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范例6篇

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

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 工程总承包 工程建设项目 组织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是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模式:1)业主方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进行工程项目总承包;2)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3)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4)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5)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有多种方式,如设计-施工总承包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虽然已在我国一些工业建设项目中得到成功的应用,但实施工程总承包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工程总承包经过多年发展,在我国从无到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推广面还不大,绝大多数施工企业不具备完善的总承包管理体制和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在咨询设计、人才培养、计算机应用、技术支持、大型设备施工、合约管理、专业施工协调以及相应的资金运作和融资等关键能力方面,与国际工程总承包商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但工程总承包模式反映了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和业主规避风险的客观要求、必将得到业主和市场的认同,将成为未来市场的一种重要的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市场将是一个规模大、具有很强吸引力的市场,如何培育总承包企业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选择。

2.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措施

针对总承包市场的现状,我们必须努力作好总承包,完善总承包管理体制,必须采取一些对策和措施:1)完善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几大功能,从设计院和从施工企业发展成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途径是不同的,施工企业打造工程总承包企业需要加强咨询服务、设计功能和融资功能建设。

2.1咨询服务

工程建设是一项耗资巨大、回收期长、涉及面广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增加咨询功能对施工企业打造总承包企业是非常必要的,它为承包商尽早参与项目提供了机会。

2.2设计

如果没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要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是不可能的。施工企业增加设计和咨询服务功能可以通过修改其组织结构,增加设计和咨询服务部门来实现.

2.3 融资功能

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特别是承揽国际工程,需要企业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1)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也对企业如何建立宽泛的融资渠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体制,我国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服务功能、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等方面都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所以,施工企业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总承包组织结构形态,形成对接市场的运行机制,二是要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工作手册等方面都要健全并形成体系。3)完善基础工作,提高标准化程度,工程总承包更为重视的是总包协调和整合能力,对市场资源的掌握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是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核心能力。只有很高的标准化水平,才能保证企业高层能够对很大的管理幅度进行有效监控。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编码体系和定额体系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基础竞争力的体现,这是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必然选择。4)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工程总承包要求企业对于信息的收集、处理、应用的速度和广度大大加快,采用先进、实用和系统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进行总包管理是一项基本举措。5)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总承包企业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吸引和招聘社会上优秀人才的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培养制度,并形成长期性、根本性的解决人才的制度。

3.结束语开展工程总承包时还应重视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选择,就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来说,一开始还是先选择施工总承包较为稳妥。工程总承包相对来说,应用较少,成功案例也有一些。如何培育总承包能力,尚需进一步摸索、研究、总结分析,真正探索出一条适合我们自己管理模式的发展之路,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为我国工程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宣贯教材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何国瑞主编

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范文2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风险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业的对外逐渐开放,工程项目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建筑业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和实践,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地创新着项目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EPC模式已成为目前我国工程承包市场上大力推行的总承包模式之一。工程总承包是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其实质是按照经济人假设原理, 通过将工程各阶段管理主体的重新划分, 建立起了良好的约束激励机制, 将传统模式下业主的部分管理权转移给承包商, 赋予总承包企业更多的管理权限, 变外部监督为内部激励, 使参与方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项目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强化了参与方收益与项目目标之间的关系, 责任主体单一, 减少了寻租行为和非专业化管理, 达到对工程各个目标的有效控制。

一、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简介

EPC是设计( Engineering) 、采购( Procurement) 、施工( Cons truction) 的英文缩写, 是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试运行( 试车) 服务等工作, 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 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模式。

EPC模式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工程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丰富经验, 将建设单位从其不熟悉的工程建设中解放出来, 另一方面可将设计、采购、施工与试运行( 试车) 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设计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充分发挥采购的规模优势, 结合施工单位丰富的施工经验, 使工程建设既合理又经济; 通过工程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控与综合协调,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可降低工程造价, 缩短建设周期。正是由于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 EPC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被广泛采用, 并正被我国国内部分大型建筑企业逐步应用, 虽然应用得还不够多, 但它代表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趋势, 反映了建设单位规避风险的客观要求, 必将得到业主的认可和市场的认同, 成为未来建筑业的重要承包模式之一。

