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职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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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职责

监事职责范文1

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年以来,联社监事会立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安全经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与约束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

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今年监事会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监事会认为:XX年县联社理事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

根据县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今年以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今年,监事会积极配合理事会、经营班子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和协助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并根据市联社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将行社脱钩以来县联社在经营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包括机关管理、人事管理、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微机管理、三防一保七大类五十多项制度、办法和规定,编印了《平山县联社综合管理资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县联社统一管理,也为监事部门实施更好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2、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有关议题。今年以来,监事会共召开

次全体会议,对理事会拟订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收集并向理事会反馈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主任室通报的近期工作,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阶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反馈。一年来,我会先后收到各类口头和书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议)10多件次,其中

件为县联社决策层所采纳和运用。如今年年初监事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的战略思考”提案,被县联社采纳,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信用社执行。同时,监事会加大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年底在县纠风办评主行风评议工作优秀单位。

3、正确处理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今年以来,监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办事公正、实事求是,有较强的原则性,日常工作中,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监事会与理事会、经营班子及各职能部门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是互相监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关系。

三、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立体监督。

监事会作为县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县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主动与人民银行、银监办、地方审计、纪检、司法等部门加强联系,以期取得协调支持和帮助。

1、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全面开展稽核工作。全年深入基层社进行常规稽核

次,专项稽核

余次,检查覆盖面达100%。对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措施,限期纠正,为业务的正常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二是做好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年初,对全县28个独立核算信用社的XX年度会计决算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县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真实性;5月份,对全县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份,组织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检查;9月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信用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另外,还根据省办和市联社的工作部署,开展了多次信贷、财务、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的自查及检查工作。通过几次全面的检查,发现了许多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了隐患,保障了业务的健康发展。三是做好全面稽核。为了更好地了解信用社的经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于9至11月份对岗南、合河口、柏岭三个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制度执行、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及信用站工作等进行了全面稽核。通过稽核发现柏岭信用社业务经营良好,各项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而岗南、合河口两个信用社存在的问题较多,根据《稽核处罚实施细则》对有关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共涉及13人,罚款3758元,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

2、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监事会把监督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抓住了对干部的考察监察工作,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向理事会、经营班子提出建议、意见,如原古月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虚拟贷款骗取贴息资金,原南甸信用社副主任焦新海冒名贷款、挪用联行资金,均建议理事会和经营班子免去职务并调离该社。今年,监事会共向理事会和经营班子提出建议

次,处分

人,为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脚踏实地抓防范,千方百计保安全。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事业兴旺发达成功的基础,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一贯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确定了监事长负责,保卫科专职抓的管理体系,具体工作中一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教育,结合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对员工进行社会治安形势和法规、法纪教育以及警示教育,使员工认识到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就是爱惜自己的生命,从而做到警钟长鸣,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由于教育到位,十月份胜伏信用社东义羊代办站成功防范了一起道路抢劫案。二是加大检查,堵塞漏洞。针对信用社摊子大、人员多和部分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认识不足、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实际情况,我们一方面靠信用社主任督促,另一方面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坚持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电话查岗相结合、全县安全大检查与临时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一年来共查处违章违纪

人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对其中的

人通报批评,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加大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认真对营业网点安防设施达标检查,对不达标的地方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投入专项资金,购置配备了安防器具,对没有卫生间的网点进行了改造,舍得花钱买平安,确保了信用社人、财、物的安全。经过全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一年来全县所辖网点未发生任何大小案件事故,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

总的来说,今年以来监事会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全体监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不断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比,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年以来,联社监事会立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安全经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与约束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

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今年监事会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监事会认为:XX年县联社理事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

根据县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今年以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今年,监事会积极配合理事会、经营班子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和协助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并根据市联社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将行社脱钩以来县联社在经营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包括机关管理、人事管理、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微机管理、三防一保七大类五十多项制度、办法和规定,编印了《平山县联社综合管理资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县联社统一管理,也为监事部门实施更好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2、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有关议题。今年以来,监事会共召开

次全体会议,对理事会拟订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收集并向理事会反馈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主任室通报的近期工作,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阶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反馈。一年来,我会先后收到各类口头和书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议)10多件次,其中

件为县联社决策层所采纳和运用。如今年年初监事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的战略思考”提案,被县联社采纳,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信用社执行。同时,监事会加大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年底在县纠风办评主行风评议工作优秀单位。

