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桑实验范例6篇

霍桑实验

霍桑实验范文1

1、让工人了解自己不全然只是机械的延伸;

2、引发产业界与学术界做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与研究;

3、替管理学打开了一扇通往社会科学领域的门;

4、令研究者检讨调查不能与标的物太接近,否则会影响实验的结果。

霍桑实验范文2

霍桑实验和霍桑效应

霍桑实验是一项以科学管理的逻辑为基础的实验,其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工作条件与工作环境等因素,寻找提高生产效率的途径。霍桑实验从1924年开始到1932年结束,在大约九年的时间里,经过了“照明实验”、“福利实验”、“访谈实验”和“群体实验”四个阶段。就霍桑实验设计者的初衷来说,其结果应该是一次失败的管理学研究实验。然而,人们却从这次不理想的实验中发现了一个十分宝贵的副产物――霍桑效应,并由此诞生了现代管理行为理论。

由于受到额外的关注而引起绩效或努力上升的情况被称之为霍桑效应。20世纪20年代,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组织了以心理专家梅奥为首的科研组进驻西屋电气公司的霍桑工厂开展实验,选定了继电器车间的六名女工做为观察对象。实验中,实验者不断改变照明、午餐、休息时间、工资、环境等因素,希望能找到这些因素和生产效率的关系。但结果令人遗憾,不管外在条件如何改变,实验组的生产效率一直在提高。

九年的实验研究,使人们终于意识到了人不仅仅受到外在因素的刺激,更有自身主观上的激励。就霍桑实验来看,当这六名女工独立出来成为一组的时候,她们就开始意识到了自己与众不同,是特殊的群体,是实验的对象,是研究人员关注的目标。这种受关注的感觉使得她们自发地加倍努力工作,以此证明她们是出色的,是值得大家关注的。另一方面,这种特殊的地位也使得六名女工之间更加紧密团结,谁都不愿意拖累这个集体,她们之间甚至形成了一种自然的默契。就这样,个人微妙的心理和团队精神悄然发挥作用,促使着她们的产能持续上升。

霍桑效应的推论及启示

霍桑效应是心理学上的一种实验者效应(被试效应)。霍桑效应告诉我们,当被观察者知道自己成为观察对象、受到别人注意时。而改变行为倾向的效应。同时,霍桑效应也告诉我们,当一个人觉得自己被尊重,并且真正参与到工作或学习中,他就会表现出非常高的效率。另外。霍桑效应还告诉我们:从旁人的角度,善意的谎言和夸奖真的可以造就一个人;从自我的角度,你认为自己是什么样的人,你就能成为什么样的人。想成就一个人、成就自己其实就在两个词:鼓励和自信!

霍桑效应表明,影响工作效率的根本因素不是工作条件,而是个人,即对工作的参与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参与感、归属感和满意度越高,其工作激情就越高,从而效率也就越高。而高的参与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则是来源于个人需求的满足,不仅包括物质需求,更重要的还包括精神需求,即“被关注”的需求。霍桑效应对我们的重要启示在于:做为声乐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一定要高度关注自己的学生,关注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关注他们的进步、退步,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并努力营造使学生有被关注感觉的环境,不断激发他们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从而产生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霍桑效应在声乐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

过去我常常利用“表扬”、“心理暗示”等方法,虽发挥过―定的积极作用,可是对一个学生用多了'其效果也就不那么明显了。怎样使学生在学习期间能高效地接受训练,较快地把握演唱技巧、提高演唱水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通过反复思考。我产生了运用霍桑效应于声乐教学的创意;与此同时,“被关注教学法”的概念亦相伴而出。

霍桑效应虽然是在管理科学研究中发现的一种现象,但它几乎存在于一切社会领域。事实上,霍桑效应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很多领域,例如:基于霍桑效应的心理疗法可以治疗抑郁、自卑、紧张等各种心理疾病;基于霍桑效应的企业管理应用、领导行为训练、新闻采访、体育训练等也卓有成效。这里有一则广为流传的故事:国外有一所学校,在入学之初要给每个学生进行智力测验,并以此把学生分为普通班和优秀班。十分有趣的是,有一批学生一年之前入学的测验结果由于某种失误被颠倒了,也就是说出现了“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可是这一年学生的课程成绩却如同往年一样,优秀班明显高于普通班,并未出现异常,上演了_一幕“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的喜剧。正是因为了解了这个案例,让我对声乐教学中运用霍桑效应的可行性更有信心。

鉴于此,我认为在声乐教学中,运用霍桑效应、采用“被关注教学法”有着科学的依据,存在着理论和现实的可行性。首先,霍桑效应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心理学原理,理所当然适应于声乐教育。其次,声乐教学和表演中大量案例充分证明霍桑效应在发挥作用,例如,所谓的“人来疯”、演出多的学生进步快等现象都是霍桑效应良好结果的案例。第三,声乐教学实践告诉我们,学生被教师、同学关注,其学习效果就明显;反之不被关注的学生,其学习效果就不那么明显。第四,前期我在声乐教学中运用被关注教学试验的成功,也直接证明运用霍桑效应于声乐教学是可行的。第五,被关注的教学环境是比较容易创设的,现代大学一般都具备这样的条件,如微格教室、音乐厅等。

霍桑效应在声乐教学中应用的实践

运用霍桑效应于声乐教育,关键在于教育模式的建立、教育方案的设计,其本质就是系统地构建“被关注”的教学环境,当学生置身于这样的教学环境中时,就有被教师、同学和其他人关注的感觉。而且这种‘‘被关注”的教学环境是系统化的,是依次强化的。经过几年的摸索,我构设的“被关注”教学环境主要由下面六个子系统依次组成,并且借助各级的效果评价组成反馈:

1 拓展小课。―对一的小课教学是当前声乐教学的通用形式,为了产生实验者效应,我有意适度增加小课人数,使受训学生感到自己除被教师注意外,还有同学在关注。在这种“被关注”的小环境中,抓住每个闪光点表扬学生,让学生感觉到自己很棒,越来越自信。通过对照我发现,这种拓展小课教学比一对一小课教学更有效果,学生技能的掌握和巩固时间也比较短。

2 增设大课。通过一个阶段的小课训练,我把教学场所由琴房迁移到大课教室中,同时请更多的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营造使受训学生感到更多被关注的教学环境。让受训学生演唱前面已学习过的教学曲目。当场点评,充分肯定其进步,让学生有自己的努力被认可的满足,激发学生更多的学习热情。

3 微格训练。除了被教师关注、被同学关注外,我还设法让受训学生自己关注自己,创造更全面的被

关注环境,这就是使用微格教学。微格教学时,不仅有教师和同学在现场关注,而且还有随时记录着受训者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的摄像头在监视。借助摄像头让受训学生关注自己,在这种环境中进行声乐课教学,被关注的强度进一步提升。尤其是紧随其后的回放和教师点评,更可以重复、强化“被关注”。

