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环境问题范例6篇

现阶段环境问题

现阶段环境问题范文1

关键词:环境保护必要性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 DF468 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模和层次在不断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在不断提升,一些民间的环境保护组织也在得到了长足发展和壮大,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NGO)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1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1.1 建立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治的核心概念,需要公众的认可与参与

通过对有关环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初步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但目前的“经济优先论”在实践中仍占主导地位。建立一个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就要求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积极的实践,参与到环境法治中。

1.2 环境立法的制定和发完善,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

我国《宪法》规定,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所以立法的过程就是所有人参与法律的制定过程;又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在相关立法制定过程中,还需要听取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由于环境立法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环境立法的过程中公众的切实参与其中是必不可少的。

1.3 实现环境司法和执法的公平公正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公众参与环境司法,拥有诉讼法上的权利和正确行使监督职能,有利于环境司法的公正正义。在我国,公民既是环境保护的主体之一,也是诉讼当事人,享有控告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在相关诉讼活动中,相关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辩护制度等等都是广大公众直接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或制约司法权的一种机制,有利于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1.4 确保环境执法的公平和高效,也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

公众既是行政相对人,也是环境执法的一个重要客体。环境执法的一些形式,如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等等都会对公众的环境权益、财产权益等等产生较大影响。为了确保环境执法的公平公正,有需要通过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会以及其他形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此外,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的环境中,有必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1.5 各利益相关者在环境问题中广泛合作,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公众参与机制需要一个合法的平台,使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观点,解决环境问题是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手段。推进公众参与机制,强调参与行为,可以预防分歧的产生。

2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权利的发展现状

2.1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中的规定体现在各层次的法律中。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公民在宪法层面享有参与环境管理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是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2006 年 2 月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2008 年 5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则详细规定了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对象,但这些对于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保护所应有的知情权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而言,我国公众参与机制还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在实体和程序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从法律上加以完善。

2.2 公众参与的不足

2.2.1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的主要实现形式仍是在政 府主导下开展的。目前,公众参与一些诸如环保的大型公共活动多是在政府指导开展的。一般是先由政府和环保部门针对某项决策通过相关媒体做出公布和报道后,公众会对相关的决策有一个初步的了解,随后,政府和环保部门会通过组织一些公益活动对公众开展教育活动。但是这些由政府主导的活动虽然实现了公众的参与性,但由于活动没有系统性,针对某项活动的开展也缺乏相应的持续性,导致公众无法透彻的了解政府相关环境决策的可行性,因此,很难有自己独立的立场。

2.2.2 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措施不足,公众的环境参与权难以真正变成现实。环境行政公开行为是由行政部门开展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些政策性的行为由于原则太强而使得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为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此外,环境行政公开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或行政部门采取的积极主动公开,公众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知情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也无法发挥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2.2.3 法律规定不够具体,缺乏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不管环境基本法、行政法规,还是其他规范性文件由于都只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并没有详细的可操作性强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没有规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依据是什么,依据怎样的程序,以及采取何种程序来履行相关规定;当公众的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被侵害时,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救济渠道,权利被侵害时也缺少对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等等。

2.2.4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途径单一,程序性规定不够具体。现行的环境法规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主要是征求意见、一些论证会、听证会等等。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途径也只是间接性的参与,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选举代表代他们行使相应的参与权。除此之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乏善可陈。

3 完善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权利行使的建议

3.1 通过立法将公众参与制度具体化

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除了强调发挥政府主导权的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体系,将公民的环境权即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请求权等内容明确地确立在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中,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首先要肯定公众对环境的使用权,只有从立法层面把环境权确立为公民的一项权利,才能发挥出公众的主体意识和管理意思,也会让环境保护的义务主体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避免对环境使用权的过分使用。其次,公众要充分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让公众拥有充分的环境知情权,因此,环境保护基本法中也应规定相关的环境知情权。环境知情权得到保障会加大公众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也使公众申请环境信息的公开有了法律依据。

3.2 在行政法领域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尤其是关于环境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公开,让公众更多的了解关于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管理过程的充分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环境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听证程序,扩大环境立法听证范围,把那些涉及公众切身重大利益的立法纳入到听证范围中来。

