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当产量法范例6篇

约当产量法范文1

关键词:期初在产品;成本费用 ;约当产量法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090-02

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项目构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发生的生产费用为几种产品共同耗用时,必须按照不同的成本项目采用不同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确定不同产品的生产成本。传统上,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可以是产品重量、产品产量及材料的定额耗用量比例等;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分配主要按照工时比例分配。

一、当期成本费用分配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工、制造费用的分配

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分配主要采用的是工时比例法。采用这种方法时,将发生的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按照不同产品的生产工时比例进行分配,其基本思路是产品生产的时间越长,负担的成本费用越多。当生产的产品有期初在产品并有期初余额时,对在产品的继续加工同样占用了工时,采用工时比例分配对人工和制造费用分配的准确性不产生影响。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对于不同产品的工时记录一定要准确、完整。但是如果缺乏工时记录该如何分配人工和制造费用呢?

(二)材料费用的分配

材料费用的分配方法包括重量比例法、产量比例法及材料的定额耗用量比例法等。其基本前提是对于同一种产品来说,每件产品耗用的材料应该是相同的。当生产的产品有期初在产品和期初余额时,这些方法存在的问题就暴露出来。期初在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会继续耗用材料,而这些在产品每件产品加工完成耗用的本期投入材料与本月刚投入产品加工完成耗用的本期投入材料显然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利用上述方法直接分配各种产品的共同耗用的成本是不合理的。

二、约当产量法简介

约当产量法是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期末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期末在产品数量变化大,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和各项加工费所占的比重相差不大的情况。其主要思路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如材料的定额耗用量、产品生产工时)计算在产品的完工程度,将在产品产量折合为完工产品产量(即约当产量),并以此为依据分配生产费用。约当产量法的关键在于在产品完工程度的计算。

三、约当产量法现在当期成本费用分配中的应用

由于期初在产品在本期加工时耗用本期投入的成本,在分配本期投入的费用时,也应将其考虑进去。由于这些在产品本身已经负担了前期投入成本,本期可以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期初在产品的未完工程度,将期初在产品数量折合为新投入产品的约当产量,并以此作为分配基础。

(一)材料费用的分配

在不同的投料方式下,在产品未完工程度的计算方法不同。

1.一次投料。在这种投料方式下,由于产品在投入生产时已经将整个加工过程(包括各个工序)需要的材料全部投入了产品,因此单位完工产品和单位在产品耗用的材料成本施一样的,在产品的未完工程度可以看做0,当企业有期初在产品时,是不耗用本期投入的材料费用的,因此可以直接将本期投入的材料费用在本期投产的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例1,生产车间分三道工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如下页表1):

表1

甲产品期初在产品40件,其中第一工序在产品18件,第二工序在产品10件,第三工序在产品12件,材料成本共8 000元;乙产品期初在产品50件,其中第一工序在产品10件,第二工序在产品22件,第三工序在产品18件,材料成本共6 00元。本月投入甲产品1 000件,乙产品1 500件,生产两种产品领用材料175 000元,材料为一次投入,试分配甲乙产品负担的材料费用。

分析:本题中,由于材料费用是一次投料的,期初在产品进一步加工时不会耗用本期投入的材料,因此将本期投入的材料费用直接在本月投产的产品中进行分配即可。

材料分配率=175 000/(1 000×10+1 500×5)=10

甲产品耗用材料=1 000×10=100 000

乙产品耗用材料=175 000-100 000=75 000

2.各工序一次投料。在这种投料方式下,不仅本期投入的产品会耗用本期投入材料,除了最后一道工序以外的期初在产品也会耗用本期投入的材料。在分配材料费用时,应将期初在产品考虑进来。利用约当产量法的基本原理,将期初在产品数量折合为约当产量。

未完工程度=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未完工程度

采用例1的资料分配材料费用:

甲产品第一工序在产品未完工程度=(5+2)/10=0.7

甲产品第一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18×0.7=12.6

甲产品第二工序在产品未完工程度=2/10=0.2

甲产品第二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10×0.2=2

乙产品第一工序在产品未完工程度=(1+2)/5=0.6

乙产品第一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10×0.6=6

乙产品第二工序在产品未完工程度=2/5=0.4

乙产品第二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22×0.4=8.8

材料分配率=175 000 / [(1 000+12.6+2)×10+(1 500+6+8.8)×5]=9.88

甲产品耗用材料=1 014.6×10×9.88=10 0242.48

乙产品耗用材料=175 000-100 242.48=74 757.52

3.随着加工程度逐步投料。在这一种投料方式下,期初在产品同样会耗用本期投入的材料,在分配材料费用时,也应将期初在产品考虑在内。各工序在产品的折算要考虑各工序在产品的未完工程度。在均匀生产的条件下,各工序在产品的未完工程度可以按照50%确定,否则需要按照工时标准进行折算。

