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例6篇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信息、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继续引进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加大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在今年的引才总体计划中,将单独列出名额,专门用于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又称“海鸥计划”)。人文

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纳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继续通过“外专千人”平台,引进来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了解并遵守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应在2012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浙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4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0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外专千人”是指符合上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海鸥计划”条件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其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对应项目。

上述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3月1日后出生),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岁(1950年3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条件中的1项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外专千人”也填写此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

4、《浙江省“”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5、附件材料

创新人才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2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政策为支撑,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为重点,通过深化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有效缓解我市经济发展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各类发债主体,建立健全的债券融资推进机制,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满足我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每年,全市市区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融资机构申报2-4支10-20亿元城投债;滚动发展发债项目储备库,积极探索研究发行大企业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产业集群债。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债券融资申报工作程序,企业债券融资要遵循以下程序推进。

第一,确定发债主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副省级城市每年可申报2支城投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部级开发区每年可各申报1支城投债。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三类发债主体:

一是在我市现有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和国资公司中,确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城投债发债主体。

二是充分利用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发行城投债的优惠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城投债发债主体,开展开发区企业债券融资工作。

三是按照国家对生产型企业发行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不限制申报数量的有利条件,选择一批资产规模大、市场信誉好、偿债能力强的大型企业作为产业债发债主体。同时,针对重点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中企业规模不大、但成长性良好的特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发债主体培育工作。

第二,确定发债项目。

充分使用国家对各地运用企业融资扶持保障房建造开拓绿色通道,及对企业集合债发行提供政策支持等有利条件,重点筛选确定一批以保障房为核心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项目,并加快完善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满足发债需求。

第三,确定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组织申报材料。

要选择业绩和信誉良好的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并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发债工作。由所聘中介机构负责制订债券发行具体方案以及出具审计、评级、担保等各项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明确债券发行担保方式,降低发债融资风险。

第四,申报与审核。

发债主体将中介机构编制的发债组卷材料报区县(市)、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对发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出具转报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原则上,城投债和产业债核准工作周期为一年,中小企业集合债核准周期为半年。

第五,发行债券。

国家下达核准发债文件后,由主承销商开展路演、询价、债券销售及上市流通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及工作分工

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涉及的环节多,专业性强,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一)组建发债主体,积极推进城投债发行工作。

按照债券融资金额为发债公司净资产40%的规定,根据我市现有政府投融资机构的实际情况,采取注入土地、知识产权等有效资产等方式,组建资产规模较大、赢利水平较高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

一是整合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资产规模,改善政府投融资机构盈利结构。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重组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尽快组建合规的城投债发行主体。

二是整合区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各区县(市)政府,特别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区级政府投融资机构的整合工作,组建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融资结构向多元化发展。

(二)组织企业债券融资项目,着力推动优势产业发债。

一是积极推动我市重点发展地区城投债发行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在保障房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将城投债发行重点面向保障房、“十二运”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房产局、相关地区及市区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负责落实。

二是以通用航空、汽车、机床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项目,物流、信息、商务会展、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为重点,筛选和确定一批产业债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区县(市)、开发区筛选确定发债项目。

三是针对我市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融资难度大的问题,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方式,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以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以及铁西现代建筑、北农产品精深加工、法库陶瓷、新民药业等产业集群项目为重点,组织筛选一批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组织落实工作由各区县(市)、开发区负责,市中小企业局和服务业委协调服务。其中,涉及的产业集群发债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三)推荐优质中介机构。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内部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重点选择那些机构规模大、市场排名靠前、团队操作经验丰富、固定收益产品销售能力强、业绩突出和自营资金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并建立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全市债券市场运营。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中介机构资质进行评估,实行备案管理,并根据企业发债的特点,向发债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五、进度安排

(一)城投债工作进度安排。

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融资机构资产重组整合调度工作,做好发债主体的组建和确定,规范完善相关制度,使发债主体具备债券发行条件。

