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崇拜的名人作文范例6篇

我最崇拜的名人作文

我最崇拜的名人作文范文1

望着这个题目,一下子,我有些茫然。长这么大,我崇拜的人太多了,如:女英雄刘胡兰,代父从军的花木兰,伟大领袖 ……但是最崇拜的,哎!思绪不停地在脑中翻滚,我不停地回想,回想。哦,对了,也许是他——霍金。

虽然他并不像SHE,周杰伦那样“火爆”,但是,我崇拜他,崇拜他的那种精神和智慧。

想到霍金,眼前就浮现出这位科学大师那深邃的目光和宁静的笑容。虽然,他全身瘫痪,惟独只有三个手指可以活动,但是他仍然坚强地面对生活。他觉得自己并没有失去太多:他的手指还能运动;他的大脑还能思维;他有终生追求的理想;他有他爱和爱他的亲人和朋友;他还有一颗感恩的心。面对这么大的打击,他还能这样的面对生活,面对一切,可见,他不是一个常人。

我最崇拜的名人作文范文2

【关键词】商代;太阳神崇拜;鸟崇拜

自然神话学派的代表人物麦克斯・缪勒认为,最早的神是太阳神,最早的崇拜形式是太阳崇拜。太阳神话是一切神话的核心,一切神话都是由太阳神话诞生的。世界上几乎每一个民族都有过太阳神崇拜。

中国也有过太阳神的崇拜,甲骨卜辞中有关于“入日”和“出日”的记载,根据宋镇豪先生的考证甲骨文中的“出日”、“入日”的祭礼是商代的太阳祭礼。但是随着周取代商,周人摧毁了商人的十日信仰,并建立起了自己信仰。而那些消失了的商人传统则借由神话保留在了古代文献中。

在中国,鸟就是太阳的象征,所以才会有《淮南子》:“日中有乌”《论衡》:“儒者曰,日中有三足乌。”的说法。甲骨文中的“暮”(写作)很好的诠释了“皆载于乌”这句话。在甲骨卜辞中四方风神都会受到商王的祭祀,同时甲骨文中的风字也都是由凤字假借的。在古人的直接观察中只有鸟类可以在天空中翱翔,因此把鸟类看成是连接天与地,人与神的桥梁是很自然的事。商人认为其始祖是因为玄鸟受命于天而生,也就有了接受天命的正统性。

何星亮将日与鸟的结合看作是图腾崇拜和自然崇拜的整合。图腾崇拜产生于旧石器时代和狩猎和采集社会生产生活相适应,而自然崇拜产生于新石器时代,它是与农牧业生产相适应的。而以鸟为图腾的氏族部落不可能很快放弃对鸟的崇拜而单独崇拜太阳。新旧文化交替之间,必然会形成一种兼有新旧两种文化元素的复合的文化形式。日与鸟合而为一,或把鸟作为太阳的象征,正是图腾崇拜与自然崇拜相互整合的结果。

在商代,历任的商王都会祭祀先公先祖,而其中对上甲的祭祀最为隆重,在《今本竹书纪年》中,认为他是把原先势力衰弱的商国恢复成强大势力的中兴君主(《今本竹书纪年・夏纪・帝泄》:“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中叶衰而上甲微复兴,故商人报焉。”)。上甲作为第一个使用天干作为称谓的商王,其在甲骨文中的写法是,丁山先生说:“所谓‘上甲’者是‘天有十日’的首日,也即是日神的首领了”。“甲”作为十天干的首字在甲骨文中的写法是“十”。对于“十”字的象形,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是与太阳有关系的。如在甲骨卜辞中可以用“今甲”指代“今日”。而“甲”字的十字形外形,不仅在中国,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种与太阳有关的神秘符号,E・Simmel说:十字为古代一切民族所尊崇的符号。D・Alviella《符号的传播》中记述了一段关于古亚述人关于他们上帝的十字徽纹:

“十字代表了他们的天神Ana。它的表意符号由四个符号组成,从圆周也可以说当中的菱形成直角向外放射。圆周和菱形在楔形文字的碑文里代表着太阳太阳不正是宇宙空间光芒四射的嘛?……

对亚述人的等边十字形还能作的一个更恰当解释是:这种十字在开始时只是表示太阳照射的四个主要的方位。后来变成了发光体的符号,并且由此必然地演变成统治上天的至上神的符号。这种情况在迦勒底人、印度人、希腊人、波斯人(可能也包括高卢人和美洲的远古居民)那里,都可以看到。”

这种十字的象形同样出现在甲骨文中的“亚”()字形,艾兰认为这个“亚”字形是商人对于土地的一种看法,这恰与上述亚述人认为的十字表示的是太阳照射的四个方位相符。并借用爱利德的中心象征说(中心是最显著的神圣地带,是绝对存在物的地带。通过这以中心点可以接近、最终与神灵世界达到和谐),指出这种中心象征说体现在商人的生活中就是商王的墓地基本都是亚形的。这样就把这些对于亚字的诠释与太阳神统一了起来。

商朝开国君王汤(),不仅作为名字出现,同样出现在文献中《山海经・海外东经》“汤谷上有扶桑,十日所浴,在黑齿北居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这个“汤”字在不同的文献中写法是不同的如在《淮南子》中写作“”、在《归藏・启筮篇》中写作“”、在《说文解字・卷十・山部》写作“”,由此可见这个字的意义不在其偏旁上,而是在于“”上。

:甲骨文作,金文作,《说文》:开也。从日一勿。一曰:飞扬。一曰:长也。一曰:疆者众儿。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契文从日在(李注:此疑可之异体;可,古柯字)上,象日初升之形。”严一萍认为易是同一个字,当为的初文。

易:甲骨文作、,金文作、, 有彡和两个部件组成,彡《说文》:毛饰画文也。象形。凡彡之所属皆从彡。笔者在此认为彡象征的是鸟羽,因甲骨文中的鸟羽基本都是由彡表示,例如:“凤”甲骨文中作,“隹”甲骨文中作。从彡的有一个“”字读音分为yáng和xiáng两种,读xiáng时同“翔”,可以很清楚的注意到“彡”和“羽”是可以互换的,那么“彡”可能和“羽”指的是类似的一个事物。

从的扬()、()也都具有飞翔的意思,《广韵》“”部“”条:“,飞也。”郑樵《六书略》说“谓太阳自朝而升”。林义光在《文源》中说:“古作,从日,一蔽之,勿飞也…或作,从日,从一,从丿;丿引去之象”。

而表示的即是太阳,这个易字其实很好的印证了《大荒东经》中“皆载于乌”的记载,也同时将鸟图腾崇拜和太阳神崇拜很好的结合在了一起。

由此我们可以大胆推测一下商代时期太阳神的崇拜:王亥因为其“作服牛”而使商人的畜牧业得到了发展,实力也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并被商人所敬仰,上甲则借河伯师灭有易部。有易部,“有”是一个虚词性的语素,本身没有意义,普遍用于上古汉语的专有名词前,有时也用在普通名词前,与后面的名词组成一个双音节名词。易则说明这个部落是以太阳为崇拜对象,上甲不仅征服了有易部,将其纳入商的版图,同时也吸收了有易部的太阳神崇拜,将其用于自己的名字中。这样我们可以把王亥到上甲看作是从鸟神的图腾崇拜到太阳神的自然崇拜的一种转型,也是商人从旧时期的摄取性生产生活方式到生产性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正因为如此商人才能在上甲时得以复兴。这便是从上甲开始使用十天干的原因。

【参考文献】

[1]宋镇豪.甲骨文“出日”“入日”考[A].出土文献研究[C].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2]蒋瑞.“”字形义考[J].古汉语研究,1999(3).

