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全职简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全职简历范文1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4.001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也日益增强,如何进一步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根本上确保乡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1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与问题
1.1基本现状
丽水市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管,已建有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的检测室和办公室。其乡镇监管站办公条件已有所改善和提高,且已具有一定的监管工作条件。尽管如此,因为基层农产品质量站建站时间短,经验不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缺少系统性认识,工作经费缺少以及监管人员都是兼职等原因,乡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1.2主要问题
1.2.1监管人力投入相对不足,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对乡镇农产品质量进行安全监管已采取专人负责制,但人员通常都不是全职。有些乡镇并未配备专门的检测室,村级协管员基本上是村干部兼职。村级事务通常比较繁忙,因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所投入的精力有限;二是某些村级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正确认识,未能意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所存在的潜在危害,也无法领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部分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三是目前丽水市检测室的农残快速检测只能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且只能是定性检测,定量检测必须在省里进行,乡镇上的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只有局里的农业执法科室拥有执法权与处罚权,局限性很大。所以,在重重因素的阻碍下,至今仍未建立农产品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长效管理机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1.2.2执法监管水平不高,法律法规震慑力未彰显 农产品的整个种养殖阶段都应当属于质量安全监管所覆盖的范围。由于监管对象的面源较广,且农产品的生产周期偏长,因此乡镇农产品的监管工作既复杂又艰巨。然而,丽水市因受到传统种养殖习惯的影响,大部分生产经营主体缺少法律观念与责任意识。即便有一定的督导,但是常规的警戒教育效果依然不理想,难以长期保持督促整改的效果。除此以外,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存在较为熟悉的关系,导致常规的检查细致程度严重不足,执法监管缺乏规范性,极少下达书面的整改意见。
1.2.3缺乏资金投入 丽水市大部分的县区对检测、监管以及执法工作需要的财政预算所纳入的经费有限,这使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出现了保障乏力的现象,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也难以完成。就丽水市现状而言,因为受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制约的影响,许多检测技术无法得到支持,难以开展相关的农产品监管工作,因此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常仅仅是流于形式,而无法落实到位。
2 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的措施
2.1进一步明确职能责任
对职能责任的进一步明确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全面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的农a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二是“一岗双责”的工作理念要深入人心,要积极听取与接受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意见,形成上下监管的合力;三是必须彻底打破重数量轻质量的工作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必须成为农业部门一项基础性、长期性以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内容;四是建立合理、科学的奖惩机制,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纳入市、乡(镇)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范围。
2.2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
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强化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与业务能力水平。
2.3推动信息公开和市场准入
信息公开应当是督促地方政府、生产经营者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切入点,要全力推进农业与食药两个部门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要有序公开例行监测、监督以及抽查的结果,并有效的公布依法处罚等相关信息,将信息公开作为发挥市场倒逼机制的基本途径。与此同时,应将农产品检测报告、产地证明以及认证标志等作为食药部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超市和加工企业等也要将此作为进货的基本依据,切实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及权威性。
2.4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宣传力度与履盖面,鼓励群众举报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由执法检查、投诉举报以及媒体曝光的不法行为。全面联合公安、质监以及工商执法监管等部门对涉及范围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追根溯源,彻查到底。除此之外,有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下放执法权,让乡镇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3结语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各方力量,全民参与。只有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制定完善的监管体制,采用合理、科学的监管手段,才能有效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卿.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亟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J].甘肃科技纵横,2005,(01):63.
