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环境整治范例6篇

河湖环境整治

河湖环境整治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凡昕力”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河(湖)长制2021年上半年述职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上半年,我镇根据省、市、县河(湖)长制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河流治理工作,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促使黄湓河和升金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为实现河(湖)长制体系建设全覆盖,我镇在2021年上半年多措并举,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基本情况

张溪镇境内共有6条主河流,分别是黄湓河、侯店河、芭茅洼河、坦埠河、五丰河和升金湖。其中黄湓河上起葛公镇大岭水库,下至黄湓闸,贯穿张溪镇20.5km,是张溪镇第一大河。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河(湖)长制落实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由于人事变动,我镇依据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先对镇级河湖长进行了调整,以保证河湖长人员准确到位。镇级总河湖长,由书记、镇长担任,各水系河湖长分别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要负责境内6条主河流及各水库的整治管理工作;村级河湖长则由各水系支流流经及湖泊所在区域的支书或村主任担任,并作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目前,全镇共有6名镇级河湖长、42名村级河湖长。

2、完善工作机制。我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河(湖)长制工作,目前河(湖)长制工作职责等制度牌均已上墙,并设立相关档案柜进行存档。我镇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完善问责制度与激励机制,倒逼河(湖)长制落到实处。

3、开展巡河督查。我镇镇村两级河湖长已全部安装“河长通”APP,确保镇级河湖长一月巡河一次、村级河湖长一月巡河两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行动上常抓不懈。

4、河道综合治理。目前我镇河道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分为三大块:一是协助县水政执法大队,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二是针对去年受洪水影响的坦埠、湖光、白石、火花、土桥、塘和、白联、六联等八个村的圩堤进行水毁修复,共修复圩内11处溃口、堵口,加高加固堤防1120m,累计完成土石方7000m3。三是坚持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该方案已发镇村级河湖长并要求严格执行。

(二)河湖生态治理情况:

为加快推进水资源,水环境的统筹治理,我镇组织多部门开展禁渔禁捕联合执法工作,疏堵结合,筑牢生态环境防护墙。一方面,针对破坏水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我镇组织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大力宣传禁捕河段及保护区的重要性,提升民众环保意识,同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扶持渔民再就业,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上半年3-5月份,我镇强抓河湖生态问题整改,对于市县交办的任务全面落实。3月,针对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涉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整改验收销号;同时针对排查整治问题,分析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措施,形成长效机制。4月,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针对县级“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仙亭村下邹组左岸部分河道塌陷问题采取削坡整治、机械修复等措施并完成销号。5月,针对市河长办对河湖“清四乱”提出我镇黄湓河流域堆放垃圾、乱搭乱建等11个问题采取清理、拆除等措施,完成整改,全部对账销号。

三、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1、河道保洁难度较大。由于群众治水护河的意识不足,乱倒、乱排等现象屡有发生。同时上游流入我镇境内漂浮垃圾,水生藻类较多,加大了镇区内河道保洁的工作难度。

2、河湖监管难度较大。由于我镇区域面积大,水系发达,任务和治理措施不够细化,加之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导致部分地段、时段巡查力度不够。

3、针对镇内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生态修复的成本和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

四、下步工作安排

1、加强宣传引导,共筑良好风气。以村为单位、村民为载体,做到全面参与,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爱河护河的自觉性,让更多人参与进来,推动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

2、规范督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县河长办相关要求,严格考察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开展河(湖)长制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河(湖)长制工作稳步推进。

河湖环境整治范文2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保障国家水安全、解决复杂水问题的制度创新。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为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加大治理保护力度、突出管理保护实效,努力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体制机制

1.压实河长湖长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河湖段长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总河湖长是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河湖最高一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河湖段长是相应河湖段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是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单位,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河湖巡查工作,保证巡查频次、巡查质量,着力发现问题、组织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巡河巡湖日志,完善“一河(湖)一档”。

