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例6篇

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

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1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残儿童福利事业。最近,总书记要求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孤儿都能健康成长。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事业,现就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孤儿)57.3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党和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为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有利于孤儿成长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做好孤儿安置工作。

(一)孤儿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由监护人委托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养育孤儿。

(三)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孤儿,可以在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孤儿学校、SOS儿童村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集中安置,并可以根据《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家庭寄养。

(四)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孤儿收养工作。对“事实收养”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决,符合收养条件的,依法办理登记和相关手续,切实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对于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其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救助和教育时间。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年人,可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六)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

三、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孤儿救助工作。

(一)财政部门应当将孤儿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民政部门使用福利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2010年,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都拥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中,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予以适当支持。

(三)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散居孤儿医疗费用。卫生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为所收养的孤儿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教育部门应当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应当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孤儿所在学校要优先为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教育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办的特教班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等为收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如实出具证明材料。

(七)公安部门对孤儿安置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对遗弃儿童和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八)司法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有需要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九)因地制宜解决孤儿住房问题。监护人应当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房屋的维修、保护工作。居住在农村无住房的孤儿成年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居住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儿成年结婚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当地政府和建设(房地产)部门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四、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要加强协调指导。作为孤儿救助职能部门,民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要针对孤儿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法规政策,要加强协调,共同落实孤儿救助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要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要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健全儿童养育、康复标准,并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为孤儿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要及时安排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孤儿进行治疗和康复,并将非定向的社会捐赠资金优先用于残疾孤儿的治疗和康复。

(三)要建立健全孤儿福利服务工作网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福利院和敬老院,负责孤儿生活费的日常办理工作,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地区,要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农村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救治费用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帮助孤儿。

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2

一、孤儿保障的范围

根据国家民政部等15个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孤儿保障范围为本市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孤儿安置工作

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积极开展委托监护或家庭寄养,并及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鼓励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继续稳妥开展涉外收养。

(二)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孤儿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从2011年7月起,全市机构内养育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所需经费除中央、省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今后,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根据孤儿人口和生活状况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凡依法被收养的自收养之日起停止孤儿供养福利;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时起停止孤儿供养福利;孤儿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在校学生则继续给予供养福利,非在校学生则一次性发给个人6个月孤儿供养福利补贴,不再属于政府孤儿福利保障范围;孤儿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城市按“三无”对象、农村按“五保”对象供养政策规定妥善安置。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严禁挤占挪用。

2.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将符合规定的0-6岁残疾孤儿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真正缓解孤儿的医疗困难;实施孤儿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认真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为孤儿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

3.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民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为他们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4.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精神,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要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给予资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包括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或社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市儿童福利院年内要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人口或孤儿较多的县(市)、区要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为儿童福利机构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设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福利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海关在办理国(境)外无偿捐赠给儿童福利机构的物资设备通关手续时,给予通关便利。

2.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将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立的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3.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在整合儿童福利机构专业资源基础上,各县(市)、区要依托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孤儿养育状况的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儿童权益相关事务,为孤儿成长提供服务和支持。积极开展困难儿童服务工作,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通过专业的指导服务,使儿童健康养育和儿童权益得到根本保证。

三、不断健全孤儿保障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认真做好孤儿供养福利补贴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建设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人口计生、审计、税务、监察、残联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孤儿保障工作。

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3

一、养老服务机构福利工作

(一)按照市委八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为目标,大力实施‘养老敬老工程’,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1万张以上,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0张床位”的目标,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黔府办发[2008]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意见》(筑党发[2008]27号),代市政府起草《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代拟稿),进一步加大优惠扶持力度,促进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二院”共收(代)养老人394人,其中:一福院收(代)养老人215人(其中:收养126人,爱心护理老人89人),二福院收(代)养老人179人(其中:收养146人,代养33人),无一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

(三)全市共新增两家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增加床位数171张,有10家正在筹建中,改扩建10家。(各区、县、市具体床位数目标任务待今年12月才能统计)

(四)会同市老龄办制订了《关于做好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筑民发[2011]59号)。《通知》从发放范围、标准、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使高龄营养补贴发放更加规范,把好事作实。今年发放了高龄补贴285.54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2008-2012年)文件精神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十大民生工程”目标,完善市养老服务体系,改变金阳新区养老服务设施匮乏、没有国有老年福利机构的现状。经2011年1月24日市长办公会议(第4次)研究,同意市民政局使用市级福利公益金在金阳购买老年公寓。目前金阳老年公寓已交付一福院,正在进行内部装修,预计明年可以投入使用。

