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1 19:55:48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提升监督质效为目标,推动巡察监督有效开展
1.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在巡察形式上迈出新步伐。根据**、区委的部署安排,推动全区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全年部署召开4次巡察干部见面会、4次巡察动员会、10次巡察进驻动员会、8次巡察情况反馈会,稳步推进4轮常规巡察,根据**部署开展了交叉巡察和村级巡察,率先完成了对省定贫困村巡察全覆盖任务,协助对接**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9年计划完成对16个党组织巡察,实际开展了21个党组织的巡察,完成全年任务的140%。
2.坚持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在巡察成果上收获新成效。“四举措”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5次巡察干部巡察理论、技能专业培训专题辅导,邀请5名经验丰富的巡察干部言传身教,印发巡察培训教材100余册,组织全部4轮126名巡察干部学习、领会。二是强化检查督导。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加强对各巡察组落实深化政治巡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巡察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巡察组遇到的巡察瓶颈、困难。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协调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等单位提供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共59次,实现信息互通,增强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推动力。全年电视台报道11次,加强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营造巡察工作良好氛围。四是注重总结提升。对开展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将实践中好的做法固化为经验。全年形成交叉巡察、村级巡察、落实中央巡察整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工作书面总结报告12份,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印发《巡察动态》16期,其中《压实巡察工作责任 灵活运用方式方法》村级巡察总结受到省委巡视办肯定并在全省*会上作了发言交流,区委**书记在阅后亲自做出批示,肯定我办经验总结,要求深化完善,加以发扬。
2019年,在发现问题线索上取得较大突破,4轮巡察,对*个省定贫困村,*个镇(街道)党委,*个区直单位共*个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在已完成的第二、三、四轮巡察中,共发现问题427个,线索71条。相比2018年第一轮巡察,平均每轮在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上分别提升51%和48%。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在推动整改上实现新提升。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制定整改相关文件制度2份,向前三轮17个被巡察党组织发出规范整改标准要求的通知。二是落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制度,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全部4轮巡察反馈会议,传导巡察整改责任压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被巡察党组织两个月内报送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一年内报后续整改情况。四是加强督办力度,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督导对被巡察对象巡察整改情况。五是落实书记专题会书记点人点事相关部署,在第四轮书记专题会,书记点出具体问题5个,点出具体人5名,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传导巡察整改压力力度。截止目前,已推动完成整改288项,建立完善机制制度99个。
4.坚持成果运用根本,强化线索督办,在问题线索办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在“两个严谨”上下功夫,提高巡察线索移交质量。加强对巡察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巡察报告引用“已有处理结论的问题”的比例,做到“内容真实严谨”;严格要求区委巡察组提交巡察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专题报告等四类材料,确保相关材料辅证、支撑完整,做到“材料证据严谨”。二是定期对账,加强督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省委巡视组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定期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账,全程跟踪督办问题线索件办理进度。截止目前,共移交问题线索87条,推动立案10宗,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有效推动问题线索办理落实落地。
(二)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根本,提升巡察监督工作水平
1.修订五年规划,着力把握根本指针,在总体布局上构建新骨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要求,重新制定《中共**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部署落实“三个全覆盖”:一是2019年全面完成对省定贫困村的巡察全覆盖;二是完成对所有镇(街道)、党(工)委工作部门、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区管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三是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实现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明确了区委本届任期内**巡察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2.完善配套制度,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制定并实施《关于开展区委巡察组异地交叉巡察试点工作的方案》,根据**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异地交叉巡察;制定《中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巡察党组织报送巡察整改材料制度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制定4轮《巡察工作方案》,指导各轮巡察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全区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区行政村、建制社区党组织巡察。全年建立健全制度、方案等文件10项。
3.强化统筹推进,着力对标中央精神,在政治定位上达到新高度。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时调整、修订、细化、补充巡察工作制度规定。第三、四、五轮巡察,将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等新增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第五轮巡察,增设宣传部专员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明确独立的意识形态工作巡察报告要求。及时将视察**工作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项要求写入区委巡察规划,作为巡察重点,上升为制度要求,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三)以加强组织建设为手段,夯实巡察监督基础保障
