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范例6篇

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

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1

关键词:大气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 研究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也越发的突出。我国目前是以颗粒物和so2为代表的传统煤烟型污染问题,叠加so2和nox其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o3、细粒子等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

一、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现状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主要呈现为复合型污染特征。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如下:

(一)二氧化硫排放现状

2012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117.6万吨,比上年减少2.0%。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781.2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4.1%,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36.4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5.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随着煤炭消费量的增长而增加。

(二)烟尘、粉尘排放现状

2012年烟尘排放量817.3万吨,比上年减少3.2%。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578.7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70.8%,生活烟尘排放量238.6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29.2%。工业粉尘排放量584.9万吨,比上年减少16.3%。工业污染物排放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受经济增长的推动,我国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接近2.33亿辆,同比增长7.66%。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由于城市人口密集,交通运输量相对大,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所占比例也不断上升。

二、我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及不足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已初步形成独立的管理和技术体系,包括相关的政策、法规、导则、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等内容,为预防大气环境污染和促进污染物减排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大气环境评价研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在评价模式体系、新型污染物研究等方面还需完善。

(一)缺乏对新型污染物的系统研究

国内评价标准体系包括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两大类,虽然目前国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指标的限值,但缺少pm2.5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中缺少对pm2.5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苯系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难以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最直接的控制。目前国内针对pm2.5的研究工作也局限于各科研院所及高校,应用性研究很少。

(二)大气环境模式体系仍不完善

大气环境模式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空气质量模式体系不完善、相关理论和方法学研究滞后,缺少风险评价模式、人体健康评价模式等方面的导则模式,难以满足日趋复杂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需求。

目前,北美和欧盟国家以技术导则形式国家空气质量模式,空气质量模式的研究制定成为大气环评的重要内容,通过空气质量模式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成为国际大气环境评价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仍然主要延续粉尘污染时期的大气环境评价思路,已经难以客观反映新型复合空气污染类型,特别是细粒子污染的情况,对大气污染控制与温室气体减排、臭氧层保护的研究仍显不足。

三、大气环境评价研究展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仍处于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升阶段,经济结构转型正在进行中,一些落后的产能还在逐渐淘汰,这些都对大气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应当增加前瞻性、宏观性,加强对产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大气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对可能导致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和大气污染物输送机制进行研究。

(一)开展战略性大气环境评价

大气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特征日趋明显,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应加强对大空间尺度和长时间尺度下大气环境污染源的识别,对重点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局地特征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分析区域中长期典型大气环境问题的生成与区域大气环境及污染排放之间的关系,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划分大气污染重点

区域提供依据,有助于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二)关注城市化进程的大气环境影响

城市化发展带来热岛强度和范围越来越大,城市区域小风面积增大,风速减小,从而引起城市内大气污染物不断积累,加重城市的大气污染。目前,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大中城市武器污染已经呈现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应当关注珠三角、长三角等大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逐步加强对臭氧及pm2.5等新型复合污染物指标的研究。

(三)重视大气污染物输送机制研究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大气污染也呈现出区域一体化趋势。由于大气污染的扩散性,解决单独某个城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已不能完全不受外部地区污染物的影响。研究得出,相邻地区污染源的中远距离输送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外部输入性污染会加重区域的大气污染。目前对平原地区污染物扩散的问题已经得到较好的控制,对城市的研究也成效显著。但是在工矿企业和建在河谷、丘陵、海陆交界等复杂地形之中的城市,这种复杂地形上的大气扩散规律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为解决这些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还应更加系统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段飞舟,杜蕴慧,李时蓓.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及大气环境评价研究展望[j],2012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2(3)

