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范例6篇

reach法规

reach法规范文1

REACH法规让谁负法律责任?

09年11月,欧盟快速预警系统(RAPEX)报道了一个案例,一批中国制造的内裤被检测出其所容纳的对氨基偶氮苯的含量高出新欧盟化学法规(REACH)所限制的含量。结果,进口商自动把此批产品从消费者那里召回,并从德国和奥地利市场上下架。进口商为什么主动把产品从消费者那召回呢?这是因为REACH法规把化学品安全的责任放在欧盟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身上。如果你是欧盟的制造商或进口商,REACH法规对于你的意义就是:一旦你没有符合REACH法规所规定的要求,那么你需要负上法律责任,但不针对那些非欧盟国家的上游供应商。此项法规应用于27个欧盟国家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每个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惩罚措施来应讨违反REACH指令下的要求。惩罚措施因国而异,有些国家不但对其进行罚款,严重地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尽管符合REACH指令的法律责任在于欧盟制造商和进口商,但是从其对于上游供应商的潜在影响可以看出,非欧盟制造商和供应商对于符合REACH指令也倍感压力。因为进口商可以以产品质量不达标、化学品成份含量不合格为借口,向出口方提出毁约、退货、降价处理、理赔等随意性要求。

REACH法规把风险责任转给了谁?

REACH法规取代及修改了当时欧盟40项化学品指令,为欧盟化学品的管理创造了一个单一、和谐的框架。REACH法规实际上是把更多的管理化学品风险的责任转给了生产商,因为在此之前的化学品管理制度要求相关政府机构鉴别和市场上化学品可能的安全信息;REACH法规目的在于改变这个平衡,它要求企业承担化学品危害评估的义务,并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同时,因为更多地鼓励开发更安全的化学品,有利于提升欧盟化学品工业的竞争力,使得这个法规的效率得到改善。

REACH法规强制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注册那些数量超过1吨/每年的物质,注册要求适用于物质本身,或特殊条件下包含于配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强烈排放)。没有注册意味着该物质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使用,也不准进口到欧盟市场上。

在REACH法规中纺织服装属于哪类?

REACH法规代表了化学品的注册、评估、限制及授权,这是此项指令的四个关键步骤,而整个过程则由ECHA负责监督。

在REACH指令中,化学品指的是一种物质,所有产品都能依据其成分位置大致分成三类:物质、混合物、物品。

如果产品为纯化学品,则被称为物质。氯化钙,一种常被用作家用干燥剂,便是一例子。如果产品是由两种或以上物质所组成,则被称为混合物。例如,洗衣粉就是由多种化学物质制成的混合物,其中包括表面活性剂、荧光增白剂及芳香剂。

我们的纺织服装产品大多被归入第三类,即物品。例如:衬衫就是一种物品。正如REACH法规所说的,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而这些特性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还要特别注意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也是一种不可被忽略的物品。在REACH法规下,每一种包装材料都是一种独立的物品。因此,包装材料也同样必须遵守对于物品的符合性要求。

“有意释放”的真正内涵

在REACH法规物品类别之下有一个分支,是特指一些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举例来说,一块含有微胶囊内置抗菌剂的布在一般正常使用情况下,释放出来的抗菌剂是这块布附加功能,从而给此产品增值。在有意释放的定义上,这功能只可是一个附加功能而不可是主要功能。由此可见,要想了解REACH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必须先理解物质、混合物、物品及有意释放的意思。

这里面需要澄清的是对于“有意释放”的理解,现在很多的理解是把这种有意释放与可预见释放相混淆。有意释放具体是指物品中某种功能或品质,例如香味纺织品中香味的释放是属于有意释放。

REACH法规如何起到监督控制作用?

REACH法规代表了化学品的注册、评估、限制及授权,这是此项指令的四个关键步骤,而整个过程则由ECHA负责监督。

对于纺织服装类产品来说,需要注册的产品类别仅为那些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欧盟进口商的责任就是确保所有需要注册的进口商品都已及时进行注册。注册既可由进口商自己进行,也可由供应链中任何一个上游供应商完成。

若你有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而想确认是否有需要注册,那么我们建议你与像TV南德意志集团这样的REACH专家联络,以确保你的责任及如何在最经济的情况下完成注册。

评估就是对注册所上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例如相关注册文件是否完整及对于化学品测试题案的评估等)。评估的过程由ECHA或欧盟成员国负责。对厂家来说他们不用承担任何有关评估的义务。

接下来的限制和授权两个部分,便是REACH法规针对有害化学品的控制机制。

纺织产业常见的受限物质有哪些?

对纺织产业来说,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镍等,都是一些比较熟悉的受限制的物质。这些化学物质使用范围广泛,例如改善衣服的外观及其舒适度等。然而,这些成分却被证实会危害环境和人类健康。举例来说,五氯酚(PCP)有时会充当防腐剂或保存剂加入衣料中,但由于它有致癌危险而被限制使用。

尽管绝大多数纺织品和服装中都或多或少的含有一些化学物质,但并不都要受到REACH法规的影响。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商、进口商只有在产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符合REACH法规监管条件时,才需要就该化学物质进行注册、申请许可或作为受限制物质进行使用。

在REACH法规出台之前,消费品中的限制物质基本上是那些被列入《市场营销及使用》指令(76/769/EEC指令)。这项指令由1976年开始实施。多年来,随着有关化学品的危害知识不断增加,新的限制也随之不断加入指令中。最终,共有涉及几百种物质的57组化学品被列入了此项指令的限制范围。

自2009年6月1日起,《市场营销及使用》指令已不再使用,但这项指令下的要求被列入REACH法规下的附录十七。

如果含有高于0.1%的高关注物质会怎么样?

