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户型房屋设计范例6篇

小户型房屋设计

小户型房屋设计范文1

【关键词】拆迁 还建

房地产公司A在银川市新华街开发商品住宅,需拆迁280户民用住宅。被拆迁的280户住宅的拆迁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已知,这里只讨论偿还建筑面积,如表1所示。房地产公司A根据表1需要偿还的面积分布,设计了15种面积的户型,每一种户型有25套,见表2。有部分偿还面积超过了新建住房最大面积,这种情况以平均拆分成最少户数为原则(实际中由住户确定)。

房地产公司A为了减少房屋的种类,从而降低开发成本,规定:原房屋面积低于40的,一律补为40平米,不再设计低于40平米的房屋,多出的部分每平米按照成本价的1.1倍出售给拆迁户。请设计在这种假设下的最优分配方案,使得房地产公司A利润最大化。

符号说明:

1 Α A公司建设面积与拆迁面积差

2 Hi 第i组建设面积与拆迁面积差

3 Κi 第i组的最大面积上限

4 ΚSi 第i组建设最大面积房屋数量

5 Ti 第i组其他房屋的总面积

6 Ni 第i组已拆迁的总面积

7 xi 第i个用户的建设面积与拆迁面差

模型的求解

因为企业为了减少房屋的种类,从而降低开发的成本,不再建设低于40平方米的住宅,所以修改后的表格如表3所示:

情况一:因为要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就要使总的建设房屋的面积尽可能接近于要补偿房屋的面积,同时要减少建设房屋的总数量,每次多建设一套房屋都要考虑为其建设的附加的环境成本,这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所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相对较大面积的房屋类型进行多建设,不仅能够适当减少建设房屋的数量,这样既可以满足协议的需求又能够降低公司的成本。

情况二:因为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除了减少房屋种类之外,减少房屋的个数也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因为在本题设条件中,已经说明了,多出的部分会按照成本价出售给用户,但是如果多出的部分太多,虽然不会是公司A亏本,但是会减少了公司以市场价出售的面积,进而影响了本公司利润的最大化,所以设计一套方案,使房屋对的数量减少,同时又不能使以原价赔偿给用户的房屋面积过多,影响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所以综合上述两种情况,要求得最优解,设计了一套对面积超过40的部分进行分组的方案,分组的规则如下:

在分配的住房面积不少于要补偿的房屋面积的前提下,分配住房的面积与要补偿的房屋面积的差值在10m2以内,同时这个面积差所能减少房屋建造的数量为企业降低的成本大于A公司把这面积差以市黾鄢鍪鬯得到的利润。

因为对于面积超过40m2的用户来说,面积超过89.8m2的用户只占到总用户的10%左右,所以在进行分组的时候,可以先只对原用户面积小于89.8m2的进行分组,进行分配的时候,第一次先对89.8m2以下的用户进行分配,第二次在对89.8m2面积以上的用户进行分配。

以10的房屋面积为一个范围,选出最大值作为上限。

在进行房屋分配的时候,为使双方得到一个互利的平衡点,在使开发商利润最大的情况下,使居民的利益得到保障,此时如果设函数为y=φ(x)求符合x的尽可能小值,既满足以下各式:

在进行每组的分配的时候,如果一个用户原房屋的面积符合某一组的范围,则在这组的范围内进行房屋分配。

如果该用户的原房屋的面积的1.10倍大于等于该组面积的最大值,则按照该组最大值的房屋对其分配。

其他情况则按照分配房屋面积不小于原房屋面积且追求差值最小化的原则进行分配。

因为题设中已经说明不在建设面积小于40m2的房屋因此对于40m2以下的的用户统一为其分配43.6m2面积的房屋,多出来的面积部分以成本价的1.1倍出售给这些用户,因此在用户原住房面积进行筛选的时候,不列出面积在40m2以下的用户。这里只对面积大于40m2的用户进行分析以及求解。要对面积大于40m2的用户进行分析的时候,首先要先对用户面积大于40m2的用户的数据进行筛选,然后在对其进行分配,面积低于40m2,统一为其分配面积大于40m2,且面积最接近于40m2的房屋。