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2

我国目前对于土壤污染区划的侧重点是根据土壤环境的功能进行划分。土壤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土壤类型、土壤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在我国存在相关的实践,沈阳市的土壤环境总共划分为三个功能分区,其中一级功能分区为四个,并且在一级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根据土壤环境的污染现状以及其生态敏感性的评价,结合不同区域的生态服务性功能差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划分土壤环境的二级功能分区,根据二级功能分区,按照土壤环境的空间和地理的分布差异,划分三级功能分区。在国内的理论研究上,吴运金等人提出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的体系和方法,其立足于土壤功能定位和土壤环境的管理,提出了一个三级区划体系,在土壤环境功能区和土壤环境功能亚区的基础上划分出一个土壤环境功能管理区,管理区内分别为监控区、保护区和整治区。笔者从《条例》中得出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大致分为监测、调查评估、公告、风险评估和分区管理等几个方面,这些规定从具体和条理方面梳理了《条例》中对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步骤和内容,从而对城市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了更为切实可操作的范例。

二、《条例》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内容解析通过阅读《条例》相关内容,笔者对土壤污染区划的内容做如下梳理:

(一)土壤污染的监测

土壤污染的监测,是指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的方法与标准,具体是指对特定地区土壤里污染物的类型、数量、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污染物的来源和转移途径进行监测的一系列手段,其最终目标是检测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整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土壤污染监测贯穿于整个《条例》中,监测的主体和时机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的三废处理情况等进行监测,并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土壤污染的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种是有土壤污染高风险的企业每年开展自身和周边土壤污染监测,将监测结果报告给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引入和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的监测服务。

(二)土壤污染的调查与评估

为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条例》规定应该对存在污染可能性的土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对于修复后的地块每三年展开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而调查的主体和对象主要包括两种类型:负有土壤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于可能造成污染的场所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第二种状况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的,未评估或者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土壤污染状况公告

土壤污染状况公告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一项内容。对于土壤污染的调查与初步评估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质量档案的内容会随着土壤使用过程中污染事件的变化而变化。而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应当建立污染者地块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利对于污染地块的权属登记事项进行查询。而土地质量状况的好坏也直接决定了土地转让时的价值,这就用经济手段促使土地所有者来改善土壤环境状况。

(四)风险评估进而指定污染区

所谓的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中对土壤的评估部分。风险评估工作的启动是紧随于经调查确定存在污染之后,但该工作往往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调查之后一般需要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场地污染进行控制或者修复,如果确定需要修复,则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等详尽的评估。评估的目的与修复的定位紧密相连,风险评估是评估生态暴露于污染的环境下或毒性物质中所承受的风险度,而最严格的修复制度是发现污染就需要进行修复,并且完全彻底地清除土地污染。在《条例》中,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来要求土壤污染的责任人对污染地块进行控制和修复。

(五)污染土壤的管理

土壤污染的管理是指为了控制或者修复污染土地,以此来恢复土壤功能,是对污染土壤进行的预防、治理和修复活动。《条例》中,对污染土壤的管理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土壤污染控制区,是指已经造成了污染,但根据风险评估又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一类,在该区域内采取调整土地用途、设置围栏等表明土壤污染的情况、以及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限制生产或者停产等措施来减轻土壤污染危害或者避免危害扩大。但其只是治标的过程。第二部分是土壤污染修复区,对于那些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并影响土地可持续利用,以及不适合单纯控制的污染土地,要划定修复区进行修复治理,从而使受污染的土壤尽量恢复到满足后续土地用途所需要的状态才是标本兼治的解决之道。

三、《条例》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不足之处

《条例》作为首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制度的规定对于更好的实现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并且针对目前我国尚缺少区域尺度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区划。从而有利于开展全国性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整体区划;基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是实现土壤环境分类分区管理的重要前提。从而有利于污染土壤的分级分类管理等诸多合理之处,自身也存在着不足:

(一)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受到限制

在《条例》中,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有一部分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一方面环保主管部门有能力和技术进行污染调查、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污染者之外实现公平。但这种主体设定会使环保部门任务艰巨并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将土地的使用者或污染者纳入到调查主体中来对于减轻政府压力,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产生重要影响。

(二)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

1996 年开始实施的《土壤污染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种类比较少,并且在对象、范围、程序等方面的标准并不完善。这就需要构建一整套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其中包含农用地土壤环保标准、场地土壤环保标准、土壤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和土壤环境基础标等标准体系。