3.3 完善鼓励非政府环境保护团体发展的制度

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或团体,是公民表达自己意愿的社会性利益集团,他们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之一。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规范的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公众的社团意识薄弱,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尚未能在环境保护中发挥出应有作用。为此,政府、立法机关等应积极推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规范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此外,还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及国际环境保护事务等。

3.4 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权利意识教育

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为的积极性,首要的一点就是要让公众充分了解环境保护的意义所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来扩大公众获取相关知识的渠道。可以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到中小学,甚至是大学的正规教育中,对于提升国民的环保意识至关重要。此外,也要注意运用现代媒体普及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借助强大的舆论声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结束语

努力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进一步健全我国现有的环境立法体系,广泛发动公众力量的参与,对于公众环境权益的保障、环境的保护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现阶段环境问题范文2

1.1知识维所谓知识维,即是一系列用于矿山环境管理工作的知识技能和工具方法的总和。矿山环境污染与防治也是一项动态的工作。在矿山环境管理过程中,主要运用有数学、物理、化学等基本理论知识和运筹学、控制论等项目管理知识。具体的工具和方法主要有:效益费用比较法、环境调查法、环境教育法、技术修复法和法律行政干预等。

1.2时间维矿山的开发需要经过项目立项、规划与设计、基础建设、投产运营和停产后的矿区处理阶段。矿山项目有一个从产生到发展,再到繁荣,最后衰退的过程,因此,矿山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应始终贯穿于矿山的整个矿山生产发展过程,并且应灵活变化以适应矿山项目的各个不同阶段。

2基于霍尔三维结构的矿山环境问题分析

以矿山开发项目的生命周期(时间维)为主线,在项目开发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山实际的环境问题(逻辑维),采用相应的方法和工具(知识维)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为矿山的安全生产和高效生产打好基础。

2.1矿山开发立项阶段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开发立项阶段是整个项目的开始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策划—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立项—融资和选址等。通过此阶段分析矿山资料可以了解矿山的地理地质和自然环境情况。对于矿山环境而言,此阶段并没有人为因素的参与,处于未开发阶段,但此阶段应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2.2矿山规划与设计阶段的环境问题规划与设计阶段的标志是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案的形成。在这一阶段,虽然人为因素未参与影响矿山环境,但是这一阶段中制定的规划范围和所采用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以后的矿山生产有较大的影响,矿山环境问题来源于矿山生产过程,不同的矿山规划范围有不同的地质特征,在不同的地质条件下,矿山生产所采用的设备和方法也有所不同,相应的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有差异。另外,这一阶段所形成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案对整个项目的后续阶段有直接影响,如工艺方案、技术、设备以及原材料等,这一系列因素与矿山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3矿山基础建设阶段的环境问题基础建设阶段是整个矿山开发项目的重要阶段,其建设依据是矿山规划与设计阶段形成的施工组织计划与方案。随着一系列矿山工程的形成和设备设施的进入,经过基础建设阶段的矿山进入待产阶段,矿山的环境从这一阶段开始有了人为因素的参与。

2.4矿山投产运营阶段的环境问题矿山进入了正式的生产阶段,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采矿、矿物加工和尾矿处理。采矿过程包含了大量的施工工程和机械设备的引入,并且随着矿石的采出,矿床的完整性受到了破坏,矿床开采的一系列工程也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例如:爆破过程产生的炮烟,矿山机械运行产生的烟尘和噪声等。在矿物加工过程中,矿物的提炼和洗矿产生的污水,直接影响了矿区的水质。矿石经过矿物加工过程所产生的尾矿被排到尾矿库。随着矿山开采的继续,尾矿库也随之扩建,规模越来越大,占地面积越来越广,尾矿中含有金属矿物质,对尾矿库周围的植物和水源造成重金属污染,给生活在尾矿库周围居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2.5矿山停产后矿区处理阶段的环境问题矿物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随着开采的进行,矿物资源越来越少,最终开采完毕,矿山也随之停产,但是矿山开采项目并没有因此终止,矿石采出后的采空区和尾矿库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然而,矿山停产后便没有经济来源,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一般矿山企业不会对停产的矿山做任何处理,任由其自然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然的变化,未经处理的采空区可能发生塌陷等地质灾害,再加之自然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严重的地质灾害,这是矿山环境管理不可忽视的问题,但也是最容易被轻视的问题。