上半年,开展发债主体的债券融资项目筛选工作,积极做好发债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落实债券发行担保方式等。完成发债主体的各项申报材料组卷和初审,出具上报文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产业债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工作进度安排。

每年一季度,重点开展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项目提报筛选工作。

上半年,完成发债主体的各项申报材料组卷工作。

三季度,完成发债材料初审,出具上报文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建委、房产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委、金融办、国资委、投融资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全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债券融资的鼓励政策以及债券存续期监管等工作,负责日常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债券融资工作。

(二)强化对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根据市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制定我市鼓励企业债券融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协调发债企业申请省企业债券贴息、奖励等支持政策。

(三)建立完善发债企业项目储备库。

要加强发债企业项目资源管理,逐步建立发债企业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要按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经济效益等科目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基础资料全面、清晰、翔实、可靠。要不断壮大项目储备库,并实行统一培训、专项指导、动态管理、重点培育。针对我市实际,要重点在航空、汽车、机床、保障房建设等领域,以及陶瓷、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建筑、药业等产业集群中开展调查摸底,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快完善发债企业项目储备。

(四)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3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市场监管部门保市场主体做好“放管服”工作情况做一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研究制订出台《助推企业复工复产18条措施》,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企业登记实名认证制度,市场主体实现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2105+户,其中内资企业1753户、注册资本431623.61万元,农专社1140户、出资总额231479.57万元,个体工商户9212户、资金数额89483.24万元。2020年1-4月份新登记市场主体223+户,其中内资企业51+户、农专社15+户、个体工商户157+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4%、8.4%、10.3%。

二是持续推进“四办”改革。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四办”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大力简化申报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各类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取消了不必要的办理环节。《营业执照》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所有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和“县域通办”制度,严格将企业登记注册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大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我局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照“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行网上公示注销公告、简化提交资料,落实简易注销程序,目前共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6+户。

四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我局大力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法律法规明确设定以外的其他申请材料。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全流程电子化,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在线办理、 “不见面审批”, 全面实现 “最多跑一次”。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张、《食品经营许可证》40+?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5+?张。

五是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颁发应用工作,我局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让企业从提交申请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全程“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营业执照》?张,其中内资企业?户、农专社新设?户、变更?户,个体户新设?户、变更?户;共办理核发电子营业执照?户。

六是稳步推进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我局与甘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银商合作”,提供“信息申报、登记审批、执照”一站式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今年1-4月份共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件,实现担保债权???万元。

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全县市场主体总数10%的比例,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匹配,现场组成检查组。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抽查结果将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全社会公开。认真抓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内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应报1676户、实报7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120户、实报275户;个体工商户应报8967户、实报1512户,全县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45.35%、24.55%、16.86%。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我局将全面落实市、县《关于加快建立“办事不求人”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示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推送制度。公开公示企业注册、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力促企业开办时间在3日内的基础上再行压缩,积极推行“秒批”“一日内办结”等服务。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办件规则,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探索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积极推行“容缺审批”“应急审批”“倒置审批”试点工作。提高许可和注销便利化程度,加强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运用,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和“一网一门一次”,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是支持服务创新,营造规范平等的投资创业环境。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创新的热情,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全面落实“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多渠道扩大帮办代办队伍。强力推动质量强国、质量提升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升计量服务,支持X县银杏等特色产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完善的“一网公示、联合惩戒”信用监管体系。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规范公共服务领域、民生领域的涉企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覆盖、常态化。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4

一、企业债券的发行申报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通知》规定,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报国家发改委核准。《通知》将审批权力部分下放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发改委,规定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通知》强调,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对投资者作出购买债券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按《通知》附件要求,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19项内容。其中,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又包括债券发行依据、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发行概要、承销方式、认购与托管、债券发行网点、认购人承诺、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发行人财务情况、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筹集资金用途、偿债保证措施、风险与对策、信用评级、法律意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和备查文件共19项内容。

