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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合同范文1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股份制合同范文2
[关键词] 同种异体骨移植;骨板;股骨骨折;钢板
[中图分类号] R683.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0)04-143-02
Use of Allograft Cortical Bone Plates and Armor Plate for Reconstruction of Comminuted Fracture of Femur
DING ZhenqiHU QianqinZHUANG ZeminLIU Hongqi
Orthopaedic of the 175th Hospital of PLA,Zhangzhou 363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effectiveness of allograft cortical bone plate and armor plate in comminuted fracture of femur. Methods A retrospective study of 56 patients recorded in our department from 2007. All the patients were treated by allograft cortical bone plate and armor plate. Results All cases were followed up for 6 months to 25 months,the average follow up duration 15 months,all cases of bone fracture were healed,the allograft cortical bone plates is incorporated in the host bone and X-ray displaying fractional line disappeared. Conclusion the treatment of comminuted fracture of femur with allograft cortical bone plate and armor plate is a reliable treatment,and it can increase bone reservation and augment the strength of femur once the allograft strut is incorporated in the host bone.
[Key words] Allograft;Bone plates;Femoral fracture;Armor plate
近年来我院采用切开复位、同种异体皮质骨板结合钢板一体化固定和自体松质骨移植治疗股骨严重性粉碎性骨折,取得满意疗效。本文拟就相关临床资料和手术进行回顾性分析。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本组56例,男40例,女16例;年龄18~54岁,平均41岁。受伤原因:交通伤48例,重物砸伤6例,坠落伤2例。其中开放骨折32例,闭合骨折24例;左下肢38例,右下肢18例;骨缺损42例,无骨缺损14例。合并颅脑损伤3例,胸部损伤2例,其他部位骨折6例,休克1例。有26例开放性骨折伤口均小于5cm,行伤口清创缝合。全部患者术前均行胫骨结节骨牵引,待病情稳定、患肢肿胀基本消退后,采用同种异体皮质骨板、钢板一体化固定结合自体松质骨移植治疗。
1.2异体皮质骨板的制备
取因外伤截肢的长管状骨,彻底去除表面的软组织、骨膜及髓腔内组织,制成大小合适的骨板,反复生理盐水冲洗,用双氧水和乙醚交替浸泡行脱蛋白处理,制成同种异体皮质骨板阴干,分袋包装,密封,再经环氧乙烷消毒后,于常温下保存备用。
1.3手术方法
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采用大腿外侧纵形切口。复位骨折端、骨折端因骨块粉碎严重,不宜强行追求解剖复位以免造成骨膜剥离严重,导致骨延迟愈合甚至骨不连。将钢板置于股骨外侧,上下端各固定1枚螺钉稳定骨折端,再根据患肢骨质直径,将备用的异体皮质骨板凿成合适长度,置于钢板对侧,上下各超出骨缺损范围3个螺孔,钳夹固定,用螺钉将钢板、骨板一体化固定。C型臂X线机透视复位满意,内固定物位置良好。取自体髂骨填充于钢板与骨板之间的间隙,夯实,自体髂骨植骨量应以填充空隙为准。
1.4术后处理
常规切口留置输血器引流48~72h,至引流液少于10mL时拔管。术后常规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术后第1天开始行患肢股四头肌等长收缩锻炼,定期拍片复查骨折愈合情况。