4 模拟舞台。第四种被关注的教学环境就是模拟舞台。在声乐教学中,我还会把教学场所搬到学院音乐厅舞台上去,借助灯光、音响等手段来进一步强化被关注环境。让学生站在舞台上进行演唱。模拟舞台教学,不仅有人的关注(教师、同学等),而且还有物的“关注”(灯光、音响的效果),其最大的特点是给了学生一个展现自我演唱才能的准确的空间定位。

5 小型演出(比赛)。从现在起“被关注”环境营造开始发生质的转变,开始由纯教学环境向真实的演出环境转变。在小型演出(比赛)中,受训学生与“被关注”环境间构成了_一个真实的完整的反馈系统,学生的一举一动会影响到观众的情绪。同样,观众的一言一行也会直接影响到受训学生的演唱情绪。学生身上产生的实验者效应会更加强烈,声乐教学效果会更佳。如送戏下乡这项有益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常常就成了实现小型演出(比赛)教学的平台;各式各样的小型文艺演出、比赛便是进行小型演出(比赛)教学最常用的平台。

6 大型演出(比赛)。在我设计的所有“被关注”环境中,大型演出(比赛)应该是被关注度最高、反馈程度最精致、实验者效应最强烈的。任何一位学生置身其中,不论是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有水平,还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公众形象,还是为了教师、为了学校的荣誉,都会竭尽全力一显身手的。这也是学生提高演唱水平、积累演唱经验的大好机遇,每位学生都会认真对待的。在日常教学中,我常常利用学校的“教育部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团”的演出机会让学生出演。另外,我还尽可能创造条件推荐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型文艺会演、大型艺术比赛活动。

通过以霍桑效应原理为指导,构建“被关注”的教学环境,使用“被关注教学法”开展对比教学研究的几年实践,声乐教学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1 学习积极性高涨。我所在的学校是一所普通的师范院校,生源质量不是很理想,随着高校艺术类学生的扩招,这种现象更加严重。很多学生是为了回避高考,学了短短几个月,就考了进来,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使用“被关注教学法”教学,最明显的效果就是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很多学生为了在“被关注”的教学环境中有较好的表现,课前都积极预习,主动向教师请教,大量查阅音像资料,反复进行试唱练习。这些大量的课前准备工作,客观上推动了学生声乐水平的提升。

2 学习进步迅速。使用“被关注教学法”教学,学生声乐水平提高的速度明显,高于过去那种―对一的小课教学,各种技能巩固所需时间也大为缩短。在我的教学中,曾经有一位女生,入学成绩是全年级―百多人中的排名倒数,该生性格比较叛逆,在一次交流中她对我说,最恨的就是老师,从小就被老师骂,到大学最好的就是谁也管不着她了。在和她的接触中我发现她性格很敏感,情绪触动比较敏锐,这样的性格特征在声乐上可以体现出很好的表现力。“被关注教学法”在她身上的应用产生了显著的效应,不到两年的时间,该生声乐成绩直升到年级第一,最近在全省专业的声乐比赛中拿了二等奖,并且准备考研,进行更深一步的声乐学习。这只是我在声乐教学中比较突出的个例,关注学生,帮助他们找到并发展自己的长处,正是霍桑效应运用在教学实践中才得到了如此的效应。

3 专业收效明显。使用“被关注教学法”教学,声乐教学的收效有了很大的提高。过去声乐教学中存在的一个头痛问题是声音的稳定性,被关注环境的设置,使学生增强了主体意识,反复练习成了学生声乐学习自觉的行动,不知不觉中各种发声方法技巧得到巩固,专业学习收效大为提高。同时,学生对作品进行二度创作的能力明显增强。

4 实践意识增强。使用“被关注教学法”教学,极大地促进了学生实践意识的增强。过去普通师范院校的学生不像音乐学院的学生有强烈的表现欲,比较习惯于围着教师转,也习惯于在练声的琴房转,甚至不敢在公众场合张口。在“被关注教学法”的引导下,我的学生参加实践的意识大大增强。他们不仅积极争取进入教师创设的“被关注”教学环境,大胆练习,同时,他们还主动抢抓各种演出、比赛的机会,充分展现自我。通过实践锻炼,同学们的演唱技巧、演唱水平、演唱激情等都有了很大提高。

5 团队凝聚力加大。使用“被关注教学法”教学,学生的团队意识、凝聚力大大加强。同学们在被关注的教学环境中,学会了关注他人。从自己需要被他人关注,转而理解他人需要自己的关注;从我需要他人倾听我的诉说,转而主动倾听他人的诉说。在日常生活中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同学和老师所乐意接受和赞赏的。懂得只有在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地增加自己的良好行为,才可能受到更多人的赞赏和关注,也才能充满自信,不断进步。这样,也使得大家更加团结、团队更加和谐。

霍桑实验范文3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是19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也是美国文学的奠基人之一。如果从时间的角度划分霍桑的创作,其小说创作可大致分为前期的“新英格兰传奇”部分,中期的“心之寓言”部分,和后期的长篇创作部分。《年轻人古德曼·布朗》即属于中期的“心之寓言”部分的短篇小说之一。所谓寓言,就是用假托的故事来说明某种道理,达到劝诫、教育或讽刺目的的一种文学样式,其特点就是假借客观景物以代表某种观点,使客观的景物成为传达意念的工具。因此在寓言这种文学样式里,就会有大量的根据借助某物的具体形象来表现某种抽象的概念、思想和情感的象征手法的运用。而霍桑的被人称之为“心之寓言”的小说,正是运用了大量的象征手法来表现霍桑对人性之恶、宗教之虚伪的抨击的典型。

小说《年轻人古德曼·布朗》讲述了一个生活在17世纪末、巫术盛行时期的塞勒姆小镇中的青年古德曼·布朗的故事。小说中的布朗不顾新婚妻子的反对,执意要参加魔鬼的约会,并亲眼见证了人性丑恶。小说采用了超现实主义的手法,虚构了魔鬼、出现幻觉的森林、突然醒来的梦境等具有深刻寓意的人或景物,运用了多种多样的象征手法,使小说充满了浓郁的寓言感。

一 人物的象征意义

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霍桑把小说里的人物分成了两大类,即生活里的好人和生活里的坏人。很显然,年轻的布朗夫妇就是典型的好人,因为“古德曼”在英文中是“好人”的意思,而布朗的妻子费丝的名字在英文中就是“忠实”、“信仰”的意思,对于妻子的忠实,布朗显然是深信不疑的,所以小说里才写道:“这名字对她恰如其分。”正是因为有费丝这位忠实而美丽的妻子的存在,才使好小伙子布朗赶赴魔鬼约会的决心一直在动摇,他的脚步迟疑着,内心中善与恶的斗争十分激烈:“天国在上,费丝在下,俺还是在对抗魔鬼,坚定不移!”然而,最终的结局却是让人失望的,行走在森林里的布朗虽然脚步并不快,但他却一直向前,特别是听到森林里费丝的哭声,确认自己最忠实的妻子费丝也来赶赴魔鬼的约会时,他心底那最后一点对光明的坚守破灭了,他开始感到绝望,狂叫着:“人世上根本没有善!罪孽不过是一个空名!来吧,魔鬼,因为这个世界都归你了!”“他纵声大笑,笑了许久。然后抓起拐杖又往前走,顺林中小路大步流星,不像在走,倒像在飞。……凭着凡人向恶的本能,他仍旧往前冲。”

