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范例6篇

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

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范文1

吕忠梅

长江流域地处我国中南部,它发源于唐古拉山脉主峰格拉丹东雪山西南侧,干流经青海、、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十一个省(市、区)注入东海,全长6300公里。支流伸伸展到甘肃、贵州、陕西、河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八个省(区)。流域面积180余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长江流域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经济发达。长江流域水资源特性突出:它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070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匀;长江水量巨大,占全国径流总量的35%,是黄河水量的20倍,且径流年际变化不大,但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匀,年内分布不均匀。

长江流域资源的基本状况及其特征是长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对象属性,也可以说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前提条件,立法的必要性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要求对其水资源保护问题予以充分重视

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开发利用,水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要素,与其它环境要素和资源都息息相关,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海洋环境、生物环境与之进行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将它们连接为不可分的环境整体;水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是一切生产活动都不能离开的重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讲,水资源不仅与森林、草原、生物、土壤、矿藏等资源息息相关,而且是一定区域人文环境、社会环境的基础要素。因此,可以说,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与长江流域水资源丰富直接相关,对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一切规划与设想,也都是建立在长江水资源的基础之上的。的确,在长江流域,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丰富的水资源伴随其间的其它资源为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开发利用资源、迅速发展经济的各种契机。但是,一切规划和设想为我们描绘的美丽蓝图都是建立在长江流域资源可永续利用的前提之上的,如果没有充足的水量或符合人类生存需要和经济发展要求的水质,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或是一纸图画而已。而要真正实现这些设想,就必须对水资源有充分的认识。

一方面,水是不可替代的资源,在当今,水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工业发达国家中,当年总用水量超过河川总径流量的15%时,就会出现水荒和农业干旱。我国河川年总径流量约为26300亿立方米,到2000年总耗水量将达到13000亿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我国从70年代开始出现水荒,如今已蔓延到全国,目前我国的实际用水量已达5300亿立方米。有关专家研究指出:由于自然条件和开发条件的限制,年取水量10000~12000亿立方米,将是我国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可能限度,再增加供水将十分困难。据1993年统计资料,长江流域水资源利用率仅为21%左右,可供水量比1980年仅提高128亿立方米,当流域出现枯水偏旱年,约缺水226亿立方米。目前,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已受到给水不足的制约。现状已不容乐观,沿江经济带的发展对长江水资源则会造成更大的压力;而今天的长江流域,除供水已出现紧张外,水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另一方面,水资源是可以不断更新、不断补充的可更新资源,可以寻求可持续开发的途径,使当代人和后代人都能源源不断地永续利用。只要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水资源是可以实现永续利用的。但是,水资源的可更新、可补充能力又是受自然条件限制的,是有一定限度的。任何无节制的开发,都会导致其受到破坏,并使其更新能力下降。因此,必须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以保护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得以实现,否则,长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1、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过程中的市场无功能和流域资源保护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实行统一管理。

长江流域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对长江水资源进行保护,而要保护水资源首先必须解决谁来付费的问题,在市场机制下,这却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

另外,长江流域水资源又是一种公共资源,它不同于一般私人物品,不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不是你用了我就不能再用,而是只要它存在,你可以消费,我也可以消费。长江水资源的这种特性,会引起需求与供给无法自动通过市场机制相互适应的问题。

并且,由于长江流域水资源是一种流域资源,它具有整体流动的自然属性,以流域为单元,水量水质、地上水地下水相互依存,组成一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开发利用、治理互为影响;它同时具有多种社会功能,可用于灌溉、发电、供水、养殖、航运和旅游等多方面,有着开发的多部门性和对城乡供水、卫生保健、工农业生产、城市发展、水力发电、内陆渔业、水上运输、休闲娱乐等人类活动的多方面利益。另外,还存在着洪水泛滥成灾的危害以至于开发利用的同时必须始终贯穿于防洪和洪水控制的考虑。长江虽然从生态系统上看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但其干支流、上下游却被人为地划分成了多个行政区域,形成了实际上的分割管辖的现象。

2、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客观上要求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管理

从理论上论述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必要性仅仅是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绝不止于此;事实上,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已经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

1.长江流域水质性缺水问题严重。

2、工程性缺水问题严重。

3、对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出现了国外污染转移、资源破坏、自然景观破坏等种种不良现象。

4、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问题严重。

(二)长江水流域水资源的公共资源和流域资源属性要求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市场无功能性、对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性以及其开发利用形势的严峻性均在客观上要求设置公共权力,对经济个体盲目地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的行为加以干预,通过采取"集体行动",解决资源保护的"付费"问题,切实保证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永续利用。过去,我国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也采取了行动,建立了管理机构,但效果却不明显,各种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反而出现了恶化的趋势。究其原因,是我们目前设置的公共权力 不符合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特性或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是依照一定的决策原理和环境观念形成的。对此,必须要有正确而清醒的认识。

长江流域水资源首先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公共资源的一般属性,如供应的联合性、有限性、和使用的分散性、高度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性。作为共同财富和公共产品,对水资源的使用,必须集体行动。个体对公共资源的自由选择与利用和社会的公共资源的分散管理,将产生破坏性竞争。根据决策理论,在公共管理中,管理主体越多越分散,管理责任就会愈是趋于松弛,对资源的保护就愈为无力,资源的状况则愈坏。反之,权力越统一,责任就越大;权力越是集中并趋向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越统一,责任就越大;权力越是集中并趋向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权力主体之间的破坏性竞争和摩擦就越小。因此,在构建整个水资源保护体制时,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加强调控,推行主要管理功能部门化,

