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探讨

“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探讨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推动全省上下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同步部署与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了一大批重大安全风险,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出台《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应急厅,相继建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14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部门,设置18个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实现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得到提升。

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出台《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活动。制定《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苏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构建全新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细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20条。党政领导按单履责、部门监管以单定责、企业主体照单尽责的局面初步形成。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十三五”时期,累计依法关闭退出低端落后化工生产企业4454家,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下降64.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下降42.1%,化工园区(集中区)数量下降46.3%。全面推动矿山企业退出,煤矿矿井数量下降72.2%,非煤矿山企业数量下降30.7%。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等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风险管控和隐患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按照“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要求,2020年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冶金等工贸、危险废物等27个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3个设区市和工矿商贸、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降幅均超过50%,烟花爆竹、内河交通等未发生亡人事故,防范化解了一大批风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等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充分认可。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进一步增强。制修订《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9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备监管执法人员4985人。省、市、县三级均设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三五”时期省级层面共投入54880万元。

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取得明显实效。2020年较2015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75.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75.4%,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下降53.6%,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83.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68.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低100%,全面实现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的主要指标。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赋予“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为我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升到新的高度,要求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统筹发展和安全,守牢安全底线,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建设水准更高、品质更优、群众更认可的平安,实现更为安全的高质量发展,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和保障。

同时,“十四五”时期也是我省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安全生产将面临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等方面的挑战,存量风险尚未消除,增量风险不断显现,必须提前研判、加紧防范。

一是安全生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尚未根除。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劳动密集型产业多,高危行业占比大,长期以来积累形成的“重化型”产业结构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偏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欠缺,本质安全水平有待提高。重大风险辨识和监控预警、高危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还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是传统风险和新型风险交织叠加。工业化持续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传统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更加集中,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社会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行业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确定和实施,新能源安全监管任务将艰巨繁重。城镇化迅猛发展,城市密度、人口密度、路网密度越来越高,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管网、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等领域安全风险更加凸显,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可能带来一些“认不清”“想不到”的新风险,事故的隐蔽性、突发性和耦合性明显增加,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难度更大。

三是新形势新任务给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国内肺炎疫情缓和后,一些企业因疫情影响效益下滑而减少安全投入,有的急于扩大生产、挽回损失,可能出现忽视安全、突击生产、盲目超产等情况,容易诱发事故发生。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各类基建项目和消费增长强劲,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旅游、消防安全防范压力增大。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后,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和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综合研判,“十四五”时期全省安全生产挑战和机遇并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爬坡过坎期、攻坚克难期,需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减少事故总量为目标,以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为主攻方向,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瓶颈性、根本性、系统性安全问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谋划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关口前移、动态管控、精准治理相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安全布局,严格安全准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坚持风险防控,系统治理。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重大安全风险,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科技等手段,织密织牢风险防控网络。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能力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系统推进风险隐患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影响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安全风险。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注重依靠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依靠法律制度筑牢安全生产屏障,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压实责任,综合治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和落实企业“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更为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安全风险得到基本化解,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进一步形成,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显著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降幅均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并走在全国前列。

到2035年,建成覆盖全域、科学高效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率先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强富美高”新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

提升化工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促进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持续完善提升产业定位和主导产业链,打造产品关联度高、产业集聚度高、管理水平高的示范样板园区。实施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和封闭化建设,实现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推进有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实训基地,提升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提升“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实施“一企一策”差别化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医院、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风险管控和政策支持等措施。强化建设项目源头管控,严防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设备设施在落户。

2.矿山安全。

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省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率100%。加快安全条件复杂、安全风险大的煤矿关闭退出步伐。推进智能化矿井和5G智慧矿山建设,实现采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开采。建立完善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推进远程信息化监管。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压减全省非煤矿山总量。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所有终止运行且不再回采利用的尾矿库全部完成销号。

3.消防安全。

全面推行单位消防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内控体系,加强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沿街店铺、“三合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整治,强化基层火灾防范,着力解决“小火亡人”问题。紧盯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等关键环节,实施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大力实施“互联网+消防监管”,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推动消防安全远程监督、移动执法、线上管理。加强大城市、城市群和区域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完善特大城市消防治理体制机制。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持续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社区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完善网格化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推进消防队站建设,加快推动应急装备升级换代,强化石油化工产业园特种灭火装备配备。