布朗这种道德感的突然坍塌正表现出17世纪的美国移民的心理特征,布朗属于清教徒第三代移民,他原本是最虔敬、生活最圣洁的新教徒。100多年前,布朗的祖先们怀着纯洁的理想来到北美陆地开疆拓土,决心通过自己的勤劳和创造,把北美荒园建成他们理想的纯洁的人间乐土,并给后代们留下了道德上的楷模。作为这批拓荒者的子孙,小伙子布朗向往纯洁善良,追求道德上的完美。他对人性的纯洁善良有足够的信心,对生活怀着美好的希望,对妻子也有着深沉的爱。但与此同时,基督教的原罪说、人的内在堕落论又使笃信加尔文教的人们对人类的道德操守持怀疑态度,他们更容易看到存在于社会群体中阴暗的、残缺的、愚蠢的、罪恶的一面,从而更加坚信了原罪说的可信性。

霍桑笔下的这两个好人形象(布朗和费丝)正是代表着纯洁人类的典范,当他们的信念倒塌,纯洁的个性遭到毁灭时,其象征寓意是十分深刻的。19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了一场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这场运动的代表人物有爱默生、梭罗和富勒等,其代表思想就是超验主义。爱默生的《论自然》和《美国哲人》等作品中的超验主义理论,直接对抗加尔文教的正统思想,他主张人类应当回归自然,强调个性独立,应当从“美”角度放眼自然,从自然中获得最高的精神体验,从而使灵魂与自然合而成为宇宙。超验主义者所说的“自然”包括物质的自然与精神的自然,人类应当通过体验“自然”、置身于自然之中而净化灵魂,而不能依靠抽象的、压抑人性的教义来扭曲抹杀人性。这种超验主义思想深深影响了霍桑,霍桑把对超验主义的理解表现在他的小说人物身上,他试图通过人的内心精神来展现人性的自然性和多面性,并以此来暴露宗教的虚伪。对此,美国着名小说家赫尔曼·麦尔维尔评价道:“他(霍桑)的最伟大的成就就在于他擅长对黑暗的描写,在于他对于人类心灵深处的黑暗的描写。”

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热心于赶赴魔鬼约会的并非只有布朗夫妻,而是一个很大的人群,他们大多都是在真实的生活里非常受人尊敬的人,有的是“非常虔诚的太太”,有的是“翌日将在州议会上露面的人物”,这些平日公众心目中的谦谦君子或淑女,却在这种含意暧昧的场所出现,和一些“自甘堕落的男人”、“声名狼藉的女人”杂合在一起,形成了“好人并不回避坏人,罪人面对圣人也毫无愧怍”的奇怪场景,难怪会让布朗震惊。因为这些人都是思想受到严格控制的清教徒,是在安息日里向大众布道的虔诚人物,他们在公众(包括布朗)的眼中是追求无欲无念、全身心皈依宗教的纯洁人物,现在却和魔鬼搅和在了一起,可见人的内心里隐藏着多么深刻的罪恶。这个人群的出现暴露了宗教的虚伪性,凸显了霍桑小说中“人性之恶”的最基本主题。正如英国作家劳伦斯评价的那样:“霍桑是一个可爱的蓝眼睛小伙子,他对人类心灵深处的罪过一清二楚,并用巧妙的伪装加以揭露出来。”

二 森林和蛇杖的象征意义

《年轻人古德曼·布朗》的整个故事场景设置于森林之中,而且是深夜里的森林,这又是寓言故事的一大特征。在许多古老的寓言故事中,发生故事的场所都是森林,如《伊索寓言》、《克雷洛夫寓言》中的许多故事,都是以森林为背景的,因此,“森林”成了寓言类作品的一个常用的场景和常用的象征体,在寓言里,森林早已不再是一个植被密集的可爱所在,而是一个充满黑暗、凶险、迷幻、鬼怪的地方,而《年轻人古德曼·布朗》这种充满寓言色彩的小说放置于森林这个场景中去,正是想让好小伙子布朗的这次与魔鬼的约会充满玄秘与凶险。果然,好小伙子布朗自从进入到森林里之后,森林便开始展露它的凶险,森林一直制约着布朗的行动,布朗一开始“踏上了一条凄清的小路,阴森森的树木遮天蔽日,挤挤挨挨,勉强让狭窄的小径蜿蜒穿过。人刚过,枝叶又将小路封闭了起来,荒凉满目。”这象征着布朗走向的是一个阴暗的所在,同时也说明布朗踏上的是一条灵魂的不归之路,黑夜笼罩下的森林给人更加深刻的罪恶感,单纯的布朗将在这种罪恶的挤压之下走上道德的反面。而当布朗看到自己纯洁的妻子也受到魔鬼的诱惑,感到纯洁的世界已被颠覆时,他身边的森林也发生了奇特的变化:“树木吱吱嘎嘎,野兽嗷嗷嗥叫,印第安人哇哇呐喊。”当布朗明白邪恶和力量是多么强大的时候,森林这个隐藏魔鬼的地方也显露出了它的本来面目,将一切邪恶都展现了出来,使身陷其中的布朗更加疯狂,更加丧失理性。在森林风声的伴奏之下,布朗听到的唱赞美诗的歌声也变了样:“这不像人声,更像幽黑荒野中的一切一齐发出的轰轰呼声,阴森可怖。”在这里,森林完全成了一个罪恶的世界,正如小说中的黑色的人影(魔鬼的化身)所说的那样:“整个大地就是一块罪恶的污迹,一块巨大的血迹,远远不止这些。” 另外,在小说中还出现了一个重要的道具:一根弯弯曲曲的蛇杖。这根蛇杖拿在布朗的同行人的手里,这个同行人其实就是魔鬼的领路人,也是一切罪恶的怂恿者。每在关键的时候,蛇杖就可以引诱、扶持奔赴魔鬼约会的人向前行走,让他们进入罪恶的深渊中。作者在小说里多次写到这根蛇杖,并一再强调它是“最引人注目的东西”:“一条酷似黑蛇的手杖,精雕细刻,活脱一条扭来扭去的大蛇。”;“他把手杖往她脚下一扔,到了她那儿,那东西大概就突然变成了活物,因为主人曾把它借给过埃及的魔术师。”这根蛇形的手杖的原型显然来自于伊甸园里的那条引诱亚当夏娃犯下原罪的蛇,蛇形手杖的寓意就是指引人们奔向罪恶,诱惑人们犯罪,正如霍桑在《自我中心;或心底之蛇》中所写:

“于是他就使自己那条实际的蛇——如果他心底当真有一条蛇存在的话——成了每个人致命的错误或密藏的罪孽或不安的良心的预示,并且毫不懊悔地将其蜇牙扎进最痛苦的地方。”

