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审理经验交流材料范例6篇

执纪审理经验交流材料

执纪审理经验交流材料范文1

一、管理权限

(一)县委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1、乡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共青团、妇联、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正职。

2、县直正科级单位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副科级单位副职。

(二)县委宣传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县文明办、文联、讲师组、文广新局、广电台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

(三)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1、县纪委协助管理乡镇和县直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正股级干部。

2、县委宣传部协助管理县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及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其中,教育系统包括各中心校校长,卫生系统包括各医院院长。

3、县委政法委协助管理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及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

4、县人武部协助管理乡镇和县直单位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正股级干部。

(四)乡镇、县直单位管理的股级干部

1、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管理的以及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之外的乡镇、县直单位正股级干部。

2、乡镇、县直单位其他副股级干部。

二、职(岗)位设置

乡镇、县直单位列入管理的股级干部职(岗)位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人社、编制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团结同志,有一定群众威信。

(二)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

1、担任乡镇、县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股级干部的,应是在编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担任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应是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担任特殊岗位股级干部的,还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未定等次的,不能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四、选拔任用和报批程序

(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股级干部的调整,首先由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其中属于县委宣传部管理和协助管理的正股级干部调整方案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公、检、法、司部门的正股级干部调整方案报县委政法委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按调整方式的不同,分别履行以下程序:

1、平级调整

(1)单位党酝酿研究,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审批。呈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请示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

(2)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批复;

(3)办理任职、到岗手续。

2、提拔任用

(1)单位党组织成立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2)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单位党讨论研究,提出任用意见;

(3)书面上报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呈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请示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提拔任职的附民主推荐材料;

(4)接到批复后,对拟提拔任职人员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5)办理任职、到岗手续。

3、竞争上岗

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在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全县范围内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主要包括:

(1)采取张贴公告、在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公布等多种方式,空缺职位公告;

(2)组织报名;

(3)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核;

(4)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竞岗演说等方式,每一个岗位差额确定2-3名初步人选;

(5)成立考察组,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6)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单位党讨论研究,提出任用意见;

(7)书面上报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呈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请示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提拔任职的附民主推荐材料;

(8)接到批复后,对拟提拔任职人员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9)办理任职、到岗手续。

提拔任用、竞争上岗职位人选的考察,县委组织部和协管单位可根据需要安排参与。

(二)县委组织部和协管单位共同管理的股级干部

选拔任用列入协助管理范围的股级干部,在履行有关程序的基础上,经协助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研究批复。

(三)乡镇、县直单位管理的股级干部

由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如果一次性调整人数超过单位同级别股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调整前必须书面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的意见。

五、交流

(一)适用对象

1、对列为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的股级干部应适时安排交流。

2、具有一定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直接管理人、财、物和证件办理等重要岗位的股级干部,任职满5年一般应进行交流。

3、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满10年的股级干部一般应进行交流。

(二)方式途径

1、县直单位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交流。

2、县直单位与乡镇之间的交流。

3、乡镇内部和乡镇之间的交流。

(三)操作程序

1、在单位内部交流的,由单位党组织根据职(岗)位设置需要和干部个人综合表现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按正常调整的程序办理。

2、在乡镇之间、县直单位之间、乡镇和县直单位之间交流的,根据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需要交流的意向,由县组织、纪检、人社、编制等部门依据全县股级干部队伍现状,通盘考虑,拟定交流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六、管理与监督

1、认真执行干部管理规定。选拔任用股级干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任用的不通过、不符合任免程序的不审批。

执纪审理经验交流材料范文2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军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新冠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官网(ybj.changsha.gov.cn)和采购平台(xvmec.com)上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证明或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部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采购周期暂定为二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执纪审理经验交流材料范文3

一、考评对象

三个木材检查站:木材检查站。

木材检查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是林业局专设基层木材检查站业务管理股室。

二、考评时限

考评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考评实行千分制,将木材检查站职责及工作内容量化到每一项具体工作当中进行考评。

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木材检查执法能力及案件材料制作水平,不断巩固“执法质量年”、“执法素质年”、“执法形象年”、“执法管理年”、“执法监督年”的活动成果。

2、加强木材运输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巡查执法机制,依法履行木材运输检查职能,当好木材流动的把关人,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报帐制。

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各站要按规定公开张贴有关法律、法规,公示有关执法检查内容,公开张挂有关执法检查、学习、考勤等制度。必须认真学习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好学习计划,坚持好学习和会议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和一次学习,而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和学习记录本。所有木材检查人员必须积极投身于学习当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案卷材料制作水平,每人要有年累计不少于6000字的学习心得笔记。

