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注意事项范例6篇

露营注意事项范文1

关键词:会计报表;报表附注;信息披露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之所以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首先,是因为它拓展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内容,打破了三张主要报表内容必须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又必须同时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限制。其次,它突破了揭示项目必须用货币加以计量的局限性。再次,它充分满足了企业财务报告是为其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信息的要求,增进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最后,它还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通过揭示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事后的影响,可以使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差异更具可比性,从而便于进行对比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会计报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报表附注,无论投资者,还是经营者都希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有价值。

一、附注的地位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有机组成部分,为达到财务报表有关决策有用和评价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目标,一套完整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财政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强调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披露的基本要求、内容和顺序等进行了明确而系统的规定,体现了充分披露的原则。

二、附注的作用

报表附注作为会计报表正文的补充说明,它提供与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相关的其他财务信息,使财务报表使用者通过阅读会计报表及其相关的附注,为其决策提供更充分的信息。通过会计报表附注的阅读和分析,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充分地了解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财务报表中无法反映却对财务分析非常重要的内容。

1、扩大会计信息涵盖的范围

会计报表附表拓展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内容形式上会计报表以数字为主,报表附注则侧重于文字,辅以数字注释。内容上,会计报表附注除原有的内容外,还披露了企业报告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同时,会计报表附注还将其所反映的内容扩展到对前瞻信息、企业背景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有效披露。因而会计报表附注拓展了会计信息涵盖的范围。

2、增强会计报表信息的可理解性

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解这种逻辑关系需要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而会计信息使用者情况不同,基础各异,并且对信息的需求也各有侧重,单纯的会计报表信息并不能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会计报表附注通过文字、图表等方式对会计报表信息进行解释,将一个个抽象的数据分解成若干具体项目,并说明产生各项目的会计方法等,不但会计人员能深刻理解,而且非会计专业的答理人员也能明白。3、体现会计报表的完整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报表附注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无论投资者,还是经营者都希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有价值。在会计实务中,会计报表附注可采用旁注、附表形式,重点反映企业会计政策、报表项目注释、有关事项说明、特殊交易事项、分部报告等明细情况。这此信息对于报表使用者往往具有更多的分析价值。

三、附注披露存在的问题

1、报表附注披露存在虚假性

附注中的虚假信息,报表使用人很难及时发现,所以容易被误导做出错误决策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如对重要事项的说明,不少企业都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陈述。

2、报表附注披露不够充分甚至出现重大遗漏

就目前的披露情况,很难令人满意。如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有的企业“删繁就简”,有意回避;有的“点到为止”,模糊不清。对或有事项特别是预计负债方面揭示不明确或回避揭示。一些公司只披露为外单位担保的事项,而没有披露为子公司等关联方的担保事宜,没有披露或有事项产生的财务影响和补偿的可能性,也没有解释未披露的原因。

3、重要事项披露不详细

多数公司虽然按规定格式了会计报表附注,但在附注中却没有披露公司最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来源,而其他信息却作了大篇幅的列式,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或隐瞒事实,背离了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原则。

4、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督评价信息

良好的经营状况、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和纳税情况是企业维持经营的前提和保证。银行、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对企业的评价应成为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重要内容。目前只反映资本盈亏的会计报表及附注却不能提供这方面的信息,这违背了会计的相关性原则,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准确完整地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

5、有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会计法规对于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所利用的金融工具等信息的相关指数缺乏详细的统一的标准,从而导致会计报表附注不具体、不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对使用者帮助不大,失去其本来意义。

四、规范附注披露的对策

1、建立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由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组成,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各经营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活动来完成。同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各方面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水平。

2、加大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首先,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其次,分层级明确专人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3、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目前,在国有企业年度决算审计中,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应明确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4、重要事项的披露方面详细化

公司报表附注应披露发生在报告期内的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陈述该事项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其进展情况及影响,已经结案的,说明其执行情况。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资产的简要情况及进程,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公司应披露重大合同、担保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并详细披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有关资产的情况,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收益及其确定依据,同时披露该收益对公司的影响。重大担保应说明担保金额、对象、类型、决策程序等。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明确说明。