提取原房屋面积大于40m2的一个数据,和表一的数据进行对比先确定其分组。

原房屋面积乘以1.1和该小组中的面积上限进行比较,如果大于等于该上限就对该用户分配该小组的上限面积房屋。

如果原房屋面积乘以1.1后任然没有达到上限,则和表二的数据进行对比,根据新建房屋面积不小于原房屋的面积,且要求面积的差为最小的原则,进行分分配。

小户型房屋设计范文2

关键词:房产面积测绘, 边长数据, 房产要素调查, 公用分摊

中图分类号:P216文献标识码: A

1.房屋计算面积部位的认定准确

对于在测绘一幢房屋前,一定要明确哪些部位是计算全面积,哪些部位是计算一半面积,哪些部位是不计算面积。若认定不准,直接导致总建筑面积的错误及后续的分摊计算。因此计算面积部位认定这一环节十分关键,要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及各地的《实施细则》来判定房屋计算面积的部位。

自 GB/T 17986《房产测量规范》颁布实施以来,由于《房产测量规范》还不够很完善,个别条文解释不明晰,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已不是单纯的火柴盒形式,而《房产测量规范》对特殊建筑等问题没有触及到,使得测量人员在实际测算中往往难以掌握,从而引起房产纠纷。目前,房屋面积测算中存在的难题较多,有些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的投诉热点。

1.1关于入户花园与空中花园

有些开发商为了增加房屋的卖点,在设计图上的文字注释往往与《房产测量规范》中不一致,如在设计图上标有“入户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景观窗等等,如何与房产测量的有关性质的界定一致。比喻“入户花园”,在计算面积的技术规定条款中,不会有这个名词,而且“花园”也不能计算建筑面积,但实际上“入户花园”类似《房产测量规范》规定条款中的“外走道”或“不封闭的阳台”。我们在碰到建筑图上如此类与《房产测量规范》不符的文字注记,究竟如何定性?如果《实施细则》中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定,我们在面积测算时,一定要根据房屋建筑结构来判定,必要时,要求委托方有一个明确的说明,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使用功能说明,将不规范的述语统一到《房产测量规范》中来,参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或各省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相关类似条款处理,准确来判定出房屋计算面积部位的性质。

1.2关于有柱走廊与有柱阳台

《房产测量规范》上规定:有柱走廊按柱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而阳台是按是否封闭来确定建筑面积,封闭阳台按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按其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即使有柱阳台不封闭也应按其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能准确区分哪种情况是有柱走廊,哪种情况是有柱阳台。可从以下三种方法加以判别。第一.有柱走廊一般是位入主入户门口,是各户从室外进入户内的必经通道。有的属共有部位,而阳台是处于入户门内的套内建筑面积,属户内专用部位。例如,在某幢别墅中,先经过入户门进入户内,户内还有通往私家花园有柱有半围护部位,往往较长,有的跨越好几个房间,看起来与柱廊没什么区别,但其性质属室内专用部位,作为阳台使用,应该按不封闭阳台按其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第二.若有柱廊设计为某个户室专用的,并且是入户内的必经之地,此种情况按有柱廊门廊计算全投影面积,而不能按阳台计算一半面积;第三.从柱廊的概念上理解,柱廊要有柱。

1.3阳台面积的计算

阳台是供人们活动.休憩及晾晒衣物或其他用途的房屋附属设施,是户内与户外的过渡空间,一般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根据其情况分为全封闭阳台和半封闭阳台。近几年,在实际测量中发现有阳台的顶盖与阳台底板.围护结构的投影不完全一致的现象。阳台的顶盖形式多种多样, 笔者认为,对于部份覆盖的顶盖,可认为:

(1) 没有完全覆盖的那部分算为没有顶盖,不算面积;

