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细则范例6篇

限购细则范文1

20xx年海口市限购细则解读一此前海南省政府已出台楼市新政,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海口市是继琼海市后第二个细化政策的市县。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细则》在海口城区设置限购区域。一是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二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按照多规合一,这是海口重要的生态保护带。

《细则》从严界定购房资格。一是对非海南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二是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海南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细则》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细则》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细则》指出,海口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海口将强化交易的整顿和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价格管控体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和交易行为审核,从严管控市场。

海口市政府表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购房将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

据悉,此《细则》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海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xx年海口市限购细则解读二一、海口市实施细则的时间如何确定,与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xx〕9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如何衔接?

答:海口市限购的《实施细则》自公布实施之日20xx年5月10日起正式生效。从20xx年4月14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之间购房的仍参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

自20xx年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一并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此外,《实施细则》还增加了限购区域的划分以及对应的购房资格的认定。

二、商品住宅、二手住房都包含哪些?

答: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手住房指已通过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

三、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既有本省户籍也有非本省户籍的,以购房人户籍为准。

四、限购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答:具体实施时间的界定上,在4月14日《通知》印发之前,已交定金或首付款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需提供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凭证,必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银行卡账户转到开发单位账户,同时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经住建部门核实后,可继续进行网签备案。

在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5月10日之间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完成网签的购房居民,可以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按《通知》规定提供居民个人购房资格证明后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通知》规定的住房信贷政策。

在海口《实施细则》之前已开始进行买卖交易行为的二手房,买卖双方之一提供在20xx年5月10日前(含当天)的付款凭证以及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可继续交易。

五、现役军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在海口购房的,提供驻地部队的单位证明,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六、对原已在海南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如何界定其购房资格?

答:在海口《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在本省仅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经核实无其他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的,可在海口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资格、条件等按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七、非本省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购房须先到住建部门及不动产部门确认购房资格后(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再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非本省户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需提供:1、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承诺书可以从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或到窗口领取);2、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住建部门提供)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国土部门提供)。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所购住房在限购区域内的,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八、无购房备案证明和家庭无房证明如何出具?

答: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都可以直接到海甸岛怡心路9号海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的交易大厅申请开具。购房人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分别到住建及不动产受理窗口办理。

限购细则范文2

一、实施限购政策的背景

限购属于直接调控手段,直接限制需求。相对来说,税收、土地、金融等手段属于间接调控手段,它们是通过控制资金、成本等方式来间接控制需求。间接调控的方式由于存在时滞,使得调控不能立竿见影,另一方面调控所增加的成本容易被投机者转移出去,调控的效果自然就打了折扣,最后便出现越调价格越高的现象。可见,采用直接限购政策属于调控政策的趋紧,也是调控政策的延续。

限购政策始于2010年4月的“新国十条”。限购城市的范围源于住建部针对2009年底启动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建立起来的一套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天津、杭州、大连、厦门、南京、温州、宁波、海口、福州等14个重点城市为核心的房价监测体系。第一批住建部督办限购令的范围主要就是这14个城市。后来响应的城市超过14个,增加了苏州和兰州两城市。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6日颁布“新国八条”。“新国八条”要求全国35个城市出台限购细则。细则要求: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令”成为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关键词,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天津、济南、石家庄、贵阳、厦门、宁波等城市,陆续出台调控细则,结合当地实际通过限购、 税收、信贷等措施,落实“新国八条”调控政策。

二、现有限购政策分析

1.限购政策的目的

国务院“新国八条”出台的限购政策主要是为了打击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价格应符合商品属性,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所谓“刚性需求”是相对于弹性需求而言的,商品的供求受价格影响较小。但这种刚性需求是有条件的,当它被上涨过快的房价破坏后,这个刚性需求就变成弹性需求。当供给不变时,由于需求过旺,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导致房价上涨。在我国,投资、投机购房占的比重过高,已经高达30%到40%,有些地区甚至高达80%,这比国际上正常的比例高出2倍。这么高的比重,因为不是为了直接满足个人的住房需要,价格就很快被哄抬起来了。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会挤兑正常的自住性购房需求,从而抬高房价。限购令的出台,能够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2.“新国八条”关于限购的原则性规定

