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应急预案范例6篇

台风应急预案

台风应急预案范文1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超强台风带来的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生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浙江省防御超强台风战略研究报告》。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超强台风灾害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御超强台风灾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依法实施,科学调度,立足基层,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防御超强台风突出以人为本,以人员安全转移为重点,防避为主,全民发动,统一指挥,必要时可依法强制转移安置。主要内容为:

1.5.1 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山塘)下游居住人员;

1.5.2 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居住人员;

1.5.3 三、四类危(旧)房户、沿海直接迎风的二类房户、沿海作业(近海养殖、造船企业、施工企业等)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员、临时房和低洼地及其他危险区域居住人员;

1.5.4 可能出险的一线海塘(涵闸)内居住的人员;

1.5.5 各类船只回港避风人员;

1.5.6 工厂、商店、教堂、庙宇、学校滞留人员,路上行驶车辆人员、街道及道路行人、游客、外来人员;

1.5.7 水文、气象测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新闻媒体和防台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御超强台风,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防、避、抢、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水利局局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武部、预备役营、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经济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建工局、市供电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人防办、温岭海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浙江电信有限公司温岭市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浙江移动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办事机构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应急办事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办事机构由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查灾核灾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防洪抗旱调度组、信息综合组七个机构组成,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负责防台日常工作。

2.3 各镇(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配备2~3名专职人员。各部门要明确防汛责任人(AB岗)和防汛联系人。城镇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工作。

3 超强台风防御标准分级

超强台风防御标准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3.1 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正在发展,预计影响我市。

3.2 较大(Ⅲ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闽中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在48小时内影响我市。

3.3 重大(Ⅱ)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闽北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

3.4 特别重大(Ⅰ)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温州至象山一带沿海地区登陆,12小时内正面袭击我市。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风暴潮及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各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水位、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信息。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河道、海塘、涵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 预防与预警

4.3.1 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强水雨情监测,依托电信、移动、联通、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及时向市有关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居)、预警责任人及水库、山塘、海塘、涵闸管理责任人发出预警。

4.3.2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各镇(街道)和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建立专业监测与群防群测相结合的预警责任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查。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采取临时应急排险措施,告知群众转移。并及时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3.3 海洋与渔业、交通(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各沿海镇(街道)要就渔船避风工作综合分析渔船的动力、吨位、停泊位置、港口情况等因素,结合台风的风力和风向,确定渔船和渔民梯度科学转移的具体标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渔船和渔民避风转移方案。加强外来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落实离船人员的安置点。编制避风港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完善船舶系泊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增强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对已建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收集各种避风船只的通讯资料,登记造册,根据台风等级动态通过通讯群发、渔政广播等及时向船员发送防台信息。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船上人员撤离命令。

4.3.4 卫生部门组织落实相应数量的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明确联系人,尽早到达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一旦有人员受伤能及时开展救助和治疗,从而减少人员伤亡。

4.3.5 各镇(街道)明确危房、工棚、低洼地、养殖场、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危险工地等八类人员的转移人数、转移路线、联系责任人、安置地点,并根据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设、国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社区(村、居)选定适量相对安全的房屋作为群众集中避险点,建立档案,完善人员转移预案并加强落实工作,确保避灾对象的安全。要结合当前新型社区、新农村建设,建造高标准、高质量避灾人员集中安置房。4.4 防台风检查

防台风检查分级开展,分单位自查、镇(街道)及部门检查和上级督查。检查主要内容为防台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预案及应对措施完善、人员转移、机电及设施工况、物资储备等重点。每年汛前定期开展检查,台风来临前重点进行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4.4.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有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重点加强在建工程、船只、避风港、地质灾害

隐患点、水利工程、高空建筑、高速公路、铁路、市政、电力、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厂房、临时房及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业主单位(或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4.4.3 各镇(街道)重点检查防台风组织体系建立、人员转移台帐、危房、集中安置点、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以及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台风预报成果,密切注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2 Ⅲ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接镇(街道)、水工程管理单位视频会商系统,部署防台风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灾情核查等情况。市三防办做好信息工作,及时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

5.2.1 市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市三防办主任到岗值班,通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

5.2.2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台风的监测,及时准确地做好台风趋势的预报,与市三防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台风动向,并向公众。

5.2.3 水利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要了解掌握水库、河道蓄水情况,科学调度,组织各项安全措施的再检查、再落实。

5.2.4 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等单位要了解掌握船只出海情况,及时通知船只避风。

5.3 Ⅱ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接有关镇、水工程管理单位视频会商系统。必要时启动应急办事机构进岗开展工作。市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全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人员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台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5.3.2 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和市三防办报告。

5.3.3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召集气象、防汛、水利等部门分析会商台风发展趋势、降雨量级等情况,市三防办将会商结果及时通报各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部署全市防汛抗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5.3.4 交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立即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必要时组织做好本地船只的外出避风工作,做好沿海养殖人员的撤离准备。

5.3.5 水利部门要根据水库蓄水情况科学调度,组织对病险水库、海塘和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抢险及水库下游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和措施。

5.3.6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

5.3.7 建设、交通(港航)等各有关部门对码头、机械设备、施工工地、沿海各种设施、各类建筑物按抗台风要求做好加固防护工作。

5.3.8 旅游部门要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景点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5.3.9 各有关部门要对低洼地段、危房、临时房、工棚等居住人员做好转移的准备。

5.3.10 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气象部门的台风警报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

5.3.11 市三防办做好麻袋、土工布等防汛抢险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交通、建工部门及各镇(街道)落实抢险机械设备、车辆到指定地点区域。

5.4 Ⅰ级应急响应

市委、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全民动员,紧急避灾:

5.4.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进岗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人员紧急撤离指令;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全部进岗到位。紧急通知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防台

风工作。

5.4.2 气象部门要及时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雨量等级的预报,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办报告,向各镇(街道)、市属各部门通报,同时向公众。