确立单一权力结构和单一行政领导系统。同时,水资源作为公共资源可以联合使用和各种可能使用方式的互相依存的重要性质及其因此而产生的复杂难题,在水资源管理中需要有广泛的协调和处理机构间冲突的机制,需要有必要的权力交叉与分割。伸言之,在同一背景和理由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既需要集权,也需要分权与平衡。因此,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中,一般都存在着权力分散的特点,形成了权限重叠、权力分散的多元化体制。事实上,在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构建中,一直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的难题。一方面,统一领导须在部门协调的原则下实现,集权不是大一统的权力垄断;另一方面,功能上的权力分散又将形成权力行使和管理责任的混淆,导致管理的无责任性与混乱性。如何合理解决这一矛盾,的确需要进行探索。这一问题也是世界性难题,许多国家经过多年实践,大都选择了趋向集中和倾向单一决策、指导、控制、与执行中心的方向;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权力越来越向一个政府部门聚集,越来越向中央政府聚集。中国水资源保护管理实际上也正在走上这条道路,只是由于在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上还未形成有效的协调与处理机制,才造成了一些问题。

其次,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又有着自身的特点,它作为一种流域资源,既是一种环境资源又是一种经济资源,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和使用的多元性特征,而无论是对流域水资源的何种使用都涉及到对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问题。一方面,长江流域水资源被行政区划分割为不同的管辖范围,由不同的主体分别行使管理权;另一方面,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并不因为行政区划而改变其发展规律。我国目前水资源所有权主体严重缺位,加之水资源的多重使用价值,使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体利益的考虑远远大于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考虑,使用水资源的外部不经济性和事实上的无偿性虽然在各种立法中通过规范公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行为、建立各种监督管理制度似乎得到了解决,但由于种种原因却疏忽了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限制,其结果只能是整个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失范,最终导致流域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淮河流域严重污染的原因正是如此,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只注重规范市场主体而忽视政府机关,管理体制的设置只重视区域机构而忽视流域机构的弊端暴露无遗。因此,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构建中,同样也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的问题,存在着管理权力是否向一个部门、一个方向聚集的问题;但是,其集权与分权的对象却不是同一级政府的不同部门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而是必须从流域管理的特征出发,建立专门的符合流域水资源保护要求的机构,站在全流域水资源保护的高度,摒弃地方观念和部门利益,统一管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只有设置这样的专门机构并由中央特别授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分权与平衡机制,确立协调原则和程序,才能真正解决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三)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和实践现状在客观上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统一规范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行为。

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与公共权力的设置在实质上具有同一性,保护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而目前最经济也是最大的集体行动和公共权力体就是国家及其行动。国家要采取任何行动,都必须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以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在现代法治观念下,无论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法律也以其特有的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强制性发挥着其它手段和措施所不具备的作用,成为国家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有力武器。因此,制定法律并实施法律对于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有效保护是完全必要的,法律在这一领域中的作用也是得到了充分认可的。在我国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不时要不要立法,而是立什么样的法?该立法的目标、任务、功能、作用是什么?目前已有的法律制度为何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我国,国家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是写进宪法的一项基本国策。以宪法为基础,国家也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基本上实现了水资源保护活动的有法可依。但这些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突出。我国现行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四部,它们是《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从表面上看,这四不法律对我国的水资源保护问题已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但实际上在立法理论与实践中,这四部法律本身及其相互之间都存在着问题。其主要问题表现为:

1.四个法律的关系不清。上述四部法律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从理论与实践上看,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显然都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在立法上也应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级,才有利于对不同的行为形成规范体系,目前这种立法模式显然不能满足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需要。

2.几部法律之间的关系不协调。四部法律都对管理体制作出了规定,确立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但四部法律实际上是由两个主管部门分别起草然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立法时缺乏综合平衡,立法时间有先有后,也缺乏通盘考虑,污染防治法早于水法,水法又早于环境保护法,不可能使得几部法律很好地协调。各个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特别是缺乏程序性规定,致使一些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明、具体实施时困难重重。

3.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权范围不明。由于我国目前行政机关的设立都没有专门的组织法,各部门的职权都是由各部门自己先制定方案,后报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难免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从而忽视整体利益,造成权力设置的重复或空白,只有分工没有协作,既不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又不能形成整体效益;反而因为各部门的权力竞争造成对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损害。这种现象在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十分典型:污染管理者、资源开发者、排污 者相脱节,管理者只收费不治理、资源开发者既要开发又要治理、排污者只交费什么都不管。其结果只能是流域水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4.一些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职权不定,难以实现法律规定的管理目标。在四部法律中,关于流域水环境保护仅有《水污染防治法》有所规定,但其规定却是相互矛盾的。该法第四条规定:"……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而根据我国目前的机构设置,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水资源保护机构,根本没有什么水源保护机构;然而从《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其它规定来看,显然流域水污染防治就是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职责。由于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权力不清、职责不定,当然无法发挥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作用,致使流域水资源保护举步维艰。

正是由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的严重存在,才造成了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混乱,以致于在淮河流域出现严重的水污染时,现行制度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为理顺淮河流域该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不得已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设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授予该小组以行政权,行使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抛开已有的机构,另设临时机构并委以重任,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正常现象;更何况,淮河流域是在污染已万分严重的情况下进行的事后立法.如果每一流域都要等到象淮河流域一样了再来设置临时机构,那么,《环境保护法》也好.《水法》也好.《水污染防治法》也好,都不过是一纸空文.预防为主也好.可持续发展也罢,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毫无意义.因此,必须认真吸取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教训,通过立法和修订现行法律,理顺各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各项制度能在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发挥作用,保证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流域特性是不可忽视的,即使在对现行法律作出修订使之能适应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后,根据流域特点制定专门性立法也是必须的。每一个流域地理位置不同、流域范围不同、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不同、径流量不同、所担负的社会功能不同,等等。诸多的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差异导致了各流域资源保护重点的区别,如淮河流域以防治已经出现的严重水污染为主,黄河流域以水土保持为重点,松辽流域预防与治理并重,长江要以预防为主;即使是每一流域都共同负有防治水污染的责任,由于每一流域的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产业结构和社会结构、污染源与污染物的数量种类成分等不同,对每一流域所设置的保护制度也应该是有差别的。尤其是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属于预防性立法,它要更关注或注重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现象的法律调整,更大程度上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虽然目前国务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一些原则和制度可以在全国适用,但却不具有长江水资源保护的特征针对性;也有松辽流域、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由流域各省(区)联合会签管理规定,但对长江流域这样一条涉及范围广、涉及地方省市多、资源保护任务和重点差异大的流域来说,不仅仅是达成协议的难度大,而且协议达成后的执行难度更大、也很脆弱。因此,从对长江流域水资源有效保护的角度出发,当然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制度体系,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护体制。