[3]张碧波.说甲骨文“易”与“”―兼及汤谷扶桑十日神话发生学诸问题[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2).

[4]艾兰.龟之谜[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5]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

[6]何新.诸神的黄昏―中国远古太阳神崇拜[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6.

[7]何星亮.中国自然神与自然崇拜[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社出版,1992.

我最崇拜的名人作文范文3

【关键词】青少年;明星崇拜;心理因素;外部因素

明星崇拜是20世纪20 年代以来的新术语,它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而出现,是现代大众传媒的衍生物。虽然明星崇拜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然而明星崇拜的背后却也存在着与科技发展不相吻合的内容,特别是目前的明星崇拜者多为青少年,他们本应该把主要的精力用在学习和工作上,然而,由于他们在明星身上倾注了太多的关爱,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们的学业和事业。因而对这一现象给以认真地思考和研究,找出其成因和解决对策,有利于青少年走出误区,走向成功。

一、明星崇拜现象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明星崇拜是一种历史现象,它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曾先后经历过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神灵崇拜、英雄崇拜等几个阶段。在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由于处于与自然搏斗的险恶环境中,能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息繁衍,就足以显示出人类与自然搏斗的巨大力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已的、有无限威力的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这也就是说在生产力极低的情况下,人们被大自然的神秘和神奇所吸引,进而对其顶礼膜拜完全在情理之中。由于人们生息繁衍的地理区域不同,因而享受大自然给予的恩赐也有区别,这样在不同生存环境中便出现了各个区域顶礼膜拜的不同标志物,这就是图腾。随着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的出现,人类进一步探究世界发展的奥秘。由于时代的局限他们只能将神灵和英雄当做推动社会前进的终极力量,祈求得到的神灵的庇护和英雄的帮助。这样,新的崇拜形式神灵崇拜和英雄崇拜自然就出现了。神灵和英雄人物毕竟离人们的生活很远,人们呼唤一种生活在人们中间的英雄原形,这样在大众传媒的运作下,一种寄托人们极度喜欢、欣赏、钦佩等情感的偶像原形出现了,它就是明星[1]。这种对明星表现出来的特殊感情专注即是明星崇拜。也即明星崇拜是指在现代传媒社会中,在大众媒介的运作下,人们对于自己认同的演艺界或体育界中的焦点人物所表现出的极度喜欢、欣赏、钦佩等的情感反映以及由此引发出的种种行为表现

二、明星崇拜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明星崇拜的产生既有崇拜者自身的内在心理因素,也有来自周围环境的外在因素的影响。它既是个人的心理问题,也是社会的群体心理问题;既是心理学研究的内容,也是社会学探究的内涵。下面我们先分析一下明星崇拜者的个人心理因素:

1.成功心理的驱使。渴望成功是人类普遍具有的积极心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对人的心理现象进行了长期研究后提出了需求层次说。他认为人的需要可分为五个层次。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次,它在维系人的追求和向往方面具有持久的动力。因此,对于追星族来说,他们之所以崇拜明星,是因为在明星的身上凝聚着他们追求成功的期盼和希望,而且希望自己也能象他们一样在某些技能方面有出色之举。从这个角度讲,这还是有积极意义的。伯恩施坦有一句名言:目标是微不足道的,运动就是一切。如果这些追星族果真能从明星身上汲取营养,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对他们以后的发展必将大有裨益。

2.虚荣心态的满足。追星族在崇拜明星时一方面希望自己能象他们崇拜的明星一样有出色之举,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他们爱慕虚荣的一面[2]。因为有时候追星族明知自己不可能实现明星所拥有的一切,却仍然义无返顾的对明星一往情深,足以显出他们的虚荣心态。企图以明星的荣耀来显示自己的荣耀,以明星的拥有显示自己的拥有。我们这里必须指出,明星之所以为明星者,除了媒体的推波助澜之外确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如天赋、体态、努力等,而且往往这些方面恰恰是追星族所不具备的。如果追星族不顾自己的遗传素质,一味强调个人努力的作用,结果恐怕是有志者,事亦难成。不仅不能满足自己的功利思想和虚荣心态,反而会被虚荣的心理折磨的“遍体鳞伤”。

3.从众心理的影响。追星族生活在社会集体环境中,时刻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传播媒体的一再炒作下,当某一明星渐渐升起,甚至走红一时时,如果哪个成员对此一无所知,肯定被周围人群认为是孤陋寡闻者,更有甚者会被认为是“呆子”、“孤僻者”,为众人不齿。对于青少年来说,由于其年龄小、阅历浅,对事物明辨能力差,更易出现从众心理。

4.好奇心理的驱动。好奇是人们探究事物奥秘的动力之一。当明星在某些方面获得成功后,极易引起人们探究其成功之路的兴趣。挖掘其成功轨迹固然有积极意义,但把好奇心理一味地用在探听明星个人的私人生活、财产状况等方面,就使好奇心理的正面价值荡然无存。而对青少年来说恰恰他们的好奇心往往专注于明星的外表、气质、性格、知名度等方面。

接着我们分析一下明崇拜行为产生的外在因素:

1.媒体的炒作。在科技力量的推动下,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不断扩大,人们获得的信息与日俱增,特别是随着媒体力量的延伸,人们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这就使一些人有可能借助媒体的力量,在广大受众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如果这种印象在受众者那里形成了普遍共识,而且深刻持久,极易走向崇拜的深渊。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一些原本默默无闻的普通人,在媒体的宣传和炒作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急剧攀升,有的甚至一夜之间走入千家万户,成为人们心中的偶象,使人们顶礼膜拜、崇拜之极。更有甚者有些媒体为了制造轰动效应和达到赢利目的,故意炮制明星,这就对明星的出现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如电影史上的首位明星弗洛伦斯•劳伦斯即是被媒体炒作产生的。1910年美国独立电影公司的负责人卡尔•兰姆利在《电影世界》杂志刊登一则消息称:该公司的台柱演员劳伦斯已不醒人事。就在人们刚刚获悉此消息后不久,他又极力宣传:劳伦斯死去的消息完全是十足的谎言,是独立公司的竞争对手恶意中伤。这样一个贼喊捉贼的举动一下子唤起了人们的好奇。接着兰姆利安排劳伦斯在圣路易车站与观众见面,结果好奇的观众把车站挤得水泄不通,从而使劳伦斯一夜走红,身价倍增,并因此成为电影史上第一个受狂热崇拜的明星。

