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的工作范例6篇

未完成的工作

未完成的工作范文1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突出问题 执法理念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努力探索和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如引入“亲情会见”、“圆桌审判”、“污点限制公开”、“社会观护体系”、轻刑化理念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立法疏漏、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等原因,部分地方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乏力、专业化建设滞后、办案机制不配套和帮教预防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执法观念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未检工作的需要

在本次刑诉法修改前,我国没有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法,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散见于多部法律中,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成体系。导致有的办案人员还未完全摒弃“报应”刑罚观,抱残守旧,不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二)偏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犯罪预防效果

有的地方机械执法,未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去考虑问题,仅满足于结案需要,不关注犯罪预防,或只注重个案预防,忽略一般预防。此种工作方式,没能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之,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不严格执行分案处理制度,造成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交叉感染”。

(三)逮捕措施适用不规范,甚至出现异化

根据现代诉讼理念,逮捕措施应当具有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双重功能,但在实际运作中,“逮捕”存在功能泛化甚至异化现象,使得逮捕具备惩罚教育、刑罚预支、证据发现等额外功能,且我国刑事基本法对未成年人在捕与不捕的标准上没能与成年人作严格的区别对待。由于长期被羁押,给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四)“犯罪标签”效应,使未成年人带着“伤痕”回归社会

由于存在前科记录,多数未成年人在服刑完毕后,难以真正回归社会,上学难、就业难普遍存在。未成年人大多因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误入歧途,但前科记录往往让他们一生都背负着沉重的精神枷锁,违背了法律的初衷。虽近年来有的地方开展了“犯罪记录封存”的试点工作,但也仅限于局部,未能大面积铺开。本次刑诉法的修改,给有过前科的未成年人看到了新生的曙光,扫除了他们的“回归路障”。

(五)留守儿童和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成为“老、大、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中的青壮年到城市务工,留下未成年子女由祖辈照管,而此种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教,部分留守儿童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农村中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到城市务工,与之相伴的犯罪问题也令人头痛不已。尤其是轻罪外来未成年人,由于无固定工作、收入、居所,不具备有效的帮教、监护条件,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逮捕措施被大量适用。由于路途遥远或无法联系法定人、法定人不愿来等原因,导致讯问时通知法定人到场的规定形同虚设,等等。

(六)预防矫治措施不健全,工作衔接不畅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专业司法力量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党政机关等多方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目前,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多个地方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工作制度。加之,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不应局限于办案期间,还应延伸到未成年人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但部分地方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矫正措施不健全,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工作衔接度不够。

二、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执法理念的建议

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需树立科学、正确的司法价值观,引领未检工作的发展和壮大。

(一)更新执法观念,不折不扣落实立法目的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始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落实立法目的。一要树立“轻刑化”理念,认真践行未成年人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思想。二要树立“理性”思维,该类案件的处理需符合立法精神、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符合地方社会发展大局,在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理性执法。三要树立“创新”意识,积极探索符合检察规律和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特殊办案制度,不断推进办案精细化、保护全程化、帮教社会化、预防多样化。

(二)坚持慎捕、慎诉的工作理念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坚持分案处理的前提下,需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标准,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笔者认为,可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证明标准。无论是新刑诉法还是刑诉规则,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对未成年人适用逮捕,因此需准确把握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落实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的规定,把讯问当作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绝佳时机,综合评估其人身危险性,做到慎捕。二是健全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检察机关可通过羁押必要性评估、听取办案机关意见、调查核实身体健康状况等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三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建立与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制度,设立法律援助人才库,统一为需要法律帮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法律援助,认真听取律师对于无罪、罪轻或者无批捕、起诉必要的意见。四是健全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诉前的社会调查,实地走访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依法慎重作出起诉决定,并以此作为帮教的参考。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责任心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特殊群体的犯罪,定罪量刑、帮教感化均有别于成年人,检察机关需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仅要挑选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生活阅历、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具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人从事未检工作;也需要吸收、培养综合素质高、了解时尚潮流、熟悉网络社交、能与未成年人顺利沟通的年轻干部进来i,通过加大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更要注重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执法过程中要有“如履薄冰”之感,力争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对策