在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研究中,我们首先看到长江流域水资源的特点和现状,它具有显著的双重属性:长江流域水资源既是一种环境资源,具有公共资源的一般属性,即供应的联合性、有限性和使用的分散性、高度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性;又是一种经济资源,具有以长江流域为本体的特殊性,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管辖的跨行政区域性和开发利用方式的多元性。其次,我们也看到了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以及由此而显现出的长江流域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替代性。但是,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现状令人堪忧,已经出现的质量性缺水、区域性污染呈上升趋势等问题和目前才初露端倪将来可能出现的因不合理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而严重影响整个流域乃至全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及早进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门立法的必要性。记忆犹新的淮河流域严重污染状况和先污染后治理的惨痛教训,时刻在告诫我们,长江水资源保护必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如果等到长江流域变成了又一个淮河流域,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将不堪设想。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以其特有的概括性、普遍适用性、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为人们设定行为模式,通过引导、激励、限制、禁止等各种形式告知全体公民可以做、应该做、不能做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它可以将未来可预见的各种情况纳入规范的轨道,也可以避免各种冲突与矛盾。从法律的功能与作用来看,它必然是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最有力的武器。另外,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公共资源属性,也决定了市场机制或价值规律的无功能,必须要设置公共权力,而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能够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权力机构当然是也只能是国家。而在权力法定的现代法治观念下,设置公共权力机关并赋予其一定的职责权限,规定其活动原则和活动范围,也是法律的基本职能。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看,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专门法律都是必要的。

建立在必要性、可能性基础之上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当然还必须具备科学性、逻辑性、严谨性、可操作性、和内外部的协调性,根据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实践,可以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作出如下基本设想: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的基本结构。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可由六大部分构成:

1、总则。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依据、基本概念、基本对策或原则、适用范围等。

2、监督管理。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及其权限、机构间勾通协调原则和程序以及适用于整个流域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3、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保护。具体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种行为及其开发利用者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规定各项保护制度。

4、流域水污染防治。具体规定各种向长江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程序和具体制度。

5、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各种违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的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附则。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的生效、解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等。

(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

在长江流域水资源既是公共资源、其具有公共资源的一般属性,又是流域资源、也具有流域的特殊属性的认识基础上,构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效率原则。效率原则在许多国家都是评价政府活动及体制的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之一,管理的有效性和管理机构的效率始终应作为设置体制的基本目标。而管理系统的专门化和管理体制的单一权力机构,有助于减少决策和办事过程中的消耗,可以增长效率、克服无责任性和混乱性。如果将长江水资源保护管理权分散于多个政府部门或各区域性部门,不只是简单的确定权力分工,为实质上是使机构之间具有了竞争性,这种竞争既有正面效应,如调动个部门的积极性,形成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共同努力;也有负面效应,为鼓励个部门利用一切可行的机会去追求短期利益提供了便利。因为,如果一个部门不这样做,则其他部门便会这样做。其结果是导致长江流域水资源这样的公共资源的开发走到可悲的地步。当相关的 方面包括了大量的权力重叠和交叉的小公共权力,而各个小的公共权力又只能够规范几个较小的与作用方面有关的权力的行为时,"公众悲剧"就会在几个较小权力的竞争中发生:而个较小的权力机构沉溺于权力的病态竞争,则无法去注意和实现该权力的真正目标,从而导致效率低下或不计效率,使公共权力变成否定性的负值游戏。因此,应充分认识"系统专门化才能增长效率"的意义,吸取过去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的因权力分散而导致的低效率的惨痛教训,避免"公众悲剧"和"非集权化的恶性循环"的发生。在此意义上,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构建必须以效率作为基本目标,选择通过加强大权力者或通过增加专门机构的决策能力、增加对专门化系统的组建、合并与强化的体制。具体而言,就是要真正赋予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以决策权、监督权、协调权和执行权,使其能够担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保证管理的效率。

2、协调原则。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公共性和对其使用方式的多元性决定了其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绝对不可能是单一机构就能完成的,必须有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而这种配合必须是协调的。协调是为了避免采取互不相容的政策,控制各机构的活动与决定,使大家步调一致地追求已确定的共同目标和目的。协调既要避免矛盾、又要解决矛盾,既有预防性、又有战略性,既有程序性、又有实质性。在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管理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权力的交叉与分割,存在实际上的权力相对分散的多元化体制,也必然会出现分权与平衡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正确处理统一管理与分权的关系,在保证管理效率的前提下,确立合理解决矛盾的原则,建立广泛的处理机构间权力冲突的机制。这种机制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要明确各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与权限,明确各部门行使职权的法律程序和行为范围,以协调各部门在长江水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关系。在协调原则下,统一管理是基本目标,各部门在这一目标下分权与平衡:必要的权利交叉既有侧重点又有勾通程序,适当的权力分割也不是互相推诿和扯皮的借口。统一管理机构与分管机构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配合和依存的关系,它们各自均有明确的地位、功能和作用,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竞争,而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管理目标各负其责。具体而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在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长江流域内的各区域性环境保护部门、水利管理部门以及渔政渔港管理部门、航道管理部门等均是协管部门,各部门应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管理;同时,还必须接受统一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及时调整工作方向,避免因权力的竞争损害权力目标的实现。过去,正是由于没有统一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才出现了管理上的种种混乱,现在要制定有关法规,当然首先要解决好管理体制的协调问题,

