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的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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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的办法范文1

《*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今天,省人大、省政府在这里召开新闻会,目的是大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让全社会都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和知道有关法规,使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公民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人人知法守法,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同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大家知道,人类只有尊重自然,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与健全,人类自身才能有生存和发展的长远未来。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野生动物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作为保存遗传基因多样性的战略资源,同今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从根本上说,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目前,一些野生动物品种的减少和灭绝,正严重影响着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保护好这些资源是我们的责任。然而,我省毗邻港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展较快,是重要的进出口口岸,不少野生动物从外省和外国流入,成了华南地区野生动物的主要集散地,加上历史上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这些因素给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增加了困难,使我们的任务更加繁重。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了《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年又制定了《*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及林业、海洋与渔业、工商、公安、海关等职能部门对这些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互相支持配合,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对非法捕杀、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携带、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拯救了不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取得的成绩是肯定的。然而,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的工作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这类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十分猖獗,手法也越来越隐蔽,增大了执法部门查处的难度;保护野生动物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滥吃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一些人对吃珍禽猛兽不以为耻,甚至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对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还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主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无计划乱捕滥猎、盲目经营利用的情况仍相当严重;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管理不够规范,对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何处置还缺乏具体的管理规定,不利于调动养殖的积极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野生动物资源呈下降趋势,濒临灭绝的种类也在增多,由于一些与农林业生产直接相关的野生动物逐年减少,已导致病虫害增加,情况实在令人堪忧。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成了一种不良的风气,也损害了*人的文明形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与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背道而驰。

去年,李长春书记对此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从立法上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省委的指示,省人大加快了立法的步伐。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现在已正式颁布实施了。本《条例》主要是对省重点保护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解决在处理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食用、运输、携带、走私以及提供工具和加工、储存、交易场所等违法行为中遇到的各种难以处理的问题。同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方针,规定禁止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限制捕杀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规范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对人工驯养繁殖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也实行规范管理,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修改以后形成的《条例》,对我省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开展我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条例》,使《条例》贯彻实施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这里,要特别强调对《条例》实施的执法监督问题。

一是要加强各级人大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执法监督。要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严格依法行政,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做得好的,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依法坚决打击。各级人大要定期对《条例》和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把支持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督水平和质量,并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内部监督。这次在《条例》别规定了防止重罚轻管、以罚代刑的监督条款,对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实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各职能部门一定要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对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的有关人员,监察机关要依照《条例》和监察管理有关法规坚决予以处理。对于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检察院、法院要加强检控和审判,依法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野生动物的办法范文2

驯养繁殖的保护物种

30多岁的陈某听说养鹦鹉出售可以赚钱,便准备开一家鹦鹉养殖场。2014年9月,他成立了以鹦鹉养殖、销售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年11月,他开始申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因资料不齐全,直至2015年9月初前他都没有取得相关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从2014年初开始,陈某在尚未取得鹦鹉驯养繁殖许可证时,便在上海郊区租了房子,先后花了20多万元从浙江一家具备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公司购买各类鹦鹉,然后雇佣亲戚全某帮忙饲养、出售。在这过程中,对方公司明确告知他,必须先取得林业部门核发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后方可养殖这些鹦鹉,可他置若罔闻,一边在淘宝开网店销售,一边在58同城网、QQ上销售鹦鹉的广告,并在线下完成交易。

2015年初,陈某通过58同城网卖给花鸟市场的个体户陆某五只太阳锥尾鹦鹉幼鸟,一周内三只鹦鹉因饲养不当死亡,两只养大后被民警查获,一并查获的还有陆某非法养殖、准备出售的几十只鹦鹉。同年8月,当陈某再次出售鹦鹉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同时查获的还有其准备出售的金帽锥尾鹦鹉、红肩金刚鹦鹉、黄冠亚马逊、和尚鹦鹉等共80只,经鉴定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保护动物。最终,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全某、陆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三人定罪处罚。

为何收购、出售驯养繁殖的上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物种也构成犯罪?驯养繁殖的还叫野生动物么?

