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君列传范例6篇

平原君列传范文1

关键词:纣王;《武王伐纣平话》;《列国志传》;《封神演义》;理学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2-0161-06

无论是在《尚书》、《史记》等古代典籍中,还是在《武王伐纣平话》、《封神演义》等文学作品中,纣王都是典型的暴君形象。但学界对这一暴君形象的研究却处于失衡的状态中。史学研究者从历史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文学研究者却鲜有深入系统的讨论,打通文史的综合研究则迄今未见。有鉴于此,本文拟打通文史界域,对纣王形象进行由源及流的整体考察。以下主要沿着从古代典籍到讲史小说《武王伐纣平话》、《列国志传》,再到神魔小说《封神演义》这一历时性线索,探讨纣王形象生成演变的过程,揭示其在不同历史阶段所独具的审美特征与文化意蕴。

一、古代典籍中的纣王形象

历史上的纣王,到底是一个功过参半的悲剧人物,还是一个内行不道、外肆征伐的暴君?这是学界聚讼不休的一桩公案,迄今尚未达成共识。究其原因,是现存相关的历史资料多数都曾经过儒家学者的加工整理,对纣王几乎是一致的口诛笔伐,鲜有绝对客观真实的记载。关于此点,历代学者多有论述。子贡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淮南子》也说:“桀纣之谤,千岁之积毁。”王充《论衡》曾就纣恶之事逐条予以辩驳。(曼)崔述《商考信录》将纣之不善归结为五条:一是听妇言,二是荒酒,三是怠祀,四是斥逐贵戚老成,五是收用邪小人;谓纣王“盖惟迷于酒色,是以不复畏天念祖,以致忠直逆耳,谗人幸进……经传之文互相印证,纣之不善了然可见,初无世俗所传云云也”。近人顾颉刚对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详加考证,指出在《尚书》中,纣的罪名计有六条,其中“最大罪名是酗酒”;在春秋时期,只有《论语》所言“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三项罪名;到了战国之际,他的罪名“骤然加增得很多,而且都是很具体的事实”,合计新增二十七条;到了西汉,“他的罪恶的条款因年代的更久远而积叠得更丰富了”,合计新增二十二条;东晋时,梅赜作《伪古文尚书》,合计新增三条,皇甫谧作《帝王世纪》,合计新增十条,经过这样的不断增益,至此纣王的罪行“已经充类至尽”了。

根据前代学者的考证,可见历史上的纣王并不像传说中那样坏,其罪行也不像历代典籍所记载的那么多。一些现代研究者甚至认为纣王曾为古代中国的统一做出过贡献,至少也是集改革者与暴君于一身的功过参半的人物。但就通行的文献记载而言,纣王又的确是一个“内行不道,外肆征伐”的典型的暴君形象。这主要表现在他自矜其能、骄傲拒谏,穷奢极欲、荒淫残暴,残害贤臣、重用奸佞以及穷兵黩武、肆行征伐等方面。

武丁以后,商朝的统治阶级越来越腐化,到了纣王时,情况更为严重。《史记》谓纣王“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论衡》说他“力能牵铁甲钩,抚梁易柱”,可见他天分极高。但他并未发挥这些长处,反而自矜其能,骄傲拒谏。《史记》说他“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

纣王依仗王室的特权,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对治下民众肆行虐政。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酗酒无度。《诗经》借文王之口,指责纣王及其贵族“靡明靡晦”、“俾昼作夜”地沉湎于酒的荒淫行径;《史记》说纣王“好酒淫乐”,“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其次是宠信妲己。《史记》说他“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列女传》谓其“不离妲己,妲己之所誉贵之,妲己之所憎诛之”。再次是横征暴敛,奢侈腐化。《史记》说纣王“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春秋繁露》、《帝王世纪》等书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复次是严刑虐政,残害生民。《史记》谓“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⑩;《淮南子》谓其“燔生人,辜谏者,为炮烙,铸金柱,剖贤人之心,析才士之胫,醢鬼侯之女,菹梅伯之骸”。

纣王还自恃材力而疏远、残害旧臣,亲近、重用奸佞。《尚书》说他“其肴长,旧有位人”,并把“四方多罪逋逃之人”安插在“大夫卿士”的位置上面。谗毁善谀的费仲、恶来、崇侯虎等人得到重用,贤臣比干、箕子、微子、商容等则遭到诛杀和废逐,致使商朝的太师、少师、内史等官员持祭器、乐器、图法等叛纣奔周。纣王失去了一部分实力雄厚的贵族的支持,统治集团遂陷于分崩离析的状态。

纣王的穷兵黩武、肆行征伐,是导致殷商覆亡的另一重要原因。纣王醢九侯、脯鄂侯,囚禁周族首领西伯于羡里,使得一些方国部落叛纣归周。这时候,纣王仍不改悔,他集中大量兵力于殷西太行山区的黎地,准备向西北各族发动大规模进攻。但是,由于东南地区力量空虚,东夷各部遂乘机叛乱。这就是《左传》所说的“商纣为黎之蔸,东夷叛之”。纣王于是向东夷大举用兵,虽然取得不少胜利,但也耗损了国力,使商朝走向覆灭。所以《左传》说:“纣克东夷,而殒其身。”

由于商朝统治力量的削弱,商的属国周乘机壮大自己的力量。周文王死后三年,周武王兴师伐纣。牧野之战兵败后,纣王逃奔鹿台自焚而死。武王以黄钺斩纣头,悬于大白之旗示众。商王朝遂寿终正寝。

总之,历史上的纣王虽然并没有像传说中那么多的罪行,但古代典籍中的纣王的确是一个“内行不道,外肆征伐”的暴君形象。这里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儒家学者所叙述的历史是道德化的“历史”,所阐扬的政治是伦理化的“政治”,古代典籍正是受到这种道德化的历史叙事和伦理化的政治思维的影响,纣王的形象才会越传越坏,以至于言暴虐不仁之君必举纣王;二是关于纣王之恶的记载始终处于不断增益的态势中,而原来没有、后来增加的内容,就难免羼人道听途说、面壁虚构的成分,从而使纣王成为一个“箭垛式”人物,具有小说人物的虚构性特征,这也是古代典籍中的纣王形象能为后世小说所直接取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讲史小说中的纣王形象

宋元以降,理学思想笼罩社会,历史道德化、政治伦理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纣王形象也相应地演化为集“天下之恶”于一身的暴君形象的典型。在

讲述武王伐纣故事的系列作品中,纣王施暴政、行霸道、因失德而失天下的暴君形象是一以贯之的,但不同时期的作品又各具特色。以下先对讲史小说《武王伐纣平话》和《列国志传》中的纣王形象予以剖析。

1 《武王伐纣平话》中的纣王形象

较之其前的古代典籍和其后的《列国志传》与《封神演义》,产生于金元时期的《武王伐纣平话》中的纣王形象具有非常鲜明的民间叙事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人物刻画的民间色彩。如卷上开篇便以“天秉聪明”、“有德有能”来定位纣王,这是下层民众尊君意识的体现,与古代典籍中有才无德的纣王形象大异其趣;复以“目数群羊无错”、“酒饮千钟”这样的套语来表现一个君主的聪明才智,更使得纣王形象具有鲜明的民间色彩。在纣王由明君向昏君转变的过程中,妲己与费仲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几乎没有哪一件罪行是完全由纣王自己做主施行的。这种将诸恶皆归诸女子与小人的写法,也与普通民众的政治思维息息相关。

二是故事情节的怪诞色彩。较之古代典籍,《武王伐纣平话》中的纣王故事增加了许多具有怪诞色彩的情节。如纣王梦玉女授玉带,许文素进献宝剑,庙中泥人奔走、泥马嘶鸣,西伯侯进献具有异能的宝钏,姜尚因善占卜猜物而被委以重任,纣王调戏黄飞虎之妻,以至最后“殷交一斧斩了纣王”等情节,都极具怪诞不经的色彩。《武王伐纣平话》不但平添了纣王之子殷交的形象,而且让无道的纣王死在亲子的斧下,这是基于民间想象的基础上的有悖于正经正史的写意,反映了民众对暴君暴政的极度愤恨的心理。

三是叙事逻辑的民间色彩。《武王伐纣平话》的思想特点之一是将传统儒家的天命观念转化为能为普通民众充分理解、欣然接受的因果报应观念。“恶有恶报”的叙事线索贯穿于书中纣王形象的始终。纣王虽然“天秉聪明”、“有德有能”,却因自己修身不严,贪恋玉女美色,加之妲己与费仲等奸佞的蛊惑,遂由明君变为昏君、暴君,并终致众叛亲离、国破身亡的下场。卷上写纣王毁泥神、烧庙宇,天降殷交与纣王为敌;卷下则写纣王兵败被俘,殷交斩之以惩其恶。这更是因果报应的叙事逻辑在纣王形象中的具体体现。

《武王伐纣平话》源自民间的口头文学,思想倾向与审美趣味皆与正统叙事有所不同,而与民间社会息息相通;金元时期儒学独尊地位的动摇和儒家思想统治力的削弱,则进一步使得其中怪力乱神的因素与民间思维得以恣意呈现。其中深具民间叙事特征的纣王形象正是这一文化语境与审美趣味的产物。这一形象集前代纣王故事之大成,是《列国志传》和《封神演义》中纣王形象的近源。

