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开展城市创建工作计划范例6篇

卫健局开展城市创建工作计划

卫健局开展城市创建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清洁惠民工程的部署要求,以创建省市卫生镇村(以下简称:创卫)为手段,全面推进城乡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卫生问题,着力构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创优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整体形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新一轮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09年,*镇成功创建省卫生镇,其他镇成功创建省卫生先进镇,20个村(各镇1个村)成功创建省卫生村。

(二)2009、2010、2011年分别成功创建89、109和55个市卫生村,各镇要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办发[*]28号)有关“创建市卫生村2009、2010、2011年分别完成村总数的40%、40%、20%”的要求做好规划。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根据省市卫生镇村创建标准,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创卫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如下:

(一)创建省卫生镇和省卫生先进镇。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主要任务:(1)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要有创建卫生镇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2)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履行职责,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3)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社区)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要建立全镇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并有统一组织行动记录。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各镇。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主要任务:(1)建立在镇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镇有健康教育主管部门,工作有档案资料、有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村(社区)、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2)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社区)提供指导和资料。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正确运用健康教育处方和其他多种手段,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3)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贯彻执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定期进行学生体检,并有群体动态分析资料,有干预措施,有效果评价。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4)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和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80%和75%以上。(5)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社区)设有固定公共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公益性广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6)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镇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各类公众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3、镇容环境卫生。

主要任务:(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队伍配套,达到规定要求。(2)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3)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现象。镇区河道、水体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4)推行垃圾袋装化和上门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全过程封闭管理,垃圾处理符合省的相关要求。镇区实行门前卫生责任制,有落实措施。镇区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5)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备,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选址合理,封闭式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如有垃圾处理场,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6)镇区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达90%以上,路面完好、平整。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6%以上,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公众场所果皮箱数量足够,按规定要求配置。(7)本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5%以上,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镇区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其中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不少于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8)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9)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卫生基础设施齐备。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城监大队、县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各镇。

4、环境保护。

主要任务:(1)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职环保人员。(2)镇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无劣Ⅴ类水体。(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4)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70%以上。(7)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8)近两年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各镇。

5、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2)各类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有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主要卫生指标(空气质量、通风、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3)旅业有杯具、拖鞋、布草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并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公用设施每客用后消毒,床上用品清洁,一客一换。(4)理发美容用毛巾、刀具、脸盆等用具一客一消毒,消毒、保洁设施配套、措施落实,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有皮肤病患者专用剪、刀具及工具箱。(5)公共浴室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就浴标志,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杯具、床上用品、毛巾、衣服、拖鞋、修脚工具等一客一换一消毒。(6)人工泳池设计须符合卫生要求,池水定时更换或补充,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按规定设强制通过式消毒池,严禁有关传染病患者进入游泳,禁止出租泳衣裤。(7)歌舞厅环境清洁,通风排气符合卫生要求,禁止吸烟,洗消保洁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落实,另设有吸烟室。(8)网吧通风采光、环境卫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9)饮用水源保护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定期监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以上,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镇。

6、食品卫生。

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等法规,卫生监督人员、经费落实,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工作。(2)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坚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退市处理等制度。生产经营场地、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除“四害”措施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废弃物密封存放,日产日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规定要求。(3)、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餐饮业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C级少于70%。(4)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的药物符合规定要求,农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监控。(5)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无注水肉和病、死禽畜肉上市。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镇。

7、传染病防治。

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2)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3)镇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无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4)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六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5)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镇。

8、镇区除“四害”。

主要任务:(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防制效果显著。除“四害”人员、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积极推行除“四害”社会化服务。(2)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灭鼠工作等两项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控制在省标准2倍以内;防鼠、防蝇设施符合省标准要求。(3)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规定坚持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镇。

9、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主要任务:(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或执行镇统一的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组织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2)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3)全镇各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有30%以上的村为市卫生村。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各镇。

(二)创建省、市卫生村。

主要任务:(1)有村卫生建设规划,功能分区合理;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建立并实行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日活动制度,定期组织村民进行爱国卫生运动。有环卫专职人员。(2)村容村貌整洁,硬底化率达90%以上。有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设施,无暴露垃圾。排水沟渠硬底畅通,无污水溢流。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净化好。(3)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学生和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建立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4)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公厕符合卫生要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5)基层卫生管理网络健全,上情下达畅通;村卫生站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落实。(6)有除“四害”措施,村庄及其周围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较低。(7)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无垃圾污水积存。(8)家居环境整洁,人畜分居,禽畜圈养,不孳生蚊蝇。广泛开展卫生先进评比活动,卫生灶普及率95%以上。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局,各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创建省市卫生镇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创卫活动,成立*县创建省市卫生镇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卫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执行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县创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创卫办,设在县党政办公大楼1310室),与县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合署办公,由林伟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爱卫办一名领导、罗小帆、李进强、张国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卫日常工作。

创卫办设立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黄彪明(县府办)

副组长:县爱卫办一名领导、罗小帆(卫生局)、李进强(建设局)、张国辉(城管局)

成员从县爱卫办、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县创卫办工作计划,拟制各类会议材料、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开展创卫业务辅导;策划组织创建系列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收集整理创建工作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创建活动中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长:林宇青(宣传部)

副组长:刘俊锋(县委办)

成员从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创卫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在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编辑创卫工作简报,积极向市级以上报刊投稿,营造浓厚的创卫工作氛围,制作创卫专题片。