最高检于2012年10月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未检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作出了安排,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则完善了刑事诉讼的配套工作机制,细化了程序。为提高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开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

(一)完善合适成年人制度

合适成年人制度于2004年在上海开始试点,该制度解决了部分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外来未成年人的法定人不能到场、不愿到场的问题。通过合适成年人充当家长、行使监护权,弱化未成年人的紧张和抵触情绪,在讯问、审判中保障其诉讼权利,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同时进行亲情感化,促使他们悔罪伏法。新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均对该制度进行了明确,但范围较窄,换言之,合适成年人不应局限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年亲属及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对于那些生活阅历丰富、责任心强、具有相当的文化知识、品格端正、乐于奉献的成年公民,如:机关干部、老师、律师等都可吸收进来,通过健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在无合适成年人的情况下,由政府等有关部门以“国家亲权”方式介入,行使“国家监护权”。如依托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事务局”或“儿童福利局”代行监护权。

(二)积极推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的主要方式已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理念,有利于厘清社会冲突、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从宽处理,做出不捕、不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新刑诉法专章规定了刑事和解程序,刑诉规则对该制度亦赋予了更多的生动内涵,要求:可以和解的案件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需以行为人的有罪答辩与被害方的自愿和解为前提,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进行;行为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获得被害人谅解;和解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刑诉规则还对实践中存在的难点提供了工作思路,如规定了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刑事和解促进了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之间保护价值的平衡,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笔者认为:第一,利用司法行政机关丰富的基层资源,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并用与联动,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健康高效的“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平抑矛盾纠纷的合力,提高和解的成功率。第二,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防止在和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恣意和腐败,避免公众产生“花钱买刑”的误解。第三,发挥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对在和解中出现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维护法律权威。第四,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第五,健全跟踪回访机制,和解达成后,定期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调查,融入生理、心理多重教育元素,向其输送“正能量”。

(三)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在审查起诉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人身危险性、悔罪表现以及公共利益,暂时不对其提起公诉,通过设定一段考验期,责令在该期限内履行设定义务,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其表现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该制度是起诉自由裁量权的人性化表现,有利于未成年人积极悔改、把握命运。刑诉法对该制度进行了立法设计,刑诉规则进行了程序细化,规范了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制裁措施、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等等。因此适用该措施:主体必须是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获得被害人谅解;所犯罪行为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型,这几类也正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对适用无异议,且有有效的帮教、监管措施;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检察机关监督考察;应事先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辩护人的意见。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仅是对司法实践中有益经验的立法总结,更是挽救未成年人的重大举措。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其适用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监督制约原则。第二,可结合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作全面了解,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提供参考。第三,创新工作方式,可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对典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监督,开展评议,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做出决定后,邀请评议人员参与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考察。第四,将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纳入社区矫正范围之内,刑诉规则第498条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设置了酌定义务,如:完成戒瘾治疗、提供公益劳动、接受相关教育以及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等,将他们纳入社区矫正,有利于保证帮教、矫治实效。

(四)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又称前科消灭、刑罚失效,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所采用,收效显著。该制度的产生是基于前科制度对前科携带者所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其背离了法的正义性价值,放大了刑法的惩罚功能,过早地给未成年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是阻碍他们健康回归社会的“元凶”之一。新刑诉法及时纠偏,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衔接了刑修(八)“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规定,成为本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封存犯罪记录的目的,就是要扫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阴霾”和“回归路障”,给他们创造平等、健康的成长环境,使得他们在入学、考试、就业等方面与其他公民享受同等待遇,实现“无痕回归”。适用条件是: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法律后果:无前科报告义务、不构成累犯。为避免该制度形同虚设,刑诉规则设置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对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封存作为一个新生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良性运作,充分发挥其保护性功能,第一,依靠党委政府,联合公安、人事、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与档案、户籍等工作制度的衔接,不得在户籍、人事、学生等各种书面和电子档案中载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第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置的前科效应加以清理和整合,形成结构协调、逻辑严密的科学体系。第三,刑诉规则指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此处的“不起诉”是否仅仅是附条件不起诉、是否包含法定和相对不起诉,刑诉规则未明确;同时对于无逮捕必要不批捕的犯罪记录是否也要纳入封存范围,也未明确,有待解决。笔者认为,将上述犯罪记录纳入封存范围,是符合立法精神和该制度的价值追求的。第四,应赋予未成年人相应的救济权利。如对司法机关不按规定封存的,可申请复议、复核;对他人和相关单位擅意披露的行为,可控告或提起侵权之诉。同时,检察机关还需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报告免除和犯罪记录封存,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完成的工作范文2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已完工未结算 财务管理