2 《列国志传》中的纣王形象

《列国志传》成书于明嘉靖、隆庆年间或万历前期,面世时间稍早于《封神演义》;全书八卷,卷一叙殷周鼎革、武王伐纣的故事。该书标举“按先儒史鉴列传”的编撰原则,其中的纣王形象呈现出向正史回归的倾向,是由《武王伐纣平话》中的纣王形象向《封神演义》中的纣王形象过渡的津梁。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人物形象的回归正史。《武王伐纣平话》把纣王设置为由善而恶、由仁而暴的角色,这与《史记》等书中已然定型的有才无德的纣王形象不符。《列国志传》则基本承袭《史记》,把纣王塑造成一个才能出众、品行低下的角色:他“聪明勇猛,才力过人”,但却“知足拒谏,言足饰非,常自以天下之人出于己下”,出场便“好声色,不理国政”。其作恶的主动性也大大增强了,诸多恶性皆出于己意,而并非出于妲己、费仲等人的怂恿。其结局则由被亲子殷交亲手杀死变为兵败后逃到鹿台自焚而死,这也是与历史记载相一致的。通过这些描写,诸恶皆归诸女子与小人的民间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而批判暴君暴政的理性色彩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

二是怪诞情节的删削。《列国志传》删削了《武王伐纣平话》中大量荒谬怪诞、于史无征的内容。在纣王的故事中,删去了玉女观进香,因善占卜猜物而重用姜尚,调戏黄飞虎之妻,殷交斧斩纣王等源自民间、纯属杜撰且浅俗鄙俚、荒诞不经的情节,使得纣王形象更接近于史籍所载。当然这种删削并不彻底,如与纣王相关的云中子进斩妖剑、姬昌占卜成汤宗庙失火等具有怪诞色彩的情节仍予保留。

三是通过对比手法达成对暴君暴政的批判。《列国志传》中纣王、妲己的统治具有法家暴政、霸道、尚刑的特点,以为只有严刑酷法才可以使国家长治久安。妲己亟称大臣进谏、民众叛逃“皆由刑罚薄故也”,纣王屡用炮烙、熨斗、虿盆、醢、斩等酷刑以儆臣民;文王、武王的统治则恰与纣王相反,具有儒家仁政、王道、尚德的特点,具体表现在薄刑简赋、节制用度、礼贤下士、视民如伤等方面。纣王建鹿台与文王建灵台更是形成鲜明的对比。纣王建鹿台,“焚燎天下之财,疲苦万民之力”,完全是出于个人享乐的需要;文王建灵台,则是为了“观望灾祥”,造福于民,知百姓争先服役,文王乃赏以酒食,劝其休息。《列国志传》正是以这种正反对比的笔法,表达了批判暴君暴政、赞扬仁君仁政的思想。

古人写史,讲求“书法不隐”,秉笔直书,以确保历史记载的真实可信。这一传真求实的史学传统对文学领域亦有深远的影响。尤其在明代中期历史演义初兴时,“羽翼信史而不违”、“补史所未尽”的信史观念是编撰和评价这类作品的一个重要理论原则。在信史观念的影响下,“按鉴演义”的原则为历史演义的编撰者所普遍推崇和遵循。《列国志传》中具有向正史回归倾向的纣王形象正是这一编撰原则的产物。这一纣王形象对《封神演义》有直接的影响,《封神演义》对纣王形象的塑造主要承袭于此。

三、《封神演义》中的纣王形象

《封神演义》成书于明万历或天启年间,是明代神魔小说的巨制。其编者对古代典籍及讲史小说中的纣王故事皆有所取资,同时又基于自身的审美趣味与文化立场,施以繁复的加工润色,从而使得书中的纣王形象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又带有鲜明的理学文化的烙印,成为“善端”与“虐政”的化合体:一个本有善端,却因不能正心修身而终致国丧身死的君主形象。纣王形象发展至此基本定型。以下主要从善端、虐政及文化意蕴这三个方面,解读《封神演义》中的纣王形象。

1 纣王的善端

作为艺术形象,人物性格的形成、发展、结局应是一个合逻辑的运动过程。《封神演义》对纣王形象的性格逻辑的设置,打破了历史上对纣王的纯恶无善的写法,将其塑造为一个本有善端、迷而忘返的君主形象。

在性格逻辑的起点上,这种差异尤为明显。如前所述,在《史记》中,纣王是一个才有余而德不足的君主形象。在《武王伐纣平话》中,纣王“天秉聪明”、“有德有能”;其后来的失政,则既因自己修身不严,又因女色与奸佞。在《列国志传》中,纣王形象基本沿袭了《史记》的写法,既写其“聪明勇猛,才力过人”,亦写其“知足拒谏,言足饰非,常自以天下之人出于己下”。《封神演义》对纣王的刻画,略去了《史记》与《列国志传》中“知足拒谏,言足饰非”

等语,承袭《武王伐纣平话》的写法,既言其“托梁换柱,力大无比”,又言其“坐享太平,万民乐业,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四夷拱手,八方宾服”。治国如此,不是圣贤,也该是一个有道的明君。书中虽多处渲染纣王的“聪明智慧”,“文武全才”,但并没有像《史记》或《列国志传》那样,为纣王设置一个才有余而德不足的性格逻辑起点。其堕落乃至覆亡的主观原因,是不能“正心修身,纳言听谏”;客观原因,则是现实中的“妖妇”、“群小”,和冥冥中的天命。

可见在纣王形象的性格逻辑的起点上,《封神演义》与《史记》、《列国志传》明显不同,而与《武王伐纣平话》大体相同;《武王伐纣平话》如此写法或许是出于艺术思维的单向性或民间叙事的随意性,《封神演义》则更像是出于编者有意识的设定。这一设定使纣王形象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趋于相对的丰满和复杂,具有一种内在的性格张力,从而与古代典籍及《列国志传》中纯恶无善的纣王形象有所区别。如商容进谏,纣王尚能纳谏;杜元铣进谏,纣王尚知“言之甚善”;刑训姜皇后的“其心不忍”与“出乎无奈”;对伯邑考忠孝之心的“不胜感动”;逼死贾氏之后的“悔之不及”,摔死黄妃后的“心下甚是懊恼,只是不好埋怨妲己”,皆表明其内心本有善端。其杀妻戮子,残害忠良,亦多非出于本心,而是妲己、费仲等人谗言怂恿、设计陷害的结果。由此可见,虽然纣王所为皆昏庸残虐之举,然而编者并没有把他刻画成一个纯恶无善的魔鬼;他只是未能将内心固有的善端推广发扬,反而在奸佞之徒的唆使下逐渐迷失本心、不能自拔而已。

在纣王性格逻辑的终点上,与其他武王伐纣故事一样,纣王落得一个国破身死的结局。但较之《武王伐纣平话》、《列国志传》乃至《逸周书》、《史记》等书,《封神演义》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即纣王临终前的悔过。古代帝王将相在权力角逐中失败后,常会委因于天命,纣王在城破前亦言:“此天亡我也”,“正是天定,人岂能逃”。但在虚妄的天命之外,纣王对导致自己国破身死的现实原因亦有清醒的认识和沉痛的忏悔。在摘星楼自焚前,他对朱升说:“朕悔不听群臣之言,误被奸谗所惑,今兵连祸结,莫可解救,噬脐何及”;楼下火起后,他抚膺长叹日:“悔不听忠谏之言,今日自焚,死故不足惜,有何面目见先王于泉壤也”。《封神演义》叙纣王恶行约三十件,出于己意者不足三分之一,大罪巨恶悉出于妲己、费仲等人的唆使。编者这样写,既是纣王性格逻辑发展的必然,因其本有善端,也意在表明奸佞之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不良作用;但后者并未完全抹煞纣王自身应负的责任,若悉委过于人,便没有临终时这样沉痛的忏悔了。

2 纣王的虐政

《封神演义》中的纣王虽尚存一点善端,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残虐不仁的暴君形象。对这样一个暴君,编者批判的重点是人伦纲常的丧失,并力图向读者展示纣王因失德而失天下的过程:虽坐享太平、才力过人,却不能正心修身、存善去恶,导致家之不齐、国之不治,最终天下大乱、国丧身死。依书中事件发生的先后次序,我们可以从夫妻、父子、君臣三个方面来考察编者对纣王形象的塑造和批判;这三个方面,与儒家所谓“王道之三纲”的观念正相契合。

朱熹日:“人伦之大,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不可废。”《封神演义》对纣王形象的刻画,正始于此,一部大书前七回的主要内容,即是写纣王宫廷内夫妻关系的紊乱。纣王原有一后、二妃,“皆德性贞静,柔和贤淑”,加之六院三宫的宫娥美女,他本当餍足;但他在女娲宫见女娲圣像后,竞“陡起淫心”,“作诗亵渎圣明,毫无虔敬之诚”。亵渎“生有圣德”的“上古神女”,已是不敬上天的失德之举,纣王若能纳谏悔过,尚或可挽;但他却色迷心窍,听信奸谗之言,纳妲己,废姜后,致令纲纪紊乱,渐失民望。古人立“三纲”,既是言君、父、夫对臣、子、妻的无上权威,又是言君、父、夫对臣、子、妻的表率作用。纣王身居君位,却进妖媚,废贤妻,夫道全无,其覆亡正导源于此。

孔子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所谓“父父”者,即言父亲应该像个父亲,作出父亲的表率来;若父亲不依父道行事,儿子很可能也不行子道。所以儒家要求“父子有亲”,“父慈子孝”。《封神演义》第八回、第九回,主要叙述纣王与殷郊、殷洪的父子关系的冲突与决裂,其主要原因是纣王作为一个父亲的无亲与不慈。姜皇后位居正宫,身为国母,纣王却听信谗言,将其剜目烙手,刑讯致死,既不念其为殷郊、殷洪两位殿下之母,也不念其对两位殿下的哺育之功,已是无亲。复信妲己“斩草除根”之言,不听众臣劝谏,执意将两位殿下“斩首午门正法”,更是不慈之极。父亲如此无亲、不慈,其子欲“借数万之师,齐伐朝歌”亦不为过。显然,在《封神演义》的叙事逻辑中,是先有极端的“父不慈”,方有被迫的“子不孝”,父子矛盾的激化完全是“父不父”的结果。