(三)督查问责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从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直工委、县监察局、县爱卫办、县检察院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创卫工作督查计划,组织开展点、线、面上的系列督查活动,及时发放创卫工作任务督查通知单,对创卫工作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推进工作,强化创卫工作长效管理。

(四)整治县城“六乱”工作组。

组长:*

成员从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城监大队、县集贸市场管理中心、*镇、附城镇、乌石镇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整治县城乱摆乱卖、乱丢乱倒、乱停乱放、乱拉乱挂、乱写乱贴、乱搭乱建等“六乱”行为。构建路畅、灯亮、树绿、水净和秩序井然的县城环境。

(五)清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组。

组长:*

成员从县城管局、县拆迁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各镇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加大巡查、取证力度,发现乱搭乱建现象立即下达停工通知,杜绝既成事实增加执法难度。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一律自行拆除。对已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建筑,要逐个案件进行研究,依法做出处罚,并限期彻底拆除。

(六)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组。

组长:*

成员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和改造,配置相应的环卫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对青河径垃圾处理场进行升级改造,实施街道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在主要街道设置果皮箱和垃圾桶,建设千家寨生态公园,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

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参照县的做法,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创卫领导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年12月)。

1、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创卫动员大会,县与各镇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各镇、各单位也要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干部和群众积极投身于创卫活动。

2、在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以及争取在河源日报、省爱卫网开设创卫宣传专栏,各镇、各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全方位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

1、由县爱卫会向省、市爱卫会汇报,并请省、市爱卫会大力支持、帮助指导创建工作。

2、各镇、各单位按照制定的方案,逐项抓好创卫工作的落实,并整理好各项工作资料;落实情况由各牵头单位按要求汇总报县创卫办综合协调组;督查考核组根据创卫标准和时间进度要求,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依期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县创卫办综合协调组定期将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3、综合协调组按照创卫工作的要求,归档整理好各项创建工作资料。

(三)验收迎检(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

1、*镇灭蝇工作要在2009年3月底前申报,确保在5月底前验收达标。各镇灭鼠工作要在2009年5月申报,确保在8月底前验收达标。

2、县创卫办根据创卫必备条件及申报程序,组织整理好各项工作资料,由县爱卫会向市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接受市爱卫会对我县创建省卫生镇村的预考核和对市卫生先进镇村的考核。

3、在市爱卫会对我县进行预考核和考核前,县创卫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考核验收结果列入年度社会指标考核内容。

4、预考核合格后,积极配合市爱卫会申请省爱卫会对我县创建省卫生镇村进行考核。在省爱卫会正式考核前,全面巩固各项创建成果,迎接省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及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县把创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责任制、台帐式、倒计时”管理和百分制考核。各牵头、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的的工作任务和步骤以及本单位的职能,制定详细的创卫工作方案报县创卫办,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任务、措施、职责和时间要求等内容。并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加强市政建设为抓手,改善城乡创卫设施。抓紧修造和维护好城镇道路、下水道、环保、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尽快完善创卫硬件设施。以整顿整治为抓手,改善城乡面貌。尽快完善交通设施硬件建设,严厉打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规范人车交通行为,解决城镇主要路段交通混行、局部混乱堵塞和违章占道等突出问题,减少和避免交通违章,保证道路畅通。加强城监力量,各镇要落实城监、环卫机构。大力整治乱涂贴、乱停放、乱堆放、乱拉挂、乱摆卖、乱搭建行为,从根本上遏制“六乱”现象发生,同时做到全天候保洁,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以灭蝇灭鼠达标为抓手,确保取得创卫门票。动员全县大扫除,彻底清除市场、街头小巷的暴露垃圾和污水沟,消除“四害”孳生地;加强城乡垃圾的管理,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上门收集袋装垃圾制度,加大垃圾清运频次,确保无隔夜垃圾;加强对市场、公共厕所、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运输车、屠宰场等孳生地“四害”的药物灭杀工作,全面实现灭蝇灭鼠达标。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镇、村按规定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其中县级资金只用于县城创卫工作支出,不负担对各镇、村的经费补贴。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创卫工作。县财政局要将创卫经费列入预算,按时间进度及时划拨给县创卫办作为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镇、各单位要通过向上级争取资金和发动社会捐资等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创卫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四)严格督查奖惩。县创卫办督查问责工作组对每个阶段的创卫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期限及要求完成任务、环境卫生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并责令限期完成任务,以推动创卫整体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卫工作一举达标。同时,县创卫领导小组根据县《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制定详细的百分制评分办法,并对创卫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差的对单位领导实行问责。

卫健局开展城市创建工作计划范文2

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按照国务院《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及省政府《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方案》,把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提升为国家战略,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奋斗目标,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环卫局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年1月2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动员大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重要性,建设西咸大都市圈,提高公民健康素养,进一步巩固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和媒体,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结合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干部礼仪知识读本》,区委、政府及区爱卫办有关文件,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觉悟和对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组织机构

鉴于人员变动,调整环卫局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

1、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多媒体等传媒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开展“视力保护宣传周”、“3.3爱耳日”、“5.31世界无烟日”、“6.6爱眼日”、“9.20全国爱牙日”、“12.1世界爱滋病日”等进行有关卫生知识宣传。