露营注意事项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分析

一、引言

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因此,企业持续经营审计问题也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1].我国自1997年出现首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来①,这类审计报告大量出现。从1998年12月《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征求意见稿到200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准则》修订稿[2],几年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的根据《准则》修订前(1997~2001年)和修订后(2002—2004年)两个时间段,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展开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

(一)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

根据笔者统计,我国从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意见审计报告出现以后,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从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两次较大幅度的增长出现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显地折射出1998年《准则》的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意见的。尽管《准则》对1998年的审计报告没有法定约束,但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003年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较2002有较大增长,而2002年相对于2001年则变化不大,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准则》修订稿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影响。2003年独立审计准则修订稿颁布实施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审计报告占当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高达52.34%。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类型

1997~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298份出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其中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共107份,保留意见18份,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74份,否定意见4份,无法表示意见的95份。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类型的进一步分析,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现了否定意见。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渝钛白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成为我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这份颇具“勇气”的否定意见恰恰是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随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现一份。其中代码600833的上市公司商业网点连续两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均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有关。

笔者发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1997~2004年的8年问仅仅出具了4份,且均发生在2003年《准则》修订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订后的准则是否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逃离”了否定意见的条件范围,还是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判定审计意见类型的条件,使注册会计师发表该种意见类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无法表示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出现率居高不下。在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占总数最多,其次就是无法表示意见类型。《准则》修订前上市公司因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当年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报告的比例较高,在1/3以上。

无法表示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是比较乐意选择的,但这种意见在西方国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评和限制。

无法表示意见,无疑是承认注册会计师在经过一番劳动后并无收获,这是报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看成审计委托双方的一种计谋:对注册会计师而言,规避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对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对报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关注的是,审计中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2002年较2000年和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况稳定在23.21-27.94%之间,由此也可以推论,《准则》修订稿关于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修改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表述出现的位置

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专业判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等发表意见,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此类意见在意见类型上存在差异,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当比重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属于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准则》修订前,有55份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30份此类意见的42.31%。《准则》修订后,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表述在意见段之后的要远远多于在意见段之前的,有107份审计意见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68份意见的63.69%。

在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问题上,由于通常把注册会计师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类型出具的报告视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如果仅仅出具了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说明段列于带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的意见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误解甚至误导。这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差异可能由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上确实存在着差异,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以严重程度较低的意见表述方式向被审计上市公司妥协造成的。

以往对上述问题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关注和研究。陈朝晖认为,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较大、财务报告又没有进行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或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不正确的[4].孙铮、王跃堂通过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实存在着运用说明段改变审计意见性质的倾向,他们认为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压力,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主观上认为说明段为其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推卸责任提供了途径[5].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也认为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量刑不准”[6].如果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形式不当,很可能对投资者准确理解会计信息造成误导,产生不利的后果。

由此,笔者认为《准则》在此方面的规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样。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财务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其他因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表述行为的影响,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行为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

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或制度、审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落脚点,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全部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为此,这里仍根据《准则》修订前和修订后两个时间段,分析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在评价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来自《准则》修订前的证据

通过对《准则》修订前的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分析,笔者发现,这一期间因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公司停产而被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超过了60%,其余依次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无法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资金或提供帮助的承诺、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遵守银行贷款协议、公司的股权置换频繁、募集的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以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③。

(二)来自《准则》修订后的证据

在进行《准则》修订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来源分析时,我们将来源按照修订后的《准则》中所列示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加以分类,更加具体地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修订后《准则》仍以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为注册会计师需充分关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是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笔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事项而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数量较之《准则》修订前大为增加④。修订前的《准则》将“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一项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订后的《准则》将其作为“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列入“财务方面”需关注的事项,更加具体化了。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分析,有几点值得注意:

1.注册会计师比较注意分析资产质量,例如关注资产的获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额担保或债务诉讼,被审计公司的资产冻结、抵押、质押现象较多,注册会计师对此表示关注也是重视资产质量的表现。这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尽可能“揭开现象看本质”。

2.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准则》所提及的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且存在一部分因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收回的重大不确定性被注册会计师提出持续经营疑虑的审计报告。由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准则》完善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关联方。