二、加强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措施

1、加强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正确认识此模式的本质内涵。工程总承包之所以推行难度比较大,是因为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对工程总承包的认识不够到位。在这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宣传力度,一是向社会宣传报道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优势和典型事例,使工程总承包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二是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EPC 总承包研讨会、研讨班,对业主进行培训。

2、完善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内部机制。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应当重整组织结构,建立适合EPC 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并多多学习国外经验,大力培养满足EPC 管理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要重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培训,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此外还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设计、设备采办、HSE控制等方面的人才。企业内部还应该建立起七大控制体系,通过规范项目管理运作,提高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形成标准化管理。

3、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目管理极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在《建筑法》修改时,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关内容;抓紧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细则,规范对工程总承包的市场管理,这是当前亟须要做的一件事情。与有关部门一起应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市场;参照FIDIC 条件,制定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总承包合同条件范本。

三、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EPC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其实质是按照经济人假设原理,通过将工程各阶段管理主体的重新划分,建立起了良好的约束激励机制,将传统模式下业主的部分管理权转移给承包商,赋予总承包商更多的管理权限,变外部监督为内部激励,使参与方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项目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实现。总承包项目管理过程就是一个不断的风险管理过程。其中风险有大有小,小的风险也可以酿成大的风险,只有把风险管理好、控制好,才能保证项目的目标完成。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可以分成五个阶段:风险管理规划、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应对、风险监控。

1、风险管理规划。风险管理规划是项目执行过程中风险管理的指南性和纲领性文件,它主要包括: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风险识别的主要方法、风险判断和识别的依据、风险等级的划分、风险报告的编制方式,以及风险应对措施和策略等等。总之,风险管理觑划将指导相关责任人,按照其中的要求,对各自负责的工作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找出应对措施,编制相关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风险识别。根据风险管理规划中风险识别的具体方法,找出潜在的风险因素,识别风险可能的来源,对风险产生的条件,风险的特征进行描述。风险识别时要尽可能详细地找出所有的风险因素,将其逐一地罗列出来,为下一阶段的风险评价做准备。随着项目的进行和深入,项目收集的信息也越来越多,风险因素的识别将会越做越深,所以风险识别过程是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过程的。

3、风险评价。就是对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研究,对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危害的程度做出判断,对风险按危害程度进行排序。

4、风险应对。就是根据己经完成的评价结果,找出风险应对的方案和措施。该措施必须是综合及多角度考虑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针对一个风险因素采取的应对措施可能是单方面的,但的这项措施本身也会导致其他的风险产生,因此就必须综合研究,真正找出切合实际的措施。通常的风险应对措施有:减少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接受风险。

5、风险监控。风险监控就是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实施跟踪管理,随时调整风险管理规划,评价风险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风险应对措施中的新问题,对有可能发生的新风险及时分析和研究,找出应对的方法。

综上所述,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运作过程、管理模式、合同责任和风险分配与通常的专业工程的施工合同差异是很大的, 因而总体上加大了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和风险。在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 业主及工程总承包公司应认清形势, 合理应对,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制, 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促使总承包体制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以取得业主和总承包商利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朱玉珉. 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D].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2] 李嘉. 国际EPC总包项目下的设计咨询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2011

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范文3

【关键词】总承包模式;风险管理;风险备忘;应对措施

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大中型工程项目迫切需求加强风险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管理计划、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规划和风险监控等各个过程。根据风险可能给项目目标带来积极或消极影响,风险可分为积极风险和消极风险,本文所说的风险是指消极风险。对于项目风险管理,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显得更为重要,尤其是海外工程的总承包项目。在工程实施阶段适用于定性风险分析。定性风险分析是评估已识别风险的影响和可能性的过程。这一过程用来确定风险对项目目标可能的影响,对风险进行排序。它在明确特定风险和指导风险应对方面十分重要。 定性风险分析的目的是利用已识别风险的发生概率、风险发生对项目目标的相应影响,以及其他因素,例如项目费用、进度、范围和质量等制约条件的承受度,对已识别风险的优先级别进行评价。

