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例6篇

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文1

摘要:《巴塞尔协议Ⅲ》是美国金融危机后银行监管领域最重要的改革方案之一,其核心内容在于重新制定了资本性指标、流动性指标以及杠杆率指标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巴塞尔协议Ⅲ》必将对我国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的银行业在监管不断趋紧的政策环境中,最优的策略就是注重资本质量,向“轻资本”模式靠拢,走特色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资本充足率;资本质量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123-03

一、关于《巴塞尔协议III》的简要介绍

(一)新协议出台背景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业界与学术界主要就两大问题进行集中探讨,即国际货币体系及金融监管改革。监管滞后是本次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诱因之一。面对快速发展的全球金融市场、机构及产品,金融监管显得力不从心,主要体现在力度不强、方法落后以及监管真空等,比如过度强调微观审慎监管而忽略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等。众所周知,巴塞尔协议是当前全球银行业监管的统一标准,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本质上反映了该协议所存在的问题,比如资本顺周期、流动性、杠杆率以及宏观审慎等。《巴塞尔协议Ⅲ》也就是基于此而诞生的。

(二)《巴塞尔协议Ⅲ》之内容简介

新协议在现有规约的基础之上,对银行业资本的要求更加全面和严格,不仅上调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指标,新增了资本缓冲要求,更注重银行资本的质量,并配合以流动性约束。《巴塞尔协议Ⅲ》出台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进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对其大致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1.资本性指标

(1)关于银行资本监管“量”的变化:加强银行资本监管已成为国际共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了3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即普通股充足率为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总资本充足率为8%。同时,在最低资本要求得额基础上,计提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不高于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另外,《巴塞尔协议Ⅲ》对系统性重要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即系统性重要银行还要追加1%的附加性资本要求,以应对“大而不倒”带来的道德风险。这些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的共识和决心,也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自营交易、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等银行活动提出更高资本要求的态度。巴塞尔委员希望借此增强银行对抗日常运行各种风险以及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2)关于银行资本监管“质”的变化:《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资本的质量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巴塞尔协议Ⅱ》中的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被重新界定并区分为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及留存收益)、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并建立严格的合格标准。②核心资本要求被大大提升,原来的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③《巴塞尔协议Ⅲ》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本扣减规定,所有的资本扣减项全部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3)关于银行资本监管思路的变化:《巴塞尔协议Ⅱ》重点强调了对分母即风险资产的计量,以反映风险变化的敏感性。但是,2007年美国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欧洲债务危机使得《巴塞尔协议Ⅱ》以风险识别为基础的银行管理与监管框架暴露出很大的漏洞。在这样的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更加强调对分子即资本的计量,直接表现就是诸多条款的核心要求便是增加资本,提高资本的充足率。

2.流动性指标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LCR)①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②以加强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其中,流动性覆盖比率(LCR)用来确定在短期极端压力情境下,银行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的流动性资产的数量,以便应对此种情境下的资金净流出,该指标的最低标准是100%;而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用于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该指标的最低标准也是100%。

3.杠杆率指标

《巴塞尔协议Ⅲ》规定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③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指标。要求各国对3%的杠杆比率在同一时期进行平行测试,基于平行期的测试结果,于2017年进行最终调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进入新协议的第一支柱部分。杠杆率指标的引入旨在防止银行系统构建过度的杠杆,《巴塞尔协议Ⅲ》还引入额外的保障措施应对模型风险和度量错误,从而降低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基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巴塞尔协议Ⅲ》相对之前有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但强调资本监管的本质却没有发生变化。其出台意味着在经历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迎来了新的时代。《巴塞尔协议Ⅲ》最显著的特征是,在银行业监管的核心价值观选择上,安全已经远远超越了效率,这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银行业注重效率原则的一次重大转变。

二、《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签订,使得全球的银行业面临巨大的融资缺口,其中欧洲的银行业受到的冲击最大。至于我国,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由于监管政策的趋严,尤其是逆周期资本调控和动态拨备的实施,使得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短期内比较乐观。但是,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巴塞尔协议Ⅲ》整体监管思路的变化,《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依旧不可忽视。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正常情况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的监管标准对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方面的影响不大。④截至2010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2.2%,核心资本充足率也达到了10.1%,符合《巴塞尔协议Ⅲ》正常情况下的监管要求。但是,如果考虑到逆周期资本缓冲和系统性重要银行1%的附加性资本要求,以及我国银行监管层可能更为审慎的监管原则,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仍有提高的必要。

其次,《巴塞尔协议Ⅲ》将促进我国银行业的盈利模式的改变。《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业信贷规模的扩张,我国银行业现阶段的高资本消耗模式也将得到一定改变。商业银行在每一次信贷扩张后,为满足监管当局对资本缺口的要求,必须进行再融资。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越高,再融资的需求就越大。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往简单的圈钱模式已经越来越不受欢迎。在这种境况下,银行只有改进盈利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