《封神演义》中的君臣关系主要包括君主与子民的关系,君主与朝臣的关系,以及君主与诸侯的关系。无论是原始儒家还是宋明理学,皆主张视民如伤、发政施仁,进忠退奸、尊贤贵能,以德服人、慎用征伐。纣王则反其道而行之:对治下民众,纣王听信妲己妖言,造炮烙、虿盆、肉林、酒池,残害朝歌良民和后宫宫人;为满足一己之私欲,大兴土木,建造鹿台,致使“万民惊恐,日夜不安”。对朝中大臣,纣王宠信费仲、尤浑、崇侯虎、飞廉、恶来等一班谄媚奸佞之徒,毫无正当理由地残害忠臣,贬谪正士。仅书中所表,就有杜元铣、梅伯、商容、姜桓楚、比干等十位忠臣被迫害至死,姜子牙、杨任、黄飞虎等栋梁之臣被迫反殷归周,姬昌、箕子先后无罪见囚。对天下诸侯,纣王推行“霸道”政治,动辄诉诸武力、肆行征伐。讨伐苏护的战争,起自“君坏臣纲,有败五常”@,完全是一场“冲天一怒为红颜”的不义之战。黄飞虎被迫弃商归周,被武王封为“开国武成王”。面对这种情况,纣王本当罪己悔过,自修德政,但他却怙恶不悛,一意孤行,对西岐大张挞伐,不但陷天下苍生于水火之中,而且也为自身的灭亡掘下了坟墓。

《封神演义》通过对纣王肆意破坏“三纲”的暴行的批判与否定,达成对“三纲”观念的认同与肯定,这与《三国演义》、《水浒传》等书在思想观念上是相通的。

3 纣王形象的文化意蕴

《封神演义》对纣王形象的塑造,既与儒家尤其是宋明理学尚德斥法、崇王黜霸的思想紧密相关,又深受其所宣扬的“君心”决定论的思想影响。

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主要是因为儒家尚德而法家尚刑。儒家并不完全排斥刑,但主张以德治教化为主,以刑罚为辅;法家则主张强化君主专制制度,以严刑峻法治理臣民,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宋明理学特别强调王霸义利之辨,提倡德治、仁政与王道,对于法家严刑峻法、极端功利、非德治主义的主张,自然持彻底否定和摒弃的态度。在《封神演义》中,纣王的残暴统治极具法家功利主义、严刑峻法的特点,他滥用民力、横征暴敛以满足

一己之私欲,设立种种酷刑以弹压臣民的进谏和反抗,穷兵黩武、肆行征伐以维持其独裁统治,与历史上摒弃儒家仁义、实行法家主张的秦始皇何其相似。编者通过对纣王形象的塑造,传达出对法家思想及以法家思想为治国之具的专制君主的不满和愤恨。

由于儒家所推行的通常是王道,法家所推行的则通常是霸道,所以由儒法之争又自然引申出“王霸之辩”。王霸之辩产生于战国时代,是学者们就统一天下的路线问题所展开的论争。孟子尊崇倡导仁义的王道,贬抑诉诸武力的霸道。宋明理学继承孟子一派的学说,以仁义和权谋区分王道霸道,如朱熹就曾批评陈亮的“义利双行、王霸并用”,倡导德治主义的路线。在《封神演义》中,纣王的肆行虐政具有悖天逆民的性质,其所行之师是推行“霸道”的不义之师。书中诗云:“王道从来先是仁,妄加征伐自沉沦。”既揭示了纣王及其不义之师必将覆亡的历史命运,也表明了全书崇王黜霸的基本立场。

平原君列传范文2

关键词: 干将莫邪 背景 流变

一、干将莫邪传说的背景

干将莫邪之名在先秦文献有专指某把宝剑之义。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中说:“干将、莫邪皆连语以状其锋刃之利……干将为利刃之貌,莫邪,叠韵字,义亦与干将同。干将、莫邪皆利刃之貌,故又为剑戟之通称”,[1]认为干将莫邪是用来形容锋利的涵义,将其作为剑戟的通名,但其后所举例证均为汉代人之作品。实际上,先秦文献中把干将莫邪作为利剑名称使用。如现存最早关于“莫邪”的记载,《太平御览》卷三四四引《墨子》佚文:“良剑期乎利,不期乎莫邪”,[2]墨子大约生活在春秋末至战国初。这句是说宝剑重在其使用价值,而不在于其是否是莫邪。此处莫邪当专指某把利剑,而非剑戟通名。先秦文献中的记载,可见下表:

从上表也可发现,先秦文献对干将莫邪归属均指向吴国。后世的铸剑和复仇传说有晋王、楚王、韩王、吴王等多种异说,但笔者发现,纷繁的异说主要出现在“复仇”故事。应该说以“铸剑、复仇”为主要内容的干将莫邪传说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位于东南部的吴、越、楚三国战乱的社会现实,是“铸剑、弑君”历史的文学性表达。

由于物产、人力、地域等方面的影响,宝剑是吴越之地首选的兵器。历史上,这一区域盛产铜锡,《谏逐客书》“江南金锡”。考古发现皖南矿址分布在贵池、铜陵、泾县、宣城等地。宁镇地区南京汤山、句容茅山很早就已开采,镇江马迹山等地还有铜炼渣、铜刀一类的小件器具。“人人皆能作是器,不须国工”[3]的人力优势为大批量铸造提供了保证。春秋时期,作战方式由战车向步战转变,剑的作用日益明显,由于地处江南,地形以丘陵、盆地为主,且水网纵横,战车和马匹无法自由驰骋,战争主要依靠水兵和步兵,剑这种防检非常的短兵器在近距离格斗中不可或缺。这影响了吴、越民族“好勇轻死”的个性特征,及其与剑的不解之缘。《汉书·地理志》中有:“吴粤(越)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剑,轻死易发。”[4]

“弑君”是春秋时期存在的史实。“《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5]《琴操》中,能看出“弑君”情节与干将莫邪传说的联系:

聂政父为韩王冶剑,过期不成,王杀之。时政未生,壮问母,知之,乃上太山遇仙人学鼓琴,添身为厉,吞炭变音,七年琴成。入韩逢其妻,从置栉对妻而笑。妻泣曰:‘君何以政齿?”政曰:“天下人齿相似。”反入山,援石击落其齿。以刀内琴中,刺韩王。[6]

聂政是战国时期一位著名的刺客,他刺杀韩相侠累的故事,《战国策》、《史记》等史书中明确有载,但是史料中所载的刺杀动机与经过则与《琴操》中存在很大差别,《琴操》中所载之事是后人在聂政刺杀韩相侠累的史实上创作流传的。

“铸剑”和“复仇”在开始是两个相互独立、分属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物的事件。“铸剑”当为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于吴越之地的多次铸剑历史的集中演绎;“复仇”的原型是某次成功的“弑君”事件,两者连缀,形成了最为读者熟悉的干将莫邪传说的基本情节。

二、干将莫邪传说的流变

干将莫邪传说的文本出现在西汉,定型于晋代,至明清,则逐渐脱离原有的故事背景和思想意义。现存最早的文本是西汉刘向《列士传》与《孝子传》。《太平御览》卷三四三载《列士传》和《孝子传》佚文[7]:

干将莫邪为晋君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雌雄,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于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晋君。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列士传》)

眉间赤名赤鼻,父干将,母莫邪,为晋王作剑。藏雄送雌。母孕尺,父曰:“男当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上石上,剑在其颠。”及产,果男。母以告尺。尺破柱得剑。欲报晋君。客有为报者,将尺首及剑见晋君。君怒,烹之,首不烂,王临之,客以拟王,王首堕汤中,客因自拟之,三首尽糜,不分,乃为三冢,曰三王冢也。(《孝子传》)

两传记载,内容一致,由干将莫邪铸剑——干将隐匿雄剑——晋君怒杀干将——赤比欲为父报仇——客助赤比杀王五部分情节组成。不同在于两者的叙述方式:《列士传》从“宝剑”开始,按照事情发展的时间顺序记录;《孝子传》从“人物”开始,“眉间尺”登场,然后插叙铸剑事由,遵循“现在——过去——现在”的顺序。文本上《列士传》所载较《孝子传》更为细致周备。主要表现在:一,情节更为曲折。《列士传》中有两处明显的“急转直下”与“峰回路转”,第一处是眉间赤寻剑,先是“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而后“思于屋柱中得之”;第二处是眉间赤复仇,先是“乃逃朱兴山中”,后“遇客欲为之报”。《孝子传》的文本于此二处均没有类似的波澜起伏,直接“破柱得剑”,直接引入另一人物“客”,由其完成复仇,没有过渡转承。二,内容更为具体细致。眉间赤“眉广三寸”的容貌描写,属人物特征的细部刻画。铸剑细节“三年而成,剑有雌雄,天下名器也”的说明;“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的情节叙述更加生动。由此,笔者认为在西汉时期,干将莫邪的故事已经产生并基本定型。《孝子传》相比于《列士传》,应是稍早时期的文本样式。

东汉赵晔《吴越春秋》中记载的干将莫邪的传说情节较《列士传》丰富。其中铸剑部分,增加了“莫邪断发剪爪投炉”的情节,笔者另一文中已说明此不赘述。[8]同时,补充交代了铸剑所用原材料铁器的出处,使铸剑情节更为详瞻,独立成章。复仇情节较早先版本更为生动,新增设了人物间的对话:

眉间尺逃楚入山,道逢一客,客问曰:“子眉间尺乎?”答曰:“是也。”“吾能为子报仇。”尺曰:“父无分寸之罪,枉被荼毒。君今惠念,何所用耶?”答曰:“须子之头并子之剑。”尺乃与头。客与王。王大赏之。即以镬煮其头七日七夜,不烂。客曰:“此头不烂者,王即临之。”王即看之,客于后以剑斩王头入镬中,二头相啮,客恐尺不胜,自以剑拟头入镬中,三头相咬,七日后一时俱烂,乃分葬汝南宜春县并三冢。[9]

此处不仅增添了眉间尺与山中行客之间的对话,而且增加了“二头相啮”、“三头相咬”的情节,使原本有些薄弱的煮头情节更加引人入胜、变幻莫测,人物形象更加饱满。这一情节使文本在最后收尾处达到高潮。《吴越春秋》对干将莫邪故事的创作极大丰富了《列士传》的内容,是一次成功的再演绎。

今本《吴越春秋》中将干将莫邪故事分割成铸剑、复仇两个部分,铸剑条列入《阖闾内传》,属正文,复仇条则收录进佚文部分。《太平御览》卷三引《吴越春秋》与此相同,铸剑条收在《兵部七十四·剑中》,复仇条收在《人事部五·头下》。两者在细节处的出入:铸剑中明确提到干将莫邪是为吴王阖闾铸剑,而复仇中眉间尺的复仇对象却是楚王。这一差别也印证了笔者对传说发端的观点。

晋代,是干将莫邪传说定型时期。干宝《三王墓》、萧广济《孝子传》等关于干将莫邪传说的全部情节均已出现,同时铸剑与复仇故事发生的国家与人物也趋于统一。

《五朝小说》中有引《楚王铸剑记》,作者题为东汉赵晔,李剑国先生认为《五朝小说》收录的多篇传说当为明人从《搜神记》中录出,妄题纂人。笔者将《楚王铸剑记》与干宝《搜神记》比较,发现两者只有一处微小差别,即干将嘱咐妻子时说:“汝若生子是男”,而《楚王铸剑记》中无“汝”字,其余悉同,认定这篇不同署名的文本实为同一版本,应无疑义。故笔者引干宝《搜神记》: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桂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10]

此篇记载故事完整、内容丰富、语言生动、人物形象鲜明突出。新增了楚王请相剑师相剑的情节,使干将被杀的原因更加具说服力。眉间尺欲逃亡后,补充了其“入山行歌”和“哭泣”的情节,为客的出场提供理由,也符合眉间尺尚且年少的身份和父仇难报的心境。在眉间尺献头和楚王煮头中增加了其尸“立僵”与“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的内容,显示出眉间尺勇猛轻死、大义凛然和对楚王的仇恨,眉间尺这一形象在此版本中显得鲜活、饱满、生动。干宝《搜神记》很好地表现出创作者的情感倾向,作品的反抗性、斗争性得到了充分的彰显。这一版本可称成熟。

与干宝《搜神记》差不多时期的还有萧广济的《孝子传》,这也是一个以“复仇”为主题的故事。相较其它版本,新增了“楚王夫人抱柱生铁”与“两剑分离雌雄相忆”的情节,前者乃与“貘”与“蠪蚳”神话传说相关,后者则受到阴阳观念中“对立”与“融通”思想的影响。晋代另一个与干将莫邪传说有关的故事是张华、雷焕发现宝剑。内容本身,也可作为复仇故事的后续。同时,张华、雷焕故事与“宝剑分离雌雄相忆”情节也有一定渊源关系。[8]晋代,干将莫邪铸剑与复仇传说中的情节已全部出现,此后的版本均是依次为底本的演变。

晋之后,特别是明清时期,随着杂史杂传作品的出现,干将莫邪传说逐渐从原有的故事背景中脱离,具有神仙道术意味,原本的现实性、反抗性被削弱。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采“铸剑”传说,兼采《晋书·张华传》中张华、雷焕之事成文,无眉间尺复仇一事。增加了干将乘宝剑飞去的情节:

其后吴王知干将匿剑,使人往取,如不得剑,即当杀之。干将取剑出观,其剑自匣中跃出,化为青龙,干将乘之,升天而去,疑已作剑仙矣。使者还报,吴王叹息,自此益宝莫邪。[11]

莫邪以人殉剑投炉而死,干将乘剑飞去,则复仇情节完全没有存在的空间,原本铸剑与复仇故事中的严肃意义和反抗性、斗争性消失殆尽。干将莫邪传说的历史价值、现实色彩越来越弱,故事性、神异性则越来越强。

《说岳全传》记载的故事与干将莫邪传说一致,但铸剑师的姓名却是欧阳冶善,宝剑的名字叫“湛卢”,煮头情节的结尾头结成了莲子,吃了可长生不老。作者钱彩为增强故事性、传奇性,将原本属于干将莫邪的传说移入文本,增加了《说岳全传》中剑的神秘色彩,增添了史传小说的魅力,结尾处的改编带有浓厚的道术色彩。干将莫邪传说从原有的历史背景中脱离。

参考文献:

[1][清]王念孙.广雅疏证(卷八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1042—1043.

[2][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三四四).中华书局,1960:1582.

[3]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593.

[4][东汉]班固著.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八).中华书局,1962:1667.

[5][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三).中华书局,1959:3297.

[6][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三四三).中华书局,1960:1576.

[7]同上注.

[8]戴月舟.干将莫邪传说的题材与思想探源.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7,4.

[9][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三).中华书局1960:1675.

平原君列传范文3

作为副词,“乃”可以表示多种接续关系或情态,有时用法近于连词。

表示顺承接续关系,可译为“于是”、“就”等。例如:

今尔出于崖 ,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庄子?秋水》)

广乃遂从百骑往驰三人。(《李将军列传》)

表示逆向转折关系,可译为“却”、“但是”、“反而”、“竟然”等。例如:

(1)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谏逐客书》)

(2)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冯谖客孟尝君》)

(3)臣部为前将军,今大将军乃徒令臣出东道。(《李将军列传》)

表示对某人、某事的确认,可译为“这”、“这就是”等。例如:

(1)左右曰:“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冯谖客孟尝君》)

(2)因烧其卷,民称万岁,乃臣所以为君市义也。(《冯谖客孟尝君》)

(3)先生所为文市义者,乃今日见之!(《冯谖客孟尝君》)

(4)诸校尉无罪,乃我自失道。(《李将军列传》)

表示对结果的强调,可译为“才”、“这才”等。例如:

(1)昭昭然白黑分矣,而务去之,乃徐有得也。(《答李翊书》)

(2)平旦,李广乃归其大军。(《李将军列传》)

(3)告广曰:“胡虏易与耳。”军士乃安。(《李将军列传》)

(4)良久,乃许之。(《李将军列传》)

5.表示递进,常与“至”等合用,或译为“以至”、“以至于”.例如:

(1)无论事之大小,必有数次乃至十数次之阻力。(《论毅力》)

代词

指代第二人称,通常只作定语,可译为“你(的)”、“你们(的)”.例如:

平原君列传范文4

世皆称孟尝君能得士,士以故归之,而卒赖其力以脱于虎豹之秦。嗟乎!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①,岂足以言得士?不然,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哉?夫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此士之所以不至也。

导读:

孟尝君传,指《史记·孟尝君列传》。王安石指出孟尝君非将士之人,只不过是鸡鸣狗盗之雄而已。而贤明之士是指能治国安邦的人,正因孟尝君门下尽是一些雕虫小技之士,所以真正的贤明之士是不肯投靠他的。观点有新意。其实这里有一个人才的标准问题。

注释:

①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孟尝君只不过是个鸡鸣狗盗之徒的头领罢了。特,只不过。狗盗,披狗皮,钻狗洞,进入别人家里进行偷盗。孟尝君被困于秦,使人到秦昭王宠姬处求援,宠姬向他索取狐白裘。孟尝君有一狐白裘,已献昭王。客有能为狗盗者,潜入宫内,将昭王之狐白裘盗出,献给宠姬而得以释放。鸡鸣,学公鸡叫。孟尝君逃脱后,恐秦王追赶,连夜奔走至函谷关,而该处规矩,须待天亮鸡鸣才能开关放行。客中有善作鸡鸣者,一鸣而群鸡齐鸣,守吏开关,遂得脱身。

翻译:

世上的人都说孟尝君能收得有才能之士,由于这一原因,才德之士会去投奔他,而孟尝君终于依靠他们的力量而逃出了凶恶如虎豹的秦人之手。唉!孟尝君只不过是个鸡鸣狗盗之徒的头领而已,哪里谈得上得士?若不是这样,凭着齐国如此强大,再得一真正的士,就可以面南而坐,使秦国北面称臣,又何必凭借鸡鸣狗盗之力呢?那鸡鸣狗盗之徒出自孟尝君的门下,这就是有真才实学之士不投奔他的原因。

阅读训练:

一、解释加点的词

1.士以故归之( )( )

2.而卒赖其力以脱于虎豹之秦( )( )

3.夫鸡鸣狗盗之出其门( )

4.此士之所以不至也( )( )

二、翻译

1.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不然,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1.孟尝君是战国时齐国公子,名田文,他和___、___、___合称为战国“四公子”。

2.作者王安石,____临川人,人称临川先生。唐宋散文八大家之一,本文中他的观点是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一、

1.有才能的人 归附 2.终于 逃脱 3.代词,指孟尝君 4.这 ……的原因

二、

l孟尝君只不过是个鸡鸣狗盗之徒的头领罢了,哪里谈得上得士呢?

