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范例6篇

房价调控

房价调控范文1

勿庸讳言,高房价的成因并不复杂:首先是政治性的,因为不允许城市人口购买农村土地和宅基地,实际上产生了人口和资源的单向度流动——只许从农村往城市里涌,往外走却没有出口,形成类似“长春围城”的局面;其次,分税制导致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仍然是2002与2012这两个年份土地出让金的比较,从2002年的2417亿元到2012年的28517亿元,10年间涨了十倍不止。而相应的,房价却只涨了两倍半。所以不奇怪的是,在房价构成中,政府仅土地出让和税收这两项,就占去了房价的一半强。更不提项目审批过程中名目繁多的手续所产生的隐性成本;最后,高房价还是一种货币现象:M2从十年前的18.5万亿到去年的97万亿,膨胀了5倍多。房价焉得不涨?

如果不动土地这个根子问题,不谈货币超发问题,也不谈减税问题,仅当这些是“无法抗拒的外力”,我们只是单纯地从技术层面——我可以忍你的坏,但忍不了你的蠢——来反思一下这10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事实上,从2005年的国八条开始,调控政策一个接一个,令人目不暇接。除2008年的救市之外,今年的这个“国五条”已经是第七次试图对房地产行业和房价进行限制的政策出台了。每次都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可以说,近年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宏观上是失败的、微观上也是失败的;长期看是失败的,短期看也是失败的。为什么会这样呢?究其原因,是因为历次调控,一直试图打压房地产的二手市场——限购第三套、限贷第二套、第二套惩罚性按揭利率、延长增值税征收年限、向房地产中介行业提出各种苛刻的标准,一直到今年的国五条:对房屋二手买卖征收差价20%的重税。

政策的制定者显然是从两个基本前提出发来制定上述政策的:房子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用来投资的,所以我要限制你炒房,要想方设法增加你的交易成本。这是一;二是房地产行业这些年的过热,不仅表现在价格过热,还表现在投机过热和建设过热。必须通过严格的供给限制来消化存量,以避免大崩盘的风险。媒体也沿着这个思路,大肆曝光各地“鬼城”、去各小区数不亮的灯,得出空置率50%等结论。这些数字令人印象深刻,也为上述多次政策调整提供了合理性基础。

但是,事实情况是,虽然没有关于全国的空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用一些间接数据来进行推测:首先,我们建新房子是多,但老房子拆得也多。房龄30年以上的房子,美国占45%,日本20%,我国却只有10%。所以净增量并不大,属于一边拆一边建折腾着玩儿;二是,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限制,但城市化进程仍然在继续。据住建部的测算,2011年—2020年,我国城镇家庭还将至少新增4988万户。如果以“一户一套”为目标,按目前城镇拆迁速度,至少还需建设住房1.11亿套。另外根据小范围取样测定,10年以上小区的空置率大概在10%左右,5年—10年的小区空置率在22%左右。远没到媒体所说的“一半房子没人住”的程度。

当然,这个10—22%的空置率,相比于日本成熟社会只有4%空置率的数据还是偏高很多。然而我们要问的问题恰恰是:面对如此强劲的需求,为什么我们还会有这么高的空置率呢?

我认为,这些年来,一意孤行打压二手房市场、增加交易成本的政策,要为这个空置率负很大的责任。因为,你所提高的这个交易成本,一定会被转嫁到卖方头上。3月11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对媒体声称,国家将出台措施保护购房者利益,以避免卖方将税收成本转嫁到买方头上。我好奇死了,如果有人能想出这样的机制设计,我真的要对他五体投地了。或许……我想到了瑞典的禁娼。别的国家禁娼是抓小姐,抓到了就坐牢或罚款。这样,的风险成本就高,她就要收更高的嫖资来抵消其所承担的风险。另外,相比于嫖客,的人数总是少且相对固定的,抓就容易产生警察的腐败问题。所以效果总是不好。瑞典禁娼的思路是不抓小姐抓嫖客,抓到了就重重的罚一大笔钱。如此一来,就逼着小姐降价去补贴嫖客所承担的风险成本。收益越来越少,最后提着裤子去超市当收银员了。这个思路或许可以移植到我们的二手房交易中来,就是:对二手房的买家而不是卖家征税,逼着卖家降价补贴买家。这只是理论上的可能,具体有没有实操可能及效果怎样,实不敢妄断。但是这些年来,对二手房交易征重税,导致二手房价格上升,然后蔓延到一手房市场。这个剧情已经上演多次了。不知道为什么此次还是要按老剧本再演一次。