二、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

《通知》最为抢眼的举措,是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在原来的计划管理模式下,国家发改委在收集一定量的企业发债申请后,集中向国务院报规模、批额度,再审批各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即分为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通知》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合二为一”,由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这为企业债券发行速度与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由此带来三点积极变化:

第一,打开了融资空间。原来国家发改委事先下达全年债券发行的最高额度,发行企业债券有额度限制,现在是“合适一家发一家”,规模上没有上限,对企业融资是有利的。

第二,提高了融资效率。原计划管理模式下,因涉及额度审批和发行核准等多个环节,企业发行债券的周期较长,且不确定性相当大,从上报审批至拿到额度大概需要半年的时间,经常造成资金供求脱节,难以灵活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而现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可将发债方案上报,直接进入发行环节,提高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的效率,缩短了企业债券发行的周期,有助于迅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

第三,增加了融资弹性。在原有体制下,企业只有在主管部门受理日期,才可以上报额度申请,且这种申请一年一般只有一次。符合标准的企业会同时拿到债券额度,之后也会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里,进入发行核准程序。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在新一批额度下来之前,市场经常出现一连数月无债可发,而一旦拿到额度,各家企业又蜂拥而至等待发行,短时间内造成大量债券供给。这既不利于企业债券发行,也对投资者安排投资计划带来不便。在新体制下,主管部门将随时受理企业的发债申请,成熟一家发行一家,满足条件的企业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准,这将会加快债券的发行节奏,增加企业债券发行的弹性,均衡市场的债券供给。

三、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与2004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企业发债条件相比,《通知》重新规定了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的条件,特别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我们知道,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自1990年首次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渠道之一,与固定资产投资正式挂钩。这意味着企业申请发债,必须要有拟投资的项目,通常被称为“项目债”。但由于企业融资可能有多重目的,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项目审批债券发行规模,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不利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为了满足企业全方位的资金需求,《通知》规定企业发行债券所募资金除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也可在限定的比例内进行并购、债务结构调整和弥补流动资金,从而拓宽了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范围,大大增加了企业债券融资的潜力。具体资金运用范围及限定为比例:筹集资金的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为加强约束,《通知》还限定,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照核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为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通知》还重视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约束机制,规定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和第三方担保债券。同时,强调要不断优化市场基础环境,包括提高企业偿债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做好信用评级、承销组团、利率确定、财务审计、法律意见等方面的工作,形成由市场识别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的有效机制。

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现实评判

我国企业目前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还是向银行借贷和发行企业债券。与银行贷款相比,发行企业债券的好处在于,在债券发行期限内不用考虑还款问题,不占用流动资金;作为重要的直接融资手段,也是政策鼓励和大力扶持的对象。在目前从紧的货币政策下,银行信贷的规模受到严格管控,而企业债券市场融资通道的价值将凸显。2007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容量高速增长,传统企业债券全年共发行97只,发行总量高达1777.45亿元,同比增长75.12%。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5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轮内地资本盛宴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慷慨赴宴。曾经被取消上会资格,一番波折之后成功上市,并带来了创业板首份业绩预告,2009年全球年业绩预增50%~100%。也有不少企业在IPO征途上折戟沉沙被挡在门外。如立立电子首开IPO申请先批后撤的先例;安徽九华山上会未通过,打破了内地企业二次上会没有失败的传说;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则因为境外上市未果而转投创业板,却被疑在股权结构转换方面存在瑕疵;还有赛轮股份、同济同捷等公司在上市前的一年内让新股东火线入股,难免让外界产生“上市圈钱”的质疑。

在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做出的决策中,否决发行上市申请、取消已发行申请的审核、撤销已经通过的核准,这三项对企业来说均属于上市失败。由于公司上市并不仅仅只为IPO这一次的融资机会,其必将经历多次二次增发再融资,所以上市公司因为作假欺诈,业绩无法满足上市标准被证交所退市,也可视为上市失败。