3、正确处理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今年以来,监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办事公正、实事求是,有较强的原则性,日常工作中,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监事会与理事会、经营班子及各职能部门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是互相监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关系。

三、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立体监督。

监事会作为县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县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主动与人民银行、银监办、地方审计、纪检、司法等部门加强联系,以期取得协调支持和帮助。

1、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全面开展稽核工作。全年深入基层社进行常规稽核

次,专项稽核

余次,检查覆盖面达100%。对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措施,限期纠正,为业务的正常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二是做好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年初,对全县28个独立核算信用社的XX年度会计决算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县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真实性;5月份,对全县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份,组织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检查;9月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信用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另外,还根据省办和市联社的工作部署,开展了多次信贷、财务、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的自查及检查工作。通过几次全面的检查,发现了许多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了隐患,保障了业务的健康发展。三是做好全面稽核。为了更好地了解信用社的经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于9至11月份对岗南、合河口、柏岭三个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制度执行、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及信用站工作等进行了全面稽核。通过稽核发现柏岭信用社业务经营良好,各项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而岗南、合河口两个信用社存在的问题较多,根据《稽核处罚实施细则》对有关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共涉及13人,罚款3758元,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

2、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监事会把监督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抓住了对干部的考察监察工作,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向理事会、经营班子提出建议、意见,如原古月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虚拟贷款骗取贴息资金,原南甸信用社副主任焦新海冒名贷款、挪用联行资金,均建议理事会和经营班子免去职务并调离该社。今年,监事会共向理事会和经营班子提出建议

次,处分

人,为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脚踏实地抓防范,千方百计保安全。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事业兴旺发达成功的基础,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一贯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确定了监事长负责,保卫科专职抓的管理体系,具体工作中一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教育,结合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对员工进行社会治安形势和法规、法纪教育以及警示教育,使员工认识到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就是爱惜自己的生命,从而做到警钟长鸣,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由于教育到位,十月份胜伏信用社东义羊代办站成功防范了一起道路抢劫案。二是加大检查,堵塞漏洞。针对信用社摊子大、人员多和部分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认识不足、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实际情况,我们一方面靠信用社主任督促,另一方面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坚持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电话查岗相结合、全县安全大检查与临时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一年来共查处违章违纪

人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对其中的

人通报批评,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加大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认真对营业网点安防设施达标检查,对不达标的地方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投入专项资金,购置配备了安防器具,对没有卫生间的网点进行了改造,舍得花钱买平安,确保了信用社人、财、物的安全。经过全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一年来全县所辖网点未发生任何大小案件事故,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

总的来说,今年以来监事会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全体监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不断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比,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年以来,联社监事会立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安全经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与约束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

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今年监事会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监事会认为:XX年县联社理事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

根据县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今年以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今年,监事会积极配合理事会、经营班子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和协助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并根据市联社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将行社脱钩以来县联社在经营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包括机关管理、人事管理、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微机管理、三防一保七大类五十多项制度、办法和规定,编印了《平山县联社综合管理资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县联社统一管理,也为监事部门实施更好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2、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有关议题。今年以来,监事会共召开

次全体会议,对理事会拟订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收集并向理事会反馈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主任室通报的近期工作,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阶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反馈。一年来,我会先后收到各类口头和书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议)10多件次,其中

件为县联社决策层所采纳和运用。如今年年初监事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的战略思考”提案,被县联社采纳,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信用社执行。同时,监事会加大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年底在县纠风办评主行风评议工作优秀单位。

3、正确处理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今年以来,监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办事公正、实事求是,有较强的原则性,日常工作中,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监事会与理事会、经营班子及各职能部门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是互相监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关系。

三、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立体监督。

监事会作为县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县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主动与人民银行、银监办、地方审计、纪检、司法等部门加强联系,以期取得协调支持和帮助。

1、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全面开展稽核工作。全年深入基层社进行常规稽核

次,专项稽核

余次,检查覆盖面达100%。对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措施,限期纠正,为业务的正常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二是做好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年初,对全县28个独立核算信用社的XX年度会计决算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县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真实性;5月份,对全县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份,组织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检查;9月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信用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另外,还根据省办和市联社的工作部署,开展了多次信贷、财务、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的自查及检查工作。通过几次全面的检查,发现了许多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了隐患,保障了业务的健康发展。三是做好全面稽核。为了更好地了解信用社的经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于9至11月份对岗南、合河口、柏岭三个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制度执行、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及信用站工作等进行了全面稽核。通过稽核发现柏岭信用社业务经营良好,各项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而岗南、合河口两个信用社存在的问题较多,根据《稽核处罚实施细则》对有关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共涉及13人,罚款3758元,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