根据相关规定,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畴,这是国家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角度所作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指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其一,从驯养繁殖的整个利益链条来看,驯养繁殖必然伴随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收购必然催生供给,而供给则引发猎捕。一旦猎捕或养殖失控,就会给珍贵、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物种造成威胁,甚至有灭绝可能,而物种的灭绝往往是不可逆的。因而,国家对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均采用许可证制度,同时对驯养繁殖的上述受到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从刑法层面进行了最严格的保护。

再者,从有效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来看,濒危野生动物是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者受到人类及外界生物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濒临种群灭绝的危险,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有利于挽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但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均需要专业知识。通常,野生动物的幼仔适应性较差,不专业或不当的驯养繁殖、运输等均可能造成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死亡,就如本案中陆某无证养殖鹦鹉幼仔,一周内死了三只,实在可惜。

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将驯养繁殖的上述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列入保护的范畴,似乎更具实践操作性。不管是野生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物种一致,鉴定才不难。如果非得把人工饲养繁殖的与野生的物种区别开来对待,估计最终引发的鉴定争议就很多。

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的物种在刑法层面做最严格的保护是情理之中的。事实上我国政府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采取了许可证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活动本身进行保护的考虑。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频发

根据静安区检察院近三年的数据,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呈现出新的态势。

一方面,案件所涉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从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用途来看,2014年主要集中在做生意过程中,为了营利才冒险非法收购、出售象牙;2015年的案件则都是围绕宠物而展开的,基本涵盖了养、售、买各个环节,既有企业主自主创业,非法养殖蓝黄金刚鹦鹉、粉红凤头鹦鹉等,亦有花鸟市场店主为做生意非法购买豹纹陆龟、塞内加尔鹦鹉等准备出售,还有不乏个性人士明知买卖鹦鹉不合法,却因个人爱好执意为之;2016年的案件,也始终围绕着养宠而进行。

没有购买的需求就没有出售、捕获的动力,有买方市场就会有铤而走险的人。从这几年的统计来看,养宠成了刺激此类案件的主因,处在整个链条的最前端,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则因其隐蔽性强,被抓获的较少。

此外,嫌疑人的身份也各种各样,既有为了生计做点小本买卖的私营企业主,也有高知白领或普通打工仔。但是这些涉罪的人无一例外地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们收购、出售的这些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收购、出售行为都是违法的,他们只是抱着侥幸心理满足自己的爱好或私利。

通过对近三年数据汇总、分析发现,相对于以前购买野生动物用于食用来讲,这几年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用途在养宠。或许从经济的角度也可以理解,毕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格都不菲,一般人也食用不起,但有闲情逸致养个把宠物还是可以承受的;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整个链条来看,养宠或许是最后一环,又或许演变成新一轮出售的第一环;从养宠的需求来看,忙碌的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养宠来打发时间,培养耐心,释放爱心,寻求慰藉。因而,养宠成为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

如何避免养宠雷区

当某种社会现象影响到一部分人的生活,并且可能引起更广泛关注时,我们必须思考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在养宠这个问题上,鉴于涉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领域较为专业,养宠不当涉罪的原因也较为多元,因而也需要多元化的解决思路。

从政府执法角度出发,相关部门要做好预防类普法宣传,尽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通过专业刊物、网络、视频等多渠道进行宣传。首先,关于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的普及,因其专业性太强,名单也较为冗长,涉及种类又多,只知道动物名字不具实际操作意义,因而大而全的普法宣传可能反而效果不好。建议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花鸟市场、养殖户等的普法宣传,并附上图文并茂的提示宣传单,让更多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物种及形态。其次,关于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利用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最后,对于个人养宠物的,可以通过街镇、居委会等做好常见的几种珍贵、濒危保护动物的宣传工作,可以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图文照片,进行相关案例报道。

其实,更新百姓观念也很重要。既要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科学研究,又要纠正养宠物的一些奇怪理念。养宠物本身并不违背社会公德,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养宠物一直存在,甚至是身份或闲情逸致的体现。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野生动物资源逐步萎缩,切不可盲目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养,饲养奇怪、少见的宠物并非彰显个性的唯一途径。养宠物前,对于不确定的,可以自己上网络查询,确认该物种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是否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不可稀里糊涂就养了不该养的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的办法范文3