例2,假设生产车间生产的甲乙两种产品的工时定额及完工程度(如表2),其他资料同例1:

表2

未完工程度=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未完工程度

甲产品第一工序在产品未完工程度=(4+4+2×40%)/

10=0.88

甲产品第一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18×0.88=15.84

甲产品第二工序在产品未完工程度=(4+4×60%)/10=0.64

甲产品第二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10×0.64=6.4

甲产品第三工序在产品未完工程度=4×20%/10=0.08

甲产品第三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12×0.08=0.96

乙产品第一工序在产品未完工程度=(1+2+2×50%)/5=0.8

乙产品第一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10×0.8=8

乙产品第二工序在产品未完工程度=(1+2×80%)/5=0.52

乙产品第二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22×0.52=11.44

乙产品第三工序在产品未完工程度=(1×30%)/5=0.06

乙产品第三工序在产品约当产量=18×0.06=1.084

材料分配率=175 000/[(1 000+15.84+6.4+0.96)×10+(1 500+8+11.44+1.084)×5]=9.8

甲产品耗用材料=1 023.2×10×9.8=100 273.6

乙产品耗用材料=175 000-100 242.48=74 726.4

(二)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分配

人工和制造费用不可能一次投入,只能是随着加工进度逐步投入,因此分配方法可以参考随着加工程度逐步投料的原材料计算分配过程。

四、改进前后成本费用分配方法的比较分析

约当产量法范文2

期初生产成本和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应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这是成本计算工作中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组织特点及管理要求,选择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对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进行分配。

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六种: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2)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

(3)在产品成本按其所耗用的原材料费用计算。

(4)约当产量法。

所谓“约当产量法”,是指将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合成完工产品产量,生产成本按完工产品数量和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方法。

约当产量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产成品成本一单位成本×产成品数量

月末在产品成本=单位成本×产成品成本

在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时,原材料成本项目和其他成本项目是有区别的。在计算原材料成本项目的约当产量时,应注意原材料的投料方式。如果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则不论产品完工与否,每一在产品数量应负担的原材料费用与完工产品完全相同,因此,不需要计算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如果原材料是随着生产过程陆续投入的,则需要计算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换言之,如果原材料是随着生产过程逐步投料的,那么,各成本项目都按完工程度计算出相同的约当产量;如果原材料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的,则原材料项目不需要计算约当产量(或约当产量就等于在产品数量),其他成本项目要按完工程度计算约当产量。

采用约当产量法,要求科学地确定在产品的完工程度,而这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企业可以根据月末在产品数量,采用技术或其他方法测算出完工程度。产品工时定额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可按每道工序累计单位工时定额除以单位产品工时定额计算得出。其中,每道工序中的在产品,其完工程度一般等于所在工序的50%(如果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则原材料项目视为全部完工)。

[例]甲产品的单位工时定额为100工时,经过两道工序制成。各工序的单位工时定额是:第一道工序30工时,第二道工序70工时。则每道工序的完工程度可计算如下:

第一道工序= (30×50%)/100=15%

第二道工序= (30+70×50%)/100=65%

(5)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

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是指先对在产品确定一个定额单位成本,月末根据在产品数量乘以各项定额单位成本,计算出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并进而计算完工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月初在产品成本加上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减去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即为本月完工产品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定额单位成本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

定额成本法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动不大,实际成本脱离定额成本的差异可以相互抵销的企业。

(6)定额比例法。

定额比例法是指按定额(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或定额工时)比例分配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与定额成本法相比,定额比例法要求为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制定比较准确的消耗定额,因此,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根据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或定额工时作比例分配。通常情况下,材料项目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而其他成本项目则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

在定额比例法下,相关的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分配率= (月初在产品实际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100%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材料分配率

工资(或其他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工资(或其他费用)+本月投入的实际工资(或其他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材料分配率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工资(其他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工资(其他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工资(其他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工资(其他费用)分配率