4.道路运输安全。

持续整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安全痼疾,完善货车装载源头治理、科技治超、信用治超等长效机制,建设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构建高速公路省界、出入口防线和环省沿江“一防一带”防控网络。推动“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装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车辆异地、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深入治理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跨区域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5.交通运输安全(除道路运输外)。

民航: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与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建设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体系(SMS-DG),强化危险品航空运输风险管控。铁路:出台《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完善路地协同应急救援机制。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度,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开展危险货物铁路运输、铁路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整治。水上交通:强化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和水上交通安全管控,有序推进长江建桥撤渡,健全“三无”船舶长效整治机制。开展长江船载危险化学品运输、长江桥梁防碰撞和桥区通航、海上风电施工运维通航、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和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长江干线客(滚)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保障装备设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强化轨道交通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安全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内涝监测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明确气象风险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严密防御极端暴雨天气。邮政: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严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

6.工贸安全。

聚焦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涉爆粉尘、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应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广金属涉爆粉尘适用的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深井铸造)采用自动化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突出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外委作业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报批程序,严防商贸展览、促销活动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7.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

加快提升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管效能,实现省、市、县三级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全覆盖。改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隧道工程事故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推进城市危房整治、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出新,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城镇燃气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修订《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企业自查、地方检查、省级督查的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城镇燃气专业检测维护队伍,推进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整治行动,加强管道施工和第三方施工的安全风险综合防控。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系统,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强化分析研判,实现液化石油气全过程可溯源安全监管。优化省级监管平台系统,促进政府与企业信息数据互通,提高燃气监管智能化水平。督促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燃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8.农林渔业安全。

推行农林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成覆盖农林渔业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平安农机”建设,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存放药剂中心库建设,落实熏蒸库点药剂“零库存”。加快重点林区火源监测、防火通道、引水上山等防灭火设施建设,推进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夯实火灾防范应对基础,提升预防扑救能力。推进沿海渔港全面建立“港长制”,加强渔船组织化网格管理,完善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渔政执法重心从渔业资源执法转向渔业安全执法进程。推动海洋渔船配备升级新型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北斗终端等安全通信导航设备,建设渔船渔港动态监管和海洋渔业应急监测救助系统。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健全台风、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渔船和渔业作业人员安全避港和突发事件救援救助机制。强化隐患突出的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作业等行为。

9.特种设备安全。

深入开展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严厉打击查处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将严重违法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优化全省统一的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10.危险废物安全。

深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快开展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鼓励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间项目源头审批联动、危险废物监管联动、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联合执法、联合会商等五项机制。

11.功能区安全。

健全完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实现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优化园区规划布局,严把项目准入关,完善园区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推进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园区及重点区域封闭化管理。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仓储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深化物流仓储园区风险隐患整治,加强物流仓储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深入实施《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方案,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活动,建立专题学习宣讲长效机制,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企业员工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持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内容,优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常态化履职尽责机制。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实施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谈话提醒制度。

2.明晰部门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细化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任务清单,规范乡镇(街道)、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综合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对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完善安全风险会商研判、防控协同和安全保障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合力。优化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机制,推动警示提示、约谈督办等制度落实。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实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员岗位责任以及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和应急处置等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实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警示报告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督促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高危行业领域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企业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建立事故损失的评估机制。

4.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健全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建立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后的评估制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三)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优化产业规划布局。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对重大安全风险实施联防联控。调整沿长江、沿大运河、环太湖等重点地区的产业布局,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完善化工产业布局,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动沿江化工产业转移升级,实现“重化围江”向长江生态型岸线转变。开展产业园区规划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风险管控要求,严格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推动产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集中区)智慧化、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实施“一园一策”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规划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新能源技术,实现低碳转型。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制定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标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和项目审查。强化市场安全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建立落后产能常态化淘汰退出机制,加快关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化工企业,加大违法产能打击力度、低端产能淘汰力度,防范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系统风险。严格执行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严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条件,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操作人员配备与资格准入。

