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细则范例6篇

国五条细则范文1

据中原集团研究中心监测,仅3月4日至3月10日的一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成都6大城市二手住宅成交面积约为301万平方米,环比上升约71%,创2012年以来的周成交量新高。

从各地成交数据来看,2013年3月4日至3月10日,北京全市二手住宅网签总量为8804套,环比前一周的网签量大幅上涨了70%,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上涨311.4%。

“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伊始,就已经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如此大的影响,各地的落实调控细则的文件相继出台又将对各省市房地产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在此为你详细盘点截至三月末出台的实施细则,以供参考。

广东"国五条"细则落地 调控力度惹争议

3月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被称为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出台,意味着各地楼市调控大幕正式拉开,引发各种评论纷至沓来。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该细则内容避重就轻、模棱两可,执行上有差别化,实质性“杀伤力”有限,力度小于市场预期。与之对应的是,昨日大盘大幅下跌的背景下,不少地产股逆市飘红。

细则不细“雪藏”问题

“20%个税没说如何执行”、“房产税及一二套房贷政策被"雪藏"、“简直低于预期设想”。广东省成为“出头鸟”,细则一出就备受争议。

在其1400余字的文件通知中,对应国务院“国五条”各项条款共涉及五方面内容。对大家普遍关心的二手房交易20%个税究竟怎么征收,二套房贷首付和利率是否会提高,限购范围是否会扩大等内容并无详细规定。在其细则中,仅对二手房交易20%个税仅提及“严格执行”,但并未提出如何执行。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认为,广东版“国五条”并无调控房价诚意、并无调控政策新意。作为全国首个落地的地方版细则,广东版调控的总基调是“保大于压”,房产税全面扩容难、重新强调了价格控制目标、个税20%和限购升级的政策局限于小部分城市,并把细则执行的制定权下放到地方城市,这说明重要的政策执行存在悬念。同时,他认为,涉及市民普遍关注的诸如“个税、限购、房贷”等关键性问题被“雪藏”,而内容又缺乏地方实际可操作性,重要政策的制定权与落实权之间存在“踢足球”的嫌疑。

也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在广东版细则的第二条中,关于“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里的规定是“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限购措施”,“这样的提法很模糊,什么是过快增长?如何界定是过快还是较快?这个标准怎么判定?”该人士表示出自己的担心,如此模糊的调控细则让接下来将出台的各地方细则找到一个很好的“保护托词”。

与此同时,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尽管广东版细则对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办法及二套房贷如何收紧等没有详细解释,相关问题也需要各市执行的细则来解答。但其明确要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继续限购,且原限购政策与“国五条”不符的立即调整,这就意味着,原本未纳入限购的城市如广州增城、从化等区域都将纳入限购,范围是有所扩大的。“至于个税计征办法,由于需要等待国税总局的具体解释,因此在政策中没有细谈可以理解。”

未来“细则”或超预期

虽然在广东版“国五条”细则推出后,市场预期各地未来一段时间也将相继推出“国五条”细则,但从证券市场来看,调控并没有产生多大的负面影响。

“广东只是‘国五条’细则推出的一个开始,后续各地‘国五条’细则的力度是影响行业的主要因素。本轮调控力度最终如何,还要看京沪深等一线城市细则的具体情况”,某券商一地方分析师指出,不排除未来各地“国五条”细则可能出现超预期的可能。目前来看,政策环境仍较为负面,本周是各地政府落实各地方调控细则的时间窗口,投资者应谨慎看待地产板块,耐心等待各地细则出台后再做打算。

华泰证券分析师周雅婷对于各地“国五条”细则的观点是,将不太可能突破现有“国五条”划定的框架,在保护刚需的基础上做略微的修正概率较大,但政策对市场成交的影响,需要较长时间的验证。对于二级市场板块走势,周雅婷则认为上下空间均不大。由于行业业绩增速和估值依然对股价有安全支撑,维持目前位置板块整体向下的空间不大,有一定相对收益的判断。但向上的催化因素推动力和持续性仍然较弱,继续维持短期观望的投资建议。

