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成本法范例6篇

实际成本法

实际成本法范文1

关键词:原材料;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对比;注意问题

引言:大部分会计专业的初学者在学习原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核算方法时,经常混淆二者的账务处理,分不清具体的核算方法,笔者经过多年的的教学实践,将两种方法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比分析,找到二者的区别与联系,相信初学者经过两种核算方法的对比分析后,会对两种核算方法有一个比较透彻的理解,不会再对二者的账务处理方法混淆了。

一、两种核算方法的含义

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核算方法是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及结存都按其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核算方法是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业务都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反映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期末计算发出材料和结存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及期末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方法。

二、各自的适用条件

当企业规模较小,材料品种较少,材料收发次数不多的企业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当企业规模较大,材料收发业务较多,且计划成本较为健全、准确的大中型制造企业广泛应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

三、两种核算方法的账户设置

实际成本核算设置的主要账户是在途物资、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计划成本核算设置的主要账户是材料采购、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一般来说,计划成本核算方法不用设置“在途物资”账户,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不用设置“材料采购”账户。

四、计划成本核算的优缺点

计划成本法下,通过分析各种材料采购成本超支或节约的原因,便于考核采购部门的业绩;有利于简化和加快原材料收发凭证的计价和明细登记;可以剔除材料价格变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有利于分析考核生产部门的工作业绩。它的缺点是当物价变动较大时,会使计划成本较大地脱离实际成本,频繁地修改计划成本可能会增加工作量。

五、具体核算环节上的区别

(一)购入原材料及验收入库的账务处理

1.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下,如果直接验收入库,则借

原材料(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没有验收入库,则

借:在途物资(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等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实际成本)

贷:在途物资(实际成本)

2.计划成本核算方法下

无论是否验收入库,都是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验收入库后,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计划成本)

同时反应实际购买成本与计划成本材料的差异,如果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则称之为超支差异,反之,则称之为节约差异。如果是超支差异,则: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如果是节约差异,则: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这里,材料成本差异的借贷实际上可以通过材料采购的借方实际成本与贷方计划成本对比得出超支或节约,也可以用口诀来记忆“入库超借约贷”,有人认为这个口诀在学习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时很有效。

(二)两种核算方法下领用材料核算的差异

1.实际成本方法下,根据领用材料的具体用途

借:生产成本(实际成本)

制造费用(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实际成本)

销售费用(实际成本)等

贷:原材料(实际成本)

2.计划成本下,根据领用材料的具体用途

借:生产成本(计划成本)

制造费用(计划成本)

管理费用(计划成本)

销售费用(计划成本)等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

计划成本法下,要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率将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 ( 月 ) 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 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料的计划成本 × 100%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 + 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 ÷ (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 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100%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 材料成本差异率

如果是超支差异,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如果是节约差异,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单位计划成本为10元/公斤,2012年4月有关甲材料的资料如下:

(1)“原材料”账户期初借方余额 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期初贷方余额700元 ,“材料采购”账户期初借方余额 38800元。(2)4月5日,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4040公斤如数收到并验收入库。(3)4月20日 ,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85400元,增值税额14518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4)4月25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材料11000公斤 ,全部用于B 产品生产。

要求:1.计算本月甲材料的成本差异率。

2.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3.计算本月库存甲材料的实际成本。

4.如果该企业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做出4月20日和4月25日有关原材料核算的会计分录。

解:1.计划成本核算发下:

(1)4月5日

借:原材料-甲材料 40400

贷:材料采购 40400

借:材料采购 1600

贷:材料成本差异1600 (40400-38800)

(2)4月20日

借:材料采购85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18

贷:银行存款 99918

因为该批材料没有验收入库,所以不结转差异。

(3)4月25日

借:原材料-甲材料79600

贷:材料采购 79600

借:材料采购 5800

贷:材料成本差异5800 (85400-79600)

(4)4月30日

借:生产成本―B产品 110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10000

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700-1600+5800)÷(20000+40400+79600)× 100%

=3500÷140000 × 100%

=+2.5%

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110000×2.5%

借:生产成本 2750

贷:材料成本差异 2750

本月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20000+40400+79600-110000)×(1+2.5%)

=30750(元)

解:2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下

(1)4月20日

借:在途物资85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18

贷:银行存款 99918

(2)4月25日

借:原材料-甲材料85400

贷:在途物资 85400

六、计划成本核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中,材料成本超支差异,金额为正数,材料成本节约差异,金额为负数。