REACH法引入了一种新的化学成分类别,即高关注物质。高关注物质指的是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这类物质包括致癌物质、诱导性有机体突变物质、对生殖有毒的物质(以上三类总称CMR);持久留存的、生物积聚性的有毒物质(PBT);高度持久留存的、高度生物积聚性的物质(PvB);以及其他有科学证据证明与上述物质具有相同危险性,威胁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物质。

如果商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高关注物质,且比例高于0.1%时,或是消费者对商品中的高关注物质提出查询时,你就需要和供应链上的厂商或消费者提供该高关注物质的名称,并且提交所有相关的安全使用指南。对于消费者查询,这些资料都必需在45天之内提供。

假设进口一批纽扣,这批纽扣内含有候选清单上的一种高关注物质,且成分在纽扣中的比例达到了0.5%之多,那么供应商就必须告知这批产品的买家(比方说欧盟进口这些纽扣的进口商或衬衫的制造商)。

然而, 如果这些纽扣是一些进口衬衫的一部分,那么纽扣中的高关注物质的成分比例将以它在一件衬衫整体重量中所占的比例来计算。如果这种物质成分在一件衬衫中所占的比例低于0.1%,那么就不必作任何信息沟通。

到目前为止有七个国家并不同意这0.1%重量比的定义,这七个国家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瑞典及挪威。若有进口商品将在这些国家销售,那么我们建议首先了解清楚和明白这些国家对“0.1%重量比”的定义,如果有任何疑问,有关国家的REACH帮助台可以提供更多信息。

必须注意的一点是一旦高关注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与之相关的义务就立即生效。这些义务已于2008年10月28日(即第一次公布有15种高关注物质的候选清单日)开始执行。之后ECHA分别在2010年1月13日又加入了14种,及在2010年3月30日把丙烯酰胺加入到候选清单中,现时的候选清单总共包括了30种高关注物质。

向ECHA通报的义务与授权

当一种物品所含的高关注物质重量比高于0.1%,且每年每家制造商或进口商所使用此高关注物质的总体重量大于一吨时,就要向ECHA通报。

通报义务将于2011年6月1日开始生效 。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留意候选清单的发展,因当一项新的高关注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时,如符合通报义务的所有条件,那么通报必须在六个月内给ECHA。通报与供应链厂商进行沟通的义务有所不同,沟通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而通报则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豁免。所以如果你碰到与通报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一下专家的意见。

一旦某种高关注物质被列入附录十四(授权清单),除非巳被授权,否则在欧盟这种高关注物质都不能在市场上发售或用于生产中。然而,很容易使进口商混淆的地方是,授权只适用于进口的物质和混合物,而不适用于物品。这点是进口商所必须清楚了解的。

为了商业利益,非欧盟制造商应该尽量选择禁用一切附录十四中的高关注物质。

REACH法规为什么会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

有种说法,说REACH法规注册需要几十万欧元,这个成本太高昂了,还不如放弃欧洲市场,将出口转到别的国家。对此REACH法规资深专家钱鸿元先生说,这个问题必须具体分析。实际上,在预注册阶段,欧盟对预注册的企业不收取费用,但是中国的企业要找唯一代表人去进行预注册,所以这个阶段主要的是找唯一代表人产生的费用,一般约人民币几千元左右;到注册的阶段,一般物质注册的费用随吨级的范围和物质属性的不同有所差异。缴给ECHA的注册费从1600~31000欧元不等,如果联合提交注册资料,可以减免25%的费用。许可申请和许可评估的费用相对更高,比如1种物质申请1种用途的许可申请费用约为5万欧元。这里提到的费用仅是交给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还没有包括数据的采集费用、试验费用、数据共享费用、人工费等,往往这一部分才是大头。现在对费用都是一个预估的数字,曾有人估计通常一个物质注册费用在几万到几十万欧元。不能笼统地说注册要几十万欧元。

当然,成本的上升是必然的,所以出口欧盟的服装企业在这个阶段应该对出口产品的经济性做分析,对办理注册费用和出口利润进行比较考量,如果出口物品中含有可能被列为受限制物质的,应该寻求替代物质,并进行新的研发。并且考虑哪些物质先注册,哪些后注册,或者在进行出口额和成本的比较以后考虑是否放弃拓展其他市场,这些应该制定出时间进度表,因为每个决定可能都会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一定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并制定战略性的应对方案。

符合REACH法规的四个步骤

第一,我们要理解REACH法规和其各项要求,一些服务商,例如TV 南德意志集团会组织一些讲座讲解REACH法规。另外,ECHA指导文件、简报、及新闻稿也是很好的信息来源。

第二,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把产品分为物质,混合物,物品和有意释放四类产品。

第三,了解REACH法规下你当履行的义务。由于每一条供应链都不相同,所以你的义务也会随着产品类型、生产地以及相关供应链厂商的角色而改变。

最后,制定并执行计划,早日达到REACH法规的要求。

作为服装企业应从面辅料企业了解产品中使用的染化料的成分,明确自己所生产的服装中是否含有可能“释放”出来的化学成分,该成分在每件产品中含量有多少;明确产品中是否含有高度受关注物质,该物质在每件产品中含量有多少,所占重量比重有多少;该物质是否可以用于纺织品、服装,是否可以进口至欧盟并销售。