野生动物资源因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社会价值而备受关注,因此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不仅仅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护,而且利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2 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

2.1 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首先,许多立法空白,无法形成体系。虽然有《野生动物法》,而且也在不断进行修订,但是动物保护立法还是相对单一的,而且保护的范围是相对有限的,是有严格的等级保护制度的,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是不利于食物链正常运转的。其次,立法内容空洞、重复。空洞、重复的立法内容可以说是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律保护方面面临的最大难题,这样就不便于具体的实施,也不利于其具体效用的发挥,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颇有些形式主义的意思。

2.2 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对策分析

随着2017年1月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可以说迎来了崭新的局面。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思想理念的转变。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动物福利这四个字,但是如果仔细解读的话,就会发现其中的玄妙。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仅倡导生态文明,而且重视德与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在动物福利方面的历史性飞跃。

2.2.2 相关规定更加实质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明确指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这种规定更加实质化,也更具意义,相对原来的名义条款的做法,这种规定可谓是明智之举。

2.2.3 更加重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在传统的立法体系中,对于野生动物栖息地可以说是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在第二章中,原有的 野生动物保护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所保护,相对于原有的法律而言,保护对象更加全面、系统,而且相关性更强。

2.2.4 法律体系的制定要回归科学。法律体系的制定要回归科学,例如从驯养繁殖到人工繁育的转变。众所周知,有一些野生动物是难以驯养的,因此人工繁育的方式与提法就更加科学。人工繁育不仅仅有公益性质的,也有商业性质的,修改后的法律充分体现了收紧与放宽并行的基本原则。

2.2.5 重视对野生动物损害的补偿。野生动物伤人和毁坏财物的案子很多,对财产和人身伤害的补偿,现行法仅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而很多地方政府没有钱,所以给予受害民众的经济补偿往往是不充分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了老百姓,老百姓自己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损失是不科学的。新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通过保险制度来部分解决损害的补偿。另外,新法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解决了地方资金紧缺和对损失补偿不充分的现实问题。

2.2.6 法律保护要重视保护各方面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法律保护要重视保护各方面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例如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可以说,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的共治法。

保护野生动物的办法范文4

一、对批准捕捉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按本标准附件《捕捉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规定,向申请捕捉者收费。

二、对批准出售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按其成交额的3.5%向供货方收费。

三、对批准利用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成制成品的,除中医药生产企业按其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0.75%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外,其他均按其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1.5%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

四、对批准利用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举办表演、展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入的1.5%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

五、对已在捕捉环节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出售、利用环节不得再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对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酌情减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六、捕捉、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资源保护管理费,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有关申请时,向申请单位和个人直接收取。

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后,对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不再收取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费。

八、《捕捉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九、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保护野生动物的办法范文5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接触并使用倡议书的人越来越多,倡议书是日常应用写作中的一种常用文体。大家知道倡议书的格式吗?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关于保护动物的倡议书,欢迎阅读!

关于保护动物的倡议书1全市的小朋友们:

小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请求大家好好保护它们吧!不要用石头、棍子打伤它们,它们有血有肉会痛的,会哭泣的,它们的爸爸妈妈会心疼的。小动物们为我们地球的生态平衡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我们特向全市小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要打小动物,不要捕捉小动物。

二、多照顾小动物,把无家可归受伤的小动物送到收容所。

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小动物的重要意义。

四、认真学习小动物的生活习性,学会保护小动物的知识。

小朋友们!让我们心连心、手拉手,共同为保护小动物事业做出贡献吧!