“新国八条”对全国住房限购政策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由此可见,以住房套数为限购基准是国家统一规定,并在全国部署开来的。

3.地方城市限购细则分析

以济南限购实施细则为例:自2011年3月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可见地方的限购实施细则是对国家限购原则性规定的细化,贯彻落实了以住房套数为基准的限购政策。

三、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为基准限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套数并不完全代表着住房质量

全国各地在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居住目标时,均采用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说法,说明了衡量居住质量的主要指标是人均居住面积,而不是户均居住套数。例如一套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与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改房,在实施限购时都按一套住房对待,从而掩盖了居民住房质量的差异。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和家庭拥有住房面积不一定成正比,而反映居民住房质量比较精确的指标是人均居住面积。

2.小户型住房家庭合理的改善性需求可能受到限制

当前,房改房在居民住房中尚占较大比例,很多房改房的户型都在60平方米以下,小的只有30平方米。在农村情况更为普遍,很多农村的平房甚至不足15平方米。如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进行限购,将不可避免地对已拥有两套小户型家庭的改善性购房需求造成限制。

3.拥有大户型住房家庭及单身、离婚家庭未被合理限制

如本地三口之家,拥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其还能再购买一套140平方米的住房,其家庭拥有住房总面积达到28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显然已经超过了合理的人均拥有住房标准。单身、离婚家庭其家庭成员可能只有一人,但其可以购买两套大户型住房,无法限制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也造成了以假离婚规避限购现象的发生。

4.限购使住房需求结构向大户型调整

由于现行按套数执行限购政策,不能针对人均拥有住房面积进行精准的限购,所以导致居民倾向于选购更大户型的住房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不利于住房结构向中小户型调整。

四、以家庭人均拥有住房面积限购的优点

1.释放小部分被抑制的改善性购房需求

相比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家庭人均拥有住房面积更能细致地反映家庭的住房需求。已有两套小户型住房但人均拥有住房面积较小的家庭,就可以购买新的住房来改善自己的住房需求。如此,可满足很多城市小户型家庭的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居住质量的改善。

2.大户型住房拥有者购房将被限制

拥有大户型住房的家庭虽然套数不限购,但是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可能超过限购标准,也将无法购买新的住房。这样就精准地限制了想以大户型满足过高居住要求的购房需求。

3.促使住房需求结构向中小户型倾斜

实施以家庭人均拥有住房面积限购以后,由于中小户型拥有使用方便、易于出租等特点,将受到大部分居民的青睐,从而促使住房结构向中小户型合理调整。

4.限制以假离婚等手段规避限购现象的发生

限购细则范文3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新“国八条”中“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界定,未来将有30多个城市跟进落实调控细则。届时,跨区域投资的难度将越来越大,限购城市与非限购城市之间的“挤出效应”减弱。

从已出台调控细则的城市看,大多数城市都能按照“新国八条”中“本地限三外地限二”的基本要求执行,而在对外地人纳税年限和社保证明的门槛、限购执行期限等方面却有差异。

其中,“史上最严厉”的限购细则当属北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温和者”当属贵阳――在主城区或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带限购。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从已出台限购细则的城市来看,北京和东部地区偏严,中西部地区则偏松,因为“区域楼市有差别,中西部房价并不算太高,所以松点也是合理的”。

限购政策出台后,各地房价成交出现急剧下滑现象,那么房价是否会出现下跌呢?

多角度看房价

从统计数据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房价没有继续飙升但也没有下跌。而房价可能微跌但总体上仍将高位运行也已经成为市场的主流观点。

业界人士认为,连续出台的调控措施对内地楼市的影响力可能要在3月份后才会有所体现。若新政得以在各地严格执行,成交量的持续萎缩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部分开发商开展促销行动。

从供需角度看,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主任徐枫认为,目前多数开发商和小业主陷入观望,供给的减少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需求的缩量,因此房价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评级机构惠誉预计今年中国住房价格将保持平稳,而一线城市房价或在旺盛需求推动下继续上涨。杨红旭则预测称,全国新建商品房成交均价可能会与去年持平,即使跌也不会超过10%,如果涨2%到3%也不足为奇。