我们根据以往的上市失败案例及相关资料(如《2008年发审委会议未通过企业情况分析报告》、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含申报稿〕等材料),总结出十种典型的企业IPO失败原因。应该注意到,企业IPO被证监会否决,并不仅仅是某一个重大问题或者单一原因,能够上会的企业基本已经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了重新梳理。在大问题已经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往往因为或多或少的细节问题,导致IPO失败。

IPO失败将对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造成重大打击,延误企业上市进程,打乱企业发展计划,外界的负面关注甚至会影响公司形象和商誉。因此,IPO败因探析在企业准备发行上市阶段显得相当重要。

败因一:被举报存在问题

证监会发审委往往以“补充公告”的方式宣布取消对该公司发行文件的审核,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多半是“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但是并不对外公布详情,往往引发坊间对当事公司的种种猜测。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主要是企业处理纠纷的应对能力。而且,取消这次上会资格,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再次上会。待企业补齐材料后将重新上会,并可能顺利通过。如在2009年9月24日被取消上会资格后,于11月2日再次上会并通过发行申请,并于12月25日在创业板挂牌交易。

败因二: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

立立电子早在2007年就向证监会递交了IPO申请材料,于2008年3月5日通过发审会审核,5月6日获得IPO核准批文并完成资金募集。但是,立立电子的上市一直倍受社会质疑,被认为是掏空另一公司浙大海纳资产并二次上市。证监会在接受举报以后,调查发现立立电子在2002年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有瑕疵,存在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

2009年4月3日,证监会发审委在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上撤销其IPO核准批复,并要求将全部募集资金连本带利退还投资者,开了证券市场IPO申请先批后撤的先例。

败因三:信息披露质量差

指拟上市企业的申请材料未按规定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申请文件以及招股说明书是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作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企业高管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由于投资者更看重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上市企业在信息披露时,应当坦诚相待,对于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无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公司均应披露。否则,如果在发审委会议上被发审委委员当面指出问题要害,对上市过程的危害性反而更大。

如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神州泰岳曾在2008年冲击中小板未果,在2009年9月24日的网上路演中,神州泰岳董事长王宁对投资者表示,中小板未通过是因为“对审核所关心的问题理解不充分,回答陈述不够清楚,信息披露不够完整,导致委员有不同意见。但是公司本身不存在持续盈利能力及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此外,因为信息披露质量差而被否决的案例还包括某申请企业在成立之初设计一套“动态的股权结构体系”,把内部员工股东分为三档,股东每退一个档次,折让50%的股份给公司,作为公司的共有股权。为此公司出现过股份代持和多次内部股权转让,但申请材料中对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且未披露股东代持股的情形。

败因四:财务会计问题

主要指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涉嫌通过财务手法粉饰财务报表。

如2009年12月23日被否决发行申请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就遭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郑朝晖(笔名夏草)的质疑,夏草在博客中表示,在2006年到200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呈增长态势,但是同期的应收账款及存货同样高速增长,而预收账款大幅下降。

夏草同样指出,华西能源的职工工资薪酬和所得税费用在报告期内逐年下降,而一般的经验是,如果企业处于持续增长时期,这两项指标应该逐年上升。综合多种疑问,结果表明华西能源有操纵报告期内收益的嫌疑。

因此,企业如果在准备上市的过程中出现业绩滑坡,应当暂缓上市步伐,待经营好转以后再择机上市。如果企业股东迷恋于股市火爆的“创富神话”或者迫于资金短缺的压力铤而走险仓促上市,遭遇上市失败,难免偷鸡不成蚀把米。

败因五:主体资格存在缺陷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历史出资瑕疵、历史股权转让瑕疵、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准确和管理层变动4个方面。

历史出资瑕疵。出资瑕疵常见于出资人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的情况,包括未足额出资、实物出资(如土地)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或者交付实物、股东出资与约定出资不符、作为出资的实物或者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等情况。