约当产量法范文3

摘要:成本核算是现代成本会计最基本的职能,是成本管理的中心环节。可以考核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评价成本计划的控制情况,同时也为制定价格提供依据。所以成本会计围绕成本核算展开了重点阐释。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三种基本方法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活学活用,但是,每当教学进行到分步法的平行结转分步法时,难点就出现了。经过多年教学,笔者总结出难点出现的原因,并以此为突破口,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与各位同仁分享探讨。

关键词 :平行结转分步法;高职高专;成本会计;教学

首先,向大家明确一点,笔者选取的是由刘爱荣、于北方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新编成本会计》第五版,供高职高专学生使用。该本教材编排合理,理论阐释由浅入深,图表较多,便于理解,同时课后辅以复习思考题,让学生动手操作,加深理解。所以,在高职高专中该本教材应用较为广泛。

随着大学扩招,高职会计专业学生基础文化素质普遍下降,他们的自学能力也明显不足。虽然有了一定的基础会计知识,但是成本会计课程教学内容抽象枯燥,知识点星罗棋布,概念图表多,这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比如平行结转分步法就涉及到了8 张图表,还需要深入运用“约当产量法”,同时,分步法是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三大基本方法之一,要求每个学生掌握,所以,对于平行结转分步法教学法的研究有一定的教研意义。

一、平行结转分步法是产品成本计算分步法的一种方法

根据各生产步骤是否需要计算半成品成本将分步法分为逐步结转分步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其中,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算半成品成本法,它的计算对象是各种产成品及其所经过的各步骤的半成品成本。在这类企业中,各步骤所生产完工的半成品既可以作为本企业下一个步骤继续加工的对象,也可以对外销售。如果对外销售,企业管理人员就需要了解该半成品的加工成本,以便给于合理定价。而平行结转分步法主要运用于多步骤装配式生产的企业,这类企业各步骤生产半成品的种类很多,一般只供本企业生产产品所用,很少对外销售,管理上也不要求提供各步骤半成品资料,所以不计算半成品成本。

二、平行结转分步法出现教学难点的原因

当教师讲到平行结转分步法时,学生看书、看图表往往一头雾水,即便书中给出了大篇幅的解释,学生仍然觉得图表中的数字无法理解,因为,平行结转分步法的成本计算程序是各步骤只计算本步骤应计入产品成本的“份额”,将各步骤应计入产品成本的“份额”进行平行加总,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它出现教学难点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这种计算方法与我们的常规思维发生了冲撞,我们通常喜欢按照生产产品的加工顺序计算产品的成本,这也是逐步结转分步法往往得到大家思想认同的原因,不需多言每个人也都能了解其计算方法。而平行结转分步法并非按产品加工顺序计算成本。

其次,就拿例6-2 来说,生产产品是分步骤进行的,而且是连续不断的,第一步完工后进入第二步骤,然后再进入第三步骤,而图表中的数字仅仅是某个时刻产品在生产线上的一个状态,图表是静态的,无法表示整个流转的过程,所以书中仅仅给了生产线的一个初始和结束时刻的数字,而结束时的状态是产品不断流转后的结果。让学生看静态的数字,故而更加难以理解。

再次,平行结转分步法只计算本步骤应计入产品成本的“份额”,将各步骤应计入产品成本的“份额”进行平行加总,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份额”说白了就是每个生产步骤对该产品的贡献程度,到底贡献了多少就需要我们来计算了。而此时就需要我们对“约当产量法”活学活用,特别是要会计算“广义在产品”的约当产量,还要弄清哪一个步骤是真正需要计算“约当产量”的。

最后,“广义在产品”都包括产品的哪些状态呢?又需要学生从思想上划出范围界限,这样我们的计算才不会错误。

三、解决平行结转分步法教学难点的建议

首先,让我们来区分“广义在产品”,书中给了长长的定义。而用我们自己的话,就是除了彻底完工的产品,其余生产状态的产品都是广义在产品。其次,让学生明白生产是一个连续不断的流水线。才能帮助学生理解表格内容,理解广义在产品约当产量的计算方法。

书中表格里的数字仅仅是某个时刻生产线的一个状态。拿书中例子来讲:

此时,教师如果能够灵活运用PPT,将产品流转的整个过程用动画的形式展现出来,那么学生就不难理解了。我们可以在PPT上画出四个矩形框,前三个框代表每个生产步骤,第四个框代表彻底完工的产品。