尝试替代受监管化学物质如果产品中含有不能用于纺织品、服装的受限制物质,则企业必须寻找其他不受限制或符合限制条件的物质替代原有物质。如果无法替代,则这部分产品只能放弃对欧盟出口。如产品中含有高度受关注物质,企业也应尽量寻找替代产品,争取只进行注册,以避免许可申请程序和许可不被批准带来的麻烦。产品中如含有可能“释放”出的物质,企业也应尝试寻找无需注册的替代产品,尽量减少出口障碍。在这个过程中,纺织服装企业需要与染化料生产企业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技术指标,如现有物质无法替代,要尽早开始下一步的工作。

了解上游染化料企业是否准备在欧盟注册或申请许,可如产品中含有高度受关注物质,纺织服装企业应向上游染化料生产企业(包括国内和国外企业)了解其是否向欧盟出口或在欧盟生产,及该公司是否准备在欧盟申请许可。应尽量使用准备申请许可的染化料生产企业生产的拟申请许可产品。这样可以免去本企业的许可程序,只进行告知。

估算出口产品中受监管物质的含量,评估完成注册、许可的可能性,REACH法规对生产、进口不同重量的化学物质有不同的注册要求(以1吨、10吨、100吨、1000吨分级)和不同的时间段安排。因此,如出口受监管的产品,企业应根据出口数量和相关技术指标估算出口产品中所含各类物质的重量有多少,重量比重占多少,以明确应按照什么要求、在什么时间以前完成注册。参考企业经济和技术实力,评估企业是否可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定材料,完成注册和许可。

按照REACH法规,有些符合条件的化学物质某些注册信息可以共享,后进行注册的企业只要向先注册的企业支付知识产权费用即可使用这部分信息。企业在评估完成注册、许可程序的可能性及进行成本评估时,可适当了解欧盟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考虑是否可能取得共享信息,降低注册难度和成本。

评估成本,选择是否继续出口及选择进行注册、许可的方式企业应进行成本和利益评估,决定是否要就某些产品放弃欧盟市场。如果决定接受REACH法规监管,应进一步评估成本,选择自己到欧盟成立企业,或选择委托欧盟境内的企业代为注册和申请许可。如果选择委托,应订立合同,有效保护本企业利益。

reach法规范文2

关键词:欧盟REACH法规;技术贸易壁垒;竞争力

REACH是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简称(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该法规是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新法规,是欧盟出于保护环境而出台的一个新政策。REACH法规的实施,对以出口欧盟市场为主的中国企业来说是一场强烈的风暴。REACH法规实际上是进入欧盟市场的一道较高的“技术贸易壁垒”,它要求向欧盟出口产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对其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而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评估、授权和限制,未按期履行责任的企业将无权进入欧盟市场。那么,中国企业如何“破壁而入”,进入欧盟市场呢?首先我们需要对REACH法规进行深入的分析。

1REACH法规的要点分析

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欧盟在赫尔辛基成立了新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专门负责REACH注册、评估和授权工作。而总的来说,REACH法规主要包括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这四个管理监控系统。

1.1注册(Registration)

注册是REACH法规的核心。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规定,化学品的注册具有强制性。只要化学品的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通过网上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目前,估计约有3万种化学品需要由其生产商或进口商进行注册。

根据法规规定,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或进口有关化学品时,须通知政府主管机构,说明生产或进口该物质的用途,并提交相关文件。文件应包括该化学物质毒性和生态毒性等特性的介绍、生产或进口的用途、对人类和环境的暴露量、预计产量、对该物质的分类及标识建议、安全数据单、对使用方法等等进行的初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建议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将把上述信息输入中央电子数据库进行注册,颁发一个注册号并对已注册物质中需给予特别关注的事项和特性进行实地考察和自动筛选。

为了及时获得化学品的安全数据,保证REACH系统的顺利实施,欧盟决议中的白皮书提出了实施时间表。该时间表规定,产量为1000吨以上的化工产品,应于2005年前完成注册;产量介于100-1000吨的,于2008年前完成注册;产量介于1-100吨的,于2012年前完成注册。如生产商未能按期注册,则可能导致该生产商的产品无法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1.2评估(Evaluation)

REACH法规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企业注册之后对企业提供的注册数据和信息认真审查和评估,审核数据和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是否保持最低水平的动物实验。并参照企业的建议,按不同物质制定符合该物质特性的检测计划。

对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00吨的化学物质,生产商或进口商需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能获得的有关该物质的全部信息,并提出进一步检测的计划。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和检测计划进行评估后,决定采取适当措施。对降解速度较慢并有可能在自然环境中累积的、或具有基因诱变或剧毒等危险特性的、或其分子结构易引起关注的化学物质,即使其生产量或进口量低于100吨,生产商也应测试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长期影响。欧盟有关主管机构也应对其进行评估,并可要求企业进行额外检测,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欧盟管理机构根据注册资料进行评估并决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必要,有关主管机构可对该物质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1.3授权(Authorization)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评估之后,对于那些需高度关注的物质进行授权。大约1500种高度关注物质须经过授权,这些物质有4种:CMR物质(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PBTs物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的物质);vPvB物质(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和等同于前三类的物质、对人类和环境具有严重的和不可逆影响的物质,如某些内分泌干扰物。

政府主管机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某物质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给予具体授权。在申请授权时,生产商和进口商可联合提交风险评估结果,而风险评估应涉及该化学物质的整个生命周期,并考虑其具体用途。也可申请对同组物质的使用许可。在此情况下,主管机构除要求申请者提供有关暴露量的数据以便做出决定外,一般不要求进行进一步测试。如在按某用途使用相关化学品时,所产生的风险可忽略不计,则主管机构可颁发许可。如按某用途使用相关化学品时,整体上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可颁发有条件的使用许可。

REACH法规的授权制度极力鼓励各个公司转而采用更加安全的替代物质,将保证逐步取代能引起人体健康或环境不可接受风险的物质和没有正当理由继续使用的物质。

1.4限制(Restriction)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评估后,只要认为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就必须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限制,不管是物质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限制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和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

2“REACH”法规对我国的影响

REACH法规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宗旨,却是在欧盟以外各国的反对声浪诞生的,被认为是一高不可攀的技术贸易壁垒。那么,REACH法规到底会对中国产生什么影响呢?

