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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信息资源;搜索引擎;体系结构;工作过程;工作原理
随着国内外近年来电子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虚拟图书馆的兴起与发展,图书馆的工作对象由文献资源扩展为信息资源。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化技术将从根本上改变图书馆的工作模式、工作方法甚至体制形态。新的研究课题不断涌现,其中包括网上信息资源的虚拟链接和应用、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流媒体信息等)的存储和检索。
1.网络信息资源
网络信息资源是将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多种形式的信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并借助计算机与网络通信设备、收集、组织、存储、传递、检索和利用的信息资源。
2.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工具
网络信息资源检索工具有多种,按照其检索机制可分为主题指南(目录型检索工具)、图书馆的网络导航(学科导航)、搜索引擎等。从功能上来看,主题指南和图书馆的网络导航类似图书中的目次,而搜索引擎则更像索引。搜索引擎使用自动索引软件来发现、收集并标引网页,建立索引数据库,以Web形式提供检索界面。当用户输入某个关键词的时候,所有在页面内容中包含该关键词的网页都将作为搜索结果被搜出来。在经过复杂的算法进行排序后,这些结果将按照与搜索关键词的相关度高低依次排列。搜索引擎强调的是检索功能,而非主题指南那样的导引、浏览。
3.搜索引擎基本工作原理
3.1 搜索引擎的概念
搜索引擎是指自动从互联网搜集信息,经过一定整理之后,提供给用户进行查询的系统。它是为满足用户对网络信息搜索需求应运而生的网络工具,既是互联网信息查询的导航器,也是沟通用户与网络信息的重要桥梁。搜索引擎是在检索被搜索到的网页的数据库,而不是检索互联网本身。[1]
3.2 独立搜索引擎是一个双层的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rver—C/S)体系结构
当用户访问搜索引擎时,用户端为客户机,向搜索引擎发出检索请求,搜索引擎为服务器,检索自己的索引数据库并将检索结果以应答形式提交给用户。当搜索引擎采集数据时,搜索引擎为客户机,向WWW站点等实际资源系统提出页面搜索请求,各类实际资源系统为服务器,将有关数据(例如WWW页面或文档)作为应答提交给搜索引擎。
3.3 搜索引擎的目的
搜索引擎的目的只有一个:寻找相关性最高的网页。
3.4 搜索引擎有至少三个因素值得重视:数据库,用户搜索,搜索结果排序
值得一提的是数据库,搜索引擎的数据库资源由用户提交的登录信息组成,他们还主动地使用其“Web crawlers”“spiders”或“robots”程序搜索因特网并将搜索到的网页信息归入其索引数据库中。
3.5 搜索引擎的工作包括如下三个过程
(1)在互联中发现、搜集网页信息
搜索引擎首先负责数据采集,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要求对网络上的WWW站点进行搜集,并把所获得的信息保存下来以备建立索引库和用户检索。但是收集网页只是搜索引擎的一部分工作,他们的其他服务器要做的还有进行计算/分配/储存用户习惯等等。
(2)对信息进行提取和组织建立索引库
首先是数据分析与标引,搜索引擎对已经收集到的资料给与按照网页中的字符特性予以分类,建立搜索原则,举例来说,对于"软件"这个词,它必须建立一个索引,当用户查找的时候,他知道到这里来调取资料。当然,对于网页语言,该字符的处理(大小写/中文的断字方式等等)等方面,各个搜索引擎都有自己的存档归类方式,这些方式往往影响着未来搜索结果。
接下来是数据组织,搜索引擎负责形成规范的索引数据库或便于浏览的层次型分类目录结构,也就是计算网页等级,这个原则特别是在Google非常重要,一个接受很多链接的网页,搜索引擎必然在所有的网页当中将这些连接多的网页提升上来。
(3)在索引数据库中搜索排序
由检索器根据用户输入的查询关键字,在索引库中快速检出文档,进行文档与查询的相关度评价,对将要输出的结果进行排序,并将查询结果返回给用户。
搜索引擎负责帮助用户用一定的方式检索索引数据库,获取符合用户需要的WWW信息。搜索引擎还负责提取用户相关信息,利用这些信息来提高检索服务的质量,信息挖掘在个性化服务中起到关键作用。用户检索的过程是对前两个过程的检验,检验该搜索引擎能否给出最准确、最广泛的信息,检验该搜索引擎能否迅速地给出用户最想得到的信息。
3.6 主要搜索引擎
主要搜索引擎有Goole、百度、Yahoo和Bing。一般来说,如果是搜索英文信息使用Goole会更有效,搜索中文信息则倾向于使用百度。即使在中文信息领域,如果单就搜索的准确性而言,目前Goole仍占据着明显优势,应成为首选。目前百度以近70%的市场占有率,占据中文搜索引擎的领先地位,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则落后于谷歌、雅虎和微软必应排在第4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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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现有的执法力量整合问题
我局认为,合理、科学地设置工商所,有利于集中监管力量、充分利用工商所现有资源、提高执法效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整合工商所是大势所趋,历史必然。原有的设置原则已经不符合工商事业发展的要求。对于现有的执法力量,我局的整合意见是,本着总体稳定、个别调整的思路,按照精简高效、属地管理、效能最佳的原则,根据经济区域、监管任务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商所布局,把基层工商所由一乡(镇)一所制,整合为以经济区域和监管需求为设立前提的以设立副科级基层工商分局或中心所为佳,提倡实行以副科级工商所为中心所带动周围股级工商所的模式,每个中心工商所管辖*—*个工商所,职能不变,推进中心工商所向综合执法所的转变。
二、关于解决整合工商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矛盾问题
(一)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对工商部门的支持,是做好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目前有些乡镇领导认为工商所设在本地是对其工作的支持,对当地工作的重视,反之,则是对其不尊重,工作不配合,人为造成工作障碍。
