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上册第八单元作文范例6篇

六年级上册第八单元作文

六年级上册第八单元作文范文1

有了电脑,多好!终极电脑之断想——就只剩三个按键了!

没有显示器,只要把开关一开,电脑会通过光线给你制作一个现成的显示器。它分辨率极高,而且响应时间超快!在墙上,在草地,在水中,甚至在空气中。

不会在安静的夜里,在昏黄的蜡烛或者灯下,静静地去读一本拿在手里的书。

一百年后的电脑几乎所有的输入方式都可以靠语音和意念来替代键盘,但是一百年后的电脑,还是有可能会挂掉,所以(ctel+alt+del)这三个按键还是要留着……

有小学生在作文中如此写道:

1、50年后的电脑可以放在铅笔盒里,在铅笔盒的下层可以放铅笔之类的东西,至于上层,就是键盘,盒盖就是屏幕,鼠标就插在铅笔盒旁边。

2、你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多媒体电脑会把衣服传过来;多媒体电脑还是一位医术高明的医生,有病对它说,马上就能恢复身体健康;多媒体电脑是一位高级教师,让它帮你辅导,你的学习成绩一定稳步上升;多媒体电脑还是一位厨师,只要输入原料,就能做出色香味俱全的美味佳肴。

像我这样的编辑,每天往电脑前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坐得我腰疼,怀疑是不是得了腰椎间盘突出。

看个电影还好点,要是看篇论文、诗歌什么的,会看得头晕眼花、烦闷欲吐。这破玩意还放着辐射。我都担心白细胞就快降到最低值了。是谁发明的破电脑?没电脑多好!无电脑之断想—看不到芙蓉姐姐了

假如没有电脑,我上班就不用噼里啪啦的去敲键盘了,也不用费劲的思考一个字是平舌还是翘舌,前鼻音还是后鼻音了。想和谁联系的时候,就动手写信,顺便练练书法,(我现在的手写字已经不卒忍读了)还能给邮政局创点收入,你看邮政自从和电信分了家,效益是江河日下啊。

现在,qq和邮件霸王了我,都让我忘了怎么拿笔了,一写字就像鸡爪子似的,可怜我小学时练了半年的毛笔字功底全军覆没。几千年的书法文化竟然败给几十年的键盘文化,小编心有不甘啊。

假如没有电脑,我去银行存钱取钱再也不用按那6位数的密码了,省得还提心吊胆的怕别人看见。到时候拿出钱来往柜台上一砸,说:“存30000块,给大爷记上。”然后就可以悠哉悠哉的看着出纳员抱着一摞子账簿记账。

六年级上册第八单元作文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第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四)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第十九条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注册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注册初审机关。

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告知注册机关。

第二十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三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第三十二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六年级上册第八单元作文范文3

苏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目录:第一单元 亲近文学

一 为你打开一扇门

二 *繁星

三 冰心诗四首

四“诺曼底”号遇难记

五 古代寓言二则

郑人买履

刻舟求剑

诵读欣赏 古代诗词三首

泰戈尔诗三首

写作 有感而发

语文实践活动 我爱文学

苏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目录:第二单元 金色年华

六 往事依依

七 幼时记趣

八 十三岁的际遇

九 *伟人细胞

诵读欣赏 现代诗二首

写作 说真话,抒真情

口语交际 与人交流注意对象、场合,用语文明得体

名著推荐与阅读 《汤姆 索亚历险记》

苏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目录:第三单元 民俗风情

十 社戏

十一 *端午日

十二 本命年的回想

十三 中秋咏月诗词三首

十五夜望月

水调歌头

*我的思念是圆的

诵读欣赏 对联六副

写作 从生活中找到“米”

语文实践活动 走进图书馆

苏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目录:第四单元 多彩四季

十四 春

十五 三峡

十六 济南的冬天

十七 *夏

诵读欣赏 古代诗词三首

写作 观察和描写景物的特点

口语交际 说话有针对性,有吸引力,善于打动别人

苏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目录:第五单元 关注科学

十八 斜塔上的实验

十九 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

二十 *宇宙里有些什么

二十一 《梦溪笔谈》二则

诵读欣赏 《论语》八则

写作 简单地说明小制作

修改文章专题训练

语文实践活动 模拟科技新闻会

专题 狼

苏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目录:第六单元 奇思妙想

二十二 天上的街市

二十三 *七颗钻石

二十四 蔚蓝的王国

二十五 皇帝的新装

诵读欣赏 古诗二首

附录一 应用问示例

附录二 名家书法赏析

附录三 字词表

苏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课本知识要点

b《社戏》作者是鲁迅,鲁迅,原名周树人,字豫才,浙江绍兴人。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有小说集《呐喊》、《彷徨》,有散文集《朝花夕拾》。