2.1对我国相关行业和企业影响面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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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欧盟REACH法案的实施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影响,体现为法案本身的不公正性不能给我国相关企业以公平竞争的环境;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成本增加;国内检测资源的浪费;中小化工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削弱及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污染转移”。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 欧盟 REACH法案 对策 一、REACH法案的主要内容 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ofChemicals)是欧盟委员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新法规,主要目的是对大量的化学物质实施风险管理,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REACH法规不仅是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也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法律,还是一个包括技术性壁垒、环境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新型贸易壁垒。REACH法规的战略目标在于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持和增强欧盟化学工业竞争优势;研发无毒、无害新化学品和创新能力;规范欧盟内部市场,防止内部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的使用透明度,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推广非动物试验,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全球化学品管理的规范化,以及履行欧盟在WTO的国际义务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盟建立了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该体系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医药等产品,分别纳人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管理监控系统。对不同吨位的化学品,规定了注册时间表,以及严格的检测标准和检测费用。其中,“注册”是REACH最重要的内容,对企业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相对欧盟来说)对产品安全承担责任,充分搜集化学品危害信息,研究、提出并建议可供自己执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向下游用户推荐这些措施。“评估”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承担,评估企业所提供测试草案或审查注册信息的符合性。管理局可结合评估研究化学品的风险,评估可能导致物质被限制或要求授权。“授权”则是指对于高关注物质要求经授权后才能使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高关注化学物质名单(黑名单)。企业如果使用黑名单上的物质,必须申请授权。申请者必须论证物质使用时风险被充分控制,或社会经济利益超过使用的风险,而且没有替代物和相应技术。“限制”是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供的控制生产商和进口商投放市场、有条件或禁止使用危险物质的程序。 欧盟REACH法规提案表面上看似一部规范欧盟成员国内部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但是由于其政策中涉及的不仅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囊括了进口商、下游产业等多个领域,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它将对经贸格局形成巨大冲击,尤其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化工及其下游产业产生难以预计的影响。 二、REACH法规实施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影响 成本增加影响我国对欧盟的化工产品出口贸易。依据REACH法案估算,每种化学品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种新化学品的检测费用约57.5万欧元,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必须向欧盟设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的新主管机构,注册其生产的化学品,并列出其潜在危害,相关产品只有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注册/授权档案以及化学品安全报告等材料的准备工作,将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并可能需要企业引进专业人才。在履行注册、申请授权等程序时,企业需向管理局或欧委会缴纳有关费用,并派专人关注程序进展情况,与当局保持沟通。如某种化学物质未获得欧委会授权,企业需考虑对替代物质进行购买或研发等工作。如产品因成本过高或无法达到REACH体系的要求而致退出欧盟市场,企业在进行市场转移、开拓新市场过程中难免造成成本增加。总之,REACH法规的要求给欧盟内部化工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增加,生产商势必将这一代价转嫁给下游用户,中国化工企业的进口成本将增加,同时还将引起化学品下游企业产品上涨。根据我国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的调研,2006年中欧化学品贸易额高达190多亿美元,涉及公司3万多家。REACH增加的费用使我国化学品出口成本增加,从而形成直接的化学品出口壁垒,我国出口化学品的竞争力将因此下降。专家估计REACH将引起出口成本上升5%,总进出口量将下降10%,中国化学品总值将下降0.4%,20万员工将失业。 法案本身的不公平性。根据“REACH”规定,中国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生产商或进口商进行注册。我国企业因不 具备与欧盟内的制造商同样的便利而受到歧视待遇,如果使用未能按期注册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则不能进入欧盟市场,使出口严重受阻。“REACH”还规定“不满10年之前已注册过的物质,潜在注册人可向先期注册人索取其注册所需要的信息,先期注册人应向潜在注册人索取50%成本费用,该要求在国家法庭上应被强行执行”。该法规引入了实施检测数据知识产权的做法,但没有明确支付程序、支付费用和依据,如果首次注册人以此牟利,将导致恶性注册局面,从而产生不正当的盈利并妨碍公平竞争。 国内检测资源的浪费,REACH法规未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与欧盟在这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欧盟的检测系统完善,检测苛刻且费用高,而欧盟对中国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不予认可,意味着所有的数据检测都无法在国内进行,这对中国企业影响较大,给中国企业增添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且造成资源浪费,其产品很可能因缺少“准入证”而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 削弱我国中小化工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我国化学品行业占多数的还是中小企业,或许大企业可以无视REACH实施带来的冲击,但在中小企业来说却尤其令人担扰,REACH法规的实施,严重制约中小企业产品的生产和对欧出口,同时由于对法规理解的不一致,可能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 可能出现欧盟对我国的“污染转移”。