3矿山环境管理措施

矿山环境管理的目的在于防止和控制矿山环境污染和恶化,重在防治。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先污染,后治理”的企业理念根深蒂固,肆无忌惮地对环境进行破坏。最后付出的代价都远大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此,对于矿山环境问题,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最好的管理方法。

3.1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基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大多数矿山企业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愿意投入过多精力和资金治理和恢复矿山环境。为此,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应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的高度和严肃性来明确矿山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对矿山环境负责,树立“谁开发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3.2提高技术水平矿石的大面积开采必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必须采用科学有效的技术和方法来治理和恢复矿山环境。近年来,我国在矿山土地复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从专业的角度看,这些恢复治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缺少专门的规划与设计,治理工作不到位,所涉及的治理技术只是针对局部特点,未得到推广。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普遍适用的矿山环境治理操作规范,研究推广实用先进的技术工艺,以指导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工作。

3.3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在矿山开发的每个阶段都会对矿山环境造成或大或小的危害,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既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又是对矿山工作人员环保意识的检查。对矿山企业进行环境检查监督方法是设立环境监测站,监测内容包括矿区和矿区影响范内的环境质量状况,矿区各个生产环节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等。矿区绿化还原情况;废水、废渣、废气和尾矿的排放情况等,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4全面调查分析矿区环境矿山开发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环境调查作为这个复杂大系统中的一个步骤应做到全面有序。首先分析矿山环境的污染源,矿山生产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地形地貌破坏、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等。其次调查并明确污染源的来源。例如:地形地貌的破坏主要由地下矿床的采出引起;水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的排放以及堆积物;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和废气的排放。最后还应调查净化设备运转情况以及植被种植情况和规模等。此外,还需调查访问矿区影响范围内居民区,了解矿区污染物的性质以及污染范围,根据所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研究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3.5科学化矿山环境管理矿山出现环境问题,将会对矿山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矿山经营管理必须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做到降低生产能耗的同时消除环境污染,从而达到科学经济的治理效果。环境管理工作应从基层展开,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基层环保工作的落实,将零污染生产的效果体现在基层。

3.6智能化、数字化矿山,将科技融入管理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智能化、数字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数字化矿山不仅是当前时代的需要,也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智能化的生产设备不仅节约能源、效率高而且污染小;数字化的操作和管理模式安全性高、效果好。将科技融入生产和管理,是建立一个高效节能的绿色矿山的根本保障。

4结论

现阶段环境问题范文3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近年来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研究不断的深入,尤其是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最为突出,这就使得环境影响的实质和范围都发生了质的变化。要想合理的规划环境,就必须从决策的源头严格的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因而,对规划环境的影响进行有效的评价,是建设环保社会的有效工具,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的关键所在,更是建设环境影响的有效途径。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简述

(一)环境影响的起源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进而提出预防或者是改进的对策和措施然后进行跟踪检测的制度和措施。环境影响评最早起源于发达国家,后来由于其在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积极作用后,使得该思想得以推广,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环境管理机制。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阶段

随着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加重,人们对环境影响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环境影响评价也在随着时间不断的变化和完善。其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提出阶段;全方位的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环境程序的调整阶段和可持续发展的引入实施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提出阶段的特点就是侧重识别和理论的仔细推敲和完善,预防和减缓可能发生到的消极的影响。全方位的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就是指开展社会的影响评价、风险评价、景观影响评价和搜集公众的参与意见。环境程序的调整阶段主要注重检测审计和评估等环境影响的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可持续发展的引入实施阶段是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三个主要方面:社会持续性、生态持续性和经济持续性。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阶段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经历较短,是引进国外现成的理念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现状而形成的。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首先就是准备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也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我国也逐渐孕育了环境影响的评价思想。一些高等院校及国家科研机构也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和方法。这就为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指出了明确的操作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就是发展阶段,这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我国从环境质量评价正式进入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阶段。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完善阶段,我国颁布了一些列的法律法规和政治制度来完善和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局限性

(一)对战略决策影响较小

早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仅仅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片面的评价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环境的可持续性的发展原则,并逐渐暴露其局限性。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被反映的过程,并不是在项目实施源头就会显露出来的,通常是在实施以后才逐渐被人们所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受限于最初的决策,并不能影响到以后的布局。所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仅仅停留在初级的层面上的环保,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的实际问题。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较窄

