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文章范例6篇

繁体字文章

繁体字文章范文1

近来,关于简化汉字及其产生的年代,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说法。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产生于宋代说。1995年11月8日《光明日报·文化周刊》专版刊登了邹晓明、唐信忠二先生《汉字简体字九百年前就出现》一文,认为“早在900年前的北宋时期,简体字已在人们的手书中流行,这是有关学者对最近发现的米芾手书《昼锦堂记》碑刻进行深入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并举出“记、将、荣、盖”等14个共17处简化字作为证明。

    1995年12月4日新华社又发了一条电讯稿《宋明清文物上发现简体字》证实上述消息,1995年12月5日的《光明日报》予以登载。文中报道说,在江西吉安市兴桥镇钓源村“发现一北宋书法家米芾手书《昼锦堂记》的清代道光年间碑刻,清晰可辨的159字中,有13个简体字,这又将简体字的出现前推了400多年”。

    二、产生于唐代说。1993年10月24日《光明日报》刊载魏奕雄的文章《唐碑已有简体字》,谓《嘉州凌云寺大弥勒石像记》碑文的撰刻时间为“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十一月五日”,“碑文共800多字,尚有270字清晰可辨”。“在270个可辨识的字中,发现‘弥、万、将、与、继’5个简体字,与我国大陆现在通用的规范简化字完全相同,其中‘弥’和‘万’出现两次。”

三、产生于晋代说。1996年1月3日《文汇报》载王春南先生文《中国何时出现简化字》,说“现今通用的某些简化字,岂但北宋的米芾用过,在米芾之前700多年,东晋王羲之就用过”,并举出王羲之在《兰亭序》、《游目帖》及唐怀仁和尚集王书《大唐三藏圣教序》等传世墨迹、碑刻中使用简化字22个。据此,该文认为:汉字简化字出现的上限应在王羲之生活的东晋年间。

上述几种关于简化汉字出现的年代的说法,都是值得商榷的。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首先应弄清楚简体字和繁体字的基本概念。在文字学中,简体字与繁体字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来说,经过简化的汉字称为简体字,而已有简体字代替的汉字,则称为繁体字。因此,用笔画简单的字代替笔画繁多的字,称为汉字的简化。其次,考诸汉字的结构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简化的趋势是从有了文字之后就开始存在,并且贯彻在文字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是文字本身内在的规律”[1]。也就是说,简体字是从汉字产生的时候起就出现的客观实在。

下面依次加以说明。

殷商甲骨文是我国最古老而成体系的汉字类型,它以象形、会意等造字方法为基础,同时大量使用假借字以适应记录语言的需要。迄今可辨识的甲骨文字约有2000个。从这些可识的甲家文字的笔画和结构看,简繁无定是这些锲刻文字的突出特征,常常有一个字出现几种乃至数十种不同的写法。如“贞”字,就有67个繁简不同的形体[2],“马”字有50个繁简不同的形体[3],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文字学上把这种“一字多形”的字称为“异体字”,也称“或体”、“重文”。异体字是在汉字创始之后和新陈代谢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这是因为,作为表意文字的汉字,在与语言的适应过程中,往往导致独立的记录符号随着语言表达的细密而相应增多,于是就产生了代表一个音节的符号出现几种不同的形体和结构的现象,所以在甲骨文中,几乎每一个字都有异体。另外,与文字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亦有很大的关系。

甲骨文中的异体字,多数出现在不同的甲片上。而在同一甲片上,复用字一般都保持着笔画的一致。如果把这些异体字作一归纳比较,可以发现使用频率越高的字异体越多。若进一步把同一字的异体按笔画的多少排列,可以看到年代越早的字笔画越繁,其图画性越强,反之,年代较晚的字笔画就越简单。如“马”字,商王武丁时期的字形要比武乙、文丁时期的字形简单很多[4]。这种现象反映了表意文字由具象图形向担象符号发展的趋势,也说明了使用频率促进着文字的简化。另外,甲骨文字由于书写工具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字形的简化产生了影响。从已出土的商代后期的甲骨和玉石、陶等类物品上残存的少量书写文字看,这些字是用毛笔蘸墨或朱砂书写的,可见,在商代,毛笔已经是主要的书写工具。“笔”字繁体作“笔”,从(附图略)

