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会议纪要范例6篇

班子会议纪要

班子会议纪要范文1

与会人员一致通过大楼的装饰装修要按照“简洁大方、节约经费”的原则进行。整个大楼的装饰装修由县建总公司总承包,装修队伍由总承包单位县建总公司选定2—3家装修队伍报局班子会研究确定。吊顶装饰装修的范围为大厅、10楼、11楼、过道走廊、会议室及卫生间。规划展示用房装修方案另定。

1、装修方案设计由县建总公司负责。必须提供2—3套不同的设计方案,方案要配套效果图、工程造价、主要材料名称、颜色、规格等。方案设计完成后交给筹建小组交由各业主单位进行讨论,初步确定后报局班子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2、安装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的安装要简单实用,安装的探头要做到前后左右兼顾。大厅要安置电子屏;电梯口、大厅、走廊、楼梯口要安装探头;价格询价确定。

3、门窗工程。会议室采用成型成套门,办公室采用成型成套单开门;窗子采用银灰色的厚1.2㎜铝合金,玻璃用中空玻璃;价格询价确定。

4、统一采用LED系列灯。

二、关于大型设备采购

1、电梯采购参照市规划建设局采购方式,待市规划建设局确定后由筹建办拿出具体方案,报局班子会议审定。

2、电器设备由筹建办负责提品相关数据,并提出采购建议报局班子会审定。

三、关于给水、排水安装

由总承包单位县建总公司负责统一安装,尽快确定价格,签订合同。

四、关于室外工程

1、院内绿化由园林处负责拿出设计方案,报局班子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2、院内硬化工程由县建总公司负责施工。

五、关于外墙工程

1、保温层采用20厚挤塑聚苯乙烯颗粒,价格询价确定。

2、饰面层:按外立面方案,外墙干挂部分采用25厚花岗岩板材,其他采用外墙涂料。板材、涂料颜色现场确定,价格询价确定。

六、关于屋面工程(防水等级为2级)

屋面保温、防水卷材、坡屋顶瓦等按设计施工。

七、关于设备用房、食堂工程

设备用房、食堂工程由规划股负责拿出规划方案,报局班子会议审定后,由设计院负责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工作。

八、其它

1、降水井每个1.2万元包干。

班子会议纪要范文2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拟于2017年8月29日(区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在镇二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具体时间待参会指导的区委负责同志确定。

二、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

副区长书吕xx,区纪委朱xx、区委组织部吴xx到会指导。

xx镇党政班子成员、人大主席主任,共13人。

xx

三、民主生活会主题

这次“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xx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认真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中央纪委查处的陈树隆、杨振超、周春雨案件,我省查处的省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我市查处的市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本地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深刻剖析根源,认真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建设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着力净化优化政治生态。

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准则》《条例》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着重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深刻反思“陈、杨、周”及刘文利、胡大春等人把党的原则市场化、党内关系庸俗化、党性观念平淡化的教训,深入查找是否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以及参加组织生活不经常、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等问题。建设党内政治文化方面,深刻反思封建腐朽文化对“陈、杨、周”及刘文利、胡大春等人的不良影响,深入查找是否存在信仰迷茫,搞官场术、“潜规则”,搞权钱交易、亦官亦商、奢靡享乐之风等问题。净化优化政治生态方面,深刻反思“陈、杨、周”及刘文利、胡大春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对本地本单位政治生态造成的严重破坏,深入查找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党内监督特别是同级监督不够严格、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不够坚决等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议程

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xx李xx同志主持,具体议程建议为:

(一)第一个半天

1、李xx同志代表xx镇领导班子通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和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并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2、李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李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3、马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马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4、段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段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5、吕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吕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6、付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付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7、史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史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二)第二个半天

8、马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马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9、齐xx 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齐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10、穆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穆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11、宋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宋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12、李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李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13、丁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丁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14、孙xx同志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人提出批评意见,随后孙xx同志进行回应表态发言;

15、到会指导领导吕xx同志点评、讲话;