2.商家的助长。除了媒体的宣传炒作外,商家的助长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我们知道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走入千家万户,往往竭尽宣传报道之能事,其中运用名人效应的例子举不胜举。商家往往出巨资请名人做广告、搞宣传,借以提高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商家的这一策略目前已被普遍认同,而且今天每当我们购买或使用某种商品时,立刻会想到此种产品的形象大使。即使我们不知道它的产地、价格、特性,却很少能不知道它的形象代言人以及他们在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宣传中带给我们的微笑、祝福和褒奖。

三、对明星崇拜现象的理性思考

(一)明星崇拜不利于在青少年中倡导科学精神

明星是科技进步的产物,但崇拜明星却又存在着与科技进步相抵触的因素。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对明星的崇拜远远高于对科学家、企业家、律师等的崇拜。这无形中反映着青少年内心的价值趋向,即他们对明星的投入远远高于他们对科学家的关注,这也就是说他们对电影、电视体育等的关注程度高于对科学的关注程度,这是何等的可怕。当然,我们不是说影视、体育业不重要,关键的问题是人们恰恰忽视了推动影视业及体育业发展的科技动力。而更让人们不可理解的是,当明星演出时,追星族可能花几百元去争先恐后的抢到一张门票,而当科学家登台讲座时,即使免费也难实现座无虚席的场面。是我们的青少年无知?是我们的教育制度存在弊端?还是我们的社会舆论导向的失误?

(二)明星崇拜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明星崇拜 现象时下在青少年人中表现较为突出,其原因是青少年人心理发育尚不十分成熟,非理性因素突出,头脑中理想色彩较重。当明星身上恰好具有和自已期盼的某些些征吻合时,便毫不犹豫地把对方视为偶像,甚至对明星的举手投足都珍爱有加,以致爱屋及乌、盲目崇拜。如果明星崇拜者是出于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对本专业的知名人士崇拜钦佩尚可理解,但大多数情况下,追星族并非处于专业学习或提高的目的去崇拜明星,而是被明星的其他因素所吸引。甚至为了满足自己畸形心理,居然丧心病狂、铤而走险。如2007年内地媒体广泛报道的兰州女歌迷杨丽娟为见刘德华倾家荡产赴港追星,逼死老爸的案例尤为让人痛心。年近30岁的甘肃省兰州市女子杨丽娟从16岁开始痴迷刘德华,此后辍学开始疯狂追星。杨丽娟的父母多次劝阻女儿无效,出于对女儿的疼爱,他们最终从劝说变为支持,筹资供女儿2次赴港、6次赴京。其父为了让女儿能到香港见偶像一面,甚至不惜卖肾筹措旅费。2007年3月19日杨家父女来到香港。25日,狂追刘德华多年的杨丽娟终于在香港同刘德华合影,但未能好好聊天。其父杨勤冀第二天凌晨在香港跳海自杀,目的只是为了能让刘德华再见女儿一面。追星追至家破人亡,杨家的追星行为已达到非理性的地步,完全是一种病态。这种畸形的追星行为,不仅害己,也陷偶像于不义。最近,国内一家青少年研究中心对不同地区的2710名大学生进行了调查,充分证明了明星崇拜现象存在的普遍性。在被调查的群体中,承认有过明星崇拜经历的高达50%,34.5%的青少年承认目前他们仍处在崇拜状态,在他们崇拜的对象中99%是影视界和体育界明星。既然明星崇拜现象在青少年中如此盛行,对其进行合理教育和疏导,防止他们“走火入魔”便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参考文献:

我最崇拜的名人作文范文4

神灵崇拜是世界各民族宗教信仰活动中的一个普遍现象。然而对西方基督教文化和羌族文化进行对比时,可发现二者之间不同的神灵崇拜现象,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独一神崇拜和多神崇拜的不同[1]。说到尔玛(羌族)从古羌族就无偶像崇拜,而属是多神信仰的族群,崇拜不止一个神灵,她崇拜自然顺应自然http://,对神的信仰,产生了独特的文化现象。而基督教则只崇拜一个神灵,是典型的一神教。笔者对比较双方的范围作一个限定:前者主要局限于基督教《圣经》的神学教义,后者则着眼于羌族传统文化的“释比文化”。希望通过考察双方神灵崇拜现象的差异,有助于认识西方民众和羌族双方文化观念的差异,从而自觉地吸取西方文化精华,促进羌族文化发展。

一、神灵体系的一神论与多神论

(一)基督教是典型的一神教

就神灵体系来说,基督教是典型的一神教,只崇拜一个神灵。强调唯我独尊,唯我为真。只有基督教的上帝才是唯一的真神,其它任何宗教信仰中的神灵都是魔鬼和邪灵。在基督教《旧约圣经》中上帝耶和华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2]“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上帝”。[3]《圣经·申命记》中,耶和华通过摩西向以色列人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4]信奉基督教以外的任何宗教都被认为是异教徒,要受到惩罚和迫害。历史上曾出现过多次迫害异教徒的事件,甚至发动过宗教战争。中世纪基督教会对异教徒进行残酷的迫害,宗教裁判所迫害的异教徒数不胜数,17世纪的十字军战争,就是以消除异教徒、维护基督教的绝对性和至上性为目的的[5]。而在羌族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由于宗教信仰不同而导致的宗教战争,也没有发生过因为宗教信仰原因而进行的大规模迫害。这里有必要指出,在基督教中,作为圣子的耶稣基督、圣灵和作为圣父的耶和华上帝是三位一体,是上帝的三个位格,而不是三个神灵。上帝作为唯一的真神主宰着人的生活。所以,对上帝的信仰意味着对其他宗教信仰的摒弃,对上帝之外的任何神灵的信仰都是异端,都是拜偶像[1]。

(二)羌族的多神崇拜

相比基督教的独一神崇拜,(尔玛)羌族的宗教是多神教,崇拜多位神灵。有学者统计羌族崇拜各类自然神灵30余种,一类是自然界诸神,如天神或太阳神、地神、山神、羊神、牲畜神等。其中最崇拜天神、山神、羊神。二类是家神,主要为祖先神,因神位设在尾角,又称“角角神”,如男神、女神、门神、灶神、仓神等。三类是劳动工艺之神,是羌人崇拜工匠的反映,又称“柱柱神”,如:匠神(铁、石、木)、建筑神等。四类是羌寨神,有石羊、石牦牛等,雕刻在寺庙或寨子门前。[8]羌族原始宗教的显著特征是以白石崇拜为表征的多神信仰,白石既是天神和祖先神的象征,也是一切神灵的表征,它被供奉在每家屋顶正中最高处和村寨附近的“神林”中的石塔上。白石必须选择洁净石块,由巫师作法安置,淋以鸡羊血或牛血,方能表征神灵。据考证,汶川县萝卜寨羌族宗教巫师“释比”的唱经中有两个词:一个叫恶,一个叫善。恶神的名字羌语称“昔母依”,意为黑色的神,善神的名字称“昔母迫”,意为白色的神。白石作为吉善,大年初一拿白石进屋,象征进宝,正月间串亲戚送一块白石,喊“财来了”,象征送财宝,并供在主人家的神龛上。[6]羌族崇拜多神绝不是偶然的。从“释比经典”可以看出,古羌人历经艰难的迁徙,饱受磨难,每到一处新的环境都要与大自然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从而悟出了大自然的万物对本族的生存所起的作用,进而虔诚地将万物当作神来崇拜祭祀,以诸神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求得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的和谐平衡。因此,羌族至今仍然保留着具有图腾崇拜性质的“万物有灵”信仰。因为图腾崇拜是是把这个民族的物质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某种植物和动物作为崇拜的对象。羌族中残留的图腾崇拜是多元的,即崇拜天、太阳、白石、火、山等等。其中较为普遍的是羊图腾崇拜的遗迹。这主要表现在:羌族自称“尔玛”、“尔芊”、“尔麦”,这与羊的叫声相近。传说羌人与戈基人战斗时,均在颈部悬羊毛线作为标志,这实际上是模拟羊的形状作为崇拜对象的。以求战胜邪恶、保证寨人安宁的吉祥物。