(2)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下,如果有月末结算单据仍未到,要根据合同或计划价暂估入账,借: 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等收到结算单据时,再按正常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其中暂估材料的计划成本,可以包含在成本差异率的分母中,因为只是暂估入账,没有结转该部分材料的成本差异,则成本差异率的分子中不包含该部分暂估材料的成本差异,有人认为,如果本月有暂估入账的材料,会造成材料成本差异率公式中分子分母的不匹配,进而影响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从而使本月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失真。这种情况,从一个月的计算而言,肯定会造成材料成本差异率的不实,从短期来看,这个问题的存在是暂时的,但从长期来看,这种不实会在各个短期的长期关联中逐步消除。

(3)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法下,结转发出材料负担的差异,新准则规定,如果是超支差异,则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材料成本差异。如果是节约差异,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成本费用类账户多为借方多栏式账簿,如果是节约差异,借:材料成本差异,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可能没法在借方多栏式账簿登记,所以有人建议,结转发出材料负担的差异,都是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用红字,节约差异用蓝字,这可以解决成本费用类账户多为借方多栏式账簿的登记问题。

综上所述,通过原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两种核算方法在含义、适用情况、账户设置、具体核算环节等方面的对比,又通过以上所举例题的对比,我们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这两种核算方法的实质有了深入的了解,也解决了初学者对两种核算方法下经常混淆的困惑,通过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下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阐述,将进一步加深对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理解与掌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2】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2006

【3】杨永红.中级财务会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8年6月第三版.

【4】余念.暂估材料处理之我见.财会月刊.2010,12

【5】程玉兰.原材料首发结存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科技资讯,2005,11

【6】李瑞兰.完善原材料计划成本法核算之我见.财会月刊,2010,9

【7】张红,探讨材料计划成本法核算在实务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物流经济,2012,8

【8】张秀兰、黄明卿.材料成本差异率方向规定性探讨. 财会通讯・ 综合版.2005年第9期

实际成本法范文2

变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制造成本法也称为制造成本 计算 法或吸收成本法,是指以制造成本为产品成本计算范围的成本计算 方法 。变动成本法也称为直接成本法或边际成本法,是指以变动性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为产品成本计算范围的成本计算方法。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的特点和作用各不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 应用 呢? 目前 国内对上述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的应用,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类:一类是设两套账,变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平行进行;一类是将变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结合起来运用。第一种核算方法的要点是对产品和存货的计价、税前净利的计算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均使用制造成本法,在对内强化经营管理方面如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等,则采用变动成本法。由于这种方法工作量太大,难以为 企业 所接受。对于第二种方法,也有许多不同的观点。有入主张平时按制造成本法核算,期末根据制造成本法所提供的成本及其他资料另行计算变动成本;有入主张平时按变动成本法核算,期末根据变动成本法提供的成本及其他资料来计算制造成本法下的单位产品成本,并以此来完成对外报表的编制;有人主张平时按变动成本法核算,期末通过账务处理调整为制造成本法;有人主张将变动成本法融合于制造成本法中,通过增设成本项目,经过特殊的账务处理来达到结合运用,等等。 笔者认为,上述几种方法各有利弊。第一种做法只能解决表面 问题 ,由于受制造成本法核算的限制,时间保证性差,不能满足企业在信息反馈及日常控制等方面的需要;第二种做法虽然简便易行,但由于账簿反映的是变动成本,而 会计 报表需要根据制造成本法编制,账簿与报表脱节;第三种做法是把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对在产品和产成品均按变动成本计算,同时增设“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专门用来核算固定制造费用。该账户的借方反映日常发生的固定制造费用,贷方反映已销产品应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余额反映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应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在该种方法下,期末按变动成本法编制报表,并按一定方法将“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中应由本期已销售产品负担的部分转入“销售成本”账户,使之调整为制造成本。然后按调整后的数据编制制造成本法下的会计报表。第四种做法是在制造成本法的基础上将变动成本法融合进来,在“生产成本”、“产成品”等账户下增设“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二级科目。成本计算、报表编制等与第三种做法一致。 在上述四种方法的选择上,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既可以对这些方法进行改进,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如二级核算搞得较好的单位,可在车间二级核算时采用变动成本法核算,而厂部一级核算时不采用变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报表时对车间二级核算的资料进行合并、汇总及调整。总之,既要做到切实可行,又要满足工作需要。 变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制造成本法也称为制造成本 计算 法或吸收成本法,是指以制造成本为产品成本计算范围的成本计算 方法 。变动成本法也称为直接成本法或边际成本法,是指以变动性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为产品成本计算范围的成本计算方法。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的特点和作用各不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 应用 呢? 目前 国内对上述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的应用,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类:一类是设两套账,变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平行进行;一类是将变动成本法和制造成本法结合起来运用。第一种核算方法的要点是对产品和存货的计价、税前净利的计算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均使用制造成本法,在对内强化经营管理方面如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等,则采用变动成本法。