从货币角度,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认为,在当下的货币条件下,建再多的房子也会被负利率催升的货币购买力所吃掉,房价会不会降,降多少,最终还要取决于经济的真实利率水平。

他认为,经济中货币的整体水位不下降,限购只会令从楼市中挤出的资金推高物价通胀压力,整体负利率的加深反转过来又将导致资产价格的进一步上涨预期。因为市场会迫使我们改变长期以来所习惯的市盈率(租金回报率,内部隐含收益率等),人们的风险忍受能力被负利率所催升。

比方说,半年前你可能25倍PE才会考虑购买某公司的股票,今天即便是30倍PE你也觉得这项投资是值得的。其实,这个公司什么都没变,投资者愿意为此付出的无端上涨了20%。资产价格的泡沫本质上是人的一种动物性的宣泄,人对于风险的态度陷入非理性,这是金融经济学中资产定价的最基本道理。

质疑之声

对于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抬高购买门槛,从而打击投机控制房价的行动,市场上一直不乏争议。对“国八条”的限购令,著名楼市网络评论员“半求”措辞激烈地表示将严重危害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他认为,北京等地的严格限制购房、购车的政策已经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的。假如继续这样下去,将会迫使更多的热钱流入不受限制的其他领域,如大蒜、辣椒等,势必将波及民生消费领域。如此,将进一步加剧通胀,使更多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受损。

北京出台调控细则后的第二天,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通过新浪微博评论,“京十五条”最大着力点是控制投机需求,方向对,但是用力太猛太蛮。五年(含)以上纳税证明要求过高,让很多人看不到希望。

他同时指出,地产政策最忌的是“教条主义”。他认为,所有在房地产方面发展平稳的国家,从新加坡到德国,都有其非常独特的做法,都不是照搬教条。最忌讳的就是简单套用经典自由市场理念,简单的经济学原理解决不了复杂的房地产问题。

Tips:限购后……

限购后,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出现租金上涨现象。以深圳为例,调查显示,春节后,深圳住宅租赁平均价格同比上涨13.5%,环比节前上涨4.5%。

限购后,商住房受到青睐。由于商住房没有受到限购令影响,因此获得外地购房者和投资者的青睐。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数据显示:2月16日以来,北京期房商办类地产认购数量明显上涨,2月17日~20日,认购总套数达到288套,环比新政落地前4天上涨了122%。

Tips:限购何时退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限购属于行政干预措施,在中央在稳定房价效果欠佳的情况下,不得已下的一剂猛药,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只要调控效果显现,房价能够回落到合理水平,就会停止实施。这一点政策中已有显示。国八条中规定“暂停向其售房”,部分城市如贵阳,则明确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他预计,今年上半年很多城市商品住宅成量将比较低迷,房价将于二三季度出现下滑。在收到调控效果之后,年底将有部分城市停止限购政策,明年估计大部分城市都会退出。当然,如果今年房价依然没有回落到合理水平,中央仍不满意,则限购必将继续执行。

链接:韩国住房调控的启示

韩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并且基本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成为比较发达的国家。然而,在住房问题上,韩国没有取得与经济其他部门一致的成就,更多的是失败的教训。

韩国的住房市场是以普遍和直接的政府干预为特征的。早在1973年,韩国政府就提出了“一户一房”的口号,并且制定了《住宅建设十年规划》(1972-1981年),把解决住房问题纳入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中。为了控制住房价格和抑制房地产投机,韩国政府在70年代相继出台了《商品房上限价政策》和《抑制不动产投机措施》等法规。出台了“小户型住宅建设义务比率”的政策,要求小户型住房(60平方米以下)在商品房建设中的比重不得低于50%。1989年出台了《地价公示制度》,要求每年对地价进行调查,根据公示地价核算新房价格,以此来限制土地投机。