1.选优配齐队伍,着力补齐人力短板,区委巡察机构汇聚新动能。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机构队伍建设,重新核定“一办四组”十五个专职编制,并下大力气选优配齐巡察专职干部,挑选政治过硬、年富力强、能力突出、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巡察组正副组长。选调文字综合、法律、审计等紧缺型人才到巡察机构,培养骨干力量,建立了涵盖全区各个部门,多达48名后备巡察干部的人才库,构建起“3+3”的“动静结合”的巡察人才机制(“3”即每个巡察组固定配备3名专职人员,“3”即根据被巡单位实际,动态抽调配备3名专业人员)。目前,全区已配齐8名巡察正副组长、6名巡察专员,48名巡察备用人才的巡察队伍,有效保障了巡察工作的开展。
2.加大干部轮岗,着力激发队伍活力,巡察干部队伍呈现新风貌。加大专业培训、日常培训、“以干代训”力度,协商有关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锻炼机制,发挥巡察熔炉作用。组织实施前四轮巡察前巡察干部理论、技能专业培训,保证所有抽调人员受到巡察专业培训和实战经验;分5批抽调各部门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交叉巡察组、区委巡察组进行锻炼,干部党性、思想觉悟大幅提高。今年以来交流锻炼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24名,普通干部48名,数名抽调巡察干部被区委委以重任,巡察熔炉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强化监督管理,着力锻造巡察“铁军”,纪律作风建设跃上新台阶。重视关心巡察干部的成长,进一步加大巡察干部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严格落实“九条禁令”和借用干部“八不准”,改进借用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我区“巡察后评估”制度,对抽调干部进行客观评估,为区委、干部所在单位提供参考依据;对巡察干部发生的以巡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行为,及时核查、严肃处理,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值得肯定的是,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巡察干部违规违纪情况。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巡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巡察任务量大面广,目前巡察机构现状无法满足深化政治巡察、村居巡察全覆盖的需要;新任巡察干部多,能力水平和巡察工作发展还不相适应,巡察技能仍需进一步提高;村级巡察尚处于起步阶段,巡察方式、手段多样性不足,村级巡察全覆盖任重而道远;巡察整改推进缓慢,利剑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2020年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省委、**和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组织实施,抓紧抓实巡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区的巡察总体要求是:巡察工作保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严格落实**交叉巡察工作部署, 2020年计划完成对全区*个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党组织的巡察工作,着手开展村(社区)党组织全覆盖巡察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
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强化问题意识,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突出监督重点,紧盯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重点人,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促进大多数紧起来;紧盯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重点事,以关注重点事带动基层建设强起来;紧盯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产资源分配权等以权谋私的重点问题,以解决重点问题推进基层管党治党严起来。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巡察“组合拳”
立足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巡察监督形式、方法、手段。创新组织形式,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积极开展异地交叉巡察。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等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协作机制,完善巡察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等。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改进谈话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整合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参与,加强信息分析等手段,拓宽巡察了解渠道,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节奏更加紧凑、成效更加明显。
(三)注重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贯彻执行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严格落实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制度,传导整改压力;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重点问题、重点线索提出处置意见。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要于2个月内报巡察办。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区组织部门要及时处置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要于3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办反馈。有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制度规定,完善管理措施。巡察机构要认真做好巡察情况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加强对巡察成果运用情况的督查,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委汇报并提出问责建议;研究开展对2017年、2019年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全覆盖工作。
2014年7月,高邮市创新建立实施市委巡察工作制度,旨在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遏制腐败、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巡察工作组织架构。一是严密组织。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市委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承担工作任务的巡察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市纪委常委或市纪委其他委员担任。二是健全队伍。市委巡察工作组按照“一次一委派”、“一次一授权”、“一次一目标”的原则组建,每组配备科级干部和财务审计人员2至3名,既考虑专业化程度,又注重人员结构合理性。巡察工作实行定期培训和岗前培训相结合,加强巡察干部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三是严明纪律。巡察人员不过问巡察内容以外事项,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杜绝跑风漏气;严格廉政纪律,不接受被巡察单位及相关人员赠予的任何物品,严禁借巡察之名徇私情、办私事。