由于环境影响仅仅是针对环境单方面的评价,并无法从区域范围内考虑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也无法考虑环境规划的整体过程,因此就显得评价范围较为狭窄,无法实现环境和经济同时的发展。

(三)评价考虑因素不全面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只是针对环境规划的本身进行评价,对规划后诱发的新的环境影响因素无法准确预料。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个地方环境的重新规划往往会引发一些新的环境影响因素。这些新的环境影响很可能会超过主要的规划环境的影响因素。另外,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因素也缺乏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因素

(一)更全面直观的反映问题

规划环境影响因素包括直接硬性和诱发影响两大因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更直观的反映出一个地方环境规划的利弊长短,从而使其加以改进。以最低的成本来实现最人性化贴近民众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同时也在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之间达到了一个很好的二者平衡。

(二)可以作为决策的决定因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高决策的可信性和群众的可接受程度,因而更加具有瞻前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帮助一个地方认清目标和原则,可以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一个综合的空间内社会、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联的问题。因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作为可持续发展决策过程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同时也能满足人们在某种程度上的需要。

(三)加强公众的参与度

可以在环境规划的早期,对其做一个评价调查。这样可以尽早确定存在的问题,各个部门也可以尽早的参与其中,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干扰影响。虽然我国部分地方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还不甚健全,技术也处于探索阶段,但是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趋势还是十分乐观的。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能使公众在规划的过程中参与了解每个阶段,便于随时反映出存在的问题,加强规划的科学性,从环境污染的源头就加以杜绝和防范。

现阶段环境问题范文4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0-0288-01

一、现代环境观对民法的新要求

所谓环境问题,就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的影响。人类与环境不断地相互影响和作用,产生环境问题,它与人类的环境观是分不开的。

人类的环境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迄今为止,人类的环境观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和三种观念形态:第一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第三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协调发展的阶段。人类环境观的历史发展表明,人类对自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崇拜自然到否定自然(即无视自然),再到重视自然的过程,这也是人类环境观从不科学到科学的发展过程。

“民法的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是规范市场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民法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性质也就由此而表现出来”。可以说,在环境问题面前过多地反省民法、批判民法是不恰当的,要知道,“权利本位”始终是私法的根本价值取向,而环境保护的根本出路在于国家行政权力、经济权力的行使,在于环境资源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所以,在提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的情况下,民法应对环境问题仍要以私权神圣原则为基础, 而此时,私法正在经历由“权利本位”之单一价值取向转至“以权利为前提、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之双重本位的价值取向,在充分尊重私权、保护私权的基础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性适应了环境保护的需要

民法基本原则属于民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范畴,它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在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从其特征来看,民法基本原则是非规范性、不确定性规定,是普遍性、衡平性规定,是指导性、强行性规定,同时还是强制补充性规定。在诸多的民法规定中,在既制定任意性规定的同时,又制定强行性规定。强行性规定,即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且必须无条件地遵循的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即为强行性规定,其强行性来自于其负载价值的根本性,即社会的根本价值。民法基本原则还是强制补充性规定,他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主动、抽象的补充条款,体现了国家干预原则,不论当事人有无特别约定,其有关部分都当然地成为每一法律关系的补充内容,是一种当事人必须履行的默示条款。

现阶段环境问题范文5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环保管理;问题;对策

公路工程建设属于基础工程,关乎国计民生。然而,在以往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的环境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公路工程的覆盖范围广、周期长,对环境的影响较为巨大。若是不对认识到当前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存在的环保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我国的公路建设将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的阻碍,影响公路工程建设的可持续性。为此,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引发的环保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对策,具体如下。

1.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引发的环保问题

1.1水土流失问题

水土流失是比较典型的环保问题,在公路的路基施工过程中,有两项主要的工作内容,即开挖和填筑。这两项作业实际上是通过改变局部地形的方式,达成路基修筑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不但地形发生了变化,植被的生长环境也会被破坏,地表土平衡不再稳定,坡面无法得到有效地保护。在雨水冲刷作用下难免会出现沟壑,水土流失的情况。

1.2空气污染问题

公路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材料运输环节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筑路材料。这些材料中有石灰、水泥、沥青等,在运输、对方、搅拌等环节难免会对空气造成污染。如果不加强防尘管理,做好材料的防护工作,将会对周围的居民正常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或是改变局部大气生态,影响生态环境。