3.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段中被多次提到,说明存在着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四、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我国1997-2004年期间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状况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问题,这里主要揭示《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的审计报告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意见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笔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资料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存在的是:通过审计意见表述,可以发现存在对被审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师对事项作了说明,说明的理由完全符合《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却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也未指明被审计公司是否对此进行披露。2001-2004年期间共有21份这样的审计报告,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见类型,如带强调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同时还发现一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

意见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归纳为:(1)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停顿;(2)因巨额担保涉及诉讼引发的或有负债;(3)巨额逾期借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4)连续三年亏损,遭受退市警告,股权置换;(5)资不抵债;(6)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7)主营业务萎缩,现金流量不足;(8)营运资金出现负数;(9)母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金;(10)应收关联方欠款;(11)经营活动停顿。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对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甚至连“持续经营”的字眼都没出现。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尽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表现。

(二)强调事项段的运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问题,但是笔者发现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运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准则》规定,强调事项段的表述应包括:(1)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以表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2)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这才能构成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3)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这三要点缺一不可,但经过,笔者发现部分审计报告在这几方面做得却差强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断不明确。一些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或没有充分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事项;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项或情况,而对其他重要事项或情况只字不提,给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没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认为可以保证持续经营。

二是存在带有附加条件措辞的强调事项段。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使用了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某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为:“……若未来上述担保事项无法妥善解决,往来占款不能及时收回,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还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措辞“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审计报告使用者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续经营都不能进行下去。而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的判断变得模糊,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更加疑虑,违背了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评价的初衷。

(三)对管理当局相关披露的表述

根据《准则》的规定,被审计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对自身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成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还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分界点。其中有两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作出明确表述的,一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对于前一点的关注尤为重要,因为这将涉及审计意见类型的选择。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未作适当披露,则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由此,应关注意见段之后的强调事项段,是否存在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未作披露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作披露应在保留意见段前说明却在强调事项段中评价的审计报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见中,是否存在没有在意见段前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的现象。笔者在分析《准则》修订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后发现,对于未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是否披露的情况,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仅有1份,而这一期间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与保留意见、且在意见段后表述持续经营情况的分别为28份、38份、46份,无论从数量还是比重来看,这种现象均呈好转之势。

笔者对《准则》修订后三年沪沪市强调说明段中对管理当局的表述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分析,发现《准则》修订后沪市分别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虽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经查阅会计报表,管理当局并未对持续经营事项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为同类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确实存在利用强调事项段改变意见类型的情况。这9家上市公司本应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如此的结果只能大大降低审计意见的质量。对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情况分析中发现,2004年有了改观,4家上市公司应在保留意见段前的说明,却出现在强调事项段,这也呼应了上述问题中强调事项段的运用。

同时笔者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虽然对持续经营情况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准则》要求的“适当披露”。《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可见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点:(1)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2)改善措施;(3)明确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此三点均具备,才能称之为“适当”。

部分披露不适当的原因是出于管理当局改善措施表述不当,有的没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虽有改善措施却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虚设。例如,一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是这样披露的:“,虽然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如申请银行贷款核销,寻找目标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以便公司摆脱财务困境,为公司今后寻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项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大部分表述不当的情况是不能满足上述要点(3),对于这一点,可以理解,被审计单位当然不想主动承认自身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这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当,无形之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风险加大。2004年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披露情况的说明情况较往年有了进步,但对其披露的质量的把关仍不能令人感到乐观。

同时笔者也对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但在意见段前发表持续经营意见的情况作了分析,《准则》修订后,此类意见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没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情况作出披露,其余两例,均指明管理当局已在会计报表中作了披露。面对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见段后表述还是在意见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审计意见的质量值得思考。

(四)评价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表述

在关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表述中,有两点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理由;二是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明确判断。在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1.表述过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在持续经营问题上表述得过于委婉,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以至于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读懂注册会计师到底要告诉人们什么信息。人们要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能知道这些审计意见是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说明。

2.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未作充分说明。在上面关于审计意见来源的分析中,将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理由,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在财务、经营、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虽有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充分说明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大多数审计报告在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说明,但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许多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审计报告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准则》的规范和约束,从本文的分析和可以发现,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还很不规范,应加强跟踪研究,并完善相关法规。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

②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李爽,吴溪。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数据是笔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查阅得到。

③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编著。注册会计师说“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分析(1992-2000)。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数据由笔者根据当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④笔者根据2002—2004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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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庄恩岳。中外审计准则比较[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04[S].北京:经济出版社,2004.