二、神灵观念的“纯”与“杂”

(一)基督教强调神灵观念的“纯”

就神的观念,基督教奉上帝为宇宙间的唯一真神,至高无上,全知、全善、全能、全在,是宇宙自然和世界万物的创造者,是世界万物运动变化的支配者。对人来说,上帝创造了人,给予了人生命,主宰着人的得失成败、生死祸福,对人的善恶行为进行审判,把人类从罪恶中救赎出来。换言之,上帝就是慈爱、公义、圣洁,上帝是世界的根本,尤其是人的根本,一切从上帝而来,又最终以上帝为归宿。[1]

从历史渊源来看,基督教产生之初,其信徒绝大多数是被压迫民族和下层群众,他们摆脱苦难生活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弥赛亚的降临上。《福音书》宣称耶稣就是上帝派来的救世主,他死而复活,不久就要重来此世,对世人进行最后审判,在地上掌权为王,建立千年王国。但是,这个神国毕竟是未来的事,随着时间的过去,基督教徒们等待神国来临的盼望一再地化为泡影。一些宗教领袖开始修改过去的信仰,把千年王国从地上搬迁到天上去了,早期基督教徒们企图在地上王国中享受的物质财富也被搬到天上去了。基督教要求信徒不要为生命忧虑,为吃什么、穿什么发愁,一切听从上帝的安排,一心一意求上帝的义、进上帝的国。

(二)羌族神灵观念的“杂”

1、羌族的主神观念。羌族的宗教观念,已把神鬼分开,认为神是善的、净的,能降福于人,能控制邪恶与灾难。也产生了主神观念:诸神之中,天、地和太阳最大,天神阿爸“木比塔”是至高无上的,在他之下,造天的神公木巴西和造地的神母勿西,他们赐予羌人温暖和丰收;在此之下有自然神和人神。由于羌族有主神观念,所以祭天要选择离天界最近的雪山或白石塔(以“纳萨”和白石作为雪山的象征),来表达对主神的崇敬;2、羌人的邪魔鬼怪观念和灵魂不死观念。在羌人的传统观念中,邪魔鬼怪主要是凶死夭亡之人所化而成。羌人相信人有魂,人死了,魂魄是不死的,将会转生为其他生物。灵魂不死观念把人的生与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道出了羌族人民关于生死的哲学思考;3、羌族宗教为万物有灵,多神崇拜的原始宗教。这种宗教思想所反映的,更多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较少人类社会的状况,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羌族所构拟的偶像体系庞大而完整,“天神一千,地神八百”,其中他们崇拜的是与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物赋予灵性的神灵。而不是帝王、官僚阶级社会等级观念的形象的偶像体系。伴随着羌族进入阶级社会以及民族间矛盾的加剧,其祖先崇拜的内容也复杂化了,例如对于有功于民者,均视之为神而予以崇拜,还伴有相应的民间传说:如“汶川县克枯寨崇拜的龙山太子,传说原为天神之子,后降于人间,除暴安民,受到了羌人的拥护,死后,羌人将其遗体埋在龙山顶上,世代祭祀不绝。又如茂汶县黑虎等寨崇拜的黑虎将军,据说原来是领导这一带羌民反抗清王朝统治的起义首领,后因寡不敌众而遇害。”[7]上述表明羌族人信仰的精神世界里没有权威的固定等级表,也表明羌族人崇拜对象的杂乱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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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崇拜的名人作文范文5

敬拜人的时代只能产生于上帝和神性之天的退隐。在上帝和神性之天将人规定为卑微的有限者时,人不可能以人为最高崇拜对象。上帝和神性之天的退隐是现代性取代前现代性的结果:前现代性的基本逻辑是人被超越人的存在(诸神,上帝,神性之天)所规定(决定),现代性的核心则是人性的自我规定(决定),所以,现代性对前现代性的取代也就是人道主义对神道主义/天道主义的扬弃,由此完成的是精神世界中心的革命性位移——从上天和神转向大地和人。萨特对人道主义的两个含义有比较准确的总结:其一,把人看作目的或最高价值;其二,认为人是自我设计的存在,处于不断的自我超越过程中,按照自己的计划创造自己。(1)显然这两种人道主义都意味着对原始的神道主义/天道主义的否定。所以,在现代性诞生之时,上帝和神性之天实际上便已经退隐。自称“反基督徒”的尼采在1882年借疯子之口宣告上帝的死讯,实是在迟到了的讣告:

上帝死了!上帝真的死了!是我们杀害了他!我们将何以自解,最残忍的凶手?曾经是这块土地上最神圣与万能的他如今已倒卧在我们的刀下,有谁能洗清我们身上的血迹?有什么水能清洗我们自身?我们应该举办什么样的祭典和庄严的庙会呢?难道这场面不会对我们显得太过于隆重了吗?难道我们不能使自身成为上帝,就算只是感觉仿佛值得一试?再也没有比这件事更为伟大的了——而因此之故,我们的后人将生活在一个前所未有的更高尚的历史之中!(2)