(二)整合后的场地问题。油田分局提出,该局辖区的四个所相距较远,整合为中心所不便管理。二是*个工商所都位于中心地区,已无空闲土地,难以征地建房。根据*分局的情况,将*个商场所合并为一个中心所,规模过大,其用地问题只能在分局院内解决。
(三)监管职能到位的问题。由于受地理条件和经济基础的限制,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就是市场主体少而分散、监管难度大与节约执法成本、实现职能到位的矛盾。基层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工商所的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特别监管主体少、职责单一、功能不全、人员匮乏等种种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市场监管的力度,难以适应新的监管任务;执法车辆和微机等执法设备紧缺。基层工商所的配套设施不适应新的监管形势,有的没有执法专用车辆,有执法车辆的,车况普遍较差,通讯、信息化、生活内务等方面的配套设施,均跟不上监管需求;五是上级拨付的基层工商所办公经费较少,与大量的一线执法巡查、质量监测、日常事务的运行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形成了供需缺口。
以上困难和矛盾的解决方式是:应本着以人为本、少花钱多办事、能在基层解决的在基层解决,不能在基层解决的上级帮助、指导解决的原则,尽快补充人员力量,强化岗位培训教育,资金倾斜基层,尽快、尽妥善地解决,避免“老牛拉破车式”的持久性的机构改革,杜绝出现遗留问题和后患出现,尽快形成良好的基层执法机制。
三、关于掌握工商所整合比例以及整合的依据和因素问题
根据濮阳市对各县工商所拟定中心所的审批情况,我们认为,工商所整合比例应当按不低于*/*的精简幅度进行。
结合濮阳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审定拟定中心工商所时,主要参考了以下因素:一是按经济区域,从辖区管理的人口情况上看,每个中心工商所应管辖*万人左右的人口;二是按交通便利条件设置,从地理交通因素上看,中心工商所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市场巡查的最佳交通路线,形成“中心”辐射式的监管格局;三是充分考虑利用现有的办公房地产的有效利用,从有限的资源中挖掘最大整合效益,做到省时、省力、省钱。
四、关于整合后的中心所的人员配备问题
综合各县(分)局的意见,我们认为,中心工商所不应低于*人。
五、关于新建工商所办公面积问题
在我们的调查中出现了这么几个数字,
一是新建的农村中心工商所面积应不少于*平方米。城关中所应不少于*平方米;
二是新建中心所占地面积在*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应在*-*平方米左右,应当满足中心所人员生活办公机能,应有娱乐、体育设施,和必要的冲澡设施。其办照、投诉大厅面积应在*平方米左右,新建工商分局或中心所面积应掌握在*—*平方米,应当满足办公、设备、住宿、阅览室、伙房等用房及停车等正常办公和生活需要。服务(办照、投诉)大厅面积以*-*平方米为宜。
三是新建工商所占地面积一般应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满足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娱乐之用。
四是乡所掌握在*平方米,城区掌握在*平方米,应满足登记、投诉、询问、接待功能,大厅面积*--*平方较合适。
六、关于整合后的中心工商所应配备的设施问题
按照类别,我们认为应当配备以下三种:
一是交通通讯工具。应配备固定电话、注明*标志和工商新标志执法车辆;
二是执法设备。执法车辆、监测设备、通讯工具、微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
三是学习书籍及相关用品,如阅览室、图书文体用品、
四是生活设施及用具。伙房、餐厅、就餐橱具、浴室、娱乐室、厕所、车库、以及床、被褥等。
七、关于处置整合掉的工商所现有资产问题
一是整合掉的工商所公开拍卖。二是资产处置可分类区别对待。办公设备及生活等设施本着节约原则合并使用;房屋可出租或借市场发展中心使用。三是视其情况,对土地和房屋采取租赁方式,交由他人保管,对不能使用按程序申报销毁或处理变卖。其中,清丰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号)明确提出:“工商局要妥善解决市场中心各基层所的办公用房问题”,目前两个单位在一起办公,因此撤并后资产的处置存在困难。
八、关于整合后的中心工商所内设机构问题
根据按职能分工应设三类机构:一是服务机构,或者叫登记服务大厅,主要业务是注册登记、受理*投诉举报;二是执法机构,或者叫做监管执法巡查队,主要业务是执法办案、市场巡查;三是综合办公室,包括案件审核、纪律检查、学习教育、文书材料、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后勤财务、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党建、精神文明等。
九、关于与市场发展中心关系的协调问题
目前,各县存在三种情况,一是与市场中心合署办公的工商所,如*县、*县;二是暂借使用工商所房屋,如*县;三是不存在工商所与市场发展中心合署办公的情况,*县、*县。更何况当前房屋大多建设于上世纪*的代,年久失修,大部分已成危房,只能凑合使用,根本变卖不了多少钱,个别有车辆的所、队车辆也多在*年购置,绝大多数都处于报废状态。
十、关于中心所建设用地及资金的解决问题
对无土地的中心工商所,采取置换或重新购买的方式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建议省工商局积极申请省财政厅拨付专项资金征地或者报请政府解决。
十一、关于新建工商所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应由省、市局出资,县局无此项经费。由于目前办公经费紧张,所有经费都是专项经费,因此基层无力解决,希望省局考虑拨付,新建工商所的资金主要应靠省局上级拨付。
十二、关于中心工商所的职权范围问题
(一)注册登记权。受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等注册登记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权。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和重要商品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管理工作。
