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工作总结范例6篇

理赔工作总结

理赔工作总结范文1

一、迅速成立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深圳保监局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迅速成立深圳保险业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辖区内各保险机构紧急下发《关于做好深圳保险业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抗震救灾和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抗震救灾理赔服务工作,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开辟绿色理赔通道,让受灾群众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同时,要求各公司认真执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并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二、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快速理赔工作

各公司均按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排查在地震灾区的标的损失情况,并启动理赔绿色通道。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延长报案期限。5月16日,公司接到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好又多都江堰店、绵阳店报案,称员工多人下落不明,公司及时派理赔人员到四川进行处理。目前已查明好又多都江堰店员工3人因地震死亡、14人因地震受伤,报损金额约150万元。公司已对该案进行紧急处理。人保产险深圳市分公司启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救灾理赔工作小组,24小时值班,并对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收集、案件排查、现场查勘、后备保障和赔款准备金进行周密安排。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一把手担任抗震救灾工作组组长,统一负责抗震抢险救灾工作。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对承保的地震案件进行细致排查,两核人员准备充分,随时奔赴灾区。该公司及时与深圳市旅游局联系,当得知承保的旅行社责任险的7名游客于5月16日全部安全返深时,总经理亲自前往机场迎接和慰问。中华联合保险深圳分公司迅速排查,发现公司承保的途经汶川旅游的有近10个旅行团约200人,在灾区只有少数人受轻伤,已受到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和治疗,没有死亡。目前,己有100余人己回到深圳,另有80余人由于交通受阻,暂时不能按时归来。中华联合保险深圳分公司及时向回深旅客表示亲切的慰问,并通过导游向暂未回深的旅客致以温馨提示,以确保人身安全。太平洋人寿深圳分公司迅速成立“震灾紧急事务救援小组”,开通绿色通道及24小时理赔接报案,对重大事故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天平汽车保险深圳分公司第一时间向保监局报告公司位于成都的全国电话中心通讯线路陷入瘫痪状态,公司已紧急采取措施在深圳分公司单独设立接报案电话并通过电台交通频率向客户进行告知。国寿产险深圳分公司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辖下机构主动参与,服从大局,对震灾案件实行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赔付。中意人寿深圳分公司制定理赔专项负责人,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保持报案电话通畅,保证专项负责人及时到位。智信达保险公估公司迅速调整人力和装备,组建以医疗核损人员为主体的应急队伍,随时准备接受客户委托,奔赴一线参加抗灾抢险工作,同时公司决议组建一支包括律师、专业理赔人员在内的自愿救援队伍,随时奔赴灾区为灾民或相关单位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专业的保险索赔服务。

截至5月21日,深圳保险业累计接报案78件,报损金额2014.02万元。其中,死亡3人,伤残14人,健康医疗人数3人,倒塌房屋2间,已赔付0.6158万元。目前相关保险公司正在抓紧处理,尽快将赔款送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和献血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交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金融系统迅速行动,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深圳保险业迅速行动,截至5月20日,深圳保险业(不含总公司)干部职工个人捐款共计419.4119万元并汇缴到深圳市慈善会。其中:深圳保监局捐款4.06万元,保险分公司捐款353.05811万元,保险中介机构捐款61.5348万元,保险行业组织捐款0.759万元。目前,深圳保险业个人捐款活动仍在进行之中。其中,各单位组织干部员工捐款超过10万元的有: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89万元;人保产险深圳市分公司41.1494万元;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45.31715万元;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37万元;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22.3万元;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20万元;中华联合保险深圳分公司1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营销员刘朝霞个人捐款10万元。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曾雯放弃到手的日本游竞赛奖励,选择把这笔5000多元的奖励费用捐献给灾区。5月19日全国哀悼日第一天,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在默哀仪式结束后,应广大员工再次捐款的迫切要求,积极组织现场捐赠,仅用20分钟的时间就再次募集善款11.2万元。

二是踊跃献血献爱心。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分别组织员工积极献血。中国人保产险深圳市分公司团委和团支部积极组织青年员工献血。国寿产险深圳分公司在组织员工捐款献血的同时,在《深圳商报》刊登大幅公益广告,呼唤社会更多人士关注灾区人民,尽一个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

理赔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管理

1前言

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某一方负责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或赔偿的活动。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而索赔管理,作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工程承包的成果影响很大,一般情况下,承包商能够获得的利润为工程造价的3%-5%。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的规模逐渐扩大,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不可避免、常见的事情,但在索赔事件实际处理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很多因素,致使索赔处理困难。在此,本文将主要论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以供参考。