三 梦境的象征 意义

在小说的结尾处,霍桑设下了一个悬念:他让好小伙子布朗在魔鬼的受洗仪式就要实施的关口突然惊醒过来,好像从一场噩梦中猛醒过来:“邪恶的化身就在这里头(指一个天然的盛满鲜血的凹坑)浸湿他的手,准备在他们额头上留下受洗的印迹,好让他们分享罪恶的秘密……‘费丝,费丝,’丈夫叫道,‘仰望天堂,抵挡邪恶!’话刚出口,就发现自己已孤单单地身处宁静的夜,正侧耳倾听风声沉甸甸地穿过森林,消失无声。”就是在这一声对上帝的呼唤声中,原本嚣张的魔鬼突然消失,森林归于平静,所有的人们都退去不见。那么布朗方才经历的一切真的就是一个梦吗?霍桑在小说里并没有明白地告诉读者,这就成了他留下的又一个象征性的寓意,读者可以从霍桑的身世里去寻找答案。

霍桑出身于一个真正的清教徒世家之中,霍桑家的第一代祖先曾是一位殖民地法官,因对17世纪新英格兰贵格会成员进行残酷的迫害而臭名昭着,而第二代祖先与1692年塞勒姆的“驱巫案”有关,因而受到了严厉的诅咒,这一切都在霍桑敏感的心灵上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祖先所犯的罪行在他心中引起的罪恶感如此深重,以致他时常怀疑其家族的败落、父亲的早亡与此相关。为此,他曾经改姓,以示自己与家族祖先之区别。这一切造成了霍桑创作上的独特心理:他既相信“原罪说”,又不肯全面接受“原罪说”;既相信“一代人的罪孽要延续到后代”的说法,又不甘于顺从这种宿命的安排。所以,霍桑一方面认为人类有向恶的本性,一方面又力求通过道德的力量得到精神上的救赎,从而获得新生。于是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霍桑不甘心于让好小伙子布朗真正落入魔鬼之手,所以在小说的结尾安排了一个悬而未决的结尾,让道德的力量在关键时刻起了作用,唤醒了沉迷在邪恶中的人,这也说明了霍桑的宗教观点:“内在世界一旦净化,外在世界游荡着的许多罪恶都会自行消失。”同时也说明,人类的内心虽然存在着恶念,也同时存在着向善的力量,如果一个人能坚守内心的高尚情感的话,再可怕的魔鬼也会自动退却。

霍桑实验范文4

[关键词]清教 救赎 严酷性 彷徨 复杂的心态

纳萨尼尔•霍桑是美国十九世纪杰出的浪漫主义小说家,他的作品有着浓郁的宗教色彩。他生活在宗教气氛浓厚的新英格兰地区,深受加尔文教宗教神秘主义观点的影响。清教徒主义教导说,所有的人都是完全堕落,需要不断的自我检查。但是because man had broken the covenant of works when adam had eaten from the tree of knowledge, god offered a new covenant to abraham's people which held that election to heaven was merely a possibility. in the puritan religion, believers dutifully recognized the negative aspects of their humanity rather than the gifts they possessed. this shadow of distrust would have a direct influence on early american new england and on many of its historians and writers, one of which was nathaniel hawthorne.由于清教自身的复杂状况,霍桑对清教的态度也是复杂的。《红字》是霍桑的代表作,其中也深刻地体现了他对清教的认同与彷徨:一方面对人性恶与救赎之路进行深入挖掘;一方面又对清教的严酷极端予以批评和揭露。这部小说自始至终充满了晦暗、神秘的意象。本文对这种神秘、晦暗的意象进行了双重解读:一方面,这体现了霍桑深受清教思想和超验主义 哲学 影响的矛盾思想;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霍桑的创作倾向与写作特色。

本文通过对《红字》中的人物的心态的描写,来说明清教信条对主人公积极的作用,同时其严酷性使霍桑产生的彷徨的宗教观。小说惯用象征手法,人物、情节和语言都颇具主观想象色彩,在描写中又常把人的心理活动和直觉放在首位。因此,它不仅是美利坚合众国浪漫主义小说的代表作,同时也被称作是美利坚合众国心理分析小说的开创篇。

霍桑1804年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一个没落的世家.他的祖辈中有人曾参与清教徒迫害异端的事件。霍桑的父亲是一名船长,在他4岁时去世。1821年霍桑在亲戚资助下进入博多因学院。1825年大学毕业.回到塞勒姆镇从事写作。霍桑的短篇小说大多取材于新英格兰的 历史 或现实生活,着重探讨人性和人的命运等问题。《红字》创作于1851年。描写一个受不合理的婚姻束缚的少妇犯了为加尔文教派所严禁的通奸罪而被示众,暴露了当时政教合一体制统治下殖民地社会中的某些黑暗。小说揭露了19世纪资本主义 发展 时代美利坚合众国社会典法的残酷、宗教的欺骗和道德的虚伪。

出生于清教世家的霍桑,自幼丧父随寡母寄居在外公家,超验主义对他的影响很深,再加上他很早就潜心研究新英格兰的清教史,这些都成为其小说创作的主要源泉。但霍桑对于清教自身与当时社会现实状况的复杂性,他有着困惑和彷徨。作为霍桑的代表作,《红字》也体现了霍桑对待当时清教的严酷性有着不同的看法。本文通过对《红字》中清教对主要人物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的方面的讨论,来揭示霍桑矛盾和彷徨的宗教观。

小说引入了“通奸”这一社会敏感话题,以女主人公海丝特通奸被发现、受罚为线索,并对以海丝特为代表的女性人物的内心世界及命运展开探索。对于这一点,霍桑持谴责的态度。《圣经》:“婚姻的关系——夫妻的关系,是最亲密的人际关系——灵魂体的合一「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在清教的感化下,海丝特重新找到了自我和信心。

但是其宗教的严酷性及非人性又是霍桑予以谴责的。一个坚定而具有神奇般个性的女性——海斯特•白兰,由于和牧师丁梅斯代尔通奸,受到清教教会的谴责。她胸前被佩以红字“a”做为惩罚并当众受到辱骂和羞辱。红字“a”是罪与罚的证明,是一个女人恶的体现。为了获得新生,海斯特•白兰不得不公开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携带女儿在郊外的一间孤僻的茅屋里开始了“殉道”般漫长的救赎之路。最终使得使得主人公海丝特通过自我救赎,又被赋予了崇高道德的化身。她不但感化了表里不一的丁梅斯代尔,同时也在感化着充满罪恶的社会。至于她的丈夫奇林渥斯,小说则把他写成了一个一心只想窥秘复仇的影子式的人物。