施工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作为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下列示。该部分在经济流入的可能性和具体金额计量的可靠性上存在较大的缺陷,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盘点、核实等方法的验证性也较差。而实务中,已完工未结算在施工企业存货中往往占比较大,已经成为影响施工企业资产质量分析和盈利能力分析的关键因素。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施工企业已完工未结算管理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控制意见。

一、已完工未结算的概念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采用《建造合同》准则,“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两个特有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包含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和合同毛利,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合同成本及合同毛利在该科目借方反映;“工程结算”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累计对业主办理的结算在本科目贷方反映。

在建造合同执行的过程中,资产负债表日,“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借方差额为已完工未结算,反映施工企业该工程已完工但尚未从业主处办理结算、得到批复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下列示;“工程施工”小于“工程结算”的贷方差额为已结算尚未完工,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对业主办理结算但尚未完工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项下列示。

二、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原因

根据准则的要求,施工企业在项目完工时,“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两个会计科目余额相等,应进行对冲。因此,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的已完工未结算只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

已完工未结算从本质上来看是已发生的工程成本挂账,相对于其它类型的存货,它具有特殊性。其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下面,笔者就从几个方面简要分析已完工未结算产生的原因。

1、工程计量规则影响因素

由于建设方和施工方在建筑市场上的不平等地位,建设方在建筑工程的计量方式和计量条件上会有一定的约定,这种约定的工程计量规则会导致已完工未结算的产生。例如,某铁路桥梁维修工程,甲、乙双方约定办理计量结算的最低金额为2000万元,低于2000万元不予计量;某公路桥梁桥面维修工程,工程清单中将桥面板更换整体作为一项,计量规则中规定只有新桥面板安装到位方可进行计量,旧桥面板拆除、新桥面板制造时不予计量;某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对工程量清单中施工方驻地建设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环境保护费用等按工期分年计量等。在财务核算上,以上各项费用均在发生是进入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而由于计量规则的限制,该部分已完工程达不到计量条件,导致了已完工未计量的产生。

2、会计政策运用影响因素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实务中,施工企业一般选择投入法,即实际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工程项目的完工百分比。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具有施工周期长和结构复杂等特性,施工过程受地质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预计合同总成本的准确性将大打折扣,预计合同总成本得不到及时的调整,从而导致财务核算上的完工百分比与实际完工百分比不一致,形成的收入与建设方批复的工程结算不一致,导致已完工未计量的产生。

在建造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预计总成本计算的工程项目毛利率是固定的,其目的在于使工程整个合同期间能够均衡的确认合同收入、成本和利润。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按照固定的毛利率进行核算,在进行较低毛利率分项工程施工时,就会多确认合同毛利,从而导致“工程施工”科目大于“工程结算”,产生已完工未计量。

3、管理水平及人为主观调节影响因素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建造合同准则核算,核算的关键在于合同预计总成本、项目完工百分比及项目毛利率的确定。实务中,以上关键指标的确定不是财务部门单独能够确定的,涉及到企业或项目部的预算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及物资机械部门,同时,以上数据的确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会根据施工进度、验工计价及变更索赔情况等不断发生变化。如果相关的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不够,各部门之间数据的传递不及时都会导致关键数据的不真实,从而产生已完工未结算。