(三)行政处罚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应在五千元以内,没收非法物资价值在*万元以内,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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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所得税税基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固有的虚拟性、杠杆性、灵活创新性、风险可转移性等特征,因此,衍生金融交易纳税主体很复杂,计税基础和征收时点也难以确定。
目前,国际税收研究机构和许多国家的税务当局提出了很多课税方法和原则,且部分方法在实务界得到运用。但在我国,如何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得课税还是一个新的课题。我国现行税法中除了对期货交易、员工股票期权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外,对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未见具体规定,企业通常将衍生金融工具所得视为一般损益,同其他损益一道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这样的课税办法由于无法体现明确的政策导向,抑制了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发展过程中税收的调节功能,对培植和发展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非常不利。
税收制度的完善,离不开会计制度的完善。基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很难设想对其在会计确认、计量时采取一种方法,而在纳税处理时选择另外的方法。因此,我们认为,对衍生金融工具所得课税问题的研究应与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研究协调进行。这样,有助于提高衍生金融工具课税的效率,减少企业、税务机关耗费在反复识别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动机、划分混合衍生金融工具等方面的精力。2006年我国出台了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采取了与国际趋同的做法,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一是将衍生金融工具表外业务表内核算化,使之能够及时、充分反映企业金融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二是采用公允价值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对衍生金融工具价值的影响;三是提出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对套期保值会计的运用条件做出明确界定;四是对混合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给予明确,为创新金融工具的核算奠定基础;五是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来确定我国衍生金融工具所得税课税方法和原则,既能体现税收效率原则,也有利于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虽然影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得税的主要组成因素包括税基及税率,但鉴于税基的重要性,本文只讨论与税基确定有关的问题,包括所得性质的认定、所得数量的认定以及所得时间的认定。
一、所得性质的认定对所得性质的认定,目前国际上存在区别课税和不区别课税两种做法
。区别课税是指在纳税时要区分交易的目的是否用于避险,并据此对避险交易和投机交易分别规定不同的税收政策。不区别课税是指对于同一类交易不区分交易目的,适用相同的税收政策。前者的好处在于按交易的不同性质给予不同课税待遇,较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且课税方式与衍生金融交易的性质相吻合,有利于保证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功效的正常发挥,更具效率,缺陷在于较复杂,增加了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工作量。而后者则正好相反,虽然符合课税简便原则,免除纳税人按交易性质判断与申报,有利于减少税务争议,也有利于减轻税务干部的工作量和税收成本,但对不同性质的交易给予相同的课税待遇,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而且经济效率也较低。
我们认为,采用区别课税法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整体表现为套期保值严重不足而投机过度。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有关统计,在我国已开户的20多万期货投资者中,自然人账户占91.2%,法人账户占8.8%,共有不到200亿元的存量资产,平均每个账户的保证金余额不足10万元,是一个中小散户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据统计,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的数量比例基本上是95%比5%。
①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大多是中小散户的投机者,没有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分散风险的功能,这种状况对我国期货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对浙江省涉及外贸出口企业中574家样本企业的调查显示,汇改后运用避险工具作为应对汇率风险主要手段的企业只有137家,占比为23.87%。
②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2008年我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达1430682514手,累计成交金额为719142.01亿元,法人投资者的交易量所占市场份额不足10%。我国企业运用避险工具进行避险的意识不强烈,外汇衍生金融工具没有发挥其真正功效,不利于我国企业今后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因此,我们应该在税收政策上对两种交易区别对待,鼓励套期保值,限制投机。由于避险交易以降低风险承担、避免价格波动为目的,而非避险交易旨在赚取差价利益并承担风险,两者的性质不同,应适用不同的课税规则,对套期保值者实行轻税负。
