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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合同范文1
一、海外代购合同概述
据《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为5.4万亿,同比增长28.6%。交易规模模式结构为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88.5%,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11.5%。这一组数据表明,我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量正在以非常快的速度进行增长,因此,在交易中产生的越来越多的问题则亟待解决。
(一)海外代购合同定义
海外代购与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学理界与法律也并未对此统一定论。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该法将合同形式规定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海外代购合同是一种具备合同成立要件的一种无名合同。本文所讨论的海外代购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数据交换的形式达成协议并含涉外因素的电子合同。
(二)海外代购合同特征
1、合同主体虚拟化
海外代购合同具备电子合同固有的特点即双方当事人虚拟化,交易双方通过数据交换的形式订立合同细节。双方当事人彼此之间向对方呈现的是其在网络上的虚拟代号,不表明其真实身份信息。
2、成本低廉交易快捷
合同当事人及商品具有涉外性,如果买方亲自购买,一方面需要办理如签证等一系列冗杂手续,产生大量的时间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会产生大量交通成本,增加了买方负担,因此并不适合非企业买家操作。而海外代购行为则有效的解决了这些问题。位于国内的买家可以将商品信息通知卖家,由卖家安排中间程序,买家只需要支付报酬即可收货。而卖家此时所收取的金钱定然远远少于买家亲自购买带来的成本。
除此之外,一个卖家可以同时和多个买家联系,从而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加快交易速度,提高商品流转效率。并且卖家对于海外购物的流程比私人操作更专业,更迅速,也能减少不必要麻烦。
3、合同形式固定
在实际操作中,海外代购合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私人代购,买卖双方口头约定意思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另一种形式则是电子格式合同,双方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彼此权利义务商品信息均已预设,买方同意预设内容即可点击“购买”,卖方即安排商品的运输。
4、合同具有涉外因素
在海外代购合同中,合同的标的物与买方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许多国内代购合同所不存在的特点。第一,关于税收问题,他国产品以合法渠道进入我国时,必须依照我国的海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关税,并且关税的费用包含在代购合同之中,这是国内购物所没有的一项单独收费项目。第二,商品的种类有限。不同国家对商品出入境规定异同。例如我国海关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关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邮寄、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国境,必须持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书。而普通公民办理这些手续耗时耗力,易因为莫名原因被扣押在海关,轻则失财,重则触犯刑法。
二、海外代购合同分类
传统的涉外买卖合同是买家与卖家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不存在中间人,即B2B模式和C2C模式,而海外代购合同的模式则是B2C2C、C2C2C。
(一)居间式代购合同
代购人自己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而是对产品负责推广,消费者有购买意向,则由上游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发货,该代购人获得事先约定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代购人、上游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构成显名的委托关系,即由上游经营者委托该代购人推销商品,由该经营者以其上游经营者之名义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并由上游经营者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实践中,经营者作为人的情形较易引致消费纠纷。该代购人作为居间人,与上游经营者之间签有居间合同,并约定消费合同的主义务由被人承担。而在具体交易时,由于一直是由该代购人出面,买方易误将该经营者当成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而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从而引发纠纷。
(二)转售式代购合同
转售式代购,是指代购人在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并使商品处于实际支配中的情况下,将商品的信息陈列于自己开设的电子商铺上,供消费者购买的一种B2C2C模式下的海外代购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一是代购人与海外的商品所有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另一个则是代购人与实际买家之间的商品买卖关系。而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转售式代购合同的表现形式。实际买受人与实际商品销售人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三)式代购合同
式代购合同(C2C2C模式)是海外代购这一行为中最早出现的交易形式。人接受被人委托,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到海外购买商品,并通过海外直邮或者随身携带回国的方式将商品交付给被人,在此过程中,被人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以当事人约定为准。
(四)代购网站模式
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制定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将网络交易平台定义为“为各类网络交易提供网络空间以及技术和交易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从事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和网络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的法人。”