[3]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J].会计研究,1999(7):15—22.

露营注意事项范文3

论文摘要:本文从具体审计实务的角度分析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特征,识别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经营和 财务 迹象,概括持续经营能力审计的相关内容,着重从审计程序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持续经营是 会计 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或惯例。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是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 债务 。

一、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的作用和影响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相关利益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当企业不拟或不能持续经营时,应当采用清算基础等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对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因素进行充分的披露,相关利益人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损失。

但是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情况来看, 管理 层仍然缺乏披露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的动机,甚至还出现过恶意掩盖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案例。而 注册会计师 的职责之一就是评价企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合理性,也就是说只有当注册会计师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评价之后,才能判断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合理性。从另一个方面说,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 审计风险 。

二、持续经营能力审计实务分析

2004年3月19日,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鑫光)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称“因公司调整后,经审计的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根据

(四)实施的专门 审计 程序

上述审计步骤是建立在 会计 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的基础上。

如果 注册会计师 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或者企业不愿主动明确面临的经营困境以及企业的改善措施貌似有效时,注册会计师就需要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收集证据。

1、审前 调查 、现场了解,初露端倪。通过调查、了解发现st鑫光长期存在主业不突出、主营业务萎缩以及巨额的 债务 等问题,致使公司年年亏损;公司原本的主业因新 材料 被司法拍卖,公司不得不对稀土生产计划做出调整。

上述生产经营基本面全面恶化,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2、异常 财务 指标红色预警,发现病因。通过计算st鑫光各种重要财务指标,发现企业营运资金产生负数,负债比率超过100%,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经营发生巨额亏损、资产周转率低、资产报酬率为负数、净利润现金流量为负值。

上述财务指标的逐步恶化,使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3、复核期后事项,持续深入。注册会计师在复核期后事项时关注到st鑫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定了《股权转让 合同 》。

这一可能导致st鑫光主营业务全面停止的事项,使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4、复核借款或债务合同的履行。注册会计师了解st鑫光2002年9月为珠江光电1128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将于2003年9月到期,但是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担保到期后履约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5、阅读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的相关文件。st鑫光处置所 投资 公司50%的股权,但是仅产生投资收益约20万元人民币,不能缓解公司目前的债务压力。

6、向 律师 函证相关诉讼事项。st鑫光涉及到的重大诉讼事项5件,涉讼总额近5000万元,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总额高达1.6亿元,一些不可撤销的担保事项形成实际损失可能性较大,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7、向关联方或第三方确认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支持的安排或承诺。st鑫光与其大股东签署了《偿债合同》,其大股东将3294万元的资产注入,但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萎缩的问题;st鑫光通过与关联方债务重组实现快速扭亏,由于相关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允性及是否符合谨慎原则尚待有关部门确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8、评估被审计单位履行客户订单的能力。由于st鑫光未从根本上改变本公司的主营业务萎缩的问题,企业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主营业务被迫出售,难以履行客户的订单,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五)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虽然发现st鑫光存在可能不能持续经营的情况,但是在最终对其 管理 层提出的针对危机改善措施评估前,注册会计师仍不能得出st鑫光无法持续经营的结论。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管理层的应对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1、取得并复核st鑫光的资产重组计划。通过复核st鑫光的重组计划,注册会计师得知企业拟进行资产重组计划以缓解经营压力,但是上述计划尚属构想,并未具体实施,公司巨额诉讼风险仍未化解,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下一报告期经营成果能否有较大改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仍具有退市风险。

2、取得并复核st鑫光资产处置计划。公司拟将现有资产用以偿债、变卖、剥离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但是公司的实物资产、股权由于债务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冻结,实施处置计划成功与否涉及到很多现实的复杂问题,而企业尚未对上述问题的制定更具体、更具说服力的解决措施。