5.4.3 报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防汛抗台紧急会议,动员全市党、政、军、民全力做好抗台抢险工作。

5.4.4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镇(街道)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各地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4.5 教育部门接到停课通知后,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开放体育馆、教室等供群众避险;旅游部门要做好各景点游客的安全防范工作。

5.4.6 卫生部门组织派遣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设立临时救护点,及时救助和治疗受伤的群众。

5.4.7 水利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检查落实水利工程保安措施,根据降雨量预报及实际情况,做好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检查督促水库、海塘、涵闸管理人员增加对工程的巡查次数,加强对工程运行的观测。并根据降雨量预报,科学调度,适时预泄预排。

5.4.8 人武部、武警部队、驻温部队及时支援地方抗台抢险。

5.4.9 公安部门要做好紧急防汛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管制。

5.4.10 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对回港避风渔船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渔船上人员,必须全部撤离;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

5.4.11 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海上运输船只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和指导对此类遇险船舶的救助。

5.4.12 交通部门组织、督促各地做好各相关码头及客、货运输船舶停止营运工作,做好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

5.4.13 工经、安监等部门督促、指导修造船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修造船企业、工矿企业做好停工停产和人员安全转移。

5.4.14 国土资源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点和隐患点的检查,督促各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撤离工作。

5.4.15 新闻单位要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灾情、险情,增加对台风动态和抗台抢险措施的播放次数,及时向公众抗台信息。新闻单位的记者要深入一线,及时报道防台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事迹以及灾情情况,灾后要及时编制抗台抢险电视片。

5.4.16 电力、通信、供水、供气部门组织抢险小分队,一旦线路、管道中断,迅速组织抢修。

5.4.17 建设(市政)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城区排水系统及排涝涵闸运行状况及时排涝;落实城区安全供水措施,确保台风期供水安全;组织抢险小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根据全市农房调查成果,检查、督促各镇(街道)三、四类危(旧)房人员及沿海直接迎风二类房等避灾对象的转移安置工作。

5.4.18 农林部门要组织落实大棚种养业的保棚等应急措施,督促各地做好处在危险地带的种养业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5.4.19 旅游部门要督查各风景旅游点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5.4.20 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避灾对象台帐落实好群众转移安置,并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做好一线防台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

5.5 社会动员与参与

5.4.1 发生台风灾害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4.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台抢险。

5.6 信息与宣传

5.5.1 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民政部门统计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和。

5.5.2 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新闻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7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善后工作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城建、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6.1 市民政局、市三防办及

时掌握汇总灾情灾损,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防汛物资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估工作,做好向上级政府的汇报准备工作。

6.2 工经、财政、贸粮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资金、器材等供应,优先安排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修复所必需的资金与物资。

6.3 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受灾人员进行生产自救。

6.4 水利部门对损毁的水利工程设施及时制订修复计划,并督促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尽快予以修复。

6.5 卫生部门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加强灾区检疫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6.6 交通、供电、通信部门组织力量抓紧修复被损毁的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

6.7 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林、渔行业的生产自救,尽量减少农林作物和水产养殖的受灾损失,确保市场农副产品的正常供应。

6.8 保险部门深入投保单位,做好理赔工作。

6.9 灾后,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市三防办上报灾损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汛情、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队伍保障

7.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7.1.3各镇(街道)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专业抢险队伍,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救灾工作。

7.2 物资保障

市级防台抢险物资由市三防办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符合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满足防御超强台风的要求。各镇(街道)应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台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小型发电机,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7.3 资金保障

市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好救灾、恢复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1 防台抢险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传和市、镇防汛防旱指挥视频会商系统为主;固定电话出现故障时,由市电信局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并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

7.4.2 各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公布抢险救灾值班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7.4.3 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

7.5 卫生防疫保障

市卫生、农林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6 培训与演练

7.6.1防汛防台知识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6.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7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超强台风过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专家组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或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台风应急预案范文2

关于防台风之应急预案2021

为做好防台风工作,现将《大酒店防台风应急预案》重新修订下发,请各酒店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酒店设立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台风来临时指挥部各组织成员必须立即在酒店做好防汛防台应对和值班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酒店执行总经理

副总指挥:酒店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助

成员单位:客房部、餐饮部、前厅部、工程部、保安部、财务部

二、台风程序

(一)台风前的自检准备

1、前厅部:收取大门口横幅及大门口的灯笼等装饰物及POP告示牌;大堂或电梯口摆放台风信息告示牌,并准备好台风提示卡交给客房部配入房间;准备雨伞雨具,前厅的每一位员工均应了解台风信息,及时解答客人询问,准备好前台应急照明灯,大堂副理应定岗在大堂,做好客户的问询工作并关注门口及大堂的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前厅正常营业秩序。

2、客房部、餐饮部、财务部:检查关闭各个房间、包厢、走道和楼道的门窗;做好对客的防台通知客房部应将台风提示卡配入房间;准备应急照明灯;

3、总机:负责了解台风情况及时报告酒店领导和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准备好应急照明灯、对讲机,并检查总机后备电源是否正常运作,并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做好停电应急服务,做好客人的问询服务。

4、各部门应提早1天准备好报损布草,以便应急使用。

5、由工程部对酒店、平台、霓虹灯、广告牌、卫星接收器、各营业部门及承租户的门窗进行全面检查用铁线、绳子、木桩等加固,对不牢固的悬挂物应进行临时拆除。检查地下电房机房等重要部位,做好加固酒店大门,并切断有可能发生短路引发火灾的电路,水池应加满水,确保酒店的水、电、气正常供应,准备好足够的沙袋。

6、总办负责将台风信息传达于各部门所有员工,安排各部门负责人留店值班。

7、保安部通知宿舍保安员备勤,并配合工程部检查酒店、楼顶等重点部位的下水道、天沟是否通畅,准备照明用具及雨鞋雨衣,安全帽、手电筒、应急灯等。

(二)复检:由总办,工程部,保安部负责人按上述条款对各部门的准备情况进行复查。

(三)风势较大时应启动急程序:

1、保安部、工程部负责人应留守酒店随时应对突发险情,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做好抢修补救工作。

2、客房、包厢、布草、酒水、食品仓库若有渗水,所属部门应立即将房内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工程部做好堵漏和排水工作。

3、前门的雨水可能倒灌流入大堂,保安部、工程部将沙包堆积在门口防止流入。PA班负责加派人手将积水清除。

4、后门的雨水可能倒灌流入员工电梯内,保安部、工程部将沙包堆积在后门口防止流入,后门岗保安负责将积水清除,如雨水已向电梯内倒灌,工程部应立即将电梯控制在1F以上楼层,禁止让电梯运行至-1F—-2F。

5、风力很大时,前门和后门应采取木塞、木板加固,以防玻璃门被风吹毁,加固时要适当保留部分玻璃门开启,以减少风力对玻璃门的阻力,前门玻璃由行李员和保安部领班共同看护。后门玻璃由后门岗保安看护。

6、风力很大时,大门岗保安员行李员应注意高空坠物并引导客人车辆停入地下车库,必要时须佩戴安全帽,前厅部应将总台台面摆放的台灯,花盆等收起,以免被吹倒。

7、电梯内若有进水,工程部应立即启动排水系统,清除积水,为避免若风力较大致使客梯无法运行,应将餐厅屏风推至电梯口遮挡。

8、当遇到停电时,工程部立即联系物业处进行发电,恢复照明。保安部维持停电时的酒店安全秩序。停电时餐厅收银台由餐厅管理人员负责到位看护,总台收银台由保安部前门岗及02或01看护。大堂副理、

01、02应做好客梯服务,查询是否有客人被关梯,做好被关客梯客人的安抚工作,楼层工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分散到各楼层、餐厅向客人做好解释及安抚工作。

9、天沟出现堵塞时,由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派人予以疏通,疏通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必须佩戴安全帽,必要时应系安全绳,由两人一前一后共同配合操作。应注意屋面设备层用电设备是否存在漏电现象。

10、风力特大时,办公室应负责通知宿舍员工禁止外出,在店外住的员工应安排留宿酒店,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劝阻下班的员工不得离开酒店,办公室应做好滞留员工食宿安排。

11、总机负责通过电视了解,适时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台风情况,如有机场,高速公路,各大桥关闭的信息应及时向前厅报告,前厅应及时向住店客人通告。

12、台风较大时酒店执行总经理,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应留酒店做好应急准备,其他部门经理是否留住酒店应根据酒店安排,如有离店应向酒店执总报批。

(四)台风过后有造成酒店损失的,各部门应在二日内汇总上报损失情况。

关于防台风之应急预案2021

防洪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为切实做好防洪防台工作,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区街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防洪抗台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xx村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防汛防台工作由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实行分级分村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防汛防台工作由社区主任负总责。

2、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区的防洪涝、防台风、防暴潮工作。

3、社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4、社区各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并相互配合,全力协作。

5、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人员在防洪涝、防台风、防暴潮工作中,按各自防汛防旱工作职责执行,社区领导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布置好工作。

6、抢险队伍的组织。

A宣传、救护组:负责深入居民做好宣传、动员群众配合抗洪抢险作出的防御部署,负责受伤人员的治疗,汇总上报灾情。

B抢险组:由物业部组织,负责紧急救援和抢险。

C治安组:由警务站组织,负责灾区治安工作。

D运输、后勤组:负责抢险救灾车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受灾转移群众的安置。

三、汛期前准备工作

⑴做好汛期前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备案。

⑵在险情到来之前,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工作。

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

四、灾后恢复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自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2、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的流行。

3、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修复受损设施。

关于防台风之应急预案2021

一、总则

1、目的

为提高学院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本事,确保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院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x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学院所辖校区、各部门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各校区、各部门防汛防台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理解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4)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原则。学院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景,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到位,职责明确,正确应对,协调一致,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最初,将损失减小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由学校后保处、办公室、学生处、经济贸易系、健康安全系、公共管理系、人文艺术系等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协助组长进行各项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工作,各组负责人各司其职主动应对现场防汛防台的各种情景,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沟通、布置、处置以及指导、部署下属进行防汛防台工作。

2、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有效控制、快速解决"的原则,学院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与市、区各有关委、办、职能部门以及各校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各校区、各部门有职责配合学院进取参与防汛防台的应对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努力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工作,完成任务,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应急措施

1、防汛防台期间根据情景随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相关人员到场,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和代岗,密切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传达,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上下各级各类通讯畅通;

2、后保处、物业公司、绿化、食堂等部门要将所有房屋和学校环境设施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要高度关注排水防涝、高空坠物、雷击、地陷倒塌、漏电触电等情景的出现,做好排查工作,掌握学校的防汛防台状况。

3、成立防汛防台抢险队,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抢险救助。

4、紧急情景下停止一切施工操作、户外和学校活动,关掉危房,对水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重点安全保护,并进行人员紧急疏散转移避险。

5、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部门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将现场防范情景和防范动态报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6、紧急做好各类物资供应工作。后保处、办公室在汛期负责采购、储备各种防汛物资和师生的生活必需品。

7、把学生安全和人的生命放在首位,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遇险时首先抢救人员。

8、防汛防台警报解除后,立即补充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加固设备,以备随时之需。并及时总结汛期的经验教训,提高防变本事,完善措施,改善工作。

四、防汛防台不一样时期的应急预案资料

1、四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的蓝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我院防汛防台机构和各负责人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执行市教委的四级响应提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情,及时下达临时紧急处置指令,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检查学院各部门防汛值班到岗到位情景。

2、三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的黄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我院防汛防台工作领导组成员和防汛防台抢险队全部到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及时向全院师生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雷情。同时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紧急排查、快速处置,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三级响应提示,并落实好抢险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严阵以待。各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及时汇报汛期最新动态。

3、二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的橙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当遭受暴雨袭击或有关部门紧急警报时,我院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将立即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快速行动。此时把防汛防台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将按防汛指挥网络构成指挥体系,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则按各自的职责进入工作岗位,高度戒备。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二级响应提示,加强24小时值班,加强对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看护防范,并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助。强调"一个声音,统一行动".