在实践中,交易平台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以淘宝为代表的C2C模式,其作为一种提供交易的平台,其并不接触商品,而是由平台中的私人店主与买方进行交易,网站只负责为私人店主和买家提供交易机会。另一种是B2C模式,如顺风优选等正规的国际网络代购网站作为代购者,实际购买者通过该网站与实际销售者订立电子格式合同来完成交易。由于这些网站的代购业务是以正规的国际邮递系统为基础进行交易,入境时也已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税款,与国外商品价格相比较优势较小,主要是缓解国内货源种类稀缺问题,且相关交易程序合理"纠纷解决机制较为完善,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大多能妥善处理。
三、合同成立的认定标准
(一)电子合同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
电子合同中存在当事人权利义务能力的认定问题。但是由于其虚拟化特征,这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很难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合同签订时的环境让买家有理由相信对方有权订立合同的,那么这就是一个没有瑕疵的合同。
另外,还有一种订立方式是“电子人”。我国合同法承认电子人的法律地位,并将之视为自动售货机一类的电子系统。其代替卖家在不方便的情况下与买方订立合同。而买方也有理由相信其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二)海外代购合同合同成立时间
对于即时对话的要约而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对方当事人收到承诺时合同即成立,成立即生效。
对于非实时要约而言,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四、海外代购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及解决
(一)合同当事人不明确
由于买卖双方在洽谈合同内容时并没有面对面,因此,买家并不能够具体确认交易对方的状况。如交易对方是否为本人,交易中是否出于自愿等。因此,当卖方以订立时己方当事人并不适格而试图解除合同时,买方的权益将受到损害,此时就易发生争议。
在传统合同中,卖家以《合同法》第九条为由申请解除合同的,理应解除合同。但是事实上,由于是电子交易,不能苛刻的要求买方能够确认对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而也不应当赋予其这一项义务,这种风险是电子合同所不能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尽可能减少这种情况发生。代购网站在允许商家注册的时候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则能够减少买方的风险。以淘宝网为例,淘宝网目前对于进驻的商家要求其不仅提供身份证号码,还要求其依照网站的要求做出相应的手势进行拍照上传,或者持有本人身份证拍照上传。这一方式就能够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找到相应的责任人,避免买方损害无人承担责任的情况。而电子人作为卖方的“代言人”,其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完全收到买方的指示,因此,它所作出的行为均应由卖家负责。
(二)电子数据错误
电子数据错误包含两种形式,一是在选择商品时,对商品的数量价格等因人为原因而产生错误;第二种则是交易平台本身的数据错误。由于电子数据的特殊性,信息交换迅速,错误很难及时被发现,因此也不可避免的导致纠纷产生。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规定:“在自动化交易中,消费者不受那些自身无意接受而是由于电子错误而导致的电子信息的约束。”从这一规定中不难看出,美国的立法是偏向于弱势群体――消费者的,买方并不为电子数据错误买单。而从我国近年来针对电子错误的处理方式来看,我国认可的处理方式则是卖方是否认可,即卖家是否发货。如2014年当当网举办“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小时抢购”图书促销活动,经营者因人为发生的电子错误,造成网络上的部分图书价格极低,而单方取消消费者的订单并且拒绝发货,导致全国众多消费者集体实名维权。而法院最终对受理的六个订单作出认定:据查实,有两个订单所构成的合同,并未由当当网确认发货,故这两份合同并未成立。而确认发货的订单所构成的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己经成立,当当网要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而海外代购合同在电子数据错误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适用这一处理方式。
(三)运输保管费用负担
在实践中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卖方发货后,买方迟迟收不到货,最后查询物流信息后发现该产品因其他原因滞留在中转处,那么,因为滞留产生的仓储保管费或者商品的毁损灭失应当如何处理呢?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因滞留产生的后果,若非基于买方的责任,卖方应担责。而卖方则可据物流公司存在过失而向物流公司追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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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娟.网上购物格式条款法律问题探析[D].上海:上海大学,2014
[4]石婷婷.网上购物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山西大学,2011
[5]何雅丽.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3
代购合同范文2
提高人际沟通能力的方法:人际沟通技巧一、讲出来
尤其是坦白的讲出来你内心的感受、感情、痛苦、想法和期望,但绝对不是批评、责备、抱怨、攻击。
二、不批评、不责备、不抱怨、不攻击、不说教
批评、责备、抱怨、攻击这些都是沟通的刽子手,只会使事情恶化。
三、互相尊重
只有给予对方尊重才有沟通,若对方不尊重你时,你也要适当的请求对方的尊重,否则很难沟通。
四、绝不口出恶言
恶言伤人,就是所谓的“祸从口出”。
五、不说不该说的话
如果说了不该说的话,往往要花费极大的代价来弥补,正是所谓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病从口入,祸从口出”甚至于还可能造成无可弥补的终生遗憾哩!所以沟通不能够信口雌黄、口无遮拦,但是完全不说话,有时后也会变得更恶劣。
六、情绪中不要沟通 尤其是不能够做决定
情绪中的沟通常常无好话,既理不清,也讲不明,尤其在情绪中,很容易冲动而失去理性,如:吵的不可开交的夫妻、反目成仇的父母子女、对峙已久的上司下属……尤其是不能够在情绪中做出情绪性、冲动性的“决定”,这很容易让事情不可挽回,令人后悔!