郑州低调开征20%所得税

“新国五条”细则中关于二手房20%缴纳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开始在地方落地。

记者日前获悉郑州市的郑东新区已经低调执行二手房按交易差额所得20%个税计征,新的二手房个税计征政策以2006年国税总局的108号文件为依据,强调了能够提供房产原值的必须要按20%差额征税外,出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二手房交易差额中涉及的合理费用部分也被进一步认定。

“在郑东新区率先实行该政策或为试水之举,一方面新区的建区时间短,在售新盘众多,二手房交易量占全市比重偏低,且新区二手房年限短,交易差额有限,造成的影响会小于老城区。且原始交易税费、合理费用的认定难度低,新个税计征政策落实、可执行度都比较高。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开包括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历史遗留问题。”21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副总经理王川说。

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税

“从3月8日开始郑东新区的二手房已经开始按交易差额所得的20%征收个税。虽然没有面向社会公布,但是对中介公司已经非常明确地知会了。”王川说。

王川向记者表示,除向中介企业告知外,郑东新区办税服务大厅也曾公开张贴公告,提到二手房个税征缴要严格执行国税总局108号文件的规定。

此前,同国内的多数城市一样,郑州的二手房市场名义上实行两种征税办法,一种为差额征税,即按房屋交易总价减去房产原值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征20%;一种为核定征税,即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房屋交易总价的1%征收,但在实际执行中行业内一般采取后者,多年来有关地税及房管部门也默认这种计征方式。

而郑东新区执行此次的新政策,则明确要求能够提供房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必须要按照国税总局108号文件严格执行20%的差额征税。但对出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仍然免税。

对此,记者向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的分局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虽然并未接到相关文件,但目前在具体房产交易办理中,核定征税1%或差额征税20%的个税纳税证明都已被作为有效的完税证明要件。

“除了强调能够提供房产原值的必须要按20%差额征税外,现在还把合理的费用做了明确的细化,除了原始购房费用外,具体到房屋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房屋装修时发生的繁多支出项目,在房屋转让时税务机关都要求纳税人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王川表示,本此郑东新区的落地细则中,将交易差额中可刨去的合理费用进行细化,这也增强了细则落地的客执行性。

对此,郑州新区地税局税政处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确认,按照20%差额计征房屋的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要以交易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房屋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包括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维修基金等。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装修花费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且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装修阶段,纳税人可以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相关表格,详细填写每份发票的开具人、受领人、发票字号、建材产品、发票金额等信息。”该税政处人士说。

或为避开政策性住房

尽管记者已从当地中介机构及地税部门证实,郑东新区确已开始实行二手房交易差额20%个税计征,但郑州市房管局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并未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二手房交易个税按差额20%计征”的落地细则,对于郑东新区已实行的落地细则情况也讳莫如深。

相对于落地细则的扑朔迷离,市场的反应更为明确。20%计税新政尚未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行,但是郑州市的二手房市场早已经闻风而动。

郑州市房管局的公开信息显示,“新国五条”出台第一周和第二周,郑州二手房交易量分别达到1842套和2352套,连续刷新了郑州市场二手周交易纪录。而2012年全年郑州市区二手房成交情况显示,全年交易量为26257套,平均每月交易量不过2188套。

“目前只有郑东新区开始执行,主要是因为郑东新区二手房房屋年龄相对较短,房产备案的数据比较全。此外老城区有很多老房子涉及各种政策性住房,很难让房屋出让者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王川认为,这是郑州选择在郑东新区率先实行二手房20%所得税政策的原因。

各地静待新20%个税实施办法出台

据了解,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的“差额征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在研讨之中,由于涉及房屋原值以及抵扣凭证等问题,因此本月内难出台。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税务总局出台实施办法之前,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涉税部分或选择模糊说辞,或会直接延缓。

事实上,之前所传部委版“国五条”细则指导意见便是指“实施办法”。

据接近国税总局权威人士表示,由于所得税属于共享税种,其认定与实施必须由中央决定,地方没有资格对其制定实施方案。因此,20%差额征税实施细则部分的重任就落在国税总局头上。

上述人士透露,实施办法将仍保持5年大原则不变,但具体操作还有待明确。我国房屋种类众多,除部分没有参考原值的住房外,还存在商品房、福利房、公房之分,因此,怎样对于房屋原值进行测定是难点。