从技术角度看,长期以来,如何区别两种不同性质的交易一直是区别课税法操作上的难点,也是主张不区别课税者的主要理由之一。而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制定,为区别两种性质的交易提供了制度规范。该准则规定:衍生金融交易要按照套期会计进行处理的前提是该交易必须满足严格的套期条件,且保证套期高度有效,并进行有效性测试和后续评价。该准则还列出了5项套期条件,规定套期有效性要求实际抵消效果在80%~125%之间,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还需根据到期情况确定每期的利率净风险后再评价。同时,该准则在信息披露上也对套期交易提出了严格的披露要求。这些对税务机关进行套期交易的查验都起到极大的作用,税务机关完全可以根据会计处理的结果对避险交易和投机交易分别课税。反过来说,在企业已经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进行了会计处理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如果要求企业重新计算未按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产生的损益,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二、所得数量的认定所得数量计量的难点来源于金融工具的创新。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可灵活组合的特点,大量外在形式不同而内在经济实质可能相同的混合衍生金融工具便由此产生。
目前,国际上对所得数量的认定方法主要有合并课税法和分离课税法。合并课税法将包含有若干基础工具的混合衍生金融工具视为单一交易,课税时涉及不同基础工具的若干交易环节视同一个整体,待交易完毕才纳税。分离课税法则对混合衍生金融工具必须识别其各组成要件,将各要件拆分成独立的部分,依据各要件的所得性质等逐一进行评价,并分别课税。前者有利于促进创新金融工具进行有效避险,不会因税收原因而降低避险效应,但可能产生纳税延迟问题,企业甚至可能设计合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使税收管辖权落空。后者较符合公平原则,按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征税,可避免投资者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创新避税,但不同的拆分方式可能产生税收扭曲,且对混合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拆分有可能不利于其发挥避险功能。
从可转换债券发行可以看出,在分离法下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可转换债券)比合并法下多支付(收取)的这部分费用(收入)实际上是因为可转换债券嵌入股权后产生了债券增值,因此,在纳税时应当将这部分费用(收入)计算进去,如果使用合并法,则“丢失”了这部分费用(收入)。虽然在一正一负的抵消下,国家税收总额没有受到影响,但对于单个企业确实会产生税负的不公。可见,采用分离课税法能够客观反映混合衍生金融工具中各部分的价值,是相对公平的。
但在实践中不可能对所有混合衍生金融工具都合理地进行分离,这使得纳税人很有可能利用不恰当的拆分创造避税的机会。因此,在对所得数量的认定上,我们建议税务处理采取与财务会计处理相一致的原则。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只有当嵌入衍生工具符合下列条件时,该嵌入衍生工具才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一种情况是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另一种情况是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是否进行分拆核算主要考虑该混合工具从整体的经济特征、风险及产生的现金流上是否密切相关,也即混合工具所产生的收益、承当的风险是否已经因为组合而发生了新的变化,且这种变化是否是因这种特定的组合而产生的,而不能通过各组成部分单纯累加产生。我们认为,这种划分体现了混合工具的经济实质。但在运用这种方法时,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尽可能协调,共同明确哪类混合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以上的标准、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拆分处理,以降低会计处理和税收征纳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减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纳纠纷。
三、所得时间的认定损益实现课税法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所得课税时间确认的方法,是指对某项业务只在资产被售卖、交换或处置并实现收益后才确认纳税收入,而不对未实现的损益征税。荷兰等国就在实践中采取这种办法。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提高了税款征纳的行政效率;缺点是可能刺激纳税人尽量推迟所得的实现时间,很难杜绝企业利用“会计日期游戏”进行套税活动。例如,当一个企业持有股票时,如果预计这支股票未来要升值,两个纳税人可以签订两份合约:一份按低于市场价值出售股票的合约;再订一份按当时出售时的市场价格或略高于出售时市场价格买入同一股票的合约。这样,在纳税人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造成当前虚假亏损,从而达到当期少纳税款的目的。
还有一些国家采取市价调整法确定所得的时间,如美国和法国。市价调整法是指在每一纳税年度末,对未平仓的合约按该年度最后一天合约的公平市场价格计算未实现的损益并征税,对出售或清仓合约按照实际损益额进行征税。这种课税方法的好处在于能够保证所有合约都在同一纳税年度纳税,解