2、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各木材检查站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年休假制度,每人每月确保出勤22天以上。休假和请假需先写出休(请)假条,请假1天内由站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凡“先斩后奏”或少批多休,无请(休)假条的,按旷工处理,每天扣工资50元;连续旷工5天的扣除一个月工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数超过一个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各个检查站应在月底前把次月的值班安排表上报管理总站,要做到两人以上持证上岗执勤,做到着装整齐、整洁严肃,准时交接班,同时在交接班簿上签名备查。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进行任何娱乐活动或酒后值勤,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同时严格执行林业工作人员“五条禁令”:严禁参与木竹收购、销售、加工活动;严禁充当非法木竹产销活动保护伞;严禁利用办“案、费、证、照”之机吃、拿、卡、要,刁难管理对象和违规收费;严禁在分配采伐指标中优亲厚友、做人情;严禁以罚代收,以罚代管。

4、、站应健全站长亲自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站长遥控指挥现象,凡发现站长没有安排亲自带班的,第一次罚该站长100元,第二次罚200元,第三次就地免职。

5、各木材检查站必须做好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根椐

目前道路四通八达、运输工具先进的情况,在做好固定、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结合各站特点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流动检查方式。各站应统一思想,服从领导,并积极参加总站抽调、组织的有关执法行动。

6、强化木材运输查验力度和处罚力度,严格遵守《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之规定,确保不漏验、漏罚、轻罚。管理总站应加强督查和管理,经常掌握各站的工作进度和力度,对落后的站及时提出警示,必要时帮助查摆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县局各执法部门对违章运输木材的处理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通报木材检查管理总站,管理总站应立即调查木材途径木材检查站时间线路、有无伪装以及是否属于漏验、漏罚、轻罚情况。如查实属漏验、漏罚、轻罚的,则按其他执法部门处罚的金额对该当事人实行等额处罚,所处罚的的金额列入该执法部门的经济收入。

7、坚持认真负责和查验制度。检查运输木材时,应查验其木材运输证和应检疫木材的检疫证以及“金费票据”(本县木材还应查验木材码单)等,核查木材运输证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填写内容的准确性,而且必须做到一车一证。

对所运木材符合有关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应在木材运输证的背面签注过站木材的树材种、数量、过站日期和时间(年、月、日、时),两名以上检查员签全名后加盖验证章,并认真填写流量登记表,及时予以放行,凡不按规定查验木材运输证的每人次罚款50元。

对所运木材不符合有关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检量木材按国标检尺,允许上浮10%),应暂扣木材;对没收违法运输的木材,经货主申请报总站经局领导批准可折价卖回给货主,但木材价格严格按照县局统一下达的指导价执行。各站在每月的1日前将上月《没收违章运输木材统计表》报管理总站。不得以罚代放,甚至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凡擅自放行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方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进行组织处理。

8、切实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各木材检查站要设置法制员,负责本站案卷的质量审查及存档保管。对查处的案件必须一案一卷,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必须先报管理总站审核签字,做到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据、文书齐全。不得只收费或罚款,却不按规定制作案卷,违者每起罚款200元,由站长、办案人员各承担50%。每份案卷必须在一个月内由本站法制员报县局指定部门审核后存档,未经审核的按无制作案卷论处。

9、严格财务制度,各检查站罚款、补交规费等一律须按规定开具金费票,不开具金费票或将罚款、补交规费私分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另处以违法违纪金额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站所有开支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并于每月25-26日经管理总站审核后到财计股报帐。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帐的,对正副站长、报帐员及当事人进行停薪处理。

10、、站必须在每月的1日前将上月的《查处违章运输木材案件统计表》、《外省(市)进入我市木材流量登记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木材运输流量统计表》按规定要求统计,分别上报至县局管理总站和市木材检查站,每迟报、漏报一次罚款50元。

11、各木材检查站应搞好内部的稳定团结,讲究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好站容站貌,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凡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优的资格,属责任事故的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保和谐良好的执法环境。

12、确保工作经费。、、检查站的办公经费按现有正式职工每人每年1500元包干;、、三个检查站每年另增加10000元包干经费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各站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局按总收入25%返回给该检查站作办案等经费,超过部分按局得部分的50%返回;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则按总收入15%返回。费用总额必须控制在包干数内,超额自负,节约归站。

13、管理总站必须坚持执行明查暗访制度,每月至少二次以上,明查暗访的情况总站应建立台帐,并要求当事人或带班站长签字,每月底总站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明查暗访的有关情况,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包干经费:按基层检查站完成工作任务的10%提取包干工作经费,超过部份则按15%提取包干经费,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考评实施