关于保护动物的倡议书2亲爱的同学们:

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我们应该保护它们。

动物们需要好的生活环境,但是环境已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汽车排放的废气使得全球气候变暖,南北极的冰雪开始融化,可爱的企鹅也不能生存了,工厂排放的废水流进了江河湖海,让许多生活在水里的动物没有生活的家了。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环境,让那些可爱的动物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大家都非常喜欢那些可爱的动物,但是大家在观赏动物的同时,请不要把喂食变成了坏事,因为饲养员为他们准备好了食物,动物吃太多的东西会生病的呀!因此我们不能随便把自己所带的东西投放到动物园中。

现在,人们的餐桌上仍有那些珍稀的保护动物,大家应该减少和杜绝捕杀和食用这些保护动物。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保护这些珍稀而又可爱的动物吧!

关于保护动物的倡议书3亲爱的人类:

你们好!

不知你们是否看到过这样一副画面:广阔的蓝天,飘着朵朵白云;郁郁葱葱的山林中,一只只活泼可爱的小动物欢快地跳跃着、奔跑着。这是一副多么美好的画面。然而,现在这样的画面少得可怜,更别说能亲身与小动物们接触了。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人类对大自然的破坏——大肆砍伐树木,盲目地猎杀动物。

无知的人类呀,同样是生命,只不过一个是主宰者,一个是动物,却有如此大的区别。难道已丰衣足食的我们,非要忍心让他们无家可归?同样是生命,难道就不能与他们和谐共处?我难以想象,再这么下去,只剩下了孤独的人类地球会变成怎样?世界会变成怎样?在一片荒凉的大地上没有一丝植物的踪迹,昔日的小精灵也不知去向,大地一副死气沉沉的样子。风沙来了,没有办法;寂寞难熬,也没有人让你吐诉心声的。动物也是有感情,也是有心声的,假如换作是你,看到家园毁灭,伙伴去世,还会无动于衷吗?除非你是用铁做的心。但是,动物们只有默默无声地忍受着,忍受着命运如此不公的安排,没有一丝怨言,任凭生命中的每一样宝贵的东西消失,却毫无办法。人类啊人类,难道你们还没有觉悟吧?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身边开始,从一草一木开始,为动物们,也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家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小动物,小精灵,将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乐趣,我们互相倾诉心声的好朋友。

努力吧,每一位有血有肉的中国人!

关于保护动物的倡议书4亲爱的长辈、同学们:

最近,我看书时偶然翻到一些关于动物的部分,我看了,真可谓是触目惊心。就说那旅鹆吧,它们的国家曾经那么的强大,它们的数量曾达到上亿只,它们遮天蔽日,多得让人恐惧,然而在人类的枪下,不过几年时间,这个庞大的家族便永远消失了……再看看现在我们的生活,许多人成天穿貂皮大衣,可这些是用狐狸毛皮制成的,许多人整天大吃野味,伤害了无数生灵,很多人都在家里养宠物,可又不精心呵护,没几天宠物就死了……它们都是有生命的物种啊!人与动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人类其实不过是自然生物链的一环,动物们才是构成它的主环,人们对动物的残杀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很久以前,撒哈拉沙漠是个大草原,但人类破坏了生态平衡,以致撒哈拉沙漠最终变成沙漠。生物链破坏不得,一环断,全链断,万物也将受到毁灭性地打击。

因此,我希望大家能权衡利弊,不要去做无谓的杀生,克制自己,多去保护动物,与动物和平共处,并将宠物放生,向更多的人宣传保护动物,向他们陈说利害关系,让他们也一起加入保护动物的行动里来。人类总是一样事物消逝才懂得它的价值。总是事实给了我们当头一棒后,才知道自己错了,但愿这次人们能选择正确的'方向。

如果我们人类再不停止罪恶伤害,那自然之母便会来惩罚她的子女了。

关于保护动物的倡议书5尊敬的广大市民们: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但近些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状态。

为了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使野生动物和我们共享一片蓝天,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伸出我们的双手,献出我们的爱心,以实际行动珍爱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此,区农林局倡议:

一、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不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兔、野鸭、野猪等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

二、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三、关爱动物,保护林业资源,让林木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场所;

四、各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五、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林木、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我们的命运是与野生动物息息相关的,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了航空城的生态环境更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野生动物们营造一个安全的家园,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地生活吧!