在西周金文当中,文字虽然存在着简化和繁化两种倾向,但简化始终是汉字发展的主流。

与甲骨文相同的是,两周金文中的异体字依然大量存在。如“国”字,不同的写法形体仍有数十种,多数字仍是异体各存。这个时期的文字多是范畴于器物之上,工艺复杂,因而对一些字在笔画上进行了较多的省简,形体也逐渐规整。这是两周金文发展的基本趋势。同时,由于社会分工的日渐繁复和人类思维的发展,相应地要求语言文字的表达与之适应,因而通过假借法赋予新义,或用指事法增加义符,或用形声法增加音符,或增加笔画以区别同音异义字等,创造了一些新字;这些新字不同程度地使文字的笔画增多了,出现了所谓“繁化”现象。两周金文繁化的另一个特点是图画形文字的复现。这主要是器物铸造日益精美,在青铜器上采用了装饰性极强的图案花纹,这种装饰意味也渗透到了文字之中。郭沫若说:“东周而后,书史之性质变而为文饰,如钟磔之铭多韵语,以规整之款式镂刻于器表,其字体亦多作波磔而有意求工。……凡此均于审美意识之下所施之文饰也,其效用与花纹同。中国以文字为艺术品之习尚当自此始。”[6]如东周时期的“鸟虫书”,在笔画的上下或左右增加了一些变形的鸟、虫图案,无疑使文字变得复杂了。但这些文字具有艺术性而无实用性,很快就因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生活的发展与实用汉字相分离,进入纯艺术的殿堂;而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的汉字,仍然沿着简化的道路向规范化、科学化、抽象化、实用化发展。

战国时期,群雄争霸,各自为政,“书不同文,车不同轨”,文字的使用也产生了混乱状况。正像唐兰先生指出的那样:“特别是到了战国末年,贵族社会崩溃,在商人社会里,书法也不讲究了,锲刻文字笔画草率,简体跟破体盛行。”[7]从汉字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个时期文字混乱的状况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诸侯国各按所需、各自为文,任意增减笔画,造成文字交流的困难,影响了汉字的规范化进程;而另一方面,这种率意简笔与破体省略,却又在客观上为新体汉字的产生准备了条件,促进了汉字向着简化方向发展。

秦始皇统一六国,下令全国“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8],命李斯等人作小篆,废弃六国异文,这是中国文字发展史上的第一次规范化运动,也是第一次由政府主持的文字简化运动。王国维曾经考证过秦统一文字的情况:“班孟坚言《仓颉》、《爰历》、《博学》三篇文字,多取诸《史籀篇》,而字体复颇疑,所谓秦篆者也。许叔重言:‘秦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文字,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秦之小篆本出大篆。而《仓颉》三篇未出,大篆未省改以前,所谓秦文,即籀文也。”[9]也就是说,小篆是经过“省改”大篆而产生的;所谓“省改”,即是简化之意,通过对史籀大篆的规范、简化,才得以使新的字体小篆作为统一文字颁行天下。相对于大篆,小篆即是它的简体字。

现代意义上的简体字的大量出现,是在汉字完成了隶变之后。隶变是古汉字演变为现代汉字的关键,同时也是汉字的一次大规模的简化过程。所谓隶变,准确地说应该是“草变”。郭绍虞先生曾指出过这个问题:“隶书对篆而言,是篆书的草体。”[10]这在已出土的大量简牍、帛书中可以得到证明。事实上,古草书在小篆之前就存在了。侯马盟书、温县盟书、信阳楚简、仰天湖楚简等文字都已出现了简省连写的笔画,这些与常见的铭刻文字不同的率意而写的篆草书体就是古草书。在秦以小篆正定文字之前,主要是因为这些古草书才形成了“书不同文”的局面。小篆的不易书写加大了文字与实用的距离。许慎说:“秦焚烧经书,涤除旧典,大发吏卒,兴戍役,官狱职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11]赵壹说:“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趋急速耳。示简易之指,非圣人之业也。但贵删难省烦,损复为单,务取易为易知,非常仪也。故其赞曰:临事从宜。”[12]秦代的隶书就是篆书的草写,史称“古隶”,以睡虎地秦简为代表。古隶的发展分为两途:一是在草化省略圆转弧曲笔法的基础上规则端正,形成左右对称、方正波磔的“八分书”即今隶;二是在草化连笔快写的基础上规则简率,形成了轻捷便利的章草。

