮水来源、当地既往及现在有哪些疾病,并向该地区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有关传染病及地方病的情况。进入现场前要组织好医务与卫生人员的队伍,并结合当地存在的特殊疾病及卫生问题作好进岗前培训工作。选择好生活场地、盖好工棚、厨房,选择好水源,兴建厕所,搞好杀虫、灭鼠和消毒工作,制订必要的卫生制度,要求派来工作人员的单位事先做好健康检查,以免传染源进入,并预先做好必要的预防接种,如流脑多糖体菌苗、破伤风类毒素类等接种。进入现场后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卫生宣传,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2)防疫措施:重点在使疫情不扩散,保证作业顺利进行。病人应隔离、治疗。接触者庆给以适合的应急接种、药物预防及消毒,力求不发病。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取得指导帮助。

(五)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自然灾害频繁。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地震、洪涝、旱灾、风灾、雹灾、滑坡等。1976年河北省唐山大地震,正处午夜,居民熟睡,死亡24万人,重伤16万人。1991年夏天,安徽、江苏等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

自古以来即有“大灾之后必有大疫”的谚语。表明传染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大灾”。自然灾害之能导致传染病发生或流行是由于:①居民生活秩序失常;②自然环境遭受破坏;③医疗卫生机构遭受破坏三方面的原因。自然灾害虽已发生,若控制灾情的决策得当,措施及时,亦能控制或减少疾病发生,达到“灾后无大疫”的目标。我国1976年唐山大地震及1991年安徽、江苏等省特大洪涝灾害由于中央决策英明,各级政府措施得力,灾区群众不懈斗争,使灾区疫病发生减少,基本上达到“灾后无大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

1.灾前在灾害的多发地区应建立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做好组织、技术及物质准备工作。

2.灾害一旦发生应及时做好抗灾防疫计划,大力贯彻执行,控制疫情上升。

3.建立健全灾区疫情监测系统,强化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提供抗灾防病领导机构制定防病措施参考。

4.大规模、有针对性地实施预防接种。

5.迅速解决饮水卫生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饮水消毒或采取打井供水的措施。

6.抓好饮食卫生问题。灾害发生初期由于食品和粮食供应系统被破坏,使供应中断,紧跟而来的是饥饿的危害。即使紧急支援,也往往存在着供不应求和食品污染问题。灾害发生之初由于家庭烹饪条件破坏,多集中制作。为了防止食品污染和发生食物中毒,必须把好食品制作、运货和分发三个“关”。此外,灾害发生时,死畜、死禽增多,灾民食用此类肉食亦将增多,也应注意由之而发生的食物中毒。

7.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工作。由于灾害导致生态破坏及灾民密集,人畜粪便、垃圾不能及时处理,为昆虫繁殖提供良好环境,同时鼠类栖息地被破坏,使鼠类大批迁移。这时应大力开展消毒、杀虫及灭鼠工作,以控制肠道、虫媒及动物病流行。

(六)检疫(quarantine)

目前我国实施两种检疫,即国境卫生检疫及疫区检疫。

1.国境卫生检疫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在一个国家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进出口岸设立国境检疫机关,对进出国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实行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这种措施称为国境卫生检疫。在实施国境检疫时,检疫人员必须根据我国对外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办法进行。

(1)检疫传染病的病例及检疫期限:我国现行检疫传染病及其检疫期限为:鼠疫6天;霍乱5天;黄热病:6天。

(2)国境检疫内容

1)进口检疫:对来自国外的船舶、飞机、列车及徒步入境人员进行检疫,入境者必须填写旅客健康申请卡,申明现在是否患有:麻风、艾滋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精神病和其他疾病。若发现检疫感染者,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疑似患者应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交通工具应接受消毒、杀虫、灭鼠或其他卫生处理:①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②被检疫病污染的;③发现有关啮齿动物或病媒的。

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进行卫检查,实施消毒、灭鼠、杀虫或其他卫生处理。

2)卫生监督: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内容包括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杀灭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备;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3)关于外国人定居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健康证明:为简化检疫手续,防止检疫传染病传入,我国检疫部门规定来我国定居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应提供健康证明(驻我国的外交人员及其家属以及未满16岁者除外)。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复查要求,除鉴别鼠疫、霍乱、黄热病外,主要是:①性病,包括软性下疳、淋病、慢性淋巴肉芽肿、传染期梅毒;②传染性麻风病;③开放性肺结核;④艾滋病;⑤精神病。我国签证机关在受理外国人入境时,外国人须要向我方提交所在国公立医院签发的、包括五种疾病的健康证明书。如该证明书系私立医院签发,则必须有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当外国人入境后向我国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证时,必须提交健康证明复印件,若公安机关不能确认该证明是否有效,应让申请人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确认。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及医师应认真负责执行任务,并着重做好下列工作:

①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判断,鉴别是否患有上述三种检疫病及五种疾病或处于这些病的潜伏期的染疫嫌疑人;

②对实施健康检查或复查的外国人,必须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血清学试验;

③负责健康检查单位在检查完毕后应立即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并经医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出口检疫:开往国外的船舶、飞机、列车及其他车辆或徒步由陆地边境出国的人员,应在最后离开的港口、机场、车站分别接受检疫。其他车辆或徒步离境人员须在国境检疫机关指定的处所接受出口检疫。

⒉疫区检疫 国内遇有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传疫区。在疫区内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