(2) 投影下来的面积大于围护结构的 1/2,则计算面积; 不大于 1/2 的不算面积。

1.4伸缩缝面积的计算

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定》规定,不论伸缩缝的宽度,只考虑是否与室内相通,能否利用,作为伸缩缝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的标准。因此,伸缩缝、沉降缝等变形缝,不论其宽度,只要其与两边房屋中任一边相通,具有房屋的一般条件,又能正常利用的,则可以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一般的伸缩缝面积相对本栋楼来说并不大,若单独计算其通行的部分也只是门口那一小部分。一种观点认为: 只要是通行的伸缩缝,均应全部计算建筑面积,虽然没有通行的部分没有使用到,然而,作为伸缩缝具有的功能,此部分空间全楼均得到受益。另一种观点认为: 这种算法是不合理的,三缝( 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 是结构上的要求。用户没有利用上是不应计算面积的,如果用户利用上了是可以计算面积的,且利用多少计算多少,还是比较合理的。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2.房屋套型边长数据的采取准确

房屋面积测绘的基本单元是幢,而幢是由多套房屋组成的,可以说套是房屋测绘的最小单元,房屋的套型、边长数据测算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幢的总建筑面积,况且房屋的套型、尺寸边长还要附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将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因此无论在房屋预测、还是实测过程中,房屋的套型、边长数据测绘这一环节一定要准确,若有差错,后患无穷。

2. 1房屋预测套型边长数据的准确采取

房屋预测套型边长数据,有的可以直接从设计图上读取,有的须经过换算,有的还须通过比例尺量取,这要求我们能看懂设计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了解设计图的各类符号、各类线段的含义,了解各层之间连接关系,如何换算至我们所需要地房屋边长数据。

(1)在许多设计图上,设计的尺寸有柱轴心尺寸,结构外墙尺寸,内空尺寸等,这些情况与我们所需的计算套内面积的墙体中心尺寸,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墙外边沿尺寸,附属建筑尺都不一样,需要经过换算,所以,在作业时,要看清图上标注的是什么部位的尺寸。

(2)要看清设计图各层上下之间的结构关系,如楼层高度、阳台的顶盖,架空通廊的顶盖,大厅的高度,坡面屋顶的层高等等关系。

(3)设计为坡面屋顶的房屋,层高超过2. 2 m(含2. 2 m)才能计算建筑面积,在设计图上往往无法直接看出。只有从剖面图上图解三角形才能计算超过2. 2 m的投影范围线。如是房屋实测,可按照下列图表及公式将相关尺寸测量出来,并计算出2. 2 m所属范围。

2.2房屋实测套型边长数据的准确采取

(1)在实测时,比照预测成果图上套型边长数据并加以充分利用。首先,我们可以将预测资料调出,比较一下预测施工图与实测竣工图的不同之处,看一下是否在房屋施工过程有设计变更联系单,并记录下所有变动的地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实地测量中作为重点的量测。

(2)实地测量时要注意整体和局部相结合。从整体到局部是测量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在实地测量时,最好事先观察一下所要测量房屋的整体,从各个外立面观察哪些标准层次的层建筑面积是一样的,哪些层次又是不一样的,特别是阳台部分。因为一般的住宅除底层房屋套型、门厅、楼梯、顶层复式房屋、机房或水箱以外,外墙立面基本都是一样的,建造时主要在分隔或阳台上做不同的设计以达到良好的立面效果。我们可以利用这一点来保证在相同的房型有相同的套内建筑面积。而对房屋每单元套型的检测中,一般并不需要对所有的内部尺寸作详细再次测量,只要对整套房屋的轴线总尺寸、与相邻单元部分的尺寸、阳台的尺寸等作测量并详细记录。比较重要的一步是对照竣工图实地检查房屋是否完全与图纸一致,对不一致的地方必须作认真仔细的检测,确保房屋套型、边长无误。

3.房产要素调查准确

房产要素调查也是我们房产测绘的基本环节之一,要做到房产要素调查准确,以下一点值得注意。预测时,房产要素主要参照建筑施工平面图上文字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名批复等相关资料进行对照确定。实测时,可将预测成果资料与房屋竣工图及实地进行核对,在实地核对房屋部位、套型、尺寸是否一致的基础上,还要查对房屋坐落、幢号、结构、用途、层次、室号编写等房产要素是否符合《房产测量规范》,是否符合房屋产权发证要求,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若不一致,要求委托方提供变更图纸、联系单或文字说明。实地不符,还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直到符合房产测绘及产权登记发证要求。