(六)一福院、二福院切实履行社会职责,按照要求收养“三无”老人和儿童福利院失智、失能大龄儿童;在老龄委和社工人才处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爱心护理”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使一福、二福成为全市养老福利机构的骨干和示范单位。

二、儿童福利事业

(一)为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今年9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1]61号)出台,实施意见着力于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并力求解决孤儿在安置、抚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问题,确定了孤儿集中供养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散居孤儿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进一步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开展“重生行动”项目二期工作及对手术对象进行筛查上报工作,要求各区、县、市按照通知要求,严格依据审查范围,对我市“重生行动”手术对象进行筛查上报,并及时得到治疗。

(三)全市孤儿743人,其中集中供养440人,供养率已达60%,已超额完成了省厅“十二五”规划中要求达到50%的指标;床位利用率88%,孤儿集中供养生活费2011年已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已超过省厅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其中儿童福利院收养儿童419人,新收儿童75名,按政策合法程序办理出院儿童57名,国内外送养儿童15名;诊治患病儿童4284人次,无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新入户寄养儿童27名,目前,家庭寄养儿童共215名(其中农村寄养50名,城镇分散寄养165名,中天就读30名);第二社会福利院安置孤儿12人;中八劳教所管教孤儿9人。

(四)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顺利发放和孤儿信息录入工作顺利完成。我处及时组织召集各区、市、县和局属福利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对孤儿录入系统进行培训。要求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申报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申报录入系统。在7月按每人每月360元下拨了2010年孤儿生活费316.656万元,并督促各区、县、市及时发放到位。下一步我处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和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手续。将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相结合,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虚报现象,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权益。

三、残疾人福利工作

(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处于2011年5月24日起开展对2010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年检范围是持有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经工商部门年检的福利企业。此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年检结果已通报税务机关。目前,全市共有福利企业27家,安置残疾人就业692人,年销售收入65382万元,每年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养老及其他保险共计382.5万元,残疾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左右,确保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

(二)市精神病医院按照《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方案》,积极借鉴先进精神病医院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充分挖掘和整合各类医疗资源,突出心理咨询、护理、社会适应辅导、生活方式辅导等优势,鼓励职工通过职称考试、参加各种职业培训等方式储备人才,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机构,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全年业务创收94万元;收治“110”病人128人、收治省医保病人6人、市医保病人51人,门诊就诊733人。收(代)养病人76人,其中(其中收养35人,代养41人)。

(三)按摩医院积极拓宽业务范围,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摩医院截止10月业务收入280万元,服务病患8万人次。

(四)四个中心认真做好转型的前期工作,根据编办下达的职责,一中心积极配合做好“儿保”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二中心配合优安处做好散葬烈士坟墓管理工作;三中心配合救灾处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救灾知识宣传工作;四中心配合民管处做好民办非企业组织和社团的登机管理工作。

四、公益金管理工作

(一)按照有关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共同对拟使用2011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的项目使用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安排了2011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计划。目前各单位正按照资金计划和规范程序推进项目。

(二)加强项目管理,对1987年到2005年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普查,统计、收集了项目名称、资助金额等内容。重点对近两年来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建设、服务情况进行调研,切实提高福利公益金使用效率。

(三)福彩金使用情况。今年共安排福彩金5896.15万元(含省级742.5万元),大致使用情况如下:

1、一福院共安排了3087.23万元,其中老人康复楼项目安排480万元,待签订代建合同后按进度拨款;特教区建设项目安排598.23万元,前期已拨付60万元,待签订施工设计总承包合同后按进度拨款;金阳老年公寓安排2000万购置和装修,一期购置款1080万元已拨付,装修已招标,即将按合同拨款,购置尾款待房屋产权手续齐备后按合同付款;福利机构医疗补助9万元已拨付。

2、二福院共安排964万元,其中“三无”老人安置楼拨付608.5万元建设款,145万元购置内部设施待招标结束后按合同拨款;福利机构医疗补助拨付9万元;污水处理160万元和省厅资助41.5万元未拨付;

3、精神病院安排了881万元,其中院门诊楼项目安排500万元,已拨付100万元用于前期;拨付福利机构医疗补助3万元;搬迁改造安排50万元,拨付50万元;优抚医疗11万元;新院建设项目安排300万,鉴于国家资金下达,因此2011年调整到别的项目。(办公会通过)