实际上,霍桑在《红字》中要表达的,是社会现状和人类命运,并借以进一步探讨他所关心的“善”与“恶”的哲理。那座构成《红字》故事中心场景的示众刑台,时面被描述成“象是教堂的附属建筑”,似是要把社会的丑恶及不人道归咎于宗教,但继而又被写作“如同法国大革命时期恐怖党人的断头台”,表明了他对社会变革的不解与疑惧。从这一例证中我们不难看出,作家以敏锐的目光洞悉了社会的种种弊端,但并不知道应该何去何从。他从人道主义出发,把社会的不合理现状和人类的悲惨命运,归结为“善”与“恶”之争,但他的善恶观又深受宗教教条的浸染,成了缠夹不清的空泛议论,说什么“爱总要比恨来得容易,这正是人类本性之所在。……恨甚至会通过悄悄渐进的过程变成爱。”还提出“恨和爱,归根结底是不是同一的东西……”;而书中那种浓重的阴郁色彩,也给人压抑多于振奋。

然而,我们在阅读和欣赏文学名著时,既不应苛求作家,也不该围于他的局限。的确,霍桑本人有保守思想和神秘主义倾向.他的《红字》也并非革命的教科书。但如果我们读了这部作品后,能够看到旧制度的黑暗,并唤起变革社会的理想,愿意为更美好的人类命运去奋争,不也是积极的吗?诚如作者在与全书开篇遥相呼应的结尾宁所写:“这传说实在阴惨,只有一点比阴影还要幽暗的永恒的光斑稍稍给人一点宽慰:‘一片墨黑的土地.一个血红的a字。”霍桑作品的一大长处是引人深思、发人联想;让我们就从这一“永恒的光斑”和“血红的a字”出发,去浮想联翩吧,“a”字又何尝不可以代表“前进”(advance)呢!

霍桑在《红字》中肯定清教信条,他认为上帝是博爱的。人人都有被救赎的可能。但同时也抨击了清教的残酷的条例和律令。从《红字》中我们可以深切的感受到霍桑的清教思想及其对它的某些否定方面,这也使得《红字》具有了强烈的 艺术 感染力。

参考 文献 :

霍桑实验范文5

论文摘要霍桑是19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也是美国文学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年轻人古德曼·布朗》属于“心之寓言”部分的短篇小说之一。本文试从人物的象征意义、森林和蛇杖的象征意义、梦境的象征意义等三个方面来解读霍桑小说的象征手法。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是19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也是美国文学的奠基人之一。如果从时间的角度划分霍桑的创作,其小说创作可大致分为前期的“新英格兰传奇”部分,中期的“心之寓言”部分,和后期的长篇创作部分。《年轻人古德曼·布朗》即属于中期的“心之寓言”部分的短篇小说之一。所谓寓言,就是用假托的故事来说明某种道理,达到劝诫、教育或讽刺目的的一种文学样式,其特点就是假借客观景物以代表某种观点,使客观的景物成为传达意念的工具。因此在寓言这种文学样式里,就会有大量的根据借助某物的具体形象来表现某种抽象的概念、思想和情感的象征手法的运用。而霍桑的被人称之为“心之寓言”的小说,正是运用了大量的象征手法来表现霍桑对人性之恶、宗教之虚伪的抨击的典型。

小说《年轻人古德曼·布朗》讲述了一个生活在17世纪末、巫术盛行时期的塞勒姆小镇中的青年古德曼·布朗的故事。小说中的布朗不顾新婚妻子的反对,执意要参加魔鬼的约会,并亲眼见证了人性丑恶。小说采用了超现实主义的手法,虚构了魔鬼、出现幻觉的森林、突然醒来的梦境等具有深刻寓意的人或景物,运用了多种多样的象征手法,使小说充满了浓郁的寓言感。

一 人物的象征意义

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霍桑把小说里的人物分成了两大类,即生活里的好人和生活里的坏人。很显然,年轻的布朗夫妇就是典型的好人,因为“古德曼”在英文中是“好人”的意思,而布朗的妻子费丝的名字在英文中就是“忠实”、“信仰”的意思,对于妻子的忠实,布朗显然是深信不疑的,所以小说里才写道:“这名字对她恰如其分。”正是因为有费丝这位忠实而美丽的妻子的存在,才使好小伙子布朗赶赴魔鬼约会的决心一直在动摇,他的脚步迟疑着,内心中善与恶的斗争十分激烈:“天国在上,费丝在下,俺还是在对抗魔鬼,坚定不移!”然而,最终的结局却是让人失望的,行走在森林里的布朗虽然脚步并不快,但他却一直向前,特别是听到森林里费丝的哭声,确认自己最忠实的妻子费丝也来赶赴魔鬼的约会时,他心底那最后一点对光明的坚守破灭了,他开始感到绝望,狂叫着:“人世上根本没有善!罪孽不过是一个空名!来吧,魔鬼,因为这个世界都归你了!”“他纵声大笑,笑了许久。然后抓起拐杖又往前走,顺林中小路大步流星,不像在走,倒像在飞。……凭着凡人向恶的本能,他仍旧往前冲。”

布朗这种道德感的突然坍塌正表现出17世纪的美国移民的心理特征,布朗属于清教徒第三代移民,他原本是最虔敬、生活最圣洁的新教徒。100多年前,布朗的祖先们怀着纯洁的理想来到北美陆地开疆拓土,决心通过自己的勤劳和创造,把北美荒园建成他们理想的纯洁的人间乐土,并给后代们留下了道德上的楷模。作为这批拓荒者的子孙,小伙子布朗向往纯洁善良,追求道德上的完美。他对人性的纯洁善良有足够的信心,对生活怀着美好的希望,对妻子也有着深沉的爱。但与此同时,基督教的原罪说、人的内在堕落论又使笃信加尔文教的人们对人类的道德操守持怀疑态度,他们更容易看到存在于社会群体中阴暗的、残缺的、愚蠢的、罪恶的一面,从而更加坚信了原罪说的可信性。

霍桑笔下的这两个好人形象(布朗和费丝)正是代表着纯洁人类的典范,当他们的信念倒塌,纯洁的个性遭到毁灭时,其象征寓意是十分深刻的。19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了一场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这场运动的代表人物有爱默生、梭罗和富勒等,其代表思想就是超验主义。爱默生的《论自然》和《美国哲人》等作品中的超验主义理论,直接对抗加尔文教的正统思想,他主张人类应当回归自然,强调个性独立,应当从“美”角度放眼自然,从自然中获得最高的精神体验,从而使灵魂与自然合而成为宇宙。超验主义者所说的“自然”包括物质的自然与精神的自然,人类应当通过体验“自然”、置身于自然之中而净化灵魂,而不能依靠抽象的、压抑人性的教义来扭曲抹杀人性。这种超验主义思想深深影响了霍桑,霍桑把对超验主义的理解表现在他的小说人物身上,他试图通过人的内心精神来展现人性的自然性和多面性,并以此来暴露宗教的虚伪。对此,美国着名小说家赫尔曼·麦尔维尔评价道:“他(霍桑)的最伟大的成就就在于他擅长对黑暗的描写,在于他对于人类心灵深处的黑暗的描写。”