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与调整的相关测算资料为内部提供的资料,缺乏相关外部资料的数据支持,这为财务数据的调整提供了方便。部分企业为了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的要求,通过调整毛利率,办理预结算,人为提高工程完工进度,操纵当期利润和收入,也导致了已完工未结算的产生。

三、已完工未结算的风险及影响

已完工未结算作为资产负债表项下的存货列报,但其在计量、验证方面的不确定性,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质量影响较大,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经营指标的判断,同时也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潜在风险,下面从几个方面就已完工未结算带来的风险及影响作简要分析。

1、对企业资产状况及信誉的影响

已完工未结算的增加将导致企业应付账款的增加,如不能及时办理结算,随着已完工未结算的攀升,将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增加,降低了存货周转率和应付账款周转率,降低企业资产周转效率。随着已完工未结算迟迟得不到业主认可,应付账款的长期挂账,不能按时履约,将导致企业法律诉讼风险增加,对正常生产经营将产生不良影响。

2、对项目经营成果的影响

除因计量规则约定及其他时间性差异导致的已完工未结算,可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办理结算,进行清理外,由于施工现场实际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的合同外的工作量及变更索赔事项产生的已完工未结算将成为项目潜亏的重要因素。在项目竣工结算之前,如不能得到确认,将对项目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对报表使用者判断产生影响

财务管理的重点在于通过运用相关的财务指标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整理、分析,了解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报告可以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经营决策和控制工作提供依据。部分企业由于业绩考核的需要,人为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及毛利率,导致已完工未结算的增加,由于其在计量方面的不确定性和在审计验证方面的取证困难,将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容易使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做出错误的决策。

四、已完工未结算的控制

基于上述对于已完工未结算产生的原因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的影响的分析,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对于已完工未结算的管理和控制就显得较为重要。如何加强对于已完工未结算的管理和控制应根据其产生的原因不同,加以不同的管理和控制方法,已提高企业资产周转效率和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风险。

第一,对于合同内的,由于计量规则等原因导致的时间性差异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施工企业应加强与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建设单位的沟通,尽可能缩短计量批复的时间,减少已完成本的挂账。同时,在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提前介入、沟通,对分项工程进行细化,争取有利的计量方式。

第二,对于合同外的,由于变更索赔等原因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施工单位应加强相关原始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加强各部门间协同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并分阶段、有针对性的抓好落实,及时与建设方取得联系,敦促尽快、足额的办理验工计价,降低损失出现的风险。

第三,对于会计政策运用导致的已完工未结算,企业应重视加强和提高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职业能力,梳理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对财务人员在工程、物资、机械及工经方面的培训,使财务人员了解工程施工工序、熟悉工程合同清单,参与工程变更索赔,能对合同预计总成本和毛利率的估计,做出正确的判断,把好财务核第四,应加强项目过程中的内部审计,定期对项目预计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防止通过调节建造合同相关计算依据,人为调整收入、成本及毛利率的情况发生,堵塞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产生的漏洞,降低企业已完工未结算的发生。

【参考文献】

未完成的工作范文3

文明创建考核细则一为了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工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途经,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社区书记主任把文明创建工作摆上社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有分工,责任明确,会议有研究,活动有布置,社区人员齐抓共管。

2、队伍健全。配合上级文明城创建工作安排,建有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管理人员、配有保洁和治安管理员,建立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奖惩制。

3、设施完善。在居民生活区合理配置垃圾箱,果壳箱,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亮化、绿化。

4、管理有序。生活小区内无乱停车、乱倒垃圾、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店外店现象。时运市场内摊位、停车摆放有序,无杂乱堆放物,经营场地实行全天候保洁。

5、全民参与。社区有全民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方案,组织全民参与创建活动,有声势、有成效。

6、氛围浓厚。社区宣传窗内有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栏,经常更换宣传内容,开展创建知识进家庭活动等。

二、奖惩制度

1、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社区在年终总结时进行表彰;

2、在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的,按区级相关文件要求,在年终给予奖励; 3、对没有按时限要求完成创建目标的社区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不允许参与其它工作的评先及奖励。?

