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例6篇

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

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1

一、实践及成效

(一)以“两综合,两管理”为平台,强化征信监管

为依法履行央行监管职能,人行拉萨中支出台了《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办法(试行)》、《自治区机构开业管理与金融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对商业银行开业管理、工作评价、系统接入等作出了规范。在这些制度中,征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如在综合评价操作规程中,征信工作权重比例占到了10%,属于权重比例最高的业务之一,增强了商业银行对征信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开展了对工、农、建行自治区分行的综合执法检查,征信业务积极参与其中,在对农行区分行的3家分支机构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征信业务依据其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达11万元,是近几年征信检查处罚力度最大的。通过征信执法检查,规范了征信业务,对商业银行实施了有效监管。同时,掌握和了解了商业银行征信业务开展情况,提高了征信干部素质和能力。

(二)以日常监管为抓手,建立联动机制

为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人行拉萨中支通过数据核对、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和商业银行的沟通。一是建立数据核对机制。每年10月向各商业银行发送年审数据核对通知,对年审过程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商业银行进行核对确认,并下发问题通报和整改要求。按季对征信中心下发的企业数据进行核对,掌握商业银行数据情况,提高商业银行数据质量。二是建立异议处理监督机制。为保障被征信人的异议和纠错等权力,要求各商业银行确定异议处理电话联系人,对需要商业银行核查或确需更改的异议事项进行电话督促,及时掌握处理情况,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年度征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人行拉萨中支按年度召开由各商业银行分管行领导和征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征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商业银行在征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商业银行领导对征信工作的重视,形成良好的监管联系机制。

(三)以宣传培训为载体,增强监管效果

提高商业银行征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规范征信工作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的保证。拉萨中支结合“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宣传月”等活动,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参加,主动、详细地向社会公众宣传解答征信业务知识,强化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对征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商业银行业务人员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的认识和征信服务意识。同时,针对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中商业银行征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举办商业银行征信业务培训班,提升了商业银行征信工作水平,为实施监管打下了基础。

二、问题和困难

(一)对征信监管认识不足

商业银行对征信监管认识不到位。在以往征信监管中我们发现,部分商业银行片面地认为征信只是人民银行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没有认识到人行的征信职能除提供服务外,最重要的还要履行监管职能,因此其理解和主动配合不够。由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处和征信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征信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没有分离,职能不清晰,存在“重服务、轻监管”的倾向,对商业银行征信监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征信制度滞后

由于《征信管理条例》还没有正式出台,征信相关的配套制度没有及时更新完善。目前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依据只有早期制定的两个办法,即企业征信系统对应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试行)办法》(银发〔1999〕281号)及个人征信系统对应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和相关配套制度,在实效和时效上都已不适应当前征信监管的需要,特别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试行)办法》面临着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于2007年就被联网上线的企业征信系统代替的尴尬局面。两个办法中涉及的检查和处罚条款不但不能适应目前的征信业务,还存在很多空白,导致人民银行在行使征信业务执法检查时依据不够充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监管手段单一

近几年对商业银行的征信监管主要是运用现场检查手段,但现场检查受到检查人员、时间等条件的限制,检查面不广,不能全面了解商业银行的征信业务情况。现场检查对检查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要人员既熟悉掌握征信业务及制度,又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而现有的征信执法队伍还不成熟,有的地方人员难以达到要求,执法检查不能达到良好效果。另外,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无法在征信系统中直接提取商业银行数据统计、查询明细等情况,非现场监管手段不多。

三、思考及建议

我们认为:加强征信监管关键在于提高对商业银行征信监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征信监管是人民银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

2003年国务院在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正式赋予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的职责。2009年和2011年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两次《征信管理条例》(意见征求稿)中也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作为征信监管部门,通过监管手段规范商业银行征信业务是有效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要充分认识征信监管是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客观需求