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热心于赶赴魔鬼约会的并非只有布朗夫妻,而是一个很大的人群,他们大多都是在真实的生活里非常受人尊敬的人,有的是“非常虔诚的太太”,有的是“翌日将在州议会上露面的人物”,这些平日公众心目中的谦谦君子或淑女,却在这种含意暧昧的场所出现,和一些“自甘堕落的男人”、“声名狼藉的女人”杂合在一起,形成了“好人并不回避坏人,罪人面对圣人也毫无愧怍”的奇怪场景,难怪会让布朗震惊。因为这些人都是思想受到严格控制的清教徒,是在安息日里向大众布道的虔诚人物,他们在公众(包括布朗)的眼中是追求无欲无念、全身心皈依宗教的纯洁人物,现在却和魔鬼搅和在了一起,可见人的内心里隐藏着多么深刻的罪恶。这个人群的出现暴露了宗教的虚伪性,凸显了霍桑小说中“人性之恶”的最基本主题。正如英国作家劳伦斯评价的那样:“霍桑是一个可爱的蓝眼睛小伙子,他对人类心灵深处的罪过一清二楚,并用巧妙的伪装加以揭露出来。”

二 森林和蛇杖的象征意义

《年轻人古德曼·布朗》的整个故事场景设置于森林之中,而且是深夜里的森林,这又是寓言故事的一大特征。在许多古老的寓言故事中,发生故事的场所都是森林,如《伊索寓言》、《克雷洛夫寓言》中的许多故事,都是以森林为背景的,因此,“森林”成了寓言类作品的一个常用的场景和常用的象征体,在寓言里,森林早已不再是一个植被密集的可爱所在,而是一个充满黑暗、凶险、迷幻、鬼怪的地方,而《年轻人古德曼·布朗》这种充满寓言色彩的小说放置于森林这个场景中去,正是想让好小伙子布朗的这次与魔鬼的约会充满玄秘与凶险。果然,好小伙子布朗自从进入到森林里之后,森林便开始展露它的凶险,森林一直制约着布朗的行动,布朗一开始“踏上了一条凄清的小路,阴森森的树木遮天蔽日,挤挤挨挨,勉强让狭窄的小径蜿蜒穿过。人刚过,枝叶又将小路封闭了起来,荒凉满目。”这象征着布朗走向的是一个阴暗的所在,同时也说明布朗踏上的是一条灵魂的不归之路,黑夜笼罩下的森林给人更加深刻的罪恶感,单纯的布朗将在这种罪恶的挤压之下走上道德的反面。而当布朗看到自己纯洁的妻子也受到魔鬼的诱惑,感到纯洁的世界已被颠覆时,他身边的森林也发生了奇特的变化:“树木吱吱嘎嘎,野兽嗷嗷嗥叫,印第安人哇哇呐喊。”当布朗明白邪恶和力量是多么强大的时候,森林这个隐藏魔鬼的地方也显露出了它的本来面目,将一切邪恶都展现了出来,使身陷其中的布朗更加疯狂,更加丧失理性。在森林风声的伴奏之下,布朗听到的唱赞美诗的歌声也变了样:“这不像人声,更像幽黑荒野中的一切一齐发出的轰轰呼声,阴森可怖。”在这里,森林完全成了一个罪恶的世界,正如小说中的黑色的人影(魔鬼的化身)所说的那样:“整个大地就是一块罪恶的污迹,一块巨大的血迹,远远不止这些。” 另外,在小说中还出现了一个重要的道具:一根弯弯曲曲的蛇杖。这根蛇杖拿在布朗的同行人的手里,这个同行人其实就是魔鬼的领路人,也是一切罪恶的怂恿者。每在关键的时候,蛇杖就可以引诱、扶持奔赴魔鬼约会的人向前行走,让他们进入罪恶的深渊中。作者在小说里多次写到这根蛇杖,并一再强调它是“最引人注目的东西”:“一条酷似黑蛇的手杖,精雕细刻,活脱一条扭来扭去的大蛇。”;“他把手杖往她脚下一扔,到了她那儿 ,那东西大概就突然变成了活物,因为主人曾把它借给过埃及的魔术师。”这根蛇形的手杖的原型显然来自于伊甸园里的那条引诱亚当夏娃犯下原罪的蛇,蛇形手杖的寓意就是指引人们奔向罪恶,诱惑人们犯罪,正如霍桑在《自我中心;或心底之蛇》中所写:

“于是他就使自己那条实际的蛇——如果他心底当真有一条蛇存在的话——成了每个人致命的错误或密藏的罪孽或不安的良心的预示,并且毫不懊悔地将其蜇牙扎进最痛苦的地方。”

三 梦境的象征意义

在小说的结尾处,霍桑设下了一个悬念:他让好小伙子布朗在魔鬼的受洗仪式就要实施的关口突然惊醒过来,好像从一场噩梦中猛醒过来:“邪恶的化身就在这里头(指一个天然的盛满鲜血的凹坑)浸湿他的手,准备在他们额头上留下受洗的印迹,好让他们分享罪恶的秘密……‘费丝,费丝,’丈夫叫道,‘仰望天堂,抵挡邪恶!’话刚出口,就发现自己已孤单单地身处宁静的夜,正侧耳倾听风声沉甸甸地穿过森林,消失无声。”就是在这一声对上帝的呼唤声中,原本嚣张的魔鬼突然消失,森林归于平静,所有的人们都退去不见。那么布朗方才经历的一切真的就是一个梦吗?霍桑在小说里并没有明白地告诉读者,这就成了他留下的又一个象征性的寓意,读者可以从霍桑的身世里去寻找答案。

霍桑出身于一个真正的清教徒世家之中,霍桑家的第一代祖先曾是一位殖民地法官,因对17世纪新英格兰贵格会成员进行残酷的迫害而臭名昭着,而第二代祖先与1692年塞勒姆的“驱巫案”有关,因而受到了严厉的诅咒,这一切都在霍桑敏感的心灵上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祖先所犯的罪行在他心中引起的罪恶感如此深重,以致他时常怀疑其家族的败落、父亲的早亡与此相关。为此,他曾经改姓,以示自己与家族祖先之区别。这一切造成了霍桑创作上的独特心理:他既相信“原罪说”,又不肯全面接受“原罪说”;既相信“一代人的罪孽要延续到后代”的说法,又不甘于顺从这种宿命的安排。所以,霍桑一方面认为人类有向恶的本性,一方面又力求通过道德的力量得到精神上的救赎,从而获得新生。于是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霍桑不甘心于让好小伙子布朗真正落入魔鬼之手,所以在小说的结尾安排了一个悬而未决的结尾,让道德的力量在关键时刻起了作用,唤醒了沉迷在邪恶中的人,这也说明了霍桑的宗教观点:“内在世界一旦净化,外在世界游荡着的许多罪恶都会自行消失。”同时也说明,人类的内心虽然存在着恶念,也同时存在着向善的力量,如果一个人能坚守内心的高尚情感的话,再可怕的魔鬼也会自动退却。