(三)修复资金缺乏明确来源

土壤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在《条例》中对于土壤污染的控制与修复资金来源没有提及。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之中,也并无类似超级基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修复棕色地块的资金渠道;对于明确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目前没有专门的配套资金用于这些污染场地的修复与综合整治;对于那些污染者不明的地块,《条例》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土壤污染的修复和控制工作,但是承担这项工作的资金来源仍然需要解决。

四、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立法重点

于调整对象而言,将农用地和城市用地分开立法,再辅以其他相关的法律,《条例》是一部土壤污染的防治法而非整治法在对象方面,也是包罗万象,包括农业、工业、城市建筑用地等等。笔者认为,由于土壤污染的污染源非常广,制定法律只需要一些原则性的预防条款,具体的内容则要在相关专项法律里面给予规定。在国家层面立法中,要着重进行已污染土壤的整治和修复的制度设计。对以防治为主、农工分离的原则作为国家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重点。

(二)完善调查主体

《条例》中土壤污染调查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式的调查方式使政府在调查过程中担负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土壤污染者更容易逃避污染责任。笔者认为在全国性立法中应明确规定调查主体以及调查费用须污染者自行承担,政府部门只能是调查结果的监督者和计划者,并且调查的结果受公众监督,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土壤污染者的调查行为真实性、并且有利于政府监督的合理和公平。

(三)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配套法规、标准

《条例》出台时,我国进行土壤监测的标准大概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以土地背景值为基础,只要超过了这个值的上限就会产生污染,以这个为基准产生的污染面积会大一些,还有一个是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8 种重金属,这样产生的污染面积会小。两种方式监测的结果不尽相同。因此,在《条例》出台后,应当将重点放在土壤环境标准的制定上,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一方面有利于《条例》的实施,另一方面为全国性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提供条件。

(四)确立治理和修复基金的来源

日本有关土壤污染治理规定有污染原因者的,污染原因者承担污染治理费用。政府向土地所有者下达治污命令时,土地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当没有污染原因者或原因者不明时,费用由土地所有者负担。除此之外,对于负有治理责任而能力不足的主体,设立指定支援法人基金,在污染原因者不存在时帮助土地所有者修复土壤。基金主要包括国家的补助金、来自政府以外的个人、组织捐赠的资金。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之时可借鉴该项制度,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社会资金广泛注入的基金模式。

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3

1.水体污染问题突出

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污水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致使水环境遭到严重的破球。我国的水体污染近期呈上升趋势,全国有监测资料的1200多条河流中,850多条受到污染,在七大水系中,以辽河、海河、淮河污染严重,在统计的138年城市河段中,有133个河段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范围内78%的河段不适宜作饮用水水源,50%的地下水受到污染,西安、北京等许多城市也出现了供水危机。据估计,我国每年因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00亿元。

2.城市大气质量严重恶化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全国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普遍超标,平均浓度达30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水平较高,部分城市污染相当严重,北方城市平均值达到83微克/立方米。我国的本溪市也曾经因烟雾弥漫而被称为“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而大气中硫化物、氮氧化物业重超标导致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酸雨,宜宾、长沙等城市酸雨出现频率大于90%,长沙降雨的平均PH值已达到3.54,酸雨的降落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加剧建筑物,铁道、桥梁的腐蚀与破损,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由大气污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3.固体废物泛滥成灾、垃圾围城现象严重

人类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6.6亿吨,其中有害废物为3000-4000万吨,累积量超过64亿吨,侵占5亿多平方米土地;每年的生活垃圾量为1吨并以每年7-8%的速度增长。由于我国的固体废物露天堆积,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固体废物到处堆放,不仅有碍观瞻、侵占土地、传染疾病,而且在自身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加剧了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

4.噪声扰民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随着我国城市工业、交通运输和文化娱乐事业的快速发展,噪声扰民的现象愈发突出,据44个国控网络城市监测,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分布在51.5-65.8dB(A),其中洛阳、大同、开封、海口和兰州五座城市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过60dB(A);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68.0-76.3dB(A)。