2.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河湖长制的统一领导,健全兵地一体、部门联动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各部门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河湖长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3.落实工作人员。结合机构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尽快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经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河湖长制工作力量。

4.切实发挥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功能。各县(市)要认真整理基础资料,加快完成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更新工作;组织各级河湖长及有关人员利用“河长通”App和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工作,推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长办”微信公众号,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河湖长制工作。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21年全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95.56亿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及每条河流。

6.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继续加强农业节水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改造,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污废水处理回用率。

三、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7.开展河湖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河湖的有关河湖长要组织编制三年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的安排,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各级河湖长落实)

8.编制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积极配合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发〔2021〕2号)的要求,地区领导担任河长的2条河,应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规划批复工作,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49条河、其他需要编制岸线保护规划的乡级河流,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规划批复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水利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要求,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倒排工期,强化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的河湖,要及时设立界桩和标识牌。

9.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要抓紧编制采砂规划;没有编制采砂规划的河流,一律禁止采砂。严格采砂许可管理与审批,明确采砂量、采砂范围、采砂方式、采砂弃料堆放、采砂坑回填等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历史上采砂形成的弃料堆、砂坑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12个县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0%。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11.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功能区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整治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工业园区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水环境。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登记、审批;对塔什库尔干河、叶尔羌河、盖孜河、提孜那甫河、库山河、喀什噶尔河、吐曼河、克孜河等地区8条重点河流16个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督促按时限完成行署办公室《喀什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改责任分解方案》(喀署办发〔2018〕1号)目标任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

12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落实农村河湖、渠道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

13.加强生态补水。高度重视重点区域的生态补水,积极配合塔里木河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和喀什噶尔河流域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制定重点河湖水系生态补水方案,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落实生态补水任务。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科学实施水系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加强执法监管

14.强化水环境预警监管能力。加强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及时掌握河湖水质动态,加强取用水监控,实现监测成果的全方位共享。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提升突发水环境事故处置能力。

15.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建立多部门、地方与兵团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巡查检查,严厉查处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强化保障措施

16.加强考核。加强对下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河湖环境整治范文3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部署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及有关文件精神,西华县水利局对辖区河道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真正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动员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参与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县水利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维护河湖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一是通过广播、微信等媒体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升对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在村镇、河道、桥梁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发动,增强了群众“清理河湖、清洁家园”生态环保意识;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实行进度“周报”制度,各河道管理单位每周五上报工作进度及专项整治行动信息。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县政府召开了由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把“清四乱”专项行动摆上突出位置,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对照省级河道“三个问题”清单中涉及我县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解决“四乱”问题,有效提高河流管理保护水平,促进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县水利局组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西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6个责任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进一步完善、细化方案,明确考核和打击处理措施,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圆满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县水利局把“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进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西华县河湖“清四乱”行动方案》要求,狠抓整改落实,有序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自行动开展以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长多次深入现场指挥调度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中困难及问题,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局班子成员分包到各河道管理段,深入一线进行调研与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牵头整合各方力量,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调查摸底,清理整治