实际成本法范文3

摘要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意义。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成果对内外主体的作用分别是:对医院外部来说,政府可依据这些分析来监督医院的收费和经营情况,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的办院方向,同时还可获取人民群众对卫生保健需求增长与医院卫生服务供给之间矛盾的信息;对医院内部来说,可以使医院管理者全面了解医院经济运行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成本效益分析

公立医院的经济管理范畴不仅仅包含经济效益,而且要凸显社会效益的重要性,加强经济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好、使用好医院的资源,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随着卫生事业的运行机制的完善,公立医院的运营管理和分析也日益重要起来。

目前,我国医疗总费用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卫生经费投入不足,药费居高不下,政府、企业不堪重负,医疗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成本核算是医院经济管理的基础工作,核算工作的深度和层次直接影响医院成本管理的成效。本文分析了我国医院医疗成本核算的方法,在医院中的应用及存在问题,探讨了相关应对措施。

我国医院真正将卫生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用于医院经济管理也只有近1O年的时间,取得了积极效果,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病种医疗成本核算

美国政府首先推行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期支付制(DRG),国内众多者对我国推行DRG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单病种限价收费活动,对医疗市场诱导需求和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因此,DRG是医疗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目前使用的病种医疗成本核算方法有历史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有些研究者提出了一种成本估算方法:成本相对值法,即利用部分已经核算的参照项目的实际成本与其未核算项目的成本相对值来推算所有未核算项目的实际成本。对该方法的进一步验证和评价工作还未见展开。

(二)大型医疗设备成本核算

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用是医院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大型医疗设备的引进和利用情况关系到医院经济发展。目前,多数医院把核算的重点放在以下几种设备上:MRI,CT,SPECT、心血管造影机、彩色多谱勒、B超和伽玛刀等。大型医疗设备成本测算模型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每单位(一个检查病历)成本:分类系数X[Σ(固定资产原值X年折旧率)+Σ(变动成本X分类指数)]。除此而外,还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参数涉及折旧年限、工作量、人员配备、日检查例数等。大型医疗设备的引进属于医院内部的长期投资,如果事先不经过严格测算而盲目引进大型医疗设备,会造成极大的浪费。所以,成本管理应将投资回收期、净现值、折旧率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成本评价指标与成本预测值进行对比分析,考查投资效益。成本管理必须要经过预算一决策一计划一控制一评价一系列控制反馈活动,才能发挥其管理职能。

(三)药品成本核算

目前多数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竞争秩序是即将推行的医保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目前,医院核算药品成本有差价率法和药品加成指数法。差价率法更适合医院财务工作程序,且将差价率分为购批差价和批零差价分别处理,可以清楚地看出政策调整对药品成本的影响,而有些医院简单地将药品加成指数定为15% ,这就给虚高定价的药品以可乘之机。为解决此类问题,很多研究者近年来应用药物经济学的成本一效益和成本一效用等分析方法引导医患双方合理用药。现已有两家医院率先实行药品价格低进低出,这是适应医保制度改革的必经之路,医院药房的“暴利时代”终将结束。

(四)医疗成本核算主要是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

通常,医院在核算工作中,把各科室划分为项目科室和非项目科室。项目科室是指直接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科室,确定为直接成本中心;非项目科室是指间接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科室,确定为间接成本中心。具体方法如下:

1.直接成本归集。成本归集是成本核算的重点和难点。归集所依据的标准与成本核算结果有密切关系。在医疗成本核算中常用以下归集方法:(1)劳务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原材料费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按全院业务收入的百分比计算。(2)固定资产折旧费。医院常用的折方法有:①平均年限法:(也称直线折旧法)将固定资产价值按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时期医疗成本的方法。该方法比较适用于房屋、图书、被服等折旧。②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年限积数法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递减折旧率法,它在各年的折旧率是按每年递减而总和不变的原则计算得到。加速折旧法适用于中等价值而折旧年限短的设备。③单位工时数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在使用寿命期间规定完成的工作总量,按工作时数平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适用于固定资产在各个期间的使用程度很不均衡而且使用磨损特别大的情况。如大型医疗仪器CT、ECT等。

2.间接成本的分摊。间接成本具体实施分摊时,按受益原则将非项目科室成本向项目科室和其他非项目科室进行分摊。常用分摊方法有直接法、阶梯分配法、双重分配法和联立方程法。其中,联立方程法最精确,但操作复杂;阶梯分配法可清楚地表明间接成本的构成;双重分配法适用于中小型医院。

实际成本法范文4

新经济环境下存货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优越性 论文摘要:本文就新经济环境下存货实际成本核算法和计划成本核算法进行对比,并进一步列示出计划成本法的优越性。 论文关键词:实际成本核算法;计划成本核算法;经济环境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为耗用或者销售而储备的各种物资,是企业资产的主要构成内容之一,由于存货经常不断的处于耗用,销售或重置状态,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喻为企业的命脉。尤其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的是企业不断提高其存货流转和更新的速度,而在流通和更新过程中准确合理地核算和计量存货更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不断寻求一种方便快捷而又不失准确合理性的存货计价方法成了每个渴求持续发展的企业的当务之急。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来进行。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1实际成本核算法 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特点是:从存货的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均按其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我们不难看出,实际成本法所强调的是“实际”,即要求在每批存货的收发存中实际成本都应形影不离的相随。当然由此而带来的记录和计量的繁重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实际发出存货时,为了解决存货的采购成本在销售成本与期末成本之间的分配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可以采用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这几种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损益的计算、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的计算以及所要交纳所得税数额的计算都有直接的影响,也增加了财务部门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所以选择一种稳健而准确的成本核算方法仍是企业不懈的追求。 2计划成本核算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同时计划成本法下存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均按计划成本计价。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如果企业的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法,其首要问题是制定好一个合理的计划成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2.1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相一致 为保持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可比性,以考核财务部门业绩,要求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口径一致,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相关的税金等。 2.2计划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虽然计划成本的高低可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对发生和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并无影响,但如果计划成本脱离实际成本太多,则无法随时通过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考核采购部门的成果。所以在制定计划成本时,应尽可能使计划成本接近实际成本。可由企业的采购部门联合财会等有关部门参照同类存货以往实际成本,并根据物价涨幅等相关因素共同研究制定。当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发生重大差异时,应作调整。 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其基本的核算程序如下: 企业应首先考察与存货成本相关的各种因素,规定存货的分类、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单位计划成本。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其次,取得存货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取得存货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中,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进行登记。 还有,平时领用、发出存货都按计

实际成本法范文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于以上规定阐述的实际利率法,实务中如何操作,许多人对此有点模糊。现结合新准则作一分析。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认识实际利率法

通俗的讲,实际利率法主要是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实际利率就是折现率,入账的其实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管是投资者还是债权人、债务人等,关注的都是自己实际得到的投资收益是多少,自己实际付出的费用是多少,所以要有一个折现率的概念来确定每期的实际收益或者实际费用支出。比如根据票面(名义)利率得到了部分利息,那么实际的收益是多少,这就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来计算实际的投资收益,至于差额就是对于之前的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

实际利率就是让未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现在付出的成本,由此计算出来的实际利率就是能获得的收益率,拿这个收益率和一般的收益率比较,就知道自己到底是赔了还是赚了。

一般情况下,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时候,由于票面(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总是会存在差异,那么购入时候的价格和面值总是会有出入,所以就会存在利息调整额,这部分差额填补了购买双方心理的不平衡并在以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这就是利息调整的摊销。

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之间的关系公式:i=(1+r/m)m-1(实际利率I,名义利率r,年限m)。

从财务会计的角度分析实际利率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这两项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原则是一样的,即都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是新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使用的利率。企业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关键是对摊余成本的计算。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采用实际利率摊销法对于初学者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从投资者角度出发,这个价值应该值多少钱,也就是所谓的摊余成本;对于发行债券的一方来说,摊余成本意味着自己实际承担着多少的债务。而对于双方来说,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的时候,表面上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也就是根据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或者是应付利息,本身并不能准确说明双方实际得到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因此这里的实际利率法摊销解决了这个问题。