再次, 中国银行业可能将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管制。《巴塞尔协议Ⅲ》同前两个协议一样,都是金融危机的产物,本质上都是一种被动的、事后救济式的风险应对措施。它们通常都是事后的经验总结,而不是超前的规则设计。而鉴于中国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的地位以及监管层日益审慎的态度,为保证银行业和整个金融系统分的稳定,我国的银行业监管势必会更加的严厉,对银行业的资本管制也同样会更加严格。这从2010年监管当局时隔多年重新启用存贷比调控工具可见一斑。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长期影响要远远大于短期影响,宏观层面的影响要大于微观层面的影响。它对中国银行业成长和发展的影响,将是持续性层层推进的。

三、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探析

《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使得银行业监管的关注焦点由20世纪70年代后的“效率至上”让位给“安全优先”,“安全”重新取代“效率”,成为银行业发展新的原则。虽然,《巴塞尔协议Ⅲ》目前还只是一个大体的轮廓,具体的细节并没有出台,但是,它至少指明了未来银行业监管的一个方向。比如说,《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银行建立逆周期的资本缓冲,以平滑经济周期中不同时期银行业起伏很大的信贷投放规模,就很好地避免了以往监管措施中以静态思维监管的套路和模式。

可以预见,面临更加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日益严格的监管措施,我国银行业的生存环境已经发生了些许变化。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银行业必须通过调整思维,理顺思路,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开展创新业务,才能求得生存和进一步的发展。概括来讲,我国银行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如下。

首先,银行业要更加注重资本的质量。以往不论是银行业本身,还是监管当局,都非常注重资本的数量,对资本的质量关注不够,造成银行业资本构成中存在滥竽充数的情况。《巴塞尔协议Ⅲ》更加注重资本的质量,不仅重新界定了《巴塞尔协议Ⅱ》中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范围,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本扣减原则。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银行业尤其是上市银行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资本的补充工具和渠道,强化核心资本的概念。目前,常用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渠道是通过股东注资和内部留存收益,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简单的增发扩股、配股等方式已经很难得到股东的青睐,通过这些方式融资,银行本身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因此,银行业可以通过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以求得留存收益和融券融资之间更好的平衡,也即在自身利润可预测的情况下,通过高红利回报,获得股东的认可,进而获得杠杆化的股权再融资。①

其次,银行业要主动调整业务模式,弃除高资本消耗业务模式,建立收益风险相匹配的“轻资本”模式。我国的商业银行由于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存在着严重的依靠存贷款利差的局面,这一方面束缚了银行的创新能力,一方面又增加了金融结构的脆弱性。虽然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加息周期,“高息差”仍旧会持续一段时期,但是,未来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必将逐步走向集约化经营。因为,信贷规模在未来更加严格的资本约束下,不可能保持前几年那样高速的增长,缺少了信贷规模的支撑,“高息差”也不能带来业绩的持续增长。因此,从中长期看,我们银行业应该主动调整业务模式,改善收入结构,强调业绩的健康增长和持续增长。

调整业务模式,一是通过强化风险因素定价,精化资本成本管理,加快现有业务的资源整合,提高资本综合的使用效率;二是业务创新,虽然金融创新是2007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针对中国银行业净利息收入占比仍旧高位的情况,还必须勇于创新,不能够因噎废食。当然,创新业务的同时,注意控制风险,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贯彻实施。

客观地说,近几年,我国银行业业已认识到,仅依靠息差收入,只能做大,不能做强。随着国内居民投资者理财意识的增强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基金、理财、托管等中间业务会有一个加速发展的良机,这也给银行业业务模式转型提供了便利。因此,可以预见,未来几年,我国银行业的业务模式将会向着一个更加平衡、合理的方向发展。

再次,银行业发展将迎来一个竞争分化、特色鲜明的时代。目前,国内银行银行业发展同质化严重,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都追求规模的扩增,业务设置上也几近相同。甚至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制定的发展规划也是跨区域经营和全国布局。《巴塞尔协议Ⅲ》区分了系统性重要银行和系统性非重要银行,对不同性质的银行设置的监管底线也有所差别。③这必将影响不同类别银行的业务发展模式,进而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差异化的发展态势。

总之,我国银行业发展已经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局面。我们应该借鉴《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思路,遵循资本监管的国际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国银行业发展新的规划和目标。注重资本的质量,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和利润增长点,形成各具特色、层次鲜明的竞争格局,必定是中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 章彰.“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真的没影响吗[J].银行家,2010,(10).

[2] 崔宏.“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中国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J].银行家,2010,(9).

[3] 巴曙松.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改革需要立足中国[J].财经国家周刊,2010,(9).

[4] 周行建.中国银行业未来三年的发展趋势展望[J].银行家,2011,(3).