1.3噪声污染问题

相较于其他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其间涉及到大量的车辆调度、机械设备使用,难免会产生大量的噪声,如果不加以管控,将会对周围居民、场所的生活、工作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

1.4水环境问题

在工程施工阶段,当地的水环境也会受到诸多影响,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生产废水污染。在混凝土养护、清洗车辆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PH超标、油脂含量较高的水,这对对当地的水源造成污染。其二,施工阶段涉及到地形地貌的改变、填挖、夯实等环节,这些环节会对当地的水源环境产生系统性影响,使地下水水流、流量等都发生改变。其三,在公路工程施工阶段,一旦出现水流的阻塞,将会对上游生态产生巨大影响,降低排水系统性能的发挥,导致部分植被缺水而死。

2.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环保管理对策

2.1做好水土流失防护

为了防治水土流失,需要采取如下措施:其一,充分考察施工地段地形。为了避免对工地地形造成破坏,施工队伍在实际的开挖工作前,需要做好地形勘察工作,并设计最生态环保的开挖方案。其二,建立排水系统。为了避免因排水不佳,使施工地周围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施工队伍应该在施工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因地制宜,尽量发挥当地自身的排水性能,避免造成过大的改动,影响当地的局部气候和生态。其三,保护施工地周围植被。植被对防护水土流失意义重大,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队伍要做好税植被的保护工作。具体来说,在填埋废土、废石应避开植物;开挖后要做好地表防露工作,采取必要的绿化措施,避免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

2.2改善空气污染问题

如今,我国的空气质量不断下降,粉尘、颗粒物、PM2.5等含量越来越高,直接威胁人们的健康及声场生活。降低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全局性问题,在公路工程施工阶段也应该将改善空气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具体来说,要采取如下措施:其一,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公路工作涉及到大量运输、搅拌流程,空气污染严重,施工队伍应该做好防尘、围挡工作。具体来说,运输材料的过程中,应该合理覆盖,避免超载;车辆卸载后,要进行清理工作,避免扬尘。其二,采取先进降尘技术。为了降低空气污染,施工单位可以引进、研发降尘技术,利用先进的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减少对施工区域空气的污染。其三,尽量选择室内储藏,如果不存在室内存储的条件,应该做好遮挡工作。其四,经常洒水。为了减少粉尘的产生,应该勤洒水。其五,在搅拌、装卸材料的过程中,应该采用除尘装置。

2.3降低工地噪声污染

为了避免施工噪声影响是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公共场所,施工队伍应该做到如下几点:其一,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是休息时间,为避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应该尽量避开夜晚施工;其二,转移部分作业流程。为了降低噪声污染,施工队伍应该将搅拌、加工等作业流程转移到人烟稀少的场所进行。

2.4做好水环境保护

具体来说,要做到如下几点:其一,严格控制生产废水的排放。在施工阶段,混凝土养护、车辆清理等都会产生大量的废水,施工队伍应该做好这部分水的收集、循环处理工作,避免对当地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其二,做好系统保护工作。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土方工程较多,对地形地貌的影响较大,而一旦地形地貌发生变化过大,当地的水源生态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为此,施工队伍应该树立系统观念,从全局角度着眼,精心设计施工方案,做好当地地形地貌、水源环境的保护工作。其三,避免对水系的影响。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当地的水文状况,避免出现水流阻塞,改变水系的情况,减轻对原本生态环境的影响。

3.总结

本文分析了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环保问题,提出了公路施工阶段环保管理对策,希望能够优化公路施工,提高施工队伍的环保施工水平,更好地促进公路工程施工的发展。

作者:王刘洪 单位:重庆中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朱进堂.谈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环保管理及相应对策见解[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5).

[2]刘云.谈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环保管理及相应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2).

[3]罗强.高速公路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解决措施[J].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13(04).