4、一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的红色(最高)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遇特大暴风雨和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院将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一级响应提示,一级战备,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工作,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学院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景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有关人员紧急到位、到岗,确保学院排涝设施全过程、满负荷运转,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并在任何情景下,以保护生命作为第一原则。当遇到暴风雨袭击发生险情时,学院将及时把师生疏散转移到安全地点,并紧急报告上级部门。如发生灾情,将根据情景,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救灾工作。

五、后期处置

汛期过后,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抢险物资补充工作。根据物资消耗情景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并整理整顿剩余物资,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结合常规维护维修工作,对在汛期中损毁的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查、整治和维修,尽快修复。

3、保险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保险事务,鼓励和增加新的保险。

4、防汛防台经验总结工作。全面分析、评估和总结汛期的各项防范和应急工作,改善措施,提高防抢本事,成文上报,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台风应急预案范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化县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等以及县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求,并结合本乡实际。

1.3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治平畲族乡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把人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贯穿落实到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

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 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本乡防汛抗灾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设立治平畲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全乡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治平畲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汛办”),设在乡水利工作站;乡直有关部门(村)根据需要设立部门(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相应防汛抗灾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1.1乡防指组成

总 指 挥:雷华萍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候选人 

副总指挥:黄本明    乡人大主席候选人、分管水利领导、召光水库包库领导

          张新武   乡党委副书记

杨  巍   乡党委组织委员、高峰水库包库领导

张志华   政府副乡长候选人、分管防汛领导

徐晓芸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政府副乡长候选人

成  员:  张河坚   乡党委委员(挂职)、治平派出所所长

张志华   政府副乡长候选人、分管防汛领导

邱时珍   乡党政办主任

曾钦勇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张姬英   乡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  

周寿辉   乡财政所所长

廖美雄   乡农技站站长  

池挺勇   乡村建站站长

陈利平   乡路管站站长

刘耀滨   乡环保办主任

邱玮宁   治平自然资源所所长

徐芳生   治平供电所所长

连益森   治平林业站站长

范忠煌   治平卫生院院长

戴家亮   宁化县民族学校校长

范仁旺   治平广电站站长

陈添申   治平电信站站长

邓寿云   邓屋村委会主任

          范仁华   彭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蓝其森   治平畲族村村委会主任

      戴基明   湖背角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钟计生   社福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雷荣庆   坪埔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张河文   泥坑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池贤平   高地畲族村委会主任

李进高   下坪畲族村委会主任

          赖邦誉   高峰畲族村委会主任

曾钦望   田畲村委会主任

          刘秀珠   光亮畲族村委会主任

孙章明   召光水库、高峰水库负责人

2.1.2乡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队

队   长 : 徐晓芸

成   员 : 邱时珍   雷绍磊   刘  凯   周寿辉  曹元富   

曾显寿   吴仕海   赖锡芳   廖从和  曾令传   

张舸航   涂飞虎   廖美雄   陈标明  廖才金   

刘耀滨   李登盛   曾  毅   池挺勇  雷永忠   

雷  宇   曾钦勇   刘静媛   陈利平  曾念辉   

康水秀   郭永贤   吴凌斌   黄绵辉  张姬英   

雷燕华   连  璐   曹晓莹   曾念富  曾文芳   

曾晓娟   曾书媛   连  强    雷海生

村级设二个梯队:

第一梯队队长:邓寿云

副   队   长:范仁华   张河文   蓝其森   连允禄   池贤平   

成       员 :由邓屋、彭坊、泥坑、治平、坪埔、高地等行政村村两委干部及基干民兵组成。

第二梯队队长:李进高

副  队    长:张书华   赖邦誉   钟计生   曾钦望   刘秀珠

成       员 :由湖背角、下坪、高峰、社福、田畲、光亮等行政村两委干部及基干民兵组成。

2.1.3实行下派村级联络员

全乡12个行政村,每个村下派2个联络员,由挂村领导及包村工作组长承担联络员职责,其他乡干部、职工实行按村包片包组包户责任制。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乡防指职责

乡防指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治平畲族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乡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组织拟订我乡防汛抗灾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拟定实施并指导督促各村实施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乡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乡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的作用。指导建立健全乡、村防汛抗灾工作体系

(4)组织、协调全乡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村严格落实防汛抗灾责任体系和防汛抗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或调整乡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全乡汛情、灾情。

 (6)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河流和水工程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7)负责市、县防指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乡防汛办职责

乡防汛办在乡防指的领导下,承担乡防指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乡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指报告。对外全乡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乡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乡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乡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 4 )负责起草和修订乡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乡防汛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乡武装部:根据乡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乡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乡水利工作站:负责组织、编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召光水库、高峰水库防洪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水库汛期防洪调度应用计划,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3)学校:负责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宣传,及时向师生通报汛情,组织师生安全转移。

(4)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起的群众性事件。协助乡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5)财政所:负责安排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及时 下拨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6)村建站:组织、指导全乡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

(7)路管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乡公路(桥梁)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8)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以及抢险救灾工作。

(9)农技站: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及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0)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1)民政办:抗灾期间,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

(12)卫生院:负责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统筹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3)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乡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14)广电:负责乡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和村村响广播系统的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组织播发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15)召光水库(水电站)、高峰水库(水电站):根据乡防指的要求,负责做好水电站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按照批复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水库调度。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防指和相关部门,并按职责向社会灾害预警。