3、复核其他应对计划和缓解措施的效果。通过生产场地的现场观察,公司原主营贸易业务已完全停止,未来盈利状况不容乐观;通过向 工商 部门函证资产的抵押情况,发现企业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配套专项设备、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均已被作为债务抵押;通过对企业的律师进行函证,发现企业存在大额未决诉讼;通过查看董事会的文件记录,发现大股东的财务支持(重组)协议仍未签订;通过对 金融 机构 函证,发现公司的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等。因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六)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当被审计单位出现持续经营不利的迹象时,不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册会计师也绝对不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至少要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验证和不可控制的事项。如果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坚持采用持续经营假设,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更严厉的审计意见。

在本例中,在充分考虑上述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以后,注册会计师认为st鑫光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是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要求st鑫光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st鑫光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建议已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肯定了st鑫光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只是通过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量表明自己的疑虑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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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报表附注;成因;建议

会计报表在经济发展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而作为会计报表重要补充的财务报表附注,由于其存在一些不可替代的优势与作用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能够弥补现行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不足,进一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一、我国企业财务报表附注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 缺乏完善企业准则和制度制定

政出多门准则和制度的制定细节不够完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由证监会制定,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协调,往往会出现一些不一致或相互重复的规定,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执行成本。此外,一些制度的制定虽然引进了国外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征求意见的时间较短。可见,我国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在一些关键的细节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 缺乏完善监督契约和经理人市场

完善的监督契约和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在对报表附注进行“适度管制”(吴联生,2001)的情况下,对企业管理当局信息披露的监督主要来自两方面:(1)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管理当局履行“最低要求”披露的监督;(2)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管理当局满足他们各自需要的自愿披露的监督。首先,从政府监督来看,证监会虽然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审核,除非管理当局披露了严重的虚假信息,对于一般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清晰或不规范,证监会通常只会给予公开谴责或批评的处罚,但由于我国还未形成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这些处罚对管理当局来说无关痛痒。其次,从投资者监督来看,大股东对管理当局的影响较大,倘若管理当局未能披露其所需信息,可能会被撤换,这同样需要一个较为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而小股东由于其弱势地位,倘若信息需求得不到满足,最多只能“以脚投票”。最后,从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来看,他们的信息需求若得不到满足,也只能和小股东一样“以脚投票”。

综上所述,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契约和经理人市场,管理当局在遵循准则和制度的披露要求以及自愿披露信息时动力不足。

二、从财务报表附注视角分析经营业绩的建议

1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所有上市公司所必须具备的架构。一个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能够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企业有关的全部重大问题,包括企业治理结构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财务会计状况等信息。由于附注信息的供给者与各种投资者之间存在不对称信息,供给者控制了附注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因此,必须从企业的治理结构出发,强化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提高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

(1)完善董事会制衡和决策机制。首先要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保证独立性关键在于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如果我们希望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就必须构建由投资者选聘独立董事的机制。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赋予独立董事独立的权责,有利于提高其独立性,因此从法律层面上需要对《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修改,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使独立董事在运作过程中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绩效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这也是独立董事未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原因。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可以从独立董事声誉机制这一种自律的道德约束角度来考虑。一旦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表现出应有的独立和客观,便可以在无形中提升他们的声誉,并拓宽了他们的未来市场。

(2)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的工作。逐步完善监事会的组织机构。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的监事选举决议再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以加强监事会在人事方面的独立性。监事会的工作人员由监事会自主聘任,严格遵守董事会成员以及经理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应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择有知识有能力会理财的专业人士为监事。强化对监事会运作的监管。监事的评价应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事会应该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研究对包括监事在内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的办法,如果监事发生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提高报告灵活性

