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协议范例6篇

代持股权协议

代持股权协议范文1

股权转让协议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部分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的股权,仅包括该股权项下的分红权。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不承担公司的任何债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方式

甲方以赠与形式向乙方转让_______%的股权,无需乙方出资,股权协议生效后乙方受让的股权由甲方代持,无需变更工商信息。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有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接受赠与形式的股权转让,无需出资。

2、乙方承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干涉公司任何事务。

3、乙方承诺由甲方代持的股权仅由乙方所有,乙方无权再次转让。

第五条

分红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每年的6月20日进行分红,分红的财务核算周期为上一年6月20日至当年的6月19日。

2、分红基准是指分红核算周期内,经财务核算公司的净利润部分的70%,即扣除公司一切日常运营成本后(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用、员工工资、日常支出成本、设备更换成本、进货成本、耗材维护等)公司账户剩余资金的70%。

3、乙方分红的比例为分红基准的10%。

4、甲方承诺乙方获得分红的形式为货币形式,并存入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中,所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即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无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代持股权协议范文2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___ ___元(大写 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 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___ 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 _ _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_ 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 名义持有目标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 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代持股权协议范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实业”)在与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本次重组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现金及其他成本;

2.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贸实业签订的《股权置换协议书》;

3.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别通过的《关于___________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置换的协议》;

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股份置换及补偿协议:

一、置换及补偿标的

1.乙方系___________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流通股股份持有人,乙方在此同意以所持有的_______股_______流通股股份以1:1的比例置换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__股_______的股份;

2.甲、乙双方以1:1的比例相互置换股份后,乙方即以其持有_______股份总数的_______%的股份以_______价格补偿给甲方;

3.乙方在用其持有的___________的股份按_______%的比例以_______价格补偿给甲方时,出现不足_______股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4.乙方置换的股份在被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委托的代办机构(含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代办机构,下同)确认,同时乙方签署了本协议书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委托的代办机构可按本协议第一条上述三款的置换、补偿比例和办法经计算后,自行向股份持有人开具证明乙方持有___________股份的权属证明及办理乙方向甲方补偿50%股份的手续;

5.甲、乙双方相互置换股份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6.股份置换后乙方持有_______股___________股份,甲方持有_____股________股份;

二、办理股权置换及补偿时,乙方应向代办机构出具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证明

1.乙方应按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___________、____>文秘站:

非上述情形的或资料不完整或其他方有异议的,交由___________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相关事项

1.股权置换后,乙方同意将持有的___________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并同意委托申银万国代办股份转让;

2.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3.股份置换后,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所持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4.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所涉及事项依法公布之前,不得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协议中股份转让及相应事项的内容。

四、附件

1.因甲方已授权委托申银万国、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和申银万国委托的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股份置换、补偿、确权与代办股份转让事宜,为此申银万国、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及其所属营业部或申银万国再授权委托机构可代甲方签署本协议;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与损失;

3.因本协议所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银万国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或授权机构)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持股权协议范文4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2.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3.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4.丁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5.戊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6.己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7.标的公司: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1.戊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投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己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投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2.戊方投入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3.己方投入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______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乙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丙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丁方持有_________%股权,戊方持有_________%股权,己方持有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 相关手续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戊方、己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戊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戊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戊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戊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己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己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己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通知戊方、己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戊方、己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戊方、己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第八条 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免责补偿及违约赔偿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本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人的、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本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第九、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戊方、己方各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投资款汇入_________的帐户。企业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戊方(签章):_________ 己方(签章):_________

代持股权协议范文5

(一)股份代持的成因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持的现象较为普遍,实际出资人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与名义股东签订股份代持协议,成为隐名股东。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环境与法制状况不无关系,笔者将从法律规避、市场竞争需要两个方面,对股份代持的成因进行分析。

1.法律规避。法律规避主要是规避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1)投资身份的限制。例如,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能成为某些盈利性组织的投资主体,为了规避这些限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选择股份代持的方式暗中经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审批,这就给投资增加了限制和成本。一些外商为了规避外商投资主体的规定,选择股份代持。

(2)税收。我国税法规定,股东须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些投资人为了避免缴纳数额较大的个人所得税,选择以股份代持的方式以求少缴纳税款。

2.市场竞争需要。企业间的竞争千变万化,有些股份代持是出于市场竞争关系,例举以下几种:(1)有些投资人低调经营,不愿意公开自身的财务状况,怕惹来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2)有些实力、声誉兼备的投资人,担心出让人得知他的真实身份,不合理抬高价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选择股份代持。

(二)股份代持的法律结构分析

股份代持的主体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构成整个股份代持的基础关系,而该基础关系的载体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持股协议,持股协议是实际出资人为保护自身的权益与名义股东所签订的内部协议其在协议中约定持股相关的利益及分配,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一旦达成持股协议,那么名义股东将代表实际出资人进行所有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行为,包括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和公司章程等。

