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标准格式范例6篇

借条的标准格式

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文1

借条的标准格式及个人借条

借条的标准格式,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2、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xx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6、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因为他在向你借钱,主动权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

个人借条范本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 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为解决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问题、稳定科技人才队伍、实现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十年的条件下,本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 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 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 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 担保

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十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人,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

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文3

从2元到4元,看上去跨行取款费用只不过上涨了2元,但是作为一项最普遍、最经常使用的日常金融业务来说,这笔费用其实是翻了个倍。如在一些单笔取款金额上限为2000元的自助终端设备提取现金,跨行提取20000元现金,需要进行10次重复操作,以4元/笔的手续费来计算,要支出40元的手续费。是不是有点高得离谱?倘若一年有3次这样的取款,花费就要上百元了!

另外一方面,此次的“银行涨价”事件中,银行的强势与个人消费者的无可奈何再一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账户管理费、点钞费、跨行取款费到新近刚刚浮出水面的“账户打印费”,银行在多次“涨价事件”中似乎都充当着主导。一纸公告就能让费用从无到有,从低到高,统统施加到了银行客户的头上。对于银行客户们来说,只有两个选择项,要么接受,要么销户。在不断提倡现代服务意识的今天,作为服务行业领头羊的商业银行,这种做法与思维模式与其庞大的资产规模、积极倡导的社会责任理念完全不相称。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对跨行取款费提高所依据的法规条例进行进一步探讨,不难发现,此次各地分行自行调价的做法还有多处违规。

涉嫌违反央行银监会规定

银行作为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可以有市场调节价,这一点不仅“有法可依”,也合情合理。然而,当记者对银行提价所依据的法规条例进行仔细分析,竟然发现,在银行此次提高跨行取款费用的过程中,涉及到了多处违规。

首先,在1999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对于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涉及到的各项费用进行了规定,如在第四章第二十六中规定,“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央行已经对同城跨行ATM机的收费予以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为2元/笔。而此次多家银行将此费用上调至4元/笔,毫无疑问违背了央行的这一条例。商业银行此次在提高费用时没有遵从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简直有些让人难以置信!

我们还注意到,在银行进行收费上调时,无一不提到银监会与发改委在2003年推出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它作为商业银行市场化自主定价行为的有力依据。然而,银行这次的做法,恰恰违反了《办法》的规定。

《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还在《办法》出台时还解释说,商业银行的收费定价权限应集中在总行,由总行统一设立或变更收费项目、调整收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要求商业银行收费定价集中统一管理,主要是避免出现因银行分支机构自行定价扰乱市场秩序、损害银行客户利益的行为。此外,还要求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开标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4)商业银行在调整收费标准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确保客户的知情权。

然而,在这次银行提高跨行取款费用的进程中,各地分行却“自行做主”,出现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如在广东、广西、江西、天津等省市一些银行的跨行取款费用已经提高到4元/笔,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行却继续执行2元/笔的收费标准,这显然违背了《办法》中对于统一定价管理制度的规定,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如果说银行在提价的过程中,仅仅“断章取义”,挑选对自己有利的法规条款作为提价的依据,却违反同一法规中的其它规定,就难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嫌了。

公告就能替代银行卡章程?

此外,在各家银行的借记卡领用合约、章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银行对于“自主定价”的权利予以了充分的保留。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拥有着随时提价的权利。如交通银行(6.55,0.03,0.46%)在《交通银行太平洋(11.96,0.04,0.34%)借记卡章程》第21条规定:“发卡机构有权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的标准调整本章程所涉及的利率,并有权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或调整太平洋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收费内容,经发卡机构公布后,持卡人应按发卡机构公布的收费内容支付费用”。

但在查阅多家银行所公布的借记卡领用合约、章程后,记者发现,除了工行对其牡丹灵通卡的业务收费标准以附件的形式在借记卡领用章程中进行了列示外,大部分银行都是以“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这样的句子来代替具体的业务收费标准。换言之,在与银行签订借记卡的使用合同时,很少有客户能够清晰地了解到银行详尽的业务收费标准。同时,由于银行采用“很有余地”的条款,能够随时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而如果客户们不满意银行的做法,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继续接受涨价的服务,要么就是销户。