2、用讲座、参观、图片等形式对职工及属进行艾滋病预防及禁毒教育、自我保健教育、健康生活方式教育、饮食卫生、保健等教育。

3、利用健康教育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印发健康教育系列资料,提高职工及居民对“禽流感”等传染病的认识,增强自我防病意识。

二、加强局内卫生管理

1、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在干部职工中不断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优化美化局内大院环境,为双创工作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2、建章立制,完善措施,把环境卫生的整洁保持变为经常性的工作。对卫生及健康教育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明确每个部位、每个人员的职责,用制度来规范干部职工行为,保证全局卫生及健康教育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科室,充分发挥全局卫生管理网络的作用,加强检查、监督。

3、继续开展常规竞赛和卫生创建活动,对全局各科室、进行健康教育、控烟活动考核。

4、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坚持一日两扫,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每月对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使全局卫生面貌达到彻底改观。

卫健局开展城市创建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行业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治理脏、乱、差为切入点,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大力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健康*、洁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创建目标:2*1年申报,力争2*2年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

建立健全各级创卫组织机构,对创卫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良好的创卫舆论氛围。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以市民关注的市容市貌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除“四害”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创卫组织。成立市创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专项工作组,即健康教育组、市容环卫组、环境保护组、公共卫生组。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健全和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网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居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3.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市对街道、部门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健康教育

1.加强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医院活动,提高住院病人、社区居民、企业职工和在校学生的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

2.市区车站、广场等主要公共场所和有条件的单位设有固定卫生宣传栏;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专栏、专题。

(三)市容环境卫生

1.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定人、定岗、定责,主要街道保洁时间每天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每天不低于8小时。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3.主次干道、广场设置果皮箱,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设置封闭式垃圾斗,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定期清洗、消毒,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

4.加强垃圾袋装化、容器化管理。市区居民、单位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达到100%,沿街门店、饮食摊点垃圾容器化普及率达100%。

5.市区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6.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7.清理和拆除违法搭建、破旧不堪和内容不健康的广告标牌,规范宣传标语和广告牌、匾额的设置。

8.取缔城市主干道路上的占道经营,清理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合理规划和规范管理早、夜市饮食摊点。

9.加强市区河道治理和保洁,河岸两侧绿化、美化,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和杂草污物。

10.城市道路路灯、户外霓虹灯广告等亮化率达到98%以上。

1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绿地率31%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四)环境保护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效果明显。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2.加强交通、商业、建筑噪声管理,巩固禁鸣成果。禁止在居民小区及主次干道两侧鸣放高音喇叭,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噪音控制,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3.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隔月监测,全年监测6次。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每年培训1次。传染病患者调离率达100%。

(2)各类公共场所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有专(兼)职清扫保洁和监督检查人员,室内外环境绿化、美化,干净整洁。

2.生活饮用水卫生。

(1)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

(2)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3)开展对水厂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传染病患者及时调离。

(六)食品卫生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建立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3.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5.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6.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七)传染病防治

1.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2.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3.市级医疗机构和镇、街道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4.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6.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病媒生物防制中,不使用国家禁用的化学药物。

3.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有健全完善的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室内卫生整洁,室外绿化、美化、净化,垃圾收集和厕所卫生达标,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工作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有卫生宣传栏;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第二阶段:完善阶段(2*0年1月至2*0年12月)。

继续巩固提高第一阶段的创建成果,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开展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继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三)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活动,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四)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五)全面建成与城市规划和发展相配套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环卫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六)市区建筑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七)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宾馆、旅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池、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符合卫生要求。

(八)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十)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第三阶段:申报考核阶段(2*1年1月-2*2年12月)。

继续巩固提高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创建成果。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检查,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各种考核资料、图片的准备工作。通过全面检查,抓住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突破,巩固创建成果。力争2*1年3月向省爱卫会和全国爱卫会提出申请,并接受省、国家专家组的暗访、评估;根据暗访、评估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

三、工作措施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共有10个方面65项指标,涉及到城市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是抓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各行各业卫生管理、整理好各项创建工作资料等。因此,在创建过程中要抓好基础性工作,抓住关键性环节,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全力推进。2*0年底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开展系列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开展多种形式的市民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环境卫生和健康保健的知晓率;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改变市民的陈旧陋习,有效杜绝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及不遵守交通秩序、随地吐痰、随地弃物等不文明行为;广泛发动市民,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发挥其主力军作用,形成强大的群众参与态势;开展系列卫生创建、达标、评比、检查活动,使市民自觉成为良好城市环境的维护者、卫生整治工作的参与者、不良卫生习惯的监督者,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明办],配合单位:创卫办、爱卫办、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各社区)

(二)实施十大工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根据《*市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管理工作意见》,完成26个老住宅小区的综合改造任务,使小区路面平、管道通、路灯亮、杆线齐、绿化美、环境好。(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2.实施数字城管建设工程。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通过创新监督与指挥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城市管理评价体系和再造城市管理流程等城市管理模式,实现精确、敏捷、高效的城市管理。(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3.实施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扩面提质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对拆迁安置小区和综合改造后的老居民小区全面实施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逐步扩大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同时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业主的主体意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4.实施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完成环城东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人民路、解放路、当湖路、城西路等城市主要道路的大修和改造,对城中村和背街小巷道路实施经常性地维护保养,确保路面平整干净。(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城管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5.实施商品和集贸市场改造工程。完成关帝庙商城局部改造和综合整治,切实改变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同时异地迁建北门农贸市场,新建永丰菜市场,改造南市、三号桥和白马堰菜市场,改善市民“菜篮子”交易环境。(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服务业发展局,配合单位:城管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6.实施环卫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垃圾中转站4个、公共厕所25座、环卫基地1个、应急填埋场1个、粪便处理站1个;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配置和更新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使环卫基础设施与城市规划和发展相配套。(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7.实施城市停车场(站)建设工程。新建货运车辆停车场1个,按照《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多点位布局市区停车场(点)和停车位;新建梅兰路、东湖新区2个城市公交首末站。(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