[5] 邓鑫.另一角度看巴塞尔协议Ⅲ[J].银行家,2010,(10).

[6] 王春丽.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J].经济师,2010,(4).

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内部审计 质量优化

党的十以来,中央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随着“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的出台,中央和国务院对党政机关履职和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外部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总行也明确强调各级行内部审计要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关注重点领域,抓住重要问题,防范重大风险,以免影响人民银行的整体履职效果、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作为央行枝叶的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如果不能发挥好内部审计应有的咨询与服务作用,一旦把不好关口而发生各类风险,将会对整个人民银行系统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蝴蝶效应。

要把好内部审计这道关,就得筑牢内部审计质量这条内审工作的生命线。内部审计质量是指内审工作的规范程度和审计作用的发挥水平,是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也是基层央行衡量内审价值的重要指标。对于内部审计质量的控制,我们借鉴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人民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中的相关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要结合实际确保全面

审计项目是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载体,是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完成审计项目是内审部门和人员的基本功。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就抓住了各项工作的关键。科学编制项目计划,一是保证一定数量。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充分征求中支党委、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做到能审必审,凡审必严。二是突出重点项目。基层央行要每年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风险隐患易发部门及业务,精心选择重点范畴,配备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开展重点审计,并根据党委了解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具体需求,查审审透。三要拓展符合央行业务变化和发展的新业务审计。根据人民银行业务高风险或新业务开展审计调查或跟班作业,提出审计建议和需关注的风险,从治理层和制度建设上做好审计的咨询作用。

二、夯实现场审计,查深查细具体情况和问题

确保审计质量,重在现场实施。一是注重审计准备,如:摸排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审计方案;多角度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审计单位的制度建立方面内容进行搜集,梳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开展的具体流程或操作规则。二是通过问卷调查,从不同角度观察了解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突出现场审计效果,抓实打牢工作底稿,对看到的问题和情况一一进行罗列,病梳理各类问题之间的关系,理清被审计事项发现问题的原因和背景,对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他人复核性审计、确保证据确凿,查处准确。对外来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重点、热点问题有情况反馈、有证据、有落实。

确保审计质量,发挥倾听艺术。一是听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意见,了解单位工作发展方向、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亮点工作,建立被审计单位总体印象。二是听取被审计单位内部员工及相关单位等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想法和关注的热点。三是通过设立群众举报信箱、联系纪委等部门,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或调查问卷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获取信息。四是仔细听取财务人员对审计人员提出问题的解释,捕捉其中存在的漏洞。

确保审计质量,突出询问技巧。在询问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主动掌握住话语权,寻找到突破口,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奠定基础。根据合适的时间对应该问的人有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询问。在审计过程当中,通过询问得到的线索,罗列出需要去关注的一些问题,问答过程中不断激发自己积极探索答案,发现疑点。

确保审计质量,关键靶向定位。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及时分类归纳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线索和信息,抓住主要矛盾和主攻方向开展审计。不仅要保证线索的完整性和充分性,更要找出问题的实质根源,即线索与审计目标的关联性及所反映问题的客观性、审计结论的准确性、提出建议的可操作性。只有判断准确到位,才能找准审计重点,进而发现问题,也才能做出恰如其分的审计评价和结论。要以符合优秀项目要求为检验标准,做实做细每个审计项目。

三、精准审计定性,确保程序合规,规避审计风险

内审部门在审计定性时,一是要充分把握审计定性的严谨和审计证据的适当和充分。可从不同来源和渠道获取审计证据来判定一项管理决策信息是否正确。二是审计定性要严格区分违规行为的不同层次。审计定性是以书面语言来表达审计结果,文字语言是否确切,措词是否严谨,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审计的质量,所以审计组在起草审计定性文书时应规范审计定性的用语,这对保证审计定性的严肃性和提高审计质量是十分重要的。

强化审计定性程序管理。一是对详尽的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审计情况、发现问题和相关依据进行梳理归整,提出尊重事实、合乎制度的初步定性,二是审计组在事实确认环节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充分达成一致意见,允许被审计单位进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三是审计组在接到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适时开展会议讨论,审核审计组的定性依据、证据和定性用语的准确性,讨论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最后作出正式定性。

四、审计建议要实际可行,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好的审计建议可以树立央行内审客观公正的形象和威信,审计建议事关审计工作的成果运用、事关事后整改和审计价值增值,对审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审计报告中的建议往往泛泛而谈不接地气或者查出问题多,审计建议少甚至建议与问题向脱节的现象,导致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整改效果大打折扣。从审计质量的把控上看,要有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提高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审计建议重要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谨记内审工作的目的,当好本级党委的“眼睛”、“耳朵”,掌握科学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增强自身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判断的能力;既要站在管理层和全行的高度来客观分析审计事项,又要站在被审计单位和具体审计事项层面,思考和分析审计发现,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分析和判断,实事求是地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参考文献

[1]翟千千.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

[2]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课题组,张静,朱庆,王松.加强和改进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思考――基于对境外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J].审计研究,2014,02:108-112.