4.面积计算正确、公用分摊合理

房屋的套型、边长数据、计算面积部位及房产要素都准确了,最后,质量控制中最为关建的环节是要保证面积计算的正确、共用面积分摊合理,可以说这一步是房产测绘的核心。计算房价、交纳有关税费及办理房产证都是以房产面积为准,因此,房产面积直接关系到购房户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确保面积计算分摊准确。

房屋各层面积及总面积计算准确后,再确定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公用面积部位及其分摊原则确定,要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及各省市的有关《实施细则》来确定,对于个别公用部位在《房产测量规范》中不能明确是否可分摊,要组织测绘员、质检员、技术负责人、委托人及建筑设计师进行图纸联审讨论定案。公用面积分摊完成后,别忘了,将分摊前的总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与分摊后的总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比较一下是否前后一致,确保分摊过程准确无误。

5结束语

综上所述,事实证明,只要在测绘作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控制好成果质量是最为便捷和行之有效的方法。而房屋套型尺寸的准确、计算面积部位的认定准确、房产要素准确、房产面积计算分摊准确四个环节是是控制好房产而积测绘成果质量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 1~17986.2-2000[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小户型房屋设计范文3

关键词:可变空间;偷面积;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F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5-02

自国家在2007年颁布新政,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之后,“可变空间”、“送面积”的创新型户型应运而生,赠送面积的风气在房地产销售市场上愈演愈烈,而近年来,在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之下,楼市面临着严峻的资金考验、销售瓶颈和降价压力。目前市场上的一些开发商更是在户型的“可变”上面大做文章,争取渡过目前的“危难时期”,利用送阳台送面积,利用平台花园送面积,利用入户花园送面积等“可变空间”户型层出不穷。不少房产项目的得房率都超过了100%,对于许多购房者,尤其是刚需购房者来讲,这些含“可变空间”的创新型户型的性价比也着实诱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可变空间”呢?

一、“可变空间”的含义及主要表现形式

对“可变空间”的概念,目前在我国并无任何定论,总的来说,“可变空间”又称为“赠送面积”,业内也称为“灰空间”或者“偷面积”,就其原因,是因为它是在规划报批确定项目控制性详规的经济技术指标后,从空中,从土地上扩张建筑面积,占用的是公共空间,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最常见的就是通过送阳台的方式实现空间可变。这种方式又主要表现为异性阳台的设计。通过将阳台设计为异性阳台,可将阳台的一半设计成一个房间,如L形阳台的设计,或直接将阳台设计为一个方正的较大的阳台,通过封阳台,直接得到一个小房间。而这种阳台,又只算一半的面积。

(二)入户花园、室内花园的半赠送。现今许多楼盘都有入户花园,而入户花园最初的设计是为了使室内多一点户外通风的空间,也有作为房屋屏风,增加房屋私密性的作用。但现今的许多楼盘都将入户花园设计的非常大,甚至可以作为一个小房间、小餐厅、独立的休闲室,会客厅等使用。还有一种室内花园的设计,则可以让“可变空间”直接变成一个房间。如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某楼盘的可变户型中,有户型的其中一个房间就是由室内花园改成的,该室内花园与一个房间没有太大区别,只是住户在购房是需缴纳3000元得封户费,即可“免费”得到一间小屋。

(三)平台花园的赠送。现全国不少楼盘都有楼下裙楼商业,楼上住宅的设计。第一层住宅外,商业裙楼之上,往往有一个大平台,不少开发商都会把平台送给该层住户使用,有时候一套80平方米的住宅,可以送出上百平方米的大平台。

(四)通过落地飘窗增加房屋的可使用面积。目前大部分飘窗只要高度不超过2.2米,都不算面积。[1]开发商将房间的飘窗台都做成一个从地面搭出的向外延伸的窗台,窗台并不不加高,而是与地面水平,窗户高度控制在2.2米以下,以上的部分则用墙体封住,这样,飘窗面积就可以直接成为房间的面积,使卧室扩大。而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五)小复式的,阁楼的搭建。这种空间的可变是开发商通过设计高层高的户型,让买家自行搭建阁楼,有的甚至搭好阁楼一起卖给消费者,以求达到买一层送一层,扩大房屋可使用面积的效果。