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还有许多象征手法的运用,如费丝的粉红色缎带、黑夜里怪异的圣歌、点燃的松树、森林里一块巨石形成的祭坛,都有着善与恶、美与丑的深刻寓意。正是在这一连串的象征手法中,霍桑小说的主题更加深刻,人物性格更加丰满,寓言特征更加鲜明,宗教的理念与小说的手法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霍桑的道德观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正如李燕乔在《西方现代文学中的原罪说》所评价的那样:

“文学和宗教虽然有着天壤的区别,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它们都试图对生活中的现象和人的本质做出评判,只不过两者的方法和结论完全不同。西方现代文学所表现的人和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更接近基督教对人和社会的描述,现代作家更多地把社会的弊端归于人的天性,希望通过某种途径使人性得以净化,从而使现代人摆脱他们的困境。”

参考文献:

[1] 李燕乔:《西方现代文学中的原罪说》,翁义钦编:《外国文学与文化》,新华出版社,1989年版。

霍桑实验范文6

论文摘要霍桑是19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也是美国文学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年轻人古德曼·布朗》属于“心之寓言”部分的短篇小说之一。本文试从人物的象征意义、森林和蛇杖的象征意义、梦境的象征意义等三个方面来解读霍桑小说的象征手法。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是19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也是美国文学的奠基人之一。如果从时间的角度划分霍桑的创作,其小说创作可大致分为前期的“新英格兰传奇”部分,中期的“心之寓言”部分,和后期的长篇创作部分。《年轻人古德曼·布朗》即属于中期的“心之寓言”部分的短篇小说之一。所谓寓言,就是用假托的故事来说明某种道理,达到劝诫、教育或讽刺目的的一种文学样式,其特点就是假借客观景物以代表某种观点,使客观的景物成为传达意念的工具。因此在寓言这种文学样式里,就会有大量的根据借助某物的具体形象来表现某种抽象的概念、思想和情感的象征手法的运用。而霍桑的被人称之为“心之寓言”的小说,正是运用了大量的象征手法来表现霍桑对人性之恶、宗教之虚伪的抨击的典型。

小说《年轻人古德曼·布朗》讲述了一个生活在17世纪末、巫术盛行时期的塞勒姆小镇中的青年古德曼·布朗的故事。小说中的布朗不顾新婚妻子的反对,执意要参加魔鬼的约会,并亲眼见证了人性丑恶。小说采用了超现实主义的手法,虚构了魔鬼、出现幻觉的森林、突然醒来的梦境等具有深刻寓意的人或景物,运用了多种多样的象征手法,使小说充满了浓郁的寓言感。

一 人物的象征意义

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霍桑把小说里的人物分成了两大类,即生活里的好人和生活里的坏人。很显然,年轻的布朗夫妇就是典型的好人,因为“古德曼”在英文中是“好人”的意思,而布朗的妻子费丝的名字在英文中就是“忠实”、“信仰”的意思,对于妻子的忠实,布朗显然是深信不疑的,所以小说里才写道:“这名字对她恰如其分。”正是因为有费丝这位忠实而美丽的妻子的存在,才使好小伙子布朗赶赴魔鬼约会的决心一直在动摇,他的脚步迟疑着,内心中善与恶的斗争十分激烈:“天国在上,费丝在下,俺还是在对抗魔鬼,坚定不移!”然而,最终的结局却是让人失望的,行走在森林里的布朗虽然脚步并不快,但他却一直向前,特别是听到森林里费丝的哭声,确认自己最忠实的妻子费丝也来赶赴魔鬼的约会时,他心底那最后一点对光明的坚守破灭了,他开始感到绝望,狂叫着:“人世上根本没有善!罪孽不过是一个空名!来吧,魔鬼,因为这个世界都归你了!”“他纵声大笑,笑了许久。然后抓起拐杖又往前走,顺林中小路大步流星,不像在走,倒像在飞。……凭着凡人向恶的本能,他仍旧往前冲。”

布朗这种道德感的突然坍塌正表现出17世纪的美国移民的心理特征,布朗属于清教徒第三代移民,他原本是最虔敬、生活最圣洁的新教徒。100多年前,布朗的祖先们怀着纯洁的理想来到北美陆地开疆拓土,决心通过自己的勤劳和创造,把北美荒园建成他们理想的纯洁的人间乐土,并给后代们留下了道德上的楷模。作为这批拓荒者的子孙,小伙子布朗向往纯洁善良,追求道德上的完美。他对人性的纯洁善良有足够的信心,对生活怀着美好的希望,对妻子也有着深沉的爱。但与此同时,基督教的原罪说、人的内在堕落论又使笃信加尔文教的人们对人类的道德操守持怀疑态度,他们更容易看到存在于社会群体中阴暗的、残缺的、愚蠢的、罪恶的一面,从而更加坚信了原罪说的可信性。

霍桑笔下的这两个好人形象(布朗和费丝)正是代表着纯洁人类的典范,当他们的信念倒塌,纯洁的个性遭到毁灭时,其象征寓意是十分深刻的。19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了一场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这场运动的代表人物有爱默生、梭罗和富勒等,其代表思想就是超验主义。爱默生的《论自然》和《美国哲人》等作品中的超验主义理论,直接对抗加尔文教的正统思想,他主张人类应当回归自然,强调个性独立,应当从“美”角度放眼自然,从自然中获得最高的精神体验,从而使灵魂与自然合而成为宇宙。超验主义者所说的“自然”包括物质的自然与精神的自然,人类应当通过体验“自然”、置身于自然之中而净化灵魂,而不能依靠抽象的、压抑人性的教义来扭曲抹杀人性。这种超验主义思想深深影响了霍桑,霍桑把对超验主义的理解表现在他的小说人物身上,他试图通过人的内心精神来展现人性的自然性和多面性,并以此来暴露宗教的虚伪。对此,美国着名小说家赫尔曼·麦尔维尔评价道:“他(霍桑)的最伟大的成就就在于他擅长对黑暗的描写,在于他对于人类心灵深处的黑暗的描写。”

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热心于赶赴魔鬼约会的并非只有布朗夫妻,而是一个很大的人群,他们大多都是在真实的生活里非常受人尊敬的人,有的是“非常虔诚的太太”,有的是“翌日将在州议会上露面的人物”,这些平日公众心目中的谦谦君子或淑女,却在这种含意暧昧的场所出现,和一些“自甘堕落的男人”、“声名狼藉的女人”杂合在一起,形成了“好人并不回避坏人,罪人面对圣人也毫无愧怍”的奇怪场景,难怪会让布朗震惊。因为这些人都是思想受到严格控制的清教徒,是在安息日里向大众布道的虔诚人物,他们在公众(包括布朗)的眼中是追求无欲无念、全身心皈依宗教的纯洁人物,现在却和魔鬼搅和在了一起,可见人的内心里隐藏着多么深刻的罪恶。这个人群的出现暴露了宗教的虚伪性,凸显了霍桑小说中“人性之恶”的最基本主题。正如英国作家劳伦斯评价的那样:“霍桑是一个可爱的蓝眼睛小伙子,他对人类心灵深处的罪过一清二楚,并用巧妙的伪装加以揭露出来。”