决了衍生金融工具纳税跨时不平衡问题,能有效地减少税收规避与延迟纳税的现象。但是使用这种方法又会带来额外的问题:首先是对未实现的损益进行课税有可能导致纳税人承受现金流动的负担,因为在衍生金融工具尚未结清的纳税年度末,纳税人尚未获得现金流入,此时征税将造成纳税人现金流入流出不匹配,纳税人可能无力纳税。更重要的是,如果纳税人是为对某项原始资产进行套期保值而持有某个衍生金融工具,则在最终清算时是不会实现净收益的,然而,如果套期工具按市价进行了调整,而原始资产则以历史成本计价,纳税人就会产生额外的纳税义务,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此外,对没有市场交易或市场流动性差的衍生金融工具要准确地确定其市场价值是很困难的。许多衍生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上并没有交易,无法直接获取可靠的市场价值。而如果采取估值技术进行评估定价,则各企业使用的估值工具的不同将导致同一衍生金融工具价格在不同企业的扭曲,给企业人为操纵的空间。对税务机关来说,要识别由不同估值工具计算的衍生金融工具价格是否合理可靠,也是很困难的。
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在所得时间的认定上,宜以损益实现原则为主,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辅以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对于互换交易的非定期支付,可以在其互换期间合理分摊纳税。但现阶段我国不宜采用市价调整法。虽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正式引入公允价值概念,指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应采用公允价值。其中,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①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但是,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对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变动进行纳税的条件并不成熟。我们可以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来源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一是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这种途径取得公允价值的难度最小,也最能代表公允价值和被接受。但是,这是以相关资产活跃市场的存在作为其必备条件的。
目前,就我国市场可观察到的现行价值而言,无论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不成熟,完整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尚未形成,这导致市场价格难以反映其真正价值,企业很容易利用各种方法进行价格操纵。比如,正经历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按先前签订好的合同执行交易的价格、非独立和经常易价格等等,都会导致市场价格失灵。
二是在找不到某种交易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使用同类(类似)交易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通常确定两个交易是否相似,首先要确定所计量交易的期望现金流量,然后选定另一个初步认为具有相似特征的资产或负债,再比较两个交易的现金流量以确保它们是相同的,最后判断两个交易的现金流量面对经济状况变化时是否按照同样的方式变化。
通过上述的判断才能确定两个交易是否属于相似交易,并最终确定需计量交易的市场价值。可以看出,这种方法使用的前提是同类交易的公允价值可计量且可靠,但我国目前市场环境暂时还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因此,这样得来的价值很可能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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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探讨
引言
现代社会,经济的繁荣带动了城市的发展,城市建设规模和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群密度持续增长,特别是许多具有服务功能的公共场所,在社会活动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公共场所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多,规模大,密度高,火灾事故隐患多,同时,这些公众聚集场所往往建筑结构较为复杂,发生火灾事故后人员疏散、逃生难度大,极容易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消防安全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1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特点分析
公共聚集场所由于自身建筑结构和运营特点,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后果往往十分严重。几年来,新闻媒体上报导的数起重大恶性火灾事故,无不说明了这一点。大量灾后统计数据分析表明,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1 造成极为严重的人身伤害
公共聚集场所人群相对集中,发生火灾后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近两年发生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上海市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460号大个子龙虾店火灾事故都造成了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中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更达到了120余人死亡,70多人受伤的恐怖地步。
1.2 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活动空前繁荣,公众聚集场所往往聚集了大量物资资源,比如商场、车站、宾馆等等,设置、安装了各种设备,储存了大量商品。许多公众聚集场所同时承担着多种服务职能,建筑规模庞大,结构复杂,设计精巧,建筑造价很高。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意也是十分惊人的。