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新资本协议;贷款五级分类;内部评级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4-0043-03

与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修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框架;二是将风险的定义从1988年的仅针对信用风险,进一步扩大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是新资本协议给出了两种计量信用风险的方法,即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IRB)。所谓银行内部评级法(IRB)是相对于银行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而言,是银行通过设立专门的信用评估部门和人员,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风险进行综合评价的一套客户信用质量评价方法。

一、内部评级的国际经验

从国际银行业的经验上看,信用评级大体上可以分成四个发展阶段:经验判断阶段、分析模板阶段、打分卡阶段、模型化阶段。新巴塞尔协议中所提出的内部评级法就是专指“模型化阶段”这一较高层次的评级体系。内部评级法是全球领先银行业进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它不仅可以提高商业银行信息生产效率,还可以有效地扩大银行的经营服务范围,开拓新的市场领域,这一点在大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效果尤其显著。

Bergeret.al.(2001)利用1995~1997年美国大银行的数据,就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建立的内部评级体系(SBCS)及其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那些采用SBCS的大银行对资产低于10万美元的小企业的贷款总量显著增加。Berger等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SBCS作为一种技术创新或技术进步,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的贷款成本,提高借款人的信息透明度,从而扩大了银行对“边际借款人”的信用份额,增加了银行贷款的服务对象。所谓“边际借款人”是指那些风险比较大、信息透明度较低、监督成本较高,并且在采用SBCS之前处在可贷或不贷边界上的借款人。此外他们还发现,随着时间推移,采用SBCS的大银行对那些信用风险更高的小企业的贷款数量也不断上升,虽然平均贷款利率也有所增加。这意味着,无论是单个银行,还是整个银行业,在使用SBCS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学习不断积累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边际借款人”的贷款数量。

另据英国《银行家》杂志统计,在2000~2001年间,已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的50家大银行,其综合竞争实力平均增长率高达6.1%,而未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同类型银行,其综合竞争实力的平均增长率仅为2.3%(武剑,2003)。

二、我国现行信用风险管理方式的弊端

(一)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方式与IRB的差距

我国现行的贷款五级分类仅仅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个初级阶段,或者说五级分类主要是便于监管当局检查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并以此要求商业银行计提贷款准备,但是这种分类并不能满足商业银行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的需要。IRB要比五级分类法更严格和科学,两者的区别在于:(1)IRB法是以多年的历史数据为基础,通过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分析计算出借款人和债项大小的绝对数据指标,并以此为基础全面开展信用风险管理。而五级分类则是以主观判断为特征,缺乏必要的定量分析,而且与贷款的实际损失是脱钩的;(2)IRB法体现了对贷款发放的事先管理,强调通过分析既有的数据来预测和防范未来的风险,因而能有效地决定贷款发放与否、贷款发放额度、贷款利息水平以及抵押担保的要求等。而五级分类则只能在事后的检查或补救中发挥一些作用,如跟踪调查借款人的合同执行情况、经营情况以及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催收逾期贷款本息等工作;(3)IRB法是二维评级系统,包括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方面,它能够提供违约概率、违约后贷款损失率、违约发生时的风险敞口水平、预期信用损失、未预料到的损失等关键指标,不仅在授信审批、贷款定价、限额管理、风险预警等基础信贷管理中发挥决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贷政策、计提准备金、分配经济资本以及RAROC考核(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等组合管理的重要基础。而五级分类则是一维评级系统,它不区分借款人与债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风险以及影响这两类风险的重要因素,它既不能准确地反映信用风险,也不能有效地防范信用风险。

(二)缺乏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手段

在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手段上,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建立起分产品、分部门、分客户的核算机制和以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中心的定价体系。贷款审查通常是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市场细分,盲目“抢大户”,没有清晰的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地区风险控制的政策目标。在信用风险发生后,又急于抽回贷款,方式、方法过于简单,容易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和银行不良贷款的积累。另外,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尚处在起步阶段,存在问题较多,整体上难以达到国际上认可的技术和管理标准。据统计,2001年国内已获得法定评级资格的机构数量在银行客户总数中的占比仅为4.6%,而美国为42.5%,欧洲为41.7%。按照现有的发展速度,即使我国外部评级机构覆盖率达到25%,还需要7~10年时间。相反,作为信息生产中介的商业银行,在客户详细资料和信贷记录等方面的信息得天独厚,却没有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虽然个别银行建立了内部评级系统,但是由于时间较短、人才不足,仍然停留在“打分卡”阶段,距离国外优秀银行的“模型化”处理方式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