16、李xx同志讲话。

五、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

(一)会前准备

1、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主题、召开时间、程序步骤、工作要求和筹备任务分工等。会议召开前10天,将会议方案报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参会指导的区委负责同志报告,并及时将镇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发言提纲、征求意见情况报告、召开民主生活会报告等材料,报送参会指导区委负责同志审阅,听取有关指示要求。(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建办、镇党政办)

2、上报会议报告。在征得参会指导的区委负责同志同意,会议召开时间基本确定后,即以镇名义向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拟召开xx镇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请示。(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建办、镇党政办)

3、深化学习研讨。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重点围绕如何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如何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如何进一步净化优化政治生态,谈认识、谈体会、谈建议。(责任单位:镇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镇党政办)

4、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和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以及党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责任单位:镇学教办)

5、深入谈心谈话。镇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谈。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镇党建办、镇党政办)

6、认真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深入对照总书xx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以“陈、杨、周”案以及本地本单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做到“三个联系、三个摆进去、三个写清楚”:“三个联系”就是联系自身思想,联系分管工作,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三个摆进去”就是把思想政治上的警觉摆进去,把自身存在的问题摆进去,把应该承担的责任摆进去;“三个写清楚”就是写清楚存在问题,写清楚思想根源,写清楚整改措施。年初民主生活会以来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年初民主生活会前有上述情况且在年初民主生活会上未作说明的,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说明。年初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报告。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应当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研究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做好xx镇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通报的准备工作。民主生活会召开前5天,将xx镇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发言提纲分别报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镇党建办、镇党政办)

7、联络服务工作。及时做好参会指导的区委负责同志和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参会指导人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做好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制、宣传报道等会务工作。(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镇党建办、镇党政办)

(二)会中工作

8、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以整风精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本着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班子和个人整改措施。自我批评要不遮不掩,xx于亮短揭丑,客观真实给自己“画像”,做到见筋见骨、见人见物见思想;互相批评要开门见山,出于公心,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做到真刀真枪、真心真意真帮助;对批评意见,要虚心接受,并在会上进行回应表态。(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建办、镇党政办)

(三)会后工作

9、宣传报道。在区媒体报道后当日,通过《xx时报》、《xx新闻》、《xx新闻网》、《xx先锋网》、《xx区xx镇先锋网》等进行报道。涉及其他报道内容报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审定。(责任单位:镇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镇党政办)

10、情况通报。xx镇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责任单位:镇党建办、镇党政办)

11、上报召开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向区委、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xx录、xx镇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整改清单等。(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建办、镇党政办)

12、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查摆出来的问题、与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结合起来,一并纳入整改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都要制定整改任务书,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做到落地落实。(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镇党建办)

六、工作分工

1、镇党政办负责:①做好区委负责同志来xx联络协调、接待服务等工作;②制发征求意见通知、召开会议通知,做好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制、会议xx录等工作;③做好相关材料起草和审核把关工作;④会后会同镇纪委、镇党建办分别向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镇纪委负责:①将xx镇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报区纪委审核;②拟定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相互批评具体安排;③做好区纪委参会领导的对接、联络服务工作。

班子会议纪要范文3

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对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必须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5天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邀请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至11月间,上级另有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的确定,可吸收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参加。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一般应列席会议。会议日期和议题,必须提前通知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三、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针对县委常委班子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上一级党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上一级党委未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的,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

2、出席人员应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

3、县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都要进行谈心交心,沟通情况,相互交换意见。

4、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县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涉及县委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涉及到县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如实反馈给本人。征求意见情况于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书面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5、参会人员应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剖析问题根源。

四、常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它重要问题。

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六、常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和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的原始记录、发言提纲、会议情况报告等材料,应在会后15天内报送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班子会议纪要范文4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客人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2、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在30天内登记上交所在单位,并由单位集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或具实名上交廉政账户。

3、名单位和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参与,尤其是党员、干部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