1.3 造成极为严重的政治影响
公众聚集场所不但提供多种服务,承担多种职能,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有的公众聚集场所本身就是当地的地标性建筑,社会影响巨大。这种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会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分析
2.1 建筑规划缺乏合理性
(1)公众聚集场所通常都是商业机构,这些单位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采用多种经营方式,比如出租空闲房间、楼层,或者增加服务项目,增设功能单位。在这个过程中,经营单位将建筑进行一定程度的装修或改建,结构更加复杂,同时没有考虑到或者充分考虑到消防安全的需求,一旦发生火灾,复杂的建筑结构给人员疏散逃生带来困难,由于缺乏科学的设计与规划,逃生人群有时会在路线汇集处发生拥堵,妨碍逃生,从而由于逃生通道不畅,导致严重后果。(2)位于地下室环境。由于土地资源紧张,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益水平,许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地下室作为经营环境。由于地下室空间封闭,一旦发生火灾,无论是人员疏散还是火灾营救都比较困难,使得危险性大幅上升。增加了人身和经济财产损失。
2.2 建筑物耐火等级较低,内部装修不使用防火消防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都会进行一定水平的内部装修,特别是服务行业,为吸引客源,在内部装修方面的投入更加巨大。而目前装修施工队伍良莠不齐,许多施工队伍从人员素质到施工管理都缺乏明显的规范性,水平不高,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消防规范。同时,为了减少施工成本,装修施工没有使用防火阻燃材料,耐燃等级较低,甚至大量使用易燃材料,使得火灾发生后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迅速蔓延,导致严重后果。
2.3 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
在公众聚集场所电器施工中,有的场所没有充分考虑到消防安全的需求,设计、施工随意性较高。有的场所设有吊顶,并在上面直接安装灯具。灯具在使用过程中发出热量,导致吊顶局部温度升高,容易引发火灾。有的灯具中装有电动机,电动机工作不正常时也会大量放热,进而引发电器故障,导致火灾发生,有的地方在进行电器线路铺设时,没有遵循消防规范,将线路直接铺设在建筑可燃夹层中,线路接头没有固定等,上述现象都是建筑电器施工中常见的火灾隐患。
2.4 安全通道设计不科学
现代建筑都设有安全通道,以便在灾害事故发生时建筑内人群可以迅速疏散逃生。而实际工作中许多娱乐场所忽视了安全通道的重要作用,或者是对火灾发生的估计严重不足,没有严格依照消防法规设置数量足够多的规范的安全通道,安全通道被堵塞,存放杂物等现象十分常见,导致安全通道名存实亡,一旦发生火灾根本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2.5 火灾逃生知识严重缺乏
尽管火灾事故影响重大,但在社会群众之间,对于火灾危害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社会机构缺乏对群众火灾中迅速逃生、疏散知识、技能的培训与宣传。公众聚集场所处于经济效益的考虑,没有严格执行超员控制措施,导致建筑内人员数量过大,超过建筑安全正常标准。而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工作经验不足,一旦发生火灾,不能高效指导人群疏散,致使人身伤害严重。同时,公共聚居场所顾客缺乏消防安全知识,随意乱扔火种,导致火灾多发,而发生火灾后又过度惊慌失措,不能立即正确疏散,也是火灾事故人员损失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3.1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多个行政部门联合行动的监管体系,杜绝监管死角
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范围、职责权限,形成以消防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合作执法的全方位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工商、税务、环保等单位要积极配合,从各自权限角度出发,督促公众聚集场所单位落实消防规定,强化执法效果。
3.2 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水平
消防机关要做好消防监督人员业务培训,从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技能等方面加强培训,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监督员管理。
3.3 做好消防安全社会宣传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好,必须依赖全社会的力量。新闻广播媒体等要积极发挥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消防机关也要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消防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深入人心。
4 结束语
公众聚集场所是人们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环境,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意义重大。由于涉及内容多,范围广,仅仅依靠消防机关无法保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到位。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各级政府和消防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引导、监管职能,协调社会各方面建立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合力并进,共同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而使消防安全管理的质量得到提高,使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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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羁押。甲的父亲为使甲得到从轻处理,遂花钱雇请他人打探其他未破获案件的线索,后来发现有一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乙在某村躲藏。甲的父亲让律师在会见甲时将此情况告诉甲,甲又通过看守所干警向侦查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遂将乙抓获。经查证,乙确系某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分歧意见:
对于甲的行为,算不算立功表现,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理由有:
1.案件线索应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探查到或细心发现的,而本案中的线索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打探出来由其转告司法机关。2.从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分析,应是犯罪嫌疑人通过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立功,而甲未对获得案件线索付出任何努力,所以该行为不符合刑事政策的本意。3.谁立功就应该奖励谁,功劳不能私相授受,甲的检举揭发行为不符合立功的条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立功,理由有:
1.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案件线索必须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探查到或者发现的,因此从他人处得知(包括由亲属提供)重要线索而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至少是未被法律排除的。2.立功赎罪是甲的亲属的愿望,但是不能否认甲也有立功赎罪的愿望和诚意。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立功的条件不能要求过严,毕竟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立功的机会是非常有限的。3.甲父努力去调查犯罪,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认定立功可以加快对犯罪嫌疑人的改造,同时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4.我国刑法惩罚犯罪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教育和改造罪犯,预防犯罪。本案认定甲的立功行为并予以从轻处罚,并不违反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点 评
笔者原则上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的结论。但对其具体说法有必要作一定的修正、补充。
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立功形式,即揭发犯罪的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分子的立功,并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规定的法理基础是:第一,犯罪分子的立功行为对国家来说是有利的,可以使公安司法机关迅速发现犯罪、查证犯罪、打击犯罪,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犯罪分子无立功,国家不能加重其刑罚,犯罪分子有立功,则给予一定的奖励,这反映了国家在刑法中设立立功从宽制度的功利性目的。第二,立功反映了犯罪分子有将功赎罪的行为,有改过从善的愿望,反映了犯罪分子再犯罪可能性的减小。由此可见,立功制度更偏重于法律的功利性思想,这与自首制度更偏重于犯罪分子投案的自觉性相比,是有所不同的。
那么,这能不能说“犯罪分子从他人处得知(包括由亲属提供)的重要线索而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的行为”都构成立功呢?笔者认为,司法人员如果将自己职务行为中得知的“重要线索”故意告诉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再告诉给司法机关的行为,不能认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反而应该认定上述司法人员有渎职行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或者徇私枉法),而律师或者犯罪分子的亲属将“重要线索”故意告诉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再告诉司法机关的,则可以认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行为。因为,律师、犯罪分子的亲属与司法人员不一样,前者不是公务员,不像司法人员那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义务。从立功制度更注重于功利性思想出发,将前者的行为作立功处理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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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据挖掘技术;软件工程;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7-0267-01
1.数据挖掘技术概述
所谓数据挖掘,主要指的是在大量的数据信息中利用科学、有效的算法第一时间获取到有用信息的筛选过程。大量的信息存在于生产和生活领域,使得人们在处理事情是无从下手,这样大大降低了人们的工作效率,也浪费了工作人员宝贵的时间。而这一问题通过数据挖掘技术的使用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1.1 数据挖掘技术所采用的方法
在具体的操作中,数据挖掘技术会通过很多方法来使任务得以完成。具体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1.1 遗传算法的使用