巡察工作运行规则。一是精准选定对象。根据下列6种情形确定对象进行巡察:乡镇(街道、园区),面向企业、具有行政执法检查等涉权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较长的;涉及民生工程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反映集中或类似问题重复出现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受到本市或上级批评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等问题,且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受到问责追究或查处的。二是科学安排时间。分为专项巡察和常规性巡察两种方式,每年实施2至3轮,每轮巡察2个乡镇、部门单位或专项领域。专项巡察期限一般不少于10天,常规性巡察不少于15天,特殊情况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三是合理确定内容。常规性巡察主要内容为: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和其他需要巡察的事项等。专项巡察主要针对具体事项进行,也可对“三公”经费使用和“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四是灵活采取方法。巡察对象确定后,市委巡察办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同时在本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上巡察公告和有关信息。市委巡察工作组进驻后,通过会议形式向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要就有关情况做出专题汇报,并就配合完成巡察工作任务进行表态。同时,巡察工作组将巡察重点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联系方式在所在单位予以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工作组主要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开展民主评议、查阅文件资料、座谈察访走访、财务检查审计、举报受理等方式进行。
巡察工作结果运用。主要采取四项机制,对巡察发现的有关情况采取分类处置:一是巡察建议机制。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般性违反有关规定、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由市委巡察工作组报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巡察建议,由被巡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方案,实施整改。二是情况通报机制。巡察结束后一周内形成专项工作报告,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可适当扩大范围)进行反馈。三是问题督办机制。市委巡察工作组负责对巡察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被巡察部门单位的“”问题、“两个责任”落实方面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四是线索移送机制。对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一般违纪线索,按程序移送市纪委监察局处置;涉及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形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检察院、公安局移送。重大问题线索直接向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市委常委会可直接听取巡察工作组情况汇报。
巡察工作初步成效。2014年以来,高邮市已经开展两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共分类处置、移送相关单位干部任用、内控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线索44个,立案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巡察办先后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6条,向8个部门提出落实整改要求,发出巡察建议书6份。在首轮巡察中,1起涉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被责成迅速收回,1起拟举办的庆典类活动被立即叫停。在第二轮巡察中,先后就有关事项对14家单位进行了延伸检查,较好地摸清了底数,掌握了实情,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县级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实践,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思考与启示。
县级党委巡察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创新党内监督方式的有益探索。党委巡视(巡察)的核心是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县级党委巡察也不例外。建立县级党委巡察工作制度,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抓手,能够主动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倒逼基层党风廉政规范化建设。目前,中央和省一级巡视的范围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县级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对乡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下属单位、涉权岗位负责人进行巡察监督,是巡视工作在县级以下层面的延伸,是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题中应有之义。
需要注意的是,党委巡察是党委的事,是党风建设方面的事,必须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区分开来,或者说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县级党委巡察主要是发现问题、分类处置、利剑高悬、发挥震慑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则是根据巡察结果,对发现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依据党纪条规进行调查处理。
县级党委巡察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开展工作。县级党委巡察的重点是前移监督关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因此,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帮助整改,掌握党内监督的主动权。要拓宽线索受理渠道,通过听、测、谈、访、查、看等手段,采取受理、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财务审计等方式,广泛收集被巡察部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方面情况,着力发现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方面问题。
同时,要注重发现苗头,坚持抓早抓小,防于未然,治在初始,防止小病酿成大病。要紧盯土地管理、工程建设、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以及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行政执法、选人用人等关键岗位,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及时建议整改;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由纪检、组织等部门依纪依法进行核查,并实施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坚决一查到底,既做到纪在法前,动辄则咎,又彰显纪严于法,违纪必究的态度。