七、理性的沟通 不理性不要沟通
不理性只有争执的份,不会有结果,更不可能有好结果,所以,这种沟通无济于事。
八、觉知
不只是沟通才需要觉知,一切都需要。如果自己说错了话、做错了事,如不想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时,最好的办法是什么?!“我错了”,这就是一种觉知。
九、承认我错了
承认我错了是沟通的消毒剂,可解冻、改善与转化沟通的问题,就一句:我错了!勾销了多少人的新仇旧恨,化解掉多少年打不开的死结,让人豁然开朗,放下武器,重新面对自己,开始重新思考人生,甚至于我是谁
十、说对不起!
说对不起,不代表我真的做了什么天大的错误或伤天害理的事,而是一种软化剂,使事情终有“转圜”的余地,甚至于还可以创造“天堂”。其实有时候你也真的是大错特错,死不认错就是一件大错特错的事。
十一、等待转机
如果没有转机,就要等待,当然,不要空等待成果就会从天下掉下来,还是要你自己去努力,但是努力并不一定会有结果,或舍本逐末,但若不努力时,你将什么都没有。
提高人际沟通能力的方法:人际沟通原则1、正直原则。主要是指正确、健康的人际交往能力,营造互帮互学、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氛围。决不能搞拉帮结派,酒肉朋友,无原则、不健康的人际交往。
2、平等原则。主要是指交往的双方人格上的平等,他包括尊重他人和保持他人自我尊严两个方面。彼此尊重是友谊的基础,是两心相通的桥梁。交往必须平等,平等才能深交,这是人际交往成功的前提。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根本特征就是平等,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贯彻平等原则,就是一澳求在交往中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别人的感情。古人云:“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尊重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取决双方,既要自尊,又要彼此尊重。
3、诚信原则。指在人际交往中,以诚相待、信守诺言。在与人交往时,一方面要真诚待人,既不当面奉承人,也不在背后诽谤人,要做到肝胆相照,襟怀坦荡。另一方面,言必行,行必果,承诺事情要尽量做到,这样才能赢得别人的拥戴,彼此建立深厚的友谊。马克思曾经把真诚、理智的友谊赞誉为“人生的无价之宝”。古人也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心诚则灵”。其诚是换取友谊的钥匙。日本著名作家池田大作写道:“只有抛掉虚伪,以诚相见的人际关系,才识最有力、最美好、最崇高的”。
4、宽容原则。在与人相处时,应当严于律己,宽容待人,接受对方的差异。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交往中,对别人要有宽容之心,如“眼睛里容不得一粒沙子”般斤斤计较,苛刻待人,或者得理不让人,最终将会成为孤家寡人。另外,要有宽容之心,还须以诚换诚,以情换情,以心换心,善于展再对方的角度去理解对方,回柳暗花明,豁然开朗。
代购合同范文3
关键词:现代企业 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误区 构建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271-03
一、现代企业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现代企业运作离不开法治建设。现代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先进的组织形式是建立在企业管理现代化和技术现代化基础之上的。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之一就是公司制。以法治理念作为构建原则的公司制较好地实现了现代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可以说现代企业的运行离不开法治建设,法治建设促进了现代企业的管理现代化。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治化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管理的运作必须坚持法治化的方向。企业法治化运行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成立、发展、壮大等各个纵向过程,合同管理遍布于企业采购、销售、运输、劳动用工、技术管理等各个横向层面。优秀的合同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合法性、预测性、规范性的特点,为企业提供业务性和法治性完美结合的合同,为企业提供市场现实性与前瞻性完美结合的合同,进而将合同管理与企业愿景完美结合,避免在合同决策、合同执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最大限度地为企业避免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风险。反之,一个企业做得再好、再强,如果没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也不会走得更远,一个不经意间的合同风险可能会使企业多年的努力与积累瞬间崩塌。
企业合同管理核心的工作就是做好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合同相关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规范和标准的总称。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在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企业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应有一个科学的、好的制度,这是做好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做到“有法可依”。当然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不是写在纸上,发个文件就万事大吉。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有明确的企业合同管理目标、符合企业实际但又要对企业合同管理适度超前引导,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超前性则不利于现代企业的发展,如果过度超前则在执行中遇到阻力过大,同样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因此,一个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二、构建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存在的几个误区
1.对合同管理的系统性认识不到位,将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如将招标管理、供应商管理与合同管理割裂。
2.对合同管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地照搬法律条文,合同制度空洞无物。
3.重视合同签订管理而忽视对合同履行的管理,没有使合同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4.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上没有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了一个过度超前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执行中遇到困难。
三、构建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注重合同管理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水平,促进合同管理的整体有序推进,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设计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应当符合合法性、前瞻性、统一性、预防性、可操作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1.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理论界通常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批准机构、发文归档机构等。不少企业在实际中分为合同业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等。笔者认为后一观点更准确。企业的每一个有对外职能的部门都可能是合同业务部门,是企业特定标的合同管理的基础部门。合同业务部门是专业性的部门,不是综合性的部门。合同批准机构的设置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规模、企业决策层的授权情况设置不同的审批环节,并且动态调整。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管理的流程中是最重要、最关键、工作压力最大的一个环节,企业对该部门的设置是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在合同运行环节中主要职能是对合同业务部门在合同运行中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发挥管理职能,也就是对合同运行情况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因此,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核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部门,应当能有效协调合同招标、文本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争议处理等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践中不能以“权力岗位分段设岗”等理由限制合同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职能的发挥。
