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范例6篇

燃放烟花

燃放烟花范文1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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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对日常生活带来不少危害。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危害是:安全危害和环境危害。

一、安全危害

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的国家最新标准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质量于2013年3月1日实施,其中对个人严禁燃放A级和B级产品作了说明,降低烟花爆竹的含药量,确保安全。

二、环境危害

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对噪音污染的认识人们已经趋于共识,尤其在城市中由于高楼林立所产生的回声效应,烟花爆竹所释放出的声音对人的生理、心理都有较大的影响。

燃放烟花范文2

关键词:烟花燃放 技术 安全

烟火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可观赏的可燃物收到现今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与认可。根据不同的节日,不同的需求,不同的事宜,人们往往用燃放烟火来寄托自己之于节日或者事情的美好祝愿,焰火燃放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文化符号,也成为世界性的庆祝方式。在燃放烟火的过程中,作为燃放者,应当在注意燃放技术方法的同时树立安全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安全。

一、烟花燃放技术

1.普通烟花燃放技术

普通的烟花包括广义上的民间庆祝节日用的抱住炮火类,也包含单人可操作的小型观赏烟花等等。

普通烟花的燃放技术较为简单,只要做到拜访正确与正确引燃即可做到对烟花的成功点燃。在拜访烟花时,应当使烟花正面向上,有引线的一段向上(或根据部分烟花设计及说明书说明向下正确稳妥的放置),同时注意保证放置烟花的地方较为平坦,不会因为烟花引燃瞬间的爆发力而发生烟花倾斜或横倒的状况。

在点燃烟花时,做到用固定的稳定火源,如点燃的烟头、香头或者性能稳定的打火机。在点燃时尽量与烟花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不宜太近。点燃瞬间应做到当烟花引线点燃时,即使将持火源手臂快速收回并走至安全距离外,远距离观察烟花燃放。

2.大型烟花的燃放技术

大型烟花烟花又习惯性得被称为焰火、烟火等。早起的大型烟花主要用于军事事宜,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科技进步等因素,传统的用于军事的烟花逐渐演变为用于盛大的表演或者庆祝典礼上,寄托人们关于节日或相关事宜的美好祝愿,如:奥运会、开幕式、音乐庆典等等,尤其在中国传统节日除夕这天,举国同庆,许多地方都会为民众燃放观赏性的大型烟花,以寄托人们对新一年的美好祝愿。

大型烟花燃放的时候首先需要知晓正确的搭架和摆放方式。大型烟花燃放的现场往往有几种不同的搭架方式,比如较为牢固的采用钢管搭架法,立柱安装法等,又如合理借用周围器械的物件借助安装法等等。

如需稳固的固定大型烟花的发射装备,通常采用的是钢管架搭建法。搭建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所要燃放的烟花的总面积,用专用的链接零件将钢管链接起来使其固定,其原理类似于建筑工程上所搭建的脚手架,目的是为了使烟花燃放时有稳定坚固的底架。搭建过程中,应当保证安装面的平整与安全,不能凹凸不平或者有过多的草木植物等,由此可以保证所打的钢架稳妥牢固。

与此同时还常常用到借助外物安装得方法,也就是利用烟花燃放现场的附近栏杆或不易燃的建筑物为依托从而搭建简洁实用牢固稳定的支架。此种安装方法的优点是附近固定的建筑物一般都是建立在平地的基础上,首先保证了安装现场的平整与安全,其次建筑物或固定栏杆等物件本身牢固的固定在地表上,将大型烟花发射设备固定在这样的物体上对烟花燃放的安全度有更高的保障。与此同时,燃放大型烟花的时候也需要运用到先进的点火技术及专业燃放人员的操作配合。

二、烟花燃放安全规范

1.普通烟花燃放安全

作为普通烟花的燃放,对于一般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做到。但是在燃放的过程中不可小瞧烟花的威力及危险性,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燃放普通烟花的时候,作为燃放者,首先应当做到认真读取烟花生产厂家标注在说明书中的烟花燃放须知、安全须知等等。不同的烟花对其可燃物的承载量是有区别的,这也就形成了不同的燃放威力及危险性,在燃放前应当明确所燃放烟花的危险性及注意事项,同时对烟花的成分要做到大致的了解。