文明创建考核细则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科学地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业绩、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效果的考核体系,是实施公司《企业三项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的重要措施,通过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开展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是检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保证、贴近、融入三个方面的实际效果;检验基层党支部是否重视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加强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坚持以人本,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是: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班子成员廉洁勤政,没有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能完成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各项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3、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未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问题。

4、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问题。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方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按照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共分四大项,分值为50分,一、三项各为15分,二、四项各为10分。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本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同步奖惩,按标准考核实际得分,多得多奖,同时兑现。

第七条、为鼓励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由党总支组织相关部室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组,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对发生否决条件的单位,只记考核得分,不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单位,才可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

第四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管理

第九条、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在公司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党群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文明创建考核细则三1、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班子团结;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扣1分,未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扣0.5分;无计划、无总结每项各扣0.5分。

2、党组织活动正常,三会一课制度得到落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 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发现一次扣0.5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不规范扣0.5分。

3、按计划发展党员,重视女性和35周岁以下、高中文化以上青年的党员发展工作;建立支部、党员和干部评议机制,党费收缴及时。 未按计划发展党员酌情扣0.51.5分;未建立评议机制扣0.5分;党费收缴不及时扣1分。

4、深化党员双联活动和村级领导班子创业承诺制,并有明显成效,重视困难党员的帮扶工作。 未深入开展双联活动扣0.5分,未实施村级班子创业承诺制扣0.5分。

5、建好党员活动室,各类制度上墙,各类工作手册、活动登记簿记录正常。 未做到,查实一次扣0.5分。

扣0.1分。

2、组织发动适龄青年上站体检,落实好预征对象,完成年度征兵工作。 工作不力酌情扣0.52分。

3、发挥村级民兵组织作用,建立工作台帐,完成各类民兵应急任务。 作用发挥不明显,台帐不齐全酌情扣0.21分

共青团3分 1、完成团支部换届工作,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办公场所,村团支书记列席周一例会;落实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双推工作落实,有1名以上团推优青年列为建党对象; 换届工作开展不力酌情扣0.5无办公场所扣1分,不列席周一例会扣2分,未落实经济待遇扣2分;无团推优青年列为建党对象扣1分。

2、团组织活动正常,能按时完成乡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准时参加会议。 未完成工作任务,每项扣0.5分;会议缺席一次扣0.5分。

妇女工作3分 1、完成妇代会换届工作,妇代会主任依法由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妇代会主任列席周一例会,妇女工作正常开展,活动经费有保障。 换届工作开展不力酌情扣0.5组织不健全扣0.5分,不列席周一例会扣1分,活动开展不正常查实一次扣0.5分。

2、重视和督促村妇代会积极开展双学双比、五好文明新家庭及维权推优工作,各村至少有1名女性建党对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未完成工作任务酌情扣0.21分,无女孩女性建党对象扣1分。

关心下一代1分 积极完成乡关工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计划

生育

12分 1、完成乡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 出现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抱养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扣完14分。

2、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村级领导小组,并有专人分管计生工作;落实计生服务员报酬。 未做到一项扣0.5分。

3、加大计生宣传力度,计生宣传品入户率达到100%。 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4、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落实村民自治条款;计生协会组织健全,会员联系制度落实 未做到一项扣0.5分。

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到位。 未做到酌情扣0.20.5分。

6、推行优质服务,提高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率,普查率达到100%。 措施不力酌情扣0.51分,普查率未达到要求酌情扣0.52分。

7、及时完成阶段性工作。 未完成酌情扣0.20.5分。

综合

治理

1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村一把手负总责,分工明确,组织网络健全,专项工作开展正常,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2、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完成乡布置的法制下乡任务,健全组织队伍,治调主任进村支两委;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3、积极做好创平安工作,严打整治工作常抓不懈,归正人员帮教措施落实,治调工作台帐完整、清楚,纠纷调处率达100%,结案成功率90%以上。 未完成一项扣1分;纠纷不及时调处,查实一次扣1分;结案成功率未达到90%酌情扣0.52分。