(三)商业银行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框架

健全的风险管理框架是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前提。国外银行通过引进内部评级制度,对信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并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职机构来统筹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和协调。而国内银行在此方面管理职责分散,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而且不同类型的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这种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银行系统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银行面临的整体风险状况。同时,分散管理还使得有些信用风险因无人管理而陷入真空状态。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组织管理结构为典型的“金字塔”式结构,在实践中存在管理层次多、决策滞后、风险集中、成本过高等问题,纵向过长的链条加上商业银行过大的规模使得信息传递和决策渠道存在过多环节,极易形成银行内部委托链条上的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三、加快我国内部评级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尽管我国政府宣布在2006年以前暂不实行新资本协议,然而从发展角度看,实施新资本协议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可以预见,如果我国实施新资本协议,在缺乏外部评级机构的条件下,唯一选择就是实施内部评级法。但是,评级系统、基础数据、专业人才、管理体制和风险文化都不可能随手可得,要在短期内采取内部评级法以实现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困难较大,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有超前意识,现在就应该着手学习和借鉴IRB法的实质内容,即便不能迅速达到IRB法的全部要求,也应尽早在现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基础上对其进行细化,建立起适合国情的内部评级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协调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内部评级在信贷政策、产品定价、限额管理、准备金计提、经济资本分配、绩效考核、资本充足率测算等方面的应用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内部评级系统相配套的组织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的内部评级部门。该部门在组织架构和人事任免上应独立于决策者和发放贷款的部门,以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性;二是建立合理的内部评估程序,确立风险管理标准、信息披露制度、评级认定程序等,以便银行首先对其面临的风险有正确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及时进行评估;三是建立内部评级监督部门,在内部评级部门外部设立监督部门,以便定期对评级结果进行检验,从而对内部评级部门形成制衡作用。

第二,应该在引进国外先进计量管理工具的基础上实现自主创新。目前,国外许多优秀的数学模型,如ALTMAN、KMV、穆迪RISKCAL以及标普MEU等,在国际银行业内部评级中受到广泛认同。但这些模型大都偏重财务分析,有的甚至大量引入利率、汇率、股价等市场价格变量,所以对我国商业银行未必适用。在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时,我们既要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方法和设计思路,又必须结合本国实际,研究开发自己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由于国内银行的数据数量与质量普遍不容乐观,因此需要慎重地考虑模型建设的方法。比如可以先从主观模型(如主观评分卡)入手,到专家经验模型再到数量统计模型。其次,在模型的应用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到业务人员的信贷风险意识、对于模型的接受程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数据积累存量,也要综合经济周期、利率市场化进程、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态势、企业产权结构、区域风险差别等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对模型采取比较灵活的使用方法。例如,模型评级决定权 (由客户经理还是信贷审批人员提供权重),模型输入信息的复核与把关,评级结果的修改与认定等都需要反复平衡、慎重考虑,做到既能保证模型运用的严肃性,同时也不会影响业务开展的灵活性。

第三,加快个人和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使用计量管理工具会更加合理、有效地评估信用风险,但是由于在计量管理模型建立过程中,涉及的信息量大、来源渠道不一、运算程序复杂,所以计算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在新资本协议有关文件中,也曾明确提出了对于数据库和相关业务系统的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大多数银行在内部评级系统建立中,都将主要精力花费在数据收集和整理上。反观我国商业银行,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缺乏规范性,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不及早解决,将严重制约内部评级系统的应用。为此,商业银行要加快数据整理和补录工作,注意收集有关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历史违约情况,同时建立并实行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四,加大人力资源投资力度,积极培育高级专业人才。内部评级系统和方法属于各银行的商业机密,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方法论集成。培养建立一支适用于风险分析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对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实施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要对专业人员结构不断进行优化,对现有人员作定期培训,促使其知识体系及时更新,确保内部评级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内部评级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全新事物,不能闭门造车,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同业的成功经验。可由银监会牵头,成立一个专门的内部评级法工作小组,为IRB技术交流提供信息平台,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汇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了解新协议动态、国际银行经验以及国内同业进展等,促进国内外同业间的工作互访和技术合作,从整体上提高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Berger,Allen,W.Scott Frame,and Nathan Miller.2001.“Credit Scoring and the Price and Availabilityof Small Business Credit.”Paper presentedat Credit Scoring and Credit Control VII.

2.Frame,W.Scott,Aruna Srinivasan,and Lynn Woolsey.2001.“The Effect of CreditScoring on Small Business Lending”Journal of Money.Credit,and Banking.33.813-825.