政府在1988年至1992年之间实施《200万户住宅建设计划》,该措施包括在首尔郊区发展五个新的城镇,以容纳30万户家庭。

从韩国的调控经验中可以看出,政府调控房价和增加供给的政策意图往往是好的,但因为部门管制过于复杂,过多的干预往往会对私有部门的运行产生约束,妨碍了住房供给的增加。通过对耕地非农化的严格控制、限制新公寓的价格以及住房分配的严格控制,使得供给无法真实反映市场的需求。政府累积的干预在长期内扭曲了住房市场。

另外,住房政策常被置于政治竞技场,根据政治需要而制定各种临时性调控政策,会导致缺乏长期的政策导向,往往是以短期方案替代根本性的改革措施。当每一轮的房价上涨来袭时,政府都会不断增加新的制度和措施。但这些措施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住房市场的状况。

限购细则范文4

围绕“限购令”,我国房地产问题将会从体制层面调控,沿着稳定预期和加快保障建设两条思路同时展开。

在老百姓看来,目前出台的“限购令”是强而有力的;在开发商来看“限购令”,堪称“史上最强”,无论如何,我们都期待这能够迎来新的楼市“拐点”。

各地细则尺度有别

在已出台本轮调控细则的城市中,无一例外地采取对户籍及非户籍家庭绝对数量上的控制,均要求在限购区域内针对本地户籍家庭禁购第三套,非本地户籍禁购第二套,且均只能新购房一套。而在针对外地户籍购房需要提供的社保或纳税的年限要求,以及限购区域的范围上,各地均有不同。

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在内的一线城市最为严格。其中,北京版“限购令”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限购。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均采取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出售房屋。

在上海和广州的细则中,则采取了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制购买住房的措施。

在许多地方细则出台的推动下,“限购令”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张,由东部一线热点城市向中西部城市以及二、三线城市全面铺开。

在中西部城市中,成都和贵阳版“限购令”均较为温和,其中成都版“限购令”限购区域为本市主城区,没有涉及到郊区郊县,而在针对非本地户籍限购门槛上,也没有规定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最低年限限制。而在贵阳版的“限购令”中,更是仅限定“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比成都只限主城区范围更窄。在其他主要二线城市中,南京、太原也均将限购区域定为本市市区。

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在本轮调控政策落地中,呈现一线城市严格,东部偏紧、中西部偏宽的特点。目前还未出台细则的中西部城市,其调控将略显温和,这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

“限购令”是一个过渡性政策

近年来,老百姓常用飞字来形容房价的上涨。许多普通老百姓都无奈地表示:现在的房价太高了,并且也涨得太快了。比如说太原,长风街一带的全产权高层楼盘,均价已经达到了6000多元每平方米。这也让许多80后的买房族“望楼兴叹”,继续啃老。

与房价的持续“飞”相对应,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从2010年的“国八条”到2011年元旦刚过的“新国八条”落地到2011年2月21日的太原“新国八条”落地。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和各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可是,我们细细品味最新颁布的各地“新国八条”落地政策,无一例外地发现了“排外”的身影。如,北京的外地户口者,买房需要提供5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太原的外地户口购房者需要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是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地的购房者。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实行限购令政策的大多数城市,都是外来人员相对较多的城市,比如说北京,比如说太原。如果这一政策持续实行下去的话,“逃离北上广的预言也许真的成真”。外来人口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如果外来人口都“出逃”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如何进行?可以肯定的是,这次“新国八条”落地只是一个过渡性的、阶段性的政策。正如前几次国家出台调控政策后,各地都相应地出台了自己的“限购令”,并没有对火爆的房地产市场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次比一次严厉、一次比一次完善。这说明国家也在逐步地调整自己的政策,逐步地完善政策,现今每一次政策出台只是起到一个试行、过渡性的作用。真正“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政策是不可能成功的。“釜底抽薪”的实现是要通过不断的“扬汤止沸”而来完成的。所以说,可以预见,今后国家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还会继续推出,而各地相应的政策也会随之推出。但是真正完备的调控政策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毕竟量变在到一定阶段后才会达到质变的效果。

“限购令”的目标和作用

1、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有利于房价调控。

“国八条”第一条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这一目标的制定,有利于地方政府调控房价,但由于地方政府无法准确把握每年货币的发行量、流动量,以及各类商品价格上涨的幅度,因此要制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把握起来还是有一些困难。