二、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主要内容

正是基于上述的环境危机,近几十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开始运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提出克服了以往城市发展的无序性、盲目性与随意性,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保证和法律保障。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依据对城市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分析所制定的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为目标的规划体系。按照我国环境保护应“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总方针和总战略,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应主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期准备

这些准备工作是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它包括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料,例如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气象、水文等;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状况,如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等;环境状况的调查分析,如大气、水体、噪声的监测资料、固体废物的来源与历年累计量,对污染的治理状况等;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功能区划等。

2.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采用落后燃烧方式燃煤和汽车尾气引起,由此而来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因此规划的远景目标应该是改进落后的烯煤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消灭千家万户的小烟囱,提高道路硬化率,通过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根据大气自净规律科学便理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强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技术和行政的手段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种,大力发展植物净化。

3.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在对水污染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最大允许排放量并确定最佳治理方案。当前我国七大水系的水质污染程度在加剧,范围在扩大,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的污染水1996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02.9亿吨,含化学需氧量704万吨、重金属1514吨,氰化物2457吨以及砷、酚类、油类等污染物数万吨;生活污水约占年排放总量24%,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根据我国水污染的具体情况,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应该通过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少废、无废工艺实现清洁生产,是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4.城市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环境目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与处理、处置指标体系并制定最终治理对策。目前我国许多城市者处于固体废物包围之中,解决固体废物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是依据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城市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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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4

关键词: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方法

前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使资源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环境问题也日渐紧张,我国已经有多处出现了“雾霾天气”、土壤沙化等问题。人类想要获得持续性发展,必须和环境共同发展,所以我国加大了对环境工程建设的重视度,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未来发展中加强环境工程的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1.环境工程的概述

近些年环境问题的日渐严重促使环境工程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加强环境工程建设是为了在未来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同步发展,做好环境质量的控制。在环境工程中包括环境化学、环境医学、生态学等诸多的内容,所以工作过程比较复杂,难以有效地开展。从目前看来,应用较为广泛的技术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节能建筑、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等。所以,城市建设不可忽略环境工程,两者应当协调发展才能够为居民提供更加宜居的场所,在城市建设中应当致力于环境保护和治理。

2.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对环境产生了较大的伤害。我国近些年加大了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但是为了获得持续性发展,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应当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目前我国面临着诸多的环境问题,比如林地面积减少、土地沙漠化严重、河流污染等,其中备受关注的要数大气环境问题,雾霾天气是大气环境问题中最受关注的一项问题,北京、上海等地冬季常常备受雾霾天气的困扰,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的伤害,并且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英国曾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发生过的“毒雾”对居民产生了严重的身体、心理伤害。我国近些年PM2.5、PM10超标问题严重,这和汽车尾气排放、工业生产、矿石燃烧等诸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关系。在大气污染中,汽车尾气污染是比较严重的一个因素。同时,居民对汽车有着越来越大的需求量,汽车尾气中包含有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固体颗粒物等诸多的污染物质。目前大气污染中的光化学烟雾、PM2.5等大气污染都和汽车尾气污染物有着重要关系。我国近些年汽车用量的持续增加给大气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问题治理,我国也采取了多项措施。比如在APEC会议中进行局部区域的限号,各个区域开展洒水除尘等诸多措施。这些措施虽然能够对大气污染问题有所缓解,但是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在大气污染中,工业烟尘排放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我国工业化在近些年得到了飞速发展,工厂数量持续增多,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工业的发展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多,环境需要消耗和承受更多的污染物质。工业污染主要包括废水污染、废渣污染、废气污染三种类型,其中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就是废气,人们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受到了很大的威胁。这些污染物质引发了一系列的健康问题,大气污染对居民的呼吸系统产生了严重伤害,哮喘、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肿瘤等发病概率明显上升。大气污染对居民的身体健康所产生的影响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在人体中,这些污染物可以长期存在,并且能够持久地影响到人体的健康。