确立各部门间的正常关系,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3、民主决策原则。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从一定意义上看就是对长江水资源这种公共资源的分配与控制。在对长江水资源供给的分配中,不仅需要有效,也需要公正、合理。使这种分配有益于实现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有益于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即公众的长远利益。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便是应用正义与公平的必要条件。这就需要合作与参与,需要有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提出批评的权利,更需要有参与和对决策进行修改的程序。因此,在功能性权力集中的同时,还必须建设决策性权力的协调合作机制,以使决策科学、公正、合理。保证合理、公正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于民主决策与功能权力集中的复合结构之中。多元的决策与集中的控制执行相结合才能构成"完善"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为保障民主决策原则的实现,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构建中,就必须充分注意各管理机构、各管理相对人的民利,在法律上赋予他们相应的地位与权力,设置必要的程序,保证这些权力的实现。

(三)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职权。

要使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承担起统一管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责任,必须改变其仅作为流域协调机构的现状,使起成为真正的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执法主体。其职权范围因包括:

1、规划计划权。具体为负责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规划和计划、总量控制计划、污染防治计划、供水计划等。

2、监督检查权。具体为监督检查流域规划和各项计划的实施和流域内各行政区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检点工程对长江水资源的影响,检查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获取信息权。具体为流域内各行政区对所辖江段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汇报,要求各地区进行排污申报,指定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定期汇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个别部门和单位进行临时汇报等。

4、监测权。具体为负责长江的水文、水质监测及省(市、区)界水质变化情况监测。

5、建议权。建议流域内各行政区决定限期治理、综合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等。

6、许可权。包括取水许可、沿江设置排污口许可、污染物排放许可等。

7、纠纷处理权。包括对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用水纠纷等的处理权。

8、行政强制权。对长江流域水资源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直接的和间接的强制措施的权力。

9、行政处罚权。对长江流域水资源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权力。

(四)《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的制度体系。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制度体系应是一个相对完备的系统,各项制度间也应具有逻辑的联系,根据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整体构想,其制度体系与结构紧密联系,主要制度包括:

1、关于全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制度。具体包括规划计划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水资源保护基金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和奖励制度。

2、关于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制度。具体包括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供水分配制度、生态补偿费制度、水利工程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岸边工程的水资源保护制度、航道利用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渔业资源开发的保护制度、水土保持制度。

3、关于全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具体包括污染防治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重大水污染事故申报与应急措施制度、船舶污染源控制制度、陆源污染的控制制度、开发利用项目污染的控制制度。

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范文2

【摘要】:近年来,全球经济社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人类活动的增多对自然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全球水文与水资源也出现了变化。基于此,研究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与水资源的影响,对维护生态平衡与水资源保护,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立足全球气候变化实际,探析水文与水资源的发展变化趋势,并提出行之有效的保护策略。

【关键词】:气候变化;水文;水资源;气象研究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环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全球气候变暖为最主要特征,全球气候呈现出深刻的变化,并突破了传统的地域性限制,演化为全球共同的问题[1]。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和水资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不同地域,水文和水资源分布受到全球气候变化的巨大影响,进而影响到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水文和水资源问题是重要的科研问题,同时也是重要的社会问题,探寻有效的保护路径,是现代环保领域的重要课题。

1、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和水资源的影响

1.1对水循环产生的影响

水是地球生命诞生的基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全球生态系统中,水资源系统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全球气候和人类活动都产生直接的影响。水资源是一个体系性的系统,对气温、大气环境等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深入,水资源变化也反作用于人类,并直接影响到水循环系统。基于此,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和水资源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制约了人类水资源的利用情况。

1.2对水资源的影响

作为一种循环资源,水资源是一种重要的生存资源。在资源分布上,水资源分布具有不平衡性,全球气候变化的深入推进,更是加剧了这种不平衡性[2]。从人类利用角度来看,水资源具有循环性特征,但是全球气候变化可能打破这种循环平衡,当水资源平衡遭到破坏以后,对于人类生产、生活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水资源通过蒸发、降水等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平衡与再利用,但是全球气候变化却打乱了这种平衡,对水资源的管理与开发产生深刻的影响。

2.3对供水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化对于供水产生深刻的影响。举例来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全球降水分布会发生变化,导致洪涝灾害产生,同时干旱地区将更加炎热缺水,造成水资源的不平衡性,进而对于供水也将产生更强烈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探寻全球气候变化对于供水的影响,是现代环保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课题。探寻全球气候变化对供水的影响,并探索其中的规律,可以总结出科学策略,指导水库、水电、水质等工作,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2、减小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和水资源的影响策略

2.1强化水资源供需与管理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强化水资源的利用与管理水平,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随着全球气候的不断变化,水文和水资源特征也产生了较大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分析水文和水资源分布特征,并根据不同地区气候变化特点,总结出相应的管理和利用方式,对于维护全球水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强化水Y源的利用与管理,要建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体系,通过全球化的制度构建,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水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稳定,避免水文和水资源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于水文和水资源产生的不利影响,适应当代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2.2加强节水高效利用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加强节水工作,通过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保护水资源,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水平和效率,实现水资源保护目标。保护水资源主要由于两条路径,一是保护并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主要是通过节约用水、采用节水型用水方式等方式实现;二是减小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及排放的监管,特别是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能源行业,减小水资源的污染。强化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寻求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方式,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4]。相关水文和水资源保护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到水资源保护工作中来,让社会公众养成环保意识,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提升水资源保护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实现水资源保护目标。