2.授权管理。授权委托是合同签订履行的前提,加强授权管理可以有效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表见制度也对企业的授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大型的企业集团应当通过年度经营授权的形式加强对下属分公司对外经营的管理,将分公司的日常对外经营业务纳入规范管理和正常轨道,非日常经营业务纳入单项授权管理。其次,对合同人的授权坚持权责相适应的原则,让实践中真正负责合同运行的人员直接签订合同。实践中存在为控制人数量代签合同的情况,也存在为控制人数量部门领导直接签订合同的情况,这都有很大的弊病。单位及部门领导应当通过审核去控制合同而不应当直接参与到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后,企业应当加强对表见、口头合同的控制。表见、口头合同与市场经济的诚信、便捷交易相适应,同时也给企业合同管理带来风险。企业应当通过备忘录、提示书等形式让对方书面确认本企业对授权管理行为的控制,管控企业授权风险。
3.流程管理。建立符合法治理念和企业制度的流程体系。流程管理是法治理念从意识理念转换到行动层面的产物。流程管理具有可控制性、可追溯性的特点,其实质就是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法治理念的具体表现,同时可以控制领导层决策时“拍脑袋”的人治模式。一整套优秀的、科学的、体现法治理念的合同管理流程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合同管理流程是一个综合体系,而不仅仅是合同审核流程。有的企业在流程管理中将合同管理员排除在合同前置流程、合同履行流程之外,容易导致合同在审核之前已经在法律上形成的尴尬或者合同管理头重脚轻。合同管理员最了解合同运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合同运行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流程的设计要通过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营造对合同运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减少“体内监督”。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合同流程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制约、平衡并不是相互保密。否则只能是失去监督制约的意义。
4.标准文本管理。标准化文本是指企业对出现频率较高的合同事前拟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而多次使用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简化了合同的订立过程,也简化了合同的审核过程,提高了合同流转的节奏与效率。标准合同文本的推行通常是在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中级阶段,合同条款带有一定的“霸王”特征。首先,企业在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的过程中要统一规划,使标准文本体系尽可能完整,尽可能覆盖企业经常易,达到制定标准合同文本的目的。其次,标准合同文本要考虑到交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可以考虑对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条款制定多个选择项以适应不同的商务需要。最后,标准合同文本要有一个动态的修订过程,要向文本进一步细分,条款相对公平,制度、流程、文本相对配套的合同管理的高级阶段过渡。
5.合同履行管理。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合同,如果只是重视合同签订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管理,所有的一切工作都可能成为无用功。但是合同履行管理具有的分散性、长期性、实践性及多部门参与的特性决定了合同履行管理难度最大。首先,企业应当着力加强合同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合同管理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决不是合同管理员一个人的事。企业合同履行管理更要注重培育合同业务人员的交易知识、法律知识、技术知识和对企业忠诚度的建设,奠定合同履行管理的基础。其次,制定合同履行切实、可操作的制度。建立严格的合同履行责任人制度、严格的合同履行不符合项即时报告制度、严格的合同履行日程管理制度、合同履行信息收集管理制度等。再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则应根据企业合同分类管理的原则介入到重点合同的履行管理中去,为合同履行提供全过程履行支持和监督,避免只有在合同履行出现异常时才被动介入处理。最后,企业应当建立并加强合同履行中异常情况处置流程和合同异动、终止时的应对机制。
6.合同管理信息化。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企业总部、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空间分离现象日渐增多,与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矛盾日渐突出。传统的手工管理方法耗时费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快速提取和科学高效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创造经济效益,使合同管理的作用变得更加直接。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发挥主导作用,系统性地提出合同管理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合同管理权限和功能模块。合同管理信息化是为合同管理服务的,合同管理员不能沦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在合同履行中充分发挥提示预警的功能,充分利用合同信息为企业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提升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
四、结论
建立在法治基石上的现代企业一定要注重构建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优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与控制现代企业法律风险,促进现代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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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科峰.企业合同管理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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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合同范文4
编 者 按
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成果,都离不开前人奠定的基础。尊敬和爱护老年人,让他们享受各种优待,是全社会应尽的责任。《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国各地推行多年,逐渐成为许多老人出门必不可少的证件。它究竟管不管用?