保护野生动物的办法范文6

在上世纪60年代我国的“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中,羚牛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客观地说,羚牛在野外的数量不算少,但从60年代到现在始终将其列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的原因在于羚牛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特别是在生物分类学方面。羚牛体型大如牛,但是角却像羊,雌雄两性都生有一副基部粗壮、先向外再向后弯转扭曲的角。这些形态特征再加上来自于解剖学和分子遗传学等方面的证据表明,羚牛介于牛和羊之间,从而在分类上属于牛科羊亚科的动物。

羚牛的另一个价值体现在保护生物学方面。在保护生物学中,有一个叫作“旗舰种”的概念,它指的是体型庞大、需要大范围栖息地的物种(不一定是珍稀物种)。我们在保护旗舰物种的同时,也保护了同一栖息地中的其他物种。羚牛是一种典型的旗舰物种,而且其分布区域本身就很重要――从青藏高原到秦岭,是我国物种多样性水平比较高的区域,也是物种的起源中心。

没有天敌的羚牛

1964年5月末的一个上午,在秦岭龙草坪东河台,一阵枪声之后,最后的一只秦岭虎倒在血泊中。此后,秦岭再没有虎出没。虎消失了,云豹、金钱豹和豺等也难觅踪迹,羚牛天敌的减少或消失对于羚牛这个物种来说并不是好事。羚牛4-5岁性成熟,一年繁殖一胎,加上母牛有很强的护幼能力,因此其繁殖成功率比较高。同其他草食动物一样,羚牛从来就没能演化出控制自身种群密度的能力,需要靠捕食者来淘汰种群中的老弱病残个体,这实际上强壮了羚牛的种群。没有了天敌,羚牛数量增长过快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我在秦岭调查期间已经发现了这种迹象。

夏季,羚牛会到海拔2500米以上的高山草甸取食和休息,而其繁殖地在高山草甸与森林交界的位置。如果羚牛种群密度太高,那么大量的个体将聚集在草甸,会对栖息地造成破坏,引起草甸退化。另外,在天敌减少或消失之后,羚牛更容易伤人。特别是那些原本应该被捕食者淘汰的老弱病残个体,独自下山后就容易肇事。我们观察发现,结群的羚牛并不怕人。在野外,我们课题组的曾治高与羚牛群接近的距离曾经只有5米也没有被攻击;但独牛就不一样了,它们很凶悍,攻击性强,因此不可以接近。我曾经建议有关部门把低海拔地区的独牛淘汰掉,一来能减少羚牛伤人的可能性,二来检验这些独牛的生存健康状况(是不是老弱病残)。其实我们可以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控制羚牛的数量,这样一方面可以抑制种群的密度和结构,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地方百姓带来一些收入。

我们国家过去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概念,曾经为吃野生动物或创汇而对它们大肆捕杀。后来矫枉过正,所有野生动物都一律严格保护。殊不知,这种过度保护的做法并不科学。

谈及对羚牛种群数量的控制,这里不得不涉及到狩猎问题。目前,国内很多人对合法的狩猎行为不理解。例如,国家林业局曾经举办过一次外国人来华狩猎拍卖会,结果引起轩然大波。这种过于激烈的反应之所以产生,一方面是之前公众和政府部门之间沟通渠道不畅,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人们对于保护理念存在误解。

实际上,有控制的狩猎是有益于物种生存的。一些环保主义者热情比较高,但知识稍有欠缺,没有考虑野生动物的数量过多与栖息地面积紧张所带来的问题,只认为绝对不能打,没有真正理解狩猎的意义。当然有些反对意见并非毫无道理,比如有人担心狩猎一旦放开就收不住。这种风险是有的,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除了需要制定一个健全的狩猎准业证制度外,还需要有人真正去执行,切实做到只有拿到狩猎证才可以进行狩猎。

我认为,对于某一个物种开展狩猎必须得到科学数据的支持。在美国,每年的狩猎配额都要根据当年的调查数据与上一年的狩猎数据相结合而确定,狩猎前,要先取得规定了狩猎时间和地点的狩猎证。在北美,当政府对所有的渔具、猎具和相关的物品征税时,其中有5%被用于野生动物保护。此外,通过狩猎活动获得的收入,都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