2.3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全球气候背景下,强化水文和水资源保护水平,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制度保护体系,提升水文和水资源保护的总体水平,提升水资源保护效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深入,水文和水资源保护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要不断加强体制改革,提升水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档升级,通过制度的有效约束,形成相应的保护体系,进而减小全球气候变化对于水文与水资源的影响,并为相应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5]。

2.4践行环境保护理念

人类活动的加剧,造成了全球气候变化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强化水文和水资源的保护利用水平,必须践行环境保护理念,对于自然环境心存敬畏,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在实践工作中,要注重日常环保工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科学应对水文和水资源问题。水文和水资源系统具有体系性特征,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因此,要形成全局化的环保理念,提升水文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总体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水文状况与水资源分布也发生了变化,探寻水文和水资源变化的规律,对于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寻找并落实保护水资源的有效方式,是当代水文水资源工作长期面临的重要课题,需要政府部门、水文与水资源专家和社会公众的长期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李康宁.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与水资源的影响[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32):1458-1458.

[2]胡洋洋,李晓宏.全球气候变化对水文与水资源的影响[J].环球人文地理,2015(22):260.

[3]张永勇,张士锋,翟晓燕等.气候变化下石羊河流域径流模拟与影响量化[J].资源科学,2013,35(3):601-609.

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水污染;水资源保护;保护措施

我国地幅辽阔,各类物质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唯有淡水资源稀少,再加上工业发展对淡水资源的影响和破坏,使得原本储存量就有限的淡水资源变得更加稀缺。当前,面对情势愈加严峻的水污染问题,人们对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意识更加强烈,各国均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与措施来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并开拓了多渠道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以期最大限度的提高现有水资源的利用率。下面针对水资源的保护问题加以探讨,提出几种实际可行的水污染遏制与水资源保护措施。

一、水资源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水是人类生活、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一项物质资源,对人类生活,乃至生存的影响十分重大。在我国所颁布的《水法》制度中,既解释了水资源的具体定义,也阐述了水资源的重要性。

水作为地球组成因素的其中之一,它不仅是人类生命的源泉,还是地球上一切生物和植物的生命源泉。分析地球上现有的、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发现其在时空上的分布存在不均匀性,并且容易在天气裹挟下发生洪、涝水害等,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对于这一点,在保护水资源时一定要慎重考虑,除了要遏制人类行为对水资源的破坏与污染之外,还要防止因自然天气而造成的洪、涝水害,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二、国内水资源现状

就我国现阶段的水资源分布状况来看,尽管我国陆地水资源的总储存量很是丰富,但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巨大,人均占水量也便相对较少。再加上水资源的分布存在不均匀性,从而导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难度大,类似于“南水北调”等措施在实际应用时面临着巨大的运输难题,所以总的来说,我国当前可利用的水资源还是有所紧缺,并且分布不均,利用难度大。

需要提及的是,当前,水资源短缺已经是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难题,而在这样的前提背景下,水环境恶化更加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难度,使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得步步维艰。举一些常见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比如城市污水量的排放、化学药剂的污染、人类生活行为对水体的破坏等等,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污染情况,加重了水环境的恶化。

三、水资源的保护措施分析

对于水资源保护来说,遏制水污染仅仅只是保护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是在水资源保护中所占据的地位却是最高的。针对上述内容中所提到的关于国内当前的水资源现状,现结合生活实际,对水污染的遏制措施以及水资源的保护方法进行分析。

1、缓解国内当前严峻水污染形势的有效措施

1.1节约用水

水资源保护这项工作需要长期坚持,并不可一蹴而就。笔者认为,对于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应该是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对国内现有的水资源进行节约,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约用水,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积少成多,从源头上控制水资源的需求,这是一项实际可行的、必须必要的节水保护措施,对水资源的保护起着重要作用。节约用水的具体实施方法可以有:首先,提高人们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度,提高人们对节约用水的认识,让其树立强烈的节约用水理念;其次,大量的、积极的发展节水工农业技术,推广节水工具,并利用先进的节水技术理念来指导工农业技术的发展;最后,提倡一水多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价值。

1.2遏制水污染

水资源保护工作中,除了节约用水之外,另一个重点便是水污染的遏制。对于我国来说,国内现阶段的水污染严重程度已经极深,甚至于已经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以及生命健康产生的影响和威胁。针对这一情况,在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时,就必须将水污染遏制与水环境整治问题放到第一位置,尽快采取措施对我国水污染问题进行处理与解决,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有: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量、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推行工农业清洁生产,提倡绿色、无污染的生产加工方式。理论上来说,只要已经产生的水污染问题得到了解决,已经恶化了的水环境得到了改善,并且能够保证在以后生活中,水污染行为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那么水资源问题一般不会变得更加严峻。

1.3多渠道开发现有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多方向、多渠道的开发现有水资源和非传统水资源,如雨水、海水、可再生的污废水等等,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水资源严峻局势。据调查统计,我国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可重复利用的污废水大约占据了工业用水的60%,如果将这部分经过处理之后,仍然可再次利用的污废水反复应用到工业生产中,所节省下来的工业用水量将不容小觑。因此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我们大可采用多渠道、多方向的开发方式,实行“一水两用”或“一水多用”的用水模式,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紧张局势。

2、水资源保护的相关问题

2.1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节约用水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2.2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

我国《水法》规定了一些列的管理水资源的制度,主要有:水资源规划制度;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水功能区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用水收费制度。

2.3禁止一些严重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

为了保护水资源,《水法》规定了一些禁止和限制的行为,包括:①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13;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③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的活动;④禁止围湖造地;⑤禁止围垦河道。