税收计税依据方面,需要提供哪些凭证也是政策制定困难之处。上述人士说:“像装修、维护等支出是可以用于计税抵扣部分,但是已经一、二十年的住房,每次装修或维护的发票不会都保存着,因此,对于这部分的认定也是问题。”

此前,我国二手房交易中,若转让自有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并达5年,免收个人所得税,若非家庭唯一住房或未到5年的,若可提供房屋原值,按原值差额20%计征,若不能提供,则需按交易总额1%计征。

其中,按20%差额缴税时合理税费可以进行抵扣。例如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实施方案必须制定得清晰且具有可执行性,‘一刀切’按差额20%征收存在现实执行困难。如果方案不清楚,一方面地方会难以执行,另一方面对于保护刚需方面的设定也有待研究。”上述人士表示。

上海方面,据相关人士透露,虽然细则会于31日前按时,但里面对于20%差额征税一事也只是重申国务院意见。安徽相关人士则透露,还没有具体时间表,或许会等国税总局的指导文件。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相关细则已进行多次修改,因为涉及银行、税务、发改、物价等部门,还需要征求各部门意见,所以细则还在商讨完善当中。但税务机关相关人士表示,该部门还没有见到过相关细则,因此出台时间还有待观察。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在国税总局出台实施办法前很难给出清晰的方案,因此,部分地方会选择模糊处理,照抄国家表述,另一部分则会等实施方案出台后再进行。

国五条细则范文2

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70%,贷款利率为同期1.1倍。由此,北京成为3月1日“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全国率先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城市。

3月1日出台的国五条细则明确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随后,各地出台地方版国五条细则,虽然都把此作为一个重要措施列入其中,但是,至今大部分地区没有出台具体操作性规定。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包括两项业务:一是商业银行的商业房贷业务,即提高商业银行发放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二是公积金第二套住房贷款业务。一个事实是,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比如住建部门就可以决定,而商业银行房贷政策需要央行和银监会主管部门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城市政府部门只能决定是否提高公积金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而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房贷政策。因此,北京市政府决定提高公积金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至7成和利率1.1倍,尽到了调控职责。

从北京版国五条细则看,是已经出台城市中最为严格、最具操作性的,北京公积金从严政策将会起到示范作用,从而拉开全国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序幕,使得第二套住房房贷政策从严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应该按照国五条细则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版国五条细则精神,像北京一样将第二套房贷从严政策和税收政策及时落到实处。北京版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北京市公积金中心专门出台公积金从严管理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凸显北京在调控上的精细化操作。

不仅如此,北京此举也对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倒逼效用。3月1日国五条细则出台后,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而政策权限在央行和银监会。央行和银监会官员在全国两会期间曾经明确表示要根据国五条细则要求出台提高第二套住房房贷政策,但至今杳无音信。因此,使得地方政府在出台地方版五国条细则时,无法将商业银行的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从严列入其中,无奈只有先从公积金贷款入手。这就提醒央行和银监会应该迅速根据各地情况,按照差异化房贷政策的总体要求,指导央行以及银监会分支机构,出台当地第二套住房信贷从严政策。这同时也提醒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应该就五条细则中的有关税收政策立即出台操作细则,比如:个人出售住房征收20%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规定,以尽快把调控的税收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国五条细则范文3

4月以来,北京二手房交易跌幅已近九成,日均成交量仅百余套,这与3月日均交易千余套的盛况形成鲜明对比。“未来的数月内,二手房成交都会减缓。”仲量联行北京及华北区市场研究部负责人陈锦平预测。

“每一次调控,都是因为房价上涨太快,引起了民众不满,出发点都是维稳。”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说。2月20日出台的“国五条”亦不例外。

从政策细则来看,此次“国五条”除再次强调房地产调控,重申20%所得税更是一记重拳,此举意在冻结二手房市场,阻止房价继续快速上涨。

但是最终的效果与初衷背道而驰,虽然在经历了3月的暴增之后,一线城市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大减,观望气氛加剧,但是房价却依然坚挺。

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看来:“对持有环节征税可能会降低房价,但是对交易环节征税只会推高房价。同时,二手房的交易量下来,然后新房的交易量会上去。所以政府在出台政策的时候,缺少一些基本的考量,会造成不必要的扭曲。”