(1)乡自然资源所应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各村开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乡水利工作站加强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巡查、检查水库、山塘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巡查、检查情况报乡防指。

3.2预案准备

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应预案。

3.3预防行动

乡防指认真做好汛期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水库(电站)、堤防、地灾点、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防汛、水利、自然资源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全乡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

3.4预警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乡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4.1.3进入汛期,乡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4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乡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

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

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

“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

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

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

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县委、县

政府及县防指。

4.1.6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复核认定后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

4.2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Ⅳ级响应。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启动。

(1)县气象局暴雨黄色预警(即 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 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暴雨可能对我乡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将发生2-5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

(3)县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预计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乡。

(4)除上述条件外,因特殊天气环境及当前工作需要,可视情启动。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乡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1名乡领导24小时带班,1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了解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做好防汛信息(指令)上传下达;根据乡防指意见,向县防指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3)乡防指组织和督促各村和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5)召光水库(电站)、高峰水库(电站):组织人员检查闸门启闭设施,随时做好开闸门泄洪准备。

4.2.1.3 值班值守

乡防指、水利工作站、乡自然资源所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在岗带班,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2 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Ⅲ级响应。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行动。

(1)县气象局暴雨橙色预警(即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 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24小时内仍有100mm以上降雨。

(2)根据预报,将发生5-10年一遇(不含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3)县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可能影响我乡。

(4)除上述条件外,因特殊天气环境及当前工作需要,可视情启动。

4.2.2.2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指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统一听从乡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由乡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1名以上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相关水库、水电站的防洪调度工作。

(2)乡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1名乡领导24小时带班,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了解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做好防汛信息(指令)上传下达;根据乡防指意见,向县防指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3)乡自然资源所按照地质灾害防御方案,启动应急响应。

(4)乡水利工作站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的运行情况。协调调度水库电站,做好相关水库水电站的防洪调度工作。

(5)乡交通管理运输站实时掌握公路运行情况,适时掌控交通。确保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及时赶赴发生交通堵塞地段进行抢通。

(6)乡村建站实时掌握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7)乡派出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

(8)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村、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乡人武部、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抢险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9)乡供电所实时掌握全乡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0)召光水库(电站)、高峰水库(电站):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在保证下游安全泄洪量的情况下,适时开闸泄洪,并等待乡防指调度指令,随时准备继续开闸,加大放水。                                                      

(11)其他成员单位(村)按照Ⅲ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2.3 值班值守

乡防指、水利工作站、乡自然资源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3 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Ⅱ级响应。由防汛总指挥批准启动。

(1)县气象局暴雨红色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乡降雨量将达150mm以上,且有灾情,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mm以上降雨。

(2)根据预报,将发生10-20年一遇(不含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超保证水位洪水。

(3)县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乡。

(4)应上级指令,县防指会商、当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由防汛总指挥长特别批准启动。

4.2.3.2应急响应行动

乡自然资源所、水利工作站、交通运输管理站、村建站、派出所、学校、卫生院、供电所、广电站、电信站、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人立即入驻乡防指,统一听从乡防指指挥调度及工作安排部署。

(1)乡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了解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实时预警信息至乡村主干,指挥协调个成员单位(村)和乡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乡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 1 名或以上带班领导24小时带班,2 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更新各村险情、灾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汛情灾情。

(3)乡自然资源所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现场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4)乡水利工作站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乡交通运输管理站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6)乡村建站停止重点区域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7)乡派出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合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实行封闭。

(8)乡党政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暴雨防洪宣传工作,协调涉事地方和部门及时灾情信息,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强加密宣传暴雨洪水、防御部署等情况。

(9)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站: 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

(10)乡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1)乡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2)学校落实重点区域师生停课。

(13)乡卫生院及时做好医疗救助。

(14)召光水库(水电站)、高峰水库(水电站):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在保证主要建筑安全的情况下,加大放水,并等待乡防指调度指令,随时准备继续开闸,加大放水。

(15)其他成员单位(村)按照Ⅱ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4.2.3.3 值班值守

乡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所、公路站、村建站、派出所、学校、供电所、电信站、移动(联通)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Ⅰ级响应。由防汛总指挥批准启动。

(1)县气象台暴雨红色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乡降雨超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根据水文预报,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

(3)县气象台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乡。

(4)因上级指令、县防指会商、当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由防汛总指挥长特别批准启动。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乡自然资源所、水利工作站、路管站、村建站、派出所、卫生院、学校、武装部、供电所、电信站、移动(联通)站、广电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乡防指,统一听从乡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防汛总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乡防指提请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乡紧急会议、全面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乡防指视情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情况严重时,报请乡党委、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逐时、滚动向社会汛情信息。

(2)乡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1名以上带班领导24小时带班,3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全面核查乡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乡自然资源所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组织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

(4)乡水利工作站逐时掌握水库水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5)路管站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关闭或管制跨河大桥。

(6)村建站全面实行在建建筑工程停工措施。

(7)派出所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8)电信、移动(联通)、广电: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

(9)武装部组织抢险队伍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0)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1)学校全面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2)卫生院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3)召光水库(水电站)、高峰水库(水电站):互相沟通、协配配合,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全面开闸泄洪。

(14)其他成员单位(村)按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4.2.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5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乡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乡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1)乡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乡自然资源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3)路管站:组织公路等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等设施修复恢复工作。

(4)乡水利工作站: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5)乡民政办:必要时引导社会募捐。

(6)乡卫生院: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病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灾情稳定后,乡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受灾情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乡防指。

(8)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9)洪涝灾害过后,乡防指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信息报告及群众反映

5.1 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防指报告,乡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总指挥。

(1)监测点3小时以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报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5.2 群众信息反映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及时记录并跟踪人民群众反映信息,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