2.不是这样的话,凭借齐国如此强大,再得一真正的士,应该能够使秦国北面称臣。(当时君主坐北向南,臣子见君面向北)

三、

平原君列传范文5

    文君,简文又称“坪夜文君”或“坪夜文君子良”,即曾侯乙墓竹简中的“坪夜君”,包山楚简中的“文坪夜君子良”。见于《左传》哀公十七年,为昭王之子,惠王之弟,应是始封的坪夜君。因他是平夜君成的直系先祖,所以文君、文夫人受祭次数最多。

这一段话除了“文君、文夫人受祭次数最多”一句并不准确外(受祭次数最多的是文君和昭王,说详下文),其它都是可信的。关于包山简中的“文坪夜君子良”,学者多有考证,此不赘述。文君的身份确定后,平夜君成与文君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非常重要的 问题 了,因为这关系到对新蔡简年代的推断。为了把问题说清楚,我们想先从学者已有讨论的王孙厌谈起。

一  王孙厌不是平夜君成的父亲

新蔡简中有四条对“王孙”的祭祷:

(1) 祭王孙 (乙三:24)

(2) 飤。是 (是日)祭王孙厌一冢,酉(酒)食 (乙三:42)

(3) (之日)祭王孙 (零:313)

(4) 祭王 (零:666)

从辞例看,简文(3)“王孙”下面所缺之字大概是“ (整理者隶定为‘ ’)”或“厌”,简文(4)“王”下面所缺之字应该是“孙”。整理者认为:

王孙 又称王孙厌, 、厌通假。与望山楚简中的王孙喿又称王孙桌(引按:当作“王孙巢”,下同)相似。……这些受祭的先祖,身份较为明确。平夜文君子良为王子,王孙 可能为子良之长子而继封平舆的一代平舆君。尚若(引按:当作“倘若”)平夜君成的先祖中没有缺环,王孙 可能就是墓主平夜君成的父亲。……楚平夜封君的序列应为坪夜文君子良、王孙 、坪夜君成。据李家浩先生 研究 ,望山楚简中墓主悼固的先祖序列为悼王、东 公、王孙桌。平夜君成祭祷中的先祖序列与之非常相似,两者似可互证。

整理者认为王孙 和王孙厌指的是同一个人,刘信芳、徐在国先生从之。这个问题和我们所要研究的 内容 关系不大,这里就不讨论了。上揭简文(1)缺祭品,(3)(4)人名、祭品皆残,只有简文(2)人名、祭品都在,较为完整。所以下文就只以简文(2)作为讨论对象,这是需要首先说明的。

刘信芳先生同意整理者关于王孙厌就是平夜君成的父亲的推断,并以此为出发点推导出“王孙厌之去世为非正常死亡”。实际上这个出发点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从上面所引可以看出,新蔡简整理者推断王孙厌是平夜君成的父亲并没有举出任何积极的证据。大概只是因为王孙厌被称为“王孙”,于是推定为平夜文君之子;而且又被平夜君成所祭祀,于是推定为平夜君成的上一代先人。这种推断其实是把问题简单化了。

如果单从被称为“王孙”来看,王孙厌的身份至少有两种可能:1、平夜文君的儿子;2、平夜文君某位兄弟的儿子,即平夜文君之侄。这两种身份都可以被称为“王孙”,因为都是楚昭王的孙子。 

如果单从王孙厌被平夜君成祭祀来看,他和平夜君成的关系也有两种可能:1、比平夜君成长一辈,但未必就是他的父亲,也有可能是他的叔父或伯父。2、和平夜君成同辈,即平夜君成的兄弟。因为古代贵族并不只是对死去的长辈才会祭祷,对死去的兄弟辈一样会祭祷。从殷墟卜辞可以看出,各代商王都会祭祀他们已经故去的一些兄弟,不论这些兄弟是否曾在王位。包山简也记有对“兄弟无后者”的祷祠(227、249~250),更是楚人祭祀亡故兄弟的明证。所以王孙厌完全有可能是平夜君成的兄弟辈。然而兄弟辈也有两种可能:a,亲兄弟,即同父所生;b,堂兄弟,即平夜君成的叔伯之子。而亲兄弟又存在两种可能:a,嫡亲兄弟,即同母所生;b,嫡庶兄弟,即一个是正室所生,一个是侧室所生。

可见不能简单地由王孙厌称为“王孙”就推断他是平夜文君的儿子,也不能简单地由他被平夜君成祭祀就推断他是平夜君成的父亲。 

刘信芳先生曾指出“望山简所记祭祷‘王孙喿’,为单独设祭,所用牺牲为‘冢豕’;葛陵简所记祭祷‘王孙厌’,亦是单独设祭,所用牺牲亦为‘冢豕’”。但是由于刘先生认为王孙厌和望山简的王孙喿一样,是墓主的父亲,所以推导出王孙厌“不能与祖先同祭,显然未被列入祀谱”的结论。其实,如果不存王孙厌就是墓主之父的先入之见,这条材料恰好可以说明王孙厌不可能是平夜君成的父亲。因为葛陵楚墓墓主平夜君成是封君,身份相当于上卿;而望山一号墓墓主悼固的身份是下大夫,地位比平夜君成低得多。古代 社会 礼制等级严格,平夜君成和悼固地位悬殊,前者祭祀父亲所用的祭品不可能和后者级别相同。既然悼固用一冢豕祭祀自己的父亲,而平夜君成用级别相当的一冢祭祀王孙厌,显而易见,王孙厌绝不会是平夜君成的父亲。王孙厌相对于平夜君成的地位应该比王孙喿相对于悼固的地位低才对。        

那么王孙厌和平夜君成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这就需要回过头来先讨论平夜君成和平夜文君的关系。

二  论平夜君成是平夜文君之子

我们认为平夜君成就是平夜文君的儿子,这个推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

1.就一般情况而言,不论是殷墟卜辞还是楚国卜筮祷祠简,某位先人出现的次数总是和他(她)的身份的重要性成正比,即身份越重要,出现的次数越多。比如在包山简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是墓主昭佗的祖父司马子音和父亲蔡公子家,分别是9次和8次。显然这也符合古人祭祀先人的一般情况,即祖父和父亲的地位最重要。新蔡简虽然残断得比较厉害,可是数量很多,应该也具备 应用 这种考察方式的资格。在新蔡简卜筮祷祠类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先人就是昭王和文君,都是大约20次,所以可以推断昭王和文君就是墓主平夜君成的祖父和父亲。

2.再从女性先人来看。包山简中单独出现的女性先人只有昭佗的母亲,有5次。而在新蔡简中,单独出现的女性先人只有文夫人,大约10次。所以可以推断文夫人就是平夜君成的母亲,当然也就意味着文君是平夜君成的父亲。

3.再从王孙厌与墓主的关系来看。上文说过,王孙厌相对于墓主的地位明显低于望山简中王孙喿相对于墓主的地位(父子)。那么有两种可能:a,王孙厌是墓主的叔父或伯父;b,王孙厌是墓主的兄弟辈。包山简中受祭的先人有东陵连嚣,学者指出这个人应该是墓主昭佗的叔父或伯父,可信。东陵连嚣一共出现过5次,与墓主母亲相同;其中有三次分别出现在墓主的五世祖昭王、祖父、母亲之后。而新蔡简中王孙厌出现的次数很少,即便把王孙 和王孙厌当作一人,再把残辞都算上,也只出现了4次,远少于文夫人。而且他的前面也从不见有其他先人。所以王孙厌不大可能是墓主的叔父或伯父,更有可能是平夜君成的兄弟辈。事实上,王孙厌在新蔡简中的地位,正和包山简中兄弟无后者的地位相当。第一,王孙厌出现的次数很少,和文君出现次数的比例大约是2∶5;而包山简中兄弟无后者也只出现过两次(227、249~250),和墓主母亲出现次数的比例也是2∶5。第二,新蔡简中王孙厌不见与其他先人同祭,包山简中兄弟无后者也从不与其他先人同祭,只有一次与 同祭(227)。根据这些情况,可以推断王孙厌也是平夜君成的兄弟辈,而且很可能也是“绝无后者”。平夜君成既是王孙厌的兄弟辈, 自然 也是楚昭王之孙,然则非平夜文君的儿子莫属了。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有所交代。新蔡简中祭祀王孙厌的祭品是“一冢,酒食”,包山简中祭祀兄弟无后者的祭品一处是“各冢豕,酒食”(227),一处是“各肥 ,馈之”(250),祭品规格大致相同。上文说过,平夜君成是封君,相当于上卿,昭佗身份相当于上大夫。二人地位不同,怎么祷祠兄弟时所用祭品规格相同呢?这和我们在上文推断王孙厌绝非平夜君成之父的理由看似自相矛盾,其实从以下两方面都可以得到解释。

第一,上文说过,如果平夜君成和王孙厌是兄弟关系,那么他们既有可能是同父同母的兄弟,也有可能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还有可能是叔伯兄弟。昭佗和平夜君成的地位相差没有悼固和平夜君成的地位相差那么大,如果昭佗和兄弟无后者的血缘关系比平夜君成和王孙厌的血缘关系更亲近,比如前者是亲兄弟而后者只是叔伯兄弟,或前者是同母所生而后者有嫡庶之别,那么平夜君成祭祀较疏远的王孙厌,和昭佗祭祀嫡亲的兄弟无后者,他们所用祭品的级别当然是有可能相同的。