4、综合治理经费列入村财务预算,确保治调主任工资报酬落实。 未落实扣1分。

5、建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发生火灾事故每起扣1分。

6、准时参加综治例会。 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信访

5分 1、贯彻落实《浙江省信访工作条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村书记、主任亲自抓,做到无越级上访、无重复访、无集体上访。 出现越级到富阳上访每件次扣0.5分,到杭州市上访每件次扣1分,到省上访每件次扣2分,进京上访每件次扣5分;出现集体上访的,到富阳每件次扣3分;到杭州市级及以上集体上访每件次扣5分。

2、认真承办处理市长公开电话,做到反馈及时。 不及时反馈每件扣0.2分,每出现一件不满意件扣1分。

民政、残联

5分 1、党支部、村委会重视民政、残联工作,定期汇报,按时参加会议,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2、严格执行殡改条例,推行生态丧葬,公墓建设规范,明确殡改联系员职责。管理到位,确保入墓率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3、报灾及时准确,按救济原则及时将救济物资发放到户,低保对象初审程序规范;积极开展双拥工作,进行帮扶活动。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4、实行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重视老年工作,五保户基本生活有保障,及时上交乡敬老院供养经费。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5、不断改善残疾人社会待遇,扶残、助残的优惠政策能得到贯彻实施。 未完成一项扣0.5分。

环境保护

10分 1、成立创建生态村工作班子,完成乡政府下达的生态责任状的指标。 达不到一条扣0.5分。

未完成的工作范文4

为实现公司平稳发展而努力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安全、环保、职业健康:

未发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事故,目标完成。

2、主要产品产量:

3、财务指标:

计划控亏3500万元,实际亏损3584.62万元,超亏84.62万元。

二、未完成工作原因分析

1、钛渣和生铁产量未完成:

钛渣产量完成率为68.8%;生铁产量完成率为64%,未完成目标任务。

未完成主要原因:随着公司DC炉停产技改,员工流失严重,恢复生产后新员工补充量较大,员工技术技能水平与生产需要存在较大差距,生产、设备事故发生较多。尤其是5、6月份,因5·25塌料、6·04跑渣等生产事故的发生,整个6月份DC炉基本处于停产抢修状态,以致未能完成出炉钛渣生产目标。

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技能水平。

(2)对前期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采取防范办法措施,减少或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DC炉安全稳定运行。

(3)全面加强安全、工艺、设备等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4)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提高DC炉功率,努力稳产增产,并择机对DC炉进行性能验收测试。

2、花乔矿山产量未完成:

花桥矿山产量完成率仅为28.69%,未完成目标任务。

未完成主要原因:花乔矿山选厂搬迁工程滞后,电力改造和干旱缺水等因素导致矿山未按计划组织生产。

采取的主要措施:公司安排矿山专业技术人员驻守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督促,并与生产承包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加快工程进度,力争工程完成后利用雨季稳产高产。

3、控亏指标未完成:

超亏84.62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

未完成主要原因:生产事故发生较多,生产产量未完成计划任务,造成生产成本上升。

采取的主要措施:强化基础管理,安全稳定推进生产,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逐步提高生产产量,采取系列降本节支措施,降低生产成本费用。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积极配合公司营销部进行产品销售,争取较好销售价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形势严峻,必须将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基础和首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全。公司目前新员工较多,虽然强化了安全管理,加强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但是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与生产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在工作中违章、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度滞后。

2、基础管理薄弱,成本管控水平不高。

3、钛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公司资金紧张,生产经营极为困难。

4、员工流失较多,技术技能人员严重不足,生产人员质量、数量与生产需求都存在较大差距。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及主要措施

总体目标:

以”抓成本、求生存、保安全“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保障生产安全,强化成本、产量、质量等各项内部管理,努力完成钛渣产量30000吨、钛矿产量42000吨,努力完成全年控亏目标。积极寻求股权合作,大力开展筹融资工作,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搞好人才培养和员工队伍建设,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面解决好影响公司发展的各项问题。

1、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稳定推进。加快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班组安全标准化创建。