1、风险管理计划

在项目开始前,项目风险管理人员就应制订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并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实行目标管理,进行有效的指挥和协调。项目风险管理实质上是整个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任务,没有全体人员的参与,是无法实现目标的,因此,实行风险目标管理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又要求自下而上层层保证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2、风险识别

本文推荐“检查核对表法”按以下分类进行风险识别。

(1)费用风险,包括成本超支、投资追加、收入减少、收款不到位、超付工程款等。

(2)工期风险,即造成局部的或整个工程的工期延长,不能及时投入使用。

(3)质量风险,包括材料、工艺、工程不能通过验收、工程试生产不合格等。

(4)安全风险,还包括环境风险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5)考核风险,是指根据总承包合同条款约定下达产达标考核不能按要求通过的风险。

(6)信誉风险,即造成对企业形象、职业责任、企业信誉的损害。本文之所以把信誉风险作为项目管理目标风险之一,是因为建筑企业的业绩和信誉是由每个项目成功建设构成的,也应是项目团队追求的项目管理目标。

按本公司风险清单或以往的项目经验积累,在新项目的风险管理计划中编制“初始风险清单”。初始风险清单可参考“风险备忘录”风险因素的内容。

3、风险评估分析

安全风险及环境风险评估分析依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用已有数据(主要是类似项目有关风险的历史资料)和相关专业方法分析安全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分析各类风险的损失量,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影响;据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量,确定各种风险的风险量和风险等级。

其它风险评估按经验参考以下某项目的定性分析方法。

4、风险应对措施

拟定的风险应对措施必须与风险的重要性相匹配,能经济有效地、及时地应对挑战,在当前项目背景下现实可行,能获得全体相关方的同意,并由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经常需要从几个备选方案中选择一项最佳的风险应对措施。

选择最佳风险应对措施对风险予以处理,以保证以较低的成本投入,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损失,获得较高安全保障,可按以下原则选择风险应对措施。

(1)风险可以回避而又不损害根本利益,采取风险回避;

(2)风险不能回避,则采取措施,如措施费用大于风险自身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自留;

(3)如措施费用较小,采取预防或减轻;

(4)如有些风险不能预防或减轻,采取转移。转移风险包括工程保险和工程分包。

5、实施过程中风险管理

“检查核对表法”结合“头脑风暴法”,对于初始风险清单不包含的项目采用“头脑风暴法”进行补充增加。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风险备忘录的定期项目评估方法,一般工程中分四次进行,具体是项目实施计划阶段;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工前;项目进展一半后;试车前。各部门对各风险因素可分解到设计、采购、施工、开车各个环节。

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部门按照“风险备忘录”的格式和要求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完成综合风险备忘录报送总承包项目部。

在编制风险备忘录时,可随时添加风险列表中未列的风险,并对其进行评估及采取应对措施。综合风险备忘录应根据风险的严重性对初始风险清单进行优先级排序。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将风险的应对措施融入到项目管理各个环节。

参考文献:

[1]美国国家标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ANSI/PMI 99-001-2008(第4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范文4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应付措施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

四、总结

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范文5

关键词:施工总承包 总承包商 工程分包

中图分类号:TU7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a)-0134-01

以当前来看,施工总承包模式仍然是国内建筑行业比较认可的一种管理模式。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分包行为,这时总承包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做好对分包的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这都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的控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分包的现状