现阶段环境问题范文6

对于水温分层型水库应建设分层取水设施,减缓低温下泄水对作物和水生生物的影响;在有鱼类洄游的河段筑坝,应建设过鱼设施。回顾环评函〔2006〕4号文之后几年来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可以明显地看出,一个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在逐渐形成,但是,目前出现的一个现象是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普遍不足,这将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如何保障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就成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实质上是环境保护投资资金保障的问题。我国在短短的5年内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增加了10倍,这样的增长幅度很大。但事实上,在发达的欧美国家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已经占到工程总投资的6%,比我国目前平均3%的比例高出一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比例其实并不高。落实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估算,使投资审查人员和部门充分认识到这些环境保护措施的必要性,给定较为充分的建设资金,才能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这是建设环境友好型水利水电工程,实现人水和谐,体现水生态文明的具体内容,因此,本文针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这一问题,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了环境保护投资估算的各个技术环节,以及不同管理部门审查职责和衔接方式,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资金保障机制。

2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特征及主要环保措施

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中,与工业项目相比,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具有明显的特征,首先是环境影响的空间范围大,通常包括库区及坝下几公里、几十公里甚至数百公里的河段,以及渣场、料场、施工道路和移民安置区等;其次,主要的环境影响是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第三,运行期不产生污染物,但“淹没、阻隔和径流调节”作用对环境的影响深远且不可逆转;第四,因工程任务不同和建设地点不同,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差异较大,水利工程特别是引调水工程比水电工程影响更为复杂。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我国就已经认识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将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并在重要水利工程如葛州坝工程和三峡工程立项论证过程中,较为深入地研究了工程建设对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态和移民等多方面的影响,并较为系统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但相对而言2000年以前一般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集中在施工期环境保护上,且投资相对较小,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3%左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与生态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环评函〔2006〕4号实行以来,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事业有了长足进步,环境影响报告书更加关注工程运行期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充分注意到筑坝河流脱水断流问题、高坝大库低温水下泄问题和洄游鱼类通道被阻隔问题。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在常规的施工期“三废”处理和防治措施基础上,普遍增加了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坝下埋管或发电小机组布置了最小生态基流泄放设施;对于水温稳定分层型水库,底层取泄水产生低温水影响的高坝均采取分层取水;对于影响鱼类洄游的闸、坝工程,有条件的均布置鱼道,并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对于在水库、河道引水工程的取水口均布置拦鱼设施;对于不适宜建设鱼道的水库、水电站亦在研究建设人工捕捞过坝、升鱼机等措施。近年完工的项目如广西长洲水电站、浙江曹娥江大闸工程均建设了鱼道,吉林老龙口枢纽、新疆恰甫其海枢纽等建设了鱼类增殖站。目前,最小生态基流泄放措施、鱼道、增殖放流站、水库分层取水等设施已经成为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标准配置。目前在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方面,总体特征表现为,国家立项的大型项目好于地方立项的中小型项目;发达地区的项目好于欠发达地区;水电项目好于水利项目。其中水利项目中落实较差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环保投资不足。为适应环境保护的发展和更好的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2])规定,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作为工程总投资的组成部分,从主体工程投资中分离出来单独编制,并配套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其后又出台《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2011)。这些规程和规范的实施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投资编制提供了基础性依据。

3环保措施落实过程存在的资金保障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水利和水电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不完全一致,一般来说水利项目立项实行审批制,水电项目实行核准制,水利项目审查环节相对更多一些。本节以国家审查的大型水利项目为例重点讨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过程的资金保障机制。尽管水利部门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为环境保护措施设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保障机制闫俊平计与实施建立了较完善的基本保障体系。但是,较突出的问题是环境保护投资难以得到完全保障,其主要原因如下。

3.1技术因素对环境保护投资估算的影响

3.1.1工程设计深度不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各阶段环境保护设计深度均要求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一致,但一般设计深度与要求有一定差距,表现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深浅不一。

(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设计深度不够主要表现为,这一阶段仅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没有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开展环境现状的实际调查。因此,环境影响篇章中环境保护目标不明确、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差,甚至漏项。在这一阶段,设计人员往往类比其它工程或按工程总投资比例计列环保投资。现状情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一般偏少,“包不住”可行研究阶段的环保投资。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提高本阶段的设计水平;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基本明确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初拟环境保护措施。

(2)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但环境影响评价人员不掌握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也不能正确估算环保投资。因此环境影响评价人员采用较多的方法也是照搬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保投资,这样即便环保措施合适,投资不一定合理,同样会在审查或评估时被取消或大幅核减。