2、强化生产组织管理,逐步提高DC炉功率,努力增产降耗。

3、强化成本管控,搞好降本增收 。降本:一是优化原料配比,降低原料成本;二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竞购,降低电力成本;三是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费用。增收:一是最大程度实现富余煤气外销;二是加紧推进细粒无烟煤制团工作。

4、积极推进融资及股权改革工作,确保武定公司资金安全。

5、按计划推进科技及技改技革工作。推进矿山综合回收率提升改造工程。积极推进铁水深加工项目。

6、加强干部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术技能水平。推进绩效考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未完成的工作范文5

为了项目计划管理的顺利实施,促进生产,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进行各工序施工与控制,根据项目部的工作实际,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总体施工组织计划由项目部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和投标书的承诺,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年度施工组织计划由项目部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及上级要求制定。月度计划根据年度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实际制定并分解下发到各分部。

2、各施工分部须根据计划要求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资金,周密安排,制定出年、月、旬计划及确保计划实施的措施并落实,用旬计划来确保月计划的完成,用月计划确保年计划的完成。

3、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状况,对照计划安排,每旬落实一次,发现旬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有权要求相关分部对下旬加大投入,确保计划实施。若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某计划施工,由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对该项计划进行调整。

4、月计划的实际日期为每月的月初至本月的月底,各分部必须在每月的月底填写本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和下个月工作计划表(包括工程量及工作量),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进行核实。上报的工程数量必须真实,不能漏报、瞒报、虚报。若未能按期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当月计量支付数量计算。

5、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调动各分部的生产积极性,项目部将根据各分部完成计划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罚。计划完成情况按月度考核,月底兑现。对完成月度计划的分部,给予2000-10000元奖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决定。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分部,扣罚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完成工作量差额的2-8%,以现金形式缴付或者在计量支付中扣留,作为计划管理的奖励基金。

6、当某分部的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且对十合同整体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时,项目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该分部工程量进行分割,将部分工程量交由其他分部完成。若分割后仍不能满足整体工程进度要求时,项目部请示公司后将对该分部清除出场,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分部自己承担。

7、项目考核的内容主要有:

(1)、计划管理:对每月的计划,项目部将把工作量落实到各分部的每个工程项目中,各分部要把工程项目计划落实到人,督促计划完成。对只完成工作量而没有完成工程项目,视为未完成计划;对未完成工作量而只完成工程项目,但确因计量或者单价变动原因未完成工作量的,视为完成计划;对即完成工作量又完成工程项目的,视为完成计划。计划管理既要看工作量,又要看形象进度。

(2)、质量管理:各分部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全员抓质量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对每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考核时,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律按未完成计划处理。同时如果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各分部除承担返工等损失外,项目部将另外给与严厉的处罚。

(3)、试验管理:材料试验必须跟上工程进度,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试验,且试验能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如果试验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或未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按未完成计划处理。

(4)、资料管理:资料管理必须要由专人管理,专人填写,填写要规范,对已完成的工程必须及时安排填写完毕,并由监理签字后存放。对完成较好的视为完成工程计划;对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善的按未能完成工程计划处理。同时如果因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范对十合同工程计量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部除延缓支付相关分部的计量款外,将另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安全管理:各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跟弦。在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巡查、排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分部除承担全部损失外,项目部将另外给予严厉的处罚。

未完成的工作范文6

【关键字】团队效能;工作绩效;可持续性

管理大师彼德·德鲁克在《巨变时代的管理》一书中提到,团队己成为今日多数企业组织的基本“工作单元”。团队已成为组织中仅次于个人的最重要资源,企业中越来越多的工作需要通过团队来完成。团队效能的高低将影响企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全面评价衡量团队效能以及如何提高团队效能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