2、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监事会把监督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抓住了对干部的考察监察工作,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向理事会、经营班子提出建议、意见,如原古月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虚拟贷款骗取贴息资金,原南甸信用社副主任焦新海冒名贷款、挪用联行资金,均建议理事会和经营班子免去职务并调离该社。今年,监事会共向理事会和经营班子提出建议

次,处分

人,为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脚踏实地抓防范,千方百计保安全。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事业兴旺发达成功的基础,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一贯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确定了监事长负责,保卫科专职抓的管理体系,具体工作中一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教育,结合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对员工进行社会治安形势和法规、法纪教育以及警示教育,使员工认识到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就是爱惜自己的生命,从而做到警钟长鸣,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由于教育到位,十月份胜伏信用社东义羊代办站成功防范了一起道路抢劫案。二是加大检查,堵塞漏洞。针对信用社摊子大、人员多和部分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认识不足、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实际情况,我们一方面靠信用社主任督促,另一方面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坚持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电话查岗相结合、全县安全大检查与临时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一年来共查处违章违纪

人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对其中的

人通报批评,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加大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认真对营业网点安防设施达标检查,对不达标的地方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投入专项资金,购置配备了安防器具,对没有卫生间的网点进行了改造,舍得花钱买平安,确保了信用社人、财、物的安全。经过全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一年来全县所辖网点未发生任何大小案件事故,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

监事职责范文2

据媒体报道,在日前召开的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十三次会员大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银行业的下一步改革发展提出了六项原则。具体为,坚持有效制衡原则,完善公司治理:坚持差异竞争原则,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坚持风险隔离原则,审慎稳妥推进综合化:坚持业务“栅栏”原则,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坚持集团并表原则,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坚持信息披露原则,提高社会公信力。

六项原则所反映出来的内容,确实都是当前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也是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却不难发现,六项原则似乎又回避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或者说是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要知道,六项原则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无一不与市场竞争不充分有关,与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有关。如果竞争充分,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地位平等,很多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可以得到解决。

以制衡原则为例,银监会虽然提出了很多规范措施,如遴选优质股东、清晰界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加快完善与风险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延期支付机制、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只是在银行内部修修补补。从短期来看,可以产生一定效果,但从长远看,效果并不会太明显。因为,完全依靠内部制衡,依靠个人自觉,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特别是股权激励制衡,在目前银行体系格局下,尚不具备进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与基础。

相反,如果引入外部竞争机制,让民间资本全方位进入金融领域,并与国有银行展开竞争,无论是经营者还是股东,抑或外部董事、监事等,都会形成强大的外部压力,从而激发每个人的内在动力。显然,竞争带来的激励与制衡,比单纯的制度激励与制衡,效果要好得多。

监事职责范文3

保荐人的担保职责是从事保荐业的证券公司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它确定了保荐人在二板市场的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有利于保荐人行为的有序性、方向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增强二板市场运行的确定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保荐人的担保职责是保荐人的核心职责,也是保荐人最具特点的职责,它决定了保荐人与一般证券公司的主要区别。

一、担保职责的涵义

保荐人的担保职责是指保荐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所保荐的上市公司在保荐期间内披露的法定信息中的虚假性、误导性、遗漏性内容而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职责所担保的对象是投资者拥有的法定权利,即证券法上规定的投资者所拥有的投资利益不受上市公司违法性信息披露行为所侵害的权利。

它与共同侵权责任有相似之处。例如,二者的责任主体都是复数的,二者都是连带责任。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一,共同侵权责任的主体是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保荐人的法定担保责任是为他人(其所保荐的上市公司)的过错承担责任;其二,共同侵权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保荐人法定担保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保荐人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投资者因违法披露信息(如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年度报告等违法披露信息)而遭受经济损害的事实,保荐人都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在《证券法》(第63条)中所规定的证券公司因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和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还是一种共同侵权责任,是以证券公司有过错为前提,是其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担保责任。而法定的担保责任是保荐人为他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三,共同侵权中承担连带责任的任一侵权人都不具有先诉抗辩权,而保荐人的法定担保责任类似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一般保证的规定,保荐人作为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首先由上市公司的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审判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其不足部分由保荐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担保职责的特点