第二,从出现的次数、位置以及祭品规格来看,王孙厌和兄弟无后者在各自的神灵系统中地位都是不高的,而平夜君成和昭佗在祭悼同一种地位较低的神灵时有时会用同一级别的祭品。例如他们都曾用一牂对“二天子”进行举祷(包山简237,新蔡简乙二38、46、39、40),祷祠方式和用牲完全相同。又如昭佗有时会用一白犬来祭祷“行”(219),而平夜君成也用一犬来祭祷“行”(甲三56,乙一28)。有时候祭祷同一种地位较低的神灵时,平夜君成所用祭品规格甚至还会低于昭佗,例如平夜君成只见用一犬来祭祷“行”,而昭佗却有两次用一白犬再加上酒食来祭祷“行”(208,233)。可见平夜君成和昭佗用同样规格的祭品祭祷各自亡故的兄弟是完全有可能的。 

总之,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 分析 ,我们认为完全有理由推断平夜文君就是平夜君成的父亲,而王孙厌则是平夜君成的兄弟。

明白了平夜君成就是平夜文君之子、楚昭王之孙,也有助于我们对新蔡简中子西君的地位有更深一步的理解。新蔡简整理者已经指出:

  “子西君”即楚昭王、惠王时的令尹子西,他是昭王之兄、惠王及文君的伯父。他辅佐昭王和年幼的惠王,德高望重。平夜君成祭祷“子西”,反映出子西与昭王、惠王以及平夜文君子良的亲密关系。但他毕竟不是楚王或平夜君成的直系先祖,所以他在受祭时往往位次最后,个别时候列于“文夫人”之前,受祭和位次反映了他特殊的身份。

子西君虽然位次靠后,却在新蔡简中出现了约10次,和平夜君成母亲出现的次数相当,可见还是很受重视的。我觉得子西君之所以被重视,并不仅仅是因为他是昭王和惠王的两朝元老,更重要的是他对昭王的继位曾起过重要作用。昭王之立见于《左传》昭公26年:

九月,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曰:“大子壬弱,其母非适也,王子建实聘之。子西长而好善,立长则顺,建善则治。王顺、国治,可不务乎?”子西怒曰:“是乱国而恶君王也。国有外援,不可渎也。王有适嗣,不可乱也。败亲、速仇、乱嗣,不祥,我受其名。赂吾以天下,吾滋不从也,楚国何为?必杀令尹。”令尹惧。乃立昭王。 

子西在令尹子常提议立他为王的时候断然拒绝,力主嫡嗣继位,可以说对昭王之立起到了中流砥柱的关键作用。现在既知昭王就是平夜君成的祖父,由于祖父在先人中的崇高地位(新蔡简中墓主的祖父和父亲出现次数最多,而包山简中墓主的祖父甚至比父亲还多出现一次),这样我们就能理解何以平夜文君对子西君如此重视。如果像新蔡简整理者和刘信芳先生所说,昭王是平夜君成的曾祖,那么子西君如此被重视就不是那么容易理解的了(包山简中墓主的曾祖出现6次,比父亲少两次,比祖父少三次,只比高祖和母亲多一次,重要性不如祖父和父亲)。

三  平夜君成的身份与新蔡简的年代

   上面我们推断平夜君成是平夜文君的儿子,完全是根据简文的内证,并没有把新蔡简的年代问题考虑进来。下面我们就把这个推断和学者们对新蔡简年代的推断放在一起,看看有无龃龉,这对我们的推断应该是一种有效的检验。

关于新蔡简的年代,整理者推断为悼王末年。刘信芳、李学勤先生把见于王徙于鄩郢之岁连续三个月的干支和张培瑜先生的《 中国 先秦史历表》相对照,发现声王之后只有肃王四年(公元前377年)的历日与简文相合。[10]从简文来看,平夜君成就是在这一年辞世的,所以肃王四年应该就是新蔡简年代的下限。从各方面情况来看,这个推断是比较可信的。

  根据平夜君成是平夜文君之子的推断,我们可以推测出平夜君成生年的大致范围。推测的线索就是新蔡简中平夜君成自伤身世的“暮生早孤”四字。原简文

卲(昭)告大川有 ,曰:“於(呜)唬(呼)哀哉!少(小)臣成暮生早孤 (零9、甲三:23、57)

“早”字原整理者误释为“毕”,刘信芳、张新俊先生改释为“早”,[11]可信。“暮”字原作“ ”。刘信芳先生说:

《说文》:“ , 也”,……“ ”本义为寂寞。……简文“ 生”应是针对平夜君成出生以后一段时间的家境而言,平夜君成之父王孙厌虽贵为王孙,但在平夜君成的幼年,其家道已不显赫。

 

用“ (寞)”字表示家道中落,用“ (寞)生”表示出生于家道中落之时,我们很怀疑汉语中是否存在这样的表达方式,刘先生的解释恐不可从。“ ”字从“夕”,“莫”声,可能是“暮”字的异体,从“日”、从“夕”表义相同。“暮”字或作“ ”,亦犹“晨”字或作“ ”(多友鼎), “ (岁)”字或作“ ”(望山简M2—1,[12]上博简《鲍叔牙与隰朋之谏》8[13])。“暮”、“晚”义近,[14]《说文》日部:“晚,莫(暮)也。”疑“暮生”就是“晚生”。“晚生”习见于 文献 。如《黄帝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

阳明司天,燥淫所胜,则木乃晚荣,草乃晚生。

又《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

梁鳣,齐人,字叔鱼,少孔子三十九岁。年三十未有子,欲出其妻。商瞿谓曰:“子未也。昔吾年三十八无子,吾母欲为吾更取室。夫子使吾之齐,母欲请留吾。夫子曰:‘无忧也,瞿过四十,当有五丈夫子。’今果然。吾恐子自晚生耳,未必妻之过。”从之,二年而有子。[15]

《中文大辞典》把上引两条文例收在“晚生”词条的第一个义项“晚间生也”之下,[16]误。《至真大要论》上文说:“岁厥阴在泉,风淫所胜,则地气不平,平野昧,草乃早秀。”又说:“岁太阴在泉,草乃早荣。”“早荣”当然不是说早晨开花,所以“晚荣”也不可能是指晚间开花。“早荣”、“晚荣”说的显然是物候的早晚,而不是一天的早晚。佚名氏《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在“草乃晚生”下注云:

    金胜,故草木晚生荣也。[17]

张志聪《黄帝内经集注》云:

燥金淫胜于上,则木受其制,故草木生荣俱晚。[18]

可见“晚生”就是生得晚。《孔子家语》里的“晚生”是指夫妻生育较晚,解释为“晚间生也”当然就更荒谬了。不过从父母的角度而言是生育得晚,从子女的角度而言当然就是出生得晚,这是“晚生”一义的两面。文献中有“晚生早孤”。如隋朝薛浚临终与弟书云:

吾以不造,幼丁艰酷,穷游约处,屡绝箪瓢。晚生早孤,不闻《诗》、《礼》。

平夜君成自称“暮生早孤”和薛浚自称“晚生早孤”都是自伤身世之语,“暮生早孤”无疑就是“晚生早孤”,意思是生得晚而孤得早。“暮生”不见于文献,大概是战国时期楚国平夜一带的方言。

刘信芳先生对“早孤”的解释是“幼而无父”,近是。只是我们还需要推定得再具体一些,即到底在多大年龄时丧父可以被称为“早孤”呢?“早孤”习见于汉以后的文献,虽然 时代 较晚,还是可以拿来比观参照的。

1.《三国志·魏书·邴原传》裴松之注引《原别传》曰:

原十一而丧父,家贫,早孤。邻有书舍,原过其旁而泣。

2.《魏书·刁冲传》:

  刁冲,字文朗,勃海饶安人也,镇东将军雍之曾孙。十三而孤,孝慕过人。

3.《周书·什肥传》:

  什肥年十五而惠公没,自伤早孤,事母以孝闻。

以上三例“早孤”,都是十几岁时丧父。

4.《梁书·刘苞传》:

  苞四岁而父终,及年六七岁,见诸父常泣。时世叔父悛、绘等并显贵,苞母谓其畏惮,怒之。苞对曰:“早孤不及有识,闻诸父多相似,故心中欲悲,无有佗意。”

《南史·刘苞传》记此事与《梁书》基本相同,唯“苞四岁而父终”作“苞三岁而孤”。

5.《北史·房法寿传》记房彦谦事:

 彦谦早孤,不识父,为母兄鞠养。长兄彦询,雅有清鉴,以彦谦天性颖悟,每奇之,亲教读书。年七岁,诵数万言,为宗党所异。

6.《元史·别儿怯不花传》:

 别儿怯不花早孤。八岁,以兴圣太后及武宗命,侍明宗于藩邸。

以上三例“早孤”,一例是三、四岁丧父,两例是不到七、八岁丧父。我们姑且取其平均数,假设平夜君成所说的“早孤”指的是十岁丧父,离事实应该不远。

平夜君成之父平夜文君在楚惠王五十六年尚随惠王赗赠曾侯乙,学者由此推断出当时平夜文君的年龄是六十岁左右,[19]很可信。文君之兄楚惠王在赗赠曾侯乙的第二年(公元前432年)就去世了,兄弟两人当时都已算高寿,推测文君的去世也不会和惠王相差太久。姑且假定文君晚于惠王两年辞世,则是在简王二年(公元前430年)。按照上面平夜君成十岁丧父的假设,则平夜君成出生于惠王四十九年(公元前440年),当时平夜文君已经五十三岁左右了。按照学者对新蔡简年代的推断,平夜君成辞世时享年约六十三岁,和其父文君、伯父惠王寿命相仿,这完全是在可能的范围内的。可见我们关于平夜君成是平夜文君之子的推断,和学者们根据其它线索对新蔡简年代的推断是可以相合的。