我感兴趣的是:为什么上帝的讣告要推迟数百年才由一个疯子斗胆?人为什么不在上帝和神性之天退隐之时就将自己推上最高的高处?我们在如此追问时已经涉及到人在现代性诞生之初无法超越的困境:如果立刻承认人是绝对的中心和终极的目的,那么,人将不得不亲自成为上帝或类上帝存在,这不仅是刚从外在限制中解放出来的主体性所无力承担的,也会将人抛入信仰的悖论。所谓信仰的悖论是指:人在上帝和神性之天退隐之后将不得不冒险信仰自身,但人却是有限者,信仰人就是信仰有限者,而这与信仰的超越性恰恰构成了无解的矛盾,因此,人不能以人为信仰对象,也就是说,人将同时不能不信仰人和不能信仰人。要理解信仰的悖论,我们必须首先追问:何为信仰?信仰在英文和德语中分别写faith和glauben,均是信的意思,但这信不是一般的相信,而是绝对的信奉(firm belief)。那么,什么样的存在能被绝对地信奉呢?一定是无限者:有限者的有限性意味着它可以被相信,但却不能被绝对地信奉,因为它不能在它之外为我们的精神提供着落;如果我绝对地信奉某个有限者,那么,我必然在他有限的世界之外迷失自己,被抛入荒谬的处境。上帝和神性之天之所以会被绝对地信奉,是因为他们都曾被领受为能为人的身心给予永恒关怀的无限者。人成为人的信仰对象有个不可或缺的前提:人也被推举为具有无限力量的存在。在现代性诞生之初,人的主体力量还相对弱小,把人推举为无限者对于绝大多数而言是不可思议的。既然人不是无限者,对人的信仰本身就是悖论。为了回避这个两难境地,包括笛卡儿在内的现代性的早期阐释者都采取了一个折衷的策略:在将上帝罢黜以后又将已成空名的他请回虚设的宝座,以使人在成为自我决断者的同时回避信仰的悖论。笛卡儿的推理清晰地展现了这个逻辑:他首先认为一切都是可以怀疑的,将上帝由绝对者降为反思的对象,与所有存在者一起处于被悬搁状态;接着他指出我在怀疑是不可怀疑的,而怀疑是思,因此,我思才是所有推论的原点和世界向之呈现的中心;最后他又说我在怀疑说明我是不完满的,必有某个完满者赋予我思以合法性,这就是上帝,所以,上帝仍是人的信仰对象,人则是“上帝与虚无间的一个中介”。(3)由此可见,以为现代始于人道主义对神道主义的完全替代是错误的,因为在费尔巴哈和尼采之前的现代主义仍是人道主义与神道主义/天道主义的统一。但是人道主义与神道主义/天道主义的统一并不是平衡的:对上帝的信仰不再是firm belief without proof即非理性的虔信,而是人的理性所引导的过程,上帝已经成为我思的推论,所以,人道日显而神道/天道日隐是现代化进程的明晰走向。这种不平衡最终导向人道对神道/天道的彻底收复,上帝被当作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属神的本质不是别的,正就是属人的本质,或者,说得更好一些,正就是属人的本质突破了个体的、现实的、属肉体的人的局限,被对象化为一个另外的、不同于它的、独自的本质,并作为这样的本质而受到仰望和敬拜。因而属神的本质之一切规定都是属人的本质之规定。(4)

费尔巴哈所说的对象化后来被尼采形象地称为投射:人从自身投射出他最坚信不移的三个内心事实即灵魂、精神、自我,然后又将这被投射出的存在命名为上帝。(5)既然上帝不过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投射),那么,崇拜上帝就是崇拜人自身。对上帝的信仰之谜既然已经破解,人类信仰意向的转折便必然发生:从彼岸世界回归生活世界,由指向上帝到指向人。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人将以人为崇拜对象呢?如果是,人将怎样解决信仰的悖论?费尔巴哈显然对此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因而敢于直言“人就是人的上帝”。(6)尼采的思想要比费尔巴哈细致得多:他在1882年以疑问的口气说过“难道我们不能使自身成为上帝”后,便放弃了这个思路,另觅信仰转折之途。仅仅过了数月,他就在《查拉斯图特拉如是说》第一卷中公布了他的最终答案:

我将以生存的意义教给人们:那便是超人,从人类的暗云里射出的闪电。(7)

那么,什么是超人(superman)呢?虽然尼采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但我们可以从他诗化的语言中体悟到超人是人的将在即人自我超越的目标:

我的兄弟,这走在你前面的幻影,美丽于你;你为什么不把骨与肉给它呢?(8)

让将来和最远之物成为你今日的动机吧:你应该爱你朋友身上的超人,作为你存在的理由。(9)

我对于这些高人和最好的人已经厌倦了;我渴望从他们的高处上升得更高些,直达超人。(10)

由此可见,尼采倍受质疑的超人学说表达了他对新的信仰体系相对周密的安排:超人虽然将所有实存的人规定为欠缺,但他是人的实在的变形而非上帝,因而以超人为信仰对象既恢复了信仰的属人性,又避免了直接以人为信仰对象所导致的悖论,可谓两全其美。然而崇拜超人实际上是崇拜人的将在,所以,尼采所最终完成的仍是信仰的人类学转折,所言说的依然是现代性的基本逻辑。尼采与费尔巴哈从根本上说是殊途同归的,他们都是拜人的文化的创生者。

拜人的文化所拜的人是什么呢?这又是个关键的问题:拜人的文化的诞生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成为被拜者,被拜者必然是那些相对接近人类超越理想的个体,而他们之所以接近人类的超越理想,是因为他们更充分地实现了人的本质,因此,对人的本质的把握就是必须完成的工作。有关人的本质的定义很多,但归纳起来无非两点:1、人的本质是精神即向真理和善而在的心;2、人的本质是能动的身体即居住在大地上的实在。拜上帝的文化由于把上帝把握为超越的精神即宇宙的大心,必然将人的本质规定为精神: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体贴肉体就是死;体贴圣灵乃是生命,平安。(《罗马书》8:6)

我们坦然无惧,是更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住。(《哥林多后书》5:9)

身体在这个体系中归根结底是被克服的对象。人只有克服了肉体的欲望,走出身体,才能皈依作为绝对精神的上帝,方能获救。这种对感性生命的否定在现代性发展到较高阶段时必然被怀疑和舍弃,因为现代性以肯定人的现世的实在力量为基点,而人的实在力量只能来自于身体。人在对自己实在力量的反思中发现自己原本是能动的身体,所谓的灵魂/精神不过是身体的功能:是这思想着的身体在移动石头,发动机器,改变世界,所以,人不是别的,就是自我设计着的身体。费尔巴哈称人是属肉体的感性存在,马克思认为人是改造世界的实践者,所强调的都是人是身体这个基本事实。尼采在为上帝讣告的同时也不竭余力地证明人是身体:

我整个地是肉体,而不是其它什么;灵魂是肉体某一部分的名称。(11)

创造性的肉体为自己创造了创造性的精神,作为自己的意志之手。(12)

信仰肉体比信仰精神更具有根本的意义,因为后者乃是对肉体垂死状态的非科学观察的结果(是离开肉体的东西。等于相信梦境是真实的——)。(13)

既然人是自我设计着的身体,那么,拜人的文化归根结底是拜身体的文化。身体才是人存在的整体,是文化真正的创造者,他本身就是能动的,无须所谓独立于他的精神来发动和引导。精神不过是身体内在的“意志之手”,其超越性源于且受制于身体的此在性/有限性。想象精神能够离开身体而无所不能、无处不在、无所不是,乃是人自我超越的冲动所造就的幻象。身体的此在性/有限性意味着人作为身体天然地渴望超越自身,但这超越永远是此在的/有限的。身体和身体所建立的世界都有其边界,对于身体的真实意识只能是界限意识。人所能做的是探索身体的潜能,力图越过既有的界限。瑜迦、气功、竞技体育、极限运动等都是身体实现潜能的具体方式,在这些活动中取得最高成就的人(如体育明星)自然会成为崇拜的对象(如撑杆跳世界冠军布勃卡被称为神人)。人们为身体的运动制定了各种游戏规则,实验自己在这些游戏中所能达到的完美程度,在对身体机能极限的挑战中展现身体的力量、美、智慧。然而身体所完成的实在超越毕竟有其限度,人要越过这些限度演绎身体的可能性,就只能进入实在与虚拟并存的领域,通过艺术象征性地实现身体的理想。这就是身体在表演中的成形。身体在半实在半虚拟的世界中可以相对自在地听从自己“意志之手”的指引,将自己造就为自己想成为的存在,变得神奇、强大、完美。能够完成如此演绎者展现了人作为身体与其理想最为接近的状态,必然在拜人的文化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其中的杰出者还会成为新时代的偶像。所谓明星,便是那些通过身体的运动演绎身体的理想的人。他们的光芒来自于他们所是的肉身,精神的力量在他们那里直接展现为身体的力量。崇拜明星就是崇拜人作为身体所能达到/演绎的美好/强大程度。