3.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推动安全生产深度融入平安建设,强化安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识别、评估和处置。建立区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机制,加强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实现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管控和早期预警信息。推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技术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深度融合,提高事前智能分析判断能力。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联网监测。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加强化工、矿山、桥梁、隧道、油气、水利、核电等领域重大工程和设施的安全风险防控。

4.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巩固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和执行机制,持续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高标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程序方法和标准,督促企业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推动企业加强各类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完成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建档。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管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构建省、市、县、企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5.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安全生产。

建立线上与线下、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差异化服务指导和监管执法模式,实施分区分类、一企一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疫情场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覆盖安全服务和安全检查机制,完善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生产、储存、运输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疫情防控条件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创新线上指导、视频培训、专家连线等服务模式,精准指导企业有效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完善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保障机制,强化视频调度、视频监控等数字监管方式运用,严防企业超能力、超负荷、超范围生产和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

6.建设安全发展城市。

优化城市区划安全布局,推动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安全发展格局。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城市建设与运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运输、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等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城市各类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建成一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提升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面抓好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建立学习宣贯长效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纳入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以及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内容,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加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制定工作,做好配套法律规范协调衔接。调整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协作机制,规范移送程序和移送标准。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危险作业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强化违法信息部门联通,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企业的责任追究。

2.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推动修订《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消防条例》《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立法研究,适时推动制定地方法规规章。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实践,加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建设。实施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审查。

3.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引导执行相关推荐性标准。围绕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突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等重点内容,制修订一批重点行业领域亟需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推动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创建地方标准,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公开和标准推广实施的管理机制。

4.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方式,强化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监察,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模式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运用,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建立聘用化工专家帮扶制度。建立内部、层级和外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政府法律顾问、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机制。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以及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5.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开展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执法。统筹编制省、市、县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和频次。全面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统一全省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加大事前执法和“打非治违”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所有执法地区全覆盖使用、所有执法行为全流程上线。

6.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增强监管执法合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执法不精准及多层级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依托高等院校组织实施系统化执法培训,推动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县两级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7.强化监管执法保障。

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推进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特岗人员人身意外险和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立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人才双向交流。

(五)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1.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优化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和社会协同机制。构建高效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加强长三角、淮海经济区等区域合作与应急协同,完善联合处置机制,共建共享应急救援资源。

2.加快专业队伍建设。

推进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选优建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确队伍建设、训练、管理、保障等相关职责,推动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持证上岗。建立队伍调动、快速响应机制。规范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职能定位、建设规模及装备配备。推动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加强队伍技能培训和竞赛,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3.加强预案管理演练。

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督促乡镇(街道)、各类功能区和企业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优化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机制,强化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加强企业预案实用性建设,建立企业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制度,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等实施应用。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畅通事故信息快速报送渠道,健全应急值守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动态采集、分析决策机制,健全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规范事故现场管理程序,健全事故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形成灵活高效精准的现场处置方案,发挥专业人才技术支撑作用,提升事故现场处置能力。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实现科学精准高效处置。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六)健全完善基础支撑保障体系。

1.推进安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安全应急人才培养,实施全省应急管理人才三年培养计划,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5000人,培训应急管理干部1.5万人,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50万人。推动省内高校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等安全学科建设,形成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加快培养有技能、懂安全、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充分利用省内高校资源,建设一批应急管理学院。推动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事故防范技能。积极培育培训主体,大力促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2.推进安全科技创新赋能。

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园区等实体,建设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支撑平台等项目,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机理、多种风险耦合等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装备研发,推广应用监测预警、智能化巡检和安防系统等安全防护防控产品。大力推广运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全面深化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危化品、建筑施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术革新与设备升级改造,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支持建设徐州部级安全产业示范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安全产业骨干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财政补助、税收扶持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安全科技创新装备产业,打造全省先进安全装备制造集群。定期举办中国(南京)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博览会、中国(徐州)安全及应急技术装备博览会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合作交流。

3.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

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引领、实战主导、共建共享,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提高信息化系统的整体适配度。深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推动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增强现实、5G通信等科技手段,统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强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和预警,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监管执法、决策分析、救援处置等的智能化水平。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仿真、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推动应急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推进技术融合、数据融合和业务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共享服务。鼓励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信息化建设,培育安全生产众创众智新模式。