县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廖承先,副组长:刘启明,成员:各有关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汇总等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钟光文兼任;县局将根据考核内容,分成若干个以局班子成员为组织的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整个考评工作于2014年1月底以前结束。

五、考评步骤

1、自评:各检查站对照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结合全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自评。

2、考评:各考评小组采取听、查、看、访、评等方法对各检查站进行全面考评。或各有关股室根据各站全年工作情况给出有关项目的分数,经总站汇总排名报局务会议批准。严禁考核时厚此薄彼,打人情分,严禁考核工作走过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综合评分:考评小组根椐自评、考评情况、民主测评,局各股室站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考评内容和量化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比照下列加(扣)分条件另行加(扣)分。计分标准为:

(一)加分

(1)单位或个人获科级、县级、市级表彰奖励、书面通报表扬的,分别加10分、30分、60分。

(2)因工作业绩突出,上级在本地召开了现场会的,根椐科级、县级、市级以上不同级别,每次分别加20分、40分、80分;本单位或个人在科级、县级、市级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10分、30分、60分。

(二)扣分:

(1)因工作滞后,上级在该站召开了促进会的,根椐科级、县级、市级以上不同级别,每次分别扣20分、40分、80分。本单位工作在科级、县级、市级以上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的,每次分别扣10分、30分、60分。

(2)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受到科级、县级、市级以上处罚或书面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0分、40分、80分。

(3)年内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法律处理的,每人次扣20分;被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以下文时间为准,最轻一级处分每人扣10分,每加重一级加扣5分。但以上各项不重复扣分,以多扣为准。

(4)因工作不到位,可控而未控制,造成越级集体上访的,赴京每次扣50分,赴省每次扣30分,赴市每次扣10分。

(5)迟报漏报紧急信息的,每次扣10分,瞒报且造成后果的,每次扣30分。

(6)县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到会而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旷会的每次扣10分。

4、确定等次:考评领导小组根椐综合评分情况、领导复核,确定检查考评等次:950分(含95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750-949为达标单位、749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六、严格考核

1、对年终检查考核不达标站的站长向县局写出检查,并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为不达标的站长,给予免职处理。

执纪审理经验交流材料范文4

2017年度长沙考区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十个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长沙考区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十个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成绩合格名单预计2月中旬公布)以及2016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即申请人,下同)。

二、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所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一)单位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若有两页请正反打印。

没有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的,申请人可于2月23日—24日在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2703办公室补打(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27楼,电话:0731-82563172、84413618),统计、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生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他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社部门复审安排

由于审核场地需用于新春大型人才交流会,经请示省厅同意,长沙考区现场审查时间与省厅统一安排的时间有所不同,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本公告。

1、网上资格复审:

申请人通过网址“cs12333.com”登录“专业技术复审申报系统”后,首先进行个人注册(之前注册用户无需再次注册),然后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择复审科目、上传本人照片等,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提交复审。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2月26日9:00—3月2日12:00止。

(2)复审结果查询:申请人可在2018年3月2日17:00前通过系统查询网审结果。

(3)现场递交《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复审通过者须于3月5日—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长沙人才市场(地铁一号线在侯家塘站4号出口,公交线路202、123、314、2、4、8、134、137、145、160、402、803、906在仰天湖站下车)提交所在单位初审并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请申请人务必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名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温馨提示:网审通过人员必须到现场递交《资格考试报名表》才完成资格复审全部手续。

2、现场资格复审:

本次资格复审主要采用网上复审的方式。对2016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2002年之前取得学历(因学信网查询不到2002年之前的学历信息)、不具备上网条件及其他无法实现网上复审的特殊情况实行现场复审。

(1)现场复审时间:2018年3月5日—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复审地点: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长沙人才市场(地铁一号线在侯家塘站4号出口,公交线路202、123、314、2、4、8、134、137、145、160、402、803、906在仰天湖站下车)。

(3)提交材料:

①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请申请人务必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名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②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

③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复审验结果:

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④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复审验材料: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教育部门开具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2、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复审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

4、对照考务文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5、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复审,谁签名,谁负责”的复审管理制度。

6、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复审合格(特别提示:不要轻信非法培训机构等“考过即通过”“报考即”的误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复审的才认定为资格复审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7、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复审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补打咨询电话:0731-82563172、84413618;

网审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84907869;