2结果
本组56例手术切口均获得Ⅰ期愈合,无渗液反应。所有患者无钢板弯曲、断裂或螺丝钉断裂现象。所有患者术后6个月~1年X线显示:同种异体骨板与宿主骨整合,骨折线消失,均达骨性愈合。术后功能恢复良好,均能从事原有工作。见图1~3。
3讨论
目前治疗股骨骨折的常用方法是切开复位内固定,根据张力带固定原则,将钢板置于股骨干的张力侧固定,使张力侧在承受功能性负荷及肌肉收缩等作用下,转变为压应力,利于骨折端稳定。但钢板是偏心性固定,骨折端受力不均衡,特别是当股骨内侧粉碎性骨折或骨皮质缺损,失去应力承载功能时,钢板侧出现明显的应力集中,容易发生疲劳性弯曲、断钉、断板等现象[1]。在钢板对侧加一块异体皮质骨板,能有效解决单纯钢板固定出现的内固定失败问题。
同种异体皮质骨板被认为是治疗大段骨缺损较好的方法之一[2]。应用异体皮质骨板移植重建骨折,移植骨板具有机械固定和生物学活性的双重效应。皮质骨板与钢板通过螺钉连于一体,螺钉通过皮质骨板,大大增加了把持力,共同形成稳定的框架几何不变体系,提高了整体固定的刚度和强度。丁真奇等[3]实验生物力学测试结果表明,“双板固定”的抗压缩和抗扭转能力较单纯钢板固定明显增强,具有良好的早期与远期力学稳定性,能有效地减低钢板侧的应力,降低了内固定失败率。异体皮质骨板和钢板形成对持的腔隙,为自体松质骨移植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植骨环境,新鲜自体松质骨带来了大量活性成骨细胞及骨生长因子,具有骨传导性、骨诱导性、成骨性三重作用。新鲜的松质骨由于其自身的多孔结构以及由干细胞转化而来、活跃的成骨细胞所分泌的各种生长因子,可使移植皮质骨迅速再血管化,同时松质骨内原有的自体骨髓干细胞在血小板源性生长因子(PDGF)和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EGF)等的诱导下,可分化为成熟的成骨细胞。这些成骨细胞沿以前骨小梁表面沉积,再矿化为骨,并与移植皮质骨板内壁接触,形成贴壁生长,也可能部分进入脱蛋白、脱脂的移植皮质骨板的“孔隙”中进行分化。自体松质骨形成的新鲜骨小梁,增加了骨密度值和平均骨小梁厚度,移植的自体松质骨对骨板内壁的“侵入”、“贴壁”以及部分活跃的成骨细胞进入被肉芽组织“侵蚀”、“改造”的皮质骨板内进行生长,其分泌的骨基质同时也可在某种程度上加强移植骨板的强度,在骨板内外侧活跃的各种生长因子也可促进成骨,可“抵消”后期因骨吸收所致骨板的力学强度的下降。
移植骨的贮存、处理方式,除了影响其本身的生物力学特性外,同时改变其与宿主骨的愈合能力。对移植骨进行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或去除抗原性,降低或消除异体骨移植产生的排斥反应。本实验所制得异体骨板是经过30%过氧化氢、乙醚等理化方法处理后而制备的。氧化剂的作用是引起包括胶原蛋白在内的蛋白质发生变性以消除异体骨中物质的抗原性。用乙醚脱脂能够增加材料的亲水性以增进体液和细胞进入材料孔隙,加速新骨的形成[4]。瞿向阳等[5,6]认为过氧化氢、乙醚法制备的脱蛋白骨组织相容性和生物力学性能较好,为再血管化和成骨细胞的分化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是骨组织工程的良好载体。本实验显示移植骨管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未发现明显的排斥反应。
综上所述,采用同种异体皮质骨板、钢板一体化固定结合自体松质骨移植是治疗股骨粉碎性骨折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 王鹏建,梁戈,张世华,等. 股骨干骨折内固定失败的原因分析[J]. 中国矫形外科杂志,2003,11(14):949.
[2] Haddad FS,Duncan CP,Berry DJ,et al. Periprosthetic femoralfractures around well-fixed implants:use of cortical onlayallografts with or without a plate[J]. J Bone Joint Surg(Am),2002,84(6):945.
[3] 丁真奇,毛勇,陈卫,等. 同种异体皮质骨板重建股骨压力侧骨皮质缺损的实验研究[J]. 中国骨与关节损伤杂志,2007,22(6):479-481.
[4] Chappard G,Squire P. Comparison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 ofhuman,bovine bone and a new processed bene xeograft[J]. Biomaterial,1993, 14(5):337-340.
[5] 瞿向阳,蒋电明,安洪,等. 重组异体脱蛋白骨关节移植修复骨关节缺损的实验研究[J]. 中国创伤杂志,2007,23(8):605-608.