随着生产的开始,每一步的生产也都开始了。新的投产A陆续进入第一步,与原有的在产品300 一起接受加工,同时陆续的有新的半成品完工进入第二步,第一步新完工的半成品B 与第二步原有的在产品200 一起接受加工,同时陆续的有新的半成品完工进入第三步,第二步新完工的半成品C 与第三步原有的在产品100一起接受加工,同时陆续的有彻底完工的产品D 进入产品仓库。而这个A、B、C、D 的最终数量为600、500、400、300。月末某个时点,我们的生产线最终变为下图这个状态。

这个演示过程会使学生逐渐意识到,生产产品是分步骤进行的,而且是连续不断的,这样学生就不会断“表”取义了。

再次,明确了生产是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之后,我们就会明白一件完工了的产品,肯定享用了前面各步骤的原材料、加工费用。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再帮助学生解决平行结转法的关键问题———各步骤费用中应计入产成品的“份额”。

为此,我们只需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各步骤投入了多少的原材料、多少的加工费用,这个很好计算,用期初在产品成本加上本月发生费用即可得到。第二,各个步骤有多少的产品享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加工费用。即计算出产品的约当总产量。关键是广义在产品约当产量的计算。一个关键问题要明白对于前面步骤来讲,它以后的各步骤的在产品都是该步骤的完工产品,即享用了该步骤100%的服务,因为只有经过该步骤才能到达下一步进行继续加工。

以加工费用的处理为例,对于第一步来讲,以后的第二步、第三步以及最终完工产品都是它的完工产品(300+200+300),而它自身的在产品才是真正需要计算约当产量的(400*50%)。即约当总产量为广义在产品约当产量(400*50%+300+200)+ 最终完工产品300。同样的对第二步来讲,第三步以及最终完工产品都是它的完工产品(200+300),即约当总产量为广义在产品约当产量(300*50%+200)+ 最终完工产品300。而第一步却享受不到它的服务,所以不用承担该步骤发生的费用。对第三步来讲,只有最终完工产品是它的完工产品。同样的,由于第一步、第二步没有享受它的服务,所以也不用承担该步骤发生的费用。即约当总产量为广义在产品约当产量(200*50%)+ 最终完工产品300。

最后,各步骤对最终完工产品的贡献。即用该步骤的总费用除以约当总产量(即完工产品数量+广义在产品约当产量)得到一件完工产品需要该步骤多少的原材料和加工费用。然后乘以完工产品总数量就可以得到完工产品应承担的该步骤的“份额”。然后将各步骤份额加总便得到最终完工产品所花费的成本。

参考文献:

约当产量法范文4

1999年11月2日《法制日报》第五版和1999年11月20日《人民法院报》第二版分别报道了如下案例。1996年秋,某镇政府的代表人与某农技站的负责人,共同到某蔬菜种子站购买了国标三级章丘大葱种子2475kg.次日,农技站将该种子转卖给了镇政府2463.5kg,镇政府卖给了本镇5448户农户,育苗121hm2.农户发现葱苗分葱现象严重,诉诸法院,要求镇政府、农技站赔偿其经济损失127万元。法院受理后,以蔬菜种子站已注销工商登记为由追加其开办单位某种子公司为被告,以农技站不具备法人资格为由追加某农科所为被告。法院委托检测机构对封存的葱种样本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本品种7%,异品种93%,送检样本不是章丘大葱。法院以被告销售的葱种系假冒章丘大葱种子,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判决农技站返还原告葱种价款285766元,农科所负连带责任;种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34315.20元,农技站、农科所、镇政府负连带责任。

目前,法院对于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要求赔偿的案件,大多采取与本案相同的审理方法,并作出类似的判决。依笔者陋见,类似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未免混淆了种子质量违约损失赔偿责任与种子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界限。

一、《种子法》规定的是种子质量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笔者认为,此条是就种子质量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规定。

(一)种子质量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概念。

种子质量违约损失赔偿责任,又称种子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合同,向种子使用者做出的承诺或者保证;按照这种保证,如果种子存在瑕疵,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种子质量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法律特征。

1、主体和责任形式的特定性。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是权利主体;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损失赔偿责任,是责任主体。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种子使用者没有合同关系,既不是权利主体,也不是责任主体。因种子质量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单独赔偿责任,没有连带赔偿责任。