征信系统中收集了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及税收、公积金、行政处罚、奖励等非银行信息,这些信息涉及企业及个人隐私,需要在信息披露和保护隐私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保证商业银行“有条件”地采集、保存、使用征信数据。此外,在征信数据的采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误信息,及时纠正错误信息也是维护信息主体合法利益的内容。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及个人信息不被滥用,保障被征信人的知情、异议和纠错等权力,需要人民银行实施征信监管,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三)要充分认识征信监管是信贷征信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信贷征信业的主要载体是两大征信系统,而商业银行是征信系统中最大的信息提供方和信息应用方。商业银行通过查询征信系统,核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防范金融风险。同时将信贷信息录入相关数据库,完善征信系统,在大量的征信信息中,银行贷款记录占了90%以上。当前,商业银行在行业自律上有所欠缺,具体表现为: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这些现象导致征信系统数据不准、信息主体利益受到侵害,阻碍了征信系统正常功能的发挥,影响信贷征信业的正常发展。因此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征信的监管,保证征信系统的公信力,推动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四)从当前征信工作实际出发,建议采取措施提高对商业银行的征信监管水平

1.完善征信制度。规章制度是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基础,由于征信立法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即便《条例》出台,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把征信工作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理顺。因此我们要提前考虑,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征信系统的相关管理办法,修改和完善现有的《个人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信息采集、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及违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改善现在对商业银行,提高对商业银行征信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为正常开展征信监管提供保障。

2.明确检点。由于现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部门管理和服务职能没有分开,要处理好服务和监督的关系,不能用监管来代替服务。在实施监管特别是现场执法检查中,重点检查商业银行在查询信息时是否取得授权、是否合法合规使用信息、用户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及时回复和处理异议事项等方面,而对于数据报送质量则采用数据核对等方式进行。

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2

一、主要做法

(一)以查促管,积极促进征管基础精细化管理

1、建立征管建议制度。税务稽查的根本目的是”外查内促”,针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建议税务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指导,相互制约的格局。为此,我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定了《征管建议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人员对查处的案件都要进行认真剖析,发现税收征管特别是行业税收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环节,以及征管部门平常不易发现的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及时通过《征管建议书》或重大案情通报等形式向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征管措施的稽查建议,促进管理部门加强税源控管。比如,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漏洞,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和以票控税的稽查建议,针对金融保险行业建议管理部门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以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等,管理部门采纳建议后,通过完善征管措施,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从而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对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促进作用。

2、健全征、管、查协调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每季一次)召开由分管领导、稽查、征收、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上季案件查处情况,存在的税收问题、税收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多方面的稽查信息;以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征、管、查”信息资料传递制度,设置了统一的信息传递程序,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征管资料、税务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真正保证了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和谐发展。

3、认真落实涉税案件公告制度。近几年,我局加大涉税案件公告公示工作的力度,对涉税违法大案、要案,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及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产生震摄效果,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如对申庄房地产公司偷税案、五建公司偷税案、红太阳超市偷税案等大要案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公告,对进一步宣传稽查成果,树立地税稽查形象,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纳税人的税法自觉遵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加强查后的跟踪管理。一是对每户企业实施检查后,检查人员都要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制作《征求意见书》,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查单位,辅导企业及时调整账务,并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存在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企业改进工作。二是实行稽查回访,查后上门回访听意见,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稽查执法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沟通,融洽了稽查和纳税人的关系,营造良好和谐的纳税秩序。

5、加大专顶检查工作力度。根据省局专顶检查工作安排,我局有针对性选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等征管薄弱的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同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及规律性,涉税违法行为及征管问题、政策缺陷,及时反馈给税政、征管等部门,总结归纳出规律性、典型性问题,编写行业检查指南提供给稽查和税源管理部门作为工作参考,增强稽查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由点及面,对行业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分类召开行业税案分析会、解决行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高整治效果,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标本兼治,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以查促查,努力提高稽查工作效能

1、重视案例分析工作,提高检查人员的稽查技巧。定期组织大要案分析会,重点研究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逃税以及制售假发票等案件的新手法、新动向,认真汇总、深入分析涉税违法行为手段、规律和特点,总结办案经验、技巧,形成查处方法指导办案;不断探索涉税违法犯罪的规律、作案的特点,同时剖析我们征收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发现疏漏,举一反三,研讨新形势下的偷漏税新动向,对检查中暴露出带普遍性的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稽查人员的敏感性,同时研究发案的规律和作案手段,总结案件查处中的力量组织、办案策略、案情动态、政策处理等方面的稽查思路新方法和新突破,努力提高稽查工作水平。

