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合同范例6篇

代办合同

代办合同范文1

    王某与其妻刘某均系农民,刘某于2000年9月与某市邮政局签订了《代办邮政业务合同》,有偿办理邮政储蓄等业务。刘某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擅自于2000年12月将全部业务交由丈夫王某管理。邮政局在明知王某代替其妻工作的情况下,对王某又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并通过考试鉴定王某的业务技能为初级,但未与王某签订《代办邮政业务合同》。王某在经手办理邮政储蓄业务过程中,将储户储蓄存单的存根和上报的储户登记簿的数额改小,私自截留改小数额后的差额供自己使用,储户持到期存单取款时,王某又按存单上的实际数额如数兑付给储户。王某用此手段先后39次涂改存单存根,截留存款15万余元归自己使用。案发后所有款项被追缴。

    分歧意见:

    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与邮政局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属于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应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代办人员办理邮政业务时,适用本法关于邮政工作人员的规定。”因此,王某应是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客观上,储户所持存单未经涂改,存单记载的金额,是储户取款的有效依据。取款时王某必须按存单金额而非其涂改了的存根上的金额,无条件地如数兑付给储户,王某根本不可能侵吞所截留的存款。因此,王某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王某虽然未与邮政局签订《代办邮政业务合同》,但事实上从事了邮政局委托代办的邮政业务,邮政局对王进行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行为,是对王某权的默示承认,因此,王某与邮政局成立了委托关系,是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5号)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王某的行为应以挪用资金罪处罚。

    第四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邮政业务时,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代办合同。”该市邮政局应当与王某签订邮政代办合同。王某虽然在办理邮政业务,但并没有与邮政局签订任何合同,王某与邮政局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委托关系,王某所从事邮政业务的行为是代其妻刘某进行的劳务行为,与邮政局并无关系,因此,王某就不是法释20005号司法解释中的“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刘某虽然主体身份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本人并未实施挪用国有资金的行为。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王某、刘某均不构成犯罪,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即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理由是:

    1。王某的主体身份是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我国邮政法规定,邮政局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邮政业务,应签订代办合同。王某未直接与邮政局签订代办合同,属于民事关系上的无权。无权并非绝对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过被人的追认,无权的人实施的行为应视为有效。邮政局虽未与王某签订合同,但在明知是王某在从事代办业务的情况下,又对王某进行了相关的业务培训,并且对王某的业务技能鉴定为初级。可见,邮政局对王某代办邮政业务的行为已经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进行了追认,据此,邮政局与王某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委托关系。邮政局是国有企业,王某就是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王某的行为应属于挪用行为。王某虽然采取了涂改账据的手段非法占用了储户的存款,但其主观上完全清楚他不可能永久地将截留的存款占为己有不予归还,在客观上,王某涂改账据的手段只能用来欺骗邮政局,由于存单无法涂改,王某仍然承担了按存单记载金额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因此,王某只是用涂改账据的手段,利用储户存款和取款的时间差将截留的存款暂时挪用。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专家点评

    本案分歧点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一是王某的身份如何确定,二是王某的主观方面有无非法占有之目的。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正确对本案定性。

    关于王某的身份,笔者同意上述“评析”中谈到的观点,王某不是国有企业委派人员,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是受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这一点上,主要抓住“委派”与“委托”的异同即可解决。两者都说明某一单位(如国有企业)同某一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前者反映的是单位委任、派遣某人从事一项公务活动,委派者与被委派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行政关系),后者反映的却是依照合同建立的平等关系(民事关系)。本案中邮政局(也有企业经营职能)与王某之间恰好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所以王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关于邮政局与王某之间的转关系,“评析”中已作较充分论述)。