二 森林和蛇杖的象征意义

《年轻人古德曼·布朗》的整个故事场景设置于森林之中,而且是深夜里的森林,这又是寓言故事的一大特征。在许多古老的寓言故事中,发生故事的场所都是森林,如《伊索寓言》、《克雷洛夫寓言》中的许多故事,都是以森林为背景的,因此,“森林”成了寓言类作品的一个常用的场景和常用的象征体,在寓言里,森林早已不再是一个植被密集的可爱所在,而是一个充满黑暗、凶险、迷幻、鬼怪的地方,而《年轻人古德曼·布朗》这种充满寓言色彩的小说放置于森林这个场景中去,正是想让好小伙子布朗的这次与魔鬼的约会充满玄秘与凶险。果然,好小伙子布朗自从进入到森林里之后,森林便开始展露它的凶险,森林一直制约着布朗的行动,布朗一开始“踏上了一条凄清的小路,阴森森的树木遮天蔽日,挤挤挨挨,勉强让狭窄的小径蜿蜒穿过。人刚过,枝叶又将小路封闭了起来,荒凉满目。”这象征着布朗走向的是一个阴暗的所在,同时也说明布朗踏上的是一条灵魂的不归之路,黑夜笼罩下的森林给人更加深刻的罪恶感,单纯的布朗将在这种罪恶的挤压之下走上道德的反面。而当布朗看到自己纯洁的妻子也受到魔鬼的诱惑,感到纯洁的世界已被颠覆时,他身边的森林也发生了奇特的变化:“树木吱吱嘎嘎,野兽嗷嗷嗥叫,印第安人哇哇呐喊。”当布朗明白邪恶和力量是多么强大的时候,森林这个隐藏魔鬼的地方也显露出了它的本来面目,将一切邪恶都展现了出来,使身陷其中的布朗更加疯狂,更加丧失理性。在森林风声的伴奏之下,布朗听到的唱赞美诗的歌声也变了样:“这不像人声,更像幽黑荒野中的一切一齐发出的轰轰呼声,阴森可怖。”在这里,森林完全成了一个罪恶的世界,正如小说中的黑色的人影(魔鬼的化身)所说的那样:“整个大地就是一块罪恶的污迹,一块巨大的血迹,远远不止这些。” 另外,在小说中还出现了一个重要的道具:一根弯弯曲曲的蛇杖。这根蛇杖拿在布朗的同行人的手里,这个同行人其实就是魔鬼的领路人,也是一切罪恶的怂恿者。每在关键的时候,蛇杖就可以引诱、扶持奔赴魔鬼约会的人向前行走,让他们进入罪恶的深渊中。作者在小说里多次写到这根蛇杖,并一再强调它是“最引人注目的东西”:“一条酷似黑蛇的手杖,精雕细刻,活脱一条扭来扭去的大蛇。”;“他把手杖往她脚下一扔,到了她那儿 ,那东西大概就突然变成了活物,因为主人曾把它借给过埃及的魔术师。”这根蛇形的手杖的原型显然来自于伊甸园里的那条引诱亚当夏娃犯下原罪的蛇,蛇形手杖的寓意就是指引人们奔向罪恶,诱惑人们犯罪,正如霍桑在《自我中心;或心底之蛇》中所写:

“于是他就使自己那条实际的蛇——如果他心底当真有一条蛇存在的话——成了每个人致命的错误或密藏的罪孽或不安的良心的预示,并且毫不懊悔地将其蜇牙扎进最痛苦的地方。”

三 梦境的象征意义

在小说的结尾处,霍桑设下了一个悬念:他让好小伙子布朗在魔鬼的受洗仪式就要实施的关口突然惊醒过来,好像从一场噩梦中猛醒过来:“邪恶的化身就在这里头(指一个天然的盛满鲜血的凹坑)浸湿他的手,准备在他们额头上留下受洗的印迹,好让他们分享罪恶的秘密……‘费丝,费丝,’丈夫叫道,‘仰望天堂,抵挡邪恶!’话刚出口,就发现自己已孤单单地身处宁静的夜,正侧耳倾听风声沉甸甸地穿过森林,消失无声。”就是在这一声对上帝的呼唤声中,原本嚣张的魔鬼突然消失,森林归于平静,所有的人们都退去不见。那么布朗方才经历的一切真的就是一个梦吗?霍桑在小说里并没有明白地告诉读者,这就成了他留下的又一个象征性的寓意,读者可以从霍桑的身世里去寻找答案。

霍桑出身于一个真正的清教徒世家之中,霍桑家的第一代祖先曾是一位殖民地法官,因对17世纪新英格兰贵格会成员进行残酷的迫害而臭名昭着,而第二代祖先与1692年塞勒姆的“驱巫案”有关,因而受到了严厉的诅咒,这一切都在霍桑敏感的心灵上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祖先所犯的罪行在他心中引起的罪恶感如此深重,以致他时常怀疑其家族的败落、父亲的早亡与此相关。为此,他曾经改姓,以示自己与家族祖先之区别。这一切造成了霍桑创作上的独特心理:他既相信“原罪说”,又不肯全面接受“原罪说”;既相信“一代人的罪孽要延续到后代”的说法,又不甘于顺从这种宿命的安排。所以,霍桑一方面认为人类有向恶的本性,一方面又力求通过道德的力量得到精神上的救赎,从而获得新生。于是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霍桑不甘心于让好小伙子布朗真正落入魔鬼之手,所以在小说的结尾安排了一个悬而未决的结尾,让道德的力量在关键时刻起了作用,唤醒了沉迷在邪恶中的人,这也说明了霍桑的宗教观点:“内在世界一旦净化,外在世界游荡着的许多罪恶都会自行消失。”同时也说明,人类的内心虽然存在着恶念,也同时存在着向善的力量,如果一个人能坚守内心的高尚情感的话,再可怕的魔鬼也会自动退却。

在《年轻人古德曼·布朗》中,还有许多象征手法的运用,如费丝的粉红色缎带、黑夜里怪异的圣歌、点燃的松树、森林里一块巨石形成的祭坛,都有着善与恶、美与丑的深刻寓意。正是在这一连串的象征手法中,霍桑小说的主题更加深刻,人物性格更加丰满,寓言特征更加鲜明,宗教的理念与小说的手法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霍桑的道德观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正如李燕乔在《西方现代文学中的原罪说》所评价的那样:

“文学和宗教虽然有着天壤的区别,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它们都试图对生活中的现象和人的本质做出评判,只不过两者的方法和结论完全不同。西方现代文学所表现的人和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更接近基督教对人和社会的描述,现代作家更多地把社会的弊端归于人的天性,希望通过某种途径使人性得以净化,从而使现代人摆脱他们的困境。”

参考文献:

[1] 李燕乔:《西方现代文学中的原罪说》,翁义钦编:《外国文学与文化》,新华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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