四、结束语

本文针对水资源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就水资源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通过分析,归纳总结出了几种可行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希望对同行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熊洋,李文体.对子牙河水系水资源保护的思考[J].海河水利,2007(01)

[2]陈荷生.太湖流域的水资源保护[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03(03)

[3]王立义.引滦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J].海河水利,2009(04)

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 水资源 保护 自觉性

水资源的这些问题将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如何保护有限的水资源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经过国内学者多年的探讨,一致认为在诸多保护水资源的办法中,加强人们的保护意识,提高自觉性是最根本、最长远和最有效的方式。本文就此命题,讨论了如何提高人们水资源保护的自觉性,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依靠法律提高自觉性

保护珍贵的水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只靠单边的道德教育来提高自觉性是不够的,必须依靠法律来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有关水资源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实现国家环境政策的工具,也是环保意识教育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用法律形式规范和约束经济与社会活动,并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是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环境权益,保证社会、经济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人们必须遵守的准则。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内的,由 11 部专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组成的法律体系。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环境法规,基本做到了水资源保护的有法可依。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居民对于水资源的利用要科学高效,必须做到保护水资源和节约水资源,否则将接受法律的制裁。通过法制教育,人们可以了解到水资源保护是有法可依且有法必依的,从而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严峻性。另外,中央机关和各地政府应不断修改原有的法律法规,完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以与时俱进的健全法制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让人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水资源保护的实际行动中来。

二、认识水污染的危害性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水污染现象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水资源保护的核心问题。水污染的根源是人类不恰当的行为,长期破坏性用水导致了水域生态系统破坏,进而影响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人们要明确这样的环保常识,以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不加限制地向大自然排放废弃或具有破坏性的物质与能量,大自然不能完全自我净化与排解。当各种污染超过一定程度就会导致自然环境质量降低,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与长期的安全隐患,不仅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光污染、热污染、放射性污染都是如此。

要提高水资源保护的自觉性,必须使人们切实认识到水污染的危害性。不仅要认识到水资源能够为人类提供生存环境的大自然,水资源保护实际上保障的是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子孙后代的繁衍与幸福生活。在全社会都意识到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时,人们便会主动提高保护的自觉性,积极采取措施来防治水污染,抵制社会上与日常生活中的水污染行为。要实现这个目标,既要对城市和农村居民进行水资源保护意识教育,使其对问题现状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水资源保护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又要努力使人们在提高环保意识的基础之上,将这种观念上的认识转变为自己的实际行动,把保护水源、水域和水环境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以更加积极与自觉的态度参加到各项保护活动中去。如不向河道内倾注生活污水;以正规渠道处理农业废水,尽量少用除草剂和化肥;抵制水污染企业的产品;为减少森林砍伐量,少用或尽量不用一次性筷子,使用再生纸等。

三、 做好环保舆论宣传

舆论在一定社会范围内,能够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体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它在造成或转移社会风气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公众的好恶可以使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得以发扬,也可以使一种坏风气受到抑制,因此有人称之为“道德法庭”。虽然,舆论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具有强制性,但公众的意向可以做出道义上的判决。因此,良好舆论氛围的形成对开展环保意识教育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良好舆论氛围的形成要依靠多种途径的宣传与普及。对于水资源保护事业而言,宣传是十分重要的,广泛的宣传具有劝服、引导、批判的作用,可以作为环保意识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

要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首先要加大宣传的知识面以及受教育者的覆盖面;其次要保证环保宣传的频率连续性和持续性,营造全员参加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氛围。在宣传方式上,一方面可采取更乐于接受的方式,如观看有关水资源保护电影、视频和宣传片,参加由民间环保人士、环保专家定期进行的专题知识讲座或培训等;另一方面,要利用在校学生获取环保知识的便捷性,利用大、中、小学校园内的校内广播、校园媒体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等现代媒介,鼓励学生设计环保网页,在校园频道上播放相关的环保宣传片等,从小养成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意识。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其简便的传递方式、快捷的传递速度和巨大的信息存储量等优势,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也为环保宣传带来了方便。要加强人们的环保观念,提高其水资源保护的自觉性,不能错过互联网这个继广播、报纸、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积极有效地利用互联网络平台,让水资源保护观念教育搭上互联网络的快车。通过以上的宣传方式,可以提高全民族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实现道德、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全面转变,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新观念,自觉参与和共同承担起保护水资源的重任,真正为后代造福。

四、加强居民环保意识教育

提高自觉性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环保意识,而这需要系统性的教育和培训来完成。环保意识教育以自然法则为标准来改造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是一种新文化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教育具有教化世人的作用,人们在伴随终生的学习过程中,不断调整和改造支配自身生活的一些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不断培育良好的环保氛围。

这种教育不仅仅是在学校完成的任务,父母教育孩子,老师教育学生,领导教育下属,以身作则、潜移默化、代代继承,在人生的任何阶段都接受到环保意识教育。如此,便可以使人们从幼年便培养起科学的自然观和发展观,使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渗透到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人在内心深处建立起牢固的生态屏障,从而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当环保意识教育在全社会普及,人的精神世界自然得到提高,将环保行为作为生活的必需,人们的自觉性得到了彻底提高。届时,水资源保护自觉性也将被全面养成,尊重自然、保护水环境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主动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从根本上扭转水体环境恶化的状况,同时营造出有利于环保意识教育实施的良好氛围,使环保意识教育延续下去,形成良性循环。

提高水资源保护的自觉性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根本方法,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由于地域差异、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文化和知识水平等因素存在不均衡性,提升全民的环保意识需要一定的时间,更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但我们要树立信心,经过全社会上下的协同努力,必将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用具体行动来缓解严峻的水资源问题,改善我国的水资源环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 王国永.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在立法上的关系探析.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8.