全职简历范文2
[关键词]安全;责任;文化;成果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安全责任重如泰山。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管理问题和违章违规有关系,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知这一点,多年来在施工生产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教育、查隐患、堵漏洞、严防护、保安全,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稳步发展。
一、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公司制定了“优质诚信服务,创建精品工程;严格遵守法规,营造绿色建筑;健康安全生产,勇于持续改进”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在施工生产中,倡导使用绿色建材,预防污染,节省能源,美化环境,保护环境;公司遵循“诚信、奋进、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在施工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防范意识和技能,通过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安全和环保事故发生,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确保职业健康安全。通过在集团公司黑板报、集团报设置安全文化专栏以及举办诗歌朗诵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在广大干部员工中努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全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公司每年都在年初的1号文件中制定出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目标计划,并按照公司有关考核文件规定在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公司各级、各部门都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深化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级安全管理网络科学有序;公司专设职责部门施工安全处,由公司生产副总兼任处室负责人严抓安全生产工作,并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设立了职责明晰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了安全交底制度、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在抓好检查预防的同时,继续加大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力度,每年都投入相应资金,购买各种安全设施,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职简历范文3
另一个可行的渠道是个人投资者直接通过网络券商开设美股账户进行投资,这扇大门早在03年底已向中国投资者敞开。由于美股投资在中国宣传较少,投资者对资金安全存在疑虑,只有少数人尝鲜美股。美国当局对上市公司监管严谨,股票种类多样化,几年下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投资美股的行列,台湾和香港地区投资美股更是大行其道。《钱经》的读者们不妨多加关注,有条件的可自行参与美股投资。
网络无国界,国内居民可以毫无障碍上网到美国的网络证券商申请开户,但是千里之外,如何保障自己的财富?不同的网络券商,在公司实力、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方面存在差异。以下是选择网络券商之前,投资者必须问的七个问题。
问题一:他是网络证券商吗?
网络可以是虚拟的世界,建立一个网站十分容易,如何知道对方存在?所有美国证券商都受到证监会或FINRA监管,投资者可以上网到FINRA的网站省略查找所属证券商是否为登记会员,同时可以查出其商业历史和营运规模。
问题二:我的网络证券商有实力吗?
美国权威消费者评审机构J.D.Power&Associates(省略)定期对各行业进行消费者调查,网络证券商是其中一项,投资者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评级数据。另一个常用的判断标准是分行数目的多寡,分行数目越多,往往代表此证券公司的实力。相反地,一些区域性的小型券商,虽然也设有分行并提供华语服务,但是服务范围却只局限在某个地区,如纽约市、旧金山市区等,与大公司实力仍有一段距离。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个别网络券商专注于网络业务,如同招商银行比之工商银行,这种券商分行较少却不乏竞争力。当前无券商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投资者对相关公司应提高警惕,尽量自行开户。
问题三:我的资本有多大保障?
任何商业都涉及风险,如何保障自己的存款和股票库存?美国当局规定,证券公司要为顾客购买账户安全保险,法定承保公司为SIPC,投资者可到SIPC(省略)网站查询保险细节。一般来说SIPC最少会提供50万美金(其中现金部分为10万美金而股票资产部分为40万股票)的保障给予投资者。但部分证券商为了加强顾客对公司的信心,会额外为账户购保险,保额越大,保障越大。
问题四:网络技术有保障吗?
目前的网络加密技术足够保障网络的资讯传输,投资者要问的是,网络证券公司是否拥有自己的交易系统。许多证券公司由于资源的问题,只能租用他人的交易系统,由于操纵权在别人手上,你的资料就有机会暴露于第三者,一旦发生交易纠纷,系统故障,权责问题难已理清,得到的保障就相对减少。
问题五:我的股票在那里?
投资者都知道,股票买卖是登记在证券商的名下,证券商根据对顾客的承诺,分发到顾客的账户,问题是,你的证券商可能只是另一家证券商的客户,甚至是客户的客户,即“总”和零售商甚至街边小贩的关系,层次越多,发生问题的机会越大,权责难以分清,一旦发生问题,追索无门。所以,你的证券商最好能够自我结算(cleanng),即“总”的能力,一旦出了问题,都容易解决。因此,建议投资者,请你在投资前,先询问你想参加的证券公司是否为一家可自我结算的证券公司。许多设有华语服务的券商都没有自我结算的能力,提醒投资者特别留意。
问题六:收费情况如何?
美国网络证券商的收费种类和标准差异化明显,收费涉及账户转移、账户管理、股数、交易次数规限等。投资者应以简单和诚实为选择标准。在不同的券商开户下单,你的投资成本也会略有不同。
问题七:对中国客户是否重视?