8.实施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房屋立面改造工程。完成新华路、人民路、建国路等主要道路两侧房屋立面改造规划,完成新华中路、南路的改造任务;其他区域内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的一些建筑实施立面改造。(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城管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9.实施市区夜间亮化工程。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区夜间亮化工程,以市区道路亮化为重点,以道路两侧标志性建筑亮化为烘托,以户外广告、景观绿化、店招牌匾、公交站亭、公用电话亭、书报亭、路名牌等亮化为点缀,形成多层次、立体化、体现现代城市气息的灯饰化景观。(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供电局,配合单位:城管局、工商局、交通局、民政局、电信局、邮政局)

10.实施市区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市区河道整治,积极推进河道标准化建设,有效改变目前存在的河道淤积、水质恶化、河岸破损等问题,恢复和强化市区河道景观功能,达到“堤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生态”的目标。(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城投集团、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三)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市容环境卫生。

1.开展市区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对擅自设置、占用绿地、妨碍交通、占用人行道、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破坏建(构)筑物风格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以及违反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和安装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开展清理整治,并按规划要求统一设置。(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规划建设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2.开展市区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对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的封闭管理、隔离护栏、车辆运输、物料堆放、施工噪声、生活设施和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解决拆迁工地环境卫生问题和施工车辆“抛、撒、滴、漏”现象。(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城管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

3.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明确“卫生三不管”地段的环卫管理主体,落实日常卫生保洁责任,做到保洁不留死角。重点对存积垃圾、随地便溺、乱堆放、乱搭建等现象开展整治。完善污水排放、垃圾收集等环卫设施,提高居住人员的卫生意识。(牵头单位: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配合单位:城管局)

4.开展市区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各农贸市场周边、城市主次道路旁的马路市场以及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现象开展整治。(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服务业发展局、公安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5.开展市区“牛皮癣”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建筑物、墙壁、楼梯、指示标志牌、宣传栏、电线杆、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的“牛皮癣”广告“顽疾”开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公安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6.开展市区“两违”专项整治活动。对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通行的“两违”建筑予以拆除。(牵头单位:两违办,配合单位: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城管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局)

7.开展市区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宾馆、旅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池、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开展整治。(牵头单位:卫生局,配合单位:工商局、公安局、文体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8.开展市区废品收购点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建城区范围内及其边界主干道两侧的废品收购点实施搬迁,取缔无照废品收购经营,治理废品乱堆放问题。(牵头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供销总社、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9.开展市区乱停车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对城区主要道路和商场、市场、车站及其周边车辆违规停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城管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10.开展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野犬、未登记免疫犬进行收容捕杀,提高犬只登记率、建档率、圈(栓)养率、免疫率,基本杜绝公共场所违规遛犬和犬只扰民、伤人、致人狂犬病死亡等事件。(牵头单位:市府办,配合单位:农经局、城管局、公安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11.开展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对市区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地段、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带离,并划定禁讨区,打击强行乞讨和胁迫乞讨行为。(牵头单位:城管局、公安局,配合单位:民政局、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12.开展“四害”防制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饭店、宾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储存场所、超市、农副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食堂等单位和区域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卫生局,配合单位: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创卫工作要在市“五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卫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形成领导重视,党员干部带头,人人参与创卫活动的良好局面。市级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街道、社区居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街道、社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认真研究,统筹谋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创卫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创卫宣传工作要先行,并贯穿始终。宣传部、创卫办和各新闻单位要制订创卫宣传计划,多形式、多渠道、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市民开展卫生保健和环境秩序的宣传教育。对创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设立曝光台,表扬先进,督促后进。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创卫宣传栏,营造创卫良好氛围。

(三)全面落实责任。街道、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创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联系制度,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奖惩。根据创卫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在全市上下形成层层有人管,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创卫办要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暗访活动,各创卫工作组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建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义务监督员创卫特约监督机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四)依法综合整治。认真贯彻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体系,加强城管、卫生、公安、工商、环保、农经、质监等专业监督、检查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推行联合执法,通过巡查、抽查、单项和综合检查,抓住管理源头,提高管理成效。街道和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卫健局开展城市创建工作计划范文4

世界卫生日宣传方案 1为响应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号召,有效地把水利行政工作与之相结合,优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区品味、为民造福办实事,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老边区20XX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安排》,结合我局行政工作实际,特将我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老边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抓学习、转作风、提效能、保稳定、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在水利行政系统内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干净、舒心的居住、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会议精神实质,明确任务,严肃纪律,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优势,组织动员水利行政部门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服务,为我区顺利通过调研考核,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1、局属各单位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创卫”宣传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2、全体水利行政干部职工携起手来,并肩奋斗,把创卫热情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积极参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除害防病、卫生清扫、健康教育、倡导戒烟等活动,营造浓烈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氛围,共建美好家园,同享一片蓝天,为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水利工作结合起来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在水利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水利工作紧密结合,把调解工作寓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之中,水利工作贯穿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锻炼工作作风。