县级党委巡察须提高组织程度,规范有序实施。要提升权威性,坚持县级党委统一部署,统筹纪检、组织、审计等各方力量,高标准设立巡察工作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巡察工作,既要强化被巡察单位纪律意识,督促自觉接受巡察组监督,也要严明巡察组自身工作纪律,规范监督履职行为。要提升有效性,实行常专结合,合理部署常规巡察,创新开展专项巡察,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上,拿望远镜查找问题、用放大镜搜寻问题、以显微镜分析问题,通过深挖细查,及时发现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
为了响应上级党委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碉堡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科学有效、和谐有序的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我纠察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
本办法对照党风党纪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及所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生产管理纪律要求,确定我支部自我纠察、自我监督的内容为在本支部范围内:
1、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是否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5、是否存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政策、条例的行为
7、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
8、是否存在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9、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0、是否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1、是否存在违反公司其他经营管理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构成
1、组织机构
最高领导机构
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管理机构
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
执行机构
纠察小组
协调小组
(一)纠察活动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日常管理机构为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下设纠察小组和协调小组;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书记由总会计师兼任,副书记、其他委员由管理党支部委员会各委员兼任;
(三)纠察小组设组长1人,其他组员4人;组长由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每次纠察活动开始前讨论、任命,其他小组成员在支部全体党员范围内随机构成,原则上纠察小组组长人选不得与前一次纠察活动重复,纠察小组成员应分配合理,尽量顾及党支部所辖全体部门;
(四)协调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小组成员由党支部所辖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2、职责范围
(一)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1、负责听取、讨论、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其他有关事项
2、负责听取、讨论、通过纠察活动报告并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
3、负责向支部全体党员传达上级组织关于纠察活动的反馈意见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
1、负责纠察计划的制定、纠察人员的选定工作
2、负责指导纠察小组与协调小组的工作
3、负责向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通报纠察情况与整改情况,出具纠察情况报告书
(三)纠察小组
1、负责按照纠察计划开展巡检活动
2、负责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报告巡检情况,并提交巡检报告书
(四)协调小组
1、负责对巡检活动中发现问题的部门进行协调、通报工作
2、负责督促问题部门及时整改,监督整改过程、确认整改效果
3、负责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汇报问题整改情况,并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
(五)党支部委员会
1、负责决定纠察活动的时间
2、负责将经过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纠察活动报告予以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四、纠察流程
(一)每次纠察活动前,由党支部委员会工作会议决定纠察活动时间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按照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纠察活动时间按照科学高效、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纠察计划,并讨论、任命纠察小组构成人员;
(三)纠察小组按照纠察计划,要坚持客观独立、认真仔细的原则开展巡检工作,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不影响业务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同时完成巡检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汇报;巡检完成后由纠察小组组长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做出报告,并提交巡检情况报告书及详细的问题清单;
(四)协调小组要按照纠察活动经委员会通告的巡检情况协调各问题部门积极整改问题,本着惩前毖后的态度监督、落实整改措施,详细记录整改过程,整改完成后由协调小组组长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做出报告,并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及详细的整改计划
(五)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巡检情况报告书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后要撰写本次纠察活动情况报告,并提交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并在本支部活动阵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并收集大家的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纠察活动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不做指定,纠察活动与公司、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其他检查工作并行;
(二)、纠察活动原则上以问题为导向,要客观开展、科学判断、实事求是,不得为完成纠察任务而走过场、重形式;
(三)、巡检工作开展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如巡视、抽检、收集意见等各种方式,在不影响被巡检部门的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也可采取不打招呼,突击巡检的工作方式。
(四)、参与纠察计划制定、执行的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纠察计划不得告知任何非管理委员会成员或非纠察小组成员。
(五)、纠察小组、协调小组及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的所有报告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上级组织,一份在本支部内留存;