1.法定性。担保职责是由关于二板市场保荐人的法律所直接规定的,而不是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约定或保荐人与投资者约定的。这种职责具有强制性,不能用约定加以排除,而是一种必须遵守的强制性义务。

2.司法裁判性。担保职责能否转变为现实的实际赔偿责任,要经过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而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与仲裁确定的。

3.人保性。保荐人的担保职责一旦因违法披露信息行为所导致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而发生实际赔偿责任时,因此承担赔偿的担保财产范围不是事先约定好的特定物或特定财产,而是保荐人的全部责任财产。这种担保财产在赔偿前不是特定的和确定的,而是有增有减的。所以这种担保不是物保而是人保。

此外,保荐人的担保职责还具有连带性和无过错性等,兹不赘述。

三、担保职责的期限

担保职责期限是保荐人职责的存续时间,它是担保职责现实化和效用化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它不仅决定保荐人职责履行的起点和终点,而且决定保荐人职责履行的效果。

法定的保荐人职责还只是一种抽象的行为模式,只存在于观念和符号之中(或内在于观念之中,外在于符号之中),还没有体现在人们的行为中,或现实化在人们的行为中。其若成为现实行为,则需要依赖时间因素。这是因为职责行为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必须借助于各种现实因素或与现实因素结合后,才能成为现实的职责行为。而现实因素是存在于时间之中的,现实因素的完备需要一定的期限,所以职责行为的现实化需要必要的期限条件。另一方面,只有在一定时间内,履行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才会显现出来。所以只有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才能促使保荐人为了避免不利后果,而积极履行好前因行为,使积极的前因行为产生积极的结果。否则,保荐人就会因期限的短暂而能够逃避应承担的消极后果,而消极于前因行为。所以期限对职责的履行效果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鉴于此,确立期限长短的标准十分重要。期限设立的标准应符合如下原则:一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所存在的与保荐人的职责相关的问题获得充分暴露,从而使保荐人的担保职责能够发挥现实作用;二是有利于保荐人充分履行职责,防止保荐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如短期行为)的发生。一般而言,保荐人的职责期限应包括股票发行上市期限、股票上市当年余下的时间及其后的若干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四、担保职责的作用机制

担保职责发挥两种作用,一种是心理预见作用,一种是实际赔偿作用。在正常状态下,担保职责是以心理预见的形式发挥作用;只有在异常状态下,即发生投资者的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担保职责才发挥实际赔偿作用。

保荐人在心理上预知自己在不积极履行推荐、辅导和监督等职责的情况下,将会使上市公司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信息,从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而保荐人自己将必然为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种预见心理对保荐人形成一种拘束和制约,给保荐人以压力,这种压力有利于促使保荐人积极履行推荐、辅导和监督等职责,避免消极后果的发生。易言之,在这种预期心理作用下,使保荐人认识到投资者因违法披露信息而遭受损失时也就意味着自己也要蒙受相应的损失,使保荐人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与投资人的利益的相关性,从而能够让保荐人站在中小投资者的立场上,预防上市公司进行虚假包装和违法披露信息行为。总之,在这种预见心理作用下,使保荐人成为投资者制衡上市公司的有力工具,使保荐人成为投资者实现投资目的的有效手段。

五、担保职责与相关职责的关系

由于担保职责在正常情况下发挥着心理预见作用,所以担保职责对上市公司并不发生直接作用,而是以推荐、辅导、监督等职责为中介环节间接地发挥作用。担保职责与推荐职责、辅导职责和监督职责的关系具体表述如下:

(1)担保职责与推荐职责的关系。担保职责有利于优化保荐人的推荐职责。保荐人在履行推荐职责时,既承担推荐信息传播者的作用,又承担推荐信息加工者的作用。二板市场管理者根据保荐人所传播的被推荐公司的信息和保荐人的加工信息(包括担保信息),决定其核准注册的管理行为。如果保荐人信息选择或加工行为不当,即推荐失当,使不符合法律条件的公司上市而造成投资者的利益损失,那么通过从投资者反馈过来的消极性信息(经济损失信息),也将会使保荐人因其担保职责而承担赔偿损失的不利后果。因此,保荐人为了避免这种不利后果,就会谨慎选择自己的推荐对象。