2、质量问题范围的特定性。《种子法》规定的种子质量问题,是指种子质量不符合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标准,即向种子使用者出售假种子或者劣种子。

3、赔偿范围的特定性。《种子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为实现种子自身价值必须付出的费用即生产成本)和可得利益损失(属种子自身价值的损失即产值损失)。赔偿范围不包括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损失。赔偿额具有可预见性。

4、归责原则的特定性。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归则原则。

5、诉讼中被告的特定性。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要求赔偿的,只能以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能起诉种子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法院也无权追加他们为被告或通知他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是赔偿责任主体,其向种子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是由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决定的。

《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应当由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予以赔偿,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是赔偿责任主体,这是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决定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不得借口种子质量问题是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的而推卸责任。

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其向种子使用者出售的种子出现了质量问题;二是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了损失;三是种子使用者要求赔偿。

(四)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是追偿责任主体,他们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承担追偿责任,也是由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决定的。

《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这一规定,确立了出售种子的经营者的追偿权,确立了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是承担追偿责任的主体。由于种子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的责任造成种子质量问题,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种子使用者的损失后,有权依据其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行使追偿权。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应当依据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追偿责任。种子生产或者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追偿责任,也是违约责任。

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承担追偿责任的条件有四个:一是他们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提供的种子出现质量问题;二是他们违反了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之间买卖合同的约定;三是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了种子使用者的损失;四是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行使追偿权。

二、《种子法》没有规定种子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一)种子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

种子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种子存在可能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即种子缺陷,造成种子使用者或者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除缺陷种子之外的其他财产即他人财产损失的,缺陷种子的生产者、经营者(包括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因种子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可能性。

种子是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属植物体,其自身不存在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危险;其不直接进入人体,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因种子质量问题,不会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因种子质量存在缺陷,也会发生造成人身、他人财产的损害。一是种子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二是药剂处理的种子,未依法标注的;三是转基因种子未在种子标签上标注“转基因”字样和安全控制措施的,四是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

(三)种子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特征。

相对于种子质量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种子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和责任形式的不特定性。因种子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均可以要求出售种子的经营者、种子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承担单独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以及责任形式,都不是特定的。

2、种子质量问题范围的多样性。有多种原因可能造成种子质量存在缺陷。种子缺陷的表现有加工缺陷、包装缺陷、生产缺陷、标注缺陷、储运缺陷等多种形式。

3、归责原则的多样性。种子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种子经营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种子经营者不能指明缺陷种子的生产者的,则承担推定过错责任。

4、承担责任方式的多样性和赔偿范围的广泛性。种子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种子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或伤或残或死的,赔偿范围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费用。赔偿额具有不可预见性。

5、诉讼中被告的多元性。因种子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种子生产者赔偿,也可以要求种子经营者赔偿,还可以要求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共同赔偿,他们都可以成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三、《种子法》未规定种子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限制了种子使用者要求种子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赔偿损失的权利。

依据《种子法》的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只能要求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售种子的经营者的赔偿能力不能弥补种子使用者的损失,种子使用者的利益就不能得到充分地保护。

(二)限制了种子使用者要求种子生产者、其他经营者和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利。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缺陷问题遭受损失要求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共同赔偿的,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承担的是应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种子法》未规定种子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连带责任,限制了种子使用者依法要求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利。

(三)限制了种子使用者因种子缺陷遭受人身、他人财产损失要求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的权利。

《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额仅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其无权就人身、他人财产损害要求赔偿,限制了种子使用者的赔偿请求权。

(四)限制了他人因种子缺陷遭受损失,要求出售种子的经营者、种子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赔偿的权利。

《种子法》仅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予以赔偿,限制了种子使用者以外的人依据《种子法》的规定要求出售种子的经营者、种子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四、问题解决。

约当产量法范文5

甲在乙商场购买一台丙厂生产的某牌54时彩电,使用不久。一日,甲在看电视时,不想该彩电发生爆炸,将甲脸部炸伤,造成甲九级伤残。甲经与丙商场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一、要求乙商场返还购买彩电的款项5000多元,二、要求乙商赔偿因此次受伤所花去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计52360元;三、要求乙商场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

本案属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诉讼。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