(一)如2008年被发审委否决的个案是,首发申请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以原由申请人无偿使用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2.16亿元向申请人前身增资。该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已将其所属科研部门投入该公司,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已由前身公司及改制后的申请人掌握并使用多年,并已经体现在申请人过往的经营业绩中。因此,相关无形资产作价增资存在瑕疵。

(二)历史股权转让瑕疵。由于不少拟上市企业是经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其国有股权或者内部员工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往往出现瑕疵。如国有股权转让,企业应当考虑是否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前职工持股人数超过200人的,一律不准上市;存在工会持股、持股会以及个人代持等现象的公司也不准上市。而在内部员工持股的清理过程中,IPO申请公司很容易因为各种利益问题在上市过程中被举报或遭受质疑。

此外,某些BVI构架的红筹公司在转为内地上市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股权转让问题。如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过会,外界普遍猜测的被否原因是由于海外上市未果,转为在国内上市,在企业类型由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时,由于BVI股权构架的问题,股权交易复杂且存在瑕疵。

(三)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未过会的北京福星晓程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汉川市钢丝绳厂直接和通过福星生物医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9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是,福星晓程的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绩提升没有明显作用。而公司第二大股东程毅作为总经理,则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且公司成立时的核心技术“电力线扩频通信调制/解调(PL2000)系列芯片”是由程毅投入,因此市场猜测,程毅才是福星晓程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够准确。

(四)管理层重大变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被否决的天津三英焊业,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09年1月12日,两名董事朱树文、卢迅代替因工作变动辞职的李琦、覃西文,进入董事会。此事距离申请上市不到一年,这一做法直接有悖于证监会规定。

败因六:独立性问题

如未过会的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公司,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在2006年、2007年的前两大客户中,上海寰誉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邱斌配偶张莉控股的公司,2006年销售第二大客户上海天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系邱斌控制的公司,其销售收入占航天生物同期销售收入的80%以上。虽然航天生物已经声明上述两家公司已在2009年开始注销,但是仍然难免利益输送嫌疑。

而对苏州通润驱动公司被否的质疑声,则是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其兄弟公司常熟市千斤顶铸造厂为其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2006~2008年来自铸造厂的采购金额在总金额中的占比一直高达12%以上,上市前的2009年上半年才降至9.1%。而且通润驱动的董事、监事均在关联企业任职。

败因七:盈利能力问题

第一是业绩依赖严重,如税收依赖和关联方依赖。前者的问题常见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这是因为高科技企业往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增值税退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有些业绩看起来不错的企业往往在剔除税收优惠后,业绩表现平平或者不升反降。

以未过会的南京磐能电力为例,通过分析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可发现,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优惠政策,磐能电力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并在优惠政策完成后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增值税方面,则享受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实行即征即返。合计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上述两项税收减免金额,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1.4%、42.29%、29.96%和25.78%,如果以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为基数计算,这一比率将会更高。

而安得物流则引起关联方依赖的讨论。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报告期内,安得物流与大股东美的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收入占同期业务总收入的8.19%、32.53%、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被疑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第二是持续盈利能力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较严重。这方面的因素比较多,如专利纠纷、合资条款、销售结构变化、未决诉讼、尚未取得业务必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重大合同不利影响等多种因素。

败因八:募投资金效益风险大

第一个问题是募投资金效益风险较大。如未过会的赛轮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其募投资金投向之一是生产半钢子午线轮胎。但又说明该产品80%用于出口,且北美市场占其出口总额的50%。在赛轮股份上市的过程中,不曾料到2009年9月国际环境突变,美国政府宣布对产自中国的轮胎实施3年惩罚性关税,其募投项目未来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是坊间猜测赛轮未能过会的原因。