(3)初步设计阶段。本阶段环保工程选址大部分落实不了,无法进行工程布置,设计方案空泛。初步设计阶段环保设计仍停留在可研阶段深度,致使工程量和投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概算投资以照搬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投资的情况较多,这就不能将可研阶段漏计的投资找补回来,也就失去了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落实环保投资的作用。工程设计深度不够,导致环境保护措施空泛,投资误差大。设计深度不够的问题直接影响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3.1.2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体系不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的依据是《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规程划分的环境保护费用包括工程措施费、非工程措施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详见表1),但是没有相应的概算定额,使得投资编制人员仍然不能很好地应用这一规程。此外,无论是水利水电设计院的环境保护设计人员,还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专业人员,大部分人缺乏概预算方面的专门知识,不熟悉投资概估算的编制方法。也正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过程中常常采用类比方法,类比其他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而得到相应的环保投资概估算。但是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具有因工程建设位置不同,环境影响也不同的特点,类比的环保措施和投资往往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另外,还有一种常用的方法是,按主体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估算环境保护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拍脑袋”性质,更加不切合实际。由于环保投资编制中存在的这些技术问题,在工程管理部门评估及批复时,很容易误导评估及批复人员,认为措施必要性不大,或投资不合理而被大幅度削减或砍掉,进而导致环境保护措施无法完全落实。另外,过鱼设施和分层取水的投资通常列入主体工程投资中容易被忽视而不利于落实。

3.2管理部门审批对环境保护投资的影响根据我国的管理体制,水利部门承担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管理与审查工作;环保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而发改委负责环境保护措施设计评估与投资的批复。这种管理体制意味着经水利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都要经过发改委的批复。在三部门的审查中,不同的审查部门聘请不同的专家,不同专家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认识不完全相同,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查为例,有的工程在水利部门预审后,环保部审查时认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还不够,而发改委审查时又认为不必要。表2列出了近年来不同部门审查的部分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变化情况,由表2可以看出不同部门审查对环境保护投资有一定的影响,投资的变化反映了不同部门管理职责的差异。这种不同部门审查影响环保投资的现象是由我国管理体制所决定,也是必然和客观存在的。

4环保措施落实的保障机制

4.1制定完善的标准体系,加强环保投资编制人员的培训水利部于2007年2月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11年1月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修订后也即将。但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概算定额,尽快完善概估算编制体系,将SL359规程纳入概预算范畴,首先让各部门都认同该规定。三阶段编制规程是规范各阶段设计深度的标准,建议尽快实施。同时要加强环保投资编制人员的培训,使得专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针对目前环境保护设计深度普遍达不到相应阶段的技术要求,重点培训环保设计人员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阶段的环境保护部分内容和深度。通过培训让工程设计人员提高环保意识,了解项目建议书阶段环境影响篇章重要性,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的必要性。对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和环保设计人员,还应宣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程规范主要内容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重点培训环保投资项目划分、费用组成、基础单价和工程单价及独立费用编制方法等。鉴于部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人员不属于水利水电行业,环境保护投资编制的培训可委托水利工程环境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要提高设计质量,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还需加强环境保护设计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各设计阶段的深度进行设计,准确计算工程量和投资,为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批复提供依据。

4.2过鱼与分层取水设施投资从主体工程中分离投资较大的鱼道及分层取水设施从主体工程投资中分离出来,列为环保投资,有利于其投资的批复。首先,鱼道及分层取水设施作为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其投资应该纳入环保投资,这样做也可提升环境保护的重视度;其次,对于主体工程而言,鱼道及分层取水设施为小规模措施,隐藏在庞大的主体工程中,在进行投资审查时,容易被忽视而被砍去。

4.3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保障措施的落实鉴于目前水利工程的环境保护多部门分管制度,水利部、环保部、发改委在加强本部门的职责外,需要建立沟通机制,相互信任,共同促进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发改委在评估与批复过程中充分吸纳水利与环保部门的意见,保障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的批复和落实,使水利水电工程以最小的环境和生态代价而健康发展。5结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1)在提倡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形势下,建设鱼道、鱼类增殖放流站,分层取水等环保措施,已成为闸、坝等拦河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的必备措施。

(2)在技术上,相关部门需尽快制定水利水电环境保护投资概算定额,完善概估算编制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三阶段编制规程。加强已有规程规范的宣传,系统开展环境保护人员环保设计与概估算编制的技术培训。环保投资概估算应有理、有据、翔实可信,经得住各部门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