5.2.1群众反映联系电话

乡防指24小时值班电话0598-6581022。

5.2.2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详见附件。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或辖区管理原则)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相关部门或防汛办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相关领导(带班领导等)。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1.2 乡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e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乡干部、各村基干民兵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乡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供电所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 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民政办、防汛办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 资金保障。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2.7 医疗保障。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宣传、培训和演练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e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每3~5年举行一次多个成员单位的专业抢险演练。

8、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治平畲族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印发

台风应急预案范文4

1 总则

1.1为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更好地应对台风、潮汛可能带来的威胁和损失,保障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防台防汛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防台防汛处理机制,特制定《公司防台防汛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各部门的防台防汛工作必须公司在统一指挥、调度的情况下有序进行。

2 组织机构

2.1为了及时地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处置领导工作,公司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防台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台防汛办")和防台防汛应急抢险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抢险小组")。

2.2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是公司防台、防汛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3防台防汛办地点设在公司安委办,由安委办主任担任防台防汛办主任。

2.4应急抢险小组组长由公司值班领导担任。

2.5操作、工程、商务、后勤、安保等部门设立相应的下一级防台防汛组织机构,在公司预案的框架下建立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

3 职责分工

3.1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公司的防台防汛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根据台风、汛情的实际情况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要求,决定启动或者解除公司防台、防汛预案。

3.2防台防汛办负责预案启动、实施或解除后的对外沟通协调、信息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3.2.1保持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防台防汛办的及时沟通联系,接受信息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小组;

3.2.2接受领导小组指令,将预案启动或解除指令传达给各个部门;

3.2.3及时掌握防台防汛及其解除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台防汛及其解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4经领导小组同意,统一对外信息;

3.2.5整理上报台、汛期间公司值班人员排班表,并在公司网上公布;

3.2.6负责防台防汛后的工作总结与损失统计工作,填写相关记录。

3.3应急抢险小组负责根据值班期间台、汛实际情况,决定并组织值班人员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活动。

3.4操作部门职责

3.4.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协作人员准备及交接、堆场平箱、底层集装箱防汛、闸口关闭、空箱防台、计算机网络防台及解除等工作;

3.4.2对部门防台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保障部门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4.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进度、防台完成时间、防台解除重新投入使用的时间、损失情况等内容;

3.4.4及时填报《在港船舶防台动态表》和《防台值班记录表》等记录。

3.5工程部门职责

3.5.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设备和设施的防台、防汛工作;

3.5.2对部门防台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保障部门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5.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进度、设备设施等防台完成时间、防台解除后设备重新投入生产的时间、损失情况等内容;

3.5.4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6商务部门职责

3.6.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6.2负责将公司的防台工作信息通报客户和口岸监管单位,并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3.6.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工作的完成时间,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7后勤部门职责

3.7.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7.2负责公司防台防汛的交通、食品、饮水、必需物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3.7.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相关信息,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8安保部门职责

3.8.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8.2负责预案执行期间港区及周边责任区域的防台汛检查、安全巡查、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及时报告防台防汛办;

3.8.3组织防台工作动态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防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确保公司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8.4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4 台、汛前保障措施

4.1物资保障与前期工作

4.1.1进入台风季节、汛期前,各部门应组织对防台防汛设施进行自查,要求巡查人员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并签名确认,根据巡查汇总情况及防台防汛的实际需要及时整改并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防台防汛物资采购需求。

4.1.2操作部门负责箱锁、箱扣、防风拉带等防台防汛工属具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防台防汛工属具数量齐全并且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4.1.3工程部门负责防台防汛设备、设施等物资维修、保养、发放领用以及防台防汛设施的建造、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防台防汛设备、设施等物资数量齐全并且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安排台风期间仓库值班,保证防台、防汛物资随需随取。

4.1.4后勤部门负责根据公司防台防汛工作开展的情况,安排采购部门采购食品、饮用水等必需物品,做好值班人员的后勤物资保障。

4.2部门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

各部门和外协单位应根据人员变动、设备设施更新等综合变化情况,及时应对并修订各自防台防汛实施细则,确保组织机构完整和人员保障到位。

4.3通讯保障

厦门市气象台影响厦门港的台风消息时,各部门、各协作单位必须按各自负责的范围,做好防台汛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关负责人移动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随时接收防台防汛办的相关信息并传达给所属员工;防台值班期间,在家待命员工移动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确保预案启动或解除时能及时接收信息。防台汛指令以短信群发形式,各部门接信息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

5 预案启动程序

5.1预案启动程序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台风、暴雨、潮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做出相应的响应,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防台防汛办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被通知人接到通知信息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按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6 防台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决定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根据市气象台的台风预测预报及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通知,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6.1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6.1.1防台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台风消息,分析台风可能对码头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6.1.2各部门接通知后做出相应准备工作安排。

6.2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沿海台风警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2.1防台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沿海台风警报及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相应通知,《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部门接消息后应及时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随时待命。

6.2.2操作部门要根据场内空、重箱分布及堆存情况,提早制定针对性的平箱预案,加快组织空箱外送,场内重箱增量部分按平箱预案合理堆放,存量部分按平箱预案逐步整理,减少防台预案启动后的大规模平箱,缩短启动后平箱时间,减少平箱作业成本。

6.2.3安保部门、操作部门应加强码头岸边设施安全监护,按划分区域组织疏散、监管、禁止渔船靠岸的工作。

6.2.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上级通知,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操作部要做好船舶平衡装卸,确保船舶随时离泊。

6.2.5操作部门应及时通知劳务、运输等外协单位做好人员、拖车准备工作,劳务工人及拖车数量应准备足够,随时等待启动指令。人员配置上,操作部门与工程部门应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合理有序的组织与交替使用资源,合理投入人员。

6.3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3.1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通知,指令防台防汛办《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召开会议部署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实行各部门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3.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上级通知,当风力达到8级时,全面启动预案,码头全线停止作业,船舶离泊避风,所有装卸机械、港口设施、空箱按要求进行防台加固。

6.3.3各部门和外协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按照各自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工作,人员、拖车按要求数量、时间、地点进行交接。