2、开展稽查案件复查工作,提高稽查人员的办案水平。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稽查中执法不当或者违法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每年都要组织人员对全市的稽查案件进行复查和案卷评审工作,对实施稽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定性处理及其适用依据是否正确适当;税务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案卷归档管理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查和评审,将复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并列入绩效管理考核。通过开展稽查案件复查和案卷的相互评审工作,有利于发现并纠正案件查处过程中不足的地方,使全市稽查案件在程序上、实体上更加合法,档案管理更加规范,从而切实提高了稽查人员的办案水平。

3、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税务稽查的审理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审理工作,使案件查处能够做到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稽查文书、统一工作标准。因此,我局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集体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案件及时移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通过集体审理,确保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得当,促进稽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年稽查案件不出现败诉的案例。

4、强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一是通过全面运行规范化文本,严格按照《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操作,统一使用规范化的表证单书,从而使税务稽查程序更加规范,实体更加规范,档案管理更加规范,稽查质量有显著的提高,稽查工作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强化稽查系统内部考核机制,根椐市局和省局稽查局目标考核内容,完善、健全以考核稽查质量、程序和实体规范为重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加强对各县(市)稽查局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巩固稽查成果。我局高度重视案件执行工作,办案人员从案件查处开始,就要求密切关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涉案人员转移资金和财产,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电话催缴、上门催缴、欠税公告、停发发票等方法,加大清欠力度,同时,充分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保证税务处理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提高入库率。近二年入库率都达到了97%以上,并压缩老欠80余万元,从而切实提高了案件查处效率。

6、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一流目标的实现要以一流的技能为基础。我局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技能。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在学习中采取集中学与自学、”请进来”与”走出去”、稽查案例分析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对干部进行了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大力培养稽查复合型人才。5月份举办了一期稽查局长、业务骨干参加的稽查模块上线培训,8月份分别举办了稽查业务培训班和案例分析会,9月份在杨州举办了一期包括各县(市)分管领导、稽查局长和业务骨干参加的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学习,进一步开阔了稽查人员的工作思路,更新了知识,掌握了查帐和办案技巧,增强了做好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从而使文明执法的能力得到了加强。

二、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以查促管的工作理念。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从上到下对税务稽查都侧重在惩处职能上,却对税务稽查的监督和教育职能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考核指标的确定上,一般都注重稽查案件件数,查补税款数额及对查补税款(罚款)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移送率等几率的考核,但真正使稽查工作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税收征管,切实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还没有完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主要表现在没有相关的考核措施和目标,以查促管的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把稽查工作放在地税的整体工作中去考虑,使稽查工作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税收征管,要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以查促管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具体操作的目的、程序、具体内容、实施步骤、量化指标、组织领导、考核办法等等,形成制度化。

(二)要进一步落实稽查建议制度。虽然稽查建议制度已经实行,但还不够细化,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建议形式和要求、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深度广度还不够,还应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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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征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是普通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一般界定为接受金融机构所提品或服务的自然人,它是目前征信系统的主要信息源,也是征信维权的主体。深刻认识金融消费者在征信领域的各项权益并分析现阶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对于构建和完善征信维权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

明确消费者各项权益是实施权益保护的前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实践,本文认为,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产生了信用信息,若这些交易不是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的,所产生的信用信息自然也不是消费者真实意愿的反映,此时,征信机构在收集、整理或对外提供这类信息时,不可避免会造成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同时,金融机构合理解读和应用个人信用报告,不一刀切地实行拒贷也是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重要方面。

(二)知情权。征信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首先,有权知道金融机构向哪些征信机构分别提供了哪些信息,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必须在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者知情的状态下进行。其次,有权了解个人金融信息在征信活动各个环节的状态[1],并有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利。第三,应让消费者知道信用信息的产生流程、来源以及后果,尤其是负面信息的形成,应当及时明确告知消费者。

(三)隐私权。金融机构在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和使用信息及征信机构采集、加工、保存、对外提供信息都应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下进行。金融消费者有根据其个人意愿决定不对外公开某些信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除外)的权利,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处理、加工和对外提供时,要充分尊重和满足金融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信息保密的要求。同时,金融消费者能够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由支配个人信息,包括自主使用个人信息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

(四)异议权。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保证其持有的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不准确、不完整和不及时的信息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在合理的期间内进行更正或删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异议权主要存在于信用信息处理和信用报告查询环节。

(五)救济权。救济权是征信领域消费者一种重要权利。当金融消费者在其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利用、传播、公开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这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也是征信立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大方面[2]。通过赋予金融消费者救济权,可以达到借助个人信息数据主体对信息数据管理者信息公开和征信服务进行监督的目的。