老人免费乘公交横生门槛
“如果说免费乘坐公交车需要到公交部门另外办理乘车证,那么进公园、上公厕,是不是也要再到相关部门办免费入园、入厕手续呢?”据了解,全国许多城市,都不允许直接凭《老年人优待证》乘坐公交车。符合条件的老人不仅每年都要到公交部门办理免费乘车手续,而且还得自己掏钱购买乘车意外保险。
2007年6月,西南某省会城市公交公司在为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卡时,就要求每位办卡的老年人必须购买一年12元的“乘车意外事故保险”。如果拒绝购买该保险,则要和公交公司签一份合同,申明以后在车上受伤,与汽车公司、保险公司都没有任何关系,住院等费用由老人自己承担。
事实上,该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规定,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办理优待证的老年人可以自愿申请选择购买老年人出行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说,老年人只要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就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任何单位任何地区不应该再设立各种门槛,不应再增加任何附加条件。
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律师在分析此类现象时认为,老年人免费乘车时受伤,只要不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都负有赔偿责任。老年人在车上发生意外伤害,办了保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提出赔偿;没办保险的,也可向公交公司索赔。
优待证可以“一卡(证)多能”吗
城市公交公司在回应老人们的质疑时往往表示,要求另外办理免费乘车证是为了防止一些老人持虚假《老年人优待证》《离休证》,或者他人遗失的证件乘车。公交公司推出的免费乘车证,款式和防伪标志每年都不同,可以堵住虚假证件的漏洞。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有些城市推出了IC免费乘车卡,以杜绝虚假证件,并且准确记录优待老人乘车的次数。有了统计数据,一方面可以根据搭载老人次数的多少给予司机奖励,另一方面又为政府财政补贴提供了依据。
新版《武汉老年人优待证》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创造性地在《优待证》里植入了免费乘车IC卡技术功能,实行“两卡合一”。老年人个人照片、基本信息、该市老年人享受的主要优待项目、防伪标志等也体现在卡片上。
而北京市老龄办最近在发放优待卡时,同时建立本市老人的数据信息库,将老年人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用条码形式加入优待卡。一旦老年人在外突发疾病,可通过卡上信息在最短时间内为其联系到亲属。
在各地推行IC免费乘车卡的同时,福州市在解决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险问题上率先走出了一步。从2006年起,福州市政府出资,为8万多名70岁以上老人购买公交车上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持IC卡乘车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金额最高的一例达到20多万元。这些措施的出台使老人因赔偿问题和公交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况大大减少。
“半老证”期盼更多优惠
所谓“半老证”,是一些老人对低龄老年人持有的优待证件的戏称。据了解,各地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基本上分为两个版本;有的地方以65岁为界,有的则以70岁为界。70岁以上高龄老人持有的证件,享有更多的优待。
拿北京市来说,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而60至64周岁老年人则只能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而“低龄老人”享受不到这项最为实惠的优待。面对类似状况,不少老人调侃说:“能走的时候要收费,免费的时候走不动。”
扩大优待面,体现了社会对老人的爱护与尊重,无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相关部门认为目前执行起来有困难。合肥公交目前对70岁以上老人实行刷卡免费乘车,截至2008年10月已发放“老人免费乘车卡”10.6万张,占合肥公交 IC卡总发行量的9.2%。目前,该市65~69岁年龄段的人数约为7万人,如果将免费乘车待遇覆盖这一群体,受益人数将增至18万人。公交集团人士表示,这个年龄段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较70岁以上的老人要好些,活动范围、出行概率无疑也要多些。这是一个不小的客运量,如果城市公交运营不扩大,极有可能影响上班人员和学生的正常乘车。