六、附言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和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县委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政协常委会委员(以下简称“三委”)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县委识别考察干部渠道,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巡视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第三条“三委”巡视巡查人员组成为:县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政协常委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纪委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参加。
第四条本办法的巡视巡查对象为县、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一把手。
第五条巡视巡查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委成立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巡视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巡视巡查职责
第六条巡视巡查组的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巡视巡查任务,提出巡视巡查方案;根据“三委”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巡视巡查组进行编组;联络协调、督促办理巡视巡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收集有关资料。
第八条巡视巡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的专项巡视巡查。
第三章巡视巡查内容
第九条巡视巡查工作主要考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五种能力”建设情况。
(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完成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目标任务情况,特别是履行“第一要务”,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驾驭全局、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情况。
(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抓落实等工作作风情况。
(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第四章巡视巡查程序
第十条巡视巡查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巡视巡查专题,组建巡视巡查组,组长由县委指派。
(二)根据巡视巡查专题和要求,制定巡视巡查方案。
(三)巡视巡查组提前告知巡视巡查对象并在一定范围预告:
乡镇预告范围一般为乡镇机关,乡镇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县级部门预告范围一般为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
巡视巡查预告一般采用内部文告形式进行。
(四)巡视巡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巡视巡查结束后,巡视巡查组要写出巡视巡查报告,提出巡视巡查建议。
巡视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根据巡视巡查内容对被巡视巡查单位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或建议。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既不随意拔高,也不回避矛盾。
(六)县委听取汇报并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巡视巡查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向被巡视巡查单位反馈意见,并交由有关部门督办落实。
第五章巡视巡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巡视巡查结束后,县委专题听取汇报,并把巡视巡查结果作为考核县乡领导班子政绩、识别考察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在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班子建设、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由县委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失误和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三条巡视巡查中发现大要案线索的,需及时移交县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巡视巡查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巡视巡查组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干预被巡查单位和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
(二)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接到举报材料,应做好材料的收集和保密工作,并及时请示、报告。
(三)如实反映巡视巡查情况,不得隐瞒、夸大、歪曲事实真相。故意隐瞒、夸大、歪曲事实真相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巡视巡查人员要负相应责任。
2018年,XX县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始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始终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不动摇,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监督格局,着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
一、工作基本情况
1.坚持从“高”字入手,夯实巡察工作基础。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巡察工作。在队伍组建方面,进一步夯实巡察组织基础,配齐配强巡察队伍,坚持将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纳入巡察队伍中。在全县范围内遴选64名专业技术人员和14名优秀科级干部进行储备,为随时组建巡察队伍提供保障。在健全机制方面,建立纪检监察与巡察工作联动机制,出台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加强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2.坚持以“实”字为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以“六大纪律”为尺子,以“六个围绕”为重点,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全方位的“政治体检”。今年以来,先后对15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21个贫困村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问题2个,反馈普遍性、倾向性问题396个,发现和收受群众举报问题线索77件;发现全县21个贫困村问题线索11件,普遍性问题97个。截止目前,县委巡察办已组织实施对第一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开展“回访”督查,反馈整改未到位问题49个。对问题线索立案62件,党纪政纪处分40人,使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7人,问责领导干部3人,问责党组织2个,确保达到“巡一遍、新一片”的效果。