从已出土的文物考察,篆书草化的进程肇始于战国晚期。1980年在四川青川战国晚期墓葬中发现的木牍文字即有明显的草化痕迹。省略、连笔、方折的笔法已经较多地取代了圆转的篆书笔法。稍后一些,从睡虎地秦简、马王堆汉墓帛书和银雀山汉墓竹简文字中,更可以清楚地看到秦隶的形体和章草的雏形。至少在西汉时期,章草已经成为可以应用于各种重要场合的正式字体,其使用范围已相当广泛。据笔者对现存已出土的西汉景帝(前156年-前141年)时期至东汉章帝(76年-88年)时期的两汉简牍、碑刻用字的不完全统计,当时使用并和今天简化字相同的简体字有30多个。如“记、兴、为、东、张、问、来、时、麦、铺、杨、书、伦、车、头、陈、长、贯、郸、孙、干、朴、夹、鱼、萧、赋、事、门、稻”[13]等字。这些字绝大多数来源于古隶的草写,并且都有着较高的使用频率。草写在客观上完成了对汉字繁复笔画的简化,因而在汉字简化的历史演进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到了东汉后期至魏晋间,出现了现代形体的楷书。楷书又称“真书”,它是从今隶和章草中演变而来的。从汉晋木简的字体和笔法中考察,在章草中已渐次具备了楷书的形体。从存世的碑刻、墨迹看,汉代没有楷书的遗迹。现在可以见到的最早的楷书,是钟繇(151年-230年)所书《宣示表》、《荐季直表》等碑刻。又有吴之《谷朗碑》,字体笔画亦近楷书[14]。而流传最古的西晋陆机《平复帖》,仍存章草笔法,可见晋初章草与楷书尚在进行嬗变交替。楷书的出现,使汉字在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汉字形体系统,使方块汉字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固定下来。

楷书的定型是在对今隶的简化和对章草的吸收和基础上完成的。在笔画上,简化了今隶的波折和方撇;在结构上,吸收了章草的简省和连写替代,形成了科学的、规范的方块汉字。因此,可以说,楷书又是对今隶的一次简化。此后,简体字随着行书、草书的快写而使用得日益普遍。魏碑中已大量出现了如“万”、“无”等简体字。晋、唐佛教译经、写经鼎盛,宋代雕版印刷大为发展,话本小说、说唱诸宫调、戏曲等市民通俗文艺崛起迅速,都促进了简体字使用的社会化。特别是宋、元雕版书籍中大量出现的“俗字”,是刻工贪图省工省时恣意简省笔画的结果。虽然其中很大一部分因违背了汉字简化的规律而被淘汰,但这些“俗字”在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注释:

梁东汉:《汉字的结构及其流变》第48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甲骨文编》卷三·二九、卷十·一。

高明:《古文字类编》第192页。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42-43页。

郭沫若:《青铜时代·周代彝铭进化观》。

唐兰:《中国文字学》第120页。

《史记·秦始皇本纪》。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七《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论》。

郭绍虞:《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

[11]许慎:《说文解字·叙》。

[12]赵壹:《非草书》,见《法书要录》卷一。

繁体字文章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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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文章范文3

1、好看的繁体字有:風、筝、錡、蘇、車、羅、樂、駱等。

2、繁体字,也称繁体中文,欧美各国称之为“传统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有时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楷书、隶书书写系统。繁体中文至今已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1956年前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的标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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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文章范文4

星没有繁体。繁体字是指汉字简化后被简化字所代替的原来笔画较多的汉字,以国务院2013年6月5日公布实施的《〈通用规范汉字表〉附件之一〈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为最新规范,“星”字未在其中,何来简繁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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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文章范文5

1、御(拼音:yù)是汉语常用字。

2、御和它的繁体字﹝以下作“御(繁体)”﹞本是两个字。“御”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古字形像持策于道中,会驾驭之意。御在典籍中多指驾驭车马。引申指驾驭车马的人。御也泛指驾驭一切。

3、此外,由本义还引申有治理、统治之义,因帝王是离不开车马的领导者,所以扩充意义至与帝有关的事务。御也是古代六艺之一,指驾车的技术。“御(繁体)”古字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本义是指御除灾殃的一种祭祀,还有防御、抵抗之义。“御”和“御(繁体)”在古籍中时有通用,“御(繁体)”后来简化作“御”。

(来源:文章屋网 )