二、我国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个人征信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已逐渐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并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11年底,个人征信系统已采集全国80525.3万人、26152万个信贷账户的信息,开通查询用户达到19.8万个,年累计查询次数达24146.4万次,本人信用报告累计查询217万次,同比增长超过70%。在个人征信系统快速发展的同时,围绕征信过程中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作为征信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先后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促进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二是稳步提升征信数据质量,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打好基础。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努力推动和征信系统各接入机构的积极配合下,通过采取升级接口程序、加强数据报送监控、认真开展征信数据质量监测和量化评分工作等手段,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稳步提升,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奠定基础。三是积极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为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包括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和业务交流;细化了异议处理职责;异议处理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等。目前,异议处理效率得到了明显改善。2011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异议回复和解决天数缩短至8天以内,异议回复率达到100%,解决率达到99.5%。

虽然近年来个人征信系统取得长足发展,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围绕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现有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适配性较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对消费者各项权利予以了界定和保护,但其诸多条款难以适用于金融领域,甚至连金融消费者概念也并未在该法律中涉及;《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保护,但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行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目标并不明确,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鲜有条款直接涉及,或只作原则规定,操作性不强;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出了相对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章或文件法律层级较低,且大多是向金融机构下发的,并不为社会公众所广泛知晓。《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银行监管征信业的权利和义务,也对商业银行作为征信信息的主要报送者和使用者的相关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征信业管理条例》仍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完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二)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不高是造成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就目前征信系统采集的信贷信息而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金融机构本身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主要通过金融机构采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只有金融机构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征信机构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才能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真实有效性,然而,金融机构部分信用信息质量存在问题,如信用主体的信息出现错误、遗漏或报送数据不及时,导致信用报告不能真实客观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从而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二是征信系统信贷数据不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已成为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目前,人民银行也在认真研究和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以使征信系统信用信息更为完整,从而全面反映个人信用,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前阶段,仍然面临着因信息不完整而不能完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尴尬,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三是由于技术性原因导致数据错误。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及征信机构对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产生的记录尚无有效手段进行科学识别与分析;另一方面是接口程序升级时,与征信系统衔接出现问题而导致数据批量错误等。

(三)部分基层机构对征信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存在违规行为。接入征信系统的总部机构普遍能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要求,制定比较完善的征信管理内控制度,但在一些基层机构执行不到位。如对征信系统反馈回来的错误信息不及时纠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不经信息主体授权,一次授权多次查询,设置查询“公共用户”,用户口令密码管理不严格,变更用户不报备,检查制度不落实等,对金融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

(四)征信系统信息防错纠错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征信仍停留在“单方记录”阶段,即只由征信机构单方形成,尤其是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很多都是个人无意甚至银行(或征信机构)出错而造成的,金融消费者个人难以及时发现并提出异议,《征信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有告知义务,但并不要求告知到消费者,且告知的及时性和效果难以保证,影响个人经济活动,甚至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二是在个人征信信息仍然按月报送更新的情况下,异议处理环节多,程序复杂、耗时长,且修改权限集中于征信中心总部,不利于错误信息及时改正。三是投诉受理机制不健全。目前,银行与信用信息主体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投诉受理的内容、范围、处理流程、方式尚无明确的规定,银行应对信用信息主体的投诉流于形式。四是缺少便利的救济渠道。当金融消费者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信息报送部门或运用部门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金融消费者缺乏成本较低,又比较有效的行政救济渠道,金融机构本身没有比较规范的投诉管理部门,信息主体要么被动的放弃维权,要么诉诸法律,其救济成本大大提高。

(五)使用信用报告存在偏面性。信用报告是对信息主体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反映。偿债能力主要通过信息主体经营收入情况、管理水平、负债总额反映,偿还意愿主要通过历史信用记录反映。实践中,商业银行不将偿还意愿和偿债能力综合考虑,而只是以客户逾期的次数和时间作为信贷审查的决定条件,尤其是对逾期原因不进行认真的分析,如对贷款逾期和欠信用卡年费、贷款逾期1天和30天均同样对待,只要违约次数达到标准就“一刀切”地拒绝与其交易,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信息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容易形成社会公众与征信系统的对立。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征信法律法规体系,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配套保护措施。建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予以专门立法。借鉴美、英等发达国家经验,尽快制定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金融消费者权利和义务,为加大对“金融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规则,明确监管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征信活动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3],科学设置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的救济渠道与适用程序,切实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各项权益的保护。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法规建设,加强政策可操作性。如应加快制定出台《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目的;在新出台金融法律法规或修订《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时,在法律条文中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和范围,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可操作性。