欧盟REACH法案的实施,普遍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将打破国际贸易平衡,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利润低、危及人身健康产品的生产地将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且极有可能转移到我国。法规对保护转出国居民的健康与环境有实质帮助,但对于“污染转移”目标国所要付出的代价是不可估量的。 三、相应对策 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会同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管理局等部门,加大对欧盟REACH法规的宣传和研究力度,加快了解REACH体系的细节和复杂性,加强信息收集和研究工作,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努力把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相关行业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充分认识到REACH法规确实会对我国相当一部分化学品和纺织品的稳定出口造成限制;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重视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保护环境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趋势,要想保持我国化学品和纺织品出口贸易稳定,并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顺应这一趋势。目前,美国提出了2800种化学品管理办法草案,日本也起草了“化工产品审察法”,针对欧盟REACH法规都已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对应的化学品管理办法,我国虽然了一些化学品和纺织品的管理规定与办法,但还需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不断完善,并与国际接轨,以应对欧盟REACH法规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由政府牵头,积极推进REACH法规中实现多国互认,更新检测仪器和设备,完善检测技术,做到与国际接轨,建立欧盟认可的认证与检验机构。这一点在家电产品中就已经实现。针对REACH法规中有些内容和实施方法,违反了世界组织的有关规定或不符合国际惯例,并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出口企业或产品带有歧视性的状况,应由政府和中介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交涉。 其次,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行业协会应当组成“服务联盟”,发挥组织者的作用,邀请欧盟专家、法律人士和政府官员向企业介绍这一新政策,让企业了解其实质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行业协会应当实现行业纵向和横向的联盟,把握行业动态,建立相关的行业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才能从产供销全方位的给予企业切实可行的指导,这样才有可能把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力量应对各种突发或重大事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全局信息以及具体产品信息的掌握者,应当积极参与对REACH相关的不合理标准的申诉中去,将诸如轻工业联合会、石化协会、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印染工业协会、纺织工业协会、化学制药协会、机械工业协会等全国性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联合起来共同应对。由于我国企业普遍缺乏熟悉欧盟注册要求和程序的人才,企业靠自身力量准备在欧盟注册的相关资料会有较大的难度,还应借助行业协会的合力帮助加快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最后,企业应当发挥关键的作用。企业发展战略安排中,企业面对REACH法案带来的危机,根据自身现状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对受到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极大限制的产品限产或转产;联合其他同类企业组成利益团体,组织优势力量共同研究发展策略;引进国外资金 、技术,利用高科技领域内的合作来拓展商机。而最根本的则是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和环保意识,采用国际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自己的品牌。立足于创新,加大对各种环保型纺织化学品和绿色纺织品的开发力度,特别是要能满足对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免疫和过敏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不断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预期竞争对手的行为,以及预期应用/机密性等。确定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制订战略措施,包括预注册和注册(如时间选择、对客户的影响和竞争等)、测试(如程序和成本等)、研发、内部能力和资料,以及对第三方协助的需求,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交流,并进行内部沟通等。时间安排和成本测算。 企业应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和加工深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要重视替代品的生产,要鼓励更加安全的化学品的生产。同时还应开拓更广阔的市场,来分散风险。 企业应注意检查产品的特定信息,他们生产的何种物质、配制品以及物品会最终流入欧盟市场;关于这些物质有哪些规定;对每一款重要产品、产品要素以及投入的潜在影响;欧盟需要何种“更安全的替代物”替代化学品,替代品可用性、竞争产品和替代品的状态;供应环节要求提供何种生产数据、测试以及数据流动;考虑到法律规定的情况,职责和要求会对这些产品产生何种直接的影响;对不是针对欧盟市场的公司业务产生的影响(比如,整个产品范围的重组);为了避免触犯规定,上游的生产者可能从市场上停止供应何种化学品。 加强中小企业联合应对,我国生产化工产品的出口企业,许多是资金缺乏、信息不灵的民营企业。对于这样的企业应当联合检测,分摊成本,互通信息,欧盟白皮书有“第一家受益原则”即:为了避免重复试验和补偿企业的检测投资,未来化工品新政策引用了知识产权的定义,要求其他企业在为其产品进行注册和评估提供信息时,必须向首次生成测试数据的企业支付知识产权费。这样,只要我国企业而以联合形式通过了检测,成为了某产品的“第一家”,当初的参与者共享其带来的收益就可以通过内部协调加以分配,节约了成本。 参考文献: 郭方:REACH法规及应对策略[J].中国涂料,2006.7 章杰:欧盟REACH法规的挑战及应对措施——REACH法规对我国染料和印染行业影响的再分析[J].印染,2007.3 吴玉华:REACH法规对我国印染行业的影响[J].印染,2005,31(4):45—46 章杰: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影响的再分析[J].石油化工技术经济,2005.21(3):18—20 卢卡斯周勇:欧盟REACH法规框架内容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J].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05.(13) 杨振宇:预警2007——国际贸易争端热点追踪[DB/OL].http://www.cacs.gov.cn/DefaultWebApp/showNews.jsp?newsId=201190000147