一些大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把自己不擅长或者利润较低的一部分生产任务分包出去后,可以降低一些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率,同时可以集中精力去提高自我的管理能力并加强自身专业化的施工能力。这样,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可以相互配合,各自发挥优势,产出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如今大多数的分包商很难得到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现场管理人员以及技术工人,这就需要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考察分包商的管理水平,施工效率和普通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往往体系比较完善的分包商在合同报价时是比较高的,因为他们的管理成本、施工技术等需要的成本会比较多一些,但是这些已成体系的分包商施工效率高,管理水平先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总承包商的管理压力,而且在工期和质量问题上会有很大的保证。也会有一些小型的分包商,他们大多是在劳务市场招募一些临时工,价格较低,但是工人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是不能保障的。一个好的分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好坏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选择分包商之前要对各个分包商进行多方面考察,同时在确定好分包商后还要督促分包商适时对工人进行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总承包商加强分包管理的对策

2.1 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置

施工现场直接反映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水平,也是开发商对外销售宣传的门面,赢得开发品牌的关键环节。总承包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现场管理工作。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科学合理地规划布置总平面图,同时将“三通一平”做到既合理又经济。根据施工进度的具体需要,按阶段调整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便于多家分包商同时作业。施工现场应三区分离,规范管理。作业区全部采用硬覆盖,各工种作业场合理布置并且每项建筑单体工程采用全封闭,使施工标准化,现场公园化,宿舍公寓化。各分包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用安全帽的颜色区分管理和作业人员,便于现场管理。现场办公室应有统一明确的标志,项目部成员人名上墙,保证机构完善,职责清晰。

2.2 严格管理分包单位安全

在选择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商要杜绝考虑安全不达标、不遵守合同的分包商。同时要收集各种分包单位的资料,建立相关的档案,包括各分包商的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置情况、专业化程度以及近几年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在必要时,可以与分包商协商,要求其从合同价款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备用金,一旦分包商不能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义务时,总承包商可以在不经过分包商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方面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余的备用金返还给分包商。加强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还要从根本上改善分包商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让建筑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行为准则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全面监督分包工程质量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质量管理方面,总承包商要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同时还要对各分包商所负责的系统功能进行监控管理。将工程分包出去前,总承包商要对各分包商的施工实力进行评估,要保证分包工程能够顺利完成,并且质量达标。施工时,还要对分包商的施工流程进行控制,审查施工措施是否规范,确保不存在质量方面的隐患。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应严格把关。施工完成后,对于已经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总承包商要组织相应的人员,使用规范的技术手段对成品进行保护。同时,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

2.4 严格监控分包工程进度

总承包商必须严格把握工程的整体进度,周密筹划进度计划,并且时时监督控制。总承包商在和分包商签订合同时要斟酌好合同工期,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留有可调整的余地,预防意外情况的出现,造成工期延误。实施计划监控时,应经常地、定期地跟踪检查实际进度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及时调控。当发现某些工序拖延工期时,必须立即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做出明确的判断。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另外,发挥总包的协调作用,尽量避免工期延误。

2.5 全面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前必须对分包方进行资信调查。资信调查之所以是一个重要问题,是因为这样可以使合同得以安全履行,以此保证合同的目的可以顺利达成。同时因其在习惯上又易于被忽视,所以必须对此有所重视。健全项目合同专人管理制度。由于工程项目庞大、复杂、施工周期长,分包队伍多,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和计划的修改,以及对合同某些条款的变更。因此,在施工总承包中要有专人及时做好设计和施工变更洽谈记录,明确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作为索赔、变更终止合同的依据,这也就是从合同审核中要产生效益。注意规避合同风险。由于建设项目关系的多元性、繁琐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点及建设项目资金庞大、市场竞争过于激烈等因素,所以应谨慎分析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尽量规避掉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约合同过程中采取合理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2.6 有效协调总分包商关系

总承包商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分包商有协调配合义务,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总承包商可以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措施,进一步强化分包商主动去配合总承包商协调管理的行为,遇到无故违反总承包商要求的分包商,必须进行批评更正,并给与一定的罚款处理。也可以在平时按期举行协调会,用于管理一些日常协调事件的处理,以此来提高分包商对项目的整体观念。

3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可以从分包单位安全、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工程进度、分包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和控制,力争使分包工程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陈金林,王宝龙.关于如何加强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控制[J].城市建设,2012(5):54.