(二)加强数据质量建设,夯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一是商业银行应从重视征信数据,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制度和业务规程。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征信业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减少录入性错误和操作失误,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人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二是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数据的核对和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两端数据核对和数据质量量化考评在保证数据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应要求数据错误机构对其发生的错误原因进行分析并形成整改报告,必要时进行专项核查,加大处罚力度,以减少数据错误发生率。三是应尽快研究制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方案,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内容,确保系统内容能全面综合反映个人信用状况。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征信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征信业管理机关,要运用现场、非现场检查手段监督相关机构在征信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在目前征信系统建设与应用仍处初期阶段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将行政执法检查与日常数据核查、异议处理监测、调查研究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解决,防止产生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四)建立完善的防错纠错制度。一是严格执行不良信息报送事先告知制度,并要求商业银行尽最大努力告知到消费者,以便错误信息在事前能够得以纠正,同时发挥征信系统对信息主体信用行为的警示作用。二是实现异议处理权限下放,提高异议处理工作效率。可以将部分异议处理权限下放,尤其是对异议涉及机构在分中心辖内的情况,可由分中心处理,跨分中心的异议由征信中心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处理层次,缩短处理流程,从而提高异议处理效率。

(五)规范信用报告解读与应用,合理评判消费者信用状况。建议尽快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解读与使用信用报告的工作指引,引导信用报告使用者制定合理的政策,用好信用报告。

(六)建立多层次的权利救济制度。首先应明确权利人请求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当金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可以根据权益受损的性质、程度等分别选择不同的救济渠道或方式。如通过征信管理部门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等。其次应规定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侵权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

注释:

①唐友伟.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农村金融,2011(5):49-52.

②③④郭长平.征信系统法律风险管控问题思考[J].甘肃金融,2011(12):16-17.

参考文献

[1]张若鹏,姜天怡,李连凯.征信活动中的个人权益保护:制度构想及环节再现[J].征信,2010(4):

30-33.

[2]韩冷那.从征信体系实践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护[J].征信,2010(6):41-44.

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4

一、凝聚内力,理顺管理机制

由于建筑、房地产业税收涉及税种多、部门广、控管难度大,实施一体化管理是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为此,我局从整合资源入手,转变了县城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税收的传统管理模式,将原来的按地段、经济性质管理变为按行业管理。在新昌分局内设建筑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办公室,对我县建筑房地产税收实施了“1142”的管理机制,即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一个办法、抓好四个环节、把好两个关口。一是建立一个机制。及时启动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税务、财政、发改委、国土资源、房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县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一个办法。根据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特点,制定了《县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保障落实制度。三是抓好四个环节。进一步明确用地环节、建筑环节、销售环节、保有环节等各管理部门的责任。四是把好两个关口。把好土地使用权属转移关和房产权属转移关,对于纳税人未完税的,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权属转移手续。通过这些措施,实现对建筑房地产税源全方位的控管。

二、巧借外力,健全控管机制

1、结合行业特点,完善制度保障。建筑房地产业市场从土地转让、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到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务部门在进行建筑房地产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基础信息来源于发改委、建设、房管、土地等部门,为充分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税源资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为此,我局负责起草了《县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办公会及全县地方税收护税协税领导小组会议,护税协税小组成员、县公检法、国资委、发改委、国土、城建、房管等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县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为全县房地产建筑安装业实施综合治税,强化税源控管,密切部门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加强部门配合,实现多头控管。为强化建筑房地产税收征管,健全税源控管机制,我局先后与县发改委、国土、房管、城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签订了一系列税源控管办法、协议等,其主要内容:一是县发改委将核准的建筑工程计划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批文同时抄告一份地税机关,使地税部门提前掌握税源信息,为工程项目实施跟踪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国土资源局及时将土地拍卖的相关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及时进行跟踪介入,实现了房地产税收的前置管理;三是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实行证前清税制度,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证照时,必须出具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或者减、免税证明,房管部门在审验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四是工业园区管委会负有向地税部门提供新办企业厂房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职责。此外,为加强国债投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的税收管理,我局还与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签订了建筑业税收委托协议书,全面委托国债投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的地方各税,2007年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共入库建筑业地方各税344.94万元,今年1-6月入库建筑业地方各税585.9万元。