在我国,虽然开展狩猎活动不是普惠工程,但对狩猎区的老百姓来说,还是会带来一些实惠。除此之外,我们更应该看到狩猎的另外一个好处:由于政府注意到野生动物保护会为保护事业带来收入,因此必然会加大打击非法盗猎的力度。对此,我们需要开展公众教育,将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热情引领到科学、理智的方向。

需要加强科学研究

在羚牛保护工作中,目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科研投入不足。我在研究工作中发现,关于羚牛最基础的数量调查数据很少。迄今为止,比较有代表性的调查是2000年全国第一次陆生野生动物普查。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整个秦岭地区的羚牛数量为5000-5500头。根据我常年在野外观察的经验,该数据比较合理。我注意到,对大熊猫这种与羚牛同域分布的物种,通过科研人员不间断的监测,种群数量长期变化的数据已经获得。但对于羚牛来说,由于调查,监测工作开展得少,因此我们还没有准确掌握其种群数量变化的数据。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不同单位和组织在不同时期的调查方法并不统一,导致有限的调查数据很难进行比较。例如,上世纪70-80年代,在秦岭地区建立保护区时,有调查显示,牛背梁的羚牛数量为70多头,佛坪为200多头。但由于不知道当时采用何种方法,因此难以与现今的数据进行比较,无法判断种群数量是增或减。这种调查方法的不统一和不规范现象并不局限于羚牛这个物种身上,在对其他野生动物的调查中也普遍存在。其实,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和方法。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一直在更新《野外动物管理手册》,以便及时地为野生动物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我们国家在调查以及数据处理方法和统一性方面都有所欠缺,特别是对保护区和相关管理单位而言,第一缺乏标准,第二缺乏人才。直到现在,保护区中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人才还是凤毛麟角,而经费也经常未能落实在科研工作上。要解决人才队伍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大投入,提高工资待遇,同时提高准入门槛,以确保专业对口、业务素质高的人才能在这个岗位上工作。

此外,羚牛自身特点也增加了对其开展研究的难度。羚牛的体型庞大,因此不能像小型动物那样可以在实验室作为模式动物进行基因等方面的研究。由于羚牛个体大,活动范围广,因此采样非常困难。虽然我们也采集了部分样本,分析了其遗传多样性,但更深入的工作很难开展。比如,我们很想了解羚牛4个亚种的起源、分化和遗传差异,但取样困难的问题就突显出来。原因在于一方面,羚牛作为反刍动物,粪便中提取出DN断不能满足研究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没有足够样品也无法得出科学的结论。

与羚牛研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对于大熊猫开展的研究工作。大熊猫数量调查是目前国内唯一开展得比较规范的调查。除了有全国性的大普查,保护区每年还要设置固定样相做监测,一个季度一次。大熊猫的几个保护区,一是接受国家林业局主管,二是有国际组织支持,经费比较有保证。但我想,对于大熊猫来说,如果做数量监测没必要一年四次,如果我们不打算利用这个动物,不制定淘汰计划,绝对数量是没必要知道的。只要掌握相对数量多了还是少了就可以了。

羚牛的两大幸运

2011年11月8日,一只大熊猫坐在地上食用羚牛尸体的图片在网上广泛传播,很多人惊叹大熊猫竟还吃肉!其实,大熊猫本身就是肉食动物,由于地理环境的变迁,最后才选择竹子作为它的主要食物。然而,它们仍保留了吃肉的习惯。不过,这张照片却也同时说明了另一个事实:羚牛与大熊猫同域分布。

秦岭是我国大熊猫最北的分布区,当地的巴山木竹和秦岭箭竹是大熊猫的主要食物。但竹子并不为大熊猫所专享,羚牛、鬣羚和斑羚一年四季都采食,其中羚牛对竹叶的采食量最大。此外,黑熊和野猪也会吃大量的竹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