(六)架空层,连廊的“赠送”。即将两栋楼宇之间的架空层封闭起来,做成房间,供业主使用。

(七)室外花园,庭院的赠送。这种赠送,多为将房屋一楼外相应的花园,赠送给电梯公寓或多层一楼的住户。使其除了房屋自身的花园,阳台外,多出一片包含在产权内的花园,这种赠送的花园是完全免费的,并且有时可赠送上百平米的面积。

此外,近年来,房屋设计师们在设计“可变空间”时挖空了心思,赠送范围从入户花园,室内飘窗,观景阳台等扩大到了地下室,挑高卧室,入户客厅等,形式多样,手法各异,得房率从30%~40%一路飙升至120%~150%甚至更高。

二、“可变空间”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法律问题

(一)“可变空间”的出现,是一种变相规避我国关于容积率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从规划角度来看,规划部门会在出让土地前对每一建筑项目进行用地规划设计,并且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建筑指标作严格限定,而这些指标将影响规划建筑面积。特别是容积率,它涉及到开发商将土地成本推销到单位房产造价成本的重要参数。[2]

容积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居住的舒适度。我国各地方规划部门对各地的用地项目的容积率也有一定的规划要求。而现房地产行业中打着的“可变空间”、“两房变三房”、“买80平米实得120平米”等促销牌,其实质就是“偷面积”,变相增加容积率。而一般的,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亦然,这种变相增加容积率的手段,不仅影响了居住区内的环境与生活品质,更是钻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漏洞,为后期的搭建安全也埋下了隐患。

(二)“可变空间”不利于日后的产权保障

“可变空间”的出现,不仅变相提高了容积率,降低了居民居住品质,而且还是开发商变相加价的幌子,实则不利于产权的保护。许多带有“可变空间”的户型较其他户型而言的房价都较高。实际上,开发商早就把成本和利润统统都加进去了,购房者以为用稍高的价格,买到了更多的面积,而实际上,购房者并不具有所送面积的产权。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薄是房产面积的产权法律表现形式,房产面积最终以登记薄的方式记载下来,但“可变面积”为房屋多增加出来的那一部分面积并未也不可能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因此,一旦面积缩水,实用性不高,功能折旧,质量存在隐患,或者房屋要拆迁、转让、继承、抵押、评估,购房者的利益将无法得到维护。

(三)“可变空间”给房屋出售者及买受人规避税费制造了可乘之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对于房屋出售者和买受人来讲,通过“可变空间”可规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所需缴纳的契税。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正在进行严密的调控。对刚需小户型和大户型的房屋实行不同的利率的征税制度。对于超大户型,税率高于刚需小户型。“可变空间”的出现,可让建筑面积不到100平米的单元实际面积达到120平米,甚至150平米,甚至更高。这就使一套实际应缴高税的单元变成“刚需小户型”,而无需缴纳高税。减少了国家正常的税收收入。

另外,有的开发商推销的“可变空间”是改变规划加建的,未经报批更改的手续,属于违规修建,存在无法通过规划验收且无法取得合法的房产证的风险。还有的“可变空间”则属于公用面积,如一楼的庭院的赠送,有的并未通过规划审批,实属小区公共绿化,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这些都将增加买房人的购房风险。业内人士提醒,开发商送面积与正规面积相比,毕竟不属于事先规划的内容。[3]严格的讲,“可变空间”有可能违反规划,影响建筑的外观和内部结构,这种现象的增加,还可造成开发商为了占有市场,不顾一切违规“偷面积”,及对正常户型房屋,影响市场秩序。

三、如何规制“可变空间”带来的社会,法律问题

(一)制定统一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可变空间”偷面积的问题进行规制

我国目前针对房地产的各种具体调控,规划设计等许多规定,都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无一个实际的标准。目前,上海、广州、成都等地相继出台了专门文件限制开发商利用“可变空间”偷面积。但具体规定都不一样,且对哪些“可变空间”将予以限制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而全国的大部分城市都未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法规、规章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市场上“可变空间”户型层出不穷,开发商偷面积成风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的职能部门应制定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规制“可变空间”户型的泛滥。