2、改革营业税政收办法将打击投机需求。

“国八条”提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原本营业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差价的20%,另一种是房价总额的1%~2%。在一些地区,中介通过帮助客户制定阴阳合同,大大规避税收。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会推出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的做法。推广二手房评估是堵截税收漏洞的关键,因为目前避税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作假交易价格。此举可以遏制一定的投资和投机,但也意味着购房者交易成本的提升。

3、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重点在于引导预期。

“国八条”提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二套房首付比例的上调,对于一些资金实力较强的购房者而言影响并不大。目前供求关系依然突出,关键是房价上升预期如果得不到改变,购房者仍会涌入楼市。政策的关键是在提醒市场,政府会通过各种手段挤压投资和投机,这种信号的释放对楼市会产生不小影响。

4、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来压地价。

“国八条”中,针对土地市场也推出了一些新的调控手段。其中提到,

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竟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这意味着未来推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公告中,还要规定该地块入市的价格。在限房价的基础上,再让各个开发商竞拍,这种方式将大大压缩开发商利润空间。

5、“限购令”不断升级,直接冻结部分楼市交易量。

“国八条”特别引人关注的一条是,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而北京市2月16日正式公布的贯彻“国八条”的“京十五条”中提出,在先前的限购政策之上,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北京购房。

“限购令”对楼市究竟有什么影响

已经明确实施细则的“限购令”将会对楼市带来什么影响?楼市交易气息已经悄然转变,无论是新盘还是二手房交易,均显现出明显寒意。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楼市限购细则正在极大地影响着市民的购房行为,活跃在去年本地楼市里的投资型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大大降低。

新楼盘看多买少

新政首先影响到的就是一些大户型、高房价、精装修,满足购房者投资型和改善型需求的高端楼盘。销售商温先生说,现在这个时期,对于房源量较大的开发商来说,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突破性营销,成为一个考验。

与高档楼盘相比,较低定位、较低总价的“刚需楼盘”人气稍高,但也是看的多买的少,持观望态度的购房人正在增加。在某楼盘内,销售人士坦言,原本以为以刚需人群为主体的楼盘受影响不大,但现在看来新政的影响力可能超出预估。据悉,该楼盘购买客户中40%是外地人,根据新政要求,外地人在这个城市购房须出具一年以上纳税和社保证明,不少人因此受限。

二手房“温度”下降

观察发现,近日二手房市场也格外冷清。房产经纪人显得格外清闲。据易佳房产的经纪人介绍,以往每天平均半个小时就有一组客户上门,但近来早上开门两个小时,才有两组光临,电话来访量也明显减少。

一家房地产经销商的销售人员说,最近的二手房交易相当差劲,基本上没有交易量。“二手房主要是卖给外地人,现在‘新政’要求外地人有纳税或社保证明,他们哪有啊,客户全被卡住了。我们现在也准备转转方向,把二手房暂时放放,主攻租房市场,等政策宽松了再说吧。”这位经销商显得很无奈。

供需双方再“较劲”

尽管从开发商方面来看,目前明确表示出对政策担忧的并不多,但现在已有一些楼盘推迟了原定的开盘时间,显然,他们希望能在市场明朗后再确定如何销售。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出台后,供需双方都在看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市民期盼房价能降下来,开发商在揣测市民的购房心态。根据经验看,新政出台后,大部分开发商都会选择推迟开盘。一名开发商表示,其实从去年开始,地产的调控已经成为常态化,但是对于房地产市场今后的走势他还是很有信心。因为在大城市,炒房的人毕竟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购房者都有刚性需求,这部分人不论政策如何调控,即使有观望期,但总归会购房。

而大部分市民对“限购令”的出台拍手称快,并希望政策能严格执行。一位在某省城打工的女士说“现在政府下大力气调控楼市,我还是再等等吧,有资格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少了,看看开发商会不会降价。”

楼市“限购令”会使房价明显下跌吗?