3、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我局在建筑、房地产税收征管过程中,将税收征管细化到每一个工程,每一个开发项目,借助省局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全面实行工程项目登记、巡查勤管、信息采集、信息比对、纳税评估及税款清算等制度。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每一个商住小区、每一栋楼、每一套住房及铺面,根据每一个小区的平面图设置了房地产销售明细帐、发票开具明细帐,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的税源情况。形成了“以行业管理为主、按项目进行监控、房源控制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基本思路,积累了房地产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有效经验,找到了潜在税源向现实税收转化的最佳着力点,有力地提升了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坚持“一个窗口服务,一条龙征收管理”的工作理念,把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在县局办税服务厅设立建筑房地产税收办税窗口,统一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开具等事宜,对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涉税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

三、形成合力,加强二手房税收征管

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基层国税;征管;基础;制度;机制;措施

一、夯实征管基础

1.强化户籍管理。要对所有纳税人建立“一户式”征管档案,并按行业进行归类,以年度为单位汇总装订,深化档案信息的增值利用。制定相关的户籍管理办法,以外部信息系统、税码共享系统、纳税人身份识别系统等为依托,充分利用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外部信息比对,组织分局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加强清理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现象。

2.完善岗责体系。要按照“分工协作、分权制约、职责清晰、工作量适度饱满”的要求,以信息管税、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内控预防和纳税服务为重点,将具体业务事项进行一一分解落实。要探索税源管理团队模式,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松散型税源管理风险分析团队和风险应对团队。强化县局实体化职能,积极组织参与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纳税评估、所得税汇缴等工作。积极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覆盖县局、分局二级团队的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税源管理专业化运行体系。

3.提升队伍素质。要以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落实为基础,以业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为目标,建立教育培训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教育”格局。定期邀请专家到局授课,建立机关科室师资骨干到基层单位开展巡回式、手把手培训授课和基层单位师资骨干跟班学习制度,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基层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征管制度

1.实行分类监控管理。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探索实行专业化管理。要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控,实时采集企业生产数据,按照投入产出法,测算实际产量,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对比,计算两者差异,促进行业税收的大幅增长;要结合行业自身的特点,多角度采集生产要素信息,研究制定行业税收监控管理办法及其评估模板,定期盘查入库出库,实施“以存控销”,提高行业监控效能。

2.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要在抓好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同时,以亏损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行“所得税最低税负率预警”管理模式,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建立亏损企业台账,定期到企业解生产经营状况,定期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涉税信息,密切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情况。对县域内重点税源企业、新办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开展专项评估检查。

3.强化纳税评估和稽查。为弥补税源不足的缺口,同时也为解决分局征管力量不均衡、单独评估难以取得实效的问题,可以探索制定稽查与评估结合互动办法,将评估和稽查工作相结合,以预警评估系统为切入点,抽调业务骨干,按照“集中调帐,集中检查,集中定案”的要求,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企业进行“解剖式”评估,符合稽查移交标准的及时进行移交。

三、健全征管机制

1.实行上下联动。以县局为主导,分局为主体,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各级不同的职权范围,明确不同层级的税源管理和内控预防职责。县局负责布置专项评估和专项检查任务,组织开展税源管理质量讲评,对各岗位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进行“一案双查”。分局负责具体税源管理任务的落实和反馈,总结并提报征管制度修改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降低潜在执法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把县局内控要求和责任落实各环节。

2.密切横向互动。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科室的紧密协作,要确定联席会议制度。会议重在组织各科室交流各自的工作信息,查找税收征管和内控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将联席会议纪要作为督办单。进一步健全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密切管、析、查、评之间的衔接,真正实现以监控采集信息推动分析,以分析引导评估、以评估促进稽查、以稽查促进管理的良性互动,提高征管整体效能。

3.强化部门协作。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与工商、地税、质检和公安等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走访座谈、情况通报等形式,随时掌握涉税信息采集及应用情况和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拓展信息共享渠道,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格局,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创新征管措施办法