其次,在燃放的过程中,燃放者应当与所燃放的烟花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若烟花燃放说明书上表明了该款烟花的安全距离,则应当严格遵守说明书所提示的距离,至少保持安全距离之外,避免近距离的接触所燃放的烟花。在点燃导火索之后应当尽快远离所摆放的烟花,并做到提醒周围路人有烟花即将燃放,避免他人受伤。当烟花出现导火不畅或燃放不畅的特殊情况时,切勿走进观察,以免所静置的烟花发生突然复燃的情况而对人的面部或其他皮肤及部位发生灼伤。

与此同时,应当避免使家中的老人或者小孩参与到烟花燃放的过程中。由于老年人年事已高往往不具备及时走动撤离安全距离的能力,而小孩则由于对于危险的防范意识不足往往导致对危险情况无防范能力而发生意外,所以应当是家中老人和小孩远离烟花燃放行为以避免由于行动不便或安全意识薄弱而不能及时撤离安全距离外发生人身危险。

2.大型烟花燃放安全

大型烟花的燃放工作我们往往称之为“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大型焰火的燃放往往是由政府机构出于公益事业、大型节日庆典所组织的,用于丰富老百姓精神及提供老百姓观赏的行为。

大型烟火的燃放对安全要求非常高。作为承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完备的燃放部门,包括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场地负责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在烟火燃放时负责装药、检测、点火等具体行为的人员。其承接单位及相关燃放人员均需要具有烟火燃放的作业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在区分级别的大型焰火的燃放作业中,I级的焰火燃放应当确保有一名高级技术人员进行燃放现场的作业指导和技术支持,II级焰火的燃放现场则应当具有至少一名或以上的专业人员,III、IV、V级的焰火现场也应当具备至少一名以上的具有初级专业技术的人员到达现场,对现场的燃放技术及安全技术进行指导和监督。

在燃放时,应当提前由现场专业的安全员和保安或政府部门调配的警察等从事现场秩序和安全的管理和维护。应提前将安全范围进行划分和封锁,避免人们因为好奇误入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同时在燃放的时间段内也应当及时巡逻及找看周围场地,以免人多拥挤或不当进入燃放区域。未成年人或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应当从事大型焰火的燃放作业。

参考文献

[1]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

燃放烟花范文3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区,下同)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商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教育、引导和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城区下列区域、场所,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禁放区):

(一)**三路、**大道、**二路、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

(二)区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三)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水利枢纽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七)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小区,以及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根据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标

志。

第五条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六条城区从临江溪、八一路、桔城路、城东大道、港窑路、大连路、汕头路、宜黄高速公路、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西坝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限放区)。

第七条在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从当日六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第八条在禁放区、限放区以外的城区范围内,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或者依法核准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主办单位应向有批准权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城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机关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供销社,按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和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在听取有关协会和基层群众组织的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不属于城区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区燃放、销售、储存。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的要求,在空旷场所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他人、车辆、轮船、建筑物、公共绿化地带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三条在城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提供定点配送服务。

市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收,不得继续销售、储存。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据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经确认的网点布设方案。

第十五条在禁放区或在限放区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违反销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范文4

除夕夜,虽然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但此起彼伏的烟花、爆竹声不绝于耳,特别是烟花,漆黑的夜空被瞬间点亮了,五彩缤纷!我和小伙伴也相互招呼着,来到小区的一块空地上,烟花声夹杂着我们的惊呼声,好一个热闹的除夕夜!但,当最后的一丝亮光熄灭,我看到一股烟在周围漫开,再看看脚下,燃尽的烟花棒散落一地……大家知道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环境污染吗?人们对此又是怎样的态度呢?我带着这些问题分发了一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与环境污染的问卷调查。

一、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2021.2.15-2021.2.22

调查方式:采取问卷星发放调查问卷

调查对象:爸爸妈妈的微信、钉钉上的好友、亲戚、邻居

调查过程:回收答卷71份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在春节期间是否燃放烟花爆竹。

调查结果显示,选择燃放烟花爆竹47.37%,选择不燃放烟花爆竹52.63%,这说明随着环境宣传的深入,燃放烟花爆竹已经不是大多数人的必选项了。

2.在烟花爆竹方面的消费金额。

调查结果显示,100元以内的占22.22%,100-500元的占66.67%,1000-2000元的占11.11%。这说明大家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趋于理性了,不再盲目跟随。

3. 燃放烟花爆竹的理由是什么?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这是一种传统的占38%,可以增加过年的气氛的占37%,享受带来的乐趣的占18%,放爆竹带来好运的占7%。

4.在燃放完烟花爆竹后是否有看到浓浓的烟雾或闻到刺鼻的气味。

调查结果显示,经常闻到的占66.67%,偶尔会闻到的占22.22%。

5.燃放烟花爆竹让人感到不舒服的是?