事实印证了姚洋的观点,国家统计局刚刚的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房价中,有68个城市上涨,上海最高上涨3.2%,深圳和北京分列二三名。此外,在二手房市场,70个城市中有66个上涨。 在种种调控政策终告无效的情况下,中国房地产市场需要新的药方。

接下来的房地产调控仍是道路漫漫。在经过了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以及现在的“国五条”,调控手段似乎已经用尽。

华生认为,此次“国五条”为新旧转折之物。旧者,乃行政调控老思路;新者,是重塑市场调控方向。 “国五条”软着陆

由于限购多年,且一线城市供给不足,2012年下半年,楼市数据上升势头明显。尤其是进入2012年12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2亿平方米,创全年单月新高,占全年销售面积的两成左右。房价也随之攀升。进入2013年,全国的销售均价从2012年的每平方米5800元,增至每平方米7000元。尤其是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价增速明显,先后创下限购以来单月上涨最高值。

“从10月开始,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开始吹风。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12月25日的城乡工作会,也提出来调控政策不动摇。”京汉置业集团董事局主席田汉说:“在喊话无效的情况下,‘国五条’出台了。”

各地对“国五条”的反应松紧不一。在已出台的各地方政府细则中,大部分都较预期更为温和。海南省、广东省佛山市甚至表示,将不会出台专门的细则。

这与房价上涨的地区性差异较为统一。据田汉介绍,去年底出现的回暖大多是在东部地区市场,特别是一二线城市,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市场还没复苏。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东部地区的北京、青岛、上海等16个城市,均价皆超过每平方米1.6万元。“如果剔除这16个城市,东部地区均价就从每平方米7200元变成5600元,全国销售均价由每平方米5800元下降到5000元。”田汉说:“但中央的政策从来都是‘一刀切’。”

正因此,房价增长速度凶猛的北京、上海选择偏紧的政策实在情理之中。

对于备受关注的交易环节,北京、天津、上海皆重申,在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前提下,将严格按照20%征收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北京还出台了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五类房屋原值计算方法。是否能获得房产原值数据,是20%个人所得税能否从严执行的关键。

北京市房屋的网签系统自2005年3月15日起开始运行,上海市的网上房地产备案登记系统于2004年4月30日起正式开通。这意味着,北京和上海在此时点之后交易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房,理论上都具有房屋交易价值的信息记录,再交易时都需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相较于上述大城市而言,其他地区则较为含糊,只提到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征收个税,未提及免税条件,甚至征收办法也未提及。

“控制房价应该是‘国五条’中最重要的一条。”刚卸任全国工商联合会房地产商会会长的聂梅生认为。

北京出台的“国五条”细则明确要求,2013年“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住房价格”,从而成为唯一提出“降低”房价的城市。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政策的结果可能导致北京的高端楼盘将被限制入市,比如停发预售证或停办现房销售备案,等等。但是这位人士对相关措施的作用并不乐观:“因为今年一季度北京的房价已经上涨了很多,要达到‘稳中有跌’的目标恐怕并不容易。”

上海紧随其后,提出的目标是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但在地产界人士看来,何为“基本”,依据并不明确,也就难以采取后续调控政策。

其余城市,诸如武汉、厦门、济南、大连等地,多是以可支配收入增速设定房价涨幅上限。换言之,这些地方政府默认今年的房价将会上涨6个至7个百分点,这与年初美林、摩根等多家投资机构对中国房价走势的判断基本一致。 “细则不细”为哪般?

对于纷纷出台的各地方政府细则,房地产业内另一个共识是,这些细则的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可能使得政策严肃性受损。“‘国五条’最大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的细则不细。”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博鳌论坛上表示。

“不细”最典型体现在20%的交易个人所得税上。这类涉及到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条目,理应在房屋数量、居住年限或者住房面积等方面有一些制约条款,但因细则中没有具体阐明,市场将之理解为普遍征收。

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地方官员在提及“国五条”和本地的细则时,一个劲地摇头,直言这是“扰民”的政策。据知情人士透露,住建部正在对地方落实“国五条”细则的情况进行“摸底”和调研,初步结果显示,对有些城市执行得“比较满意”,有些城市则“持保留意见”。