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巴塞尔III;金融监管改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对巴塞尔II的主要修订

巴塞尔II的三大支柱分别为:最低资本金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巴塞尔 III)根据金融危机中的反思与批评,分别对三大支柱进行了修订, 意在创新与稳健之间创建一个更加平衡的金融体系。

(一)完善第一支柱的内容。第一支柱的修订是巴塞尔III的重点所在,巴塞尔委员会主要从资本质量和规模、监管指标、流动性监管和风险计量模型这四个方面对监管标准和方法进行改革。1.提高了资本质量和规模的要求。巴塞尔协议第三版规定,截止到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线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建立起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一旦银行的资本金比率降低至4.5%以下,将面临严厉的监管制裁,可能牵涉到国家监管机构出面干预。对于银行而言,巴塞尔III进一步要求其增加资本、缩小资产负债表,放弃过高风险的业务。表1具体展示了从巴塞尔II到巴塞尔III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变化。2.增加杠杆率作为监管指标之一。巴塞尔委员会针对资本监管体系,首次引入最大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最低保障,尽管具体的数值标准还有待协商。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过度开发,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不断飙升,杠杆率的增加使得以股本形式存在的资本相对减少,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在危机发生时巨大的去杠杆效应加速了灾难性的发展。3.增强流动性监管。首次引入了流动覆盖率(LCR)和净未定资产比率(NSFR)两个流动性测评指标。前者要求在压力情景下,银行的流动性要能够坚持至少30天,目标在于提高机构抵御短期流动风险的能力,确保有充足的高质量流动资产以渡过持续一个月的高压情景。后者反应银行的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要求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大于需要的稳定资金,提高机构在更长期内防范流动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第二支柱的内容。对第二支柱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增大金融监管框架的覆盖范围和激励机制的完善,强调监管水平和标准的提高。覆盖范围中,将对“国际活跃银行”的关注扩展到对所有金融机构的关注,要求所有金融机构都要达到巴塞尔协议中的相关指标要求,尤其增加了对投资银行及对冲基金的审查,避免其在金融监管之外滥用资金权利,实行过高风险的投融资计划。激励机制上,要求金融机构建立与长期经营目标相一致的薪酬机制。与此同时,修订后的协议覆盖了更为全面的监管范畴,从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扩展到了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

(三)完善第三支柱的内容。对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具体表现在:要求资本的所有构成必须完全对外披露,并同时披露缓冲资本的情况;对于流动性风险,要求定期公开披露其风险状况和管理方面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对于证券化、表外风险暴露和交易账户下的信息披露要求给予详细的指引,以降低资本市场业务给银行资产负债表带来的不确定性;对于银行的薪酬发放也需要更加清晰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二、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一)加强风险管理和制度建设。全面风险管理(ERM)文化、制度和技术的构建是国内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的最大挑战。《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1》表明,我国的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提升和经营模式的转型中,面临的困难不仅是技术层面的,例如,数据的积累,风险量化方法的引入,风险模型的建立,信息系统硬件的开发等,这些基础构架的搭建需要人才的培养和时间的累积。除此之外,更大的困难则来自于银行机构内部风险文化的普及、制度政策的建立和内控系统的完善。它们是金融机构安全运营的基础,是组织的“软件”,是一系列将风险管理融合到商业战略计划并渗透到日常经营之中的过程,具有动态和持续的特征。这些软性的方面对银行的要求更高,需要金融机构自身的主动培养和长期的积累。因此,在落实巴塞尔协议的过程中,银行业必须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扎扎实实地落实识别、评估、应对、控制风险的流程。使得金融机构在自身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系统流程等方面得到全方位的提高,加快缩小与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管理质量方面的差距。

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文5

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目前我行已经完成了网上银行建设,开发出了网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产品。实现了银行业务的品种渠道网络化、多元化、服务个性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和金融监管的现代化。提升了我国的金融服务水平,保证了电子银行部业务的持续增长。网上银行的建设为客户提供了直接办理金融业务的渠道,为客户节省了大量的交通费用和时间,电子银行正日益成为银行交易和服务的主渠道。电子银行业务的开通,为客户提供了查询、汇款、开户、销户、支付、转帐、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快捷地办理银行业务。它的优势在于极大的分流了柜面业务和服务压力,缓解了银行业务量快速增长与物理网点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促进了业务的发展和效益提升的平稳过度。目前我行电子银行渠道与物理网点渠道并驾齐驱的银行模式已经逐步形成。我们看到:在银行业务不断的拓展中,银行业务的转型、产品和服务不断的升级,电子银行对百姓衣食住行中的作用也正在与时俱进,如今电子银已不可阻挡的趋势走进了千家万户。据各银行对银行业务量的初步统计中,每10笔业务中就有6笔以上是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每天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的业务量已经超过了营业网点办理的业务规模,预示着一个电子金融新时代的到来[1]。