(2)担保职责与辅导职责的关系。担保职责有利于促进保荐人积极履行辅导职责。因为如果辅导职责履行不当,使上市公司得不到良好的业务辅导和法规辅导,也即上市公司的内部要素和结构及外部功能得不到优化,从而使上市公司更容易向投资者披露虚假、遗漏和误导性信息并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保荐人更有可能因此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不利结果,保荐人就会积极履行辅导职责,将自己的证券、金融、财务、会计、法律和经营管理等辅导信息输入上市公司,帮助上市公司完善内部要素和结构。

(3)担保职责与监督职责的关系。担保职责对保荐人履行监督职责行为有制约作用。如果保荐人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进行持续的谨慎调查活动以获取上市公司真实、全面、充分的信息,就不会向上市公司及时输入相应的监督信息,就很难对上市公司的优化状态起到固化和保持作用,也很难对上市公司劣化倾向或违法倾向起矫正作用。而上市公司的劣化倾向或违法倾向将有可能通过信息披露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保荐人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担保职责有利于保荐人的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六、担保职责的意义

1.有利于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

上市公司法定信息的披露质量对投资者利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得越准确、真实、全面、及时,则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越高,上市公司的整个经营状况、业务状况及前景为公众投资者知悉的程度也就越高。这一方面有利于公众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另一方面,也使公司管理人员企图通过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方式牟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变小,从而促使公司管理人员通过努力提高业绩的方式来增进自身的利益。这进而在客观上有利于投资者。

由于保荐人的担保职责,使保荐人要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而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关系迫使保荐人关心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质量,从而在客观上起到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质量的保证作用。

2.有利于提高投资活动的安全性。

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的基本需要是安全。因为只有安全,投资者才会产生投资的欲望,所以对安全感的需要是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一个前提性需要。没有这个前提性需要的满足,就不会产生后继性的投资需要。而保荐人通过其担保职责的履行能够满足投资者对安全感的需要。

另一方面,这种担保职责的安全效用还表现在一旦发生了因披露信息的虚假性、误导性和遗漏性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也能因担保责任的实现而获得经济补偿,从而使投资者的利益获得保障。

监事职责范文4

第一,充分认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重要性。政府间财政关系归结起来主要是4个基本要素:事权、支出责任、财权、财力。一方面,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整个财政体制协调运转的基础环节。事权可以定义为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履行其事权、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义务。多级政府体系下,在明确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才能划分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这是确保整个财政体制有效运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建立合理的分税财政体制的前提。纵观各国分税制建立与发展的历史,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基本特征就是,以科学界定政府事权及由此决定的支出责任为基础,匹配相应的税源,才能最终建立起以各级政府主体税种为核心的税收体系,确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第二,客观认识我国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的主要缺陷。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但由于各方面配套改革制约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一直没有深入展开。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法治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这方面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一是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缺乏明确清晰的界定。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目前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导致中央干预地方过多。这种状况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挤占或互留缺口、无从问责的现象,不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一般要求,不仅造成行政运行效率偏低、国家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的问题,而且影响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缺乏健全的协调机制。一方面,某项政策或措施出台,往往由中央部门下发文件,一竿子插到底,基层政府只能被动接受。另一方面,下级政府也习惯于向上级政府争取财力支持,或通过一种事后债务化解的方式进行财力分配上的倒逼。由于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使得中央地方财权划分也不尽科学合理,导致中央地方事权与财力难以匹配,财税体制运行中矛盾较多,效率不高。

第三,贯彻《决定》精神,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清晰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前提,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划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税改革

xx大以来的相关举措

完善转移支付。201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黑龙江两大平原启动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将中央财政安排的3大类77项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涉及20多个中央部门。整合后中央各部门的资金审批权下放到地方。

营改增。2019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税制改革再迈新步伐。

报告 原文

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解读

强化地方债监管释放改革提速信号

各地再现卖地热,地方平台债务融资也出现扩张趋势,地方债务风险被视为中国未来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多次公开表态要加强地方债风险防控。强化监管的路径日渐清晰:对地方债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控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大量借债,也反映出在事权不断增加情况下,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只能靠卖地或借债筹集资金。要破解基层财政困难问题,关键要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变地方政府事权大财权小状况。

以完善转移支付为改革突破口

今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黑龙江两大平原启动支农资金整合试点,这一改革试点具有深远意义,传递出国家大力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的改革信号。

