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和盾的集合范例6篇

矛和盾的集合范文1

设计理念

本设计抓住教学重点,进行语文实践活动,在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的同时,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广泛交流,展开想象,让他们明白多角度看待问题的重要性,最终达到拓展思维的目的。

教学目标

1.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理解“谁善于把别人的长处集于一身,谁就会是胜利者”的道理。

2.初步了解用事实来说明道理的方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听写词语:

矛盾 招架 左抵右挡 大显神威 庞然大物

2.过渡:在人们纷纷嘲笑卖矛和盾的那个人自相矛盾的时候,聪明的人想到了什么呢?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继续学习课文《矛和盾的集合》。

二、学习课文

1.发明家为什么要把矛和盾集合在一起?请同学们用自己喜欢的方式阅读课文,边读边思考。

2.出示句子:

通过对比读,引导学生体会带点词语的好处,进而体会发明家正处于“紧张”“危急”当中。

3.在这紧张、危急的关头,发明家是怎样想的?请同学们默读2、3、4自然段,边读边画。

4.尝试根据下面的提纲,说一说发明家是怎样一步一步思考的?出示提纲:

发明家忽然产生了一个想法:_____ 。

他仔细考虑了一下,可是,_____ 。

他又认真研究了一番,对了,_____。于是,发明家发明了坦克。

5.小结:这就是发明家发明坦克的思考过程,也是发明坦克的过程。集合是一种想问题的方法,也是一种发明的方法。带着这样的理解,请同学们再来读读课题。

6.谁能看着板书用自己的话说说坦克发明的过程?同桌练说,指名说。

7.赏读课文。

⑴出示坦克图片,边欣赏,边议论。

⑵朗读课文第五节,要求绘声绘色地读,表现出自己的感受。

⑶“大显神威”是什么意思?联系课文第五自然段说说坦克“大显神威”的情景。

⑷出示补充材料:

1916年9月15日,英国和德国军队在索姆河上进行着大规模的战斗,双方都坚守着自己的阵地,谁也没有突破对方阵地。

突然,从英军阵地上传来隆隆的巨大响声,一群钢铁碉堡似的怪物,冲出阵地,向德军阵地压去。德军士兵见到这些怪物,拼命朝它射击,用炮轰击,可是那怪物刀枪不入,还用机枪大炮还击,一边还击一边照样隆隆朝前压来。德国士兵一看这巨大怪物就要把自己碾成肉饼,吓得抱头鼠窜,只好躲在战壕里求上帝保佑。这些钢铁怪物轻而易举地进入德军阵地的纵深,给德军带来极大的威胁。

师:从这段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坦克真是——

生:(接)大显神威。

⑸这就是坦克的威力,这就是集合的力量,感受着这样的力量,你想说什么?

指导用“这样的集合真_______”来说一说。根据学生回答,教师板书。

⑹如果此时发明家就在你身边,你想对他说什么?

8.发明家发明坦克这一过程,告诉我们一个什么道理?你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出示练习题:

矛的优点是______,缺点是_____;盾的优点是_____

________,缺点是________。发明家把矛的________和盾的________合二为一,发明了________,在战场上________。

三、深化拓展

1.说说你所知道的运用集合这种方式发明的其他东西。

(1)教师用课件出示一些物品,学生练习说话。

_________和_________集合,变成了__________。

(2)学生说说自己所知道的运用集合这种方式发明的其他东西。

2.集合不光体现在发明创造上,也反映在做事做人的时候,能不能说说这方面的例子?

3.你觉得我们身边有哪些不便?你能不能发明一种东西来解决这种不便?

四、小结

矛和盾的集合范文2

---重温《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有感

现在时常听到一些基层(镇、村)干部说:现在农村的老百姓不像过去(改革开放以前及初期)那样听话,矛盾较多不好解决,工作较难开展。农村的老百姓为何“不听话”,如何提高基层(镇、村)领导干部化解农村矛盾及“”的能力。本文谈谈一些看法。