(二)加强对开发商违规偷面积行为的处罚力度

光靠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限制开发商利用“可变空间”偷面积是远远不够的,相关职能部门更应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让开发商一旦违规修建“可变空间”就要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如果将处罚金额与开发商通过偷面积多得到的利润相对等,开发商就会失去利用“可变空间”偷面积获得更多利润的动力。

(三)加大对开发商违规偷面积行为处罚的执法力度

所有的法规、规章制度都要依靠执法来实现。在查处开发商的该项违规行为时,相关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开发商利用“可变空间”偷面积,谋取暴利的行为,才能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才能维护国家、社会大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黄颖.广州市规划局: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内部实施\[N\].新快报,2010-05-14.

小户型房屋设计范文4

双拼房的私密性与单体的房屋相比,是相差很多的,定位也是第一居住房,现在市场上是极少出现双拼的房屋的,双拼房的户型在与单体房屋的布局上也是有非常大的劣势的,存在很多缺点,而且很多双拼房都是位于一些小区里的内部,交通也不是很便利,相比于其他单体的房屋来说,双拼房屋忽略了一些生态的设计和维修,需要购买双拼房的客户,需要先了解房屋的优缺点,看看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在决定要不要购买,如今房屋是非常常见的,较多的户型也是让人们的眼睛变得五花八门起来,较多的户型也是有符合自己要求的,不过每一种户型都是有自己的优缺点的,这些优缺点在设计的时候,都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坏处,也没有绝对的好处,所以在挑选房屋得时候,需要多看,也适当的了解房屋的好坏。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小户型房屋设计范文5

[关键字]经济适用房 设计理念 设计方法

1.经济适用房背景和设计理念

1.1现代经济适用房出现背景。

1.1.1 现代经济适用房与公共住房区别。经济适用房最早出现可以追溯到二战以后西方国家推行的国家公共住房福利政策。现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从早期的为解决住房短缺演变成为解决社会中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

1.1.2 我国经济适用房出现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我国社会也产生了贫富差距等问题。因此,为了让社会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到人民群众同时也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问题,我国推出了经济适用房惠民措施。

1.2 现代经济适用房设计理念。适用房虽然冠以“经济”,但不是低质粗糙的代名词,而是性价比高,拥有高质量能够让中低收入者购买的起的住房。因此,经济适用房设计理念坚持舒适性与人文性相结合的理念,要求现代经济适用房要做到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起到功能齐全,重视居民居住舒适度和文化交流的作用。

2.关于现代经济适用房设计方法

2.1现代经济适用房设计方法一:重视设计中理念的创新。由于经济适用房的设计多以小户型为主,社区面积小。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设计理念的创新,努力做到小而全。因此针对经济适用房小区的设计创新要考虑到以下几点:一是,如何在经济适用房小区面积小的前提下做好小区相关功能齐全。二是,如何在经济适用房住房低于商品房投资标准情况下,做好经济适用房住宅质量和保证经济适用房的性价比高。三是,如何在经济适用房住房小区占地面积小的情况下,做好经济适用房小区环境绿化工作。而针对经济适用房小户型的特点,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小户型进行合理规划和发展。我国内陆多以60平米的为主的小户型,90平米或者以上的就是大户型。而在我国香港和国外地区,50平米左右的小户型住宅可以做到合理区分,非常精致,而且住起来并不拥挤,住宅内部厨卫清晰。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如何在做好住房设计中的理论创新变的非常重要。

2.2现代经济适用房设计方法二:做好经济适用房住房配置的定位。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需求日益丰富多彩,因此,我国提出“以人为本”理念,经济适用房作为惠民政策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经济适用房设计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需求,根据实际对房间进行合理配置和功能的合理定位。一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住房空间,对房间的功能做好准确的定位,根据房间定位的不同和功能的不同对厨卫等房屋必须进行灵活化配置。二是,熟练做好挖潜能力工作。虽然房间空间有限,设计难度很大,但是只要在设计能力足够,设计技巧应用的好,就可以在原有的空间范围内挤出部分空间,进而通过空间挖潜,对空间内部功能和设施配置做进一步的规划。