合同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也称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明示或默示担保的产品质量要求而依合同法原理应承担的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应存在合同关系;生产者、销售者履行的标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即产品存在瑕疵,瑕疵是指交付的标的物不具备其通常的性质或客观上应有的特征,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对产品的适应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产品质量违约责任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伤害的赔偿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根据上述理论和法律规定,甲所购买的彩电存在缺陷,在使用中发生了爆炸,甲为索回彩电款,只能选择合同违约之诉,向销售者主张返还。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一、须产品存在缺陷,任何一项产品责任的承担都是是以产品存在缺陷为前提。二、须有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即缺陷产品造成了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造成了缺陷产品以外的同产损害。而产品自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产品自身损坏造成的同产损害,则属于违约责任处理的范畴。三、须有因果关系。即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是由产品的缺陷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 根据上述理论和法律规定,甲对自已人身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可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但对于彩电的损失,因属缺陷产品,损害不在侵权赔偿范围之内。

上述对两个责任分析,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在一种不法行为产生多种民事责任时,受害人只能按既定方式提起诉讼,对于侵权性违约行为和违约性侵权行为,一般都是按侵权行为处理的,并且,产品责任的形成就是对合同责任的侵权化,《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有质量缺陷领域的特别法,其所称的产品质量责任实际已集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于一身。对产品责任的案件,则是按侵权行为处理的。甲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因此甲只能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对其彩电的损失只能望而兴叹了。

本案涉及民法理论上的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和作为特殊侵权责任的产品责任的竞合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对损害赔偿范围的正确适用和认定。如果引进德国判例上的积极侵害债权制度,对解决类似案件有所借鉴。

积极侵害债权

积极侵害债权是德国判例、学说发展起来的继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之外的另一种债务不履行形态。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对违约形态一向将不适当履行作为独立的违约形态对待,积极违约的内容主要是加害给会问题,应借鉴德国法“积极侵害债权”的理论,为正确确定加害给付责任提供依据。因此,在我国积极违约的内容主要指的是加害给付。关开加害给付的界定,一般认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债务本旨,且造成了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权益损害的行为。按此观点,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儿项:

1债务人违反因债的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即须有违反债务本旨的积极或消极的行为的存在。加害给付是以履行标的物本身存在缺陷或瑕疵而发生,不良的给付行为是产生加害给付的主要原因。

2债务人违反义务使债权人的固有利益遭受损害。加害给付往往会造成债权人发行利益的损失;另一方面,加害给付还可能会导致发行标的物以外的财产或人身的损失,使债权人的固有利益或维持利益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遭致损害,这是加害给付与瑕疵给付的主要区别。

3加害行为存在与合同的关联性。对债公人固有利益的损害,一般可通过侵权法加以救济,但对这种损害的恢复,也往往可以通过合同法予救济,将侵权法保护的内容合同化。但并非所有此类侵权法的内容都在合同法的保护中。构成合同法上的加害给付,必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并且该固有利益的损害与合同之间存在关联性。

加害给付是将侵权法保护的固有利益合同化,是侵权法向合同法的位移,其在赔偿范围的扩张适用增加了合同责任和侵权竞合的机会。。美国著名侵权法教授proser也认为,“产品责任”融合了契约与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

约当产量法范文6

标准材料采购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用途

_________

三、验收方法及时间地点

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

八、给付定金的时间地点

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

十、担保方式

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

供方(公章):_________需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税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

│品名项目│名茶鲜叶│春毛茶│夏、秋毛茶│细茶小计│粗茶│合计(粗、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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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_________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同,如有违反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乙方(销方):_________

甲方受_________粮食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购买合同。甲、乙双方按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粳稻谷(东北产)

二、生产年限:_________年产,新粳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粳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

五、数量:_________万吨整。(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六、价格:_________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发出的稻谷,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市斤提高_________元,发货日期以铁路发票为准。

七、总金额(大写):_________

八、包装、运输及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稻谷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铁道部《关于解决铁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1、稻谷底价以出糙率≥77%为基础价,出糙率每增加1%(含1%),价格提高_________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结算标准为81%。国标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国标要求为≤2%;

3、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4.5%;

4、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大于25.0mgKOH/100g的稻谷拒收;

5、黄粒米按照国标要求为≤1%;

6、整精米率按照国标要求为≥60.0%;

7、杂质按照国标要求为≤1%;

8、稻谷必须是_________年产新粳稻。

九、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以铁路大票发运时间为准。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入库任务,则被视为违约,甲方据此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________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_________按每吨_________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_________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开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_________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_________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_________市粮食局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________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_________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_________市粮食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所属地区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于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_________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