繁体字文章范文6

大篆的发展过程可分为早期和晚期。早期的古文字师法自然,据物绘形,一字有多种写法,结体上长短大小不拘,用笔潇洒自由,还没有定型化。此期截止于西周末年,属于古文字未定型期。《说文解字叙》:“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周宣王时的太史籀对古文字进行了一番整理,从而统一了全国的字体。西周末年的虢季子白盘上的文字可见其端倪,后来的《石鼓文》可为其代表。它的特点是比早期古文字规范、严整,结体极其积聚,形体上较完备,接近小篆,是大篆向小篆过渡时期的书体。此期截止秦朝统一中国,属于古文字初步定型期。至于六国古文的“语言异声,文字异形”,那是因为当时“各国诸侯互相征伐”,各自为政所形成的一些异体字,并不影响古文字初步定型期的确立。

大篆体现了据物绘形的特点,具有强烈的象形性质,近于图画,是汉字之本源的象形文字。大篆是秦以前的通用正体。

小篆又叫秦篆。公元前20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针对以前诸侯割据所形成的“语言异声,文字异形”的混乱局面,采纳了李斯提出的“书同文字”的建议,命李斯等对文字进行整理和改革成为“小篆”。小篆对大篆进行了简化,淘汰了大量的区域性的异体字,使全国文字统一起来。

小篆实行了严格的定型、定位、定音、定义,使汉字发展成为一个严整的、定型化了的科学体系。小篆属于古文字定型期。

小篆结构统一稳定,其中形声字约占80%。仅《说文解字》保留下来的小篆就有单字九千三百五十三字,而“常用字实际上只有三四千个。例如《四书》总共只用了4466个字”。(王力语)远远超出了常用字字数。同时,小篆使汉字书写线条化,偏旁简单化,笔画固定化,字形成纵势规整的长方形,奠定了汉字“方块型字”的基础。

小篆是秦时通用正体,汉始为隶书替代,仅用于书法。

隶书是由篆书简化、演变而来的。它源于战国,孕育于秦代,形成于西汉,盛行于东汉。秦始皇时,“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简易,施之于徒隶。”(《汉书·艺文志》)“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说文解字叙》)隶书即用于隶人佐书。它是因当时军政事务繁忙,为适应急就速写文字的需要,由下级官吏创造和推广使用的一种比篆书简易、书写速度更快的字体。

郭沫若说:“秦始皇的特出处,是他准许并奖励写草篆,这样就使民间所通行的草篆登上了大雅之堂,而促进了由篆而隶的转变。”(《奴隶制时代》)同时,秦朝“以吏为师”,官吏为了教学之便,把自己使用的手头字体教给大家,从中起到了推波助澜和普及隶书的作用。可以说秦始皇在文字史上的作用不仅是整理简化了古文字(“书同文字”),还开创了今文字,实现了古今文字的分野。秦王朝在暂短的几十年内创立了小篆和隶书两种字体,这简直是文字发展史上的奇迹!

隶书是篆书向楷书过渡阶段的字体,可分为破篆和立楷两个阶段。晋·卫恒《四体书势》曰:“隶书者,篆之捷也。”其初笔划由篆书的圆转变为方折,结构删繁就简便于书写,充分体现了对篆的破。这个阶段始于战国,结于西汉之末。《宣和书谱·正书叙论》:“在汉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作楷法。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是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于是西汉之末,隶字石刻间杂为正体。”这个阶段具体为东汉。隶书在立楷同时,自身也开始追求整齐美观,渐加波磔,以增华饰。

隶书在破和立的过程中,通过对结成汉字形体和结构的同化、异化、讹化、位移、简化等方式,对汉字的形体结构作了一次全面的调整。并逐步把篆书的圆转变为方折,将线条笔划变成了书写笔划,使文字由篆书的长方变为横方。这种从文字结构、笔划到形体上的变化,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转折,具体奠定了近两千年来一直沿用至今的汉字形体的基础。

草书,其广义包括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草体,如草篆、草隶、稿草、章草、今草、狂草、标准草书等。宋·张栻《南轩集》:“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笔扎已来便有之,但写得不谨,便成草书。”