财务报表主表以表格形式定量反映固定的信息,这也是其局限性之一。附注披露相对就灵活得多,最为明显且与主表差异最大的就是定量与定性披露相结合。由于财务会计在确认计量上有严格的标准,使得一些对使用者决策十分有关的事项不能进入表内,忽视它们的存在,势必影响到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上市公司应对诸如衍生金融工具、自创商誉、人力资源等信息在表外适当加以披露,以便能完整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貌。同时表外附注披露的信息应采用定量与定性信息的结合,从而能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对上市公司经济事项完整地进行反映,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另外,上市公司应改进报告方式,以便对信息进行进一步加工,这一点是针对附注披露的方式而言的,即要进行有效披露。我们知道,信息使用者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其背景知识、风险偏好以及决策的不同,而对信息的具体需求也是不一致的,附注信息不可能完全满足每个使用者的各种决策具体需要,提供的只是一种通用目的的信息,只能满足各种使用者的共同信息需求。

使用者在决策时,往往需要对已有的附注信息进行再加工,形成满足自身特定目的的信息。所以,在附注信息的披露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将各种要披露的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有效地组织起来,便于使用者的再加工。只有企业的产品符合标准时,才允许流向市场,同时企业内部的质检系统也应加强对产品的监督,使产品在流向市场之前能符合标准,提高企业的信誉度。该信息同样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公告,供报表使用者参考。

3 加强重点项目的披露

(1)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方面。按新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等。公司在披露“手”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时,还应同时在附注中说明扣除的项目和涉及金额。此外还应提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比率指标

(2)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披露方面。在附注披露重要会计项目方面,应体现重要性原则。对重要项目数字变动会引起会计报表相关数据的较大变动的情况,要在附注中详细地进行说明。如在披露应收账款时,上市公司应采用账龄分析法来核算应收账款

的坏账损失,同时,应增加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公司具体名称、欠款原因以及主营业务范围,这样企业就可以据此制定不同的收账政策,保护投资者资产的安全。又如对存货信息的附注披露,应增加披露各类存货的库龄信息。一般来讲,存货的库龄(即指某类存货从入库日到报告日的时间期限)越短,说明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越快,流动性越强,那么企业的运营状况良好,产品畅销。通过披露的各类存货库龄信息,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判断存货的周转速度,从而预测企业的运营状况和盈利前景。此外,存货中库存商品的物理质量、时效状况(如产品保质期的长短、技术更新速度)等都对企业未来的收入情况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建议附注中增加披露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单、各批产品生产及到期日期或其他决定产品时效状况的指标情况。

(3)重大事项的披露方面。财务报表附注应披露发生在报告期内的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陈述该事项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其进展情况及影响,已经结案的,说明其执行情况。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资产的简要情况及进程,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经营者稳定性的影响,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公司应披露重大合同、担保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并详细披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有关资产的情况,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收益及其确定依据,同时披露该收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重大担保应说明担保金额、对象、类型、决策程序等。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明确说明。最后,公司董事会如在报告期内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应当说明接受稽查及处罚的原因和处罚结论。

露营注意事项范文5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性交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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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审计的重要性

会计报表附注作为会计报表的重要补充, 主要对会计报表不能包含的内容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部分是法规、准则或制度的要求, 另一部分是企业管理当局的自愿披露。其主要内容涉及未遵守基本假设的说明; 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增减变动的进一步注释; 或有事项或期后事项;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动;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会计报表附注是企业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不同于表内表述, 主要表现在它既可以用文字说明和数字描述, 也可以只用文字说明,如披露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会计报表附注可以用来解释或补充说明表内确认的会计事项与会计数据, 但不可以更正表内确认的事项和数据。其重要意义就在于它能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增强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完整性, 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能更充分了解其所关心的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未来的发展, 并作出正确的决策。按照审计惯例, 会计报表附注必须遵守会计准则, 同时, 会计报表附注是影响审计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 审计报告所附已审的会计报表, 如果没有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补充, 将直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程度, 从而导致决策失误,甚至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 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是会计报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发表意见和审计结论, 从而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二、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审计的内容

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合规性主要审计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所披露的信息及其表达形式是否符合现阶段我国对企业会计报表附注方面的相关规定。现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 》规定了企业在附注中应披露事项的最低要求。上市公司还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编报规则等其它相关规定。