而且,增加交易成本还有一个很大的坏处。保罗·奥默罗德写过一本书:《蝴蝶效应经济学》。他认为,传统经济学的问题除了那个子虚乌有的理性人前提之外,另一个问题在于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以买股票为例,传统经济学把买股票的人看成是一个个硬币,每个人用自己的“理性”盘算一番之后,独立做出看涨还是看跌的判断。只要硬币数量够多,那么硬币正反面的分布肯定是接近50:50,于是价格稳定下来。然而,实际情况显然要比这复杂的多——一个人买什么股票,判断大盘的涨跌,几乎是完全受着他人的影响。所以在保罗·奥默罗德看来,人不是一枚枚硬币,而是一只只蚂蚁,其行为,无时无刻受到他人的影响。

书中,奥默罗德提到了生物学家做过的一个试验:在距蚁窝同等距离而方向相反的地方放置A、B两堆完全相同的食物,观察蚂蚁去两堆食物中取食的分布情况。最先出发的蚂蚁选择去A堆还是B堆完全是随机的,但是后面的蚂蚁的选择,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先行蚂蚁的影响。这个模型与我们人类买股票是非常相像的。观察的结果如下:

1.在过程中,总是有少数蚂蚁随机改变自己先前的选择,去另一堆做新的尝试。这种微扰,有时产生很小的影响,但有时却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这种非线性的关系,导致蚂蚁在两堆中的分布丝毫没有规律可循(如果蚂蚁也炒股,它们肯定不会去看什么K线图)。

2.对天性迥异的不同蚂蚁群分别进行观察,亦有新的发现:天性活跃,喜欢主动变化的蚂蚁群,全聚在A堆或B堆的情况非常少见,平均分布的情况则比较多见;而天性持重、不喜欢变化的蚂蚁群,则要么全在A堆,要么全在B堆的情况比较多见,平均分布的情况很少见。这种全聚在一堆的极端情况虽然不容易发生。但是一旦发生,则会维持很长时间。

上述第一个结论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因为传统经济学也认为股票无法预测。有意思的是第二个结论。在此,我们不妨把蚂蚁全跑到A堆和B堆,看作是价格严重偏离的极高和极低状态,而把平均分布,看作是价格适中的正常状态。同时,把天性活跃喜欢变化的蚂蚁看作是炒股票的人,而把天性持重不喜欢变化的蚂蚁看作是炒房子的人。

也就是说,当全社会对房价将越来越贵形成预期之后,如果交易成本越高,人们就变得对这个预期越粘着。房价再高、再不合理,这个预期也将被锁定,并长期保持下来。这十年来关于房价的公众看法,证明了奥默罗德的观点。

这么看来,降房价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想办法去提高炒房人的活跃度。措施当然就是降低房屋买卖的交易成本。前面提到过,对蚂蚁的行为加以干扰,产生的变化是呈非线性的。也就是说,如果稍稍降低交易费用,可能一点用都没有,但也可能会产生极为显著的变化。所以,如果国家真的想把房价降下来的话,要做的恰恰不是通过征税和繁琐的手续对房屋交易做出种种限制,而是降低交易成本,让房屋交易活跃起来。