在股份代持的整个法律行为运行的过程中,名义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行实际出资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在对股份行使处分权时,名义股东实际上是以实际出资人的意思表示为依据,他的存在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对抗第三人,而这些行为的前提来自股份代持协议的授权,相对于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无处分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合同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由于名义股东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因此在表面上与公司发生直接关系的是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被视为出资人,因此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代持协议并不足以对公司产生效力,也因此,只有名义股东可以取得分红,公司将分红分得到名义股东手中,即视为履行义务。而分红如何到达实际出资人手中,则属于代持协议的效力调整范围。

二、对股份代持实践的理论反思

在对股份代持问题的成因和实践中基本运行的过程进行分析之后,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以及司法实践中纠纷的普遍存在,因而引发学界的理论反思:

(一)对出资一一股东常识的背离

股份代持问题涉及内容广泛法律关系复杂,其核心是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确认问题,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确认问题实际上就是应然股东转化为实然股东的问题,是解决所有股份代持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此并没有做出规定,使得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一直处于法律真空状态。

在法律上,股东权利以实质要件为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待认定该合同有效。法律规定承认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即确认了股份代持的合法性,同时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前项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前项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肯定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的效力。名义股东不得以形式要件对抗实际出资人,登记仅具有推定权利人的作用,当真正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其权利资格时,形式要件则不再具有效力。此时,视为实际出资人为真正具有股东资格的权利人,而名义股东并不具有股东资格。这从理论上背离了法律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相当于否定了《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股东资格的规定。

(二)对股东一一获益规则的挑战

在学界,实际出资人与隐名股东的定义仍有区别,这里不做过多讨论,二者视为相同。那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因委托代持协议的内容和方式不同,其行为的何种法律关系仍有区别,学界存在不同学说,其中合同关系说占主流。

周友苏教授认为: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关系,二者构成明显的合同关系。无论是其是否订立书面合同,在处理只涉及二者相互关系的问题时都宜按照合同法来进行调整。笔者认同合同关系说,依此观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关于出资、名义股东代为行使股东管理权、实际出资人是分红的实际权利人、名义股东以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等约定都是有效的。但是涉及到股份代持协议中关于股东资格的承担的约定,即在处理二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时,这种约定不能生效。这样做法的意义在于:首先,为了保全公司章程的效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其次,为了保障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对于其他股份的知情权;再次,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在公司的经营中,当金融机构或者公司与另一家公司进行合作时,首要考虑的是他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和股东组成及其信誉,假若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可以以代持协议对第三人进行抗辩,那公司法人就可以任意逃避责任,甚至连有限责任都无需承担。这就会使股份代持行为被滥用,造成经济关系的紊乱。因此,实际出资人和代持人之间的合同的安排不能对公司盈利分配构成约束,公司不对实际出资人分红。但是,合同关系说尚有不完善之处,公司是否能以合同相对性为抗辩排除代持协议的效力呢?笔者持否定态度。

(三)代持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的效力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可以看出,从原则上来件,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不对公司产生效力,只对于调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部分产生效力。那么基于这样的观点,代持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是否不发生任何效力呢?

笔者认为,确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内部隐名出资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无论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书面的协议,双方之间都存在股份代持的合意,如果双方仅就隐名出资达成合意,而没有进一步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仍然可以根据公司登记簿的记载或者其他相关事实对双方合意的内容进行解释和推定;如果双方不存在股份代持达成合意,那就是登记错误了,我们这里不作过多讨论。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基本前提的私法自治原则本身就是成就公平价值目标的一种途径,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主体充分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所缔结的代持协议,法律一般会推定为公平的,这在法理上承认了合同的有效性,但是如果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合同都无法对于公司章程产生效力,难免会影响到市场交易的效率,法律的作用是提高市场效率,维护秩序正义,辅助市场完成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章程的作用是在法律之下实现公司自治,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保证其通过合法途径创造收益,而不是降低效率,增加时间成本。因此,代持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应该具有效力的桥接,而非井水不犯河水,只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最低限度内,公司章程应予以肯定,同时公司法也应该规定其独立合法的地位。

三、对有限公司股份代持的立法态度

对于有限公司股份代持的立法态度,我国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除弊兴利,专辟法条,建立独立、系统的股份代持制度。从如下两方面加以论述:

(一)除弊一一规避法律的股份代持应受限制

从股份代持的成因来看,第一种类的代持是为了规避法律,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代持不仅破坏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影响市场经济效率,比如说,规避税收的代持,如果构成不法避税,就应受到税法的处罚。因此不能简单确认其出资无效,同时应判处更严厉的公法惩罚。

(二)兴利一一商事创新的股份代持应被承认

股份代持除了规避法律的作用以外,作为一种商事创新制度应该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就我国现行法律下,应从以下几点注意:

第一,公司章程应该规定股份可以委托他人代持,代持股份应当签订书面的股份代持协议,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有任何危害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约定。

第二,实际出资人有权依据股份代持协议向公司主张其股东身份,公司应当予以接受,但公司章程载明公司股份不准代持的除外。

第三,实际出资人如果想从隐名股东变为显名股东,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股东权进行确认,取得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修改股东登记簿、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此时名义股东丧失对这部分股份的权。

四、结论

代持股权协议范文6

鉴于________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________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转让方:受让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________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

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