1.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可以探索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县地税局、财政局研究开发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软件,在县政府政务网设立专页,所有部门定期上传信息,有效地解决综合治税部门信息采集渠道不够畅通,采集面狭窄,采集手段落后的局面,缩短信息采集处理周期。

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6

全市地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年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以“优化服务、强化征管”为主线,以“素质兴税、人才强税”为目标,扎实做好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确保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宁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明确了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在未来五年内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以上,财政总收入平均增长16.5%。全社会固定资产五年累计投资400亿。

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为我们指明了“十二五”时期和今年前进方向及奋斗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地税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落实各项举措,努力推动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年是建党91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加快区跨越崛起非常重要的一年。年前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科学分析了当前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从有利条件看,全球经济继续温和复苏,外部经济环境好于去年;国内市场需求潜力不断释放,经济增长的动力依然强劲,中央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环三都澳区域被列入省十大新增长区域首位。从不利条件看,世界经济环境还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通胀压力日益加大;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相对上年收紧将影响到建设资金筹集,持续快速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综合分析今年经济形势,仍然是机遇大于挑战,区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时期,并确定今年的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社会消费出口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15%;财政总收入增长1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全区安排重点项目30个,总投资1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亿元。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区地税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逐步推进税源管理精细化、专业化,实现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标,以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实现和谐队伍;夯实依法行政基础,积极推进服务创新,实现优化服务。为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做好今年我区地税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领会精神。就是要认真学习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和区委区政府政府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各项大政方针,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区地税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领导。就是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工作落实的能力,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发展人和业兴、风正气顺的良好势头,确保圆满完成年各项目标任务。三是优化服务。就是要提供更好的服务,进一步明确职责、科学服务,立足实际,创新服务,转变作风、高效服务,为项目顺利落地建设和企业健康经营发展,创造更加优化的服务环境,提供更加有利的保障条件。四是狠抓落实。就是要自觉围绕全区地税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奋发有为,主动作为,尽心尽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抓落实。要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抓落实的主体意识,坚持和完善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制度,狠抓难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推动形成求真务实、实干实效的良好氛围。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努力确保税费收入可持续发展。

年市局下达给我区的税收收入计划为3.15亿元,比上年度任务增加4029万元,增长14.67%。区政府在此基础上,为了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要求区级收入完成2.2亿元,比上年年初任务增加1890万元,增长9.4%。在当前经济税收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在国家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建筑、房地产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的情况下,组织收入工作再次面临税源增长乏力和政策性减收的挑战。因此,区局要一定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有一股气、一股劲,切实肩负起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光荣使命,聚精会神做工作,一心一意抓收入,确保全年计划目标的圆满完成。

加强组织收入管理。落实区局《税源申报》和《税收入库目录登记制度》,建立年度、季度税源数据库,力求准确掌握全区税源动态,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税收监控,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流失,确保地税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加大收入预测力度。建立月份收入与月初预测之间、项目税源预测与税收入库数之间的准确度考核机制,提高收入预测水平。同时,深入了解地区、行业经济信息及经济发展趋势,为组织收入提供准确的税收信息,确保月份、季度收入均衡,年度收入稳定增长,促进税收收入可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推行机关股室与基层分局挂钩抓收入办法,落实税源申报和税收入库目录登记制度,建立收入目标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全员组织收入积极性,致力挖潜增收。

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深入推行专业化管理。实施分行业实施税源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确、细致、深入的税源征管,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加强业务操作培训,推行新征管信息系统;依托征管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建设,进一步深化征管状况数据分析应用,逐步实现信息管税;加强纳税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和预警区间,实行日常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将应用计算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常态化,确保评估软件正常运行并取得较好成效;规范定期定额管理,严格依照总局规定的程序核定税收定额,按期开展定额的执法检查,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和沟通,确保国地税联合定额工作实施到位;加强发票管理,扎实做好年版发票启用工作,全面使用通用票,分行业渐进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健全发票使用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查处力度;按照“整理规范、分类清楚、书写工整、管理有序”的要求,加强税收业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健全档案管理全程规范运作机制,开展年度征管档案资料的归档评比活动;建立征管“网上文书库”;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员奖惩机制,带动税源管理质量上新台阶;进一步细化各项征管业务的作业标准、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健全税管员岗责体系。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全省地税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方案等精神,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构建部门积极配合、保障措施得力的依法治税工作格局。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则》和《执行标准》,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努力提高依法治税水平。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和大额税款减免缓审批集体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制度,使税收执法依据更为规范、有效。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员作用,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税收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为重点,积极构建税收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税收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分行业、分税种督查,突出抓好对房地产业、重点建设工程等行业以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推进税收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分类管理。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完善与税源管理专业化相适应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一线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大项目大税源征管。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税源监控体系,加强与建设、房管、国土部门的联系,做好信息交换比对分析,实现税收征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动态跟踪、全程监控。强化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管理,加大对金融保险业、建筑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土地房屋转让等重点行业的征管力度;狠抓各税种管理。继续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试点,认真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评估。完成市局布置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运用工作任务,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大个人所得税源头代扣代缴管理力度。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着力做好房地产企业已完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开展对物业管理、租赁业等税收专项治理,培育税收新增长点。做好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统一后的征管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要求,做好提高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实施准备。强化管理,规范管理,优化流程,将“耕契”两税管征提高到新水平。认真落实各项“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规范审批和备案程序,杜绝越权减免税行为,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

