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铁路工程采购管理论文

EPC模式下铁路工程采购管理论文

一、当前铁路工程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铁路工程因受到行业限制和长期计划体制束缚的双重影响,建设、设计、施工各方长期各自为政,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成本高

一是采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不够高。对于甲供物资而言,建设单位在采购时实施的采购策略和方法不够严谨,导致采购物资的价格偏高。而对于自购物资而言,虽然体量不小,但由于市场竞争充分,利润空间不足,施工单位多会想方设法通过设计变更来提高自购物资的价格和数量,以此来换取采购利润。二是采购物资浪费大。铁路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采购,采购清单的准确性决定了采购物资的浪费程度。由于设计单位的自身角色的定位和长期养成的习惯,在制定采购清单时都会乘以一定的系数,建设单位本身对采购清单的检查能力不够,施工单位也乐得这样的结果,这样就无形中造成了采购物资的浪费,进而增加了采购成本。三是采购信息没有共享。虽然铁路工程项目推荐多单位联合采购,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推进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各施工单位多数还是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每个施工单位甚至每个施工标段都会设置采购部门及很多个小的采购小组,负责不同阶段各工程的物资采购。这样导致了采购资金的利用率较低和采购资金的扩张。

2.采购管理混乱

一是采购制度不健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规定在一些具体采购细节上还未完全覆盖,比如甲供物资的签认工作缺乏制度约束,造成账物不符,追查困难;比如对急采购物资未明确作出说明,导致现场发生需要采购应急物资时,项目部无法操作。二是预算管理需加强。铁路工程项目往往开工需求大多急迫,给予设计的时间极为有限。而整个设计过程中留给预算的时间更是少之又少。这就造成了项目预算人员无法仔细的进行分析,给出合理的数据,只能是做一个大体的估计,导致项目超预算情况频发。三是采购计划不清晰。在目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的采购模式下,双方制定的采购计划都未与设计单位对接,计划中只包含了需要的物资总量和大概的时间安排,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采购物资的利用效率不高。

3.采购质量控制难

一是采购模式针对性不强。一方面,甲供物资通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而招投标更关注的是供应方的经济指标,这样可能会排斥掉一批经济指标不够好但产品质量过硬的供应商。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为了在招投标中取胜,往往过度压低自己的价格,而价格的压低就只能通过质量的打折来弥补。二是采购监督力度不够。利润较丰厚的甲供物资指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采购参数,但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单位,目前都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这就造成采购寻租频发,进而导致了采购质量难以保证。

二、EPC模式下铁路工程的采购管理要点

针对目前铁路工程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将EPC模式引入铁路工程项目,通过对目前采购管理各相关方的职责和权力进行重构,并在采购管理的整个流程中选取若干个重要环节从EPC角度进行详细分析,进而提出新的采购管理思路和方法。

1.物资设备分类及各方采购职责重构

一是物质设备分类原则重构。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间引入总承包方,将物质设备分为建设单位监督总承包方采购、总承包方自行采购和分包方采购三大类。采用这种分类的目的主要有:

(1)建设单位对涉及铁路行车安全的少数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监督,既保证了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又可以使建设单位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开展其他工作。

(2)将物资设备采购的主导权交给总承包方,既激发了总承包方的积极性,又控制了工程的采购成本。

(3)分包方在总承包方的总体指导下开展物资设备的采购,采购计划更有针对性,采购资金利用效率更高,间接的节约了分包方的成本。二是各方采购职责重构。新建立的各方职责中,将原建设单位的大部分职责转由总承包方来承接,建设单位主要起监督作用。总承包方的职责和权力基本对等,有利于总承包方开展工作。设计单位的职责中加入了协助采购管理的内容,将设计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使得设计与采购能有机衔接。

2.采购规划和供应商选择

一是做好采购规划。对总承包方而言,首先要建立并更新铁路工程物资的采购清单,将总承包方负责和分包方负责的采购细目区分清楚;其次要建立项目物资信息管理机制,保证各方在共同完成采购计划制定的过程中能够顺畅、准确、明晰的传递采购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设计单位要加深设计深度,尽可能的提供详细、深入、精确的物资需求建议;总承包商要关注设计变更、供应商变化和工程建设紧急情况,加强采购计划的动态调整。二是做好供应商选择。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物资的性价比、物资的质量、供应商的稳定性,还要考虑到物资的存储和运输。总承包商可结合国家铁路局和铁路总公司颁布的供应商准入大名单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验建立自己供应商评价标准,以形成合格供应商库,并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项目的供应商。同时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总承包商要有全局观和长远眼光,除了做好完整的采购工作,还要在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上下功夫。

3.合同签订

一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EPC模式合同的编制需要由总承包方或者承包方和供应商之间进行谈判,确定物资供应的种类、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地址、履行方式,验收模式、付款方式等。在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量巨大,应根据设计方案分期分批的与各供应商签订合同,避免过早签订合同后过多占用工程资金或无故增加物资设备的储存保管和损耗费用。二是合同的执行跟踪。EPC模式要求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还应该对合同执行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关注合同履约的动态,对发生的意外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更改,经双方同意,可以补充合同条款,优化合同的履约方式等,为工程建设做好后勤保障。

4.配送管理

铁路工程项目的配送主要有两种模式,按照交易主体分,分别是卖方运输和买方仓储。在具体实践中,两种方式各有优劣,也有不同的配送管理方式,具体选择何种待项目情况而定,很多时候都需要两种配送方式综合使用。现结合铁路工程项目的采购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从EPC模式视角去审视,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近期建议总承包商采用供方直接配送模式。这需要总承包商建立物资管理虚拟中心,目的是达成对采购物资设备集中管控的高效调配,避免发生物资设备到期未进场等问题出现。二是远期建议总承包商采用供方直接配送模式和买方储备及配送相结合的方式。因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以来,铁路总公司正在努力盘活既有土地资产,积极主动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其中物流园的建设正是发展方向之一。如铁路总公司借助运输资源优势,在全国建设或收购了众多的物流园,形成了大物流系统,那么总承包商借助这一庞大平台开展物资设备采购配送无疑是更加经济合理的。但是部分已损坏的物资设备还是应采用供方直接配送模式,以规避采购风险。

三、结语

随着社会对EPC模式的认可度不断提高,加之铁路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的转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铁路建设领域大力推行EPC模式必将成为现实。作为总承包商而言,应顺势、借势,主动积累EPC项目经验,积极介入项目采购管理环节,适时建立并不断完善采购管理体系,增强自身EPC实力,为在未来广阔的市场中承揽EPC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周炫 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