资格审核条件咨询电话:0731-84907978、12333。(注:现场审核3月5—3月7日三天期间,市职改办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复审,申请人如有资格复审方面的疑问请拨打12333进行咨询)

执纪审理经验交流材料范文5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我是***,2019年5月到公司工作的,现主持风险控制部工作。现将2019年本人思想、工作、廉政情况作以述职,不当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转作风、提干劲、创实绩、赢尊严”、“学寄语、展抱负、创辉煌”、党史答题等主要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敏感性。

我要做一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合格管理者。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有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才能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结合自己的工作,我应该扑下身子,踏实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向着美好未来和最高理想前进。

2.积极参与集团、中华事业部财审工作

我参与集团、事业部组织的审计项目,对1家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1家企业进行财务督导考评。通过现场人员访谈、资料审阅、实物抽盘、业务考试等方式,重点督导各企业财务基础工作、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管理、内部及风险管理等内容,在督导考评期间保持独立的地位、公正的态度和约束自己行为,廉洁自律,敢于担当,起到了引领作用。

3.多区域交流,做好持续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在****:提出将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年”活动、基础管理达标、提升执行力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强化一个服务”,即强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紧密融入、服务部门,共同进步。

在赤峰地区:主动与赤峰地区企业进行交流,接待阿尔哈达、红岭矿业内控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交流,分享内部控制编制及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反馈新意见,有效推进了赤峰地区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在海南山金:我代表督导小组进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交流:重温集团创建内控“示范企业”引领内控管理再提升经验交流观摩会现场情况及领导讲话,介绍焦家“1536”全过程内控管理体系内容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结合工作经验就内部控制体系概述和如何建立标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手册修订工作进行讲解,分享焦家金矿制度建设等经典案例,切实推动各企业间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也积累了内控管理经验,有效指导公司具体工作。

4.多方位入手,自主创新开展工作,编制修订操作手册

为规范内部控制手册的修订工作,我通过认真研究、经验积累,自主编制了《修订操作手册》,该手册从整体要求、流程说明、关键控制文档、流程图编制标准、流程图绘制标准、权责指引等方面提出31项修订原则,以指导内部控制手册的修订,此项经验集团《内控简报》第一期。

5.秉承服务部门共同进步的工作原则,深入基层一线部门,针对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交流,帮助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2019年我组织招投标管理流程、审计发现问题、合同管理、财务督导、内控风险管理培训交流12次,137人参加,有效提高关键岗位的风险能力和业务水平。

6.将“清”“实”和“严”的要求贯穿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委的部署,把“清”“实”和“严”的要求贯穿审计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增强学习力,在能力提升中筑基础;增强执行力,在工作实绩中抓落实;增强廉洁力,在审计纪律中树品德;转变作风,在工作创新中展形象等方式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审计队伍。

二、廉洁从业情况

自主持部门工作以来,我坚持公道正派,心胸坦荡做人原则,没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行为。我从思想上筑牢廉政防线,从行动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遵守各项制度,将廉政廉洁审计制度落实到审计全过程,坚决做到依法审计、依规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更好地发挥审计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存在不足

2019年,风险控制部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合同管理、风险内控管理、内部审计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我和我带领的团队的努力发生着变化,但还是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问题,一是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匮乏,不能有效指导相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二是参加事业部财务督导活动占据工作时间较多,未能有效加快各项管理工作;三是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信息的披露方面做得不够,整改力度不够,还需加强。

四、下年工作打算

1.提高站位,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符合冶炼行业特色的内部审计建设模式,学习、分析、提炼集团、事业部审计经典案例,找出适合企业的做法,优化后推广。

2.找准关键控制点,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查找内控设计与运行缺陷,强化评价的有效性;计划建立内控执行情况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强化落实整改。

3.加大原材料、销售结算的专项审计力度;组织开展各项培训,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加强合同管理审查及合同执行管理力度。

4.计划开展14大类85次专项审计,主要为大额资金、合同执行、业务招待费、原材料采购、废旧物资销售、固定资产投资等。

执纪审理经验交流材料范文6

关键词:企业经济 监督工作

近些年来,随着江汉油田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油田各二级厂处对基建工程、材料采购、设备维修、资产处置等项目进行招投标或竞价择优选择交易合同方的比重不断加大。由于经济活动受社会大环境影响,市场竞争复杂、干扰因素多、监管难度大,给纪检部门开展经济工作监督提出了挑战。