事实上,只要心里真正装着老人,问题总能够得到解决。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开始将免费乘车的年龄下限调整至65周岁。如武汉市政府斥资1.2亿元补贴老年人免费乘车,允许65周岁以上老人一年免费乘车(船)730次;开封市于2007年将老年人免费乘车年龄由70周岁降至65周岁。
相关人士建议,如果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让所有老人享受同样的优待项目,政府可考虑先对“低龄老人”实行打折优惠。
各自为“证”期待被打破
各自为“证”,也是颇受老年人诟病的现象。他们认为,无论在哪个城市,“老人”的身份不会变,优惠政策也不应该有地区性限制。
2008年4月,持有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王老先生,在西安大雁塔的大慈恩寺入口处站了将近两个小时,虽几经据理力争,最终仍然享受不了优待政策。而其他70岁以上的老人,因为户籍地是西安市,持同样的证件却行得通。
一位老龄工作者认为,每个城市对老年人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不同,各省市优待的项目也不尽相同。如果对外地老人“一视同仁”,无形中等于当地老人的福利受到挤占,所以老年人优待目前还无法做到全国统一。
而更多的人认为,老人投靠子女异地生活,在我国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他们的儿女不但为当地贡献着税收,也服务于各行各业,理应让他们的老人分享当地社会发展的成果,更方便地得到社会关爱。
令人欣慰的是,已有一些省份在出台老年人优待规定时,明确鼓励地方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湖北省就规定,在该省常住6个月以上的外地老人,也可以申办新版老年人优待证。同时,外地老人到湖北,凭当地省一级人民政府或老龄办印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就可以享受该省老年人享有的优惠政策。
还有一些城市也在这方面有所改变。南京周边的扬州、淮安、滁州、芜湖、马鞍山、巢湖、镇江等城市的老年人,持老年证可免费游览这几个城市的任一景区。这一规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受到老年人的欢迎。我们不妨借鉴这些城市的经验,让老年证全国通用,这不仅能让老年人享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和关爱,更合乎我们的传统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本刊驻成都记者王侨蜀对此文亦有贡献)
老年优待需要全社会出力
湖南省老龄办的一位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现在很多人对优待证的认识仅局限在免费乘车上,这其实是一种误区。”
湖南一位姓朱的著名学者,六年来口袋里都装着“红本本”―满70周岁的时候,他领到了一本省政府制发的《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用它当做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凭证。日前,老朱到医院窗口去取化验结果,发现每个窗口都排了长长的队。想到还要去办个事,怎么办呢?老朱想起了《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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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位碳原子指在有机物中相互对称,空间位置相同的碳原子。同位组合法首先找出有机物分子结构中同位碳原子的种数,然后两两逐一组合,可得有机物二元取代物同分异构体数目。在找每种情况的取代种数时,保持一个取代基位置不变,只改变另一个取代位置。
例1:确定(两个苯环在同一平面上)环上二溴取代物的同分异物体数目。
解析:连苯分子结构中连有氢的不同碳原子有如图a、b、c三种:
取代环上两个氢原子:可同在a碳上或b碳上或c碳上;
也可一个在a碳上、一个在b碳上(简称在ab上),一个在a碳上、一个在c碳上(简称在ac上), 一个在b碳上、一个在c碳上(简称在bc上)。
对于任何一种情况,如同在a上,首先确定一个溴在一个a碳上保持不动,只移动另一个Br原子(如图)。同理可得b碳上、c碳上、ab上、ac上、bc上同分异构体数。
同分异物体数目:
同在a上:3种 同在b上:3种 同在c上:1种
在ab:4种在ac:2种 在bc:2种 共15种
解析:萘分子环上连有氢的不同碳原子有如图a、b两种,同在a上:3种,同在b上:3种,在一个在a另一个在b上:4种,一共10种。
例3:蒽的结构简式为:
①其二溴代物有多少种?
②其一氯一溴代物有多少种?
解析①:环上连有氢原子的碳原子有如图a、b、c三种:
全在a上:1种 在ab:2种
全在b上:3种 在ac:2种
全在c上:3种 在bc:4种
共15种
解析②:两个取代基不同:如果两个取代基在同位碳原子上,则无两种取代基换位的同分异构体,如
属同一物质;如果两个取代基在不同位的碳原子上,则有两种取代基换位的同分异物体,如:
属不同物质。
全在a上:1种 在ab:2×2=4
全在b上:3种 在ac:2×2=4
全在c上:3种 在bc:4×2=8 共23种
例4:如图所示某有机物结构简式为
①其一氯取代物有多少种?
②其二氯取代物有多少种?
解析:一氯有一种,二氯有三种。
例5:如图所示某有机物结构简式为
①其一氯取代物有多少种?
②其二氯取代物有多少种?