2、从我做起,树立新风,强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一是组织各水利站和局属各科室开展大扫除并进行卫生检查。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公共场所尽量不要抽烟,办公室内窗明几净、文件档案摆放整齐。三是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水利卫生城市形象,督促家人亲友做文明卫生好市民。

三、建立为民、务实的水利行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风,

认真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凭着争干实事、执着工作的激情和自我牺牲精神,始终把做好工作放在第一位,亲自动手清理各种卫生死角。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引导村民建立诚信守法、友爱互助、和谐共处的新农村道德风尚,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水利工作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世界卫生日宣传方案 2为贯彻落实县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早日把我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县上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会,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内外环境卫生,督促指导搞好分包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使干部职工的环境文明意识和道德素质显著提高,卫生健康意识不断加强,机关的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共同参与全县创建活动,实现机关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升整体卫生水平。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创建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学习县领导创建工作的动员讲话和县创建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开展讨论,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人人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并结合工作特点,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作计划和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2、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局机关健康教育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健康教育科普知识专题培训会,丰富干部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开展无烟股室创建,使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全面达标。

3、提高机关卫生水平。制定卫生环境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治理和评比活动,规范卫生管理,完善卫生设施,消除和解决卫生死角,做到办公区环境干净整洁。

4、做好除“四害”工作。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工作,落实除“四害”工作经费,配备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开展综合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四害”孽生地,使“四害”密度有效控制实现达标。

四、实施步聚

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工作整体安排和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4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动员部署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制定《达县人事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落实任务阶段(20XX年5—10月)。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层层分解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实现逐项达标。同时,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请县创建办指导工作,达到查漏补缺的目的。

3、自查、迎接检查阶段(20XX年11月)。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照创卫标准,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攻坚、专项整治,巩固工作成果,迎接上级的检查。

五、工作措施

1、建立机构。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王弟善为组长,副局长刘家书、柏长青、梅 东为副组长,党组成员邓建国、李 钢、刘中传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钢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圣君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指导、督查全局创建工作。

2、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为实现创建目标贡献力量。

3、抓好落实。抽调精干力量,实行专抓,保证人员、经费等,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任务分解到人,按照局《实施方案》和县有关要求,具体抓好工作的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并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创建工作办公室,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督查。对创建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了解、解决、反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任务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保证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世界卫生日宣传方案 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宜居城市“五城”同创的要求和部署,现依《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XX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旭光(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郭保平(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 组 长:王锦锋(市委、纪委书记)

乔 云(市委、组织部长)

刘旺珠(市人大副主任)

张文钟(市政协副主席)

郭贵和(市委秘书长)

许守盘(市政府秘书长)

孟林生(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荣中(市卫生局局长)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创卫常务工作。

领导组下设五组一办:

(一)环境卫生组

组 长:孟林生

副组长:王正龙 梁通鹏 苏云福 张培吉

王孝德 赵立永 胡玉珍 韩锡涌

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职 责: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二)环境保护组

组 长:杨郁玺

副组长:张万宏 梁通鹏 胡玉珍

职 责:负责对环境保护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三)行业卫生组

组 长:许守盘

副组长:李荣中 马太攀 田 曜 张力军

冯光源 张万宏 王玉平 张培吉

梁通鹏

职 责:负责对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四)督导检查组

组 长:杨有毅 张耀武

副 组 长:武鹏飞 董纪先

职 责: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孟林生

常务副组长:张久珠

副 组 长:杨元忠 马明高 赵述灏

职 责:负责创卫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六)创卫办(爱卫办)

主 任:李荣中

副主任:赵辰龙 任德亮 武远东 杨同平

职 责:负责创卫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创卫工作方案、迎接检查活动方案、综合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

三、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由创卫办(爱卫办)总负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十大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3、市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爱卫办)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二)健康教育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所涉行业及单位)

6、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新闻办、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管理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大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卫局)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交警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牵头单位:市环卫局)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环卫局、市环保局)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交警大队、市商务局)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助单位:市园林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由环境保护组总负责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4、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警队)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监督所)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六)食品安全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监督所)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城管执法大队)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8、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七)传染病防治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委秘书处、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体局)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8、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八)病媒生物防制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卫生监督所)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环卫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市环卫局)

5、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7、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大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8、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总体原则是全面推进、纵深开展、不留死角,努力实现整个创建活动完成好“二级跳”和上好“一台阶”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即在20XX年7月前,完成好省爱卫会同意推荐前组织技术考核的关键性“一级跳”,在20XX~20XX年完成好全国爱卫办技术评估前组织专家暗访的关键性“二级跳”,在20XX年真正上好通过暗访后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的关键性“一台阶”。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共分五个重要阶段、九个主要程序来全面推进:

(一)动员申报阶段。今年,首先完成好“人员准备、措施准备”和“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这两个基本程序。要组织有关人员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认真理解标准和要求,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各方面存在问题、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创建工作中需要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成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分析会,下达具体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创卫指挥部的安排和各专项工作组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完成主要创建任务和指标值,创建工作资料整理成册,经组织创建工作调度和各责任单位落实检查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启动“自查自评、主动申请”和“省级受理、省级复核”这两个主动程序。市创卫指挥部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吕梁市政府、吕梁市爱卫会逐级上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自查自评情况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报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书面申请,请求省爱卫会受理和适时组织人员对创卫工作进行复核。申报材料力求全面、内容完善,争取一次性通过全国爱卫办资料初审和正式受理申请报告。