细则的粗糙,不仅使相关条款丧失执行力,更导致公众的预期在混乱中发酵,进而引发诸如“离婚潮”等负面影响。

然而,有市场人士推测,地方细则的过粗,其实是“有意为之”。因为市场方面给地方政府算了一笔账之后发现,他们根本缺乏抑制房地产的动力。

国信证券的研究报告中称,中国经济目前至多处在弱复苏阶段,而且这种弱复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2012年下半年以来的地产复苏。2013年1月-2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累计同比仅增长7.2%,大幅低于去年同期13.11%的增速,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同比仅增长1.6%。相较而言,2013年财政预算案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度将比2012年增加,2012年预算中土地出让收入的期望降幅是18.6%,而2013年这个降幅则调整至3.9%。

可以对照的是,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五条”细则后,除了极个别的大宗地块交易,3月土地市场整体出现趋冷苗头,加重了各地政府对调控投鼠忌器的心理。根据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3月,万科、远洋、融创中国、保利、金地等12家标杆房企拿地金额仅为130亿元。

高策地产总裁李国平认为,新一任政府的目标应该要找到地产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模式。

“国五条”和细则出台在时间上间隔大半个月,但从本质来看,却是隔了一届政府。市场普遍认为,“国五条”是上一届政府为自己的调控定了一个尾音,姿态大于实质,因此地方政府的细则也是“做做样子”。

而新一届政府的调控思路,现在仍不十分确定。新任总理首次提地产调控,是在3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他在会上提出,要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建立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如果是以‘稳定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为主,地方政府不会为打击房地产,把经济拖下水。”一位地产界人士表示。 经济调控空间

“国五条”的影响集中在二手房市场,房地产开发商们因此并没有太多抱怨。多家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公司产品大都以刚需改善为主,不在调控的范畴。同时,他们由于销售回款充足,也没有太多资金压力,所以没有调低楼盘销售价格的意愿。

京汉置业集团董事局主席田汉表示,政府控制房价目标并没有实现,但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影响甚大。“这次国五条后出现的最不可思议的地方政策是,开发商要开发项目,需取得预售证、销售证,就要给政府报房价,这个房价不能超过同区域其他项目的成交价,也不管同区域的项目档次如何,也不管什么时候供应和开盘,非常简单粗暴。”

“目前推动房价最重要的是投资需求、投机需求和超前的奢华性需求,自住需求并不是主要原因。”华生说。而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宋国青和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英卓华看来,日益增加的中产阶层将储蓄投资定在房地产市场,是一种无奈之举。

另外,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分析,目前房地产需求如此旺盛,关键原因是地方政府在目前体制性限量少供、试图通过饥饿疗法来最大化商住用地出让金。一味通过限购、征税等措施压制需求,不是真正有效措施,甚至还会给本不乐观的宏观经济雪上加霜。

那么,在种种调控政策终告无效的情况下,中国房地产市场需要什么样的药方?

在华生看来,“国五条”重申20%个税,意味着新一届政府或许将转向采用经济手段对楼市进行调控:“诸如征收房产税,我认为新政府是应该要干的。”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沈洪溥也认为,行政手段已经用尽的情况下,房产税等经济手段可能会提前来临。

近日,有市场传言称,第二批房产税试点城市会在近期公布,其中包括杭州。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对传言给予否认,但杭州不少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负责人已频繁碰头商量对策。

“虽然还没有听到房产税提前出台的消息,但从逻辑上来说,新政府的楼市调控是要加强经济手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经济手段”不仅包括房产税,还要对开发、交易、保有等各个环节都进行合理的税费安排。

实际上,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国五条”细则中,也提到加快推进房产税的试点,以及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实现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目标。

在田汉看来,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和开征房产税,比单纯控制房价容易得多,“但征收房产税,‘官老爷’‘房大爷’不干,恰恰他们都是有话语权的人”。

对于征收房产税呼声日盛,市场已经有所反应。链家地产董事长左晖透露,北京二手房3月网签量超过4万宗,环比1月的1.9万宗增长超1倍。但是市场的实际成交量环比仅增长40%,即2.7万宗。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3月有比较多的亲属过户而非实际交易。