解析:①一氯取代物有2种
②环上连有氢的不同碳原子有如图a、b两种
同在a上:1种
同在b上:3种
在ab上:2种
共6种
练习:
1.已知化合物BNH(硼氮苯)与CH(苯)的分子结构相似,如下图:
则硼氮苯的二氯取代物 BNHCI 的同分异构体的数目为()
A.2 B. 3 C. 4 D. 6
2.桶烯(Barrelene)结构简式如右图所示,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
A.桶烯分子中所有的原子在同一平面内
B.桶烯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加聚反应
C.桶烯与苯乙烯(CHCH=CH)互为同分异构体
D.桶烯中的两个氢原子被氯原子取代,所得产物只有两种
3.下列芳香烃的二氯取代物的同分异物体数目最多的是()
4.立方烷是新合成的一种烃,其分子呈正立方体结构。如右图所示:
(1)立方烷的分子式为?摇?摇 ?摇?摇,(2)其一氯代物共有?摇?摇 ?摇?摇种,
(3)其二氯代物共有?摇?摇?摇 ?摇种,(4)其三氯代物共有?摇?摇 ?摇?摇种。
煤焦油、燃烧的烟雾和内燃机的尾气中)。它的分子由5个苯环并合而成,其结构式可以表示为(Ⅰ)或(Ⅱ)式:
这两者也是等同的。现有结构式ABCD
其中:与(Ⅰ)、(Ⅱ)式等同的结构式是( );
与(Ⅰ)、(Ⅱ)式同分异构体的是( )。(全国高考题)
6.下列有机化合物环上的二氯取代物的同分异物体数目最多的是( )
1.两个氯原子都在B原子上有一种;两个氯原子都在N原子上有一种;一个氯原子在B原子上,另一个氯原子在N原子在B原子上有两种,一共四种。选C。
2.两个氯原子同在a上:1种 同在b上:3种
在ab上:2种 共6种
选AD。
3.A.有15种,C有15种,
B.环上连有氢原子的碳原子有如图a、b、c、d、e五种:
全在a上:1种 在ab:2种
全在b上:1种 在ac:2种
全在c上:1种 在ad:2种
全在d上:1种 在ae:2种
全在e上:1种 在bc:2种在bd:2种 在be:2种
在cd:2种 在ce:2种 在de:2种 共25种
D.环上连有氢原子的碳原子有如图a、b、c、d
四种:全在a上:3种 在ab:4种
全在b上:3种 在ac:4种
全在c上:3种 在ad:2种
全在d上:1种 在bc:4种 在bd:2种 在cd:2种
共28种 选D。
4.(1)分子式为CH;(2)一氯代物有1种;(3)二氯代物有3种;(4)其三氯代物共有3种。
5.以(Ⅰ)式为基准,图形从纸面上取出向右翻转180度后再贴回纸面即得D式,将D式在纸面上反时针旋转45度即得A式。因此,A、D都与(Ⅰ)、(Ⅱ)式等同。
也可以(Ⅱ)式为基准,将(Ⅱ)式图形在纸面上反时针旋转180度即得A式,(Ⅱ)式在纸面上反时针旋转135度即得D式。
从分子组成来看,(Ⅰ)式是CH,B式也是CH,而C式是CH,所以B是Ⅰ、Ⅱ 的同分异构体,而C式不是。
答案是(1)AD;(2)B。
判断两结构是否相等的思维过程是:(1)用系统命名法命名时名称相同者;(2)将分子整体旋转、翻转后能“重合”者。
6.A有1种,B有3种,C有1种,D有7种,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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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文化 和谐 企业文化 建构
现代企业文化的建构深受民族文化积淀的深刻影响,我国传统文化精神及精粹理念所支撑起的商业伦理及价值观曾造就了辉煌的企业文明史。但纵观当前国内企业文化建构,却陷入了认识及实践误区,造成企业道德空心化的恶劣现状。20世纪末,国外公司治理领域提出了著名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主指单个主体单一行动不能取得最优绩效,企业治理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应共同参与治理,走向利益均衡。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质在于营造“和谐”治理理念,建构更具竞争力的企业文化,其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具有文化共通性,为面向未来的现代企业文化建构提供了理论资源和价值指导,具有重要的启发及借鉴意义。
一、传统文化的和谐理念及表征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哲学及伦理概念。《广韵》认为“和,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乐记》记述:“乐者,天地之和也”,以音乐和谐来表征天地和谐;《左传?昭公二十年》认为“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饮食之和关系到君主的身心健康,进而关乎国家繁荣昌盛。由此看出,和谐在传统文化中是一种具有本体论意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对内主指主体各部分及要素之间相互协调、适度,形成一种稳固的总体秩序,对外主指主体与主体之间互生互融,相互尊重,服务于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目标。“和谐”的特征表现为“中和”,《中庸》提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认为“和谐”原则应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才能企及最高的价值。但“和谐”内涵又并不完全等于“同”,《国语?郑语》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反对完全同质,没有任何差异的“和”,“和而不同”成为“和谐”的总体原则。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和谐”表现为个人自身,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等多层面的统一。首先是个人自身的和谐。首先表现为个人自身的境界追求,儒道思想都重视个人身心的协调,儒家主张以平和、坚韧的心态,“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以个体道德修为为基点,修身进而齐家、治国、平天下,道家追求无为而无不为的恬淡境界,但亦主张将个人的追求统一到“道”中,将个人与道保持一致,从而实现其认为的真正和谐社会。其次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传统儒家思想讲究伦理等级秩序,认为个体按照在社会及宗族、家庭秩序中的位置,克己复礼,服从各种道德规范才能较好的调节人际关系,促进人与人的和谐,而道家则追求淡泊名利,回归赤子之心,达到所谓“少私寡欲”、“见素抱朴”的“真人”境界,从而实现“举世誊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辨乎荣辱之境,斯己矣”的境界;再次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儒家强调“信”、“睦”,即人与社会之间必须要以诚信为基础,有信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和睦亦是政通人和的根本要求,应“以善和人”,按照伦理法则追求整个社会风气的和谐;而道家则认为个人及君王的“无为”才能达到“无不为”的治国目的,只要百姓“自化”、“自政”、“自朴”,社会就可达到治国安民的效果。