[2] 赵安晋; 张增阁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保护问题, 水资源保护, 2000.

[3] 方子云; 汪达,国际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最近动态――水与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保护, 2001.

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 水资源;保护;现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P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6-0107-02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一种重要物质,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环境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水资源这一概念也逐渐被丰富和被发展,已经成为一个简单的但却内涵丰富的概念,这主要是由于水资源种类多、且具备运动型,而且各种水体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特性。水资源的用途也是极其广泛,但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水资源的认识和保护不足,所以水资源面临严重的危机,并且长此以往下去将会对我国的发展以及后代的延续造成严重的威胁。本文就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现状以及如何进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探讨。

1 水资源的性质以及特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水和水体这两个概念。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水是指的由水分子而组成的,但水体则是含有多种物质,比如水生生物、悬浮物等等。通常所说的水体主要是指地表那些被水所覆盖的地段的综合自然水体,主要包含水库、沼泽、地下水、冰川以及河流等。水资源对人类的影响可谓是密切的,人类需要将水资源作为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并且随着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水资源对于人类的意义将会更加重大。

其次,水资源也分广义和狭义。在广义上,水资源主要是指在地球上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水,比如淡水、咸水以及气态水、地表水和液态水等,这是通常意义上的水。而狭义的水资源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为人们所利用并可以进行自我恢复的淡水的总称。水资源具有以下的特点:

1)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水资源是地球上一切生命物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没有水就不会有生命,更不会有生命的繁衍。而且这种重要性具有不可替代性,没有任何一种物质可以替代水来给人们提供生体机能维持所需要的作用。相关研究表明,没有食物人类可以生存7天左右,但如果缺乏水,人们的生存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天。因此可以看出,水资源对于生物来讲是重要的也是不可替代的;

2)水资源是公有属性的。水资源这种公共属性是其主要特点之一,在水资源中这种公共属性主要表现为整体流动性以及自然性,包括使用的分散性、供应的联合性等。水资源的流动决定了它是具备一定的流域性,在同一个流域以内,不会因为地域上面的划分而改变其公共属性,并且这个流域内的地表水、上游、下游以及地下水等共同组成了一个具备完整意义上的生态流域的系统;

3)水资源是持续更新的。水资源区别于其他的矿产资源的一点是其更新性。能够在一定的条件和时间内,通过不断更新获得补充。我们如果能够合理的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那么就可以实现其可持续的发展与利用。同时,水资源自身也是具备一定的调节能力,能够通过自我的不断更新,来进行自我修复。

2 我国水资源的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2.1保护现状

我国是一个经济处于发展中、水资源相对贫乏但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并且由于长期以来的经济增长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使得我国的水资源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提高,水资源保护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通过运用比如经济、法律以及行政等手段来进行水资源的保护,同时在水资源利用方面也通过合理科学的统筹安排尽量的维护到了水资源保护的行为,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经过多年建设,我国的水务事业已经进入一个开发与防治、管理与利用并举的阶段。对于防治水资源污染也从之前的单纯依靠技术手段逐渐的转变为体制和技术有机结合的管控方式,并且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已经成为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指导思想,也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法律和法规,来切实的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2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保护管理的体制不够健全。尽管在水资源的保护方面我国出台了一些规范和标准,但这些针对性相对较弱,并且由于各种因素的左右使得其在执行过程中效果也是大打折扣,不能很好的满足我国水资源保护的需求。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过度重视经济效益的获得,而忽略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这就使得我国的水资源受到了很大破坏。同时,目前来讲我国还没有真正的公众参与制度以及水权交易的制度,这样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配置率极低,也造成了公众参与的缺失;

2)保护意识宣传不到位,保护观念相对落后。由于教育宣传不够,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就没有很必要的保护意识,并且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是决定着水资源保护机制是否健全和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能力以及水平方面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作为公众形象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从而影响到水资源的保护。除此之外,由于长期受到发展经济优先的观念影响,在水资源的保护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地方保护主义比较盛行,使得一些受到保护的污染排放较为严重的企业在没有经过排污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水,尽管这些企业在当地有助于GDP提高,却以损害环境而换来的经济利益,明显属于得不偿失。

3 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措施探讨

我国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应该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利用,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充分的做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1)水污染排放控制。要对于水体其纳污的总量进行科学而合理的确定,并且针对确定的总量要合理的对于排放污染物进行控制,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要坚决实行排污价以及处罚等手段,对于排污行为进行制裁,要提高其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也要通过技术手段的升级来提高排污企业的除污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污水处理技术,并且鼓励效益高、污染少的绿色环保企业的开展,尽量减少水体污染物的排放;

2)污水处理技术升级。要切实加强生活用污水以及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建立水处理工程以及采用生物植被污水处理技术等手段来提高污水的处理力度,特别是对于那些排放污染物较为严重的企业,要进行强制性的、针对性的干预和控制,实现污水能够集中的处理。同时,在水体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做好工业废水的减排、生活用污水的截流以及农业污水的控制,多管齐下,做好污水处理;

3)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建设,完善《水法》等法律,科学实现对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健全水资源管理的体制。由于水资源的管理必须是对其进行动态的、权属的以及监督方面的管理,所以必须要由国家水利部门将水资源统一起来进行管理,从而有利于合理有效的实现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参考文献

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亭下水库;水资源;分析;保护

1、概况

亭下水库位于浙江省奉化江干流剡江上游,距下游国家AAAAA级风景区溪口镇6公里,流域内有属溪口镇管辖的3个工作站、20个行政村,总人口1.6万人。水库集雨面积176平方公里,水库水面面积5.9Km2,总库容1.53亿m3,兴利库容1.0亿m3,流域多年平均径流1.47亿m3,降水量1547mm。是宁波市城区主要供水水源地,属国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年供水量0.6亿m3左右。