2 施工全过程的索赔机会

2.1 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

2.2 施工合同方面的索赔

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签订时,双方对未来可能发生或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不可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说明,加上某些用词的严密性不强等,都有可能使施工合同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而发生索赔。一般,施工合同方面索赔的机会有:合同条款规定的用语含糊、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合同条款之间矛盾、某些合同条款中存在着较大风险等。

2.3 工期索赔

一是在工程施工中,由于业主要求承包商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二是业主要求承包商延长工期,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4 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发生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工作延长和费用索赔要求。

2.5 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是指对合同中规定工作范围的变化而引起的索赔,主要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等。

2.6 其他第三方原因

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3 索赔费用的计算

3.1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首先应明确各索赔事件对哪些费用产生影响,然后将索赔费用(包括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额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分项列出,计算每一项费用具体索赔值,汇总后得出总索赔值。这种计算方法较清晰,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3.2 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减去合同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具体公式为: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3.3 修正的总费用法

此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其更符合实际支出。可修正的内容有: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3)与该工程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相对于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更接近实际,更趋于合理,能够相当准确地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4 提高施工索赔管理效益的策略

4.1提高索赔认识,加强索赔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有许多签约阶段不可能预见的事件发生,工程索赔在所难免。而要提高施工索赔效益,则施工企业一定要重视索赔,要对工程项目从投标到竣工的全过程中都树立起索赔意识,建立健全索赔管理体系,配备精干的索赔人员,及时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维护企业利益,确保索赔的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

4.2 合同管理是索赔的依据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是执行合同的过程。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问风险的划分。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能够从索赔的角度理解合同条款,将项目开工以后的情况与合同文件上面的情况相对照,当出现与合同文件规定以外的情况,施工企业就可以提出索赔。日常的单项索赔处理可由合同管理人员来完成,对于重大的一揽子索赔,要依靠合同管理人员从日常积累的工程文件中提供证据,供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分析,因此,要想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4.3 重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管理

在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之前,承包商必须尽力整理好与索赔有关的资料作为索赔的依据,以便在索赔报告中使用,否则索赔无依据,索赔不可能成功。承包商应准备的索赔账单和证据资料如下: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 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指令;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业主变更通知单,指示指令文件等;施工现场记录、各种会议记录;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施工单位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的监理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记录及凭证等;市场行情资料;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政策文件等。这些索赔依据都应科学归类和管理,保存入档,形成一个清晰反映整个工程全过程的数据库,为索赔及时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证据,为索赔金额提供计算依据和基础数据。

4.4 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往往成为结算审核的重点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项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4.5 做好工程索赔要注意谈判策略和技巧

施工索赔人员的谈判能力对索赔的成败关系很大,是施工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此,在谈判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谈判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分析。谈判者必须熟悉合同,懂工程技术,并有利用合同论证自己索赔要求的能力。谈判要以合同条款为法律依据,以真实的证据材料为事实依据,有理、有力、有节地进行,不要采取强加于人的态度。谈判双方应客观冷静,对谈判的可能过程要做好事前分析,要重事实、讲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机动灵活,为谈判解决留有余地。谈判前要准备充分,拟好提纲,对准备达到的目标心中有数。善于采纳对方合理意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让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在谈判中要有坚持到底的精神,经受得住挫折的思想准备,决不能首先退出谈判,不宜率先宣布谈判破裂;对分歧意见,应相互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妥协的解决办法等。在谈判中要以理服人, 以和解的语气来求得对方的理解, 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 最终以达到双赢。

5 结束语

总之,施工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索赔管理中,应提高索赔意识、加强合同管理、重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管理、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注意谈判策略和技巧等,以更好地将索赔工作处理好,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获取索赔。

参考文献:

[1]李丽华,温燕芳.浅析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问题[J].城市建设:下旬,2010,(2).