此外,在煤炭等矿石燃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产生严重污染。在生产生活中煤炭资源是重要的物质基础,煤炭资源是火力发电厂得以运转的基础,虽然目前我国加大了太阳能、风能等资源的开展利用,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居民对电力的需要。在人们的生活中,发电的主要基础仍然是煤炭资源,此外,我国乡镇的取暖、做饭等问题大多也都是依靠煤炭资源,导致大气污染严重。

3.大气污染环境监测

人体会受到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伤害,所以加强监测环境中大气污染有着积极意义,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污染源的查找,从而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粉尘、二氧化硫、碳氧化物、氟化物等物质都是大气中常见的污染物质,当前对这些污染物质监测主要采取了四种方法,其中根据监测原理的不同可以分为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和固体颗粒法。物理法是利用大气污染监测设备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含量,采用监测设备有着诸多的优势,操作十分简单,有着较高的监测效率,也是当前我国在大气污染监测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化学法是需要采集空气样本进行化学实验,通过试验对污染物的含量进行精确地确定,这种方法有着较高的安全性和可行性。生物法是利用微生物或者群落的特殊生存条件和要求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监测,通过植物表现能够体现大气环境状况。固体颗粒法是通过对悬浮颗粒浓度进行监测来将大气污染状况进行确定。重金属颗粒的监测常常采用这种方法。

4.大气污染植物监测

4.1植物症状指示法

(1)借助于指示植物站岗放哨的功能来实现对大气污染情况的监测,例如在工厂周边,种植诸多敏感性各不相同的植物,一方面可以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能起到对环境污染监测的作用。

(2)借助于植物群落对大气污染的程度进行评估,在受到大气污染之后,植物群落里的各种植物会产生各不相同的污染敏感性,反应存在着显著不同。

(3)指示植物的定点报警功能,先于并不存在大气污染的地方培育好监测使用植物,在其经过一定阶段的生长之后,再移栽到需要监测的地方,将其安放在不同的地点,对受害症状的表现以及表现程度进行观察、记录,对该地区大气污染状况进行评价。

4.2生理指示方法

借助于污染物导致的生物个体行为、生理生化变化以及发育状况为基本指标,对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的方法。当大气中含有的有害气体超出一定浓度时,相应的植物体内便会出现一些生理生化指标的变化,例如,光和强度、酶活性、叶绿素含量等。

4.3细胞遗传学方法

该方法较为普遍的应用在对化学诱变因子的筛选上,对环境中存在的致癌、致突变化学物质进行监测。较为常见的方法为微核测定方法,其它还包括非预定DNA合成、姐妹染色体交换率等细胞遗传学方法。

4.4分子生物学方法

在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研究中,DNA限制性酶切片段长度多台新是广为使用的一种DNA分子标记,它可以在群落水平上提供非常可靠的证据,且同时将基因型多样性最大化的反映出来,是一种在污染环境之下,灵敏性极高的一种检测生物种群变化的手段。

5.大气污染治理

造成雾霾的主要原因就是悬浮颗粒物过多,当前对悬浮颗粒物检测技术水平比较低,大气污染监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加强对大气悬浮颗粒的检测,可以成立专业的监测机构或者队伍,加强引入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检测机器人、雷达追踪等都是当今先进的空气有害物质监测的重要方法,@些监测方法所获得的结果准确性较高,监测具有全面性。同时可以监理监测网络系统,将该系统尽可能地扩大覆盖范围,重点监测整改污染严重的区域。此外,相关环保部门和监测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化工企业、石油生产企业、金属冶炼等方面的监控,对其工业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从而将大气污染源进行控制,避免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要加强环保宣传,鼓励广大民众绿色出行,积极主动地选择低污染的交通工具。

结束语:当前大气污染环境严重,为了有效控制污染问题,提高居民生存环境的质量,需要加强对废气排放的控制。这不但要政府部门提高对废气排放的监测控制,同时需要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采用环保出行方式,尽量降低污染物排放,保证大家能够生活在一个全新的、优质的环境中。

参考文献

[1]杨晟朗,李本纲.基于遥感资料的北京大气污染治理投资对降低PM_(2.5)的效能分析[J].环境科学学报,2015,01:42-48.