一直以来,中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名目繁多,基层财政配套困难,造成项目虚假、虚报,浪费财政资源。而专项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导致不少项目脱离实际,一些部门热衷于批项目,基层需要耗费大量人财物争项目,助长了跑部钱进的风气。

针对这些问题,楼继伟今年多次表示,将逐步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部分属于地方事权且信息复杂程度较高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到地方管理,对部分使用方向类同、政策目标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予以整合。

以完善转移支付为突破口,今年我国还加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盘活存量资金,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等支出,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诸多举措传递出进一步管好国家钱袋子,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的改革新思路。

营改增引领新一轮税改

税制改革涉及每个人的利益,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扩大行业试点范围,全年减轻相关企业负担约1200亿元。

监事职责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职责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在国内外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广义的建筑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本身的安全,也就是建筑物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 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工程本身的安全又涉及到设计的质量和施工的质量,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现主要讨论后者。

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实现

1.1 安全管理是系统工程

施工单位从最基层的操作工人,到班组、部门, 再到公司领导, 纵向有多层、横向有多重管理,形成完整的管理网络。在这样的系统中, 差错和失误是可以在内部消除和克服的。操作工人的人为差错失误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差错失误首先要通过班组自检、专职人员的检验,并且在工程交付之前一再受到考验。如果发现问题,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整改、返工、报废等措施, 将差错或失误克服或消除,使每一层次不让差错、失误向下传递。每个子系统都与相邻系统互相制约, 从而保证将各种差错、失误消除在系统之内。

1.2 系统的构成

第一,有组织机构。一个完整的管理系统必然有若干互相平行的子系统(部门) ,每个子系统又由多个管理层次组成,这样就构成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系统。第二,有必要的人员,各部门、各层次都配备有法定资格的人员。第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尽可能先进的器具设备。这个制度就是事先尽可能把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假设前提,作出处理预案,并对后果和责任作出设定。同时,要尽可能采用最先进的手段,实现程序化、远程化、信息化、无人化管理。

1.3 系统的运行

管理系统不是一种摆设,而是能够实际运行并产生效果的控制系统。如果这个系统是完善和正常有效运转的,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将可以预见的情况和问题都在系统运行中加以解决和克服。一个好的施工企业经理或总工,可能要管理多个工程项目,他应当能够有从工地脱身的时间,而不需要到处救火;晚上也能够安心地回家睡觉。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管理系统在正常有效地运转,除非有事先没有预料到的特殊情况,否则是不会有大问题出现的。

1.4 人员的作用

一个好的施工单位经理和高层管理人员, 他的能力应当表现在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完善上、人员使用得当上、管理制度的预见性和超前意识上,以及先进管理手段的掌握运用上。从而通过管理系统在整体上控制住局面, 而不是局限在具体、局部支节的问题上。

2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2.1 我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的规定

《建筑法》中没有直接涉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的职责,只是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第32 条)。这当中隐含着监理工程师应了解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规定,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承包商改正。

2.2 国际上权威性行业组织范本中的论述

FIDIC《新红皮书》内关于“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责任”(第3.1 款)。

2.3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2.3.1 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的理解

在合同条件中,监理工程师这一角色在国外一般叫咨询工程师或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般指一个实体公司,或是指个人,我国的“总监理工程师”即是由监理公司指派的在工程项目上的总代表,履行相当于FIDIC 和ICE 合同条件中的“工程师”或AIA 合同条件中的“建筑师”的职责和行使相应的权力。监理工程师是受雇于业主,按照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范围,以及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行使合同中赋予的权力,为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监理工程师属于业主的人员, 不是独立的第三方,他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业主和承包商任何一方的义务或责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以使业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得到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同时协助业主控制投资。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施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而不宜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各类临时工程的修建和施工措施(包括安全措施)具体指挥和干预。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商的工作计划拖延或施工措施不当,将影响到工程质量时,他可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这是为了业主的利益,具体的改进措施应该由承包商来决定和负责。如果工程师由于渎职或未尽到其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从而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他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以监理合同中的约定为限。在国外,这种赔偿一般均通过职业责任保险来解决。

2.3.2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的工作

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监理工程师也应该关心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业主的要求和合同中的规定, 他可以审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设计方案,督促承包商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关心工程和人身保险, 对工地的安全设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承包商发出警告,当遇到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停工。监理工程师也有权向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但这仅仅是提出意见和建议,安全责任仍应由承包商承担。