理赔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 EPC;总承包商;分包商;索赔

[作者简介] 黄展鸿,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项目管理,广东 广州,510663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9-0096-0003

一、前 言

EPC(项目总承包)是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头字母的缩写,是近年来国际上较为流行的项目管理模式,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模式,总承包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为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及调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经营结构,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并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2003年2月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工程总承包的基本概念、主要方式及推行措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的模式在我国尚未大规模推行,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总承包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多种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当涉及到费用与工期的变动时,往往需用采用索赔的方式来处理。分包商与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常会发生索赔事件。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随着国内EPC模式的推广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二、概 述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或者权力侵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经济赔偿或者时间赔偿的行为。

索赔是一种双向行为,发包人和承包方作为合同当事人均有提出索赔要求的可能,包含了合同双方之间的索赔与反索赔行为。

项目总承包合同中一般可将工程的风险归类为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一般来说,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中,业主的风险主要是指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过失,其余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当出现不可抗力风险,主要是指政治、社会、经济、法律、地质及自然等因素造成的变化,发包人一般也会对承包商的损失给予全部或部分的补偿。但是在项目总承包的建设模式下,传统合同中的一些不可抗力风险,如经济、地质、自然等也会转移至总承包商来承担,相比传统的合同,总承包商的风险将会大幅增加。

业主把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等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委托给总承包统筹实施,避免了由于自身管理、协调原因引起的各个参建商向自己索赔的风险,这个风险相应转嫁给了总承包商,所以业主自身的风险大幅降低,总承包商被分包商、业主索赔的风险也就增加了。本文就EPC总承包商如何就被业主与分包商索赔做好防范进行讨论。

三、索赔的规避

索赔的规避,即预防索赔发生和对对方提出索赔的反驳,不能简单理解为对己方已发生的损失的追索。所谓预防索赔是指防止对方提出索赔,而反驳索赔是指通过索赔管理,反击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从而减少由于对方索赔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或者业主向总承包商提出索赔。因此,除了抓住索赔机会向对方索赔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外,如何规避对方索赔带来的风险或降低对方的索赔要求也是总承包商必须重视的问题。向对方提出索赔以及规避对方提出的索赔在索赔管理中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颇。

在工程项目中做好索赔的规避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合同双方通过加强合同管理,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如严格履行合同责任,杜绝一切违约行为,从而就可以避免由于己方违约而引起对方提出索赔。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协调与沟通,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避免由于自己的失误或协调不力而引起的对方索赔,从而防止和减少损失的发生。

(一)分包商索赔风险的规避

在总承包项目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索赔,做好索赔规避,预防分包商索赔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非分包商原因或其承担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这是分包商索赔成立的先决条件。因此,总承包商应当从其自身原因或承担的风险上来寻求预防分包商索赔的措施。一般来说,为有效预防分包商提起索赔,总承包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合理统筹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不到位可能引起无法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停工、怠工及设备材料不能按计划进场而影响工程进度等索赔事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是总承包商的责任。若总承包商拖欠工程款,有可能引起分包商对工程款及其利息的索赔。如果长期地拖欠支付款,便会造成分包商流动资金困难,增加其成本,最终导致分包商依据合同暂停施工或放慢施工速度,甚至会发生终止合同的情况。总承包商要合理统筹项目资金的运作, 合理安排资金计划, 在资金运用上保留一定的灵活性, 以防因为资金原因影响工程实施。

2. 禁止干扰分包商的施工

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杜绝干扰分包商正常施工的一切行为。比如,不可以随意指示分包商改变作业顺序,防止出现由于总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的现象发生。合同规定由总承包商负责的设计图或者设备材料供应出现延误,可能引起施工分包商的工期索赔或实施总承包商加速施工指令的索赔等。因此,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认真履行自身义务,确保施工条件,使分包商的进度计划不受己方影响。

3.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往往会造成施工计划的改变,最终的结果是费用的变动和时间的变化。如果造成变更的原因来源于总承包商,则会引起分包商的索赔。因此,总承包商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指令的签发,尤其是设计上的变更。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对可以事先控制的工程变更原因进行细致分析,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免发生工程变更事件。

4. 择优选择分包商

总承包商选择信誉好、有固定合作关系的分包商有利于工程质量的保证和双方协调工作量, 杜绝以次充好、挂靠的分包商低价中标后无休止提出索赔的恶劣行为,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时尽可能避免业主指定分包商,业主指定分包商由于具备业主背景,在合作过程中一般会态度强硬,难以管理,以各种理由提出索赔,最大化获取利润。

5. 加强协调与沟通,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实际工程中,很多索赔事件是由于协调和沟通不畅造成的。比如对合同条款或技术规范或设计图的要求理解差异,若经常沟通则可能通过协调解决。因此,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及时沟通,在分包商的损失发生之前采取措施,就可以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二)业主索赔风险的规避