“不听话”也就是说存在者矛盾,而“”即是“矛盾”集中激化的结果。一般人理解“矛盾”为:不和、排斥、冲突,本文也是指这一意思。过去,群众发生矛盾或群众与政府之间发生矛盾后,群众要求组织(政府)解决矛盾,情绪都较为温和,也相信组织和干部能够解决问题。但现在“矛盾”发生后,开始是个体性的形式的,但很快转化为群体性的形式,群众不听领导干部劝解,或集体上访或上街静坐或游行抗议,甚至冲击机关,有意把事态扩大。这就是党和政府所说的“”。这些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群众对基层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已失信任。

作为基层党校的教师,接触过不少基层(或最底层)的老百姓,觉得他们很现实(或讲有一定的自私心),也容易受人(别有用心的人)的挑动,也容易躁动。但他们绝大部分是纯朴的是讲道理的,他们要求也不高,如果领导做法是合情合理,他们是高兴的,是支持、配合的,是听话的。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说:“这些人闹事直接的原因,是有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事应该和可能解决的,有些事不适当地和要求过高、一时还不能解决的。但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闹事的另一个原因是对工人、学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选集》第五卷.p395)。据中央局统计,群众上访的问题中,80%都有一定的道理,而这些问题往往都是可以基层得到解决。现在不少的地方政府中也普遍存在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潜规则,给人“老实人吃亏”的暗示,只有“闹”,领导(或大领导)才重视,矛盾才能(快)解决———值得深思。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社会的矛盾不仅多,而且以直接、公开、冲突的形式出现。但这些矛盾绝大部分都是利益(经济)性的矛盾,“据有关方面的分类统计,由于利益矛盾引起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的70-80%,成为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秦宣主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10.p275),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无论‘瓮安事件’还是‘孟连事件’,都是单纯的利益冲突,都是民众基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正常宣泄和正当满足,都是民众长期积怨的集中爆发,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不存在什么隐秘的政治图谋”(笑蜀:《处理需要新思维》,《南方周末》20xx.09.11.e29“评论”),不具有政府并取而代之的“政治诉求”。现在的“”,“所有事端都发源于单纯的经济利益冲突,只有当利益冲突不能得到妥善处置时,冲突便会升级,矛盾开始转向基层政府;如果基层政府继续采用错误的方式去处理冲突,冲突才会向上蔓延”(陈敏:《转型时期的利益冲突》,《学习时报》20xx.04.17.p12)。

刘少奇讲过:“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激化起来就可能闹事。我研究了一些地方的闹事,几乎全部都是为了经济性质的切身问题”(《刘少奇选集》下卷.p305);刘少奇明确概括人民内部矛盾大量表现为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分配问题等,其中领导干部是主要的原因。邓小平一直关注和研究我国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他说:“人民内部矛盾最广泛地表现为经济领域中的物质利益矛盾”,“党群矛盾、干群矛盾突出,成了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宋善文:《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群言出版社,20xx.3版.p13)。

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但一个社会的矛盾时时、处处尖锐化也是危险的。胡总书记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人民日报》20xx.06.27)。

矛和盾的集合范文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确保春节及全国、省“两会”时期大局稳定,根据省、市、综治办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及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排查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不出现因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发生的重大,影响恶劣的民转刑案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全国、省“两会”顺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各乡镇司法所要针对春节和全国、省“两会”期间的社会治安、社会问题的特点,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预防工作。

(一)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做好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领域的同时,主动拓展征地拆迁、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扩大排查覆盖面。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逐一登记,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

(二)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依法化解久拖未决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纠纷激化。

(三)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展的趋势,尽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预防矛盾激化。

三、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22日至1月27日)。各司法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广泛发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矛和盾的集合范文4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超级秘书网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矛和盾的集合范文5

【关键词】渗漏;调剖;压裂

1.水平井直接采油存在的问题

正如垂直井直接采油存在层间矛盾一样,水平井直接采油存在着水平段上高含水和剩余油富集区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作用的结果是水平井易被水淹,而剩余油无法开采。另外,由于水平井内流动空间狭窄,如果水平井直接采油,容易进入水平井的高渗段来液很快占满水平井内流动的空间。长达千米的水平井难免有高渗段,高渗段来液一旦占据水平井狭窄的流动空间,剩余油再也无法进入水平井。因此,水平井长长的水平段和井筒狭窄流动空间的矛盾是水平井直接采油无法解决的问题,水平段越长,就意味着月容易遇到高渗段,使水平井更容易被水淹,剩余油就越难开采,这就是水平井无法在高含水油层得到推广应用的根本原因。