4、儿童福利院安排161.55万元,其中学生楼维修改造安排41.55万元,拨付41.55万元;拨付福利机构医疗补助3万元;脑瘫儿童项目120万元未拨付。

5、其他项目:拨付县九庄烈士陵园30万元,示范性农村公墓20万元、修文硝厂3万元、按摩医院49.88万元。

截止目前,福彩金共下拨2093.93万元,其余资金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拨款。

五、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安置楼

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复》(筑发改社字[2008]741号),集“三无”老人居住、生活、养护、康复、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三无”老人安置楼项目投资总概算为2353.48万元,建筑面积为6356.5㎡、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高度21米,床位300张。目前工程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按程序购置老人生活必需设备、设施。下一步将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督促代建单位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各项工作,不留尾巴。

(二)精神病院住院部项目(2011年实事项目)

精神病医院住院部建设项目总投资312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床位200张;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资金2400万元(实际到位2850万元),地方自筹720万元;项目的可研报告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环评手续、地灾、压覆矿、水土保持报评审中心评审拦标价,财政局相关处室已发文认定评审结果并明确自行采购。拟建土地已通过市规划局审批,并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正在进行预征地工作,征地资金财政已安排500万元。

(三)精神病院门诊楼项目(2011年实事项目)

市精神病医院门诊楼工程位于市云岩区百花山路58号,总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2011年安排福彩金500万元,工程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11月。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可研报批、初步设计方案正在编制、市规划局已同意门诊楼工程项目总规,单体规划批复待相关费用缴纳后批复。在10月15日开始拆除地块上原有建筑物,预计年内可以开工建设。下一步加强和建设单位的联系,利用他们在人员、技术上的优势,加快推进项目进展。

(四)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项目(2011年实事项目)

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项目总投资1188万元(不含装修和内部配套设施等费用),建筑面积4866平方米;资金来源为:各级福彩公益金、财政拨款、申请上级专项建设资金。资金到位580万元,目前项目已开工。

(五)社会福利院特教区改造

项目总投资733.58万元,建筑面积2406平方米;2011年安排福彩金598.23万元,项目已完成规划会签、地勘,下一步将督促建设单位依法按规办理,早日建成。

(六)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楼项目

项目总投资1027万元,建筑面积3848.3平方米,2011年安排福彩金536万元,目前市发改委已下达立项批复,总规报市规划局,待市规划局通过后,交有关部门会签完成规划手续。由于儿童村一期尚有部分遗留问题(土地证未办),总规需要调整,因此项目进展比较缓慢。下一步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规划、国土等部门,争取早日开工。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三无”人员床位数仍旧比较紧张,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床位贮备不足;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发展较为缓慢,管理亟待加强;

(二)国办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三)“老有所养”行动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在下一步工作当中,我处将按照局的安排和部署,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

(二)督促、指导联系的局属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四个中心”转型前期工作。

(三)以建设项目为抓手,强力推进市级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民政发展基础。

(四)继续做好孤儿信息录入工作,积极探索困境儿童的生活救助工作。

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4

项目背景及意义

一、项目背景

1、留守儿童的原因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加快,成千上万的青壮年劳动力由农村涌入城市,因此有这样一群孩子,当他们还嗷嗷待哺时,父母就远离家乡,到遥远的城里谋生糊口,他们也被冠上了一个酸楚的名字:留守儿童。

2、留守儿童的现状

由于父母的外出打工,这些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子女亲情需求严重缺失。经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的父母一年内仅在春节回来的占82.3%,还有17.7%两到三年才回来一次。长期的分离和缺乏联系及沟通,使得亲子关系出现障碍。而95%的留守儿童与祖父母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由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往往缺少精神和道德上的管束与引导,亲情关系的严重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人格发育带来了严重后果。xx市有儿童250万人,占该市总人口的23.3%。父母长年外出打工,留守流动学生由于长期缺乏物质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呵护,普遍存在心里失衡、生活习惯和学习成绩差的情况

二、项目意义

因此,面对这些需要关爱的幼小留守身影,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不能漠视,而应该以实际行动去呼吁社会各界帮助他们,在“让你不再孤单——一对一帮助计划” 中,我们选择xx市留守问题突出的几个地点:满城县、顺平县、清苑县进行定点开展一对一帮助计划。