1企业经济活动监督工作存在不足

1.1领导重视不够,不能全面参与

从现在企业内部管理情况看,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从计划、财务、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都建立了完善的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起到了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但对于需不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再介入监察,部分单位领导没有“效能监察是管理工作的再管理、监督工作的再监督”的认识,或只是片面监督,浮在表面没有深度,导致纪检部门吃不透摸不准情况。

1.2监察人员不够,不能全程参与

一个项目涉及立项、投资、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等多个管理环节,由不同的业务部门共同管理,工作量比较大。而现在纪检部门一般仅配备1~2人,人手不足,难以对项目过程进行实质监督,尤其是项目的材料质量、实物大小、入库验收等情况,缺少“手摸眼到”。

1.3部门沟通不够,不能及时参与

在一个单位,纪检部门与业务职能科室行政级别相同,在管理制度中虽然要求业务科室要向监督部门通报情况,但实际上不能落实。纪检部门也缺乏主动沟通意识,怕问多了,业务科室不理解,久而久之,闭塞了“耳目”,对单位合同项目不清楚,进度无法掌握,错过了监督介入的时机、节点,变成了“马后炮”。

2加强企业经济活动监督工作的途径

2.1从组织上保证,加强纪委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

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两个关键点,即项目立项和合同价格,要保证纪委参与监督工作的话语权,首先要保证纪委在项目立项和合同价格上的监督管理权。纪委在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小组的工作如下:①审核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同意立项;②审核项目的概预算费用,限定金额;③测算项目实际可能发生费用,做到心中有数;④核实项目的询价情况,是否货比三家;⑤审议交易对象的项目报价是否合理;⑥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组织评定价格;⑦组织参加项目完工验收验货,保证质量。

2.2从制度上保证,加强纪律检查与管理工作有机融合

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实质就是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促使其公正用权。在促进党员干部勤廉履职方面,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考核办法、领导干部职代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廉洁自律相关检查考核制度。深度融合单位内控制度,渗透内控流程,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财、管事、管物,用纪律来保证制度的执行。

2.3从机制上保证,加强纪委与业务部门联动联管合力

只有获得各个业务部门的配合,纪委才能做到对经济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有效监督。因此,必须要把招投标效能监察与业务公开、审计稽查及内控制度监督有机统一,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联动联管机制,形成一体化监督体系,着力强化各职能部门在从严监督之下的从业行为。具体内容应该是:“七个到场”、“五个严格”、“三个不付款”。“七个到场”,即经营管理会议纪委到场,重大物资外购纪委到场,废旧物资处理纪委到场,工程项目招投标纪委到场,合同项目议标纪委到场,合同评审把关纪委到场,项目完工验收纪委到场。“五个严格”,即严格项目立项审批,严格价格集体评定,严格项目费用结算,严格签订项目《廉洁从业责任书》,严格执行合同网上会签。“三个不付款”,即项目金额超过1万元的商业合同,无纪委签字认可,财务不付款;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大于评审价的超出部分,无纪委审核认可,财务不付款;项目完工交接,无纪委参与验收认可,财务不付款。从而增强项目单位监督与被监督意识,保证经济活动始终受控,提升监督实效。

3开展经济活动监督工作的方法建议

3.1严格项目立项,实行项目管理集体决策

一是要坚持投资预算管理委员会每月例会制度,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按“先生产后生活”和轻重缓急的程度,进行集中审核批准,安排资金;二是要对批准的项目,统一列入计划科备案,作为项目完工报销的“进门”手续。同时,交纪委备查,衔接下步价格评审、签订合同等工作。三是要加强项目源头监督管理,改变项目由各部门各管一块、领导重复审批的情况,把部门单独决定变为集体决策,从而使决策更为科学民主,审批更为公开透明。

3.2严格项目评审,规范业务管理操作程序

一是要对具备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按照总部、油田和井下作业处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市场公开招投标,无纪委公证的招标无效。二是要对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实行竞争议标,集体评定价格,最终评定价格无纪委签字无效。三是要填写监督情况登记表,详细记述招标议标前的准备、现场评定、价格等情况,无此依据暂停商业合同签订工作。

3.3严格价格结算,及时审减项目开支费用

一是要对项目报价高的不谈、报价不合理的不谈、没经过预算询价的不谈,坚持按“质优价廉”选择交易对象。二是要对内部执行定额标准高于市场价格的项目,一律按市场价或下浮定额标准10%~20%结算。基建工程项目价格,处预算价高于局概预算中心审核的,按局定价执行;低于的,按处定价执行。保证工程项目优质低价。三是要认真落实“三个不付款”规定,检查商业合同签订、合同追加超出部分及合同履行关闭情况,保证资金支付安全,费用开支明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