2.利用水平井堵水解决石油开采三大矛盾的方法

2.1同层内平面矛盾的解决

由于平面矛盾的存在,必然滞留区和低渗区存在剩余油。为解决平面矛盾,在主力油层五点法中,我们可以沿着剩余油富集区块垂直于主流线方向钻水平井组,并通过这些水平井注水注入堵水不堵油的选择性调剖剂,调剖剂必然有限在高水淹段进入油层,难于在剩余油富集段进入油层。然后将水平井一侧的垂直井全改为注水井,另一侧垂直井全改为采油井。

通过水平井组调剖剂堵水和其一侧全改为水井,另一侧全改为油井厚,原注水道井改为选择性调剖剂堵塞,注入水就被迫按设计方向流动,其流动结果是将富集区的剩余油冲到采油井处,从而实现堵水才有的目的,其效果达到解决矛盾的目的。

2.2同层内纵向矛盾的解决

由于同层内纵向矛盾作用的结果,使剩余油在 纵向上多集中在厚油层顶部。为解决这个矛盾,水平段在纵向上应位于厚油层底部,注入调剖剂厚封堵底部注水通道来开采顶部剩余油。厚油层底部注水通道被堵后,水流被迫向顶部剩余油处冲刷,将顶部剩余油冲到采油井处,其效果达到了解决层内纵向矛盾的目的。

2.3层间矛盾的解决

油藏一般是由薄厚不一的多油层组成,由于各油层间存在渗透率的差异(即层间矛盾),致使水流沿高深层流动,而低渗层石油无法开采。

水平井只在垂直方向上射孔后进行压裂,裂缝开裂方向不再受上部覆盖层重力的影响,只向上或向下开裂,可同时压裂多个油层或夹层,这一点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得到了验证。因此,我们可先对水平井进行垂直射孔和压裂,然后通过垂直裂缝注入选择性调剖剂,调剖剂必然沿着垂直裂缝优先进入高渗透层(垂直裂缝注调剖剂类似于垂直井注调剖剂)。高渗层注水道被堵后,再通过垂直井的注水和采油,就可以开采剩余油和高渗层剩余油,其效果达到了结局矛盾的目的。

综上所述,通过油层中合理位置处的水平井注调剖剂阻断注水通道和大孔道,再结合垂直井的注采系统调整,相互构成协调配合的统一整体,就可以彻底解决高含水油藏的三大矛盾,使注水水流再整个油藏空间内发生彻底改变,由沿大孔道和高渗层流动改变为沿剩余油富集区和低渗层流动,并将剩余油推倒采油井处,实现水找油的目的,其效果大到了水平井在高含水油层内只采油不采水的目的,也正是由于该方法能够解决三大矛盾,可使水平井在高含水厚油层得到推广。

【参考文献】

矛和盾的集合范文6

[关键词]矛盾 矛盾辩证法 一分为二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3-0005-04

“矛盾辩证法”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用过的概念。恩格斯列举了“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数学中高等数学以至“连初等数学也充满着矛盾”,[1] (P462、463) 以证明矛盾辩证法的存在。实际上从黑格尔起不少哲学家都重视矛盾在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2] (P407)“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2] (P278) 他把矛盾辩证法的含义讲得更清楚了。有的学者对矛盾辩证法提出质疑(《矛盾辩证法质疑》,载《岭南学刊》2006年第4期,以下简称《质疑》),主要集中在质疑矛盾范畴上,并认为,“我们今天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清除矛盾辩证法及其影响。”因此,怎样认识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以及矛盾辩证法,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很有意义,《质疑》提出的问题,有利于学术争鸣,把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故提出几点商榷的看法。