为扎实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县水利局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局班子成员包河道,河道管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分包乡段、职工分包堤段的工作制度。按照《周口市河道巡查办法》,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和巡查台账,及时发现并清理新增河道“四乱”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清水河河道日常巡查中,发现一企业将产生的废料倾倒在河道内,影响水质与周边环境。巡查人员当即责令该厂不得将废料随意倾倒在河中,并监督其在把垃圾清理干净的同时恢复河道原貌。 沙河、颍河李大庄乡张柿园村周边个别群众将违法建筑物直接建在张柿园桥西段河道内,不仅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侵占河道空间、损害公共利益,还对防洪安全和交通安全造成隐患,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县水利局联合县河长办、县供电公司、李大庄乡政府,出动70余名执法和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了河道违建联合拆除行动。共拆除乱占、乱建13处、33间、570平方米。此次拆违,极大的彰显了县水利局对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打击涉河违章建筑的力度和决心。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人员2493人次,打捞船1艘,大型机械车辆169台次,拆除乱占、乱建78处、13126平方米,清理河道43公里、漂浮物1820平方米、垃圾3100立方米,清除僵尸船9只、网箱2个。水利部暗访“四乱”问题清单、省级河道“三个问题”清单中涉及我县的问题全部销号,全县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明显提高,河道环境明显改善,水生态状况持续好转,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河湖环境整治范文4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听取省直有关部门专题汇报,部署“河长制”调研工作,共商解决问题对策,旨在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实施。刚才,XXX同志通报了工作方案,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从刚才大家汇报的情况来看,省直部门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河湖保护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一大批河湖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局面基本形成。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深化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开展“河长制”实施专项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专项监督是深入贯彻党的精神的实际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党的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决策部署。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生态文明建设真正实现法治化。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维护河湖健康,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去年,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明确了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全面推行河长制步伐明显加快。在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第二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河长制”实施情况报告,依法推进河长制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优势,体现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定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是深入贯彻党的精神的生动实践。

(二)开展专项监督是依法推动全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职责所在。2016年我省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三个省份之一,表明了党中央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寄予厚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省的重大使命,也是我省推进创新发展、绿色崛起的重大机遇。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承担了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和发挥全国流域保护开发示范作用的重大战略任务。2015年以来,我省积极探索创新河长制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在全国保持领先,获得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评价,同时也面临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巩固提升河长制成果的艰巨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了湖泊保护条例,今年还将出台河湖长制工作条例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将为河长制实施提供法制保障。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总结成功经验,发现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必将有效促进我省“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彰显省人大在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三)开展专项监督是推动解决我省水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让老百姓用上清洁干净的水,享有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我省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湖泊水库星罗棋布,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然而,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重治标轻治本,侵占河道、围垦湖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现象时有发生。水污染表象在河里,根子在岸上。大量实践证明,岸上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直接影响河中有什么样的水体水质。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党政同责,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担负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必然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改善,这既是推进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广大群众基本环境权益的关键所在。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就是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依法加强对各级河长及责任单位的履职监督,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水环境问题,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新期待中获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优美的生态空间。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每年召开省级总河长会议,高位推动、亲自部署,多次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位省级河长连续两年开展河长巡河督导,对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场督查。今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即将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这个契机,对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督促各地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措施,强化工作督导,推动治河管河从“河长制”到“河长治”,共同促进河湖保护管理取得更大成效。

(一)聚焦目标任务精准发力。特别注重精准工作,多次强调要以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抓好工作,抓好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要坚持目标导向倒推与坚持问题导向顺推相结合,围绕完成目标,从河湖管护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入手,深刻剖析具体原因,研究制定可行措施,真正做到发现一个、销号一个。一是坚持立足实际,因河施策。要针对不同的河湖,摸准水资源开发、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状况及其岸上产业发展等基本情况,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治,水域陆地共同发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攻坚破难。要持续深入开展“清河行动”等专项监督,对于已整改的问题要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于新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尤其对老百姓关注度较高的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问题,要坚持系统思维,下大力气解决。三是自觉对标对表,查缺补漏。要始终盯紧自然岸线保护和水质达标等目标,围绕规划、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护、行政监管执法等主要任务,寻找差距,狠抓落实,不断将河长制工作推向深入,真正使“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要求落地生根。