股份制合同范文3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制合同范文4
关键词:DEH系统、控制原理、故障处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TP206文献标识码: A
1、系统概述
数字电液控制系统(DEH):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其在自动化领域中的应用,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以数字计算机为基础的数字式电气液压控制系统(Digital Electric Hydraulic Control System,DEH),简称数字电调。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是当今汽轮机特别是大型汽轮机必不可少的控制系统,是电厂自动化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近几年,国内大型机组迅猛发展,DEH控制系统在国内机组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汽轮机控制系统主要是控制汽轮发电机组的转速和功率,从而满足电厂供电的要求。它可以控制汽轮机从挂闸、冲转、暖机、同期并网、带初始负荷至带满负荷的全过程。国内典型的大型火电机组,DEH主要控制高压主汽门(TV)、四个高压调门(GV)、两个中压主汽门(RSV)、两个中压调门(ICV)、油系统中的各个电磁阀和EH油泵、通风阀(BDV)及倒暖阀(VV)等。DEH投入锅炉自动(即汽机远控)时,从模拟量控制系统(MCS)接收负荷指令,此时DEH仅作为MCS的执行机构。
2、控制系统原理简介
DEH从控制角度来说,主要由控制逻辑,伺服卡、伺服阀、LVDT反馈装置组成,其原理图如下:
(图一、DEH控制原理图)
2.1 伺服卡:伺服卡是通过采集LVDT的反馈值,然后与控制系统发出的给定指令(4-20mA信号)构成比较环节,经过程序中的PI运算后输出调节电流(-40mA-40mA)驱动伺服阀动作,从而控制阀门的行程到给定的开度。在进行自身调节的同时,伺服卡还可以送出一个阀位开度信号(4-20mA的电流信号或1-5V的电压信号)给控制系统,作为行程指示。其控制原理如下:
(图二、控制原理方框图)
2.2 伺服阀:伺服阀是电液转换元件,又是功率放大元件,它能把微小的电气信号转换为大功率的液压输出。它的性能的优劣对电液调节系统的影响很大。因此,它是电液调节系统的核心和关键。其示意图如下:
(图三:MOOG阀控制原理图)
2.3 LVDT(线性可变差变送器):传感器把一种物理参数(如位置,压力或温度)转换成另外一种信号,通常为电信号,轴心的运动改变两个绕组之间的相对信号。
(图四:LVDT示意图)
3、系统主要功能
新型的DEH系统,除了能够完成负荷控制、转速控制等常规控制功能外,一般还具有各种汽轮机功能试验、阀门试验和超速试验、一次调频等许多附属功能。因机组运行中一次调频动作较多,下面介绍下一次调频原理。
一次调频功能:参与一次调频 DEH系统均设计有一次调频回路,其工作原理是:机组转速以3000 r/min为目标值,频差以一定的函数对应为负荷指令叠加到目标值上。为防止反复调节引起振荡,应设置一定的频差控制死区。其控制原理图如下:
(图五:一次调频原理图)
4、典型故障分析
在长期的日常维护中,遇到的DEH系统故障,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伺服卡,伺服阀、LVDT、EH油系统、干扰、一次调频动作等几个方面。下面将结合具体事例,进行分析总结。
4.1 伺服卡故障
2012年10月份,贵溪电厂#5机组调停检修,在做阀门校验时发现,GV1阀门不动作,反馈信号为坏点,经检查伺服卡故障指示灯报警信号灯亮,因机组停运,就将GV1控制伺服卡拔出,仔细查看,发现控制板上有一电容破裂,更换新伺服卡后,阀门校验正常,给指令操作,就地阀门动作正常。
由伺服卡的控制原理可以分析出,伺服阀接收的指令是由阀门控制卡输出,若阀门控制卡的电气元件不稳定、故障等会造成输出指令错误,引起阀门晃动或不动作。在日常维护中,要保障调门控制卡件工作环境的稳定,特别是在检修伺服卡时,要做好防静电措施,避免对伺服卡元器件的静电损坏。
4.2 伺服阀故障
2013年08月16日,黄金埠电厂#2机组GV4在机组降负荷时,阀门关小指令已发出,阀门在100%位置不动作,盘上发黄色报警信号,检查伺服卡发现有指令和反馈偏差大报警信号发出,机组在运行,为了对GV4阀进行单独检查,要求运行人员将顺阀运行模式切换成单阀模式,热控人员将GV4控制由自动切为手动,把控制指令给为和当前阀位一致后报警消失,又对伺服卡输出信号检查,测量电压正常,对就地LVDT线路检查接触良好,初步判断热控控制回路正常,要求机务更换就地伺服阀,在更换新伺服阀后,阀门动作正常。