一、矛盾范畴的由来

作为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是和韩非在他的《难一》与《难势》中提出的形式逻辑矛盾律的矛盾不相同的。韩非所讲的“不可同世而立”的“矛盾之说”,与亚里士多德差不多同时提出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形象地表述了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伪的矛盾律含义,在逻辑学上作出了杰出贡献。但这一“矛盾之说”,同辩证法的“矛盾之说”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正像《质疑》所言:“从出处上看,说的本来并不是辩证法的问题。”但在中国哲学史上并不是如《质疑》所说:“未见有哪个哲学家用‘矛盾’一词来说明对立统一关系的”。唐代刘禹锡谈到祸福相依附的矛盾时说:“祸福之胚胎也,其动甚微;倚伏之矛盾也,其理甚明。”[3] (P225) 强调祸福之间存在互相倚伏和转化的矛盾。当然刘禹锡尚未从普遍意义上概括出辩证矛盾概念。明清之际的方以智,详细论述了“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的辩证矛盾观,并说,“正信之子,只学天地,……学天地者不妨矛盾。不必回护,不必玄妙,不妨矛盾。”[4] (P225) 在肯定客观世界的矛盾前提下,肯定了人们在认识和主观逻辑上进行矛盾表述的合理性。当然,这还是一种朴素辩证法的矛盾观,只是以直观方式认识到了矛盾变化规律。但刘禹锡、方以智等人对矛盾辩证法的探索,却为辩证矛盾的提出打下了哲学史的基础。

那么,辩证矛盾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质疑》认为,韩非的矛盾是一个本来和辩证法没有什么关系的词,后来何以会成为几乎和辩证法具有同等意义的重要哲学范畴并为人们普遍认同呢?是“由于的崇高威望和绝对权威,《矛盾论》所阐述的理论观点,演变为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最高权威阐述”而来。这是不符合中国哲学史实,特别是中国现代哲学史实的。我倒同意著名的中国哲学史家冯友兰所说的:“‘矛盾’是一个翻译出来的名词,上面所讲的故事(指韩非《难一》所讲的楚人叫卖矛和盾的故事――引者注),只是这个译名的出处。”[5] (P446) 就手头资料来看,这个译者最先可能是研究黑格尔哲学的著名学者贺麟先生提出的。他在1930年发表于当时天津《大公报・文学副刊》中的《朱熹与黑格尔太极说之比较》一文中,称“黑格尔全系统的中坚是矛盾思辨法(dialectical method)。”[6] (P631) 并说:“黑格尔则认为太极的矛盾进展,经过正、反、合三个历程。”[6] (P631) 说明贺麟当时已用矛盾一词来翻译黑格尔关于“既对立而又统一”这种辩证关系。贺麟在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黑格尔学术〉译序》中提出:“黑格尔的矛盾法”包括“矛盾的实在观”、“矛盾的真理观”、“矛盾的辩难法”。并把这种实在观的矛盾列为:“相反的矛盾”、“递进的矛盾”和“相辅的矛盾”。他还分析了黑格尔与马克思之矛盾法的异同,以及肯定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似乎切实领会到黑格尔相反相成的根本观念”。[6] (P654-655) 从《矛盾论》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是读了《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这本书的。1936年出版的艾思奇的《大众哲学》读过;1936年11月到1937年4月读了西洛可夫、爱森堡合著的《辩证唯物论教程》译本;1937年5月读了李达寄给他的《社会学大纲》,这三本书都是把矛盾与对立统一当作相同的规定使用的。这说明在写《矛盾论》前所读的这些著作都将矛盾一词与对立统一一词同等看待,这种情况并不是如《质疑》所说由《矛盾论》阐述的理论观点所演变成的。《矛盾论》讲矛盾规律还是沿用了艾思奇、李达和《辩证唯物主义教程》对矛盾的用法。至于后来的教科书、哲学论文“几乎无一不以《矛盾论》为权威的根据”,矛盾辩证法“成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并在现实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理论观点”,这确实和《矛盾论》的宣传、普及有关,但是否也和《质疑》所说:“矛盾分析法对人们分析和认清当时形势、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确起过重大历史作用”有关呢?“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理论在实践中的显著成效,往往使它的影响不胫而走。

二、“矛盾辩证法的理论困境”从何而来

矛盾辩证法揭示了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循着这个实质和核心去了解和掌握辩证法,才能把握辩证法的精髓和灵魂,在实践中做到分析矛盾,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从而游刃有余地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为什么《质疑》会认为把“矛盾范畴设定为辩证法的核心范畴,或者将辩证法直接地称为矛盾辩证法,必然在理论上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我想主要是由作者对矛盾的理解有问题引起的。