5、严格执行“车改”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费用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7、不准经商办企业和从事其他营利活动。

8、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9、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礼品未能拒收的应登记交公。

10、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班子会议纪要范文5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召开时间

2018年2月9日上午。

三、会前准备

(一)认真组织学习研讨(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13日)。要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重点围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担当负责、纠正‘四风’不止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等六个方面,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集中1-2天进行个人自学,注重联系思想工作作风实际,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的重大创新思想创新观点,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18年1月14日至26日)。采取个别谈访、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班子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

(三)相互开展谈心谈话(2018年1月26日至29日)。党员领导干部要安排充足时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同时,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

(四)深入查找突出问题(2018年1月20日至2月2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查摆问题。

1.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事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3.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 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

4.担当负责,攻坚克难,不回避矛盾,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正所分管部门、领域或所在地区的违规违纪言行,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打招呼、递条子,不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5.纠正“四风”不止步,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摆表现、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查找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

6.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

(五)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2018年1月20日至29日)。骆方方同志负责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顾健同志发言提纲审阅把关。骆方方和顾健同志要形成个人发言提纲。

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主要包括:对照党章,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对照初心和使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联系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联系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联系重要工作案例,逐条查找梳理,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防止从抽象到抽象、从原则到原则、空对空。

会前10天,机关党委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请示和方案、中心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清单、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骆方方同志发言提纲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审查。

四、召开会议

(一)参会人员。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骆方方、顾健同志参会。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人指导,中心蒋如明、熊君生、尹岩松和机关党委、综合科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主要议程。会议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骆方方同志主持。主要议程有:

1.骆方方同志简要说明本次会议准备情况。

2.骆方方同志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

3.到会指导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志对开好会议提要求。

4.骆方方同志代表中心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5.骆方方、顾健同志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并相互提出批评意见。

6.到会指导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志点评。

7.骆方方同志作表态发言,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同时,班子成员在会上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如实作出报告,对巡视反馈或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

五、会后工作

(一)抓好整改落实。会后,班子成员要针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自己查摆出来的问题、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上级党组织点明的问题或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完成时限,形成中心领导班子和个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二)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会后15天内,综合科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整改清单、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及整改清单,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以上材料除会议记录外,同时报电子版);会后1个月内,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

六、相关要求

班子会议纪要范文6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一)镇、办事处党(工)委、政府、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区直副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区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述职述廉的时间和方式

(一)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镇、办事处党(工)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镇、办事处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政府组成人员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

(二)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区直副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本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其中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还要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一次。

(三)区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总支、党支部及其成员每年年底在本企业总部党员干部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任现职期间,履行“一岗双责”即岗位职责和廉政职责的情况。具体包括八个方面: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情况。

(三)履行本职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五)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廉政准则、廉政守则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围绕建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的情况。

(八)本地区、本单位干部提拔任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经费开支、经营性项目承发包等重大事项依法按章办理,并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述职述廉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既要讲取得的主要成绩,也要如实检讨工作中的缺点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召开述职述廉大会。要按照述职述廉的方式,提前3天通知有关人员依时到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90以上才能召开大会。

(三)询问。领导班子或其成员述职述廉后,应留一定时间给与会人员就某些问题提出询问,党员领导干部应实事求是答询。也可以采取无记名书面询问方式,由党员领导干部统一现场答复。

(四)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和询问后,进行民主测评,由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五)落实整改。对在述职述廉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述职人应采取积极态度和措施,认真整改。对民主测评“不满意”票率超过30的领导班子,由上级党组织作出组织处理;对民主测评“不满意”票率超过30的领导干部,由上级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一)述职述廉工作原则上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或基层党组织组织实施,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二)镇、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职述廉包括民主测评工作,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负责。区直各副局以上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区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述职述廉包括民主测评工作,由各单位、企业的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三)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副局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和落实整改的情况由各单位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并存入廉政档案。基层单位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整改情况按归口管理范围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负责综合上报。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端正对述职述廉工作的认识,虚心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