本文体裁是小说,按照“盼看社戏----去看社戏----怀念社戏”的思路行文,详写看戏的全过程,略写在平桥村的情况和看戏后的余波。表现了劳动人民淳朴、善良、无私的美好的品德,展示了自由自在、充满诗情画意的儿童生活画卷,表达了作者对劳动人民的感情和美好生活的向往。

b《端午日》节选自《边城》,作者沈从文,湖南凤凰人,现代作家。代表作有小说《边城》《长河》,散文集《湘行散记》等。本文以时间为序,按“争看划船----竞追鸭子---结束赛事”的思路展开,略写穿新衣、画王字、吃鱼肉三种习俗,龙舟竞渡写得最详,赶鸭竞赛次详。表现茶峒人淳朴的民风和奋发向上、合作争先的民族精神。

b《本命年的回想》作者刘绍堂,现代作家。本文体裁是散文,按时间顺序写了十件事,再现了京郊运河几十年前的过年习俗,表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浓郁的乡土风味,歌颂了热爱生活、纯真可爱的父老乡亲。

b《十五夜望月》作者王建,唐代诗人。诗人写中庭月色,只用“地白”二字,却给人以积水空明、澄静素洁之感。“树栖鸦”这三个字,朴实、简洁、凝练,既写了乌鸦栖树的情状,又烘托了月夜的寂静。“冷露无声湿桂花”。不仅指庭中桂花,也有可能是指月中的桂树。这是暗写诗人望月,正是全篇点题之笔。在炼字上,一个“落”字,新颖妥帖,不同反响,它给人以动的形象的感觉,仿佛那秋思随着银月的清辉,一齐洒落人间似的。若改为“在”,就显得平淡寡味,相形见绌了。

b《水调歌头》作者苏轼,宋代诗人。上阙月下饮酒,由幻想超脱尘世,转化为喜爱人间生活。下阙对月怀人。由感伤离别转而为对离人的祝福。这首词反映了作者仕途失意,幻想超然物外,但积极的处世态度终于战胜了消极“遁世”的念头,表现了旷达的胸怀和乐观的情致。

b《我的思念是圆的》节选自《艾青全集》,作者艾青,原名蒋海澄,浙江金华人,现代诗人。此诗写于艾青晚年,因亲人朋友多不在身边,有的已离世,诗人写此诗表达了对团聚、亲情、友情的珍视和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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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上册第八单元作文范文4

关键词:初中政治;名称;内容;教育观念;结构;变化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9-187-01

2016年9月以来,更名后的初中政治教材――人民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已经使用三个多月,通过三个多月的教材使用实践,笔者对于初中政治课程的变化谈点粗浅看法。

一、教材名称的变化

初中政治教材是“最与时俱进”的课程。据《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论》的统计:从全国范围来看,仅1976年后较大的变动就有五次:

1、1976年后,各地陆续恢复《青少年修养》、《社会发展简史》、《法律常识》等,取代了时的政治教材。

2、从1986年起,京、津、沪、吉、黔、粤六省市和北京师范大学(与人教社合作)编写了七套实验教材,后在全国铺开,从初一至高三设置了《公民》、《社会发展简史》、《社会主义建设常识》等,取代了原来的教材设置。

3、1992年秋,大多数省市作了较大的吸收,调整之后,政治教材的名称统一为《思想政治》。

4、1998年秋季开始,初中政治教材又作了较大调整。多家版本的教材名称均统一为《思想品德》。

5、2016年4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二、教材内容的变化

政治课是唯一由中央多次直接发文指导改革的课程,从来都是与时事紧密相连的,只要国家的大政方针发生改变,初中政治课的教学内容也相应发生改变。近几年来,思想品德课的教材内容每年都有微调。十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相继出现。“包括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教材迅速就要跟上去。”

在第六课《飞天梦想》中,第一框的框题由原来的“神舟五号”改成“从‘神舟’到‘嫦娥’”。

2016年9月,更名后的《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与原来的《思想品德》,不仅是教材名称改变,教学内容和观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是文字表述内容增多了。例如:从2010年6月第2版,2011年7月第2次印刷(教材第9页),到2016年7月第1版,2016年7月第1次印刷的人民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教材的第5页中,增加了“进入初中以后,我们要逐步告别依赖,学会独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要学会自主学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效率,注重方法,善于思考……尊重他人”。 明确告诉学生,进入初中后应该怎么做。