(二)切实抓好责任分工落实。一是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提高工作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河湖水库管理保护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对生态良好的河湖,要突出预防和保护措施;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维护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对农村河湖,要加强清淤疏竣、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二是发挥河长作用。“河长”不只是一份光荣的职务,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各级河长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任,科学调配各方力量,协调解决河湖保护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三是强化督导考核。省直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各级河长办要加强调度,全面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要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监督考核,及时公布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跟踪问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抓住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契机,整合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河湖保护统一综合执法。抓紧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持续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研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河长制”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希望大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精心组织实施。受主任会议委托,该项监督工作由省人大环资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前期,XX起草了工作方案并以XX名义印发,编印了背景资料;各设区市自行开展前期调研和总结,这些都为我们接下来开展调研打下了良好基础。本月中下旬,我们将分3个小组赴部分设区市、县(市、区)重点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请大家务必保持求真务实作风,精心组织安排,选好调研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善于总结各地实施“河长制”的有益经验,又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省政府进行整改提供重要参考。

(二)强化协力合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既是对实施“河长制”情况的依法监督,也是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力支持,与省政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河长制”工作涉及部门多、内容广、任务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水利、环保、发改、工信、农业、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省人大专项监督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良好契机,积极配合调研工作,认真对待调研监督发现的问题,虚心接受调研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工落实整改工作,推动河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注重由点及面。本次围绕方案明确的重点内容开展调研,不仅要推动解决发现的具体问题,也要从“个案”中发现河长制实施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深层次问题。要从聚焦目标任务上找差距,从落实责任分工上找不足,从完善制度上找突破,提岀改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也要善于发现一些好的典型,提炼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出台更有力举措、更务实政策,不断完善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监督为契机,加强对地方河长制工作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河湖环境整治范文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iyan_99”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基本情况

(一)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根据《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砀山县集中力量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积极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2020年共排查“四乱”问题11个,其中乱堆问题1个,私设渔具2处,河滩耕种6处,河面垃圾1处,共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0.09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1.5吨,清除非法网箱养殖2725平方米。截至目前,上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我县河长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整治台账,积极开展“已销号”问题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并防止反弹。

(二)持续开展清理河湖水域枯死水草等工作

按照《市河长办市水领办关于开展清河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行动的通知》《关于集中清理河湖水域衰死水草的通知》(宿河长办〔2020〕1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集中时间从20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开展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工作,力争达到河畅水清的目标。5月4日开始我县河长办组织人员、机械对利民河、阚沟等水域进行水草打捞清理工作,利民河计划清理长度8.5km,现已清理4km;阚沟计划清理长度10km,现已清理2km。

(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我县列入此项工作的河道有9条,中型水库1座,水闸3个,均已完成地形图的测绘和矢量图的制作,其中3条流域面积1000km3的河道(王引河(含巴清河)、故黄河、萧濉新河(文家河))以及岳庄坝水库矢量图等数据已上报省水利厅入库。界桩正在制作,下一步开展界桩埋设工作。

(四)河坡耕种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河坡堤坡违法耕种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宿河长办〔2020〕30号)文件要求,10月开始我县各镇(园区)河长办积极排查河坡耕种问题,在砀城镇、官庄坝镇、关帝庙镇以及朱楼镇发现5处共计1480㎡违法耕种行为,目前已经完成排查上报,对排查存在河坡耕种问题的确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市河长办暗访督查整改工作

市河长办对砀山县暗访督查时发现问题38个,我县河长办督查巡查发现问题15个,经过整改上述问题已基本完成销号。

(六)持续加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及占用河道违法建筑物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违建别墅是否位于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技术测量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违建别墅问题,及时上报。6月中旬排查到砀山县李庄镇东洪河段有一处违法占用河道建筑,已将问题上报并责令限时拆除,目前已整改结束。

(七)持续进行违法取土采砂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我县在水政河道工作里增强了河道巡查检查频次,组织人员对县域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日常排查。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现场监管,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出击,查找问题,加大打击非法取土采砂等违法行为力度。今年未发现有非法取土采砂行为。

(八)持续关注水质及水污染防治问题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进行河道保洁、污水治理等工作,各镇园区积极对镇所辖区域及村庄内河流、沟渠、水塘等水面和周边进行清理,做到河道周边清洁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在2020年巡河工作中,各镇清理工作成效显著,河道河水明显干净清洁,仍需努力提升水质和防治水污染工作。