reach法规范文4

“如果遵照欧盟REACH法规,通过欧盟的进口商和制造商申请注册出口的化工品,那产权如何界定?岂不成了‘我买鞭炮,别人来放?’”;“那动辄几百万、几千万欧元的数据收集和注册费用,像我们这样的中小企业如何消受?”

带着不满情绪和种种质疑,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郭斌总经理向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设的中国REACH研究中心发出了求助讯号。

“REACH”是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形式,中文译作《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从1998年欧盟环境理事会在英国小城切斯特召开、筹划提出新的化学品政策草案的非正式会议算起,这部法规经过八年时间的争论与完善,终于瓜熟蒂落,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REACH,对于目前在欧盟市场上出现的3万余种化学物质,如果生产或进口每年超过1吨时,必须强制注册。化学品为几乎所有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提供着原料和制品,这一法规的生效,意味着欧盟不仅对其市场上的化工产品、还将对下游的纺织、轻工、机电等产品中的化学品实施统一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王力舟向《财经》记者分析REACH法规时认为,现在还不能夸大、武断地像媒体宣传的那样,认为这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最大的贸易壁垒,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迄今欧盟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也最为深远的一次技术贸易壁垒。”

无数据就无市场

REACH是建立在注册基础上的一部法规,注册这一环节也最为直接地体现了该部法律的壁垒作用。

根据REACH,对每个每年生产量或进口量等于或大于1吨的物质,除法规规定不适用或可豁免的,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都有义务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注册,须按照法规规定的要求提交与该化学物质相关的全部数据和资料,并且注册人还得对其所提交的数据资料按规定及时更新。这就意味着,凡是要进入欧盟的化学品及下游产品中的化学物质都必须经过注册,未经注册的化学物质不得生产、不得使用、不得进入欧盟市场。

由注册引出的一个巨大问题就是高额的注册费用。欧盟方面还得等到今年6月21日在德国召开了REACH研讨会后,才能出台关于预注册、注册和数据共享的具体费用措施。

但据有关机构的初步估测,对每一个化学物质进行必要解析试验需花费约8.5万欧元,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化学物质的第一级测试需花费25万欧元,二级测试则需约32万欧元。

像浙江化学品进出口公司这样一家每年向欧盟出口200多种化工品的中小型企业,按照这样的注册费用标准,则需花费逾千万欧元的注册费用,而这家公司年营业收入只有四五千万美元,注册费绝对是一笔不可想象的天文数字。

叫苦不迭的不仅仅是中国企业,美国和日本也纷纷抱怨该法规“是一部精心制作的技术贸易壁垒”。日本纺织化学品生产商声称,他们可能因为承担不起化学品的评估等费用而导致亏本并终止生产。美国认为,REACH对化学品严苛的管理模式,将冲击美对欧化学品贸易,因此,自始至终坚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干预、竭力阻挠。就在欧盟内部,许多中小企业也普遍担忧可能因为支付不起庞大的注册费用,而有被大企业吞并的可能。

除了高额费用,REACH引发的一个核心问题是,非欧盟出口企业的注册需要通过欧盟国家内的化工品制造商和进口商进行注册。这就意味着要向同业竞争对手提供足够的背景和信息,对于想要在商业竞争异常激烈的社会中站稳脚跟的诸多企业来说,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必须坚守的隘口。

REACH的出台,背后是欧盟化学工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明显下降的事实,虽然从表面上看,REACH是一项环保法规,具有利他、利于全人类的一面,可也无法掩盖其利己的一面。

复旦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陆志安对《财经》记者分析,技术贸易壁垒,特别是“绿色技术贸易壁垒”,是欧盟近年来贸易政策中最有特色的内容。“由于其站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道义高度而得到了欧盟内部的支持,因此,相比其他贸易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牢固性的特点。”

近年来,欧盟几乎每年都会出台一项新的环保指令(Directive)。2005年8月13日《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指令)正式实施;2006年7月1日,禁止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含有铅、汞、镉、六价镉、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的RoHS指令又相继生效;今年8月,对产品从设计、生产、维护到回收和处理及最终淘汰都提出环保要求的《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指令)也将付诸实施。

此次生效的REACH,取代的是欧盟现有的40项化学品法令,从而整齐划一地把对所有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在统一的法规基础上。正因为综合了之前所有化学品法令的内容,2006年12月18日,欧盟理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REACH,可以说是一部身形庞大、内容复杂的法律。以A4纸为规格,足足长达849页,其中有131条说明、正文141条、附录17项。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检验技术中心、中国REACH研究中心李聪主任认为,该项法律涉及法律、化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目前还未能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化学品行业而言,首先就是一道巨大的知识屏障。“但REACH也不是铜墙铁壁,至多是一个迷宫,在这个迷宫的每一个拐点,穿越者完全有可能通过借助外部信息,迅速、顺利、低成本地穿行,而这种穿行需要企业自身发挥积极主动性。”

中国企业如何接招

REACH法规采取的举证倒置原则改变了先行制度中由政府举证的做法,转为由产业部门举证。这意味着,不仅化学物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责任来保证安全使用化学品。

换句话说,化学品安全评价及风险管理的主体落在了企业身上而不是政府,企业成了应对REACH的主体。

“不仅仅是REACH,中国‘入世’以后,应对任何一种技术壁垒的主体都应该是企业自身,而不应该只是等待政府扶植。”王力舟说。

就在REACH生效之时,中国染料行业35家企业,建议国家帮助企业应对REACH的严峻挑战。但王力舟指出,政府部门做得再怎么细,也不能面面俱到地解决企业自身所有的问题;政府所能做的,就是通过较早就开展法规研究工作的优势,来指导、帮助、引导企业渡过难关。“就像医院里开的广谱杀菌药,这药再广谱,也不是所有的病症都能医治的。”

目前国内许多企业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REACH可能由于内容庞杂而无法真正付诸实施。陆志安副教授则认为,欧盟的法律制度一旦出台,其执行是相当严格的,如果不予执行,由此遭到损失的企业和成员国则有权状告欧盟。

因此,REACH作为欧盟在化学品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将长期有效。况且目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也在逐渐吸取REACH的经验统一国内的化学品管理法,即便绕开了欧盟,如果化学品出口管理还始终不能与国际接轨,化学品出口也会在其他国家遭到阻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室主任陈会明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不管是那些焦虑不安的企业还是那些尚未醒悟的企业,当务之急就是要把握从2008年6月到2008年12月这段预注册时期。

根据REACH法规,参加预注册的企业可以享受到3年、6年、11年不等的注册过渡期,企业只要提供化学品分子式等很有限的资料,就可以参加预注册。在此期间,进出口都可照常进行,原有的市场份额、业务的连续性都不会受到破坏,同时,还可从容不迫地准备注册材料。