在人民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珍惜我们的受教育权》框题中(教材第10页),增加了“……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劝说父母学习并遵守法律……除此之外,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捍卫自己的受教育权”。

三、教育观念的变化

从近几年来的农村学校教育来看,由于义务教育的不断普及,强调师生平等,不得惩罚学生,驱赶差生,尤其是不认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学生,学校又不能“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很是被动。学生积学生家长伤害老师甚至殴打致死的事件时有发生,老师成了弱势群体。未成年学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教师被未成年人伤害了,却很难维权。

在2010年6月第2版,2011年7月第2次印刷的人民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上册中,第一单元《走进新天地》第一课《新天地 新感觉》的第三框(教材第9页),原来的框题是《谁都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唷罚在2016年7月第1版,2016年7月第1次印刷的人民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中,这一框题改成了“珍惜我们的受教育权”(教材第6页),这一框题的改变,主体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学校、教师、父母等单位或个人不能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变成了现在的学生自己要珍惜受教育权,角度发生了改变。

在2010年6月第2版,2011年7月第2次印刷的人民版《思想品德》七年级上册中,第二单元《生活中有你》,第六课《走进老师》第三框“与老师面对面”的教学内容中的“假如遇到这样的老师”,“禁止老师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人民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相应的教学内容中已经删除,专门增加了一框“发自内心的尊敬”,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中“师道尊严”的尊师教育(教材第68页)。强调学生必须要尊敬老师,尊重老师的劳动。

四、教材结构的变化

从现行的初中政治教材《道德与法治》来看,教材结构也作了调整。把原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勇敢做自己》的教学内容放到了人民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来学习,在人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设“法治教育专册”。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初中八年级下册,设“法治教育专册”。其他各册根据课标和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教育。专册整体框架的构建是以“宪法”为主线,引导学生树立宪法意识,尊崇宪法的权威。

六年级上册第八单元作文范文5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8月9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7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修改为:“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和场所;

(二)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额。“

二、第十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三、删去第三十一条。

四、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立和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由依法设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省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施监理:

(一)国家和省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工业和交通建设项目、大型民用建设项目;

(三)城市大中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成片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五)利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国外赠款、捐款、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前条所述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报建前,应当先委托监理单位,并持监理合同到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方可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资质等级确认(甲级单位除外),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核、确认、执业注册、培训、管理;

(三)监督、指导、管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四)按工程建设报建管理权限,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资格的审核;

(五)监督省级报批项目的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及监理合同的履行;

(六)调解监理争议,查处重大监理事故和违法监理活动。

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监理单位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者监理事务所。

第七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和场所;

(二)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额。

第八条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

(三)拟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等;

(四)单位章程;

(五)注册资金数额;

(六)业务范围。

第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设立监理单位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第十一条境外、省外监理单位进琼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一)原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二)监理技术能力及业绩资料;

(三)拟派遣的监理技术人员的授权书和主要资历材料;

(四)相应的注册资金。

境外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提供担保银行的担保证明书。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或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专职从事过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专职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及主要监理工程项目目录;

(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五)监理单位的聘用证明。

第十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予以注册的,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未经注册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单位,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出租、转借或者出卖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实行年审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在职监理工程师进行年审,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消注册,收回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处罚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岗位证书或者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

(五)未经注册即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受查处未逾3年的;

(六)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逾3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可设立监理工程师协会,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自律管理。

第三章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理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技术要求;

(二)监理的范围、内容和监理权限;

(三)监理合同的期限、监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四)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

(五)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监理分阶段实施,包括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但施工招标、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只能委托一个监理单位监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国有企业、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监理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计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四)参与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材料。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派出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的权限,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内容。

第二十五条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将监理的内容、范围、监理负责人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并提供方便,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通过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监理代表提出的工程有关问题应限期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结算工程进度款,需经监理单位核定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有权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提出变更意见,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提出退换,有权对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下达停工指令,有权要求撤换不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人员。

监理单位执行前款规定遭到拒绝时,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建设法律、法规,坚持监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

(三)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独立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不得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四)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

(五)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承包经营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也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监理赔偿准备金,准备金金额不得少于相应资质等级注册资金的20%。

赔偿准备金应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挪作他用。赔偿准备金的支付方式及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监理费的收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二条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可以参照国际惯例,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未依法实行监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有资质证书的,可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资质等级证书》,擅自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超越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的;

(三)出卖、转借、出租、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

(四)将监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五)与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的。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监理过程中,因监理单位的过错造成建设单位、被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未经注册即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承领监理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吊扣岗位证书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岗位证书:

(一)以个人名义私下承接监理业务的;

(二)涂改、出租、转借、出卖岗位证书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业务中严重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的,吊扣岗位证书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被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合理监理,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六年级上册第八单元作文范文6

一、字头概括法

在学习琐碎的历史知识点时一般可采用字头概括法,即将这些知识点的第一个字(少数为第二字或第三字)串联起来,组成一个词或一句话。如明代从国外引进的作物:玉甘向马花(玉米、甘薯、向日葵、马铃薯、花生);我国863计划涉及的八个领域:新生激光自信能航海(新材料、生物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能源技术、航天技术、海洋高技术);三次工业(科技)革命的主要成就:第一次是珍蒸火轮(珍妮机、蒸汽机、火车、轮船),第二次是灯内汽飞(电灯、内燃机、汽车、飞机),第三次是原计航生(原子能、计算机、航天技术、生物工程)。

二、浓缩概括法

在学习内容比较多、比较长的知识点时一般可采用浓缩概括法。如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在朝廷中必须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官员及家属必须穿戴汉族服饰;将鲜卑族的姓氏改为汉族姓氏,把皇族由姓拓跋改为姓元;鼓励鲜卑贵族与汉族贵族联姻;采用汉族的官制、律令;学习汉族的礼法,尊崇孔子,以孝治国,提倡尊老、养老的风气等。这些措施可以浓缩概括为:说汉语、穿汉服、改汉姓、与汉婚、用汉制、学汉礼。又如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的内容是: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这些内容可以浓缩概括为: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关税共商。

三、多角度概括法

在学习国家政策、改革内容、革命或改革的历史意义、人物的历史功绩等知识时一般可采用多角度概括法,可以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来概括。如二战后美国实施冷战政策,政治上,提出“杜鲁门主义”;经济上,实施马歇尔计划;军事上,建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又如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政治上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经济上推动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社会生活上导致社会习俗发生变化。

在用多角度概括法概括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时可从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方面入手。如人教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第10课《经济重心的南移》中,两宋时期的经济发展可以概括为:

在用多角度概括法概括某个历史时期的文化时可从思想、教育、科技(包括天文、历法、数学、医学、农学、地理学、发明等)、史学、文学、艺术(包括书法、绘画、雕塑、音乐等)等方面入手。如在学习人教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21课《承上启下的魏晋南北朝文化(一)》时,可以将相关知识概括为:

四、比较概括法

在学习相同类型或相关相近的知识点时一般可用比较法列表概括。如两宋时期与两宋并立的少数民族政权情况,可列表如下:

又如解放战争时期的三大战役的相关知识点,可列简表如下:

五、歌诀概括法

歌诀读起来朗朗上口,很符合中学生的认知特点,合理使用歌诀概括法能够大大提高学习效率。如人教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10课《“秦王扫六合”》的内容用歌诀概括法可概括为: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大统一;定都咸阳称皇帝,中央集权制建立。中央丞相和太尉,御史大夫辅皇帝;地方推行郡县制,三十六郡始设置。统一货币度量衡,小篆成为规范字;焚书坑儒搞专制,古代文化受损失。北拒匈奴修长城,开发南疆开灵渠;西起临洮至辽东,万里长城称奇迹。秦朝疆域广又大,东到东海西陇西,北从长城到南海,疆域四至勿忘记。又如人教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下册第8课《美国经济的发展》的内容用歌诀概括法可概括为:美国经济多变幻,周期发展分阶段。教育科技走在先,西部南部齐繁荣。70年代(20世纪,下同)危机生,通货膨胀浪未平。80年代作调整,政府外债又飙升。90年代新经济,信息全球两特征。

六、数字概括法

数字概括法常用来概括某一课或某一具体的知识点。如隋朝大运河的相关知识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即一条贯穿南北的隋朝大运河;全长二千多公里;有涿郡(北端)、洛阳(中心)、余杭(南端)三个端点;分为永济渠、通济渠、邗沟、江南河四段;连接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流经今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六个省。又如人教版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第15课《“宁为战死鬼,不作亡国奴”》的相关知识可以概括为“二一一”,即二次事变:卢沟桥事变,八一三事变;一条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全民族抗战;一次惨案:南京大屠杀,日军屠杀中国军民30万人以上。

七、知识体系概括法

知识体系概括法常用来概括某一课或某一单元的内容。如可用知识体系概括法来概括人教版中国历史八年级下册第5课《三大改造》的相关知识:

又如可用知识体系概括法来概括人教版世界历史九年级下册第六单元《亚非拉国家的独立和振兴》的相关知识:

八、横向、纵向概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