费尔巴哈和尼采分别于1872年和1900年去世,均未能目睹在二十世纪方成潮流的明星崇拜现象,自然无法评判它是否合乎他们对于拜人的文化的预想,但是我们作为时代的见证人却可以证明明星崇拜现象最典型地体现了拜人的文化的特点:1、对明星的崇拜是人对人的崇拜;2、人在这里是作为能动的身体即真正完整的人而被崇拜的;3、大众崇拜明星并不是因为他们能够保证其生存,而是因为他们创造着/演绎着人类所能达到是美好程度,所以,被崇拜的人是作为目的性存在而被肯定的。在明星崇拜现象产生之前,只有那些保证大众生存的人(政治家、军事家、宗教家、科学家等)才会成为崇拜的对象,他们被敬拜的根本缘由是他们对于大众的有用性,而非他们自身的完美,因此,被崇拜者并没有被当作真正的目的性存在。从崇拜人的功能性存在到崇拜人的目的性存在是明星崇拜现象产生的另一个根本动因,其物质前提是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得到了解决,人们开始将追求完美的目标正式提到议事日程。所谓崇拜人的目的性存在,乃是指:将人所是的身体当作目的,探寻身体所能达到的美好程度,将那些能代表个体—身体在当下最美好状态的人作为最高目的来崇拜。所有的人都是目的性存在,但并不是任何人都能被肯定为人类生存的最高目的。被当作最高目的而受到崇拜的人不一定能保证大众的生存,他们被崇拜的原因完全在于他们自身的存在形态。在人道主义的语境中,人类劳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使最接近其理想的个体诞生,所以,那些最为接近人类理想的个体就是最高的目的性存在。人作为作者的最重要作品就是人自身,因此之故,只有那些同时是艺术家和艺术品的个体才能成为人类劳作的最高目的。画家、导演、作曲家等不以自身为作品的艺术家便无法被肯定为最高目的,因为他们与他们的作品不是合一的,作品的完美不意味着他们自身的完美(贝多芬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人们最为热爱的只能是那种自身即是艺术品的艺术家:他们所创造的主要产品不是椅子、电视、空调这样的工具性存在,不是在诞生后即成为他者的外在作品,而是作为艺术品不断诞生着的他自身。一个在舞台上旋转着的芭蕾舞大师和向人类运动极限挑战的运动员都以自身为作品的作者——将自己所是的肉身作为艺术品来创造的艺术家。与画家、导演、作曲家等艺术家不同,他们作为艺术家的主要工作就是将自身造就为接近完美极限的艺术品,向宇宙呈现自己挑战肉身极限的动姿。这种集艺术家和艺术品于一身的个体的存在本身就是人类的胜利,而那些欢呼着的追星族实际上是为人类的胜利而陶醉。对明星的崇拜体现了人——作为类和个体——自我超越的欲望。人作为身体的此在性/有限性注定了艺术是拜人的文化的最高形态:

艺术的根本仍然在于使生命变得完美,在于创造完美性和充实感;艺术本质上是对生命的肯定和祝福,使生命神性化……。(14)

生命的完美归根结底是身体的完美。精神的完美如果不能实化为身体的完美,那么,它所表征的就是人作为整体的欠缺,所引发的便是个体对自身无法消除的悲剧意识:

我的丑陋确实是我应该归之于命运的东西,或者我可以称之为命运的残忍。因为,我为什么生下来就是丑陋的呢?当你碰到这样的事情时,就会看到偶然性和残忍。(15)

由上述文字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萨特这样二十世纪最伟大的作家,也会由于身体的缺陷产生难以消除的悲剧感和荒诞感。他在其一生中都在品味和逃避自己作为身体的缺陷,在自欺和自嘲的两极之间颠簸。一个认为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的人却发现自己并不能成为自己想成为的身体,这就是萨特对自身的悲剧意识的起源。由于萨特没有清晰地意识到人就是身体,所以,他最终没有超越自己思想的自欺结构。但我们作为后来者却可以替萨特做出总结,清晰地把艺术对于生命的祝福领受为对身体的祝福。进而言之,艺术对于生命的肯定和祝福在本质上是身体的自我肯定和自我祝福,是身体艺术化的自我塑造。身体本身就是超越性的,他总是在越过自身(beyond itself)。然而身体的此在性却注定了他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创造自己,在他的自我设计和他的实存状态之间具有不可消除的距离。人能构想出上帝这样的无限者,但他在此刻所能达到的生命高度却是有限的。由于这种不可克服的有限性,人类对于完美的追求只能在艺术中获得最充分的演绎,又由于大多数人都有难以消除的欠缺,不适合演绎人作为身体所能达到的美好程度,所以,人类必然将追求完美的理想寄托在少数艺术家身上。正是这种寄托使得在人类求生存时期被当作纯粹娱乐工具的文体从业者具有了远为重要和神圣的社会功能:创造和演绎人作为身体所能达到的美好程度,挑战身体的运动极限和形象极限。伟大的明星受到崇拜的最根本原因是他把自己所是的身体创造为/演绎为最接近人类此刻理想的艺术品,以至于人们认为他的存在本身就是人类的胜利。他的崇拜者们想成为他,以一种近似于朝圣的心态走向他,企图通过接近他来分享他的美和力量。追星族在迷狂状态中会将某些明星神化,把他们当作半人半神的存在。但是人们在迷狂中所敬拜的归根结底是大地上的肉身,所以,明星崇拜现象昭示着信仰的此在性,是人类信仰转向的表征。