矛盾具备作为哲学范畴的特性。《质疑》认为“组成矛盾这个概念的‘矛’和‘盾’是两种具有明确指向的古代兵器”,“属于抽象层次较低的概念”,“不具有作为哲学范畴的特性”。虽然《质疑》也肯定:“由矛和盾组成的矛盾概念不再用来专指两种具体器物,而主要是在两者关系特性上的运用,”但作者仍然摆脱不了矛和盾曾指向的古代兵器,所以不能把握到矛盾“作为哲学范畴的特性”。这里的原因就在于作者对矛盾只停留在表象的理解上,而没有由具体表象进入到抽象反映的上升和深化阶段,实现认识过程的飞跃。矛盾概念是反映客观对象的思维形式。思维形式并不直接属于客观对象,而只是客观对象在我们头脑中的主观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7] (P112) 这种“改造”就是通过理论思维扬弃它直接的外在表象,而深入到它的间接性去把握它的内在本质和规定性,把握和运用这种思维形式。《质疑》在否定矛盾作为“哲学范畴的特性”时,处处不忘矛和盾这两种十分具体的古代兵器,说明他始终脱离不了矛和盾的表象。黑格尔讲过:“表象固然以矛盾为内容,但不曾意识到矛盾,它仍旧是外在的反思。”[8](P68) 这是由于表象的直接性掩盖了矛盾的本质内涵,使他只能陷入外在的反思。《质疑》承认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哲学范畴,当然是具有“哲学范畴的特性”的。如果只停留在基础和上层建筑这种建筑物的表象上,那就思考不到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和建立在这种生产关系上的思想、观点以及相应的制度、设施的体系之间的本质关系,它们同样也没有“哲学范畴的特性”了。

矛盾不是马克思所讲的那种简单范畴。《质疑》为了说明矛盾“不具有哲学范畴的特性”,还举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话来说明矛盾是不可能表现“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的简单范畴。其实,马克思这段话是阐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抽象思维行程是符合于现实的历史过程的。简单范畴所反映的关系在“较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7] (P20) 但它只有在比较发展的具体里,才能在精神上表现出“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7](P20) 马克思举了占有、货币等范畴的变化来说明。货币在资本存在之前、银行存在之前、雇佣劳动存在之前就存在过,但它“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是在资本、银行、雇佣劳动等等出现以后才产生的。矛盾则不然。矛盾是以扬弃的形式把同一、差异、对立诸环节包含在自身的统一体中的具体范畴,它本身就包含“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把黑格尔的本质“通过各种有区别的环节的运动”概括为:“同一―差别―矛盾”,[2] (P139) 说明矛盾是比同一、差异、对立更深刻、更本质的东西,它具有的“哲学特性”绝不亚于辩证法的其他范畴。

矛盾要在运动、变化中才能把握。恩格斯曾说:“当我们把事物看作是静止而没有生命的,各自独立、相互并列或先后相继的时候,我们在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矛盾。……但是一当我们从事物的运动、变化、生命和彼此相互作用方面去考察事物时,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我们立刻陷入了矛盾。”[1](P461-462)《质疑》认为,矛盾双方不是互相依存、更不能互相转化,至于互相渗透、相辅相成、互相合作等,则是和矛盾概念正好相反的属性。我觉得这正是没有在运动、变化中去看矛和盾。试想:一手持矛,一手持盾的士兵在战场上作战,他手中的矛和盾在运用中自然是相互依存的,不但盾要依赖矛,矛也要依赖盾,他手中的矛和盾在运用中也会互相贯通、互相转化,更会相辅相成、互相合作。何况现代军事装备,从坦克、军舰到导弹,都是把攻击(矛)和防护(盾)结合在一起,它们不但互相渗透,而且融为一体。可见,只有在运动变化中,才不会只看到矛盾互相排斥的“本意”,而是也能看到它们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相辅相成等“固有属性”。

这说明要摆脱所谓“矛盾辩证法的理论困境”,不是如《质疑》所说:“不再使用矛盾辩证法的提法”,而是要从哲学高度、从辩证法高度正确理解矛盾,克服用表面、静止的观点去了解矛盾的内容。