虽然索赔是总承包商获得经济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总承包商还必须记住的一点是,由于自身原因或其应承担的风险责任造成的己方损失是得不到补偿的。甚至造成了业主的额外损失,将会遭到业主的索赔。因此,总承包商一方面要善于运用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还应当加强管理来防止业主索赔。

1. 加强质量的管理

质量缺陷是业主索赔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为了避免由于质量缺陷造成的业主索赔,总承包商应加强质量的管理。首先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各项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程和施工图施工;建立切实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奖惩制度。

2. 加强计划管理

制定切实可能的进度计划,并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可避免由于进度计划不合理或进度管理不完善造成工期延误,从而引起竣工时间的延误或由于修订计划引起与业主的附加费用开支。

3. 加强合同管理,避免违约

避免投标文件出现错误。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主要依据, 投标文件错误经常是业主用作索赔的依据, 如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偏差、图纸错误、技术规范不统一等。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对投标文件的审核, 尽可能防止投标文件错误,尤其要强调风险事故的界定和责任划分,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地方争取双方达成共识。

4. 索赔风险的转移

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专业技术、工程经验和处理工程风险能力的不同,总承包商应注意发挥自己的长处,避免自己的弱项,通过与其分包商、购买保险等方式共同分担或者转移风险,以减少自己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四、结 语

索赔是一项复杂细致而艰巨的工作, 一个大型的总承包商组建一支知识全面、有丰富索赔经验、 稳定的索赔工作小组从事索赔工作是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索赔工作小组应熟悉与索赔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现场施工管理,懂得预算管理,在总承包项目前期介入,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招投标过程过程中规避风险。索赔小组可由项目经理、合同法律专家、造价工程师、会计师、施工及采购管理人员等组成。

总之,总承包商只有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提高对发生索赔事项的预见性,并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约定,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做好事先预测,始终控制,合理分解风险。对于一些可以预判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式来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风险总是存在的,合同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合同中的责任单位的责权利也不可能绝对的平衡,业务、总承包商、分包商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作为总承包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应用科学的索赔方式,把不可预测的风险最大程度地降低,有效控制业主方、分包方的索赔。

[参考文献]

[1]陈华伟,余绍波.EPC合同条件下的承包商索赔与业主索赔因素探讨[J].东方电气评论,2007,(12).

理赔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索赔、合同、原始资料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laims is a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face is very wide, complicated and systematic strong work, not only be good at discovering and grasp claim opportunity, to be good at collecting and sorting claims the basis and the material. On contract claim deep understanding of matters, has a high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nd the rigorous work attitude, fully understand the bidding documents, design documents, construction drawings, specifications and owner, supervision, contractor, and sign the contract agreement between sexual intercourse and various documents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heavy evidence according to speak, skill, tree credibility principle, timely, accurate and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cedures for the compensation work, so that they can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get benefit maximization.

Keywords: claims, contract, the original material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施工许可证、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施工的行政许可,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外部环境、自然环境、气候异常、地下不明物等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预见的,承包商计算到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分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现阶段业主直接分包各专业工程的情况非常普遍,经常出现由于分包商延误工期导致承包商违约于业主,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被影响的时间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向业主索赔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承包商的各种损失。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二、施工索赔

2.1 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如不可抗力事件、停水、电、工程量增加较大、设计功能变更、各种政府指令(如高考、大型活动等),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月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2.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只是对施工单位的所受损失的补偿。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 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因此对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仔细、齐全。要有针对性,尽量采用音像资料以增加说服力。

(1)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 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利息。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银行保函加费用;增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

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

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权结果更趋合下,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联单不直拉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三、结论

综上所述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原始资料的积累:现的影像资料,需要上报监理的资料不能拖延且需签收纪录,各种隐蔽验收纪录,原材料上报必须及时跟进,各种会议纪要,政府下发的各种文件的收集整理等等为索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资料。还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理解,挖掘合同条款中对我方有利的方面。为索赔做好强有力的理论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姚兵主编施工项目管理概论[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

[3]张贵民主编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8

[4] 张庆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预防与处理.法律出版社.2010-5-1

理赔工作总结范文5

过去的一年及将结束的时候,根据总经理室的要求,本人对过去的一年的工作述职如下:

一、基础性的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内控制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各种办法XX多个,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使整个客服工作和人的行为均在制度的管控范围之内,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规范流程。采取科学、合理、实用的流程,规范和制约整个理赔工作,如:《理赔工作实务》、《查勘定损工作流程》等。