3.坚持用“借”字发力,促进巡察整改成效。一借小函件压实大责任。纪律建设“四必谈”专项行动,向县级领导移送相关“履责提示函”26份,将巡察反馈意见送达相应县领导手中,督促其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履责约谈,自上而下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借已巡问题督促未巡先改。对县委第三轮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汇总,建立“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党内政治生活”、“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8个方面38个问题清单。按照四个对待,即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来对待,把过去的问题当成当前的问题来对待,把在其他单位发生的案件当成自己单位可能发生的案件来对待,把小问题、小苗头当成大问题、大隐患来对待。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强化“多层次、多维度”自查,积极推进未巡先改工作,确保取得“多重实效”。
4.坚持在“改”字落脚,发挥巡察成果效应。一是以巡察发现突出问题为导火索,开展以案促改。针对巡察中发现乡镇敬老院存在的冒领补贴、多头报账等问题。对全县所有乡镇敬老院财务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管理不规范问题22个,重要问题线2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送相关乡镇纪委进行查处。对管理不规范,易滋生腐败的问题,反馈县民政局,建立相关制度,填塞漏洞,防范风险。二是以上级巡察成果为助推剂,推动自查自纠。针对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意见,以及十四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组织各单位对照整改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自查出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生项目推进缓慢、党建工作抓而不实、专项资金长期滞留账上、巡察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42个。各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解决好管党治党方全面存在的问题。
5.坚持向“同”字看齐,推动巡察上下同步。为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回头看’暨扫黑除恶作风建设专项巡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XX县严格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同步推进专项巡察。12月6日至28日,3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形式,对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钟陵乡、三里乡、二塘乡等6家县管单位及3个村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 个。
二、存在问题
(一)合力发挥不足。受巡察组刚组建,人员快速进入角色及工作磨合都需要一个过程;抽调过来的人员难以相对固定,成熟一批,又面临下一轮抽调问题;针对性开展的业务培训受限于时间过短,培训手段单一等多种因素,巡察组整体战斗力发挥效果不明显。
(二)重查找轻指导。与进驻巡察发现问题方面相比,指导督促巡察整改工作相对薄弱。由于巡察工作压茬进行,一轮接着一轮巡,巡察组精力重点都放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交好差”上,对指导巡察整改“结好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大多认为制定整改方案是被巡察单位的事,对整改方案可行性把关不严,指导缺位,让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束之高阁。
(三)巡察氛围不浓。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虽然采取张贴纸质公告、电视播报公告、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宣传,但群众对巡察工作知晓率低,理解不准确,参与热情不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巡察节奏。一是增加巡察轮次。年内计划完成4轮常规巡察,1轮机动巡察,1轮提级专项巡察(《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第31条提出把村社区党支部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二是做好巡察程序环节衔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听取本轮巡察情况的同时,汇报下一轮巡察工作安排。
(二)精心备战巡察。一是汇编问题排查目录。突出“六个围绕”政治巡察要求,梳理巡察进驻了解重点方面清单,指导巡察组逐项研究,细化内容,确定监督点位,确保“政治体检”靶向不偏。二是以联动方式增强巡察力量。每轮常规巡察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进行联动。由他们制定衔接方案,成立检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党建、选人用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并入巡察报告,做到意见统一反馈,整改分头负责督查,情况汇总报告。
(三)善用巡察方法。一是坚持“先内后外”法。把做好巡察了解“室内功课”放首位,然后按图索骥,从查阅被巡察单位提供的台账资料入手,通过“抽丝剥茧”,做到“知其然”。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和疑似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走访相关单位,收集相关有效信息,仔细印证,固化问题证据,使疑似问题得到初步排查核实,做到“知其所以然”。二是坚持“先事后人”法。围绕“三大问题”,紧盯风险岗位,首先查清哪些事项有问题,然后再追根溯源、“顺藤摸瓜”,查清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制度的缺陷,还是作风不实甚至腐败问题,与哪些人员有关。“先事后人”,有利于查明事情真相,还原事物过程;“先人后事”,可能会形成人为的“找茬”形势,造成不必要的巡察偏差。三是坚持“先疑后察”法。要树立问题导向,带着“怀疑”的眼光反复去查阅资料,带着质疑的态度去辨识真假;要树立证据意识,从各种信息筛选中梳理证据,从谈心谈话中捕捉证据,从核查核实中甄别证据。对巡察当中点到的一些问题或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能经得起推敲和时间检验。
(四)聚力巡后整改。一是层层担责抓整改。巡察情况实行“三反馈一通报”,即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委主要负责人、挂点或分管县领导反馈,向对口联系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向组织部门通报。建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具体抓整改,对口联系纪检监察部门督促促整改,组织部门专业指导整改,县领导审阅推整改,巡察组检查评估整改成效”责任机制,强化各级各层抓整改促整改合力。二是上下联动促整改。对巡察发现问题分类梳理,报请书记专题会同意,督促职能监管部门完善机制或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发挥标本兼治功效。三是整改情况汇报点评。县委“五人小组”专题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巡察组汇报检查评估情况,县领导进行点评,形成阶段整改闭环。
(五)严格队伍管理。一是指导巡察组开展组织生活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列席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党组织生活,谈感想,谈体会,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固化巡察业务要求。把巡察组组员当天填写日志报表,组长填写日志安排表工作要求制度化,即提高巡察组工作效率,又加强了巡察问题的管理,巡察人员的管理又更阳光。
四、意见建议
X年X月X日至X月X日,我们第一巡察组在巡察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发现并推动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圆满地完成了对10个党组织的巡察工作。