首先,草书结构省简,笔划纠连,书写迅速,具有“赴迅急就”的实用性。其次,草书损正体之规矩,存字形之梗概,粗书之,具有改变字体的导变性。郭沫若说:“隶书是草篆变成的,楷书是草隶变成的。草率化与规整化之间,辩证地互为影响。”(《奴隶制时代》)篆书由草篆导变为隶书,隶书由草隶导变为楷书,皆由草书导变为新体。第三,草书笔划简捷,线条活泼,纵任奔逸,变化多姿,能表现作者的情趣和意境,具有很高的艺术性。然而,有其利必有其弊。草书是手写体,但是汉字却没有通用的手写体。究其原因,是数以万计的构形不同的汉字仅由点、横、竖、撇、捺、钩、折、提等基本笔划组成。结构十分严谨,且不说多一撇少一点不行,就是按部就班去写,也得严细认真,一丝不苟。例如:“子”字中间的横,如写成左倾或右斜,便成为“孑孓”了。更何况草书乃损正体之规矩,存字形之梗概,势必导致符号化,岂能不造成混乱。例如,草书中的:“日”字符号竟代表楷书中的“日、田、目、口、隹、西、四”等十几个偏旁部首,形成了偏旁部首假借。甚至异形混写,形成了一形多字的书法假借。以及还有些字在草书中字形相似,相差甚微,更是“一点写不准,神仙也难认。”因此,阅读时缺乏规范法度可循,往往只能凭猜想。古代有个笑话说:张丞相好草书,一日写了好句子,让他侄子抄,他侄子问他其中的字,他竟也不认识了,反责问:“胡不早问,致我忘之?”(《拊掌录》)笑话诙谐地揭示了草书缺乏统一的规范。尽管现代书法家于右任先生曾根据易识、易写、准确、美丽的原则,制定了标准草书,但也没有成为通用的手写体,这大概是因为他也没能解决草书的易识和准确的缘故吧!其实草书的易识和准确是根本无法解决的。由于草书的随意性很大,特别是狂草,“古法变尽新有余”,心手相师,变化万端。历史上的草书大家张旭和怀素,被称为“颠张狂素”,其书法真也达到了颠狂的程度,不但学习的人感到“草书苦无法”,而且“有人若问此中妙,怀素自言初不知。”(戴叔伦《怀素草书歌》)真是妙手偶得,可意会而不可言传。草书历来被认为是中国书法至上的皇冠,而被誉为中国书法至上的皇冠的草书,其欣赏价值远远大于实用价值。正因为如此之故,真书之后出现的行书,才比较谨小慎微,被称为“真之捷,草之详。”(清·刘熙载《艺概》)形体上没有大的变异,只不过是真书的手写化而已,故此文不予专论。

真书,又叫“今隶”、“楷书”、“正书”。真书始于东汉,系以隶字作楷法,省改波磔,增加钩趯而成;形成于魏晋,魏代钟繇、晋代王羲之改变体势,备尽法度,遂使真书脱胎于汉隶,后来居上,一跃而成为正体;盛行于唐代,唐人书法皆讲究字体结构,精求形貌,妙品迭出,百花齐放。欧、虞、褚、李、颜、柳等各自成家,蔚为大观,以致被后人一直视为学习真书的正规风范。

真书是隶书的进一步规整,或者说是今文的定型化。它是在隶书和“隶书之捷”章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继承了隶书和章草的优点,纠正了隶书之难写和章草之难识的不足。从中改变了隶书的笔势,并适当加以简化,使之成为形体方正,横平竖直,笔划清楚,准确易识,便于书写的“楷模”字体。真书从魏晋以来成为通用正体,一直沿用至今日。

以上综述了汉字形体的演变过程,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汉字是从新旧形体演变的矛盾冲突中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动力是以求书写之迅速,发展的倾向是由繁趋简。而由繁趋简必然要损坏字源,因此汉字形体的演变过程也就是对字源的否定过程。恩格斯说:“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的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页)在此对字源的否定,是汉字内部的否定因素发展的结果,是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是扬弃。因为在汉字形体演变过程中,对字源的否定是从量变到质变的,所以,汉字形体的演变与字源的差异必然越来越大。而只有正确地认识这种差异,才能正确地理解文字的构形和本义。

首先,古文字从未定型期向定型期的演化,使古文字的图画成分减弱,符号成分增强。虽然提高了书写速度,但是定型后的古文字与字源出现了明显的差异,致使有些小篆从其构形上已经无法辨认出其本义。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尽管作者许慎学识渊博,“五经无双”,又博访通人,治学态度严谨,然而由于他没有看到未定型期的甲骨文和金文,只能根据在形体上发生了很大变化的定型期的小篆和初步定型期的籀文来分析字形,难免把一些字的本义解释错了。