房价调控范文2

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较轻导致其房价调控效果有限。首先,由于我国房地产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地产税中的比重较低,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较轻,降低了房产的持有成本,抑制了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对房价的调控作用。其次,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较窄且优惠较多,减少了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弱化了其对房价调控的功能。最后,我国房地产税基区域分布不均,而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房地产市场供求不均衡抑制了开发交易环节税收调控效果的发挥。其一,房价的根本决定因素在于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程度。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存在需求刚性上升、供给不足、房地产供给主体行为约束机制有待健全的问题。开发交易环节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极易转嫁给购买方,通过加大开发交易环节的税收来抑制房价的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其二,我国房地产税收收入总额占比重较低,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税收收入在全国和地方税收收入中的地位较低、影响较小。因此,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税收难以对房价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中税种繁多、调控目标不明确,抑制了房地产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目前,我国除了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契税等五个房地产专门税种外,涉及房地产的税收还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五个相关税种。我国房地产税种众多且各税种的政策目标不一致,一方面,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房地产税收整体调控目标不明确,制约着房地产税收的调控功能;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房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税负,不利于稳定房价。

建议

合理界定房地产税收政策目标和职能。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的目标应与财税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相符。通过房地产税制改革,弥补现有税制设计缺陷,规范相关税费关系,辅助调节收入分配,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其财政收入职能和资源配置职能。

优化调整房地产税制结构。合并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合理行政性收费,将其调整组合为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房地产税。取消房地产方面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减轻纳税人负担;扩大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加强征管和执法力度,减少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随意性,确保应征尽征。通过上述调整,规范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结构,减轻房地产流通环节税负,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房价调控范文3

土地调控平抑重庆房价

对重庆房地产来说,“新特区”是个好东西,但它只对夯实支撑房地产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有效,房价非正常上涨,只能起到透支城市生命力的负面效应。

6月18日,国家发改委宣布,重庆与成都一起成为新的综合改革实验区。在利好刺激下,重庆房价猛然上蹿。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重庆房价非正常上涨的势头仍没有改变。

不过,本报记者获悉,重庆国土局与当地物价局已经着手对一些房产商和建筑开发商展开调查,希望摸清涨价的原因。中原地产一人士称,政府此举意在希望房价理性。

7月4日,重庆地产集团董事长李英儒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重庆市将通过调控土地投放来遏制房价飞涨。

购房者诉苦

对重庆房地产来说,“新特区”是个好东西,但它只对夯实支撑房地产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有效,房价非正常上涨,只能起到透支城市生命力的负面效应。

一位重庆购房者在自己的博客中写到:记得两周以前,我打电话问融侨半岛的房价,得到的答复是均价3700多。时隔不过10天,我再次询问,房价已经变成“均价3900多”了。

“朝江一面的5000一个平方米。还有几个楼盘,直辖10周年庆典之前,房价还勉强能够接受,不过一个焰火晚会时间,房价已经让我吃惊了。”这位购房者抱怨说。据悉,目前重庆一些市民已经开始呼吁发起抵制购房活动。

重庆国土局的监测数据统计,6月17日――25日的9天时间里,主城区商品住房共成交4524套,面积41.33万平方米,与国务院公布重庆成为试验区之前的地价相比,每平方米价格由原来的2800多元上涨到3055元,均价上涨7.6%。这个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引来了人们对重庆房价的关注。

曾几何时,重庆的老百姓被当地主政者誉为“最幸福的买房者”。记者了解到,2006年,重庆主城区商品房平均价格为2700元/米,主城区居民月均收入在2700元左右,基本实现了一比一的比例,而北京、上海等地相应的比例是三比一。

有分析人士指出,现在要想炒房,在北京上海炒风险非常大。放眼全中国,也只有重庆近期有概念,值得去炒。他们认为“现在来炒重庆房子,年底绝对会大赚一笔。”

不过,本报记者获悉,重庆国土局与当地物价局已经着手对一些房产商和建筑开发商展开调查,希望摸清涨价的缘由。中原地产一人士称,政府此举意在希望房价理性。

重庆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承认,有个别开发商“捂盘惜售”,故意借机抬高房价,同时表示将对此加大查处力度。“究其因,无非重庆直辖十周年和成立新特区带来的效应。”分析人士说。