6.3.4防台预案启动后,桥吊防台锚固应在两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5堆场平箱任务应在预案启动后120分钟内完成。

6.3.6进、出场闸口在预案启动后按防台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关闭。

6.3.7进场闸口关闭后, 堆场内的提、卸箱作业应在30分钟之内全部完成。

6.3.8龙门吊防台锚固应在预案启动后四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9空箱防台应在预案启动后四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10除因特殊需要,特殊项目指派专人跟踪外,其他所有防台工作应在预案启动后四小时以内全部完成。

6.4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预计台风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4.1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通知,指令防台防汛办《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领导小组坐镇指挥部,应急抢险小组集结待命。各部门全面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对防台绑固进行复查,将检查结果填写于《设备、设施防台检查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防台防汛办。

6.4.2按航空要求,只许在飞机停航之后升起大梁的东渡港区Q8、Q9、Q10、Q13、Q14、Q15、Q21、Q22八台桥吊,在12级(含)以上台风正面袭击厦门市前要升起大梁防台,升起大梁应在飞机停航之后,升起大梁防台后要报备厦门航管站。

6.5在防台加固过程中,各部门值班领导应在预案启动后每隔两个小时以移动电话短信形式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防汛进展情况,防台防汛办汇总情况后及时汇报领导小组。

7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7.1Ⅱ级应急响应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以短信群发形式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各部门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按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防汛工作。

7.1.1操作部门应明确积水严重场地,及时组织相应集装箱、货物转移。

7.1.2对于天文大潮等可能造成的海水倒灌情况,工程部门应根据高压电缆接电方式区别对待。采用接线柱方式的应将码头前沿电井高压供电切断;潮汛过后,电缆等应做耐压测试,符合送电要求后恢复高压供电。

7.1.3临时存放在露天堆场的贵重、易损物资、设备、设施,应采取入库或及时组织疏运转移,不能转移的应采取相应防水措施。

7.1.4工程部门负责配备抽水泵等抽排水设备、管路,确保汛期应急排水需要。

7.1.5防汛有特殊要求时,由防台防汛办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7.1.6公司各部门和协作单位应及时向防台防汛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预案完成工作后,组织员工进行自查并将完成情况立即上报防台防汛办。

7.2Ⅰ级应急响应

7.2.1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以短信群发形式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并确认收悉,实行各部门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部门全面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对防汛情况进行复查,将检查结果填写于《设备、设施防汛检查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防台防汛办。

8 解除

8.1解除指令下达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防台防汛办提供的综合信息,确定解除防台防汛紧急状态,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向防台防汛办下达解除预案的指令,防台防汛办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各部门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及时开始解除工作。

8.2解除工作要求

8.2.1在收到解除防台指令后一小时内,各部门应组织人员到位开始解除工作,根据生产服务需要优先安排相应设备、设施解除防台。在收到解除指令后100分钟内开始恢复生产。

8.2.2公司各部门和外协单位接到解除防台状态的指令后,应在三个小时以内完成解除防台工作,恢复全部正常生产,并由部门值班领导向防台防汛办汇报解除进展情况及重新投入生产的时间。

8.2.3防台解除后,为缓解进场拖车拥堵,操作部门应协调开通闸口,场内合理安排调动机械作业;商务部门加强与拖车公司的联系,及时反馈作业高峰情况,提醒避峰作业;安保部门及时加强交通的现场秩序维护及疏导。

8.2.4公司各部门须在解除防台、防汛紧急状态后的12小时内向防台防汛办汇报损失情况,并将损失情况进行摄影存底;防台防汛办将信息汇总后向公司防台领导小组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防台防汛办报告,同时由商务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联系理索赔事宜。

9 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9.1紧急事件系指防台防汛预案启动至解除期间发生的、造成防台防汛工作受到影响意外事件或事故。

9.2若紧急事件涉及人员伤亡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处理程序立即按《公司重大突发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9.3其它紧急事件按以下程序执行

9.3.1当事人或现场第一目击人立即向本部门(单位)或防台防汛办报告,直至向领导小组报告。

9.3.2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应急抢险小组立即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故损失扩大 .

9.3.4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取证工作。

9.3.5通知保险公司作好理索赔前期准备工作。

10.附则

台风应急预案范文5

为加强我校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水平,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防台风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制定本预案是为了提高危机应急反应能力,优化人、财、物等应急资源配置,建立紧急救助体系,提高行动效率,将突发公共事件给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本预案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科学性、严密性、程序性的方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全体教师 职责分工:

①根据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②指挥现场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④把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

⑤与消防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职责:听从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学校防台风事故应急程序: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一、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值班人员与领导应到位,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小时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中心校领导报告。

二、若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所有人员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小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送医院。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三、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四、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五、关闭单位所有的玻璃门窗。

台风应急预案范文6

1.1制定目标。

为规范我县预防热带气旋(简称防台风)的工作程序,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防台风及由台风引发的暴雨山洪灾害,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县防洪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受台风侵袭导致暴雨、形成洪灾、危害水利设施、山体滑坡及其他行业灾害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⒈在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防、抗、抢结合,把台风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⒉防台风工作实行县、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部门配合。

⒊防台风工作坚持公众参与,城乡统筹,服从大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办事机构为*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三防办,设在县水务局四楼)。

2.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按《*县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要服从指挥,做好防台风灾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⒈县应急办。全面负责协调防台风及救灾期间相关事件工作。

⒉县水务局。检查指导跟踪全县蓄水工程安全情况,指导台风暴雨形成水库大流量进库的水库调度和相关技术指引及工程抢险,预测河道洪水等等。

⒊县农业局。检查指导跟踪台风季节各时段农作物受台风威胁而造成损失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工作。