实际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是当期债务人应该确认的财务费用,而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是投资者得到的收益。那么在债券市场上,这个投资收益是要形成债券的公允价值的,也就是债券必需要反应投资者应得的报酬率,因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另外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形成了现金流入,那么对于债券来说就是公允价值的下降,这个下降同时也反应了投资者的风险要求,现金流入等量降低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因此实际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也就是根据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摊余成本,但是现实中收到的应收利息又减少了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法摊销就是上面的思路,一言以概之:就是在购买阶段多付出的费用或者是提前得到的收益在持有期间逐期确认为费用或者损失,实际利率摊销的目的就在于调整各个期间的收入问题。关键是理解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摊余成本的计算,上面的公式还可以变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已收回本金±利息调整(或溢折价)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期初摊余成本-已收回本金+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算流程

1.计算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只能是债券投资。后续计量一定是按照摊余成本做期末计价,并以实际利率计算实际投资收益,用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比如面值1000元,五年期按年分期付息,期限满偿还本金,票面利率10%,购买价格900元,交易费用50,实际利率为R,那么根据1000×10%×(P/A,R,5)+1000×(P/S,R,5)=950,就可以计算出企业的实际利率。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贷:银行存款95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0

2.计算摊余成本

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摊销,需要区分一次还本付息还是分期付息两种。两种计算方法的原理是一致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确认的投资收益-票面利率计算的现金流入,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这个票面利率计算的现金流入是不存在的,所以摊余成本中不扣除这部分。

分期付息的债券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应付利息=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

3.减值的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发生减值迹象的时候要进行减值测试,减值以后的期间可以转回。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后摊余成本=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计提的减值损失

【案例分析】

华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20220万元购入艺达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2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另支付交易费用200万元;该债券系五年期,按年付息,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利率5.515%,华芳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券的溢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如果发生减值迹象的,在期末对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要求如下:

1.写出初始投资时候的分录。

2.2008年12月31日应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分录。

3.假如该债券系五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利率4.95%,发行价格总额为20360万元,甲公司另外支付交易费用60万元。华芳股份公司对债券的溢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算实际利率和2008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假设2008年底,艺达公司发生了财务困难,债券发生减值迹象,公允价值降到18000万,计算应该确认的减值损失和分录处理,以及2009年底的摊余成本。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解析】

1.初始投资的分录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20

贷:银行存款20420

2.2007年末摊余价值=20420+20420×5.515%-20000×6%=20346.16万元

借:应收利息1200

贷:投资收益1126.1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73.84

2008年末摊余价值=20346.16 +20346.16×5.515%-20000×6%=20268.25万元

借:应收利息1200

贷:投资收益1122.0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77.91

附:各年期末摊余成本计算见表1

3.实际利率计算:26000/(1+R)5 =20420万元,计算得出R=4.95%,其中26000=1200+1200+1200+1200+21200

200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0420×1.0495%=21430.79万元

200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1430.79×1.0495=22491.61万元

各年的摊余价值计算见表2。

2007年会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00

贷:投资收益1010.7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9.21

2011年会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00

贷:投资收益1226.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6.6

借:银行存款26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6000

4.2008年末摊余价值=20346.16+20346.16×5.515%-20000×6%=20268.25万元,实际公允价值18000万,应该确认减的值损失=20268.25-18000=2268.25

借:资产减值损失2268.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2268.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67.06(2268.25×25%)

贷:所得税费用567.06

2009年末摊余价值=18000+18000×5.515%-20000×6%=17787.35万元

借:应收利息1200

贷:投资收益992.7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07.3

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财税差异

实际成本法范文6

 

罪刑法定原则在世界各国的刑法中都居于重要地位,是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最基本原则,其在国内刑法中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但是该原则是否能成为国际刑法范畴内的基本原则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但是随着国际公约不断引进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在国际审判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我们可以看出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国际刑法的必然进路,它将会促进国际刑法的新发展,所以必须肯定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基础原则地位,并且积极分析探讨其在国际刑法的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并加以完善。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概况

 