2.3.3 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131 条)。在下面一些特殊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对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1)《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69 条)。

(2)《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35条)。由于上述情况引发安全事故的,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批准不合格的分包商进场施工, 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

(5)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供货商勾结, 批准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从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

3 监理和安全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而《建筑法》第45 条对安全管理的责任已经规定得很明确, 监理单位既没有施工单位那样完备的管理系统, 又没有法律赋予的义务,因此监理对于安全管理不应当有直接管理的权力和责任。这表明,监理是间接管理, 是通过对施工单位管理系统的监控, 来实现对工程目标的控制。如果没有施工单位, 或施工单位没有自己的管理系统, 监理就失去了对象。施工单位管理系统如不完善不健全, 势必直接威胁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这正是监理的用武之地。如果监理对此没有发现、没有警告、没有依法制止, 那就是失职。

参考文献:

监事职责范文6

关键字:钢结构,工程监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和钢产量的大幅提高,钢结构在我国的应用日渐广泛,而钢结构本身所具有的许多优越特点正逐渐被重视,这也是钢结构工程日益增多的原因之一。为此,国家建筑技术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即由以往限制使用钢结构转变为积极合理推广应用钢结构,从而进一步促进了钢结构工程的发展。目前,我市从事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企业约在十家左右,但大部分单位成立时间不长,存在人员素质偏低,机械设备落后或缺乏,规模较小及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因而,钢结构制作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根据自己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工作体会撰写了此文,意在对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的特有问题略作论述和探讨,不当之处诚请有关专家和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1、要切实作好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单位的考察与选择工作

我们知道,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要经过工厂制作和现场安装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可由一个施工单位完成,但有时也可能由两个单位分别完成(分包)。切实作好钢结构制作单位和安装单位的考查与选择工作,对于确保钢结构工程质量及进度,具有重要意义。钢结构制作、安装单位的考查内容主要有:企业资质,生产规模,技术人员数量、职称及履历,技术工人数量及资格证,机械设备情况,以及业绩情况等。其中企业资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持等级标准》规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机械设备包括钢结构制作安装全过程涉及的切割、边缘与端部加工,弯制、制孔、组立、焊接、矫正、热处理、除锈、焊缝无损检测,彩色钢板压型、剪板、弯板、夹芯板成型、测量、运输、吊装、涂装等各工序的相关设备,这些设备是钢结构施工企业的必备设备,其规模型号,性能优劣,档次高低对钢结构施工质量及进度有着重要影响。另外,对于人员资质证件要注意检查原件,对工程业绩要进行实地考查。总之,这些工作要做到认真考查,择优选用,这是搞好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的第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

2、严格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钢结构制作工艺及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单位编制的指导工程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重要综合性技术文件,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工作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重要内容。钢结构工程要针对制作阶段和安装阶段分别编制制作工艺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制作工艺内容应包括制作阶段各工序、各分项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以及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制订的各项具体措施,如关键零件的加工方法,主要构件的工艺流程、工艺措施,所采用的加工设备、工艺装备等。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吊装机械的选择、流水作业程序、吊装方法、平面布置、进度计划、劳动组织、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等。监理工程师的审点是对于保证钢结构制作及安装质量是否有可靠的、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监理工程师认真作好制作工艺及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是搞好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的重要基础。

3、要充分重视制作阶段的监理工作

如前所述,钢结构工程均要经过工厂制作和现场安装两个阶段,而制作和安装一般是由钢结构工程公司下属的两个基层单位(制作车间和安装项目部)分别负责,有时还可能由制造厂和安装公司两个单位分别完成(分包)。监理工程师要充分重视制作阶段的监理工作,要象其他类型工程的监理工作一样,切实搞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对各工序、各分项都要做到检查认真及时、严格而到位。要避免那种放松工厂制作过程的监理,仅靠构件完成后进场验收的错误方法。这一点在制作单位距工程所在地路程较远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另外,在制作阶段进度控制方面,还要注意制作进度与基础施工进度、钢结构安装进度的街接与协调问题。总之,制作阶段的监理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的重要内容,是安装除非入团的基础和前提。

4、安装阶段的监理

钢结构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主要是监督承包单位内部管理体系和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督促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严格按国家现行钢结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钢结构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安装方案的合理性和落实情况、安装测量、高强度螺栓的连接、安装焊接质量、安装尺寸偏差的实测、涂装等。监理工作要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督,尤其是在目前部分钢结构施工单位素质偏低,施工仍欠规范的情况下,切实做好现场巡视和旁站,对于确保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更有现实意义。