一位北京本地的开发商亦透露,“现在就有很多购房者要求把房子更名成女儿或者亲属的。政策肯定会给这批既得利益者一个处理的时间。”

在市场人士看来,在持有环节征税可以较好地打击投机需求,平衡和稳定市场价格。但是制度设计需要经过严谨的安排,例如第一套房免税,第二套、第三套逐步递增税额,等等,以免打击到合理需求,或使得房产税成为政府创收工具。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等人士则认为,短时间内开征房产税并不现实,“现在关于房产税的事情还在争论,没听说要出台”。

许善达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现阶段房产税的征收并不能完全抵消土地出让金。“中央政府明知道地方政府靠土地出让金过日子,不解决这一问题,什么政策都只能被当作废纸。”

国五条细则范文4

中央新思路:坚持调控整体平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年初国五条加码调控,坚持从紧遏制房价快速上涨

“国五条”为全年调控定调,力保房价平稳。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五条调控措施即“国五条”,并在3月1日国五条细则(《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2013〕17号】),表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房地产调控,彰显调控决心,“国五条”细则的推出旨在为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一线及重点二线城市的迅速回暖降温,稳定市场预期。两会前后中央及部委密集表态坚持调控不放松,彰显调控决心。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表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2011-2012年分别为“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后,2013年更是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两会期间,住建部多次表态一定严格执行“国五条”;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今年房地产土地供应量不会低于前5年平均数;央行行长周小川答记者问时表示可以通过结构性的信贷政策实现控制房价的目标。

年末三中全会定调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放眼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从顶层设计上为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建全指明方向。未来政府将更多的集中在房地产民生保障领域发挥作用,而由市场来满足居民日趋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和优化商业、产业、养老、文化等其他结构地产的资源配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业将迎来更加市场化的机遇和挑战,市场供需关系将更趋良性,保障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地方新局面:市场分化推动政策调整,地方调控导向分化

各地落实“国五条”力度不一,北京最为严厉

年初“国五条”出台后,北京、广州等热点城市随之出台地方细则,而大多数城市仅公布了本年度的房价控制目标。在公布细则的城市中,对国五条各项调控政策的落实力度也存在差异,仅有北京、上海等城市在地方细则中严格落实国五条相关要求。同时,部分城市继“国五条”细则落地后调控政策进一步细化加码。北京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限制开发商资金、调高非普通住宅的预售许可门槛,广州、郑州加强住宅预售价格和预售许可控制发放,上海、厦门、天津等十余城市相继出台政策收紧公积金贷款。

三中全会前后市场走势不同促地方政策调整分化

国五条细则范文5

在“国五条”公布一个多月后,广东省政府于3月25日率先出台了“实施细则”。这项被看成 “实施细则”的文件不仅没有对最受关注的“20%个税”给予明确的操作说明,对于限价目标和长效机制也言辞模糊,整体力度竟比“国五条”显得更加含蓄。

广东省在落实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上一直具有排头兵的示范效应,各地方政府可能都会以此为参照来制定相关的调控细则。

在2008年12月20日,中央政府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出台了鼓励购房的政策,广东省2009年1月16日就率先转发并随后细则。而在2010年开始的房地产紧缩调控中,北京市最早在4月出台限购令后无一地方效仿,直到深圳市9月份出台限购令后才引发了全国其他城市争相跟进。目前广东对“国五条”都是半推半就,其他省份恐怕也难以出台更严格的细则。

敏锐的资本市场似乎已经给了广东版“细则”正面的回应。在广东版细则出台后的3月26日,虽然沪深股市双双重挫,但房地产板块收盘却小幅走高,帮助沪深指数守住10日均线。

并非细则 实为花枪

“国五条”中和房屋交易者的利益最密切相关的条款无疑是卖房差额按20%征税。虽然这一规定早已存在于2005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的实施过程中一直给予减免或按变通方式(住房转让收入1%-3%)征收,并不具实际效力。

广东省此番称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这样的政策解读,实际上把球又重新踢还给了中央政府。

首先对于何谓“房价过快上涨”难以界定,广州市对此的解释为“2013年房价涨幅至少不应高于gdp的涨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在中信建投证券宏观分析师王洋看来,这种对2011年的老调重弹难以奏效。