罪刑法定思想最早起源于英国《大宪章》,是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统治阶级擅断罪责,限制统治阶级滥用刑罚权而提出的,之后因其有利于规范国家刑罚权的使用和有利于保障人权而在各国逐渐兴起。罪刑法定思想第一次出现于法律条文中是在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条文中明确规定了法律仅有权禁止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凡是未经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都不得被他人妨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同盟国于1945年成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战败国德国和日本进行国际军事审判,这是首次在国际范围内探讨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范围内的适用问题。1948年的《联合国人权宣言》和之后的国际公约中罪刑法定原则得到了各国的认可,开始在关于国际刑法的国际公约中发挥其重要作用。1993年联合国安理会成立了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1994年成立了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2002年成立塞拉里昂特别法庭,2002年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等。这表明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从无到有,逐步完善最终确立。

 

罪刑法定原则也称“合法性原则”或“法制原则”,主要包括“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禁止类推、禁止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和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等方面的内容。在数百年的发展中,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刑法中的“帝王条款”,在国内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力作用。但是对于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是否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而存在,现今的法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所以该问题就成为国际刑法领域的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发展的问题

 

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发展过程是缓慢而曲折的,其是经历了从一般性的国际公约或宣言到关于国际犯罪的国际公约,最后在常设机构国际刑事法院的规约中明确予以确定的过程。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地位并不像其在国内法中的地位那样肯定、稳固,而是一直受着争议的。争议的焦点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是否是一项基本原则。

 

对于罪刑法定原则是否应该作为国际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有的学者持否定态度,也有少数的学者持肯定态度。有的学者认为,在国际上罪刑法定原则并没有一个清晰明了的内涵概念,在国际刑法中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研究的大部分观点多强调了罪刑法定的实体意义,而忽略了程序意义的考量。并且在国际刑法上对于何为基本原则的判断标准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所以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国际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欠妥。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应当把罪刑法定引入到国际刑法中,把合法性原则作为国际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在其著作中直接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作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学者都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持肯定意见。

 

本文认为,应当把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国际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来看待。国际刑法具有多重性,既具有国际法的属性,也具有刑法的属性,可以说是刑法在国际背景下的适用。既然国际刑法具有刑法的属性,那就不能割裂其与国内刑法的关联性。而罪刑法定则是世界各国广泛认可的基本原则,在各国的刑法中都居于重要地位。所以在具有刑法内容的国际刑法中,也应该给予罪刑法定原则一个基本的定位,否则会造成国际刑法和国内刑法基本精神的冲突。而且现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刑法典,习惯法在其中具有重要作用,审判国际刑事犯罪依靠的还是国际条约、国际公约或者协定,甚至有时会运用国内刑法,此时就更加需要用罪刑法定的基本精神来保障“罪”、“刑”的正确适用和均衡。此外,罪刑法定原则是对人权的重要保障,这点也和国际刑法的理念相一致,由此为了贯彻和保障人权,也应该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国际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加以明确定位。

 

三、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推动国际刑法的发展

 

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基本原则的地位,有助于更科学合理、有效的惩治犯罪,也有利于保障人权,建立一个良好有序的环境发展国际刑法。而为了做到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我们应该做到、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从立法层次来讲,需要明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国际犯罪的一般概念。目前为止,国际刑法中对于何为国际犯罪尚无定论,法学界也众说纷纭未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这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国际犯罪复杂多样,而如果同样的行为,各国对其行为性质的判定不同,那将严重影响国际刑法的公正性,也不利于人权的保护,因此应当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明确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国际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将犯罪行为用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尽量的排斥习惯法的运用,这样才能有效的惩治国际犯罪行为,保障世界和平、保障人权。

 

其次,从司法实践层面来讲,需要明确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国际犯罪有几十种之多,但是现阶段《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并没有将管辖权贯彻落实到所有国际犯罪中。这样会导致一些犯罪行为钻了法律的“漏洞”,无法有力的打击国际犯罪,因此应当明确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让国际刑事法院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要将国家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现今犯罪行为跨国化、复杂化的现象频频发生,在国际刑法确定罪刑法定为基本的原则的前提下,国际刑法实现了罪、责、刑的法定化,因此各国的国内刑法便不会出现性质相互背离的差异,有助于各国合作,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犯罪行为时,只有国家间相互合作,才能有效迅速的遏制犯罪行为。

 

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而生,这与国际刑法惩治国际犯罪、保障人权的理念是相一致的,所以应该坚持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基本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