然而我们在把明星定义为演绎者时就已经摆明了:被崇拜的归根结底是明星以身体创造出的意象,而非明星本身;明星毕竟是人,他在某个瞬间的生命高度是有限的,以明星为崇拜对象意味着信—仰有限的存在;这在崇拜者生命的某个阶段是可以忍受的,但在他追求更高的生命高度时则会成为束缚/障碍;人与人没有本质的不同注定了人不适合成为人的崇拜对象(崇拜和热爱是两回事),人对人的崇拜从根本上说是对幻觉的崇拜,所以,明星崇拜自在地具有幻觉品格。人们之所以会认识不到明星存在的幻觉性,是因为他与明星之间存在着心理学意义上的距离,他在想象中经历这个距离时已经完成了对明星的再创造。个体不可能崇拜他自身,因为他与他自身永远是合一的,他不能满足自己立刻越出自身的渴望。一个美好的人总能设计出更美好的自我,因此,个体相对于自己的理想来说是永远的欠缺。被大众崇拜的明星可能是自恋的,却不会自我崇拜,道理就在于此。如果人注定要崇拜人的话,那么,所有人都只能选择以他人为崇拜对象,并且这个他人必须与他有一定的距离,以便能够承担他的理想。心理学意义上的距离使得个体可以把自己所想象得到的美好品格加在自己的崇拜者身上,然后以朝圣的心态走向他,仿佛他原本就是如此美好。所以,只有当一个人被幻觉化即其可能性空间在别人的想象中被无限扩张之后,“他”才能成为被崇拜的对象,而这个他转变为“他”的过程也就是实在的他被否定/废弃/罢黜的过程:崇拜者所崇拜的是“他”而非他。他之所以成为“他”,是因为崇拜者在迷狂状态用自己所塑造出来的“他”暗中置换了他。他成了一个引发无限想象的被超越的原型,一个名字被借用来命名某种理想的凡人(人皆是凡人)。他在这个过程中似乎是崇拜者生活的目的,实则是崇拜者用以寄托自己理想的工具性存在:那个作为幻觉的“他”才是真正的目的,而他被崇拜的缘由不过是他相对接近于“他”而已。任何偶像都是心像。我们的心像之为心像,在于它在外界没有对应物,在于它是不断生成的内在的理想型。人有一种为自己内在的理想型寻找对应物的永恒冲动,正是这种冲动使得某些实际存在的人被当作理想型的化身,明星作为以身体制造幻觉为业的人成为偶像的本体论因缘恰在于此。无论被崇拜的明星多么美好,他在被当作偶像的一霎那都已经被人们的心像投射出的虚线所幻化了。只是人们认识到这个事实后的事实需要时间,同时,他为了延宕自己走下神坛的时刻,也会努力扮演“他”,尽可能地按照大众的心愿塑造自己。成功的明星都是特别善于制造幻象的人,把自己作为完美的幻象来呈现乃是他的职业/事业。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尽量远离大众,以便造就大众对他们的距离意识,似乎他们与大众不是一个世界的人。当他们真正出现在大众面前时,他们已经变成了幻象,并作为幻象而被崇拜。大众的目光抵达了他们所是的身体,但大众的心灵之眼所看到的却是另一个人——一个远比他们自身美好、强壮、神奇的人。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明星崇拜兴起于现代工业—技术体系高度发达的二十世纪:不仅仅是因为富裕社会或准富裕社会的到来使追求完美成为个体日常生活的目标,更是由于高度发达的工业—技术体系为制造幻象提供了条件。从根本上说,当代所有的明星都是现代工业—技术体系的产品:1、他们在表演和竞技时依赖于工业技术体系;2、他们所传达给大众的意象——通过电视屏幕、电影屏幕、报刊、广播、现代舞台——直接是工业技术体系的产物。我们生活在世界变成图景的时代,人们所看到的幻象远远超过了他们所看到的实在事物:电影、电视、电脑所传达的影象使得虚拟世界对实在世界形成了彻底的包围之势,文化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彻底地视觉化。明星是视觉文化时代的宠儿,因为他们所创造出的是自身幻象,可以承担人们寄托自己理想的愿望。所谓对明星的包装实际上就是对文化产品的设计,其目的是满足大众对幻象的需求。大众需要哪种幻象,文化生产线就会生产什么。哪个明星被选中来代表这个幻象具有偶然性,必然的是对幻象的创造——制造幻像乃是当今世界最赢利的产业之一。认识到这个事实后的事实也许会使我们感到荒诞,却会使我们免于自欺,清醒地面对人类和世界。所以,尽管明星崇拜现象源于人自我超越的本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自我超越的愿望,但是它与任何崇拜拜人的运动一样具有虚幻的品格。我们可以热爱那些由于外形、智力、技能而被选中代表人类理想的明星,却不能把他们作为偶像来崇拜,因为任何偶像本质上都是心像。把明星当作偶像崇拜的人最终获得的只能是幻灭感和荒诞感,正如任何人类学意义上的偶像崇拜都会产生幻灭感和荒诞感一样。

以研究荒诞派戏剧闻名于世的英国学者艾斯林在谈到荒诞派戏剧产生的原因时说:

自尼采时代以来,相信上帝已死的人数大大增加,而且人类已经从那些被用来取代上帝位置的廉价庸俗替代物的虚伪与邪恶中吸取了痛苦的教训。(16)

他所说得“用来取代上帝位置的廉价庸俗替代物”指的显然是曾被狂热崇拜的希特勒等人间魔鬼。这些一度被推举为超人的个体后来被证明是大地上的恶魔,人类为与此相关的错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荒诞派戏剧呈现的正是人类在上帝死后遭受的又一次心灵创伤。拜人的宗教的悖论在此时已经充分暴露出来并且实化为毁灭性的力量。我们也可以因此发现费尔巴哈和尼采等人的错误:属上帝的本质不是属人的本质,上帝不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因为人与上帝分别是有限者和无限者;有限者的本质力量外化后仍是有限的,人将人的形象投射到宇宙中,所造就的仍是人的形象,将这个形象当作上帝来崇拜会造成严重的人间灾难;人之所以要设立上帝的存在或将天神性化,恰恰是因为他觉悟到了自己无法克服的有限性/此在性,恰恰是因为他作为有限者要寻找和皈依无限者;因此,人不是人的上帝,人也不能将人作为偶像来崇拜。萨特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对人类的崇拜会导致孔德式的自我封闭的人道主义,最终会导致法西斯主义。我们不要这样的人道主义。(17)

虽然明星崇拜与政治学意义上的个人崇拜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它的幻觉品格同样证明了拜人的宗教之不可行。信仰是属人的,但信仰的对象必是超越人的存在,因而问题的关键是:这个存在是什么?显然目前的人类还没有找到答案,我们只能暂且称之为X。所以,人类仍然站在信仰的十字路口上:诸神与上帝已死(18),拜人的宗教本身又是悖论,那么,人类究竟应该信仰哪一个X呢?在人类所面临的诸种问题中,这是最紧迫、最富有挑战性、最激动人心的一个,二十一世纪的人类所能达到的生命高度取决于对它的回答。在它获得回答之前,人类将不得不耐心地“等待戈多”。

(1)(15)《萨特思想小品》,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56页,第12页。

(2)尼采《快乐的科学》,中国和平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139页。

(3)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出版,第378页。

(4)(6)《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三联书店1959年出版,第39页,第442页。

(5)采《偶像的黄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43页。

(7)(8)(9)(10)(11)(12)尼采《查拉斯图特拉如是说》,文艺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15页,第69页,第70页,第67页,第43页,第13页。

(13)(14)尼采《权力意志》,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第205—206页,第37页。

(16)黄晋凯主编《荒诞派戏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2页。

我最崇拜的名人作文范文6

关键词历史文化渊源精神需求社会条件

“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每当我们登上武当山、庐山等名山,总会被山上寺观的悠悠钟声所吸引,陶醉于身心俱静的氛围中;每当我们翻开中国历史,寻找高僧名士的足迹,往往会听见他们在名山古寺中的心灵对话。这些名山无疑是我国旅游资源的重要宝库,也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文化景观,蕴涵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古往今来引起过很多学者的兴趣。这些名山是如何形成的?本文将从地理学、历史等角度,就名山形成的渊源做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探讨。