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电力工程承包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4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前言:

安全管理为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的主要构成部分,它分为几方面,一是需要设计单位全方位考虑涉及工程施工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的不安全成分,参考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需要对设备和系统展开根本的安全性设计,来保证施工安全和运行可靠;二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要求达到并保持安全施工条件,从根本上消除施工隐患;三是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现场环境、道路、消防、安保等安全事项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策划管理。安全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顺利实现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点阐述电力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现场安全管理。

一 履行法律义务 强化统一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国家从法律方面已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来负责施工现场生产。总承包单位根据法律把建设工程分包给别的单位,分包合同中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1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目标、总体要求,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总承包单位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约束力。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和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所有中标进场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内容为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核对企业资质证书等级许可范围与所承包工程的符合性,界定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范围,据此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总体策划,形成统一、完整、效能的现场安全管理运行体系。

2 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包单位达到以下安全施工条件,并报送总承包单位进行型式审查和现场符合性检查:

① 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制订完备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建立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

③ 保证安全施工投入达到所承包工程的要求;

④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具备合法资格,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⑤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合法有效;

⑥ 现场施工人员开工前已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施工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制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分包单位只有具备上述安全施工条件,并经总承包单位审查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后才能进行施工活动。这样规是为了充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力求从本质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3 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总承包单位应根据电力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组织分包单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分析,找出工程项目固有的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通过修改工程设计或增加安全设施等,提高工程项目整体安全性。工程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分析要全面、有序,应从环境因素、物的因素、人的因素、以及管理因素方面进行:

4 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各分包工程内容、特点,制订相应安全施工管理细则,落实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准备工作。

二 履行法律义务 强化统一管理

进入施工阶段,各分包工程陆续开工,施工密度大、交叉作业多,人员与施工机械、施工环境接触机会大大增加,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阶段,也是总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影响安全施工各种因素的协调管理。

1 对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 :

按照工程现场安全规定要求,工程现场四周进行围档封闭;工程现场入口设置“一图五牌”;场区内可能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工程现场道路坚实畅通;各种设施及材料存放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现场孔、洞、口、沟、井及建筑物临边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工程现场采取控制污染措施,排水、排污系统畅通;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检验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使用许可;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

2 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或降低安全施工条件的现象和行为,要求分包单位立即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否则不得继续施工。按照工程项目危险源控制清单,对危险性大、易发事故的工程部位、装置和设备,总承包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分包单位对施工方案、施工工序及机械设备配置进一步深化论证,在确保安全施工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安全施工条件是人的、物的、管理和环境等多种安全因素的集合,只有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全面落实执行安全施工条件,才能有效控制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活动。

3 对影响安全施工因素的协调管理:

工程建设条件的变动,诸如设计变更、工期改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都将对安全施工产生影响。这种情形下,总承包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与建设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共同协商,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在确保不降低安全施工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并加强对施工过程及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

三 建立预警机制 做好应急处置

1 为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总承包单位要根据电力工程事故特点、类型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安全事故预警体系,以管理信息系统(MIS)为基础,对工程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信息进行监测、识别、处理、推断,针对事故征兆制订相应预控对策。工程外部环境预警包括:自然灾害、恶劣气象、人为环境破坏和重大技术工艺、装置等物的因素变化;内部管理不良预警包括:人的行为活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企业组织机构状态。总承包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上述外部、内部信息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判断事故征兆对安全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在必要时准确预警,以使安全管理系统及时做出响应。

2 事故应急救援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总承包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要求,协助工程业主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总承包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要求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准备,并定期组织分包单位演练,提高事故救援能力。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有序、有效地进行事故救援,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上报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结语】:

电力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大和分包单位多的特点。因此,电力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行单位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如何使这些安全关联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是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核心问题。主动控制、事前控制是解决这一核心问题的根本所在,安全管理要做到预先分析、断定工程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在工程设计阶段采取相应设计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为后续的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创造可靠条件。

【参考文献】:

[1]李绍刚.浅谈电力工程安装的节电措施[J].民营科技. 2011(12)

[2]李绍刚.浅谈电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