城区不缺地

数据公布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蒙毅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相应成本的上升确实拉高了房价。“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个别开发商存在捂盘、惜售等情况,而对于这种情况,重庆国土局将加大打击力度。”

从重庆房地产市场现有的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分析,目前市场暴涨的情况不是很理性。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土地供应上,重庆主城现在有3万亩土地可以供应,待开发建设的土地有7000万平方米,主城占了70%,而这其中有3500万亩按照规定要用于建设住宅。而从房源看,重庆可售的房子有82万平方米,其中70%是实际销售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

另外,来自官方的统计是,2007年的市场放量在2600万方米以上。

当地房地产商向记者介绍,2007年可以算做是外地开发商集中进入重庆市场的一年,很多国内大型开发商都纷纷看好重庆市场的潜力,百万平方级别的项目屡见不鲜。

一位当地房地产商指出,2007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去年国六条“90/70”规定的影响会在今年显现出来。“就算是在总体放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单套户型面积减少,市场套数的供应将增多。”

记者从相关部门也了解到,重庆房地产市场的本地消费率在80%以上,外来的购买者并不多。

7月4日,重庆地产集团董事长李英儒强调,作为重庆市属国有企业,重庆地产集团现储备了10万亩土地,而且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这些土地在2020年前完全可满足重庆房地产开发需求。

另外,记者从重庆官方得到的数据来看,在重庆新一轮总体规划中,其一小时经济圈有4200平方公里城镇规划用地待开发。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蒙毅还强调:“重庆地价占房价的比例,将控制在13以内,因而重庆房价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房价调控范文4

关键词:房产税;政策;房市价格;房市调控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4-0158-02

房产税的出台被看成是现阶段调控房市价格的一大利器,上海及重庆两地的试点探索结果,牵动着全社会的每一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是否真的如多数人预期那样能有效地控制房市价格,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要下个结论似乎为时尚早。

1 房产税概述

1.1 房产税出台背景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早在1986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时就被提出,但由于当时的调控措施并不完善导致其没有受到重视。2010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当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自此,房产税在房市调控中的地位愈加重要。

1.2 房产税的征收目的

首先,房产税作为一种税收,能调节收入分配,通过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税收,缩小居民群体收入差距,例如对高收入多套住房的人群定制高税率,对仅有一套居住性住房的人群征收低税率或免税。其次,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可以抑制需求。一旦房价能得到有效的调控,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也会提高。最后,所征得的房产税可以投入保障性住房,以缓解房市“供不应求”的现状,对房市的价格调控也可起到有力保障。

2 我国房市现状

我国人多地少。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居民收入引发的消费和投资欲望的增长空前强烈,而银行提供的按揭及贷款等方式,使炒房者得以以较少资金获取超高收益。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房市价格的连续升温是多方推动的结果。总体而言,房市价格猛涨还是源于供求关系的不平衡。

2.1 房市的需求分析

一是“安居乐业”的思想产生的刚性需求。由于中国人长期以来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信念,许多人把拥有一套产权房当做人生的终极追求。

二是住房需求的长期积累。计划经济取消后,房市长期压抑的消费需求一下子迸发,住房商品化对房市价格的抬高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三是住房在消费和投资方面都缺少有效的替代品。尽管价格高涨,但消费者都不愿意租房来替代住房消费。因为长期来看,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都无法逃避高房价带来的压力。其次是投资住房的吸引力。我国目前可投资的金融产品种类少,回报低,通货膨胀背景下每个人去投资以冲抵货币贬值。房产由于其高保值性,成为投资者的首要选择。并且,投资者对房价上升的欲望十分强烈,会人为地哄抬房价来确保高回报性。

2.2 房市供给分析

通货膨胀带来的物价全面上涨,导致住宅的建造成本大幅上升,而政府的土地财政,使政府成为土地供给的垄断方。为了弥补自身的财政支出,要在土地上获得高额收入,政府作为高房价的受益者之一,无法制定和执行有效的调控政策。

3 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行情况

2011年1月27日晚,上海、重庆政府分别宣布将于28日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两市都明确主要以增量住房征税为主。两市制定的房产税均在0.5%左右,且未对首套住房进行征税。