二、了解银行服务质量的屏障,找到提升服务水平的突破口

金融新时代到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电子银行业务服务质量已经成为银行后续发展和快速增长的瓶颈。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近日公布的对国内17家银行电话服务热线的监测结果显示,各银行电子银行部门中客户服务系统普遍存在电话难打、强行插播广告、等待时间过长、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专家认为,“热线”问题是银行服务的软肋和提升服务的突破口。从电话服务热线的监测结果看,电话难打问题位列第一位。按银行业内对客服中心要求的标准,20秒钟客服电话接通率至少要达到80%。而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的银行不达标,电话接通后无人接听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了解到:加大对电话热线服务的投入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但电话服务的满意度可以提升客户的忠诚度,这对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及企业良性发展方面都有好处。其次客服人员素质也制约着“热线”的答疑水平。银行业客服中心人员解答客户问题的正确率平均为77.16%,据统计17家银行客服中心只有7家银行客服中心达标。虽然我行属于达标银行内,但可以看到,当前服务质量已经成为各大银行市场竞争能力的核心内容。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客户的满意度,甚至影响银行的赢利水平。因此全面提高客服中心的服务能力已经迫在眉睫。调研表明:银行客户服务中心需要在以下方面给予关注[1]:完善和建立客户服务申诉室、电话访问室、建立品质确保室以全面提升品质;同时还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内部查核室,以防控操作风险,有效保证客户服务部整体运作效率;建设多渠道、全方位的整体服务平台;通过硬件的改造和提升,提高客服中心的整体服务能力以及多渠道客户服务接点的业务处理能力,将客户服务中心作为与客户直接接触并提供服务的对外信息沟通及反馈窗口,寻找自身提升服务水平的突破口。我们希望:建立自己银行相关品牌和产品创新等机制,提供区别于其它行的优质服务,为用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差异的营销核心。针对客户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在改善措施中下功夫。客户就是企业的上帝,谁获得了客户,谁就获得了市场。因此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客户服务中心发展到今天,已不单纯是简单的服务部门,而是整个银行业务体系的一部分,在银行日常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作为咨询服务提供方,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最便捷、高品质、一站式服务,使客户获得我行服务的成本有所降低,并且缓解了我行网点少在零售业务发展方面的竞争劣势。同时客户服务中心建立的专业知识分享与传递机制,有效保障了我行服务的标准化,确保了服务的高品质。作为全行投诉及建议的受理方,客户服务中心是全行服务体系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我们在提供客户咨询服务的同时,通过定期对客户关心的问题进行汇总与分析,为业务部门提供改善服务、提品及服务研发的决策依据。通过建立与各分行及业务部门间常规的、固定的、快捷的联系通道,形成了覆盖全行的客户建议投诉处理闭环机制。以客户服务为中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是我行电子银行部一直致力于的工作,也是未来工作中提升服务品牌,创新服务的重点。

三、根据客户服务中心发展趋势,改进运营方式

电子银行部-客户服务中心发展到今天,已不单纯是简单的服务部门,而是整个银行业务体系中的一部分,在银行日常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调研表明:随着银行业务市场的变化和拓展,客户服务中心正趋向大型化、多点化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业务快速发展,业务种类日益繁多,业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客户群体逐步壮大,因此对咨询服务的需求将呈倍数级增长。客户的需求是多元的,而且客户日益希望从客户服务中心获得广泛的信息与服务,例如咨询服务、交易服务等,甚至很多需求超越了传统银行业务范围。客户对一站式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必须面对这一呼声,采取更加灵活的运营策略,服务手段更加多元化,更加注重主动服务。多种服务手段的融合也是趋势之一,互联网与客户服务中心的融合,在线客服、电话回拨将日益普及。在等待客户呼入提供服务的同时,客户服务中心将更加注重交叉营销,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实现金融产品的无缝营销。发现更多的利润源,逐步走向盈利。可见,我们除了努力完成日常业务外,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信息化基础建设,建立稳定可靠的生产运行环境;规范银行信息化的发展,这些都将是未来电子银行部主要工作职责的补充。我们深知:目前随着我国银行的对外开放,银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我们的服务质量必须进一步提高才能在市场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未来金融业的竞争,是一种信誉的竞争,同时也是服务质量的竞争。只有找出我们存在的差距,确定我们努力发展的方向,才能促进银行运营效益的显着提升。据了解,电子银行部客服中心的发展目前可分为几个阶段: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基础的接通率时代、以客户分层为特征的个性化服务阶段、以提高运营效率为基础的运营管理阶段和呼叫价值创新阶段。尽管目前国内银行业客服中心仍处在前三个阶段交叉并行的时期,但价值创造也已提上各中心的工作日程,并逐渐付诸实施。作为面向持卡人的服务窗口,客服中心在与客户的沟通中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信息,对提升本行信用卡的市场竞争力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各行的客服中心都承担着收集、挖掘、反馈信息的重要责任,并受到银行运营部门的高度重视。调研表明:目前我国银行业电子银行部的服务系统利用率及效益普遍低于预期值。该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行员虽然都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上岗人员,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他们均没有发挥最大的效能,而只是被动的接受客户的一些投诉或业务咨询。那么如何提高自助银行的使用率,从而解决银行目前面临的困境呢?各银行的客服中心可从所积累的客户服务数据中找出客服中心工作量的变化规律,展现其发展趋势。基于这种规律和趋势,管理人员可以科学地预测未来的人力需求,及时地修改业务设计、优化业务流程,灵活地进行排班管理等项工作。而用户的业务行为所产生的数据可以作为重要的分析对象,客户与银行发生的交互本身的数据也具备着重要的意义。客户对某项业务变更抱怨的激增,可能从侧面提醒我们改善工作质量和业务行为的变更[3]。客户服务中心通过电话银行业务系统来实现对客服人员工作效率及工作强度的统计,而录音的自动化,保存了座席人员与客户的原始录音,以备日后查证、规划工作、考核业绩。通过解答客户咨询的问题连接客户与银行内的桥梁,达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通过有效的客户服务、新颖的电话营销把客服中心从“费用中心”真正转化为“赢利中心”。电子银行部客服中心目前采取昼夜倒班制作息时间,保证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地为客户提供电话服务,及时解决客户问题并在日常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性,对发现的可疑交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被查询账户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同时,修改完善电话银行系统,减少密码容错次数,降低电话银行业务交易风险。电子营业部,目前已经为200多家电子商务部提供了直接的网上支付。全国范围当中,提供全日无休的查询服务,有利支持了电子商务网站业务的发展,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以客户的需求作为目标,以客户的满意作为我们前进的动力,坚持将优质的服务,完善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以及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提供给客户。只有紧紧抓住维护与顾客的关系这一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高质量、多样化、特色服务,满足顾客多层次需要,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持续动力。