我们希望通过“让你不再孤单——一对一帮助计划” 可以达到如下预期的目标,如:(1)在本市区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为今后促进留守儿童帮扶计划打下基础;(2)在全校招募志愿者,开展募捐活动;(3)志愿者深入乡村留守儿童家里,进行帮助辅导;(4)拍摄反映留守儿童现状的短片,加以宣传,呼吁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进行关注和帮助。

今天的留守儿童问题就是明天的农村社会问题,我们希望通过“让你不再孤单——一对一帮助计划”呼吁大学生群体和社会各界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留守儿童,使不同境遇下的留守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都能成为有自信、有理想的留守孩子,让这些留守儿童不再孤单,还给他们一个幸福阳光的童年。

团队相关经历

XX年曾以学院为单位去养老院进行爱老关怀。

XX年~XX年以学院为单位举办“爱暖青海 奉献有你”大型募捐活动。

XX年合作机构xx市妇联开展“河北省百场留守流动儿童公益讲座”活动。

XX年12月曾以学院为单位开展“关注留守儿童”活动,在活动中,同学们首先和留守儿童聊天,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处境,家庭境况以及学业问题,在交流中向他们进行援助活动。

XX年5月30日,团队成员组织策划“一帮一”阳光助学活动。活动通过发动各院班级捐助资金,以一个班帮助一名留守儿童儿童的形式开展,这次活动得到学校与社会的广泛好评。

xx年合作机构xx市妇联举行了善美天使工程•中国xx留守儿童素质拓展学校启动仪式。

相关经历的总结与经验

一、经验与教训

(1)项目实施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并制定详细周全的执行计划。

(2)项目在创新中应与实际结合,紧扣主题,以便更好地开展项目。

(3)稳妥地落实好每一步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4)支教过程中要注重对孩子的正确引导、团队的管理、与当地村民沟通等。

二、大赛项目的创新

(1)项目形式创新:本项目以一种新颖有效的方式实施对留守儿童的帮助,这样将更加有效而且可推广性强。

(2)团队组成创新:本项目召集了更多来自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成员及志愿者,还邀请专业老师作为指导老师。同时与校内外影响力大的媒体机构合作,提高了开展项目的可行性。

三、大赛资金将会带来的附加值

(1)在大赛提供的资金帮助下可以解决之前因资金不足等原因的制约,提高项目的可行性。

(2)使项目影响范围和受益人群更广,扩大社会影响。

公益目标

1、受益群体:留守儿童方面

预期成果:使留守儿童体验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给他们带去欢乐

2、受益群体: 团队成员方面

预期成果:通过前期的组织安排及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家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培养我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增强团队成员的社会责任感

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5

一、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认真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并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65元提高到28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280元提高到1500元。城乡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标准按上级要求逐步提高。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继续落实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区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新增床位200张,力争使全区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18个百分点。不断完善星级敬老院评定制度,强化敬老院内部规范化管理,开展院长及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定额救助。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探索多种救助模式,对于金额巨大的困难对象完善定额救助制度,努力提高救助比例和水平。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做好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四)完善救灾应急体系,提高救灾应急综合水平。全面启用新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继续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灾害应急演练,完成避难场所建设,创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点。抓好防汛值班和灾情信息上报,确保受灾群众在12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全面完成“爱心慈善超市”和因灾倒房重建工作。

(五)认真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工作。不断完善精神病人救助与收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精神病人救助台帐,简化二次以上救助的程序,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六)认真开展孤儿和弃婴弃儿的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开展散居孤儿家庭、孤儿寄养家庭和弃婴弃儿收养家庭养育情况排查。切实做好孤儿建档造册,对孤儿的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切实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家庭的安全检查工作,杜绝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

(七)认真开展特殊困难群体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特别要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尤其是因病、因灾和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群众家庭给予特别关注,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八)加快推进老年福利工作。推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完成1-2个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建设。

(九)发展福利企业。年内完成一家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福利企业监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织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十)加强慈善和福彩公益金管理和使用。

二、切实做好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一)切实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绿色殡葬。力争启动殡仪馆二期工程建设。深化惠民殡改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二)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等级化建设。将婚姻登记处搬迁至新城古街,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中心,并成功验收。强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

(三)全力推进区划调整工作。力争完成乡、乡撤乡改镇,完成镇、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

(四)突破体制主动服务,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全面开展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合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局等部门,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街头主动救助,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权、保护权等合法权益。