附带说一句,根据平夜君成自称“暮生早孤”,以及上面我们对其生年范围的大致推测,王孙厌是平夜君成的兄长的可能性比是他弟弟的可能性大得多。

总结 一下本文的结论:新蔡葛陵楚墓墓主平夜君成就是平夜文君的儿子,楚昭王的孙子,楚惠王的侄子,是第二代平夜君。王孙厌则很可能是平夜君成早年亡故的兄长。这个推断和学者们所推定的新蔡简年代完全可以相合。即便不能敲定新蔡简的具体年份,把其下限定在战国中期前段也是正确的,因为按照我们对平夜君成生年的推断,他不大可能活到战国中期的中段。

 

 河南省文物考古 研究 所:《新蔡葛陵楚墓》183页,大象出版社,2003年10月。

 何浩:《文坪夜君的身份与昭氏的世系》,《江汉考古》1992年3期。吴郁芳:《包山二号墓墓主昭佗家谱考》,《江汉论坛》1992年11期。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183~184页。

 刘信芳:《新蔡葛陵楚墓的年代以及相关 问题 》,《长江大学学报( 社会 科学 版)》第27卷第1期,2004年2月(本文所引刘信芳先生的意见皆出此文,不另注)。徐在国:《新蔡葛陵楚简札记(二)》,简帛研究网,2003—12—17。

 参看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452—459页,中华书局,1988年1月。

 楚简中的“冢”或“肥冢”与“冢豕”可能是指同一种祭牲,参看汤余惠:《包山楚简读后记》,《考古与文物》1993年2期。

 彭浩:《包山二号楚墓卜筮和祭祷竹简的初步研究》,《包山楚墓》附录,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吴郁芳:《包山二号墓墓主昭佗家谱考》,《江汉论坛》1992年11期。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183页。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182~184页。

[10] 李学勤:《论葛陵楚简的年代》,《文物》2004年7期。另外,把见于王徙于鄩郢之岁连续三个月的干支和新出的《春秋战国秦汉朔润表》相对照,也是只有公元前377年的历日与简文相合(参看饶尚宽:《春秋战国秦汉朔润表》90页,商务印书馆,2006年3月)。

[11] 张新俊:《新蔡葛陵楚墓竹简文字补正》,《中原文物》2005年4期。

[1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51页,中华书局,1995年6月。

[13]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3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

[14] 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1036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

[15] 此段文字各本微异,四库全书本“吾母”下无“欲”字,“五丈夫”下无“子”字,此处所引据陈士珂:《孔子家语疏证》,《丛书集成初编》第508册227页,中华书局,1959年10月。

[16] 中文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纂:《中文大辞典》第16册42页, 台湾 中国 文化学院出版部,1968年8月。

[17] 《丛书集成初编》第1368册946页,中华书局,1991年。

平原君列传范文6

[关键词]司马相如;生年

司马相如(?-前118),蜀郡成都人,西汉著名辞赋家。关于他的生平,文献记载甚少,长期以来学者们就其生年、游梁时代、是否东学七经等问题争论不一。以下笔者就部分问题提出己见,对前贤时彦的观点或已有定论不多赘述,关于相如作品的辨析另著有文章讨论。末附其生平大事年表,以便查阅。

一、籍贯

据《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相如者,蜀郡成都人也,字长卿。少时好读书,学击剑,故其亲名之日犬子。”一般公认相如生于成都。近年来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相如原籍蓬州而非成都。引发此争议的是清王培苟在《听雨楼随笔》中的一段记载:“人皆以相如为成都人,实今之蓬州人。后迁成都,又居临邛,三处皆有琴台。蓬州,隋之相如县,以相如所居之地而名。明初乃省人蓬州。其故宅在州南,琴台在宅右,傍嘉陵江。”蓬州即今蓬安县,古称相如县,在汉代其境域绝大部分属于安汉县。其始建县时的治所,在今四川南充市蓬安县利溪镇之两河塘。相如县得名必缘于相如,相如有别邺于此。如《旧唐书·地理志四》:“相如,汉安汉县地,梁置梓潼郡。周省郡,立相如县,以县城南二十里,有相如故宅二。相如坪,有琴台。”又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八六:“梁天监六年置相如县,兼立梓潼郡于此。至后周,郡废而县存,即汉司马相如所居之地,因以名县,其宅今为县治。汉司马相如宅故居县二十里。《周地图记》云:‘水地有相如坪,相传云相如别业在此宅右,西滨汉水(按:即今嘉陵江)丛薄郁然。其基名相如琴台,高六尺,周四十四步。根据典籍记载,除“相如坪”、“琴台”外,古相如县尚有“长卿里”、“慕蔺山”、“洗墨池”等遗址,详见司马研文。

综合言之,就笔者目前所见,“蓬州论”所提论据主要集中在古相如县内有关相如遗址的文物考古与诗文收集方面,诸多证据其实仅证实了一点:相如于相如县置有别宅,可以确信无疑。然相如是否原是蓬州人,后迁成都,此事证据并不充分,尚待考证。司马迁与相如生活时代相近,他的记载可信度应当是很高的,“成都论”不应轻易否定。

二、生年及游梁时代

据《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非其好也。会景帝不好辞赋,是时梁孝王来朝,从游说之士齐人邹阳、淮阴枚乘、吴庄忌夫子之徒,相如见而说之,因病免,客游梁。梁孝王令与诸生同舍,相如得与诸生游士居数岁,乃著《子虚之赋》。”要确定相如生年,游梁时代是关键。迄今大致有两种观点:其一,以刘开扬为代表,相如生于文帝元年(前179),游梁在景帝二年(前155);其二,以束景南为代表,相如生于文帝九年(前171),游梁在景帝七年夏(前150)。其中以第一种观点居主流地位。笔者认为,相如游梁当在景帝七年冬十月。

据《史记·梁孝王世家》和《汉纪·孝景皇帝纪》,梁孝王入朝共有九次,分别是梁孝王十四年(文帝十五年)、十七年(文帝后元二年)、十八年(文帝后元三年)(留京一年)、二十一年(文帝后元六年)、二十四年秋八月(景帝二年)、二十五年冬十月(景帝三年)、二十九年冬十月(景帝七年)(留京一月)、二十九年夏、三十五年(景帝中元六年)。相如游梁在景帝时,梁孝王三十五年卒,故可排除前四次和最后一次入朝的可能。

首先,相如当时同时得见邹阳、枚乘、庄(严)忌三人。三人皆初仕吴王,后因劝谏吴王不成而去吴仕梁,其时间大约在景帝_一年(前154)吴王叛乱前后。《史记·梁孝王世家》(《汉书·梁孝王传》同)所载邹阳在梁的最早记录是景帝四年,且与羊胜、公孙诡同时,《史记·韩长孺列传》载胜、诡于景帝四年入梁,今存所有记载胜、诡、邹在梁的活动,皆在景帝四年以后。

又《汉书·枚乘传》:“枚乘字叔,淮阳人也,为吴王濞郎中。吴王之初怨望谋为逆也,乘奏书谏曰:……吴王不纳。乘等去而之梁,从孝王游。景帝即位,御史大夫晃错为汉定制度,损削诸侯,吴王遂与六国谋反,举兵西乡,以诛错为名。汉闻之,斩错以谢诸侯。枚乘复说吴王曰:……吴王不用乘策,卒见禽灭。汉既平七国,乘由是知名。景帝召拜乘为弘农都尉。乘久为大国上宾,与英俊并游,得其所好,不乐郡吏,以病去官。复游梁,梁客皆善属辞赋,乘尤高。”景帝三年春正月七国反,景帝诛晁错,七国之乱仅三个月即平息。夏四月以后,枚乘应已在京为官。可知枚乘初次游梁最早不过景帝三年初,且时间较短,最多不过几个月,而枚乘辞官再次游梁的时间当在景帝四年或以后(《汉纪》系在景帝七年)。《汉纪》卷八系枚、邹游梁在景帝三年正月;宋王益之《西汉年纪》卷九系三人游梁在景帝三年冬十月;惟《资治通鉴》将邹、枚游梁连同梁王大治宫室系于景帝二年,而明显与《史记》、《汉书》所记梁王大治宫室在景帝四年相矛盾,其说有疑。综合各类史书记载,则景帝二年邹、枚、严三人不能确认俱已在梁,而此三人去吴游梁的时间最早也应是景帝三年冬十月后。

其次,据《史记·梁孝王世家》,景帝三年冬十月的入朝,梁王得景帝厚遇,与之宴饮,甚至首次对梁王许传帝位,梁王虽辞谢而心内喜,也渐渐对帝位产生了期望。同年春,七国叛乱,梁王平乱立了大功。景帝四年是梁王在政治上居功自傲并有所图的开始,由此才大建宫室,广招豪杰。后来成为梁苑集团主要成员的羊胜、公孙诡、邹阳等人,可以明确此年俱已在梁,梁苑集团始具规模。因此,综合言之,景帝二年、三年这两次入朝俱可排除。

此外,景帝七年夏的第八次入朝亦可排除。据《史记·梁孝王世家》,夏四月景帝立胶东王刘彻为太子,梁王不满,羊胜、公孙诡为之密谋刺杀爰盎等大臣,事败自杀。此次入朝是在此事之后,梁王“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伏斧质于阙下,谢罪”,行事非常低调,当然更不可能带上邹、枚、庄等人了。

综上所述,相如游梁当始于梁王的第七次入朝,即景帝七年冬十月。此次梁王入朝声势浩大,“景帝使使持节乘舆驷马,迎梁王于关下。既朝,上疏因留。以太后亲故,王入则侍景帝同辇,出则同车游猎,射禽兽上林中。梁之侍中、郎、谒者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门,与汉宦官无异”(《史记·梁孝王世家》)。梁苑文学集团的成员也必定跟随,相如与之交游及辞官游梁也当在此年。至景帝中元六年梁王逝世,相如离梁,相如在梁共居住了七年,正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如得与诸生游士居数岁”吻合。若依刘开扬推测,则相如在梁居住了十二年,与“居数岁”不合,且与文君成婚时已三十四岁,足足大了文君(据《西京杂

记》卷二“十七而寡”)一倍。《礼记·曲礼上》:“三十日壮,有室。”即便以现代人的标准而言,这一年龄也稍显晚了。

在确定了相如游梁时代后,可以推测相如赀金为郎,事景帝为武骑常侍(《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最晚不过景帝六年(前151)。据《史记·孝景本纪》和《汉书·景帝纪》,汉旧制男子二十三而傅(“傅”谓著录于名籍),景帝二年冬十二月后改为二十而傅。仕宦之年也大致相同。相如此年为二十岁,上推则知其大致生于文帝十年(前170)。

三、“东学七经”辨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如既学”,索隐引秦密曰“文翁遣相如受七经”,所据乃《三国志·蜀志·秦宓传》:“蜀本无学士,文翁遣相如东受七经,还教吏民,于是蜀学比于齐、鲁。故《地里志》日:‘文翁倡其教,相如为之师。’”此处有两个关键问题一直有争议:其一,文翁何时任蜀守?其二,相如是否受遣东学七经?