5、关于钢结构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及安装施工的多项(必要时),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必要时),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X射线、磁粉等)、高强度螺栓连接面抗滑移系数检测、钢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试验等。作好这些试验、检测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监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2)要坚持取样、送检的见证制度,要避免试件与工程不一致现象;(3)对于部分检测项目,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较少,路程远,且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必须坚持原则,态度明确,立场坚定,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这些工作,这是确保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必要措施,也是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

6、钢结构工程其它几个重要质量控制点

6.1地脚螺栓的预埋

地脚螺栓的预埋质量直接影响钢结构的安装质量,控制好地脚螺栓(群)的位置、垂直度、长度和标高,对于减少扩孔及调整工作量(甚至避免返工),提高结构安装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地脚螺栓的预埋方法可采用直接预埋法,也可采用预留孔法。基础砼浇筑前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检查预埋螺栓施工方法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各项实测指标是否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6.2焊接工程质量控制

焊接工程是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工程最重要的分项之一,监理工程师必须从事前准备,施焊过程和成品检验各个环节,切实作好焊接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目前,我市钢结构施工单位绝大部分都具备自动埋弧焊机,部分具备半自动气体保护焊机,仅在个别部位采用手动施焊。焊接质量问题较多存在于手工焊接,这些问题有:焊熘、夹渣、气孔、没焊透、咬边、错边、焊缝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变形不矫正、飞溅物清理不净等,鉴于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检查焊接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2)检查焊工上岗证;

(3)督促进行必要的焊接工艺试验;

(4)施焊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监督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5)严格进行焊缝质量外观检查和焊缝尺寸实测;

(6)督促进行无损检测工作。

6.3高强度螺栓连接工程

高强度螺栓连接工程也是钢结构工程重要的分项之一,也是目前施工质量的薄弱环节之一,主要表现在:(1)高强度累栓以次充好现象,(用普通精制螺栓代替高强度螺栓);(2)高强度螺栓连接面处理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包括表面处理情况,平整密贴情况,螺栓质量情况等;(3)高强度螺栓施拧不按规范规定进行,如不分初拧、终拧而一次完成,不用扭矩扳手、全凭主观估计等。为保证高强度螺栓连接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在督促承包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的同时,积极采取旁站监督、平行检验等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高强度螺栓连接工程的质量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下。

6.4钢结构除锈及涂装工程

钢结构的除锈和涂装是目前钢结构承包单位较易忽视的一项工作,也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薄弱环节。这种现象不纠正,对钢结构的施工质量影响甚大,因为除锈和涂装质量的合格与否直接影响钢结构今后使用期间的维护费用,还影响钢结构工程的使用寿命、结构安全及发生火灾时的耐火时间(防火涂装)。造成这种现象的思想根源在于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对涂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再加上缺乏质量责任心,甚至唯利是图,电终导致涂装工程质量经常出现问题。故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除锈和涂装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对各个工序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这是确保钢结构涂装质量的基础和保障。

关于钢结构工程的涂装质量,应抓好以下工作:

(1)对钢结构的除锈质量按照设计要求的等级进行严格验收;

(2)检查涂装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防火涂料还要检查消防部门的认可证明;

(3)涂装前彻底清除构件表面的泥土、油污等杂物;

(4)涂装前施工应在无尘、干燥的环境中进行,且温度、湿度符合规范要求;

(5)涂刷遍数及涂层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6)对涂层损坏处要做细致处理,保证该处涂装质量;

(7)认真检查涂层附着力;

(8)严格进行外观检查验收,保证涂装质量符合规范及标准质量;

6.5压型金属板工程

压型金属板工程主要为彩色钢板维护结构,是较新兴的建筑维护结构形式。目前,工程实际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施工单位不制定彩板(夹芯板)施工方案,彩板接缝、板檀之间的连接、彩板配件制作安装等节点构造处理不细或不可靠,维护结构渗漏,彩板分项工程观感质量存在不平整、不顺直、不严密、变形、划伤、污染现象等。

针对以上情况,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彩板(夹芯板)制作安装前一定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周密可靠的彩板工程施工方案,尤其是要制定详细的排板方案、建筑构造作法及质量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