(五)完善地名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完成新城街道命名工作,全面完成城区所有街道牌的更换工作。

三、务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加大社会组织建设力度。协调财政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数量,在全区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布局合理,充满活力,服务优质,监管有序,自律规范的社会组织体系。健全社会组织制度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三二一”工作法,全力推进二个中心工作。

(二)培育典型,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全面实现双拥工作制度化。以争创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为契机,全力抓好《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四连冠方案》的落实。积极开展双拥工作,加强军地协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创新双拥载体,深化特色活动。

(二)认真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报到登记。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三)按时足额兑现伤残抚恤金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全面完成扶优项目和优抚建房任务;继续推行优抚政务公开栏制度;做好烈士陵园的管理维修与涉军维稳工作。

五、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完善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和自律机制。全面完成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措施,实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全面完成3个农村社区建设。

(三)力争完成镇8个社区工作站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提高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墓建设;力争完成中心敬老院建设;完成婚姻登记处搬迁;实现社会福利中心、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常态运行。

(二)推进民政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打造“透明民政”、“阳光民政”、“服务民政”、“清廉民政”。

(三)加强社工人才和民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和人才培养使用模式,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工人才队伍。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强动力,科学发展建新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民政大讲堂活动,努力推进民政文化建设,打造民政铁军团队。

(四)抓好计划统计财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台帐,做好规划中期评估。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台帐的规范,台帐数据进一步充实完整,并实现动态管理,使统计数据真实可查,大力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明确分工,细化目标,扎实推进规划实施。2013年将是各项民政规划落实的关键之年,对规划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各项规划全面完成。

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6

《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社会公平公正,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儿童健康、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但总体上看,我国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4 000万儿童,在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是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和15‰。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二、主要任务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做好孕期产期保健,逐步开展相关的免费筛查、诊断试点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服务,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

2.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制定孕产期妇女营养素补充标准,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

4.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学生青春期教育。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

(二)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扩大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范围,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逐步覆盖到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80个县,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设施,逐步以学校供餐替代校外供餐。继续支持各地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以多种方式做好学前教育阶段儿童营养改善工作。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全民参保登记等措施,使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人员器材。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结合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渠道加大投入,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饮水问题,实现供水入校。对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行自备水井供水。定期检测学校饮用水,保障水质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严格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大力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体育项目竞赛。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中加大对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补充和培训力度。

(四)儿童教育保障

1.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依托幼儿园和支教点,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鼓励媒体开办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志愿者到边远地区开展科学早教服务。

2.推进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省级学前教育项目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扩大实施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在人口分散的山区、牧区设立支教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招募大中专毕业生志愿者开展巡回支教,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在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依法落实相关政策,稳定贫困地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3.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明确各地巩固义务教育目标,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并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推动各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的时间表、路线图,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中寄宿条件不足、大班额、上下学交通困难、基本教学仪器和图书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支持各地制定实施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教师聘任(聘用)制度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教师合理流动、对口支援等政策,系统解决贫困地区合格教师缺乏问题。对已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中央财政予以奖补。综合考虑提高教育质量、物价上涨、信息化教育和学生体检等需要,适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4.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各地要结合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贫困村信息化工作,积极推动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接入宽带网络。将校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新建、改扩建和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建设内容。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建立面向农村的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平台,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范围,提升农村学校教学质量。

5.保障学生安全成长。学校要建立面向全体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信息通报报告制度,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改善学校安全条件,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围墙、栅栏等设施,加强视频监控、报警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落实专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师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生活管理教师,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对儿童人身伤害案件依法从重查处。采取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等措施,方便学生安全上下学。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重点支持在人口较多和孤儿数量多的县(市)建设一批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探索建立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贴。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城市都建有一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

2.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按实际需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鼓励农村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统筹学校、社区和家庭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

3.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城乡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儿童活动场所。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将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消除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学校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注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提高其监护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等活动,支持为农村学校捐建手拉手红领巾书屋,建设流动少年宫,丰富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在与现有规划、政策、项目等充分衔接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集中财力、聚焦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政策,充分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现有项目资金、对口支援项目等,按照规划目标集中调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把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二)落实经费投入和管理。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进一步加大儿童发展投入力度。对支持儿童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协调支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用于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加大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并和社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地市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级政府要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经费监管。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水利、扶贫、妇儿工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协调和指导。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