加强规费管理。加强费源分析预测,强化重点费源监控,提高规费收入预见性,确保规费收入按序时均衡入库。巩固“三险”移交工作,确保征收渠道畅通。科学抓好“扩面、增人、提基数”三个环节,提升社保征管信息化应用水平。认真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征收、明细信息传递与维护等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保障缴费人权益的工作合力。开展基层分局(所)规费征管工作检查,加强考评监督,加大“税费统查”力度,力求以查促管。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提高依法参保、依法维权和依法征缴意识。

(二)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努力提升和谐征纳关系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牢固树立地税部门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税务学会等学术团体力量,深入开展税收政策调研,积极探索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区域经济等方面的税收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结合各地实际,局领导挂点重点税源等方式,切实做好重点项目、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继续跟踪落实促进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税费代收工作,积极开展对下岗职工、残疾人的专项税收服务,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全面优化服务方式。继续深入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年-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梳理办税流程中存在的重复环节,收集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问题,整合优化纳税服务资源,进一步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下放和前移审批权限。完善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服务方式,指导督促办税窗口做好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工作。继续改善建业大厦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在加快硬件建设的基础上,突出抓好软件建设。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完善办税服务标准、考核办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纳税信用等级动态管理,推行分级分类服务。完善税收志愿服务管理办法,逐步吸纳中介机构、新闻媒体、重点企业等人员参加,依托党团等组织,加强与社区、行业协会等联系配合,积极开展税收志愿服务。

深入开展税收宣传。围绕税收工作主题,认真筹划实施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媒体、政府部门及内部网站的作用,不断推陈出新,强化精品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全方位、高起点地推进税收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宣传税法、解答咨询。

(三)以深化创先争优为契机,努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各级主要负责人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班子建设的自律意见》。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带队治税能力。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落实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积极与省税校、知名高校合作,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根据每个层面、每个岗位不同需求,确定培训重点、目标任务,扎实抓好领导干部、税收业务骨干特别是复合型专业人才及税管员、窗口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后续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开展纪念建党91周年系列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党建“三级联创”工作,继续开展党员奉献社会“四季行动”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工作、促进和谐的作用。依托党、团、工会组织,开展干部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根据干部不同特点,分类分层次做好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关怀和服务党员、服务职工的新方法,切实帮助党员和干部排忧解难,增强全局凝聚力。做好评先评优工作,努力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深化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力争各级荣誉有新的突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地税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健康向上、和谐互信、生动活泼、奋发进取的工作氛围。

深化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强化重大节日、重大事项廉政提醒,继续完善投诉机制,及时查处、反馈举报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健全责任体系,创新建设方式,突出抓好纳税人满意度测评情况反馈整改,务求工作实效。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真正发挥政务公开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作用;坚持明察暗访,严厉查处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继续优化数字化考评基层单位、模糊化评估机关股室工作,开展每月绩效考评,增强对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以规范行政管理为支点,努力提高税务行政效能

规范行政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则,坚持按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加强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自查,做好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上网公开工作。厉行节约,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会议等费用支出,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制定并认真落实年度会议计划,严格各类会议支出标准,规范机关及系统会议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在确保固定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发挥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强化基建项目预算约束,规范基建财务核算,严格支出审核。改进办文、办会和办事工作,大力改进会风文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继续抓好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阳光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