全职简历范文4
各地政府、行政机关均对行政指导进行了一定探索并越来越多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实践。检验检疫部门也不例外,近年来。多年来已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包括行政处罚工作中运用到行政指导工作方式,也得到很多行政相对人和上级政府部门的肯定。然而,作为新兴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工作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问题的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融合的正当性存有疑问,认为二者是相互冲突和对立的两个范畴,从而制约了行政指导在日常监管工作的运用和效能。由于行政处罚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各项制度之中,客观上成了衡量我国行政法制完善程度的重要实践尺度,也是检验检疫部门考量行政执法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存在着诸多的区别和联系。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属于不一样的行政法学范畴。
指检验检疫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为适应监管和服务的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以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检验检疫部门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促使其以后不再犯,维护检验检疫秩序,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一定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一)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施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其适用的首要内涵即要求处罚的依据法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具体到检验检疫部门主要是“四法五条例”。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行为的依据可分为规范性依据和非规范性依据。其中,规范性依据是指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3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非规范性依据是指不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法律原则、客观情况和行政相对人的需求等,如某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需求上门指导实验室建设。
2.适用范围不同。相较而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适用范围较宽。从对象上看,行政指导的对象包括与检验检疫职能范围相对应的所有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罚仅指向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制裁的行政相对人;从内容上看,行政指导的事项十分广泛,基本上涵盖了检验检疫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发生后及处置后均可以有所作为,而行政处罚则仅限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惩治和纠错方面。
3.实施方式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的行为方式较为灵活多样,只要是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方式都可以采用,包括提示、警示、劝告、劝诫、奖励、建议等,如现在很多检验检疫部门采用的质量分析、行政建议、行政处罚回访、单位座谈、许可企业证书到期预警等等;行政处罚为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有七类,检验检疫涉及到的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4.实施程序不同。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行政指导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存在较大的灵活性,执法人员可以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灵活运用。行政处罚程序则十分严格,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既将检验检疫部门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5.实施保障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要求相对人协助具有任意性,不以强制力为保障,虽然有时行政指导行为中指明行政相对人如不接受行政指导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具体的法律后果,但这仅是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结果,并非表明该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强制效力。如某检验检疫部门向辖区内某商品注册登记企业发出警示:“该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将于三个月后到期,需及时准备换证复查材料并提前申请。”该企业未按照此行政指导的要求申请换证复查而导致许可证失效,此结果并非行政指导行为的强制效力。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制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虽然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如上诸多的差异,而深入分析两者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意义可以得出,二者在价值层面和执法实践中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1.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本身具有关联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表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法定原则。事实上,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本身就是一种警示教育,要做到标本兼治、达到行政处罚目的,必须使当事人不仅知道这样做不行,还要知道为什么不行。要达至这一目标,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加强解释、说理、答疑等基础工作,近来江苏检验检疫系统正在全面推行的行政处罚“说理式办案”即属于此,而这恰是行政指导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所以说,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本身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2.两者在实现检验检疫行政管理目标上具有统一性。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利益。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目标并非实施处罚,而是纠正违法行为、预防再次发生,维持良好的检验检疫秩序。检验检疫行政指导则是以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向相对人施加作用和影响,促使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达到维护良好检验检疫秩序的目的。由此可见,两者在实现检验检疫行政管理目标上有着相类似的价值取向。