伺服阀是汽机调门控制的电液转换机构,它将阀门控制卡输出的电信号转换为液压信号驱动调门动作,由图三可以分析出,油动机拒动,在排除控制信号故障的前提下,造成油动机拒动的主要原因是电液伺服阀故障。日常维护中发现,伺服阀故障往往与油质的品质好坏有很大关系,严格控制油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此外,伺服阀接受汽机调门指令而频繁动作,由于长期流过其的EH油压力较高、流速较快且具有腐蚀性,所以极易造成其阀芯腐蚀、卡涩等,引起调门晃动。
伺服阀是汽机调门控制的关键部件,为了保障其能安全稳定运行,应每个检修周期对其进行返厂测试、清洗、试验,更换其密封圈,保证EH油油质的可靠,也是保证其稳定运行的条件。
4.3 LVDT故障
2013年9月8日,黄金埠电厂#2机组在开机准备并网带负荷时,运行人员发现GV3阀门盘上指示频繁动作,此时阀门在单阀运行模式,调门指令没有变化的情况下GV3的阀门大幅波动,热控人员检查就地LVDT反馈装置,发现有几根线接触不好,进行紧固后,阀门恢复稳定运行。
阀门位置变速器一般采用冗余配置,且是二取高的设计,虽然安全性更有保障,但若任何一支LVDT故障且其数值又比另外一支高都会造成阀门晃动,甚至突然关闭,所以建议增加两支LVDT偏差大报警、坏点判断和断线保护功能。
4.5 EH油系统
EH油是汽机调门油动机的动力,EH油压快速波动,油动机动力缺失,不能平衡弹簧产生的推力,油缸活塞在弹簧推力作用下产生位移,带动阀门移动,离开原位置产生晃动。EH油品质不合格,引起伺服阀进口处滤芯阻塞,油动机的油缸压力迅速下降,或造成伺服阀阀芯卡涩,阀芯移动困难,不能跟随指令变化而产生准确的位移。
引起EH油系统压力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EH油泵出力不稳、EH油系统管路有堵塞或泄漏、EH油蓄能器泄漏、伺服阀泄漏等等。由于EH油系统的压力很高,若EH油压力波动较大,可能会造成油管路断裂等事故,严重威胁机组安全,油温长期高于60℃时,抗燃油的酸值将升高,油质将变坏,所以要加强日常巡检、定期对EH油品质进行抽检、检修时油冲洗要规范不留任何死角,保证冷却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EH油品质。
4.6 系统干扰
由伺服阀和LVDT的控制原理可以看出,伺服阀接收的指令信号是由伺服驱动卡发出的电信号,在控制电缆屏蔽效果不好的情况下,极易受到外界强电的干扰,造成指令信号失真,引起伺服阀的误动,调门的晃动。控制电缆的走向应避免与高压电缆同一桥架、绝缘检查应正常、屏蔽层单端接地电阻应小于1欧姆。
DEH控制系统的DPU、VCC卡(调门控制卡)也易受到干扰,过热、环境湿度过大等都可能会造成VCC卡工作不稳定,引起调门晃动。DEH控制系统应在稳定的环境下工作,保障其不会因环境影响而造成波动。电磁干扰设备在机组运行期间应避免在DEH控制回路附近使用,特别是对讲机和手机等干扰源严禁在DEH控制柜、就地MOOG阀和LVDT接线盒附近使用,同时也应做好防干扰措施,DEH控制柜柜门应关好,就地接线盒应用有屏蔽作用的盒子盖好,减小外界的干扰。
4.7 一次调频动作
当机组参与一次调频时,机组要根据电网的频率变化而产生响应。在汽轮机稳定运行,输出固定负荷的时候,汽机调门不停的在波动,会导致负荷输出不稳定。由于一次调频运行方式对机组并无有利之处,但对电网系统的稳定非常有利,一般电厂通常不愿投入一次调频功能。但为了保障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提高电能质量和电网频率的控制水平,迅速消除由于电网负荷变化引起的频率波动,一次调频的投入又显得尤为必要。因此,要正确对待一次调频的投入。
5 、结束语
DEH控制系统主要起到控制汽机转速和负荷的任务,一旦发生故障,将对电厂的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同时影响机组的经济效益,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DEH系统相对复杂,在机组运行时,考虑到机组的安全运行,EH油系统又是高压,在缺陷处理上,难度和风险较大,因此,平时应总结经验,在故障出现时,结合DEH系统控制原理,对指导缺陷故障点判断和查找,就起到很好的作用,准确、快速的分析出故障原因,对症下药,可以降低DEH系统故障处理时的风险,减少处理时间,为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股份制合同范文5
现将劳动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根据《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股份制合同范文6
[关键词] 坐骨神经痛;中频电;微波;碘离子导入