所谓遗传算法,主要是指基于生物自然选择与遗传激励的随机搜索算法,也是数据挖掘技术常用的一种操作方法[1]。遗传算法的有点就在于表面上看似无联系的事物,却能在事物模型间建立相关的练习,实现事物之间共同发展,现在生物界越来越重视的遗传基因等的研究,所以这种方法很受人们的欢迎。
1.1.2 采用决策树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对信息的分类和整合,在遇到大量的信息的时候,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出关键的信息,能够使信息分类的快速化和简单化,并且保证了信息分类的准确度,但是此方法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具有较差的抗噪性能,不能全面的来表述较为复杂的概念。
1.1.3 采用统计分析法
往往会利用回归分析和主成分分析等方法来分析数据库字段之间的关系。在字段之间的关系包括相关关系,函数关系也是其中的一种,不同的是函数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而相关关系则不能通过公示来表示关系,系统分析法的使用为这种关系的分析提供了便利。
1.1.4 采用可视化技术
可视化技术是采用一些图表来对数据进行表现,便于对数据的理解,比如,使用简单图形来展示存在于数据库中的多个数据,使研究者看起来一目了然,使单调的数据形象化,更容易掌握数据的相关信息。
1.1.5 采用神经网络方法
它模拟人脑神经元结构,以 MP 模型和Hebb学习规则为基础,用神经网络连接的权值表示知识,其学习体现在神经网络权值的逐步计算上。前馈式网络、反馈式网络和自组织网络是常用的三种神经网络模型,分别用于预测、联想记忆和聚类等。
2.数据挖掘技术在软件工程中的应用
2.1关于程序代码及结构方面的挖掘
①克隆代码检测的方法。克隆代码主要指的是根据软件工程运行需求,对某一代码段进行复制、粘贴,若有特殊需求,也可以对部分代码进行适当更改,对于上述代码的检测主要是为了避免故障传播,对系统进行简要维护,以此来满足软件系统运行需求。目前,克隆代码检测的方法主要包括4种,即文本对比、标识符对比、度量和程序结构[2]。每一种检测方法都有其不同的检测流程和判断依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取最佳的检测方法。
②Aspect 挖掘。Aspect 挖掘就是我们常说的横切关注点挖掘,在软件工程系统中,Aspect 挖掘是系统改造成面向方面软件所必须要处理好的重要问题。在此项问题的处理中,可供采用的方法有很多,最具针对性的就是度量分析法和形式概念分析法。上述两种方法可以利用候选集的重构将横切点关注挖掘相关问题有效解决。实际上,数据挖掘技术还可以在很多方面产生不错的影响。
③代码检索。在软件开发方法学中提倡着复用这个重要的原则,近年来有一个软件复用这方面领域里的很重重要的议题,也就是关于在本地或者是面向 WEB 这些代码库中检索出符合现阶段项目的代码之类的议题,已经出现了几种比较有代代表性的方式,比如分类存储并检索、基于输入-输出映射的检索、基于构件形式化描述、基于代码相似性等等方法,这些方式主要会涉及到有关于聚类、分类、语义分析等等几种比较主要的技术。由于其Web的应用范围不断的扩大,也就不再单单只有文档在其中,还有许多犹如 Google Cod 以及 Mica 等等类型的代码搜索引擎也随着那些 Web 中的可供参考的代码而出现
2.2软件项目管理中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数据挖掘技术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对组织关系的挖掘和对版本控制信息的挖掘。由于软件项目管理是一个全面而又系统的工程,因此,有关组织关系的挖掘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最主要的就是对人力资源的有效协调和分配。另一方面是对版本控制信息的挖掘,版本信息控制的功能主要是为工作人员查看版本信息提供方便,数据挖掘技术在此方面的应用一方面可以自动对系统修复情况进行检测,并在此基础上为系统提供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则可以避开很多常见错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以此来提高软件项目管理水平。
2.3故障检测中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在软件工程系统不断优化与完善的今天,势必要对故障检测方法进行改进。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充分满足了这一需求。数据挖掘技术对故障的检测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展开,分别为程序说明和交互模式。对程序说明进行挖掘主要是为了对于系统运行相关的信息进行跟踪检测,便于发现系统运行问题,从而做到对系统的有效检测和维护。就当前常用的挖掘方法来看,主要可分为基于规则和基于自动化两种。两种方法分别依据程序行为规则和API规则开展挖掘工作。
3.数据挖掘技术在软件工程中的应用方法
3.1关联方法
挖掘技术应用与软件工程中的关联方法,其规则在于发现大量数据中所具有的相关联系及有趣关联。并且关联规则具有两个重要特征,其一为支持度,表示为 P(A ∪B),表明 A、 B 两个子集在事物集中出现的概率是相同的;其二为置信度,可表示为 P(B|A),说明 A 在事物集中所具有的概率,同样 B 也会出现[3]。
3.2聚类方法
聚类方式的应用,顾名思义,便是把对象数据分为多个簇或类,并且保证统一类或簇中的数据的相似度较高,同时不同类或簇中的对象具有明显的差别。
3.3分类方法
分类方式的应用,主要是对离散值和分类标号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首先需建立起相应的模型,对其概念集和数据类集进行描述,之后应用模型完成分类
4.结语
综上所述,数据挖掘技术是软件工程向更加完善、优化方向发展的必然之路,更是时展的要求。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将会更加的广泛。研究人员对此项技术也要引起重视,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的提升其自身的水平及其应用的价值,为人类的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体现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明江,唐颖,周力军. 数据挖掘技术及应用[J]. 中国新通信,2012,22:66-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