3.两者的结合运用有助于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能。虽然每年执法力度不可谓不严,从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效果来看。处罚企业不可谓不多,但违法行为数量却未在实质上减少,一些伪造、使用假冒检验检疫单证的严重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同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立法已有明显的滞后性,使得行政处罚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并不能产生很好的纠错作用。而引入行政指导,则可能进一步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或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从而有效地避免检验检疫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效果不佳的情况。从检验检疫执法成本看,行政处罚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设置了严格的程序,通常耗时较长、需要人力物力投入较多,执法成本相对较高。而行政指导相对于行政处罚,程序简单、适用灵活,耗费的管理成本较低。因此,二者的结合运用,恰好能取长补短,有效减少行政管理成本。
4.两者均是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题中之意。2011年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奋斗目标。2011年质检总局法制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这就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行政处罚机制,而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行政处罚机制,引入行政指导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同时,法治质检又要求质检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各项工作都要有相应的程序,需要按照步骤、按照时限、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而检验检疫立法因多方面的局限,其滞后性、抽象性是难以避免的法律空白始终存在不可能完全满足检验检疫日常执法的需求,难以提供详尽、有效的法律依据。此时,如果以传统的无法律即无行政”观念来限制行政行为,将可能使一些职能的履行陷入瘫痪状态。而行政指导由于更强调当事人的合意和意思自治,以灵活多样的手段、柔和的程序弥补了法律的僵化和滞后性,如果再将日常化的行政指导手段,用规范、文件的形式加以确认和完善,便可以更好地实现法治质检的内在要求。
二、关于检验检疫行政指导在行政处罚中的运用
如前所述,将行政指导引入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在理论上有着可行性和科学性。从近年来部分检验检疫部门的实践来看,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引入行政指导,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和避免监管对象不配合的现象,并能促使监管对象主动参与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现行政目的;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政策宣导、质量分析、行政建议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危机;此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民主、行政法制、行政服务意识,构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和谐关系,促进服务型检验检疫建设。
笔者认为,将行政指导引入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过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违法行为发生前。
1.重点项目预警。检验检疫部门通过与地方政府、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等加强联系,主动了解大型进出口项目、新设企业进出口需求等,提供“送法上门”等服务,让行政相对人第一时间了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从而在进出口环节规范操作。
2.监管过程预警。在委托进口的贸易中,实际的收、发货人极有可能并不清楚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因此在无意中违法。这一现象在进口商品检验过程中经常发生。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发现的有可能发生违法的苗头性、倾向,及时通过提示、警示、通知等方式,控制违法事态的蔓延,及早纠正违法倾向,尽量避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二)违法行为发生后。
1.不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检验检疫部门对已经立案的轻微违法行为,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且通过行政指导能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能够预防再次发生的情况下,适当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样在能达到相同行政管理目标的同时,还更有利于缓和矛盾,促进和谐。
2.说理式办案。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当事人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以提高当事人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认知,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增进案件的透明度,促进案件的顺利办结。这可以说是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以行政指导确保个案公正性的有效途径,能够有效避免因执法不公而造成行政执法权威的落空。
全职简历范文5
李宪坤
临沂市广峰监理公司 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监理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的实施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特别是注重监理工
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
关键词: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动态控制、事后控制
建筑施工中监理的质量控制是指建设单位依照工程合同和有关协议的
要求,在工程技术、质量和工程进度等方面委托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方进
行的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对施工的质量控制,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在
施工阶段按施工时间进程展开,把建筑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划分为事前控
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
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一、事前控制: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理,做好事前预防、事先指导
施工质量的控制是自控和监控相辅相成的系统过程。承建单位是施工
质量形成的主体,也是质量自控的主体,其质量意识和能力是关键,是施
工质量的决定因素。监理单位作为监控主体的一方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承包
单位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并根据各部门弱点
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防发生重大过失,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督促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员到岗尽责,避免施