2、水资源管理现状

2.1水资源保护意识有所加强

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并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水资源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水资源保护氛围。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溪口镇政府开展水环境整治,增加了居民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各级政府、人大和政协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检查、视察、调研,也让上游民感受到了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2强化了对水资源的保护

水库所有的1.5余万亩山林,建立国家生态公益林,做到全面封山管理,有效地保护了库区森林资源,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库面清污管护,保持水面清洁。建立较为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水库水质变化状态。同时,制定了水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水库建立了水政监察中队,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法制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遏制水隐事件的发生和水事纠纷的处理。编制了《亭下水库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始实施了水库上游涵养工程项目,水资源保护有了新突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3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水环境整治的力度。

近几年,溪口镇政府对水库上游环境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村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减轻了生活垃圾对水环境的污。同时,投入了不少资金,积极开展了水库上游基础设施建设,建造了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收集车,分布比较合理的太阳能垃圾箱,配备了一定数量保洁员,通过集中处理垃圾,实施了“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3、水资源管理存在问题

3.1水环境保护与当地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溪口镇的班竹、董村、东岙是宁波市14个经济不发达的片区。为保护水库水环境,水源地居民作出了牺牲,产业发展受到限制,上游无一家工业企业,当地经济收入大幅减少。据统计显示,去年,奉化农村人均收入为9000多元,而保护地农民的人均收入仅为一半。如何能做到既保护水环境,又能改善水源地群众的生活条件,依然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当水资源保护同农民的利益相冲突的时候,水资源保护就成次要的了。

3.2缺乏一个系统协调的水资源保护机构

作为公共产品的水资源,应列入政府资源建设和管理的范畴。总之,从水资源的保护就能直接反映和衡量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水污染背后公共管理体制的不足就能体现无余,找到症结所在。“九龙治水”现象突出,政府部门中涉水、管水的部门有水利、环保、渔业、农林、卫生、城建等,这种“九龙治水”的表面上看,集中了众多部门的力量,但事实上不但达不到“团结治水”的目的,还变成单一行为,使自己部门和局部利益强化,反而忽略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

3.3水库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科技力量不足

随着水资源管理要求的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已提升水资源管理职能,专设水资源管理科,配备了相关人员从事水资源管理,但缺乏科技型人才,对新科技信息理解、转化、应用远远的不足,对水库主要污染源的分析、评价不够,水体富营样化问题认识不深,新管理力量不强。目前,保护工作开展,还处于传统性、常规性阶段。

3.4农业面污染依然严重,水质发展趋势不以乐观

调查研究表明,长时间的毁林开垦,过度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有些人肆意处理垃圾和养殖畜禽,是水库污染的重要来源。这种情况如果不严格控制并加以治理,会导致污染扩大,影响水质。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亭下水库水功能区划为饮用水源区,目标水质为Ⅱ类。预测总氮、总磷长时间未能满足要求,且存在一定的富营养化风险。

4、水资源保护对策研究

4.1制定水源地保护保护条例,做到有法可依

由于亭下水库缺乏地方性水源地保护条例,很多企业、部门、个人只顾个人利益,开发水利用资源方法不得当,愈演愈烈,难以处理。因此,奉化市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性地制定《亭下水库水源地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水库水体功能、管理机构、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奖惩考核等,建立“谁污染,谁出钱,谁治理”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违者必究。

4.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预案体系

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制度化建设、水源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库区危险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运行机制和应急处理方案,增加预案的可行性,以确保水库水资源的安全监管。

4.3建立协调管理机构,实行区域联动机制

根据水库管理现状,建立由奉化市人民政府牵头,由溪口镇、亭下水库管理局、溪口旅游集团公司、水利、环保、渔业、农林、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亭下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亭下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实行亭下水库水资源保护区域联动机制,各方面做到位,包括组织、责任、措施,并把保护工作纳入各部门的领导考核体系,强化各部门对水资源保护力度。

4.4防治面源污染,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目前我国农业面源控制困难,应制定科学的措施整治。主要涵盖规划农业种植构造、强化化肥施用规范、农业虫害治理、扩展生态农业等等。一定要站在群众角度思考问题,对群众关心问题和现实利益考虑,扩大生态公益园林补偿,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及工业污水的有效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排除、修改下水道、改进厕所、选购低毒农药等想关补助,治病要治本,我们要积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一起打理好水源地周围环境的保护工作。维护库内生态平衡,合理放养鲢鱼、鲤鱼、鳙鱼、鲫鱼等摄食藻类的鱼种,减少水体富营养化的危害。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实施移民搬迁,梯度转移,减少生活污染。搞好小流域整治,建设清水河道,全面实现流畅、水清的水环境整治目标。

4.5加强水质监测规范化建设,妥善应对水污染

水质监测工作要按统一的技术规范、方法要求,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科学的水质监测管理,做到监测流程化、规范化。把重点放在沿库的环境保护和沿溪环境治理,系统加强水库中水资源质量的监测,按照新的对水质监测的要求,对污染源的监控网络建设和水质自动化监测网的和建设全面开展起来,这可以事工作人员及时的掌握水质各项的变化趋势,优化预先制定的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办法,建立联络和快速反应机制,从应急处置和应急调度两方面加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4.6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

各个有关部门通过形式多样的媒体,积极进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科普宣传和舆论宣传,加强水源地居民对水资源保护的思想重视,改掉不良的生活习惯,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提高自觉性。同时把激励机制贯彻执行,鼓励大家互相监督,有发现违反行为主动揭发,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联动机制。

5、束语

水库水资源保护作为一项具有广泛性、长期性和动态性的系统,如果要改善和提高水源,保证水资源安全,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重视水库生态系统的稳定,削减污染源的排放,内源和外源全方位的防治,保持水库良好的水质环境,是水库水资源保护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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