对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 风险管理 内部评级法

从1988年的“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也即《旧巴塞尔协议》,到2004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变得更加严格和全面。要求商业银行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我国政府已经承诺于2010年从国有大银行开始逐步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最迟于2013年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一协议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提高资产质量。

一、巴塞尔协议的演变

1.1988年《旧巴塞尔协议》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飞速发展,跨国金融机构层出不穷,金融国际化突显,促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1974 年,西德的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更是令整个国际金融界震惊。加强金融的跨国监管合作,促进各国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显得尤其重要。在这种背景下,以“十国集团”为首的央行代表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下,在瑞士的巴塞尔开会,并建立了常设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

通过对1975年9月制定的“神圣公约”和1983年5月通过的《对银行的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的修改,巴塞尔委员会采纳了英美监管当局关于统一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建议, 于1988 年7 月通过了《关于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旧巴塞尔协议》。

《旧巴塞尔协议》把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及其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使得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资本和资产质量等因素,它的出台标志着西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的完善与统一。

2.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0世纪末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旧巴塞尔协议》的缺陷暴露,巴塞尔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国银行业和监管当局意见的基础上,对协议进行了多次修改,于2004 年6 月公布正式稿,并从2006 年底开始在成员国推广实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继承了《旧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管理。重新确立了资本的监管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新资本协议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把风险管理由原来只注重的信用风险扩展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风险的计量方法上考虑到不同银行的发展层次,推出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调高了风险的敏感系数。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结构如图。

3.次贷危机以来巴塞尔协议的新发展

次贷危机爆发后,人们对巴塞尔协议的争论更加激烈。主要集中在新协议的监管框架具有亲周期性和新协议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基于以上问题,巴塞尔委员会于2008 年6月出台了《公允价值的度量与建模》,提高公允价值的评估。2008 年6 月出台了《健全的流动性监管原则》,提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和全球监管能力,尤其是在流动性危机中的恢复能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与欧美等国际先进的大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所以风险管理技术落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存在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在近些年的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不彻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完善,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过分依赖于资本的外部注入。部分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审批过程中还停留于依靠过去经验,由部门领导讨论定价的问题。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起了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但是由于刚刚起步,在风险控制上缺乏经验。

第二,我国风险管理缺乏科学性。国际先进风险管理工具的科学性是建立在大量数据的基础之上,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由于起步较晚,数据极为匮乏。《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倡导的内部评级法,在我国目前尚无法实施。

第三,我国缺乏权威公正的外部评级机构。欧美等先进商业银行对贷款的风险管理,都主要参考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等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评级。而我国的评级机构多是政府指定,评级也缺乏公正性。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建议

第一,积极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次贷危机,许多研究发现,凡是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国家在这次危机中受到的冲击较小,这充分说明了新巴塞尔协议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新协议推行的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全面考察。

第二,完善风险管理机构,创建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商业银行应制定政策,准确定位董事会、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和责任,确保风险管理、风险评估、风险监察的等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创建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三,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我国的风险管理人才缺乏,我国商业银行要吸收优秀的风险管理人才,建立高素质、复合型的风险管理队伍,借鉴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