对信用卡借记卡客户态度迥异

我们很难不用“霸王条款”这样的词汇来形容这些借记卡的领用合约,银行正是借助于自身的强势地位,赋予了自身进行业务费用调整的权利,因此这几年来尽管银行不断增加各种使用费用,但消费者们也只能以“民意”、“舆论”的方式施加外部压力,而很难改变“挨宰”的被动局面。

奇怪的是,“本是同根生”的银行客户,信用卡客户为何与借记卡客户享受到不一样的待遇呢?在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中,除了对甲方乙方权利、义务的明晰之外,我们都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利率、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挂失费、补发新卡工本费、取现、存款、转账等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它们的收费标准都详尽地列在信用卡申请表载明的收费表上。不仅从来都没有哪家银行推出公告,新增某一项信用卡收费或是提高某一收费标准,而且不断有市场活动推出,还常常对信用卡持卡人的年费项目进行减免。

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文4

借条,是我们生活交往中最简单、最常见的一个合同,虽然简单,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写。今天,将借条的标准书写格式告诉大家。

借条的注意事项:

一、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二、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四、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五、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六、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七、因为他在向你借钱,主动权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

借条样式如下:

借 条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年利率7.56%,2011年1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3101121980101035××

20XX年XX月XX日

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文5

二、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四、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五、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六、借条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七、因为他在向你借钱,主动权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

借条样式如下:

借 条1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年利率7.56%,XX年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0987654321

XX年2月29日

附:正规借条格式范本

借条2

借款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今向 借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期限为 个月.

于XX年 月 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

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文6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

第二章 申报、考核与审批

第三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下简称局级)。国家一级、二级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局级按《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四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考评、审批的办法。

第五条 各申报单位在按照不同级别的科技事业档案管理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第六条 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的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评分;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第七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局直属单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第三章 考评组的组织

第八条 根据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直属单位的考核评审工作;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审。

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核局级档案目标管理单位时,至少应有3名局级以上评审员参加。

第九条 局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条 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业务咨询;

(2)参加目标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一条 部级评审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局级评审员由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聘任。

第十二条 局级档案管理评审员任期三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应解聘。

第四章 奖励、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档案管理等级证书的单位按国家档案局升级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印制局级档案管理证书,不定期公布局级档案管理达标单位名单。

第十四条 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档案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达到档案目标管理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要上报发证机关予以降级并收回其证书。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中不坚持原则的考评组提出批评,并取消不合格单位的局级档案管理等级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

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五、档案保管制度

1、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3、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丢失。

4、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5、档案库房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7、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安全。

六、档案保密规则

1、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2、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室。

3、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4、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5、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一定后果者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七、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4、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5、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6、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

第五条 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十年。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标准档案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应的标准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供。

第九条 标准起草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及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其他单位,在制定、修订标准工作中所积累的标准文件材料,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按长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除标准正式文本外,在标准审批、后三个月内,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一次归档。标准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时补充归档。

第十一条 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整理,标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立卷、登记、上架。

标准文件材料归档时,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补充、更正。

第十二条 标准更改或废止后,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将更改单或废止单的原稿、出版稿和审批文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标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GB/T11182-8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标准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使用频繁的各种报告、标准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可以归档两份。

(二)归档的标准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复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长期保管的标准档案分别装订立卷。

(四)标准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折叠;小于A4的,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并留出装订线。

第十四条 保管标准档案,应当有档案柜和库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鼠、防尘、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保管标准档案,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般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六条 管理标准档案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借阅制度。

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十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标准档案占为私有,凡损坏、隐匿、丢失或泄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标准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当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有单位主管领导、标准化人员和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下进行。

对已经超过保管期、失去保存价值的标准档案,应当编造清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销毁,并注明销毁时间和处所,由监销人员签字后,将清册归档。

第十九条 对标准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给标准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