[2]梅志坚,马娅婕,肖凡男.基于ZigBee和GPRS的大气污染监测系统设计[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5,01:63-66.

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5

当请法律来护航 张俊 目前我国推行污染责任保险的状况用“知易行难”表述再准确不过。其推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勿庸置疑,但实践起来却面临种种阻力和困难。 我国当前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这些事故威胁的人群有时达到数十万、甚至数百万之众,受损的环境资源、财产更是难以计数。虽然这些事件的责任人有些被处理,但他们却无力承担损害后果和赔偿责任,国家、政府和受害者的权益被肆意侵害。 在对这些事件进行分析,并直面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和与之不相适应的防范机制后,运用经济手段、尤其是绿色保险中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防范环境风险,建立社会化的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尤为紧迫。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定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此后各地大胆实践,尝试用不同方法、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湖南省率先推出了保险产品,确定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江苏省2008年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云南省昆明市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将全市25个主要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投保范围;辽宁省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实现突破,在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 这些均彰显了国家、环保部门及地方政府推行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决心和智慧。然而,本报记者在对河北、江苏和昆明市推行污染责任保险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采访后却发现,在这几个政府力推污染责任险的地区却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河北省至今没有一家企业投保绿色保险;昆明投保企业仅占应投保排污企业总数的7.8%;而在先从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水的江苏,实收保费710万元后,至今未有赔付。 种种迹象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状况不容乐观,但应该说,这种状况也在意料之中。早在出台《意见》之初,环保部门领导即分析道:“当理论的前瞻性与分割管理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发生冲突时,环境经济政策就难免知易行难。” 从技术上来说,损害范围的确定和评估、保险费率的核算、索赔时效等都还有待探索和解决;从大多数污染企业来说,还不能接受为污染事故的风险和损害埋单,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从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践来看,因环境责任保险承担的赔付金额过大,承保的范围又过窄,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的热情也不是太高。 这种情况并非“中国特色”。综观发达国家绿色保险实施现状,美国和瑞典实行的是强制责任保险,法国是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德国则兼用了强制责任保险、财务保证、担保相结合的制度。 以中国目前的环境状况、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公众环境权益状况来说,都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后路可以退,而只能大力向前推进,其最好的办法即是国家进行立法支持,实现环境污染赔付责任的法规化。 与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交强险相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更大,其后果肇事企业和个人更难以承担。那么,为什么不能对那些高危行业、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的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做出强制投保的规定呢?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从理论走向实践,方向已经确定,这些先行的省市正用略带蹒跚的步伐,艰难地“摸着石头过河”。他们迫切需要支持,需要国家立法为他们分担一些阻力,为驶向绿色之中国开道护航。 河北两年没有一家企业投保 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轨 中国环境报 记者曹培锋 周迎久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河北省将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为推行绿色保险奠定技术政策基础。 被称为“绿色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目前在河北进展如何?如何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顺利推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的企业、环保人士以及相关专家。

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范文6

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程度的日益严重,尤其是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监测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环境监测从诞生至今已经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纵观其发展历程,环境监测大致经历了典型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监督以及环境质量监测等三个阶段。尤其发展历程可见,环境监测已经越来越重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事前预防,也越来越科学化。

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监测工作在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方面功不可没,但是我们同样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国际先进水平,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在配套技术水平、监测管理、人员素质、经费投入以及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使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下文中,笔者就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有关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解决当前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二、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测手段比较落后