⒋县林业局。检查指导林地、苗圃等相关防护工作。

⒌县民政局。危旧房屋的排查并评估台风影响风险及相关措施。

⒍县教育局。检查学校楼房设施安全,学生上下课途中安全及制订相关安全措施。

⒎县建设局。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建(构)筑物及施工机械等是否受台风威胁。

⒏县公用事业局。检查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及告示牌、灯柱等公共设施安全防范。

⒐*供电局。检查供电可靠性及线路构架安全。

⒑县国土资源局。制订台风暴雨造成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的预防与处置措施。

⒒县交通局。职责范围内设施安全及应急处理措施(含省道、县道通镇公路、镇道通村公路、渡口等)。

⒓县公路局、地方公路站。确保国道畅通,对公路边坡下滑情况做好防范处理工作。

⒔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并协助受灾人员撤退与救助工作。

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工矿企业生产安全、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简易厂房等相关安全措施。

⒖县卫生局。做好灾害救伤防疫相关工作。

⒗县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管理。

⒘县经贸局。做好救灾物资及粮食供应相关工作。

⒙县武装部。协调县民政局及相关镇组织灾民转移。

三、台风预警机制

3.1县三防办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台风信息(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风速),及时向县应急办及相关领导报告,确保做到及早动员布置防御台风工作。

⒈台风导致暴雨灾害,按《*县防洪应急预案》有关暴雨报告条款实施。

⒉台风可能导致暴雨灾害,要预先通知各镇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出现险情,按《*县防洪应急预案》有关工程信息条款报告及处理。

3.2各镇各单位落实检查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危害的各个环节。

⒈属地水利工程及河道洪水对沿岸村、居民影响与预防措施。

⒉台风暴雨灾害对农业种植、果场、水产养殖等影响与预防措施。

⒊台风暴雨灾害对林地高杆植物、生态林地、苗圃等影响与预防措施。

⒋农村危旧房居民转移及相关措施。

⒌镇村中小学安全防范措施。

⒍建筑工地(含居民建房工地)安全防范措施。

⒎圩镇公共设施。

⒏可能出现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的安全防范措施。

⒐工矿企业台风暴雨期间的安全生产。

⒑其他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3.3预警引动。

⒈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台风暴雨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⒉做好相关准备。

物料准备:水利工程备足防汛物料。

人员转移准备:台风暴雨灾害影响可能需要转移人员各项准备。

地质灾害地点的监测及灾害抢险措施。

其他行业的防台风暴雨相关措施。

3.4报警、接警、处警。

台风暴雨形成灾害时,各镇、各单位均可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接警单位是县三防办公室。

处警单位是县三防指挥部。当接到台风暴雨灾害报告后,根据不同灾害级别作出相关工作指引。

3.5预警级别划分及。

⒈级别划分。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

⒉预警。

⑴Ⅰ级预警。

①台风登陆预报风力8级以上,预测对我县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工矿企业停产,学校停课,农作物大面积破坏,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及大局稳定。)

②台风导致局部强降雨,河道洪水已经淹没沿岸村、居民点及部分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的。(按《*县防洪应急预案》预案级别Ⅰ级指引实施应急响应。)

③台风导致强降雨,山体出现大面积滑坡、泥石流并已经危及村、居民点人民生命财产及其他设施的。

⑵Ⅱ级预警。

①台风登陆导致局部强降雨,部分基础设施损坏,山洪暴发,河道洪水可能淹没沿岸村居民点,部分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的。(按《*县防洪应急预案》预案级别Ⅱ级指引实施应急响应。)

②台风导致强降雨,地质灾害点出现滑坡、泥石流并可能危及村、居民点的。(时按国土部门防地质灾害预案相关指引实施应急响应。)

⑶Ⅲ级预警。

台风导致暴雨或大暴雨,对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地质灾害点造成较轻影响的。

3.6应急响应。

⒈Ⅰ级预警响应。

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三防指挥部总正副指挥在县三防中心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理。

⑵立即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防风救灾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提供相关支援。

⑶向险情区域发出救灾指引及派驻相关人员进驻现场。

⑷险情区域及各镇要按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按相关指引做好台风暴雨灾害的救灾工作。

⒉Ⅱ级预警响应。

⑴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三防指挥中心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⑵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成员会议,做好分工,研究方案。各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⑶向局部险情区域发出救灾指引及派驻相关人员进场,防止灾害扩大。

⑷出现局部险情的各镇、各行业要按县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⒊Ⅲ级预警响应。

⑴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三防指挥中心,县三防办要及时向县主管领导反映相关情况,并密切关注台风暴雨信息。

⑵跟踪落实各镇、各工程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⑶通知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一把手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⑷水务局全体人员要留守值班,并注意台风暴雨信息。

四、应急保障与后期处置

4.1应急保障。

⒈通信与电力保障。由县电信局及*供电局负责。

⒉交通设施保障。由县公路局及县交通局负责(抢险机械及运输车辆)。

⒊治安与医疗保障。由县公安局及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及救

治工作。

⒋物资与资金保障。视抢险救灾情况由县三防指挥部统筹安排,由县经贸局、财政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⒌抢险救灾队伍保障。由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视受灾区域情况作出决策,常规抢险救灾队伍在受灾区域镇征调,责任单位为各镇党委政府。情况特别严重时,可由县统一部署,实施跨镇征调或申请上级支援。

4.2后期处置。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救灾领导机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灾后救助工作统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后期处置职责如下:

⒈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振灾募捐活动,及时掌握灾民动态,并协助县救灾机构收集、核实灾害情况。

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县级救灾补助资金,理顺抢险救灾过程对征用人口、物资的补偿方案,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报告争取上级支持。

⒊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灾区灾民进行医疗救治,做好防病防疫工作。

⒋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灾民治安动态,情况复杂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⒌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农业结构,供应种子种苗及提供其他农业技术支持。

⒍县水务局负责灾区水毁工程的调查,制定水毁工程修复及除险加固方案,并尽快将方案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

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⒏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电信局、*供电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相关设施的抢修工作。

⒐县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