“从局部和短期来看,房价是供求关系决定的。在长期看,城镇化、房地产资本化带来信用体系的膨胀,信用体系的膨胀又为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和投资、投机活动提供了流动性基础。” 王洋称,“简单地将房价和经济指标挂钩并不能去除房产固有的投资属性。”

即便是以后开征资本利得税,针对征税的具体时间表和操作方法,广东省也没有提及,而是笼统地称按“国五条”执行。如果未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对税法的实施细则进行调整,那么地方政府想要执行也将无从参照。

事实上,20%资本利得税着眼于从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利益中分割出一块,政府难以避免与民争利之嫌。房地产市场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意味着,卖方议价能力强于买方,那么在交易环节征税,难免会使得税负转嫁给买方,从而可能进一步推高房价。

继续强调按户籍执行限购,则意味着“国五条”仍是在对过去的房地产调控思路的承续和加强,广东省自然也难以跳出这一围栏。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对此指出,“十”试图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并要改变户籍制度,限购并不是完全按照“十”精神办事;此外,限购也体现了国务院对微观经济的强势干预,这也使城镇化难有发展。

更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不仅是制造加工业大省,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者,更是历来中国践行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窗口。广东省尚且紧抓限购不放松,不仅错误地打击了外来人口和以居住为目的的购房者,也无助于引领改革。

除此之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国五条”还要求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些措施在广东省的政策解读中消失,也似乎表明广东省并不愿严厉打压房价。

经济增长压力下左右为难

房地产业调控需要考虑溢出效应,出台房地产调控从紧的政策要顾及到当前中国经济复苏的动能,也要考虑政府财政收入。

2013年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2.57万亿元,同比增长21.2%,增速比2012年同期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占6670亿元,同比增长22.8%,增速比2012年全年提高6.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8万亿元,同比仅增长12.3%,增速比2012年同期骤降2.4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牵涉的上下游行业广泛,对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影响重大。一旦下滑,在短期内是难以依靠消费弥补的。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如果从严落实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政府将可以从中获取财政收入的增长。但是,由此对房地产投资又会产生打击并传导至上下游行业,这对政府财政收入的损失可能更大。

财政部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出,考虑到结构性减税的滞后效应,2013年财政收入增长不会太快,可调用的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数额也较少;但财政刚性支出增加,特别是增加保障改善民生支出,都需要适当增加财政赤字。1-2月中国财政收入2.24万亿元,同比增长7.2%,远低于上年全年同期的12.8%;财政支出1.61万亿元,同比增长15.7%。[论文网]

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权、事权分治,和房地产业休戚相关的土地财政成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靠山。在财政收支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就土地财政的博弈还将持续,房地产业则在这一夹缝中生存。

调控原地打转

舆论之所以呼吁房地产调控,是因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且分配不均,迫使居民转向商品房,而房价高企又导致普通百姓难以负担购买商品房的成本。房地产调控的最终目的也并非降价,而是使居民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更何况,房价的温和上涨还可以通过促进家庭财富增长进而促进消费。

就短期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而言,“国五条”本身确实有可取之处。在1998年房改课题组组长、原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看来,“国五条”中增加商品房与保障房的有效供应就是亮点。

这些措施包括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以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但遗憾的是,在广东省的政策解读中,这些有助于增加商品房和保障房供给的措施反而未见到。

中国地区间发展不均的已经十分明显,即便是如广东、江苏、浙江等最为富裕的省份内部也存在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明显差异,而这种地区间的差异也会体现在房地产市场上。国务院已经意识到面向全国的“国五条”最终不能一刀切,因此,希望各地出台针对当地情况的细则。

国五条细则范文6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下称广告客户)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

第三条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四条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第六条诊疗科目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为依据;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材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及有关规范为依据。

第七条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有、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二)贬低他人的;

(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五)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七)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九)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八条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式样略),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广告客户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三)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第十条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变更广告内容或者期满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医疗广告证明》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制。

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

第十三条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医疗广告证明》。

第十五条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医疗广告证明》,责令停止广告。

第十六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九)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或者出证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实施。其中吊销《医疗广告证明》的决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对停止广告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