这类风险还包括经营模式变化、项目可行性等风险,都需要企业给予全面的分析论证。如有报道指出,上海超日太阳能募投资金的投向是,将光伏电池片产能从现有的20兆瓦扩充至120兆瓦,增加幅度为5倍,同时电池组件产量增加1.82倍。但在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光伏产业并未复苏,在国内也被认为是产能过剩行业,且同业企业大多数在削减产量。因此公司募投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都缺乏合理解释。

融资必要性不足也属于募投资金运用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能够自筹解决资金问题,就没必要上市融资。如前文所述的福星晓程和同济同捷等公司,申报材料都显示其账面资金充足,是“不差钱”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如果仓促上市,往往被怀疑为“上市圈钱”。

此外,如果募投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规模、管理能力不匹配,企业小马拉大车,则会存在较严重的匹配风险;某些投资项目手续不齐,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败因九:企业运营不规范

内控机制薄弱。内控机制是指企业管理层为保证经营目标的充分实现,而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对内部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一套政策、制度、措施与方法。财务核算混乱是内控机制薄弱的常见体现,如原始会计报表与上市申报材料报表存在重大数据差异等。

此类问题的其他表现,还包括资金占用、管理层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义务等问题。

败因十:中介报告瑕疵

企业IPO一般要聘任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往往是一家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IPO的成功,除了取决于企业的基本素质之外,还包括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以及服务质量。

两化融合企业申报材料范文6

答:办理周期短:新加坡是目前办理投资移民申请最快的国家之一,申请人一般在提出申请的3-6个月左右即可获得批准,完成指定的投资后,全家人均可获得新加坡永居身份。

无移民监,一步到位拿绿卡:对申请人没有任何居住要求,也就是说完全无移民监,申请人和其全家无须在新加坡居住,拿绿卡不受影响。

入籍容易:新加坡永久居民只要两年内在新加坡住满一年即可申请入籍,是目前移民国家中入籍最快的国家之一。

税率低且简单:新加坡素来有“亚洲的瑞士”之称,税收体系简单低廉,没有遗产税,企业所得税18%,个人所得税税率只有中国的一半。无资本税,区域征税,资金可在主要金融中心自由流动。

中西合壁的文化氛围:新加坡属于英联邦国家,同时华人比例达到78%,华语已成为使用最广泛的语言。学校的中、英双语教育,能让您的孩子在接受先进的西方教育的同时,又保留中国的传统文化。

问:投资移民新加坡,申请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新加坡投资移民主要适合中等资产以上的企业主,要求有三年以上经商管理经验,所占公司股份至少10%以上,拥有至少100万新加坡币的个人资产,投资于新加坡的企业或者购买政府指定的基金。

另外,新加坡投资移民对申请人没有学历、英文、年龄以及资金来源说明的要求。

问:新加坡投资移民项目的通过率如何?

答:这个项目的通过率非常高,保持在95%以上,没有通过的申请案基本上是由于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申请人的商业背景很弱。

问: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相比,新加坡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有什么特点?

答:新加坡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材料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政府一般只看两样东西;投资者的公司股权证明和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需盈利)。这个标准相对于其他主要移民国家是比较特殊的,新加坡注重的是投资者现在的盈利能力,而非过去的财富积累。因此,办理新加坡投资移民所需准备的材料也就相对比较简单。

问:办理新加坡投资移民,有哪些投资方式?

答:申请人可以选择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推出的以下三种方式:

在以上三种方式中,投资150万新币购买政府规定的基金是目前国内申请人的主要投资方式。特别是在当下的金融危机的时候,投资基金的方式,基金持有时间为5年,属中长期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期间正好为金融危机后经济复苏期。

另外,您还可以选择存款500万新币于新加坡银行的方式,该方式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

问:投资到基金的资金能否保底?

答:新加坡投资移民的投资模式不是保本型基金,但都是由政府批准的基金,有些还是政府作为发起人之一成立的,这种基金的投资策略是低风险、低回报。如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和丰隆金融集团所发起创立的企业投资基金(The Enter―Drlse fund)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不但没有亏损,还有一定的微利。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适合自己投资策略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