根据新“国八条”中“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范围,预计还会有诸多大中城市陆续出台“限购令”,投机者跨区域投资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投机行为可能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

显然,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决心坚定,调控力度加大,对房地产商、银行和购房者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许经过一段观望以后,房地产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开始降价促销,但由于刚性需求过大房价不太可能出现大幅下跌局面。

对于银行来说,影响也很大,因为伴随着买卖交易减少,房屋信贷资金面临“有米无锅”局面,其整体经济效益会出现急剧下降。对于购房者来说,由于很难把握出手时机,谁都希望“谷底”出手,但“谷底”何时出现却无法预测。对于拥有二手房并原准备出卖者更是无法下决心出手,不仅仅是因为价格“不尽理想”,最重要的是自己一旦出手再次购房可能变得遥遥无期,因此可能宁愿“握在手中”也不出售。

可以肯定,今年国家楼市调控政策不会放松,政府也需要“观望”一段时间,尤其是观察政策效果是否如愿。预计此轮观望期可能比以往要长,或许要持续半年以上,然后是价格有所下降。但由于在观望期,房地产商房屋供应量会减少,进而弥补或抵消需求量的减少,供求关系依然会保持适度平衡,因此房价暴跌的可能性不大,不大可能出现有些专业人士预测的那么“悲观”。

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还待完善

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更多的是中长期问题,有些是体制层面的问题。如何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才能切实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呢?

未来一个时期需要瞄准主要矛盾,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和分工,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预期,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全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妥善解决好中低收入者、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通过征收“房产税”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稳定投资者对房地产市场未来的预期。

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制安排,具有稳定投资者预期的作用,是能够使投机者与真实需求自动分化并实现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内在稳定机制”。需要提出的是,当前在一些城市提出的试点方案,通过提出免征面积、免征套数之后,对于其余的房产征收的方式往往会出现征管漏洞,建议通过对每一个公民名下的每套房都进行征收,按照免征的规定对每一个公民进行同等的返还。

2、通过构建“多元、稳定、高效、安全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扎实、快速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推动慢的重要原因是由于缺乏一个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针对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而言,尽管其购房价要低于商品房价,但毕竟存在购买行为才能获得,简单称之为“有回款”,其建设资金问题,可以通过预售制度或者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针对公租房而言,尽管其租金要

低于市场租金,但由于比较固定的收益,通过市场化的金融投资机构均可以解决募集建设资金的问题;实际上,只有“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的困难,可考虑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土地出让金收入等相关项目来对其支持,构建一个多元、稳定、高效、安全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

3、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把保障房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

土地问题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推动缓慢的根本原因。地方政府面临着土地财政的诱惑,必须依靠将土地价格炒高,才能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金,以补充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财政资金的需求。而同样一块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时,其价格较商业地产开发则少了一大块,在地方政府来看着实是一种“损失”。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认为,一块地可以解决了几百户居民的住房问题,但通过商业开发获得土地出让金,却可以解决全域的经济发展瓶颈问题和民生基础设施改善问题,各种孰重孰轻,的确难以断定。

“限购令”下,百姓该如何买房

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是,限购令实施后,我们该如何买房?

促使住房回归消费属性本是此轮限购令的题中之意。然而,赶在限购令正式实施前抢购房源,却成为济南、南宁等一些城市购房者的“第一反应”。与此同时,在“购”“租”替代效应下,“限购”政策落地之处的房租价格也不断迎来上涨行情。分析人士表示,“限购”城市住房交易量、价变化有待进一步观察。

同时,细心的人们还会发现,住房消费观念也在因“限购”而悄然发生变化。一些过去青睐小户型的消费者开始打算咬咬牙“一步到位”买个大户型;住房“刚需族”开始担忧信贷收紧的大环境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能否继续享受优惠;不少打算异地投资房产者因此而放慢了“猎地”的步伐。

楼市变化一直牵动炒房者神经。时下,仍有一些人在煞费苦心,各类躲避“限购”的花招迭出:有人打算以公司名义“曲线购房”,还有人采用“假离婚”“假结婚”等手段赚上一笔等等。上周,不断有法律人士提醒,种种试图“绕开”限购令的“歪招”实则蕴藏风险,不可铤而走险招致“人财两空”。