3、强化培训。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招聘和吸纳理赔人才,从保险同业和应届大学毕业生中优中选优,采取现招现用、培训提高、和人才储备,保证短期和中长期的人力资源。一年来,参加公开招聘XX次,组织达的培训XX次,小的培训XX次。受到良好的效果。

4、协调关系,加强沟通。包括公安、交通队、公估公司、律师、修配厂等部门,为理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各项指标情况

1、共立案:件

2、已决案件:件,已决进额:万元。

3、未决案件:件,未决金额:万元。

4、赔付率:%。

5、结案率:%。

6、人伤调查率:

7、告破骗赔案件:件,挽回赔偿金额:万元。

8、拒赔案件:件,拒赔金额:万元。

9、核价剔除金额:万元。

10、人伤剔除金额:万元(其中车险万)。

上述合计为公司减少赔付:万元。

三、几项主要工作

1、抓管理。客服的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包括人的管理、业务的管理、和服务的管理。在对人的管理上,一是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做好人的思想工作,提高理赔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和责任感;在业务管理上,主要是规范理赔流程和监督检查,使理赔流程科学、合理和实用,同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从而提高整个理赔水平。

2、抓服务。服务是保险企业的宗旨,是缺课服中心工作的核心内容,服务主要是为员工服务、为公司服务、为客户服务。在为员工的服务上,为了公司业务的发展,我们力争做到方便、快捷和周到;在对客户服务上我们力争做到主动、迅速、合理、简捷、周到,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做到该赔的一定赔到位,不该赔的决不滥赔,不该赔的也力争让客户满意,通过我们的思想工作和处事艺术,使理赔工作更拉近与客户的距离,更促进业务的发展,使员工满意、公司满意,客户也满意。

3、抓培训。为了提高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必须强化岗位培训。主要的培训内容是:有关法律法规、保险条款、公司规定、汽车专业知识、定损技术及有关的知识。培训的方式是:集中培训和个别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外请培训和自我培训相结合。每次培训都有测试,每次测试都和业绩挂钩,年终将进行综合评价。

4、抓理赔质量。一年来,我们很抓理赔质量,首先把住定损关,做到既严又准;其次,把住核价关,做到准确、合理;最后,把住责任关,即准确界定保险责任,严格洞察骗赔案件,慎重处理拒赔案件,严格剔除不合理赔付。一年来,据上述统计,告破骗赔案件、拒赔案件、剔除不合理赔付,共为公司减少赔付万元,实际为公司创造利润XX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思想意识保守,工作不够大胆和创新,工作虽然到职,但没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工作不够细,思想工作也不到位,组织、协调和沟通不够。

2、客服的基础工作有一定的差距,如: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工作流程、服务网络和信息支持等都不够。

3对各种制度、规定贯彻和执行的不利、不严、不细、不彻底,如:奖惩办法等。

4、服务意识不强、措施不利,全省的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不够健全,服务的办法不多,也没什么特色。

五、今后的打算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服务的观念、管理的观念。

2、加强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人的管理,制度管理和思想工作,提高部门员工的思想觉悟、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二是业务的管理,管好业务流程,管好理赔质量,使整个业务在规范有序中进行。

理赔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 工程索赔;索赔费用

中图分类号 TU-0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16-0072-02

1 工程索赔与控制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拨付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承包人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人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盈利损失和补偿损失。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加快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增加,由此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引起索赔,如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土方开挖遇见文物或地下构筑物等,图纸未说明,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6)其它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费用组成:

1)人工费。包括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损失费。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用量增加或价格上涨。

4)利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5)管理费。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和工程量增加等引起的管理费

6)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

索赔费用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总费用,减去原合同价,即为索赔金额。这种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适用于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或者不可能时。

2)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修改、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3)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将各项费用汇总。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应施工单位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

4)比例计算法。此方法计算简单,与报价有密切关联。对于已知合同措施费情况下,计算公式为:措施费=(业主延误工期÷合同工期)×合同措施费。其他HSE费、其他措施费、管理费、保险等也可按此方法进行计算。

3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3.1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的提出: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件和依据的索赔理由,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

3.2 索赔的证据

1)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气象报告;(7)工地交接班记录;(8)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9)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记核算资料;(10)国家、法令政策文件等。

3.3 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4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得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承包人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理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发包人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到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承包人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项的要求;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承包商应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但应注意开支款项的合理性。并应指出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详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时不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