(二)考核初审阶段。20XX年7月前,争取顺利启动“部级初审、部级受理”这个关键程序。通过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合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成暗访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和做好资料检查、现场考核准备工作,接受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和部级初审。

(三)部级暗访阶段。20XX-20XX年,进入“部级暗访、部级评估”这个重要程序,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要保持经常性和认真扎实,要针对暗访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经常性卫生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群众建议和意见的听取和解决等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同时对省爱卫会技术考核提出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四)全面整改阶段。20XX年1~9月,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暗访合格和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全面整改、综合上报”这个程序的具体工作,逐项逐条完成全国爱卫办组织暗访、技术考核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逐项逐条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经过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五)部级评审阶段。20XX年10-12月,各责任单位要在市创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主动工作和积极配合。全国爱卫办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经核实认为整改达到标准,同意申报城市申请正式考核鉴定,启动“专家审定、社会公示”和“通过命名、巩固成果”这两个核心程序。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正式考核鉴定,全面考核申报城市整改工作到位、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考核鉴定合格,全国爱卫办在卫生部门网站和申报城市所在地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全国爱卫会根据评审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岐意见的公示结果,对申报城市予以命名。全国爱卫办要求申报城市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五、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把创建卫生城市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高度来认识,把创建卫生城市当作建设“健康孝义”和开启“五新时代”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增强搞好环境卫生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树立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

(二)切实履行职责,夯实工作基础。创卫领导组各机构,要按分工和职责,要切实负责起本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创卫办公室要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十大口各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全面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要建立创卫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三)严密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和本辖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创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按照市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实施。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卫投入。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治理环境,要千方百计加快治理环境卫生的进程,确保在全国爱卫办验收之前整改好暗访反馈的意见,使各项指标达标。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六)加强队伍建设,实行长效管理。要从机制、制度、队伍、资金方面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实行长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系统,迎接全国爱卫办的暗访和检查验收。

卫健局开展城市创建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原则,紧紧围绕构建省会西部生态屏障,建设幸福、健康的目标,深入开展巩固省卫生县城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县城形象,营造舒适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卫生县城标准有关要求,对县城卫生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卫生管理等,进行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卫生县城硬件达标,环境“洁、齐、美”,管理规范化,复审顺利通过。

三、时间安排

自年2月20日-年8月31日。

四、任务及分解

(一)共性任务

凡驻县城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群众组织,要按照下列标准,做好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1、建立爱国卫生组织,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2、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责任区域内清洁卫生,车辆摆放有序,绿化带内苗木齐全,无垃圾,修剪整齐美观。

3、沿街墙体、楼体洁净、无污渍、无小广告、无破损;轮廓灯、反射灯清洁完好。

4、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室内墙壁无灰尘,无蛛网;门窗洁净,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痰迹。洗漱间无水锈、无污垢,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下水道要畅通。水冲式厕所无积粪、无污垢、无水锈、无恶臭。

6、食堂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餐具消毒、有保洁设施,操作规范;库房所存放的食品必须有防鼠台,对角有投放鼠药的毒饵盒或鼠夹,蔬菜、干鲜食品离地隔墙,操作间炊事用具见本色,地面无油垢,墙壁无灰尘、油垢,通气顶窗及通气扇要清洁,有防鼠、防蝇设施。

7、建有卫生科普专栏,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认真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达标。

8、开展禁烟活动,会议室、办公大厅、厕所有禁烟标识。特别是医院、学校、商场、超市、车站、公交车内等公共场所。

(二)政府办(食安办)

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有本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全县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落实,有关资料齐全;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现协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宣传部、电视台

报社、电视台要设置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县城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并留档备查。

(四)发改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五)财政局

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六)人社局(编办)

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健全,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不低于3人),有专兼职主任。

(七)卫生局(爱卫办)

1、爱国卫生管理:(1)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2)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健全,乡(镇)、街道办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3)设立爱国卫生投诉、建议专线电话,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80%。(4)坚持开展控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5)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6)爱卫工作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2、健康教育:(1)全县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2)县医院、中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3)城区主要街道设立2块以上含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的公益广告牌。(4)城区县级医疗机构全部建成无烟单位。

3、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2)对公共场所监管到位,经营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3)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测资料齐全。

4、传染病防治:(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科室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县医院、中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4)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5)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献血事故发生。(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八)住建局

1、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有县城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县城容貌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县城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3、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

4、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有处理记录。

5、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县城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园和广场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6、中心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点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建筑工人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8、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0%。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0平方米。

10、加强公园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或固定卫生宣传标语,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无垃圾、无污物,公厕整洁,无蝇、无臭味。果皮箱、垃圾箱数量足够,位置适宜,整洁干净。

11、在县城北出入口设置“省卫生县城”标志牌1块,含监督电话:;在县城建设南路、迎宾路设置创建省卫生县城的公益广告。

12、提供县城建成区规划图、交通地图、建成区所含街道、乡镇、村、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数量及地址。

(九)环保局

1、全年API指数(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要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100%。

5、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十)食药监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全县餐饮服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2、加强餐饮服务活动日常的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安全责任落实。

3、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4、无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照经营行为发生。