[中图分类号] R4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3(c)-0052-02
Therapeutic effect analysis of 40 cases with sciatic neuralgia by comprehensive physical therapy
LU Baoquan LU Ailing CHANG Yuhong
Department of Physiotherapy, the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Jiaozuo in Henan Province, Jiaozuo 45400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therapeutic effect of comprehensive physical therapy in treating sciatic neuralgia. Methods Eighty cases of sciatic neuralgia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and the combined treatment group. Every group had 40 cases. 40 cases of the control group received conventional therapy, 40 cases of the combined therapy group were given a comprehensive physical therapy (medium frequency electricity+ iodine iontophoresis + microwave therapy).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were 72.5%, 97.5%, combined treatment group were bett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 (P < 0.05). Conclusion Physical therapy has a good effect on treating sciatic neuralgia, and worthy of clinical application.
[Key words] Sciatic neuralgia; Medium frequency electricity; Microwave; Iodine iontophoresis
坐骨神经痛(sciatic neuralgia)是指沿坐骨神经通路及其分支区内的疼痛综合征[1]。该病是临床常见病,在体内各种神经痛中居于首位,极大地影响了患者的工作和生活。目前临床治疗方法很多,如针灸、手术、伽马刀、臭氧、椎间盘融合术等。本科自2008年8月~2010年8月采用中频电、微波加碘离子导入治疗坐骨神经痛疗效明显,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门诊和住院的坐骨神经痛患者80例。其中,男43例,女37例;年龄最大61岁,最小23岁。病程 1个月~5年。其中右侧33例,左侧32例,双侧15例。80例中原发性坐骨神经痛19例,继发性坐骨神经痛61例。根据病史、症状、体征、X线、CT和MRI确诊。随机分为两组,综合治疗组和对照组各40例。两组患者一般情况及病情,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均 > 0.05),具有可比性。诊断要点,(1)症状:腰骶或臀部疼痛,并向下沿坐骨神经通路(股后、小腿后外侧、足背外侧、足底)放射,疼痛为钝痛、刺痛、灼痛,呈持续性,阵发性加重。弯腰、行走、久坐、下肢伸直、咳嗽和打喷嚏时疼痛加剧。(2)体征:臀部、窝、踝外侧有压痛,小腿外侧、足背、皮肤痛觉减退或过敏;跟腱反射减弱或消失。患侧直腿抬高试验阳性。(3)辅助检查:X线、CT、MRI等影像学检查,可发现椎管内疾患、脊柱疾患、骨盆、盆腔疾患等病因。
1.2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方法,包括卧床休息、局部按摩(患者取俯卧位,沿坐骨神经走行采用按法、揉法、推法、拿法等手法,强度以耐受为宜,每次30 min,每天1次),口服扶他林(75 mg/d,每天1次)。综合治疗组在常规方法基础上加用物理治疗。先用北京产K-85G型电脑中频治疗机,两个100 cm2电极置于腰骶部上、下或左右并置;或一电极置于腰部,另一电极置于患肢痛处。电流强度以患者有明显的肌肉收缩感为宜,每次20 min。再用天津产ZW-1001F型多功能微波治疗机,频率2 450 MHz,20 cm×8.5 cm长方形辐射器,沿坐骨神经走向放置(以腰骶、臀部为主),微热量,每次20 min。最后用汕头产DL-Z型直流感应电疗机,200 cm2电极两块,一横置于腰骶部加10%的碘化钾(接阴极),另一电极置于患者小腿后或外侧,电流密度0.03~0.1 mA/cm2,每次20 min。以上治疗每日1次,10 d 1个疗程。