工质量只靠监理人员管理的现象发生。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
度是否完善,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确定监理方的控制目标和标准,
确保质量监控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和权利,制定出监控的工作制度、工作
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标准化。对承包商做的施工准备工
作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控制,重点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审查施工队伍的技术资质,重点是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系统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是指企业为
生产出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满足质量监督和认证工作的要求,建立的必
需的、全部的、有计划的系统的企业活动。它包括对外向用户提供必要保
证质量的技术和管理“证据”,这种证据,虽然往往是以书面的质量保证文
件形式提供的,但它是以现实的内部的质量保证活动作为坚实后盾的,即
表明该产品或服务是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中完成的,具有足够的管理和技术
上的保证能力。
2、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
图纸是工程施工的依据,监理人员不仅要非常熟悉工程图纸与项目有
关的规范标准、工艺技术条件,充分领会设计意图;同时,要组织施工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会审,检查施工图纸中的错、漏、缺,力争把
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减少因图纸问题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必要的影
响,提高施工效率。
3、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
表并附质量证明资料及进场资质量认真检验并据实记录、审核、签认;同
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
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如针对钢筋、水泥等来源渠道
较多材料材料,应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检查其是否有质保书、合格证,
还要检查是否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
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
二、事中控制:施工过程阶段的动态控制,做好事中检查
动态控制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主客
观变化而进行项目管理的基本方法论.由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主客观条件
的变化是绝对的,不变则是相对的,所以质量的控制也是动态的。在施工过
程中,如果建监理人员毫无规律的随意将监理工作插入到施工过程中,会
对乙方工作造成太多的干扰,从而难以取得有效的监理结果。因此,监理
人员应灵活选择适当的时间开展监理工作,一般应选择在工程各阶段“阶
段检查和复审”环节中,既有效地检查出阶段工作问题,又不影响乙方的
工作。不能一成不变的按既定程序开展工作,要改静态检查变为动态控制。
以下几方面要引起足够重视:
1、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录,量化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监理应通过现场巡视,经过实地测量,量化发现的问题,如轴线、标高有
误差,轴线偏多少,标高低还是高,低多少高多少;钢筋绑扎少了几根,
规格绑错多少,混凝土浇筑完后蜂窝、孔洞各多少,蜂窝多大、孔洞多深,
在什么部位等等。提前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附上所测的数据,使施工单
位对于质量问题不能遮掩,不能马虎处理,避免类似问题今后重复出现。
2、抓好重点,加强监理的旁站力度。对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
的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全天候24 小时跟班旁站,加强旁站监理的力
量。以便及时发现违章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
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并
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现场砌筑、粉刷墙体、绑扎柱、梁钢筋、
支柱模,浇筑框架柱时,监理人员要严格按图纸要求轴线及标高,测量构
件、结构的尺寸等,同时督促施工队进行“三检制”,严格实行工序交接检
查,避免不同工序、工种交接时,将质量问题和隐患带入下一道工序。
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和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可采取工地例会的
形式,集中解决较大或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提高监理效率。如果是技术上
的问题,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或有关专家参加,以协调解决,对于复
杂的技术问题,可召开专家会议,进行专题研讨。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条
件作出相应的结论。
4、定期检查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计量设备,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
件,按规定组织检验试验。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组
织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审核材料的现场实验和复验报告,审核新材料、
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报告,经审查确认并签认后方可使用。
三、事后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理,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分项工程和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人员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和方法,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事后验收是质量控制中最
后的补救措施,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
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
解决的方案,将问题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
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
竣工资料及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
改及时间要求,整改完毕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对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项,必
须在检测、试验或运转后再进行验收。
四、结束语
监理人员在质量控制中对可能发生的失控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的考
虑,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控制措施予以防范。做好施工质量全过程监理工作,
是监理工程师综合素质的全面体现。要使监理工作得心应手,必须不断学
习、不断总结、不断积累、不断进步,才能监理出优质建筑。
参考文献
[1]、李清立. 建筑工程监理(第2 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9)