据史载,文翁当是景、武间的蜀郡太守,《汉书·循吏传》:“文翁,庐江舒人也。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又《地理志》:“景、武间,文翁为蜀守,教民读书法令,未能笃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讥,贵慕权势。”《汉纪·孝武皇帝纪》:“是时,庐江人文翁为蜀郡太守,其为人爱学,好教化。见蜀地僻陋,有蛮夷之风,文翁乃选郡县小吏有才器者,辄给资用,令诣博士受业,还皆以为右职,用察举之。”以上史料皆说明了文翁是景、武之际的蜀守。束景南以为文翁在文帝末时已为蜀守,所据乃晋常璩《华阳国志》卷三《蜀志》:“孝文帝末年,以庐江文翁为蜀守,……翁乃立学,选吏子弟就学,遣儒士张叔等十八人东诣博士受七经,还以教授,学徒鳞萃,蜀学比于齐、鲁。巴、汉亦立文学。孝景帝嘉之,令天下郡国皆立文学,因翁倡其教,蜀为之始也。”与《汉书》、《汉纪》所述不同,很明显,《华阳国志》是将景帝末年误作文帝末年,武帝误作景帝,束文所据有误。

关于相如是否东受七经一事,刘开扬以为事不可信,理由是既然文翁遣学是在景帝末年,所遣之人又为“郡县小吏”,因此时间、人名都明显与相如无关。束景南则认为相如乃文翁最早私自荐送受经,而不必等到文翁任蜀守时。相如东受七经一事,源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如既学”下索隐引秦密的“文翁遣相如受七经”一句注释,因此刘、束二位先生都认为此事发生在相如年少时。《史记》原文为:“相如既学,慕蔺相如之为人,更名相如。”若依索隐,则相如东学七经,并慕蔺相如更名。考汉时七经,均不言蔺相如事。而十三经中与蔺相如相关的仅见于《大戴礼记·保傅》:“赵得蔺相如,而秦不敢出。”相如所慕蔺相如之事,当非源于七经。由此可见,其实索隐有误,“文翁遣相如受七经”并非是相如年少时,而是在景武之际文翁任蜀守时。

又据《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夏四月梁孝王逝后,相如归蜀,之后才有文君夜奔、当炉卖酒等故事;武帝建元三年(前138)九月开上林苑;之后武帝读相如赋而善之,杨得意趁势荐言,相如作《天子游猎赋》,武帝以之为郎;建元六年(前135)相如出使巴蜀。因此,相如东诣京师学习,当在景帝后元元年(前143)至武帝建元五年(前136)之间。若依一年习一经,相如受文翁所遣东学七经最早不过景帝后元元年。学成归蜀最迟在建元四年(前137),得仕武帝最迟在建元五年。

四、任孝文园令

据《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如最后曾为孝文园令。元光六年(前129)相如为中郎将出使邛、筰,虽然中途罢官,但又“复召为郎”,官职不变。中郎将一职,《索隐》引张揖曰:“秩四百石,五岁迁补大县令。”因此最迟在元朔五年(前124)相如官职当有所变动。又大县令一职,《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又文园令,《索隐》引《百官志》:“陵园令,六百石,掌案行扫除。”《后汉书·百官志二》:“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园,案行扫除。”二者禄秩相近,级别当同,故相如迁为文园令当在元朔五年。

[附录]司马相如生平大事年表

汉文帝十年(前170)辛未一岁

相如生于蜀郡成都,字长卿,小名犬子。

后元三年(前161)庚辰 十岁

既学,慕蔺相如为人,更名相如。

后元四年(前160)辛巳 十一岁

卓文君生于临邛。

景帝六年(前151)庚寅 二十岁

赀金为郎,事景帝为武骑常侍,秩六百石,常侍从皇帝,格猛兽。文君十岁。

景帝七年(前150)辛卯 二十一岁

冬十月,于京会梁孝王及门下邹阳、枚乘、庄忌,称病辞官,往梁国从孝王游。文君十一岁。

中元五年(前145)丙申 二十六岁

作《子虚之赋》(已佚)、《美人赋》(《艺文类聚》、《初学记》、《古文苑》引录)。文君十六岁。

中元六年(前144)丁酉 二十七岁

夏四月梁孝王逝后,相如归蜀。家贫,无以自业,往依友人临邛县令王吉。临邛富翁卓王孙之女文君新寡,相如心悦之,作《琴诗》(《史记》本传索隐引录,又《玉台新咏》)以挑之。文君夜亡奔相如,归成都。家徒四壁,赴临邛当炉卖酒。卓王孙耻之,予僮、钱及陪嫁财物。遂归成都,买田宅,为富人。文君十七岁。

后元元年(前143)戊戌 二十八岁

受文翁所遣,东诣京师,从博士受七经。文君十八岁。

武帝建元四年(前137)甲辰 三十四岁

学成归蜀。文君二十四岁。

建元五年(前136)乙巳 三十五岁

武帝读《子虚之赋》而善之,狗监杨得意趁势荐言相如。相如复返长安,乃作《天子游猎赋》(又名《上林子虚赋》,《史记》、《汉书》本传,《文选》分为《子虚赋》和《上林赋》,《艺文类聚》)。武帝大悦,以相如为郎。文君二十五岁。相如离成都时,于升仙桥处题“不乘赤车驷马,不过汝下”之语。

友人盛览问作赋之法,相如作《答盛览问作赋》(今残,《西京杂记》引录)答之。

建元六年(前135)丙午 三十六岁

秋八月,中郎将唐蒙通夜郎、焚中,征发甚多,激起巴蜀人民反对。武帝派遣相如前往巴蜀宣谕以安民心,作《喻巴蜀父老檄》(《史汜》、《汉书》本传及《文选》、《艺文类聚》),还长安。文君二十六岁。

元光二年(前133)戊申 三十八岁

武帝亲近方士李少君。相如作《大人赋》(《史记》、《汉书》本传,《艺文类聚》)。文君二十八岁。

元光五年(前130)辛亥 四十一岁

秋七月乙巳,巫蛊事件,废陈皇后。八月相如作《长门赋》(《文选》、《艺文类聚》)。文君三十一岁。

元光六年(前129)壬子 四十二岁

邛、律奏请归附朝廷,武帝任命相如为中郎将出使邛、律,相如修桥造路,略定西南夷。相如在蜀受到阻难,作《难蜀父老文》(《史记》、《汉书》本传及《文选》、《艺文类聚》)。后因有人控告其出使时受贿,被免官。文君三十二岁。

元朔二年(前127)甲寅 四十四岁

复召为郎。文君三十四岁。

元朔三年(前126)乙卯 四十五岁

作《遗平陵侯书》(已佚)。文君三十五岁。

元朔四年(前125)丙辰 四十六岁

冬,武帝行幸甘泉。相如随往长杨狩猎,作《谏猎书》(《史记》、《汉书》本传及《文选》、《艺文类聚》)。还过宜春宫,见秦二世陵,作《哀秦二世赋》(《史记》、《汉书》本传,《艺文类聚》)。文君三十六岁。

元朔五年(前124)丁巳 四十七岁

为孝文园令。文君三十七岁。

元狩元年(前122)己未 四十九岁

冬十月,作《郊祀歌》数章(《汉书·礼乐志》)。

文君三十九岁。

元狩二年(前121)庚申 五十岁

因病免官,家居茂陵。欲聘茂陵人女为妾,文君作《白头吟》(已佚),相如乃止,作《报卓文君书》(今残,严辑全文引录)。文君四十岁。

元狩五年(前118)癸亥 五十三岁卒于消渴疾。遗作《封禅文》(《史记》、《汉书》本传及《文选》、《艺文类聚》)。文君四十三岁,作《司马相如诔》(严辑全文)。

[参考文献]

[1]蓬安县志编纂委员会蓬安县志[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787.

[2]司马研(集体笔名),王培荀的司马相如“实今之蓬州人”说考论[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0,(4).

[3]刘开扬,论司马相如及其作品——纪念司马相如诞生2140周年[J],江海学刊,1962,(9).

[4]刘开扬,再谈司马相如游梁年代与生年[J],文学遗产,1985,(2):13-17.

[5]刘开扬,三谈司马相如生年与所谓“东受七经”问题[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1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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