2.3现代经济适用房设计方法三:重视房间舒适度,做好房间内部精细化布局。经济适用房不能因为“经济”而不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度。现代经济适用房必须要营造良好的个人居住环境,保证居住人员的舒适度。因此,必须要综合考虑多种影响舒适度的因素,重点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房间内部活动空间的舒适度。房间虽小但功能齐全,房间内部活动空间必须要有足够的空间。房屋的活动空间主要包括厨房和起居室,它是房间主人家庭日常活动和接待外来客人的主要地方,直接影响着居住家庭自身居住体验和客人对居住家庭的评价,因此必须要做好活动空间的层次性布置,做好空间占地面积一定的情况下,空间活动范围感性上的扩大。二是,房间内部个人空间的隐私性保护。房间个人空间包括卫生间和个人住房。人的舒适度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与人空间距离和人自身隐私是否得到很好保护和尊重的影响,因此,房屋设计必须要考虑个人隐私,给个人隐私提供合理的空间。总之,经济适用房必须要高度重视房屋舒适度,根据房屋建筑特点和人们居住舒适度规律进行合理有效的房屋设计和功能配置。

2.4现代经济适用房设计方法四:针对经济适用房小区现状进行合理的配置。由于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建设存在资金和建筑面积上的不同,因此必须要做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提高户数比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经济适用房具有使用人群、政策、标准方面的特定性,因此必须要在面积限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建筑之间的布局和绿化布局,要充分考虑到空间的合理分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二是提高户型比例。提高户型比例,就是在同一平面限定范围内通过合理布局将一梯两户变为一梯多户,这种格局由于布局合理增加了户型数量,提高了房屋利用率而被广大的建筑商广泛看重,其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是也存在着房屋采光和如何保证户型面积的难题。经济适用房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性价比高,因此,如何在户型数量提高的基础上,做好采光等关系居住人群舒适度体现等工作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总之,经济适用房建设在做好户型比例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的情况下,一定要坚持房屋舒适度和房间合理空间两个前提。

2.5现代经济适用房设计方法五:做好经济适用房绿化工作,使整个建筑与绿化工作的协调统一。经济适用房一般都是超大型社区,但是在资金投入方面不如同等比例的商品房,这势必会对绿化工作带来难题。但是,经济适用房决不能忽视绿化工作,这关系到对整个经济适用房的体验和人们对惠民政策的评价。因此,我们需要做到,一是通过设计师整体的把握,对小区绿化从块状变为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做好室外空间的色彩搭配和宏观环境的空间丰富。二是可以通过将建筑和绿化工作合理搭配的原则,将建筑本身作为绿化工作的一部分,做好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和谐统一。三是针对目前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建筑样式单一,管理模式粗糙的情况,设计人员和建筑人员应该努力做好设计本土化,做好经济适用房与当地建筑和人文风情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信任经济适用房,树立经济适用房在人民群众中的口碑,真正做到惠民所需。

结语:

社会发展不断进步的今天,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加,在面临着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作为惠民政策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到人民群众的一项措施,必须要满足人民特别是低收入者对居住条件的需要。因此,对经济适用房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要做好相关的研究工作,不断创新经济适用房的设计方法,让经济适用房真正的起到惠民作用。

3 [参考文献]

1吕少华;对小户型保障性住房设计的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12期

2保障房建设:压力大,但地方还在“加码”[J];领导决策信息;2011年20期

3保障房建材采购平台9月推出[J];广东建材;2011年08期

4包海泠;濮慧娟;;浅析大型保障性社区“新凯家园”的规划策略[J];时代建筑;2011年04期

小户型房屋设计范文6

为规范城区民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维护公共利益和确保城市建设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一)合法住宅房屋

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产权调换。

合法住宅房屋的补偿,遵循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的估价原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楼层和容积率等因素评估确定。

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城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公布城区不同区域新建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

合法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区位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区位价=城区新建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新建普通商品房房屋重置价

(二)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的征收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安置住宅房屋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被征收营业用房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中的市场比较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和个别因素(房屋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楼层、使用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和使用年限等)修正计算确定。

(三)被征收的合法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原征收补偿重置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

(四)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按照现行工程造价给予补偿。

(五)征收范围内的附属物根据附件3评估补偿;特殊结构房屋、附属设施或装修由评估机构和房屋征收部门共同勘测评估确定;