代办合同范文2

2001年,蔺金福因病住院。出院后,持出院证票据等到代办处报销时,代办处却拒绝双重给付。

2002年1月,蔺金福等11名投保人将余某和代办处起诉到金口河区法院,称,2000年6月19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乐山市分公司以73号文转发四川分公司文件,将双重给付的内容更正为“赔付时对其单位或社保部门已报销的部分应作扣除”。代办处、余某接到文件后,仍一直采取欺诈的宣传方式,使蔺等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保险合同,请求撤销保险合同,并判令二被告全额退还保险费和赔偿损失。

被告代办处辩称,余某提供给原告蔺金福等人的材料是给原告的建议书,该建议书不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代办处的上级部门对以前规定的更正,属公司内部进行的部分调整。在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无任何欺诈性的承诺。原告蔺金福在投保时故意隐瞒其哮喘病史,代办处理应不赔付,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代办合同范文3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号(权XXXXXXX)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XXX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二、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X年X月X日

房产买卖公证委托书二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

委托人拟在上海购买房屋,购买房屋座落限于上海市,购买房屋座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另行商议决定,房价款无限额。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__为本委托人的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共计________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内就购买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

X年X月X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叁、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

肆、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

伍、代办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陆、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柒、代为领取上述有关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

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拾、代为收楼

拾壹、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地产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贰、维修并管理管理房屋

代办合同范文4

委托书范文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合同委托书格式范文

委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xxx为xxxx(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人(或辩护人),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人的,须写明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书范文二:

房屋买卖委托书格式范本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

们的合法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

的买卖合同;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

交割手续;

4、 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书范文三:

委 托 书(买方)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我 拟购买 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人为我们的人,期限为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1日,上述受托人均可独立以我们的名义在期限内办理如下委托事项:

一、 全权办理领取并保管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及支付相关税费等手续;全权办理购买上述房产的过户、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代为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有关文件签字。

二、 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手续、领取公证过的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国土局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

三、 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文件;

四、 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五、 代为收取上述房产的购房款,或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或购房款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代办合同范文5

委托公证书范本(一)委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省 ____市____ 区____ 路____花园____栋____号____________ (__房地字第____ 号)的房产,现委托: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为我的人,人可以以我的名义在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相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税、收取租金、押金,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公证书范本(二)_____公证处:

兹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为我的人,代表我办理《出生公证》事宜,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委托公证相关知识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代办合同范文6

一、实践体会

(一)加强指导,着力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通过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进行的。这些建议质量的高低,既影响着办理效果,也影响着代表执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因此,办理好代表建议的前提,应该是着力提高建议的质量。而人大常委会做好指导工作,是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重要保证。

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一是定期向代表寄发学习资料、举办培训、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代表意识,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区人大代表深入实地视察检查、进行专题调研,开展行风评议以及接访群众等活动,并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组织区人大代表二百多人次旁听区法院庭审和区检察院的听证会,并进行庭审评议,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努力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更具有准确性和可行性。二是在每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常委会就专门印发《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到每一位代表手中,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范围、内容、格式规范等作出说明。同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回到选区,倾听选民的呼声,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搜集素材,做好撰写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并把常委会印发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寄送到代表手中,提前做好议案、建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三是在人代会期间,常委会组织力量在做好议案、建议的登记、分类、整理和确定承办单位等工作的同时,对征集的议案、建议认真把关,对不符合一事一议的建议与代表讨论协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拆分成两个或几个建议;对个别有悖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建议,则及时指出,耐心劝导代表修改或撤回,从而保证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办理工作扫清前期障碍。

(二)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制度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规定严和工作要求高的经常性工作,要提高办理质量,就要克服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

区人大常委会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总结历年办理经验的基础上,着手规范办理程序,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促进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一是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工作流程即接办、登记、分解、回执、督办、把关、答复等,环环紧扣,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和科学的循环,促使办理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规范答复格式。答复时遵循“三把关”(即:办理答复材料须经承办单位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分管区领导审核把关、签名),方可按规范行文;三是严格规定办复期限。要求承办单位在法定3个月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不满意件坚决执行重新办理制度,办理期限为一个月;四是强化工作责任制。要求承办单位领导亲自把关,亲自抓落实,特别是一些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如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指定专人跟踪办”的办理机制,形成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局面;五是严把督查关。从抓好“二率”(解决率、满意率)入手,采取电话催办、组织检查等措施,了解办理进度,狠抓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