调查结果显示,震耳欲聋的声音、刺鼻的火药味以及燃放后的纸屑等超过了50%。

6.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环境带来危害吗?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环境带来危害的占89.47%。

7.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有哪些?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固定废弃物污染的超过了80%。

8.燃放烟花爆竹后是否会主动清理燃放垃圾。

调查结果显示,会主动清理燃放垃圾占55.56%。这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根据调查,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一是空气污染,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的气味是有害气体,这些有害气体就是无形的“杀手”,对我们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一定的损害,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二是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时所产生的声音已经远远超过了人的可承受声音。三是固体废弃物污染,烟花爆竹爆炸后的废弃物中含有硫化钾、氮氧化合物、烟尘及炭粒等颗粒物,这些废弃物不能简单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按照一般垃圾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燃放烟花范文5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视频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2021年特别是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文明祭祀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刚才,XX同志通报了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树林同志宣读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XX镇都进行了很好的发言,我都同意,关键还要靠大家认真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站位再提高,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环境就是民生,蓝天就是幸福。去年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除夕到大年初一我县环境综合指数同比改善XX%,PM10、PM2.5、SO2、NO2、CO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XX%、XX%、XX%、XX%和XX%,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同时有效减少了噪声污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据社情民意XX专线调查,在受访的XX人中XX%的人支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并且,自启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后,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几乎没有遇到因为不让“放炮”而发生信访或舆情,这就说明,广大市民从心理上支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也期盼县委、政府能管控好这一城市“公害”。

(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污染防治的刚性要求。第一,强调“在环境质量底线方面,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对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必须严肃问责”。2019年初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因素影响,1-7月咱们XX市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国337个城市中处于前XX位,先后被省政府约谈、生态环境部预警提醒、中央环保督察组大气专项督察,差一步就面临被问责的风险。第二,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有着致命的影响,我们陕南地区植被覆盖率高,工业企业少,空气质量变差的诱因并不复杂,可以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等就是最为关键的几个因素,同等天气条件下,只要做好了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基本就可以确保春季空气质量稳定向好。第三,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PM2.5、PM10两项主要指标处在了历史较低水平,但今年刚刚过去的12天时间里,我们已经出现2天污染天气,如果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不到位,势必导致PM2.5、PM10等指标同比出现严重反弹,则直接影响今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也直接影响市对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

(三)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都有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既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执行,也为我们依法禁燃禁放提供了强力保障。同时,去年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我们禁住了烟花爆竹燃放,老百姓“一片叫好”,如果今年此项工作没有做好,势必会在群众心中留下我们县委、政府行政管理“时热时冷”的印象,也会直接反映了我们有关部门的管理能力不足。

二、措施再强化,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新的实效

去年我县调整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依法予以公告,绝大部分群众都给了理解支持,并做到了自觉遵守,但仍有极少数人群,缺乏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挑战法律底线,这就需要我们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要抓源头,加快烟花爆竹销售清理取缔。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确保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及其制品行为“清零”,同时还要对收缴的烟花爆竹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烟花爆竹制造、存储场地、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日常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销售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到位。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做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清理取缔,春节前后要不间断开展巡查,盯死看牢路边临时摊点、个体商户出现夹带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也要劝导商家和群众禁止销售、使用电子炮,因为电子炮在燃放中不仅会产生噪声污染,带来安全隐患,也容易给其他群众带来误导,引发“破窗效应”。