(七)健全完善社会同防共治体系。

1.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鼓励社会各层面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动各类媒体、公众、社会团体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依法维护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激励机制,有效发挥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风险隐患有奖举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作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机制,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及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有效衔接。修订完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失信惩戒和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2.强化社会协同服务。

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科研单位、行业协会、技术联盟、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化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安全服务新业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领域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设立技术服务机构“网上超市”,搭建共享合作平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完善奖惩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促进机构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3.强化公益宣传教育。

实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建设安全知识科普平台、数字安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居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科普教育,开发安全科普教材、读物、动漫等安全公众教育系列产品,推动建立全省应急科普宣教产品资料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公益宣教活动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及“千岗走千企”专项行动。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教育纳入公民法治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重点工程

(一)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资源,加快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省化工本质安全研究院”“省城市安全技术研究院”等一系列支撑平台。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持设区市建设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管理、城市安全综合整治、城市安全风险一张图、城市安全运行分析研判、城市安全运行社会化服务等业务系统于一体的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

(二)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实现联网监测,接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开展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开展长江段船载危险货物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建设“智慧危管”系统平台,提升危险物品信息化管控水平。推广应用“平安守护”工程安全管控系统,优化完善一机一档、一人一档、智能隐患诊断功能,依托重大工程,开发、应用场景化物联监测设备。实施港区天网行动工程,对泊位、临水、引桥、堆场、库棚、卡口等区域违章行为实施智能监管,降低港区安全风险。

(三)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安全监管机构业务保障基础提升工程,配置完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业务用房,补充更新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车辆配备类型和数量。配齐配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和快检装备,完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装备设施,重点配备智能化专业装备、事故调查处理系统与装备,在特殊领域优先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执法信息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功能。建设物联网大数据智慧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安全监管对象及风险隐患分布一张图,提升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效能。强化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实训基地,补充城镇燃气、地下空间、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等专业领域和建筑施工、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实训功能。实施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提升工程,改进和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信息来源收集、党委政府履责、职能部门处置、社会公众监督、纪委监委监督、综合数据分析等模块效能和执行效率。

(四)安全科技水平提升工程。

依托劳动安全与劳动防护实验平台、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平台、个体防护装备性能测试平台、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鉴定中心,培育建设安全科技领域重点实验室,构建全省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承压和常压罐车检验、危险化学品罐车维修和检验、油气管道内检测试验、承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技术研发等南京市石化装备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与应用江北基地。建设智慧电梯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开展电梯全寿命周期和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可靠化研究。建设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全省智慧文旅安全监管平台,整合文化和旅游行业数据资源。

(五)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一批集灭火救援、应急抢险救援、网络安全监控、紧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优化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布局,建设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南京基地、省沿江(江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二期、三期项目)。加强省重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10支队伍、矿山救护3支队伍能力提升。支持田湾核电应急救援基地、淮海经济区应急救灾储备暨救援训练基地、省矿山及地下工程应急救援徐州基地、连云港徐圩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国家危险化品应急救援南京基地和长三角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苏州)建设。加强国家水域救援大队(南京)建设,推动泰州、南通、张家港水域救援大队建设。

(六)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引导各地建设化工安全实训基地,完善事故警示教育和伤害体验、典型化工设备操作与检维修实训、化工特殊作业安全技能实训、化工工艺安全实训功能。实施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工程,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引导职业院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升级各地考试考核中心。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场馆(中心)和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实现公共安全、应急避险、逃生自救、防震减灾、应急救护培训功能。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时序要求,确保规划目标高质量完成。

(二)统筹要素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规划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强化安全生产相关的人、财、物投入保障,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重点支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科技建设、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提升等工作。建立完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放管服”效能。开辟社会化、市场化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安全科技攻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积极引入金融、税收、信用等手段,促进安全生产。

(三)强化规划实施。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过程指导,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支持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项目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对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战略引领和导向作用,积极统筹谋划安全生产政策保障措施,着力破解影响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省安委会和各级地方安委会要针对规划建设内容科学制定计划进度,明确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全力推进实施。

(四)严格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省安委会和各级地方安委会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要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要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省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督查、检查、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运用巡查、激励、惩戒等措施,引导全省各级各部门扎实推动规划要求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