征收楼房房产证中载明并与楼房一体建设的车库或储藏室,其补偿金额中包含车库或储藏室的区位价。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附属物及装修等不予补偿。

(七)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600元/户的标准支付给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自逾期之月起,征收部门向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原补助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收合法私有营业房屋的,征收部门按被征收合法营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八)对平房合法用地大于或等于166平方米、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以及无土地证、房产证的被征收人,按以下办法进行补偿:实有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至100平方米合法享用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之间的部分,按[合法享用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实有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区位价进行补偿,该面积不计入安置住宅面积,且实有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再享受平房容积率系数调整;合法住宅用地面积小于166平方米的,按实际合法用地面积0.6的建房容积率确定合法享用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并按以上办法进行补偿。

(九)规划征收范围内的供水、排水、天然气、供热、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市政配套设施需要迁移的,由产权单位按照统一规划要求无偿自行迁移;被征收人原有安装的供水、天然气、供热、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要拆除的,安置房未统一配套或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现行市场价格付给初装费。

二、房屋征收安置政策

(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要求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1、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住宅房屋价格本着“征一还一”的安置原则确定。

安置楼房平均价格、车库价格和储藏室价格按附件6“住宅房屋评估和安置楼房优惠价格”结算。

被征收楼房房产证中载明的车库、储藏室,其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调换合法建筑面积之内。

安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计算,车库或储藏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安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之内。

2、被征收人的安置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按照原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使用性质进行确定。原征收房屋使用土地是国有出让土地的,安置住宅房屋发放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原征收房屋使用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安置住宅房屋发放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

(二)安置住宅房屋面积及户型选择

安置住宅房屋的户型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选择。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可享受以下安置住宅房屋优惠政策:

1、被征收人可根据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原则上不超过20%的范围之内选择安置住宅房屋。

2、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由本人书面共同申请,经房屋征收部门研究通过,可办理合户手续,合计合法建筑面积选择安置住宅房屋。

3、户型面积选择

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对应选择户型及地上室或车库;拥有住宅合法面积小,照顾20%后仍达不到最小户型的,只能选择最小户型;拥有住宅合法面积大于最小户型,照顾20%后,只可选择相邻面积对应的户型;拥有住宅合法面积超过最大户型面积的,可按上述办法选择两套以上的户型。

(三)安置楼房的价格按以下标准结合附件4“楼层调整系数”计算:安置楼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照安置楼房优惠均价计算;安置楼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20%(含20%)部分,按附件6“10%—20%部分优惠均价”计算;安置楼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以上部分,按征收时安置房屋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详见附件6)。

(四)对被征收人系孤寡老人或直系供养亲属系下肢残疾、双目失明或年龄超过70岁以上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或社区申报,经民政、残联审查公示无异议,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可优先安置在一层。

(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保障房,面积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

(六)安置顺序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被征收人按“早搬迁、早选择”的原则进行安置,具体安置顺序根据房屋征收实际情况制定办法进行确定。优先安置一层的被征收人在选择安置楼房位置时,只能选择安置楼房对应车库或储藏室。

(七)产权调换结算

如被征收人安置住宅房屋总价款超过房屋征收补偿费和奖励的总额,其差价款分两次结清。第一次在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10日内付差价款的70%;第二次在安置住宅房屋交付前将余款全部结清。交款通知送达之日起逾期30日仍不交清安置住宅房屋差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由房屋征收部门退回原预付款,安置住宅房屋由征收部门另行处理。

如房屋征收补偿费和奖励的总额超过安置住宅房屋总价款,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全部搬迁完毕30日内向被征收人支付差价款。

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

市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市规划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局和房屋征收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奖励政策

(一)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人住宅房屋评估总额的基础上,增加15%作为货币补贴予以奖励。

(二)提前搬迁和签订协议奖励

对被征收人实行两次奖励。第一次,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每提前一天奖励600元(最高奖励12000元);第二次,对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全部完成搬迁并结清安置房差价款的,每户每提前一天奖励400元(最高奖励8000元)。

只征收地面附着物未征收合法房屋,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指导意见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已建成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已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