例一:已,《说文》:“巳,已也,四月阳气已出,阴气已藏,万物见,成文章,故巳为蛇。象形。”

《汉语大字典》:“甲文、金文已字形又与子同,象胎儿。”

例二:为,《说文》:“为,母猴也,其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为母猴形。”

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案:(为)从爪,从象,绝不见母猴之状,卜辞作于牵象形……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

例三:臣,《说文》:“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臣,“(甲金文)均象一竖目之形。人首俯则目竖,所以‘象屈服之形’者,殆以此也。”

以上字例可见,许慎之所以将其本义解释错了,主要是他没有看到未定型期的古文。如果他看到了未定型期的古文,这些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因为未定型期的古文,归法自然,近于图画,视而可识,望文生义,是比较好理解的。这充分说明了,古文字从未定型期向定型期的演化过程中,出现了与字源明显的差异。如果对这些差异不加以分析,不去追踪溯源,弄清其来龙去脉,而断然顾形思义,势必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其次,篆隶之变是古今文字的分水岭,隶书是今文之始,真书是今文的定型化。汉字经过隶变,形体和本质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清·胡秉虚《说文管见》:“隶书兴而字一大变,故经典用字有与篆文大异者。”隶书彻底改变了古文字那种参照实物构形的被动局面,从中由造字时的画形会意改变成了笔划态势,降低了汉字的繁难程度,提高了书写速度。这是汉字历史上一次空前的大简化,也是汉字历史上否定字源最深刻的一次。

例一:同化,篆异而隶同。(1)“有朗”中的“月”篆字为“月”,“朝服”中的“月”篆字为“舟”,“骨脓”中的“月”篆字为“肉”,而隶变皆为“月”。(2)篆字“然”下的火苗,“马”的四条腿,“鱼”的尾巴,“鸟”的两脚,隶变皆为“…”(四点水)。(3)“春泰奉秦奏”它们的上部在篆字中皆然不同,隶变统一为“”(春字头)。

例二:异化,篆同而隶异。(1)心,“性恨”(在左)、“恭慕”(在下)、“志意”(在下),而在篆字中皆为“心”形。(2)人,“保仁”(在左)、“负色”(在上)、“卧咎”(在右)、“饰饬”(在右上),而在篆字中皆为“人”形。

例三:讹化,以讹传讹,刃非成是。(1)前,篆字为“从止舟上”(《说文》),隶变为“前。”(2)要,篆字为“身中也,象人要自臼之形”(《说文》),隶变为“要”。(3)曰,篆字上面不封口,隶变成扁日。

例四:位移。(1)“崩晃界垄攀翌”此隶变成为上下结构的,在篆字中原为左右结构。(2)“印峰魂裙稿惬”此隶变成为左右结构的,在篆字中原为上下结构。

例五:简化,篆繁而隶简。(1)阝,“郡邻”(此在右篆字原为“邑”),“隘院”(此在左篆字原为“阜”)。(2)雷,篆字雨下三个田,隶变为一个田。尘,篆字土上三个鹿,隶变为一个鹿。(3)“蜂烽锋”中的“夆”篆字皆为“逢”,隶变为“夆”。

例六:繁化,篆简而隶繁。(1)故意繁化,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三十九卷:“随意增益,妄施小巧,以异为博,以多为贵。”例如“书增减真隶,别为一格”的“板桥体”(清·牛应之《雨窗消息录》)(2)类化变繁,双音联绵词中的两个字互相影响,产生的类化变繁。如篆字“凤皇”而隶书为“凤凰”。(3)异化变繁,由于假借反客为主,其本义异化为形声字。如篆字“莫北要”隶书皆加义符为“暮背腰”。(4)义化变繁,即给假借字加义符,由假借字变成形声字。如篆字“采辟”隶书加义符为“菜避”。

上述六例,其中繁化:第一种故意繁化属于个别现象,后三种皆为形声的产物。形声属于造字范畴,而不属于隶变范畴。因此,繁化不影响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倾向。其中同化、异化、讹化、位移、简化等则对古文字形体和结构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造,对字源进行彻底的否定,使古文字的象形性特征基本丧失殆尽,趋于符号化,以致于有些字构形上未免有悖于“六书”。如此再一味按图索骥,据形辨义,难免造成“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说文》)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