我国的环境监测手段比较落后和陈旧,污染物的类型不同通常会采用不同的污染物采样和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方法显然缺乏必要的系统性,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例如,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开展了关于POPs的系统化研究,虽然我国目前也有一些研究机构和高校开展了POPs的本底污染情况的相关研究,但是研究的环境介质和地域范围均存在明显不足。当前,我国的环境监测部门仍然无法开展POPs的例行监测与调查,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符合我国国情、而且统一颁布实施的标准化监测方法,并且我国的环境监测部门在设备、人员、投入等方面均无法满足要求。当前关于POPs的研究成果无法真实、全面地反应我国生物体、土壤、大气以及水体当中的POPs的污染程度,因此也无法开展POPs污染来源及其危害程度的相关分析和研究。

2.应急监测技术仍未体系化

当前我国的环境监测部门还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应急监测技术体系,致使环境监测部门在出现重大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很难实现及时有效地应对。现有的标准监测方案在环境污染动态监测尤其是现场监测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匹配性,而且环境监测和监测结果分析的成本较高,缺乏经济性。在应急监测设备和仪器方面也比较落后,并且某些应急监测设备和仪器的监测需要采用非标准方法,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也只能够进行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对于应急监测技术体系化进程的限制,即地域辽阔、地形复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环境监测部门只能够开展一些能力范围之内的环境监测工作。

3.监测结果不全面

导致我国环境监察结果不能够全面反映环境污染情况的原因体现在监测指标、监测要素、监测频次以及评价方法等四个方面。(1)监测指标方面。我国目前所执行和采用的环境监测指标仍然不能够完全适应我国的环境状况。究其原因:首先,环境监测项目没有体现出针对性,存在重复监测的问题;其次,某些可以表征污染状况的有害参数出现漏测问题,对于应该增测的污染指标迟迟没有增测。例如,某些欧美发达国家目前已经有效控制特征有毒污染物,但是我国环境监测的有机污染控制指标仍然采用非特异性指标(例如非甲烷总烃、石油类、化学需氧量等)。在实际生活中,颇让环境监测部门尴尬的是,根据当前的监测因子和指标体系评价,环境质量明明是“良好”,但是群众的实际感受却是“恶劣”。(2)监测要素方面。当前我们仍然没有对生物体、大气颗粒物、固体废弃物、底泥以及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所以很难真实反映环境现状。(3)监测频次方面。当前的环境监测频次明显偏低,导致所获得的化境监测结果缺乏必要的连续性,很难真实、准确地反应当前的实际环境状况,造成了环境管理的被动化。(4)评价方法方面。在环境监测结果评价方面,通常采用对比分析检测数值和控制标准数值的方式,并用是否超标来决定环境的评价结果。这种环境评价方法不仅没有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深加工,造成了资源浪费,更加缺乏对检测数据背景及其相关性的分析。

三、解决措施

1.研究突发污染事故快速监测技术

第一,采取多种手段应急和预警。现场快速分析是应急监测的手段之一。应急仪器包括流动监测车,应在应急监测“实战”之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建立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法标准,或掌握应急仪器所出具数据与经典标准方法的差异性,以提高实际应用时对报出数据的把握性。第二,有研究实力的环境监测站可以联合企业开发价廉实用的快速测试仪器,有经济实力的环境监测站可以购置进口设备,但加快引进国外技术和国外仪器国产化是环境监测仪器的发展出路。

2.实现监测方法的标准化

基于多种有毒污染物在环境中能积累、迁移、转化的事实,要发展多环境介质(水/悬浮物/沉积物/大气/土壤/生物界面)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并使其标准化,以利于开展污染调查与研究。对于目标有毒有害污染物,除了国际上已普遍重视的POPs外,还应关注各地特征性污染物及目前尚未重视的新型污染物如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

3.科学监测

第一,合理制定监测因子。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所产生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选取危害大、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对象,删减长期未检出或在标准值以下的项目。第二,强化自动、连续监测。研究多种常见污染物的在线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并加强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联网与数据共享。第三,重视生物、毒理学监测。除了用物理、化学手段监测外,还应逐步将生物监测和环境毒理学监测纳入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使用生物毒理学来检测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及对动植物和人类的危害性。第四,有效评价监测数据。在获得大量可信的环境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深度加工,对监测数据本身的背景、相关性进行研究,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