(三)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根本在于能否及时采纳代表的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强化“精品意识”,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准绳,注重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力求坚持“三个原则”:1、凡是有条件办到的,抓紧组织实施。如针对陈开通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企业和各种科技管理人才的户籍落户和为子女入学提供保证的建议,我区进一步放宽了科技人才户口迁入江南新区的条件,即在江南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有学历证明(大学或中级职称以上),均可办理户口迁入,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又如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专项整治美食街,重塑专业一条街的窗口形象的建议,区城监大队及时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对美食街的市容市貌进行整治,共强制拆除违章搭盖33户,面积143平方米,拆除不规范广告牌8块,纠正、制止占道经营行为158起,经过整治的美食街环境得到较大的改观;2、对因条件限制,近期不能办理的,先予以采纳,争取纳入今后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如:针对吴乃明代表提出的《对*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学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的几点修改建议,区政府组织人员调研,对江南、浮桥片区学校重新进行规划,制定《江南新区教育发展规划》,拟在江南新区新建达标中学、达标小学及达标幼儿园各一所,并将现有26所小学按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合并成16所,通过整合使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布局调整合并方案将作进一步论证后实施;3、对因涉及人事、机构、财政体制等问题或超越本级政府职权范围,确实难以实施的建议,要实事求是地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耐心解释,明确答复。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严格按规定退回重办,力求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谅解。如杜翠琼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后街(附属二院后门路段)车辆管理的建议,因该路段的交通堵塞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要求区政府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监督。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听取区政府一年一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如针对黄国强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区政府分期分批建设镇、街道老年人活动中心和村、居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提议案的人大代表先后三次深入镇、街道视察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并安排了两次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区政府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终于使这件历时三年的议案的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在督促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每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的承办单位职能有限。对代表提出的一些用地、规划问题,都涉及到市相关职能部门(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等),如多数代表反映的笋浯溪两侧架设路灯的问题,职能部门为市政公用事业局;镇抚巷排水排污系统的改造问题,究其原因该辖区地势低,要等中山路步行街改造后才可进行;二是有的承办单位片面追求答复率,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联系、走访征询代表的意见不够主动,“两见面、三结合”活动开展不够,出现敷衍应付、相互推逶现象等。如:对办理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工作不习惯、不主动,年度征求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回收率不高,有时仅占30,但它从某一侧面也反映了,代表对办理工作有不满意的一面,认为“年年提、年年无解决问题、提也无用”,因此拒不填写反馈意见表。可是,我们每年在发给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须知》中又可看到这样一条规定:“建议领衔人15日内未反馈的,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视同满意”,似乎有助承办单位不积极回收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之嫌;三是办理工作“前松后紧”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承办单位接受办理任务后迟迟不行动、不抓紧落实,办理期限快到时才仓促拟文应付答复代表,如去年在三个月的办理期限中,最后一个月答复的占了75,因此出现答复文稿不规范、措辞生硬、内容过于简单化等问题。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以上影响办理工作的几个问题,我们认为,要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责任意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使办理工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结合起来。要始终把代表满意不满意、落实到位不到位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一是要明确责任抓落实。要从布置任务、落实措施,督促检查和审核答复实行层层把关,努力做到领导责任落实,承办任务落实,办理期限落实,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质量落实。二是要突出重点求落实。要在保证所答复的代表意见全面落实的基础上,选择一两件代表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作为每年办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加以落实,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如2002年针对封国荣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背街小巷照明路灯电费支出的建议,区政府安排了16.872万元用于路灯的管养,同时将小街巷路灯改造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得到代表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同时要注重抓好四个环节,即抓好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强化督促落实、保证答复满意率,做到办理一件,落实一件,代表满意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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