“选择房价可以接受的时机,随时准备出手买房。”北京市民王凯的这一想法,在不少年轻人中很有市场。过去一周,相继传来“今年保质保量完成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和问责”的消息,都令诸多“无房户”更加清晰地看到了希望。

“房价暴涨暴跌都是不合理,也是不现实的。”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限购令前,应进一步降低投资炒作心态,多一些理性消费心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恰当的居住方式。

各方人士说“限购令”

观望,再观望

中原地产黄经理说,新调控细则出台后,无论是中介还是开发商,都在密切观望楼市动向,春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又启动了加息,别说是投资客了,就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普通购房者也开始了观望。在目前的政策形势下,观望是目前的“主旋律”,许多市民的购房计划都暂时搁置,房地产市场的销售受到一定的影响,节后两周,部分楼盘甚至还没有交易。

黄经理就“是持续观望还是果断入市”主题电话采访过多位咨询市民,其实三分之二受访者表示会观察一段时间再说。有的人认为,反正最好的时机都错过了,现在这个情况还是持币观望为妙;有的说,现在形势很不明朗,观望一两个月再说。有部分人表示不考虑买房,还是租房住吧。只有个别人表示,有便宜的小户型打算买一套。

目前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经有十几个了,而且短期内看不到放开的迹象,楼市调控在未来两三年来将成为常态。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开发商顺势而为,提前做好调整,纷纷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活动。黄经理认为,现在的情况与2007年、2008年差不多,开始步入加息周期,等加息累积到一定的时候,房价必然下降,只是由于人多地少,房价下降的幅度会比其他城市小。

高兴,而又无奈

市民李先生说,今年为了买房跑断了腿,只为了女朋友一句买房再结终都跟不上房价上涨的脚步。限购令的出台,让李先生看到了一线希望,他认为,限购令的出台会抑制炒房,房价也会因此而得到抑制,也可能会出现下降的可能,而像他这样的刚需族,买房确实是为了居住,房价下降,说不定就能买到一个中意的房子了。但是对于限购令所产生的效果何时才能显现,他自己很难断定,而现在女朋友催得又紧,所以他希望限购令的作用能够早日发挥,能让他今年买到房结婚。

难涨,但也不会大跌

房产开发商黄先生说,2011年,针对住宅的房地产调控会更加严厉,更多的细化政策将出台,一些调控的死角将被格外“关怀”。就房价而言,笔者预计2011年很难上涨,不少地区可能小幅下跌,市场天平将开始向买方倾斜。

2010年前11个月,全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大增48.7%,远远高于2009年全年11.54%的增速。由于新房销售多为预售,因此2011年楼市供给将增长较多。在供给增长的情况下,需求则被抑制。在投资性需求方面,今年的政策不大可能放松,抑制力度甚至还会加大;在自住需求方面,目前的房价又是多数家庭所承担不起的。

数据显示,房企去年前11个月的资金来源高达63220亿元,开发投资则仅有42697亿元,资金较为宽裕。但是,商品房销售额少于开发投资额,为4.23万亿元。由于全国地价短期内难以下跌,未来房企的购地支出将较多。同时,政府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去年大量新开工面积的后续投资等,都将消耗房企的资金。另外,虽然统计数据显示房企整体资金充裕,但多数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为负,不少中小房企以企业股权质押贷款,这或许说明多数房企的资金并不宽裕。在2011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及房地产信托仍将继续收紧的情况下,仅从房企资金情况来看,也需要平价销售以回笼资金。

综上判断,2011年房价很难上涨。不过,在通胀预期下购房需求释放、长期以来房价上涨导致百姓强烈看涨预期的背景下,房价也不大可能有大幅的下跌。

限购细则范文5

正像以往各级机构转发通知一样,上级的一个通知下来,总是要一级一级地以《关于通知的通知》的形式转发。现在的政策也是这样,每当上级的文件下来,以下各级还有制定类似的《细则》一层一层地贯彻下去,但是这个《细则》的制定过程可就大有门道了,有的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制定《细则》,甚至有的能让原来的文件精神面目全非。