一、团队效能评价衡量中的问题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主要是以团队的生产性结果作为评价衡量团队效能的主要依据。例如生产性团队主要以生产的数量、质量、效率、安全和成本控制等生产任务作为主要的评价衡量内容;项目性团队一般则以项目任务的完成的质量、及时性等作为评价衡量内容;服务团队则以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顾客满意度等作为评价衡量的内容。虽然生产性结果一般比较容易量化,评价衡量更为客观准确,但生产性结果只能评价衡量团队当前的工作绩效,是一种狭义的团队效能评价衡量,不能对团队效能进行全面的评价衡量,企业在实践中缺乏对团队可持续性方面的评价衡量。企业如果仅以工作绩效评价团队效能,可能会为了完成工作绩效,经常要求员工加班加点,使得员工的工作压力加大,容易产生工作倦怠,对工作、团队和组织产生不满,消极怠工,还有可能会选择离职,这样实际上是不利于企业长期的发展。

在理论研究中,早期一些学者认为团队效能就是团队绩效,他们用客观的生产率或真实生产力来评价测量团队效能。用团队的工作绩效评价衡量团队效能,虽然数据比较客观准确,但它评价衡量的主要是团队完成过去工作的效能,并不能评价衡量团队完成未来工作的效能。而且,仅以工作绩效作为团队效能的评价衡量内容,可能会使团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为追求高的工作绩效而“筋疲力尽”,使得团队未来难以继续生存和发展。因此,对团队完成未来工作的效能进行评价衡量也十分重要。

二、团队效能的全面评价衡量

哈克曼(1987)提出高效能的团队应该满足三个条件:(1)团队的产出应该满足或超过绩效标准;(2)团队在开展工作的社会过程中,应该维持或增强成员在未来继续共同工作的能力;(3)团队应该满足成员个人的需求。

马修(2008)在综合1997年到2007年有关团队研究的文献基础上,将团队绩效分为三个方面:(1)组织层次的绩效。主要研究的是高层管理团队(TMTs)和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2)团队绩效行为和产出。绩效行为是为了实现目标的一种行动,而绩效产出则是行为的结果。其中,绩效行为包括:团队过程改进;学习行为;任务绩效的认知等。绩效产出包括:主管评价的团队绩效(产出)、团队服务的准确性和质量、团队创新团队服务;消费额;外部消费者对团队服务的满意度等。(3)基于角色的绩效。利用这种方法测量团队是否能够胜任其任务、团队和组织角色。

桑德斯卓姆(1990)将团队效能评价衡量的内容分为工作绩效和存续力两部分,其中存续力包括成员满意度和团队作为一个工作单元的未来前景,实际上也是用来评价衡量团队完成未来工作的效能。将团队效能评价衡量内容划分为完成过去和未来工作任务的两方面效能,可以更为全面的评价衡量团队效能,更好的满足管理者的实践需要,是一个合理的划分方式。在随后的团队效能研究中,很多学者在研究团队效能时,都采用了这种划分方式对团队效能进行全面的评价衡量

虽然学者们在团队效能评价衡量中,已经对团队完成未来工作的效能进行评价衡量,但已有评价衡量的内容仍然比较混乱。例如,一些学者在哈克曼(1987)研究基础上,使用员工满意度、离职行为、团队忠诚和组织忠诚等内容对团队未来工作的效能进行评价测量,还有一些学者在桑德斯卓姆等人(1990)的研究基础上,用存续力进行评价衡量,或者同时使用员工满意度和存续力进行评价衡量。另外还有一些学者在评价衡量团队完成未来工作的效能时,提出了新的内容,例如,有学者提出在未来共同工作的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适应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融合新员工的能力。还有些学者认为,学习能力也是团队完成未来工作的效能。薛继东(2011)认为团队创新着重于团队的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 可以适应团队所在动荡环境。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目前对团队完成未来工作效能的评价测量内容仍然比较混乱,迫切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形成统一的概念和测量。例如,贝尔等人(2011)认为由于不同学者在对团队存续力进行概念化和可操作化定义的不同,限制了团队存续力在评价衡量团队效能的作用,因此,他们在对团队存续力概念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将团队存续力定义为团队在将来一个绩效期间内获得成功所要求的可持续和成长的能力,试图用团队存续力对团队完成未来工作的效能进行概念化和可操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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