二要抓执法,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局要提前谋划、认真部署,紧盯腊月二十三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商业门店开业、正月十五、十六等重点时段,高密度、高频次开展巡查执法。尤其是除夕到正月初一这48小时,根据经验,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时段,要排好班次,切实做到全时段全勤务,并对广场、公园、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要区域开展驻点值守巡查,对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第一时间出警执法,第一时间处罚到位,第一时间公开曝光到位,形成震慑,管住“第一挂炮”。同时,公安局会同民政局要对县上的两个殡仪馆进行约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要抓整治,做好文明祭祀工作。焚烧冥币不仅污染环境,也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民政局、林业局和创建办等单位及各镇要大力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教育,推广绿色祭祀方式方法,推动群众改变祭祀习惯。县住建局(创建办)要将禁烧冥币纳入县城沿街商户门前“四包”管理内容,督促沿街单位、门店电子屏滚动播放城区禁烧冥币宣传标语,营造禁烧冥币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占用城区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的巡查和管控,积极协调社区(村组)力量,动员开展群防群治,全面管控中心城区焚烧冥币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占道焚烧冥币行为,并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从严从快依法处理。

四要抓宣传,继续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到位,事半功倍。调查发现,部分群众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还不知晓,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应负的法律责任还不清楚,部分群众还存在侥幸心理。宣传部门要会同行业部门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危险危害、法律责任和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各镇也要通过微博微信、发放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禁放限放工作要求,要将禁放通告发放、张贴至禁放区域内每个社区、村组,并安排居委会、村组干部进行宣讲。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一竿子插到底,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特别是公安局要落实好派出所民警包片宣传工作;教体科技局要在学生放假前组织学校深入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监督家长摒弃陋习,积极劝阻亲朋好友不买炮、不“放炮”。

三、责任再夯实,坚决打赢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攻坚战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新时代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打好今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攻坚战至关重要。

(一)落实网格管理。为确保形成合力,打赢这场攻坚战,各单位务必要把网格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腊月初开始,各网格区责任单位要配合社区开展入户宣传,逐户签订承诺书,腊月二十四开始安排人员上街针对销售、购买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除夕、初一和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报告执法机关,做到迅速反应、快速出击。

(二)严格督查执法。县治霾办要组织精兵强将开展督查巡查,日常巡查组要以城区为重点,做到全天候在岗巡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交办。刚才对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督导检查进行了安排,即日起各督导检查组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一查安排部署是否全面,二查各镇、社区、村组、小区宣传是否落实,三查现场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四查对日常巡查组交办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置到位。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提前上手,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流入我县禁燃区。要盯紧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不间断进行督查巡查,发现非法燃放等行为或接到相关报告后,第一时间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适时进行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燃放烟花范文6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辖区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辖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小峡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城管办、商贸物流办、经发办、财政办、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和11个社区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祝青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办副主任戴士洋任办公室副主任。

街道燃放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街道和街道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社区:积极开展和配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管理本社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秩序。

商贸物流办、经发办、建环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中旬)。

(二)查堵整治阶段(2012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

(三)宣传教育阶段(2012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

(四)全面看护阶段(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2月中旬至2月下旬)。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街道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清街道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从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高度抓好我街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元旦春节各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达到“八个规定动作”的标准,即组织部署有文件、宣传发动有活动、安全监管有记录、查缴非法有战果、隐患排查有整改、秩序维护由安排、禁放看护有力量、应急处置有准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认真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三)加强值守,搞好防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要按照《涪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人员不脱岗、通信畅通、报告及时、措施到位,遇有情况能随时处置。

(四)增强联动,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街道各职能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我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向市场。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街,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要组织派出所、安监所等力量,在本辖区交通要道、主要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要对进入城区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各社区要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单位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根据涪陵城区的规划范围,并结合有关规定,涪陵区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区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码头、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

4.加油(气)站、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

6.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

7.城区所有休闲广场、公园等娱乐场所;

8.乌江大桥、兴华东路、顺江大道路口、顺江大道以西,四环明珠路口、交委路口以北,实验路、实验转盘、黎明南路、通江路、黎明北路、蔡家坡三叉路、老五中以东,滨江路(长江段)以南,滨江路(乌江段)、乌江大桥以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禁止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由城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督促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并负责守护。2012年1月16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点防火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小区化粪池等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七)全面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在2012年1月18日之前,全街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广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社区要开展可燃物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是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准备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化粪池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防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排大危险源隐患。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联合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对本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排查销售点隐患。安监、派出所、工商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经许可的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及时整改;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八)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农历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辖区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安监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名保安人员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九)广泛宣传,提升市民安全燃放意识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平安涪陵”建设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重庆,喜迎十召开”为宣传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一是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以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送提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二是要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工作要坚持“五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做到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三是要突出宣传重点。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节前要以重点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要精心组织好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2012年1月15日)活动,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

(二)强化监督检查

街道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社区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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