一个相同的文件被曲解成完全不同的《细则》也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创造。由于北京的地位特殊,北京就总感到上面的文件不太适合具体的首都情况,经常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搞点新鲜的东西。去年“70%、90M2”政策刚出台时,北京就制定了105平方米相当于90平方米的房等式,这让学过数学的人们百思不得其解;8・31大限期间的土地已经过去了四年时间,而北京仍在给当时未能顺利过关的土地交易延长时间,而有关文件规定哪怕已经完成交易的土地在2年内没有动工的也要无偿收回,这样的政策导向也使得大量的地块在交易后被囤积。

作为全国人民的首都,北京无论从政治上讲还是从长远发展来看,都应当做扎扎实实搞调控的表率,而不应当成为空调或调空的样板。

其实央行调整第二套房首付的文件还是很清楚的,如果本着加强调控的精神进行解读,本来没有被曲解的空间。中央银行日前也表示界定第二套房并不困难,银行征信系统一查便知。南京中行就制定了凡是能查到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贷款都视为二套房,并且以家庭为单位验证。这是符合调控精神的,因为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人再买房都有投机、投资、炒房的嫌疑,现在的政策导向就是打击投机行为,支持以自住为目的的真实需求。

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第二套房贷新政”后,京城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招行明确“第二套房”为“以个人为单位”,根据细则,银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但如果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再贷款购房,不算是第二套房贷。同样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如果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其名字,也可以不受限制。

限购细则范文6

20xx年最新沪九条消息

继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后,落实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上海版细则也赶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出台。20xx年2月1日,上海公布了9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因此被称为沪九条。沪九条明确了停购三套房、购房不足5年全额征税、房产税试点等政策。而根据这一细则,改善型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不得低于60%。

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实行禁购,违反规定购房的,将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但是,记者注意到,关于成年子女分户购房等更进一步的细节,沪九条中依然未能予以详细说明。

与此同时,沪九条还重申了新国八条提出的二套房首付六成和不足5年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等内容,并进一步地提出,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同样将提高至六成,贷款利率亦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在商报记者看来,新国八条中的这两个重点对于上海市场的意义不大,反而是个人所得税才是重中之重。在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相对目前已经居高不下的交易税费而言,卖家个人所得税若真的被严格征收,按照房屋销售收入减去房屋原值的差额的20%来进行征收,才堪称可怕。然而,在新国八条之中仅仅轻描淡写地提出一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并未加以详细说明。而对此内容,沪九条同样语焉不详,也只是同样的一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因此,个人所得税究竟是否将严格征收,商报记者尚不得而知。

此外,沪九条还明确,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沪九条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20xx年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

20xx年10月9日,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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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改为累计

沪九条新政细则新解读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政策变化。第一个新政是有关外地人在沪购房的社保缴纳问题,细则要求:3月25日以后(含3月25日)签署的买卖合同,外地人社保或税单计算到签合同日期往前推63个月里累计满60个月。

这就意味着先前沪九条中规定的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改为了现在的累计满60个月,也就是累计满5年,从而保障了一些外地在沪工作的购房者不会因为中途换工作而误伤失去购房资格。

目前这一政策已经实施的区域包括闵行、徐汇、长宁、静安、虹口、青浦、杨浦和普陀。尚未实施的区域为浦东、黄埔、宝山、嘉定和松江。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表示,对于政策一来说,3.25新政后市场成交出现回调,政策起到为楼市降温的作用。但是3.25新政提高限购门槛,社保从累计2年提升到连续5年。由于没有细则,各交易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来,所以现实情况下的确有误伤到部分刚需客户。比如目前置换客户比较多,政策变动给处于交易过程中的客户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交易进程。从出发点来看,执行层面微调目的在于尽量维护刚需合理要求。

他表示,不过从政策的执行来看,并没有脱离5年的大基调,只是给予3个月的缓冲期,由连续5年变成累积5年。限购的年限并未有效降低,预计真正惠及面相当少。由此预判,执行层面上的小幅松动不会改变成交调整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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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细则中,第二个政策细则规定一手房查询购房资格前移,签合同后60日内去交易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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