5、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7、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除“四害”活动,完善预防“四害”设施,“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十一)质监局

1、依法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生产加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无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除“四害”活动,完善预防“四害”设施,“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十二)公安局

1、开展县城交通秩序整顿,严格查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保证机动车有序、入位停放。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处理,提高县城交通的通行效率。

2、加大对过往县城运送易飘散物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遗洒、飘散装载物车辆进入城区。

3、做好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打击制售剧毒鼠药行为。

5、配合住建、工商、卫生等部门整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和占道经商的管理。对污辱、威胁、殴打监督执法人员、举报人的违法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大对县城无证饲养宠物、违法携宠物外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三)交通局

1、长途汽车客运站要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候车室、停车场秩序井然。垃圾密闭存放,清运及时。公共厕所管理规范卫生,不低于二类标准。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无烟草广告。

2、做好城区内、城乡结合部、县城出入口属管辖范围内道路平整保洁工作,道路两侧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3、加强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卫生管理工作,做到车容整洁,车内卫生、禁止吸烟。

(十四)工商局

1、指导农副产品市场主办单位规范市场管理。

2、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无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

4、监督管理沿街个体工商户“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其开展除“四害”、控烟、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活动,“四害”密度达标。

5、严格烟草广告审批,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规范城区内个体商户牌匾,做到字体规范,悬挂整齐,无破损。

(十五)商务局

1、规范农副产品市场(便民市场、早夜市)审批,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严格控制活禽销售。

2、县城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十六)教育局

1、县城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或含有健康教育内容的课程),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2、在中小学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十七)水务局

1、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水井设置防护符合有关卫生规定,做到井区整洁,供水人员体检合格,证件有效,检测资料齐全,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加强城区金良河、绵蔓河河道卫生管理,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十八)文广新局

剧场、歌舞厅、网吧、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内装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厕所、饮水和室内外卫生符合标准,有规范的禁烟标识,有禁烟监督人员劝阻吸烟。

(十九)农牧局

1、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对城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抽检,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无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2、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无病害畜产品上市,定期对城区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畜、水产品进行残留药物抽检。

(二十)街道办

街道办和居民小区分别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5%,健康行为形成率≥70%。认真组织居民小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

(二十一)镇

1、爱国卫生组织健全,责任落实。

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2、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相关制度。(2)有卫生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符合卫生要求。(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6)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8)开展农村改厕改水,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80%,无害化卫生厕所不低于4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9)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巩固省、市级卫生村创建成果,至少30%以上的城中村建成市级卫生村,1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巩固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蒲月英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国元、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吴国亮、卫生局局长康维成、住建局局长贾彦庭、爱卫办主任尹志国、镇镇长李杰铭担任,成员包括县爱卫会组成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和督查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报社和电视台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和成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卫生县城创建宣传,使巩固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家喻户晓,以增强县城居民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

(三)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目标负总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卫生创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四)建立督查制度,加大落实力度。县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会,通报情况,报告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要会同爱卫办、住建局等成员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对创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要通报批评,对影响复审通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卫健局开展城市创建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全省经济强县,创全国旅游名城”目标,按照“创新机制,上下联动,法德相济,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的积极参与,努力构筑和谐平安,为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把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创建目标

按照省、市创建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近期我县创建目标是:

1、继续保持江西省卫生县城称号,年争创全国卫生县城;

2、年创下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称号,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3、继续保持省园林城市称号,年争创全国园林城市。

三、创建标准

创建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工作目标由相关单位制定并分解下达各成员单位:

(一)创全国卫生县城标准

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健康教育、广泛深入;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环境保护、措施有力;公共场所、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严格;卫生防疫、扎实有效;单位卫生、常抓不懈;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二)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优良,服务工作优质,基层社区文明,文化事业繁荣。

(三)创全国园林城市标准

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先进,景观保护明显,绿化建设达标,园林建设良好,生态建设有效,市政建设合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根据整治工作内容的需要,成立县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整治小组整治情况,由占曼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下设8个整治小组

1交通秩序整治小组:

五、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减少断头路,使城市交通循环有序。完成博士大道东西延伸,启动三清大道东拓西延,加快大道建设,完成武安路改造规划(建设局牵头,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冰溪镇配合)。

2完善城市配套设施。(1)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新建1-2座垃圾中转站,添置一批垃圾屋、垃圾筒和垃圾清运车等(环卫处负责);(2)对县城主要道路破损和人行道花格板、阶沿石破损进行修复,对下水道堵塞进行疏通(城管局负责);(3)对城市道路路灯进行全面检修,亮灯率达97%以上(供电公司负责);(4)对县城主要交通路口设置红绿灯,保持道路各种交通标识明晰(交警大队负责);(5)完成东门农贸市场建设(市场管理局负责);(6)规划建设一个大型停车场(规划局、建设局负责);(7)逐步将洗车场所从城中向城郊结合部转移(城管局牵头,规划局、国土局、冰溪镇配合);(8)逐步疏通沿河B、C、D区下水道(房管局负责)。

3加大里弄小巷硬质化和亮化。对新开发城区,城郊结合部要采取政府投一点,受益者出一点,市场运作一点的筹资办法,“百日大会战”期间要加快里弄小巷硬质化步伐,使里弄小巷硬化率达95%以上(冰溪镇负责)。