重庆的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而上海的方案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将人均面积起征点考虑进来,采用累进税率的形式,导致的结果是,房屋价值越高,人均面积越大,所要缴纳的房产税就越高。

房产税从其在市场的短期反应来看,是较为有效的。根据数据显示,2011年1月27日,重庆主城区商品房销售为905套11万平方米;在28日实施房产税的当天,主城区商品住房成交919套8.3万平方米。而到了29日,商品房仅售出406套3.3万平方米。这表明,房产税对房市的调控是立竿见影,政策效应明显。而上海也由于调控政策的出台,导致一些开发商决定推迟入市,高端房和普通房的销售均遇冷。

但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所述的房产税对房市价格的抑制作用事实上在长期看来并没有显著的效果。房产税开征之后,上海、重庆两地的房市价格依然继续走高。业界众多专家均认为,目前设置的房产税征税方法在长期内并不会起到有力的作用,究其原因还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经营二级市场的体制。

4 房产税征收对房价调控的积极效应

4.1 抑制过旺需求,影响房价下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说,房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主要是调节需求方,有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在买房子时能够理性选择。如果是自住需求,有了这一制度,买房人就要衡量自己的住房持有能力,是买大还是买小,是买贵还是买廉,必将根据家庭收入来合理确定。对于投资需求来说,如果有了这一制度,会使房地产投资收益增加不确定性,从而减少一部分的买房投机。

开征房产税之后,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可能会寻求合理方式,或租或卖,来将该税赋转移到他人身上,这对房市来说可以增加供给,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房市的供求极度不平衡的现状。而征收所得的税可以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去,抑制了住房消费的过旺需求,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控房价。

4.2 开征房产税短期利空,长期利好

房产税的征收在短期内对市场无疑是利空,上海及重庆的房市走向也证实了这一点。这种短期的房价下跌或波动的情况,会使一部分投资人谨慎地审视自己投资的成本与收益,考虑是否退出。这样投资的理性增加,盲目炒房的人群会减少,使市场早日回归到自主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的轨道上来,向着平稳健康的方向进行长足发展。长期来看,房产税是房市调控的福音。房产税可以对社会的财富进行再分配,缓解收入差距造成的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及宏观经济的稳定。

4.3 完善税制,利于民生

房产税的出现,使政府得以逐渐摆脱土地财政的束缚。为居高不下的地价、房价背后的卖地收入找到了一个新的平衡供应点,房产税可以为政府获得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5 房产税征收对房价调控的消极效应

5.1 征收房产税不能直接降低房价

我国房市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炒房团体的存在及高土地价格的推动。过去房产税虽未明确提出,但却以其他形式存在,例如土地使用税等,这些税已经占了财政收入中相当大的比重。额外的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并不会显著地改变这一局面,因此其对房市价格的调控作用也很难见效。开征房产税并不能影响房价,只能间接改变人们对房产持有的消费行为,通过消费行为转换市场中的供求关系,间接影响房价。

5.2 无法遏制房市价格长期上涨的趋势

房产税的税收收入与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所需资金来比实为九牛一毛,并且房产税若对房市价格造成抑制,也必然会减少政府的房产税税收,则保障性住房的投资需要从其他方面寻求。现在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步伐加快,商品房的刚性需求无法遏制。开征房产税事实上只能在短期内抑制房产投机行为,调整楼市供求结构。毫无疑问,房市价格在长期内依然会持续上涨。

5.3 增加未来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如果是在交易环节征税,基本上就是由买方买单,如果是在持有环节征税,持有者很难在将来卖房的时候将持有时期的税负转移出去。正因为房产税是基于持有环节而不是交易环节征税,所以被赋予了降价的期望。真正要住房的人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由于增加税收都是加大成本,将会有更多的人买不起房子,负担不起房子的持有成本。

6 总结

虽然房产税对房价的调控并没有起到绝对的抑制作用,但是这至少反映了国家的政策走向和抑制房价过速增长的决心。房产税的设置初衷及短期的市场反应,体现了房产税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如何把握并且制定适当的配合政策,则是接下来应当思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南昌大学MPA中心.房产税对平抑房价的效应研究[J].市场经济与价格,2011,(5).