1.3 疗效标准
临床治愈:臀部、大腿、小腿放射痛及相关体征全部消失,功能活动正常,随访3个月无复发。显效:臀部、大腿、小腿放射痛及相关体征基本消失,仅重体力劳动后有轻微疼痛,功能活动正常。有效:臀部、大腿、小腿放射痛症状减轻或改善,体征、功能活动部分恢复,不能进行重体力活动。无效:临床症状和体征无明显变化或加重。
1.4 统计学方法
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80例经两个疗程治疗随访3个月结果,治疗组治愈23例(57.5%)、显效10例(25.0%)、有效6例(15.0%)、无效1例(2.5%),总有效率为97.5%。对照组治愈8例(20.0%)、显效12例(30.0%)、有效9例(22.5%)、无效11例(27.5%),总有效率为72.5%。治疗组治愈率和总有效率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具体见表1。
3讨论
坐骨神经是人体中最粗大的周围神经,发自骶丛,由L4~S3神经根组成,经梨状肌下孔出骨盆后分布于整个下肢。按病因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坐骨神经痛。继发性坐骨神经痛临床常见,是坐骨神经通路受周围组织或病变压迫或刺激所致,少数继发于全身疾病,根据神经受损部位又分为根性和干性坐骨神经痛。该病临床表现轻重不等,轻者能正常生活工作,重者腰腿痛疼痛剧烈,生活不能自理。目前西医以手术及止痛治疗为主。现代医学认为[2]痛感本身就是躯体感觉、情绪、认知以及其他因素相关的一种主观感觉。其作用机制十分复杂。我科采用中频电、微波加碘离子导入治疗坐骨神经痛取得明显疗效。我科采用的中频电是低频调制中频电。调制中频电流具有低频电与中频电两种电流的特点:作用较深,不产生电解产物,人体对这种多变化的电流容易接受,不易产生适应性,可在多方面产生治疗作用[3]。该电流主要有镇痛、促进血液循环和淋巴回流、锻炼骨骼肌、提高平滑肌张力及调节自主神经功能的作用。中频电是目前临床上应用最为广泛的电疗方法,它在治疗神经系统及骨关节系统疾病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深受广大患者的欢迎。随着科技飞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微波广泛应用于通讯、医疗、军事等领域[4]。微波是一种高频电磁波,在生物体内主要引起热效应。在微波作用下,组织温度升高,引起一系列生理反应,可明显改善血循环,加强局部营养,减少炎性渗出,消除炎症[5]。碘离子具有软化消散,促进炎症吸收,调节新陈代谢的作用[6]。直流电可以把碘离子直接导入治疗部位,在皮内形成“离子堆”使离子在组织内存留较长时间,较持久地发挥治疗作用。本研究表明,治疗组应用中频电、微波及碘离子导入三种方法联合治疗后,其治愈率和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说明多种物理因子联合应用不仅能充分发挥各治疗方法的特点,而且还能起到协同作用,使治疗效果显著提高,能明显减轻疼痛及缩短疗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治疗办法。
[参考文献]
[1] 贾建平. 神经病学[M].6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344.
[2] 王晓红,邵彬,王琴.盐酸氟西汀与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脊髓损伤后中枢性疼痛疗效分析[J]. 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2011,33(6):452.
[3] 南登.康复医学[M].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15.
[4] 范蕊,范郑丽,李轩,等. 860MHZ微波电磁辐射对豚鼠双任务眨眼条件反射行为的影响[J].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2011,33(7):500.
[5] 杨风桢,郭风英,李雪,等. 微波照射并洁尔阴外敷促进腹部切口愈合的疗效观察[J].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2001,23(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