一、高度重视巡察。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自觉。 我们一行五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但自身切实提高对巡察工作的思想认识,而且一到各单位就大力营造当地党委重视巡察、相关部门支持巡察、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的良好氛围,做到守土知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我们一行五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本着对上级党委负责、对被巡查单位发展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巡察工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的一次“政治检验”,作为查找问题的一次“专家会诊”,做好对被巡察单位的问题反映客观、真实、公正,确保巡察工作质量高。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担当。我们一行五人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强化使命意识,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要求,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着一切从工作出发、一切为了工作落实为目的,找准存在的“三大问题”。
二、“三会”宣传巡察。开好沟通见面会。 X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沟通见面会参会人员为X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会议由X党委书记主持。组长、副组长与X党委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换共同做好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这次会议上讲清楚,巡察三年来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情况,X党委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X党委巡察工作。X党委、纪委、组织科分别递交专题巡察书面汇报材料。开好巡察动员会。巡察动员会参加人员为X单位领导、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X单位中学、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职工代表,会议由X单位党委书记主持。组长在这次会议上讲清楚,巡察重点任务、总体安排和要求,X单位党委书记安排部署并做表态发言,为支持巡察提供有力保障。开好专题汇报会。专题汇报会参加人员为该单位中学、医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会议由被巡察党组织书记主持,并进行巡察工作问卷调查和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组长在这次会议上讲清楚,巡察方式、方法和巡察纪律,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为找出问题促整改、整改问题促发展打下基础。
三、扎实开展巡察
(一)抓好三个环节
1.立足政治巡察深入谈话。坚持政治巡察,紧抓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不放,以“谈话”为载体,聚焦巡察重点任务、主要内容,仔细分析被巡察单位的人员构成,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中层骨干、少数民族、老中青代表“五必谈”。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单位做到职工谈话全覆盖,超过30人以上的单位做到70%以上的职工谈话。我们分两组进行谈话,递上一杯茶水,就坐一声“请”,促进了与谈话对象之间的平等交流。巡察谈话中宣讲新党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巡察谈话中发现党建工作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巡察谈话中消除职工顾虑,使其愿意倾诉或反映涉及个人利益的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等方面的问题,巡察谈话中我们与谈话对象之间相互尊重、开诚布公,适时变化谈话策略,效果事半功倍。
2.坚持问题导向查阅资料。查看被巡察单位三年来的工作台账和相关会议记录,抓住细节,从细微处发现问题。在先期谈话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问题开展印证查阅,做到发现问题即查即告知。对发现不清楚的问题再进行约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不偏不倚,不遮不掩,如实反映。
3.注重实事求是撰写报告。我们由两位组员同写,副组长修改把关,组长审核通过,再行反馈。巡察反馈的问题绝不仅仅是巡察组五个人的意见,代表的是上级党委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上级党委的权威,根据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指出“三大问题”,让被巡察单位全面接受、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把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作为单位内部一次正风肃纪、克服积弊、推动工作的难得机遇,作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一次考验和检验。
(二)把握三点要求
1.合理分工。根据组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个人特长,将5名成员的工作合理分工。我们五人工作认真负责,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真正做到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强弱互补,发挥个体优势,提升了团队整体合力,保证了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2.方式灵活。一是宣传“广”。从开始到巡察结束,我们五人周末不休息,一个单位接着一个单位干,通过召开沟通见面会、巡察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和列席被巡察单位职工会等相关会议共计25次,被巡察单位和电视台公开巡察公告,提高了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开设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悬挂了举报箱,方便了干部群众参与巡察。二是重点“查”。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事项、民主管理、干部任免、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干群“评”。通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的方式,倾听群众心声、掌握真实问题。巡察期间共开展问卷调查433人次、民主测评433人次、个别谈话473人次,接到来信1件,副组长亲自去教育主管部门了解此问题。巡察工作的震慑、遏制作用得到初步显现。
3.餐工结合。在巡察期间,我们五人同桌就餐,汇报工作进展,相互交流个人心得,探讨需要解决的问题,商讨巡察进度,总结分享取得的经验,提高了巡察工作效率。
(三)突出三个注重
1.注重多种形式线索发现问题。巡察前通过查阅X单位纪委、组织科的工作汇报,找出需要检查的重点人、重点事或重点问题。巡察过程中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谈话等,筛选发现重点人、重点事或重点问题,对需要重点核查的人和事,再约谈知情人核实人与事的关联性,核实问题性质、轻重和责任。
2.注重从党政主要领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发现问题。重点巡察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党支部书记在专题汇报会上的汇报,发现领导班子整体和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多方面问题,通过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全方位归纳被巡察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