4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工作。对县城绿化设施进行改造和建设,增加县城绿化面积和提高绿化品位;加强对公共绿地、公园、绿化带的管护;10月后对县城主次干道进行苗木补植,请绿化设计公司对县城整体绿化美化进行高标准设计(园林局负责)。

5加大城市亮化投入。对公园、公共场所各种景观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亮灯率达95%以上;要求沿三清大道、人民大道、怀玉大道、滨江大道、金山大道等主干道边主要单位、宾馆、酒店必须安装各种霓虹灯、反射灯、轮廓灯等;“百日大会战”期间,抓好人民路以东至三清广场亮化美化试点,下步请专业公司对整个县城亮化美化进行高标准设计(由建设局牵头,城管局、规划局、供电公司配合)。

(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6整治县城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卫生,实现“五净”,即马路路面干净、人行道路面干净,交通隔离带和阶沿石干净、绿化带、公共设施干净,垃圾(池、屋)筒等环卫设施干净(环卫处负责)。

7机关单位全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机关单位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外无卫生死角,无不干净阴阳沟,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庭院各种车辆摆放整齐,绿化美化好,品位高,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沿街单位要做好“门前三包”,彻底清除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房屋墙上“牛皮癣”;有条件单位要安装霓虹灯、轮廓灯、反射灯等;社区居民楼各种设施齐全,无乱堆杂物,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牛皮癣”(机关工委牵头,妇联、团委、冰溪镇配合)。

8开展整治县城所有部门、单位“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活动(城管大队负责)。

9整治建筑工地。加强工地管理,所有工地要按标准围档作业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严禁工地带泥车辆进出城区,规范建筑材料堆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建设局负责)。

10整治不规范饮食店、美容美发店(卫监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11整治农(集)贸市场卫生秩序(市场管理局负责)。

12整治流动摊点、店外经营(城管大队负责)。

13整治夜市卫生秩序(城管大队负责,交警大队、卫监所、工商局配合)。

14整治不文明、不健康的广告牌、店牌(工商局牵头,城管大队配合)。

15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公安局牵头,城管大队、教育局、文广局配合)

16整治“三室二厅”营业时间,减少噪音污染(文广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17整治冰溪河,打捞河面漂流物,保持水面干净(水利局负责)。

18整治武安山森林公园环境,营造一个市民旅游、休闲、健身良好环境(林业局负责)。

19整治里弄小巷、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冰溪镇负责)。

20整治小区环境卫生(房管局牵头,各物业公司负责)。

21严厉打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县规划局、国土局负责)。

22整治各乡镇所在地、主要村居环境卫生(各乡镇负责)。

23打造三清大道(糖酒大厦——柳洲路口)、人民大道(博士大道路口——大街)两条严管街(交警大队牵头,城管局、工商局配合)。

24在日景小区打造旅游美食一条街(旅游局牵头,工商局、卫监所配合)。

25在符合规划设计情况下,打造——三清山沿线冰溪镇、四股桥乡、双明镇、紫湖镇四个乡镇集生态、旅游、休闲为特色农家乐(规划局牵头,旅游局、林业局、公路局、环山公路管理处、四个乡镇负责)。

26打造新建南路(糖酒大厦——工行)特色街(创建办牵头,城管局、交通大队、工商局、商务局负责)。

(三)交通秩序整治

27整治人力三轮车乱行、乱停、乱放、乱载、乱闯“五乱”现象(城管大队负责)。

28整治长、短途客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不规范载客现象(交警大队、交通运管所负责)。

29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交警大队、城管大队、运管所负责)。

30整治车辆带泥、货物泄漏污染街道现象(城管大队负责)。

31整治在主干道人行道上进行防盗门窗、钢筋、铝合金加工、收购废品等影响行人行走的店铺(城管大队负责,工商局、供销社配合)。

32整治街头修车、洗车场所(城管大队负责,交警大队、交通运管所配合)。

33整治未经批准随意开挖道路、人行道现象(城管局负责)。

34整治火车站、汽车站门前秩序(城管大队、交通运管所负责,交警大队配合)。

35严禁重车进城,加大对全县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查处力度,打造——怀、——三清山等景区之间的快捷交通(交警大队、江西治超检查站、公路分局负责)。

(四)宣传氛围

36制作并悬挂创卫生、文明、园林城市大型广告7块(创建办负责)。

37制作公交候车亭公益广告(交通局负责)。

38报纸、电视台开辟创建专题、专栏(报社、电视台负责)。

39向全县人民发出创建倡议书(报社、电视台负责)

40广泛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中小学生评选等活动(文明办负责)。

41社区、街道、窗口单位、郊区村、市场等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及宣传氛围(由县纪委效能办及各被检单位负责)。

六、时间步骤

按照县“百日大会战”时间安排(年8月初至11月上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召开整治领导小组协调会,制定《环境整治活动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整治活动营造强大声势。

2各工作小组召开部署大会,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0月25日)

1各工作小组按照整治方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加以整治,做到细化目标,明确责任,一抓到底。

2针对一些个别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组织4-6次集中整治,做到整治一项成功一项,不能反弹。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0日)

1各小组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特别是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召开总结大会。

七、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工作各个方面,把创建工作作为实现群众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的有效途径,站在全局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树立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突破口,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创建工作规划,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保证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各工作组和部门单位要在县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密切合作,步调一致,特别是要针对我县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突出重点,各个突破,集中财力和物力,选调精兵强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