二、企业文化和谐指向的重要意义及理论启示
和谐企业文化指“以和谐思想为核心,融价值取向、思想观念、习俗风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于一体的企业文化形态” [1]。和谐理念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指导思想,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保持核心竞争力的保障,亦是建设和谐企业,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可以说其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根本性意义。首先,企业文化和谐指向是实现企业和谐的思想保障,亦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和谐理念能对内营造尊重、融洽的工作氛围,以人为本维护员工权益,增强员工认同感和价值感,促成企业与员工的思想、行为的高度统一;对外则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与竞争者及消费者建立互信的良性沟通,赢得企业声誉,形成具有较深行业内涵及价值理念的企业文化形象,从而获取社会资本,提高社会认同度,赢得企业绩效和生存能力;其次,企业文化的和谐指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基础。和谐企业文化能使企业确立起社会责任感,充分尊重消费者、竞争者及各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遵从社会的有关政策,肩负起对员工的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承诺和行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文明风尚的生长点;和谐理念亦能使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社会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为社会的现代化进程贡献出重要力量。此外,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亦包括实现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人类消耗自然资源转化为社会发展必需品的重要方式,是工业化发展的生产载体和动力机制,随着我国工业化发展水平的提高,企业所产生的消耗和污染已带来严峻的环境问题,由此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理念能切实指导企业建立起为环境负责的理念和机制,将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内化为企业的实际行动,承担起维护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三、传统和谐理念的融通转化与现代企业文化建构
企业文化的和谐指向对企业生存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和谐理念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及启示意义,其与现代企业文化和谐的追求一脉相承,激活其蕴含的历史经验及道德智慧能有有效地为建设具有时代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服务。可以说,作为宝贵的传统精神资源,将其融通转化为现代文化及精神资源,对于弘扬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建设当下特色社会主义企业文化体系,皆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一)“义利并重”向“互惠有度”转化和过渡
尽管传统文化义利观重义轻利,认为“君子尚义、小人尚利”,但其并不是极端的否则利益的重要性,而是讲究“取之有道”,亦即《礼记》中所认为的“聚人曰财,理财曰义,义者利之和也”。传统文化的和谐理念要求以“利和”的原则来批驳见利忘义的思想及其行为,反对为谋取利益最大化而不顾社会责任及道德的极端本位思想,启示现代企业文化建设应树立“互惠互利”、“合理有度”的义利观。对外应建立其和谐的竞争关系,按照规范有序、互惠互利的原则使企业争而不乱,争而不伤,使整个企业经济与文化环境充满活力,健康有序发展;对内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就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而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关键是利益的分配与调整。[2]应树立起“企业是利益相关者共同契约”的理念,以人为本,尊重人、重视人,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不是只以榨取员工的剩余价值为目的。
(二)“贵和安人”向“团队协作”转化和延伸
传统文化注重“以和为贵”,认为只有爱人才能达到恒爱的境界,由此延伸到个人修为上是遵循注重仁义礼智信的行为规范,认为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地位中遵循“和”的原则就能达成和谐、稳定的整体秩序,而这一思想也是现代企业文化建构的重要方面,主指群体合作共赢的重要意义,企业应注重团队协作精神,使内部结构各部分之间和谐运转,从而消除或缓和企业各组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同心协作为实现企业的良好绩效而共同努力;而在团队协作中,不仅要加强协调,沟通,亦应完善领导艺术,“修己以安人”,通过领导者的道德、品行及人格魅力进行言传身教,发挥表率和感召作用,以信任换取信任,以尊重和交流营造和谐的企业生态,从而影响团队其他人的行为规范,提升团队的整体凝聚力和向心力,将企业文化转化为企业能力和企业绩效。
(三)“修业尚礼”向“诚信守序”转化和承续
在传统文化中,“进德”为修业之本,是个人得以在社会立足的根基和基本原则,《礼记?王制》曰:“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布锦精粗不中度,不粥于市”,即认为商品货物如果是劣等的,不会拿到集市上去交易,这种诚信观念是中国传统社会时期商业经济伦理的重要经营原则,而这种诚信观念在今天依然具有相通性,企业如果对消费者进行各种欺诈活动,则很快失去“信用“这一立业之本,严重损害其社会及市场形象,从而使企业走向覆亡;同时传统文化的和谐理念亦推崇“尚礼”,并将这一观念延伸至商业交易行为,认为只有在统一的规范调节和制约下才能推进正常的社会秩序,而这一观念亦为现代企业的运行所不可或缺,从“尚礼”承续为“守序”意味着企业应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形成规范意识和良性竞争,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姬德成.建设和谐企业文化 增强核心竞争力[J],工会论坛,2011第3期,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