房价调控范文5

认为限价调控政策产生了不良影响,应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和价格

“如果这些政策继续的话,(房价)就会暴涨。”在最近开幕的全联房地产商会2013年会上,全联房地产商会执行会长、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说。任志强是针对近期多个城市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做出上述判断的。

应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与价格

去年四季度,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和武汉、南京等二线城市在内,全国已有17个城市出台了楼市新政。多个城市从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购房门槛等方面,升级了楼市调控。

任志强发表演讲时表示,这些城市出台新的调控举措,是“按照‘国五条’签订的(控制)房价上涨任务指标采取的行动”,对当地市场都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如果这些政策继续的话,今年就会暴涨”。

任志强还在微博上表示,以限制价格为目标的调控必然形成涨价的结果,调控政策必须改为以平衡供求关系为主,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与价格。任志强预言,“非市场化的调控政策一定会改变。”

“不要在短期之内频繁出台政策,这也取得了共识。”任志强说,房地产是一个长周期的行业,如果没有形成一个长周期调控的话,就会造成情况恶化。“比如说养猪,需要几个月养,如果猪没养成,就给猪肉调控,最后老百姓就把猪杀了。”

2012年底,任志强就曾预言2013年3月后房价将大涨。相对于许多唱衰楼市的专家学者,任志强对于楼市的判断已经在过去多年中被印证。

中央要求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房价调控范文6

但是,当前我国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们基本的住房需求都得不到满足,而有的人却拥有两套甚至多套房产,使得贫富分化情况更加严重,而我国当前的房产税,存在很多弊端,应该说还不具有调节房价的作用。

现行房产税的不足

一、征收对象范围过于狭窄

现行房产税的课税范围窄和免税范围宽,广大农村的企业和规模庞大的城市居民住房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另外,房产的保有成本很低,使得有盈余资金的人民将自己的闲钱都用于购买房产以待升值,如果提高保有成本,这些层次的人们,在购买房产时,不止考虑房价的一次投入,还要考虑保有阶段需要支付的房产税,也就有效的遏制了人们购买房产的强烈的欲望,有利于房产价格下降。另外,农村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地区已具备了城市的功能,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房产规模急剧扩大,经营用房快速膨胀,而房产税对其免税,不利于国家税收税源的稳定。

二、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不合理

在从价计征情况下,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在购置房产时的房屋原值,是房产的历史成本,并不能反应当前市场价值,而房产交易时时按照市场价值来交易,高速的经济增长带来了土地和房产的大幅度升值,税基如果还确定为房产原值,并能真正意义上体现房屋保有阶段的税收调节。在从租计征的情况下,税率仅为1.2%,经计算,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方式比较,只有在房产年租金等于房产原值的7%时,税负才相等,而现实中租收入大多远高于这一比例。说明从租计征的税负明显高于按原值计税的从价计征。

三、对于所有种类的房产按照同一税率征收房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对自用房产,不考虑区域、纳税人的经济情况、房屋价值和用途,税率均为同一数值,没有考虑到普通住房、高档住房和经营性住房的差异,并且不同区域的房产价值差异也很大,位于沿海发达地区的房产明显要比内陆地区的房产市场价值要高,而缴纳同样的房产税,显然与税收的公平性相违背。一刀切的税率既不利于地方政府利用房产税政策对于当地房地产价格的宏观调控,削弱了房产税的调节能力,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利用税率政策发展地方房地产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房产税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2010年4月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包括: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购买首套住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成,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等规定,即提高购房贷款利率和首付占总房价的比例.国家还制定了很多其他的房产政策,甚至提出了房产价格过高、房价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这些政策表明国家对此次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