(九)建设样板河道

样板河道初步定在我县文家河和大沙河,文家河在我县梨花观赏核心区,两岸景观带已基本成型;大沙河赵屯段、官庄坝段,已于2019年建设了9.1公里沿河景观带。开展样板河湖建设,有助于在全县树立河长制工作河湖管理学习典范,同时也是改进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部分。

二、主要成效

(一)河(湖)长积极履职“见行动”

建立健全河长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治理者“千里眼、顺风耳”作用,为我县水环境治理系上“双保险”;各级河长主动担起巡河、管河、护河、治河的职责。县、镇、村三级河长认真进行巡河,并针对乱围乱堵、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群众关心的河湖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专项行动,河湖治理“见成效”

通过各项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我县河湖“四乱”问题及河坡堤坡违法耕种以及河道违法建筑物进行排查整改,一些河湖水域岸线逐步恢复,一些河道基本消除黑臭脏现象,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象开始显现,河湖水质稳步提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正逐步变为现实。

(三)常抓落实,河长制工作“见长效”

结合城乡环卫垃圾收集处理,各乡镇聘用保洁员对河道沿岸垃圾进行日常清理,同时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做河道巡河员、保洁员,负责日常巡查、清洁河道工作,在解决贫困户就业问题的同时,保证了河道日常清洁,建立了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污染漏洞依然存在

农业面源污染屡禁不止,个别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午、秋季农收后,庄稼秸杆倾倒河道现象时有发生。居民生活污染,特别是城区生活污水,由于老城区改造未能完成,还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工业污染问题,还有部分企业需要提标改造,特别是黄桃生产旺季存在超标排放隐患。

建议:仍需加强宣传教育、河道巡查治理和城区排污系统改造升级。

(二)巡河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认识不够深刻

巡河、管河、治河工作由于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经费来源,人员流动频繁。

建议:规范化相关经费来源及用人制度建设,加强巡河员等河湖管理方面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利用网络等信息平台加强河湖管理方面知识性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关注河湖生态保护,加强河湖自治自管,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能够长效推进的保障。借助社会力量对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二)加强实时动态信息平台建设

河长制体系已实现全覆盖。需尽快开展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湖跨县、镇断面水质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加快推进全县河湖岸线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探索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河湖环境整治范文6

为扎实开展全县河道环境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河道水质水环境的根本改善,现制定河道环境整治检查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保洁、全方位监管”的要求,结合“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对全县范围内河道(湖泊、溪流)沿岸环境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清除河岸沿线垃圾和堆积物、搭建物,全面清理河面水草、漂浮物、废弃箔桩及其他设障物,确保河面、河岸畅通洁净。同时,进一步明确落实镇街、开发区和村级河道管护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全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检点:

1、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城区、集镇、村庄和周边河道(溪流)沿线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情况;河道(湖泊、溪流)两岸乱堆、乱倒、乱搭、乱建清理情况;河道(湖泊、溪流)水草、漂浮物、废弃箔桩、沉船及其他水面设障物清理情况。

2、检查的重点河道是:柯桥城区河道,平水江、娄宫江、漓渚江和松坞江等市区上游河道,鉴湖、浙东古运河、西小江、东小江、滨海大河、三江大河、瓜渚湖直江、大坂湖直江等骨干河道。

三、检查办法:

1、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由县水利局领导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组对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河道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对问题突出河段进行现场拍照。

2、日常检查以随机抽查为主,一般为每月一次。在河道环境专项整治“突击月”期间,每周检查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主要河道和区域将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情况由县清水工程办公室及时予以通报。

3、城区河道按“河长制”管理要求,由“河长”单位进行每日一巡查。检查情况由数字城管平台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查处。

四、考核奖惩:

1、各地河道环境整治实绩列入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根据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职能单位检查考核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考核得分。对河道环境整治成效突出的,给予岗位责任制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