此外,通过预注册,可以在REACH生效同日成立的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主导下,组成物质信息交流论坛,出口相同化学物质的企业可以进行联合注册,分摊注册费用,从而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许多中国企业担心的通过欧盟国家内同业竞争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注册,有可能引发的产权难以界定和商业秘密泄露的问题。

李聪认为,还可以通过寻找非欧盟的制造商指定的在欧盟境内的“惟一代表”来规避风险。这是因为,根据REACH法规,可以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的除了欧盟国家内化学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非欧盟制造商也可以通过指定“惟一代表”的方式来进行注册。“惟一代表”可以是与非欧盟制造商有资金纽带关系的子公司,抑或欧盟境内的别国公司。

目前,许多国内的REACH研究机构,诸如中国REACH研究中心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都在积极寻求同欧盟内具有法律专业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方便国内企业注册的机构。

这样的机构和国内企业没有同业竞争关系,从而可以打消国内企业担心泄露商业秘密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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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 

 

reach法规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更严格的环保、安全要求,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限制及数据共享。 

(一)注册。对现有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物(包括部分可分离中间体),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或进口时,需通知政府主管机构,说明生产或进口该物质的用途,并提交相关文件。文件应包括对该化学物质毒性和生态毒性等特性的介绍、生产或进口的用途、对人类和环境的暴露量、预计产量、对该物质的分类及标识建议、安全数据单、对使用方法等进行的初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建议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等。政府主管部门将把上述信息输入中央电子数据库进行注册,颁发一个注册号并对已注册物质中需给予特别关注的事项和特性进行实地考察和自动筛选。 

(二)评估。由主管机构对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和信息核对;对降解速度慢并可能在自然环境中累积的或具有基因诱变或剧毒等危险特性的或其分子结构易引起关注的化学物质,即使其生产量或进口量低于100吨,生产商也应测试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长期影响。 

(三)许可。对可能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份,如cmr(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物质和pops(低降解有机污染物)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应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给予具体授权。 

(四)限制及数据共享。对部分化学品或配制品进行限制,除非在遵守限制条件下,才能被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必须对注册产品进行多种检测试验,检测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对首先完成注册而产生的产品数据信息向潜在注册人共享,但潜在注册人必须向前期注册人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费用才能共享数据和完成注册。 

reach法规一改过去仅由政府承担化学品安全的责任,要求化工产业承担与其产品安全相关的责任,化工产业应负责收集相关化学品的数据进行评估,并保证只生产或销售按指定方式使用对用户及环境均属安全的化学品,还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证明使用有关化学物质的效益大于为消除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引发的成本。 

 

二、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化学品贸易的影响 

 

与欧盟之前的同类指令相比,reach法规影响的范围更广。从表面上看,reach法规是个化学品法案,影响的是化工产品,但由于几乎所有商品都使用化工产品作为原料,因此,它的影响几乎波及到我国所有出口商品。仅从目前看,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主要包括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十多个产业,涉及904个税则号,其中出口量超过1000吨以上的有215种产品,超过100吨以上的有474种产品,超过10吨的有230多种,有500万种现今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受到影响。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将这一责任进一步延伸到整个生产链,包括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内的化学品下游用户、3万多种化工产品以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都将受到影响。reach法规的出发点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但在保护环境的意愿下,确实对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阻碍我国化学品的出口。欧盟是我国化学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2004年,我国对欧盟出口石油化工产品1728万吨,出口额140亿美元。其中,单个品种出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产品出口总量1094万吨,出口额22.2亿美元;100-1000吨的出口量322万吨,出口额31.6亿美元;10-100吨的出口量260万吨,出口额55.4亿美元。从对欧盟出口化工产品的结构看,我国生产的化学品中危险化学品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如农药制剂中高毒农药占30%)。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中国向欧盟出口这些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且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进行注册。而且reach法规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我国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难免导致化学品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 

(二)进口产品成本增加,影响下游相关产业发展。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据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从欧盟进口石油化工产品991万吨,进口额159.2亿美元。其中,单品种进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进口总量645万吨,进口额20亿美元;100-1000吨的进口量219万吨,进口额23.7亿美元;10-100吨的进口量111万吨,进口额29.3亿美元,涉及1066个税则号。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把其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打人产品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这无疑增加了中国企业进口化工产品的成本。这不仅影响中国化工产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相关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影响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打破国际化学品贸易平衡,导致化学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大转移。中国与欧盟化学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欧盟是我国化学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也是我国化学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与欧盟的化学品贸易结构分析,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精细、深加工的化学物质,如染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替代产品。而我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间体。 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较高的注册评估要求和注册评估费用将打破现有贸易格局,迫使中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由此失去许多获得中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

(四)削弱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我国目前出口到欧盟的化工产品多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无机盐、涂料、染料、橡胶制品、有机中间体等领域,具有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优势。随着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开发费用的减少及欧盟对评估、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将有一半产品的优势逐渐丧失,大大削弱这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并将导致我国上千家企业因出口受阻而关闭。2006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从业人员500万人,仅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就有200多万人,比欧盟化工行业全部直接从业人员还多。据我国有关方面估计,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国企业20万人面临失业。

 

三、我国企业应对reach法规的策略

要减低欧盟reach法规的负面影响,实现环境改善与贸易增长的协调,除政府的引导外,更重要的是立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挥自身作用,提高企业的绿色产品竞争力。

(一)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减少废弃物,是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非常直接和行之有效的方法。绿色供应链是把环境融入到整个供应链中,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降低整个生产活动给人类和环境带来的危害,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企业不能单靠技术来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从管理角度人手,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模式为:

1、绿色设计。企业在产品设计之初就应以环境资源为核心,在产品及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产品实现分解或再生的能力。要从源头上防止限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尽量选择可回收、可循环再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

2、绿色采购。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要精心挑选供应商,不能仅考虑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品种等常规因素,还需考虑选择重视环境管理的供应商,以保证所购买的原材料达到绿色或环保要求。

3、绿色生产。对生产过程而言,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和降低所有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国家环保总局在2005年12月13日出台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这标志着国家环保总局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正式纳入全国环境保护制度中。

4、绿色物流。企业应在运输、保管、流通加工、包装和装卸过程中,尽可能消除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选择可重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仓储过程中尽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搬运过程中尽量避免因运输不当造成产品损毁,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

5、绿色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料和运输、搬运、仓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件,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被用户淘汰的产品均需要回收处理。在生产流程中报废的产品拆卸后,零部件可经处理后再利用。没有使用价值的电器产品首先要人工拆卸或分解,对可利用的零部件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零部件按材料分类进行回收。有害物质要经专门工艺进行处理,其他混合物经破碎、自动分拣等处理。工业残渣则焚烧转化为热能加以利用或送填埋工厂等。

(二)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发绿色产品。一方面,要依靠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尽快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另一方面,要及时采用先进的国际技术标准,并对先进技术标准进行消化、吸收并予以采用和提高。欧盟reach法规实施后的初始阶段,原先企业出口的产品由于一时难以达到欧盟的要求,reach法规对企业来说是起了负面作用,短期内对欧盟市场的出口数量会下降,此时企业面临艰难的选择:要么采取新的技术、标准,进行研发创新,重新塑造绿色产品,挽救失去的欧盟市场;要么消极等待,不采取任何措施,从而失去这块市场。而失去欧盟市场就意味着出口企业要么选择进入国际其他市场,要么只好面临生产萎缩,甚至破产倒闭。但企业如果选择进入国际其它市场,会面临进入困难或遇到其他的壁垒,因而这也不是最好的选择。所以,企业唯一的机会和选择就是知难而上,积极应对欧盟reach法规,如果企业能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改进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运用新技术、新能源、高标准,使产品逐步达到欧盟reach法规的标准要求,出口量的下降趋势将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新产品的推出而逐渐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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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欧盟;新法规;化学品出口;影响

2007年6月1日,备受注目的欧盟REACH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Restriction 0f Chemicals)开始在欧盟全面实施。REACH法规的中文译名为《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是欧盟继原有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实施后,一个影响范围更大、涉及产品更广的针对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它将取代欧盟现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并对欧盟市场上的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机电、制药等产品中的化学品实施统一管理,对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品要求进行注册、评估和许可,实施安全监控。欧盟一直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与其他国家相比,该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影响相对较大,是一道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欧盟REACH法规的主要内容

REACH法规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更严格的环保、安全要求,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限制及数据共享。

(一)注册。对现有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物(包括部分可分离中间体),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或进口时,需通知政府主管机构,说明生产或进口该物质的用途,并提交相关文件。文件应包括对该化学物质毒性和生态毒性等特性的介绍、生产或进口的用途、对人类和环境的暴露量、预计产量、对该物质的分类及标识建议、安全数据单、对使用方法等进行的初步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建议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等。政府主管部门将把上述信息输入中央电子数据库进行注册,颁发一个注册号并对已注册物质中需给予特别关注的事项和特性进行实地考察和自动筛选。

(二)评估。由主管机构对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和信息核对;对降解速度慢并可能在自然环境中累积的或具有基因诱变或剧毒等危险特性的或其分子结构易引起关注的化学物质,即使其生产量或进口量低于100吨,生产商也应测试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长期影响。

(三)许可。对可能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份,如CMR(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物质和POPS(低降解有机污染物)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应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给予具体授权。

(四)限制及数据共享。对部分化学品或配制品进行限制,除非在遵守限制条件下,才能被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必须对注册产品进行多种检测试验,检测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对首先完成注册而产生的产品数据信息向潜在注册人共享,但潜在注册人必须向前期注册人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费用才能共享数据和完成注册。

REACH法规一改过去仅由政府承担化学品安全的责任,要求化工产业承担与其产品安全相关的责任,化工产业应负责收集相关化学品的数据进行评估,并保证只生产或销售按指定方式使用对用户及环境均属安全的化学品,还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证明使用有关化学物质的效益大于为消除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引发的成本。

二、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化学品贸易的影响

与欧盟之前的同类指令相比,REACH法规影响的范围更广。从表面上看,REACH法规是个化学品法案,影响的是化工产品,但由于几乎所有商品都使用化工产品作为原料,因此,它的影响几乎波及到我国所有出口商品。仅从目前看,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主要包括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十多个产业,涉及904个税则号,其中出口量超过1000吨以上的有215种产品,超过100吨以上的有474种产品,超过10吨的有230多种,有500万种现今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受到影响。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将这一责任进一步延伸到整个生产链,包括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内的化学品下游用户、3万多种化工产品以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都将受到影响。REACH法规的出发点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但在保护环境的意愿下,确实对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阻碍我国化学品的出口。欧盟是我国化学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2004年,我国对欧盟出口石油化工产品1728万吨,出口额140亿美元。其中,单个品种出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产品出口总量1094万吨,出口额22.2亿美元;100-1000吨的出口量322万吨,出口额31.6亿美元;10-100吨的出口量260万吨,出口额55.4亿美元。从对欧盟出口化工产品的结构看,我国生产的化学品中危险化学品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如农药制剂中高毒农药占30%)。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中国向欧盟出口这些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且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进行注册。而且REACH法规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我国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难免导致化学品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