改革房产税首先应明确房产税征收对象从来不是人们生活必须的基本住房,而是类似于奢侈品的高收入阶层利用闲余资金购买的门面或第二、第三套房,从房产的性质来说,征收的对象应是容积率超过一定比例,面积超过规定,价值也超过一定的房产,对于保障人民生活的基础房产不列于征收范围之内。借鉴世界各国调节房价的政策,大部分都是对房产在保有阶段征房产税以提高保有成本,以抑制投机性的购置房产需求。如美国50 个州都开征了房地产税,州政府每年都会对房屋的市场现值进行重新评估,如果房屋的市场价格上升就表示须缴纳的房产税增加。法国政府对房产所有者课征重税,以防止投机以待房屋升值的人抬高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购房者除向政府缴纳高额的地皮税外,还需缴纳住房税和空房税等多种税费。而收取的高额税费则再被政府拿来建造廉租房或保障房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需求。这些国家在调控房产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从国际上其他国家成功遏制了房产投机行为的政策行为来看,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应该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征税范围:

现在我国很多中产阶级拥有不止一套房产,并且这种趋势势头正猛,而同时,在一些房价很高的城市,很多人却还连生活基本的住房条件都满足不了,更有人辛苦工作一辈子的积蓄全部拿来购置房产,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是相违背的。因此应该对多占住房资源者征收财产税和所得税,对投机性住房征收高额税金作为多占资源的补偿。房产税要发挥调节当前居高不下的房价,征税范围就不能将私人拥有的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房产置于免税的地位,而应该予以征收高保有税率,对于赖以生存第一套房产免税,将收取的保有税收用于建设廉租房和保障住房,以保障无住房人们的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对于经营性住房应当一律予以征税,但计税依据应当根据房产的不同价值征收差异的税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二、提高房产税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为了有效遏制投机行为,房产税税率不应过低,并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对于高价值高占地的高档住房应多征税,此举可以减少房屋投机行为,而真正消费高档房屋的人群,并不会由于保有成本高而放弃购置。而收取的税款可用于建造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

三、完善住房信息系统

没有公开的住房信息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房产税,没有公开而准确的房地产信息,房地产调控很多时候只能盲人摸象,成本大增。有完全的住房信息才能确定买房者拥有的住房数,才能确定对其是否征收房产税并且确定征收的幅度。

结论及政策建议

对于当前居高不下的房价,除去考虑持续上涨的低价、原材料和人力,投机性需求是促成高房价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控制房价,主要是要遏制投机性需求,防止房地产业的泡沫化,这就需要房产税作用于房产的持有成本。

一、关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应由“高档房逐渐向普通住宅”覆盖,由房价上涨比较快的二线城市逐渐向三四线城市覆盖,从高档住宅入手征收房产税,逐渐加大征收范围,扩至普通住宅,让群众比较能够接受。同时,房产税在推进过程中,应该进行改革,如考虑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合并等。并且对于第一套房采用免税的政策,以满足人们对房屋的刚性需求。

二、不仅在购置新房时征收房产税,而且对于存量房尤其要高征保有过程的税款,防止人们由于投机而保有好几套房产,并且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中小户型需求比重,消费者考虑到保有环节的房产税,会更多选择相对实惠的中小户型,改变市场上普遍的需求侧重,符合集约利用土地的导向,可以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征收高保有房产税的基础上,百姓的住房需求除了靠市场解决之外,必须由政府出面承担起保障性住房需求的职责,这个需求量大约占商品住房市场的20%左右。

三、建立完善的住房信息登记系统,做到对每一户房产情况了如指掌,结合购房实名制,转让房产实名制。需要全国各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建立全面、实时和动态的居民个人房产购买和保有情况数据库。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公安系统也需建立全面、实时和动态的居民婚姻和家庭人口以及户籍的数据库。这不仅需要资金的投入,还需要打破体制的障碍。

四、对于不同地理位置、不同规格的房产要采取不同层次的税率,并且采用累进式的税率,房产价值越高的反产。适用的税率越高,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计税依据也要按照市场价格,而不是当前采用的房产原值,完善保有阶段无税的空白缺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