[2]、帅华峰.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3)
全职简历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
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指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管理的范围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决策、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管理荣誉证书施工的全过程。专家认为它从系统理论出发,把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作为整体,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以正确的设计文件为依据,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建立一整套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用最经济的手段,只有合乎质量标准,科学的方法,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治理,投资大,建成符合标准、用户满意的工程项目。
1.从全过程角度看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
1.1施工准备阶段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指的是项目得以立项并且没有进入施工之前,对建筑工程质量影响要素做出控制。这一阶段所需要开展的工作不仅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同时具有较强的审查性,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勘察设计监管、文件准备与技术资料准备监管、图纸会审与施工图审查的监管等。其中勘察设计阶段主要是对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水平进行监管以及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管;文件准备与技术资料准备是施工方案制定、施工供需优化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在这一工作的监管中,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所处区域的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地形条件、气象条件、交通条件等资料的收集进行强化,同时有必要对施工方案、施工手段有效性的管理进行强化,此外还要对施工广场中的施工控制网、基准线、基准点等进行严格控制。
1.2施工阶段
施工管理工作又可以分为施工单位的监管、监理单位的监管、政府机构的监管这几个类型。施工单位主要是对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等进行质量管理,监管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的施工,检查工序的进行;现在的工程领域有较多的新设备和新方法以及新材料出现,其应用也需要建筑工程管理的专业性比较高,单纯的通过施工单位进行自我监管还是无法满足其需求的管理效果,因此需要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管,不能够单纯的作为旁站监督。监理工程师需要对自己的责任熟悉,能够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使用好自己职责的权利,对材料进行检验,对安全措施进行执行,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审查好设计的变更,让各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都得到管理和控制。政府机构的监督可以建立监督站,主要是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会公众的利益得到保障。
1.3竣工验收阶段
为了让工程管理质量获得提升,应该要对竣工验收环节加强管理,通过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来确保建筑工程的高质量。竣工验收的时候,负责验收的工作人员因为各自的看待问题的角度以及想法都会对结果带来差异,所以竣工验收的工作人员应该要端正其工作态度,仔细的对竣工检查内容进行检查,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需要对其合规情况进行检验,全过程质量监管特殊设备、检测报告、文字材料验收合格文件完备与否,水、暖、电管线安装及主体工程是否达到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否合格、使用方面是否满足并达到建设单位的基本使用要求等。
2.从全要素角度看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管理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与施工环境。避免以上的因素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受到负面影响,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带来较大帮助,我们需要以这个作为管理目标,对建筑工程的各要素进行管理和监督。
2.1人员要素管理
能够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受到影响的人员要素包括了参与建筑工程管理的领导、建筑工程的领导和管理者,他们三个人员要素的素质和水平会影响建筑工程管理质量。施工企业的实力、施工人员水平等会有较大的差异性,如果他们的实力不强,素质水平不高,缺乏责任心,那么就会导致工程质量存在较大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他们的判断偏差也会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结果。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对人员要素进行管理应该要把握好不同主题的侧重点,工程的领导和管理人员,他们需要有大局思想,能够转变管理思想,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引起重视;做好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考核工作,对他们的安全意识进行培训,把握好施工要点,提升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需要培养他们的责任感,让他们有职业道德,能够以工程质量为重。
2.2机械设备要素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要素主要是设备检测、施工设施和设计设施等,它们是现代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设施,对这些设施进行管理能够提升其使用效率,为施工提供便捷,对于工程质量管理也起到了较好的保障,因此在施工管理中对机械设备要素进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重视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检修,确保其正常的使用,为施工提供服务。
2.3材料要素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有建筑材料,它是工程的基础,而这些建筑材料的种类和品种非常的多,其中主要包括木材、玻璃、墙体材料、水泥、钢材等,同时具有构配件、半成品以及成本之分。因为建筑材料是从施工场地之外采购的,他们的质量如果不符合建筑需求的标准和要求,直接就会让建筑工程质量降低,特别是使用劣质假冒的材料,容易发生建筑事故,所以建筑材料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对建筑材料进行管理,加强进场检验,把控好材料的存储以及管理内容,让建筑材料符合建筑工程要求的标准。
2.4施工方法要素管理
施工的时候,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也决定了施工工程的质量。施工艺术不仅包括施工阶段的施工工艺,同时包括设计程序、决策艺术、施工工艺与验评程序,还包括管理与监督等工作重点一些内容。为了让施工方法和工艺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我们应该尽量的让建筑工程管理的难度降低,为建筑工程管理质量提升提供帮助。此外,建筑工程管理时,需要对施工方法进行平衡和判断,选择最优方案,让施工变得更加高效,减少施工周期,节约成本,让施工质量获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