(二) 真实性对会计报表附注中所披露信息的重要差错或偏向能如实反映并进行审计。信息要可靠, 就必须如实反映其意欲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 信息要如实反映, 就必须根据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 而不能仅仅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因此, 审计会计报表附注时, 应与对会计报表事项审计结合起来, 从而发现会计报表附注中的问题。

(三) 充分性附注信息要发挥应有的效用, 有赖于其充分性的表示。因此, 对于企业按规定应予披露的内容应该充分披露。根据相关规定,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 不符合基本会计前提的说明;(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 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 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说明;(5)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 企业合并、分立;(7) 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但从沪深上市集团公司年报附注来看, 部分公司列示的附注内容不够充分, 披露过于简单,特别是对于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的要素、分部报告涵盖内容的揭示方面不够充分。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 对于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和资产重组的经济背景揭示, 没有遵循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原则, 仅披露控股或持股股东或下属公司, 未披露控股关系、互持股权比例, 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关系不明确; 资产重组未重视资产置换目的、产生的收益、是否回购、未来影响等方面的披露, 使投资者无法了解掌握关联方交易及资产重组, 从而影响决策。审计人员应从会计报表附注编制的重要性和完整性的角度, 审查其内容是否充分, 便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会计报表。

(四) 时效性附注信息要发挥应有的效用, 还有赖于其时效性。有些企业为了粉饰报表或使报表信息不易解读, 故意使内容滞后。如对或有事项、提供担保等需要及时公布的内容有意延期披露; 有的企业是非故意的, 但也造成了信息滞后, 还可能因为企业管理层及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从而未能正确理解附注应披露哪些内容而造成的事后披露。

(五) 恰当性对会计报表附注所披露的内容及其形式是否恰当进行审计。对于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 不应在附注中反映, 审计时, 审计人员也应予以足够的关注。

(六) 准确性主要审计内容应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文字表述是否精炼, 重点突出, 简明扼要, 是否准确反映了企业理当反映和意欲反映的内容。因此, 在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时, 审计人员应提出文字修改意见, 删除废话套话, 修改错别字, 对重要的内容进行字斟句酌, 使附注内容简明扼要, 文字简炼通顺, 便于理解。二是数字列示是否正确, 同一个项目的多处列示是否一致, 数据间的逻辑运算是否正确。附注是会计报表的补充, 附注中大量篇幅是针对会计报表项目的注释, 因而其合计数必须与报表反映数据一致。另外, 审计人员还应对附注中的数据重新进行加计, 以验证数据小计数、合计数的正确性, 排除附注数据加计错误。三是相关项目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三、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审计中的勾稽关系

会计报表附注中的财务勾稽关系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内在联系, 是审计人员判断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表达的重要依据。附注中许多内容之间有一定的勾稽关系,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 不同报告期对同一内容的表述是否一致, 若发生变化, 是否合理。如某公司在上年附注中披露固定资产中无运输设备, 在本期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期初数中却包含运输设备等。第二, 比较本期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数据与上期附注披露的数据, 判断是否合乎情理。如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 本期2~3 年的款项金额是否大于或等于上期1~2 年的款项金额; 又如,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中有70%属于劳务收入, 而本期劳务收入却只占3%。这类异常情况虽然不一定存在错误, 但审计人员必须予以关注, 查明其具体原因。第三, 附注中不同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如审计坏账准备时, 要用企业坏账准备计提数与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的余额总和相比较求得比值, 与会计制度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附注中披露的比例相比较, 审查坏账准备及其提取比率的准确性。又如, 对货币资金与现金净流量的分析性复核, 可以通过分析货币资金期初期末余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净流量之间的勾稽关系, 比较货币资金的增加额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短期借款以及本期增加的长期借款, 审查是否存在粉饰经营收入和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再如,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存在着以下勾稽关系:(1) 各类固定资产本期减少的金额≥累计折旧减少的金额;(2) 各类固定资产原值期末余额减累计折旧期末余额≥固定资产残值;(3) 固定资产本期增加的金额≥在建工程本期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4) 各类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本期增加金额

参考文献:

[1] 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汇编(1995―1999) 》。

[2] 冯建科:《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反向思考》,《四川会计》1997 年第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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