1人文心理背景

在中国,天是被当作一个有形的实在的事物加以崇拜的。据古文献记载,夏代已经“行天之罚”,征伐各方部落,殷商时已称天为“帝”了。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从帝王将相到凡夫俗子都把天帝、天神看作是最高的神并对它顶礼膜拜,天空崇拜的另一种具体形式就是太阳崇拜。

中国各民族在原始时代就有崇日观念和活动,如内蒙古阴山岩画中有表现人合掌过顶跪拜日环的图画,广西花山岩画中有表现人们欢呼迎日仪礼的图画。在古史记载中也可以找到帝王们祭日的描述及祭坛的营造规模。如《尚书·尧》中有“宾日”于东,“饯日”于西的文字记载,《礼记·月令》言“立春之日,天资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日于东郊”。

由于太阳升起于东方,光明始于东方,因此古人的观念中有产生了另一个内容:东方崇拜,这一点与山岳崇拜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中国独有的“东方大山崇拜”。如据《尚书》记载,舜时就有五岳之名,泰山为“五岳”之尊,舜“五载一巡狩,禹遵之。”《文献通考》谓“东岳,以其处东,北居寅丑之间,万物始终之地,阴阳交泰之所,为众之所宗主也。”因此历代帝王祭五岳必先祭祀泰山。山岳崇拜的产生有以下原因:一是山峰具有高大雄伟和人们难以接近等神秘性;二是山林中为人们提供丰厚的猎物和其他重要的生产生活用品,为远古乃至阶级社会人们生存发展的重要依靠,因此导致人们赋予山以神灵观念。

中国的山岳崇拜观念有其独特的丰富的文化内涵。中国的古代祭祀五岳实质上是日常生活中帝王祭天地活动在空间和形式上的延伸。如《史记·封禅书》云:“周官曰,冬日至,祀天于南郊,迎长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祗。皆用乐舞,而神乃可得也。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其疆内名山,大川,四渎者,江、河、淮、济也。天子曰明堂、辟雍,诸侯曰泮宫。”日常生活中帝王常修建宗教建筑如明堂、辟雍以祭天地,而在大规模出巡活动时则登山以祭天地。《史记》中记载了秦始皇、汉武帝在泰山举行封禅活动的情形。由记载可知,中国帝王的祭山活动是以山岳为基础,通过各种宗教建筑与礼仪活动来表现帝王对天地的崇敬和对权力的崇敬。这里山岳崇拜的观念就是这种观念的形式和基础,天空崇拜、土地崇拜、社稷崇拜及由此而产生的政治权力崇拜为其实质。而在中国的祭山活动中,天子往往在山上修建宗教建筑,这样就直接将原始宗教与名山联系起来,如泰山有祭天祭鬼的蒿里神祠,有政令和祭祖的明堂,有祭天祭神的玉帝观、元君祠,为后来我国佛教道教寺观选择圣地开了先河,提供了借鉴。

2精神需求

我国大多数寺院选址在自然景观优美,清幽寂静的山林之中。山是美的化身,其表现可分为:“形象美、色彩美、音响美、线条美、动态美、静态美、嗅觉美”等等,这种环境无疑给宗教信徒提供了极佳的物质条件。

泰山自古以来就是一座充满宗教和政治色彩的名山,其山水之美也是中外皆知的。泰山之美首在雄伟,它主峰海拔1524m,大有通天拔地之势,千里之外无能与之比肩者。登山远眺则觉天地豁然通达,令人生豪情壮志。孔子曾言:泰山岩石,鲁邦所瞻。泰山不仅雄伟而且景色秀美。如扇子崖峻峭高耸,其状如扇,这里环境幽静,风景秀丽,常年甘泉清澈。泰山因其高,气候产生垂直变化,山下为暖温带,山顶则是中温带。山上云雾缭绕,不仅衬托泰山比天之高,而且能给人以“天界仙境”的种种遐想。

作为佛教传入中国初期的佛学中心之一的庐山,更是天生丽质,步步皆景,它以江湖、瀑泉,云雾、峰石著称于世。李白的名作《庐山遥寄卢侍御虚舟》则全面地描绘了庐山之美。“庐山秀出南斗旁,屏风九叠云锦张,影落明湖青黛光。金阙前开二峰长,银河倒落之石梁。香炉瀑布遥相望,回崖沓嶂凌苍苍。翠影红霞映朝日,鸟飞不到吴天长。登高壮观天地间,套汇茫茫去不还。黄云万里动风色,白波九道流雪山。”庐山之雾,向称天下奇观,漫山遍野,飘渺虚无,山在云上漂,人在雾中游。试想,在这样一个人间仙境里生活,修行从道,怎能不身心愉悦,神清而气爽?一切烦恼皆顺风而去,一切前恶旧怨、功名利禄之累皆抛于境外,难怪高僧慧远“欲往罗浮山,及屈浔阳,见庐峰清静,是以息心,始往龙泉精舍。”

我国古代寺庙书院往往选址于幽境,幽境,即超脱逸世之境。四面环山,如世外桃源,给人以安全感,也使人产生聚精会神、修心养性之感应。幽境植被繁茂,小气候宜人,是宜居宜游的佳境。在这样的环境中,有利于宗教信徒超脱远离“红尘”,潜心修炼,以达修炼的最高境界,如佛教的涅磐境界,即“智慧福德圆满成就的,永恒寂静的最安乐的境界”。道教比佛教更追求自然环境。道教以崇尚自然,返朴归真为主旨,认为高山为神仙所居,于是上山采药、炼丹、修身养性以求得道成仙。白云缭绕、幽深僻静、脱修超尘的名山自然是道教理想的成仙修道环境,许多高山名岳如武当山、青城山等都曾为道教的圣地。

3弘法活动促进了名山的形成

自佛教产生于印度后,僧人“行万里路”,参访名师、访求名山胜迹一直为僧俗所推崇和赞许。自汉明帝“白马驮经”佛教东传以来,不断有来自印度和西域的高僧孤身远游来中国译经传教,他们献身于佛法事业,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宗教事业的发展,其中在名山的弘法活动往往扩大了名山在民众中的影响。

达摩大师驻足河南嵩山少林寺讲法释经,在少室山面壁悟道,从而使嵩山和少林寺名扬天下;又如僧伽提婆、达摩多罗、罗什等均曾在庐山阐经释典;来我国的高僧有安世高、安玄、支娄迦谶、竺佛朔、真谛、不空等,正所谓“山不在高,有仙则名”。这些大师在名山的栖身,吸引海内外的宗教信徒前来学习朝拜,因而名山名声遐迩。隋唐以后,日本曾不断派僧侣来我国留学,这些留学僧回国后积极传播中国佛教文化,如日本圆仁著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成寻的《参天台五台山记》等作品中直接宣传了我国的某些佛教名山,使其宗教影响延伸至域外,无疑扩大了这些名山的宗教影响。

“一钵千家饭,孤僧万里游。”佛教徒持之不懈的参方游道活动大兴的结果是在唐末我国境内就形成了四个朝拜中心:一是五台山———文殊菩萨道场;二是泗州普光王寺———僧伽大圣圣地;三是终南山———三阶教圣地;四是陕西凤翔法门寺———佛骨圣地。至南宋设有“五山十刹”为禅者游方朝拜之地,明代已形成参拜四大名山的传统并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