三、“辩证法在现实中的扭曲”不是由矛盾概念造成的

“矛盾哲学”同“斗争哲学”没有直接联系。《质疑》 认为,把矛盾设定为“反映事物对立统一关系的最高范畴,必然造成辩证法在现实中的扭曲”,“矛盾哲学”直接联系的是“斗争哲学”,在“”中“直斗到昏天黑地……也是矛盾辩证法在现实中的逻辑结果。”《质疑》在前面已告诉我们,把矛盾“设定为对立统一关系的最高范畴”是从的《矛盾论》引起的。《矛盾论》发表于1937年8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时我们党正开始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矛盾哲学”不但没有“直接相连”产生“斗争哲学”,而且纠正了王明在统一战线中实行的“一切斗争,否认联合”的关门主义路线,促成了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随后又纠正了王明的“一切通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即“一切联合,否认斗争”的阶级投降主义路线,在统一战线中建立了“又联合,又斗争”的全面政治路线。中,党内产生了“团结―批评―团结”这种处理党内矛盾的“公式”,对犯错误的同志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纠正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方针,实现了全党的大团结。实践是包含理论而又高于理论的,这些实践上的成功证明了党在这一时期包含《矛盾论》在内的各项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是正确的。《质疑》也认为《矛盾论》的确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肯定了《矛盾论》的真理性。我们怎么能将《矛盾论》发表20多年后出现的“斗争哲学”作为它“在现实中的逻辑结果”呢?实际上“斗争哲学”是1957年以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产生以后提出来的,是同《矛盾论》中关于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的观点背道而驰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对同志这方面的错误所做的科学分析,为我们正确认识“斗争哲学”的错误思想根源指明了方向。所以把“斗争哲学”造成的祸乱,作为矛盾辩证法的逻辑结果,是逻辑与历史完全脱节的。

“一分为二”是一个辩证法命题。《质疑》认为,“矛盾斗争再深入一步就是一分为二。……改革开放时,为什么每出现一种新事物,有人就要先问‘姓社还是姓资’呢?就是把事物放在一分为二的框架去思考。”确实,矛盾理论要求观察问题一分为二,一分为二是一个辩证法命题。但矛盾理论同时也要求合二为一。黑格尔认为,“不能把对立面结合起来,不能达到统一”,“那就是空洞的辩证法”。[2] (P311) 列宁也同意黑格尔的观点。所以,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的统一,就是矛盾的对立性与统一性的统一。上个世纪60年代初,“左”倾错误批判杨献珍同志的“合二为一论”,认为只有一分为二是辩证法,而合二为一则被批判为形而上学和修正主义,对矛盾理论进行了片面的割裂,已经脱离了矛盾理论的框架。我们不能把这种片面的一分为二观点当成马克思主义的矛盾理论的命题,这是不言而喻的。至于在改革开放中,有的人对于新的事物要先问姓“社”姓“资”,这不是“一分为二”、“两点论”,而是否定一分为二的“一点论”。因为这些人看改革开放,不是把重点放在“三个有利于”上,而是放在制度上;在制度上,他们又只要社会主义的东西,不要非资本主义的东西作补充,更不能让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合作、联合和混合生长,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他们总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的路,所以在改革开放上迈不开步子。这里最深刻的思想障碍不就是一点论吗?很显然,他们把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放在“一点论”的框架中去思考,而不是《质疑》所说的“放在一分为二的框架去思考”。

和谐社会不能建立在无矛盾论的哲学基础上,既然“斗争哲学”和把“一分为二”片面化是违反矛盾辩证法的,那么,《质疑》还把矛盾辩证法视为“‘左’的错误路线的深层次的哲学思想理论基础”是站不住脚的。《质疑》还认为,如果不去掉矛盾辩证法,“我们今天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将阻力重重”。按照《质疑》的意思,只要“不再使用矛盾辩证法的提法”,也就没有“阻力”了。这倒很容易,但能行得通吗?《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何况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正处于空前的社会变革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正是各种矛盾的多发期,怎么能无视矛盾的存在,去落实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呢?所以《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决定》要求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既然如此,如果我们不想回避矛盾,不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就不应“清除”矛盾辩证法,而是应该学习掌握它,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去正视矛盾、分析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全集(第38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3]刘梦得文集(卷二十四)[M]. 转引自. 中国古代同一思想史[M]. 济南:齐鲁书社,1991.

[4]方以智. 一贯问答[M]. 转引自. 中国古代同一思想史[M]. 济南:齐鲁书社,1991.

[5]冯友兰. 中国哲学史新编(第2册)[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6]贺麟. 黑格尔哲学讲演集[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