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脐橙生态复产实施方案

稳步推进脐橙生态复产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脐橙生态复产,做强脐橙首位产业,实现兴果富民强县,助推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聚焦打好六大攻坚战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禁”“三停”“三转”加强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安字〔2015〕15号)文件精神,坚持生态为先,持续抓好脐橙这一全市农业首位产业,科学稳步有序推进脐橙复产。重点做好洁净环境、修复生态、示范引领工作,彻底清除失管果园和黄龙病树,全面杜绝“三无”柑橘苗木。2019年完成5万亩果园生态修复任务,新增复产面积2.5万亩,其中建设标准复产示范园35个,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生态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禁止毁林种果,坚持生态修复先行,建设生态果园。充分发挥生态屏障作用,抵御病虫害,挖掘绿色生态财富。严禁在高速公路沿线两面山、景区周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复产,且原有果园必须退果还林。严格执行果业发展“十不准”(见附件1),每个果园必须建设隔离防护林,实现“园在林中、林中有园”的生态发展目标。

(二)坚持科学布局、严格审批。科学编制复产规划,万亩基地由县果业局统一组织规划,千亩基地由乡(镇)负责规划。更加注重生物的多样性,不强调规模化、集中连片复产开发。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坚持自主申报、集中审批。50亩以上的须经县脐橙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核实批准,50亩以下的由乡(镇)核实批准并报县脐橙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批时,必须严格把好“三关”:一是周边黄龙病树是否清除,二是地理条件是否符合条件,三是果园建设是否符合生态建园标准。

(三)坚持农民主体、示范引领。出台政策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能人乡贤回乡创业投资建设复产示范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及主观能动性,引导农民按照现代农业理念复产脐橙,切忌一哄而上无序发展,确保复产一块成园一块。严格执行复产秩序与技术规范,扎实有序稳步推进脐橙生态复产。先行建设脐橙复产示范园,总结经验,推广复制。

(四)坚持源头治理、标准建园。进一步规范脐橙苗木市场,铁心硬手整治“三无”柑橘苗木,确保脱毒苗木全覆盖。坚持种植无病毒苗木,大苗上山定植,实现“一年定植,二年试产,三年成园”目标。按照标准化、生态化技术规范,高标准、高规格建园。支持创建全程机械化、水肥一体化、喷药智能化、建园生态化、果品精品化的高标准复产示范园。

三、复产模式

(一)龙头企业引领模式。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采用“龙头企业+果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设模式。一是龙头企业为建设主体,山地统一流转至企业,企业负责投资经营;二是由企业在示范基地内组建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农资采购、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病虫防治,分户投资经营及实施作业。

(二)合作社合作模式。示范园区域内果农自行组建合作社,按章程统一运作管理。合作社运行机制重点是统一修复生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采购农资,统一病虫防治,统一品牌营销,分户投资管理核算。

(三)家庭农场独立经营模式。重点扶持50亩以上的果业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独立完成生态修复、投资建园、生产管理等工作。家庭农场要在县果业部门及乡(镇)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建设标准果园,积极加入脐橙产业联合会,参与县级品牌创建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洁净复产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清除失管果园和黄龙病树以及“三无”柑橘苗木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村两级为洁净复产环境主体,精准扶贫挂点帮扶单位协助挂点村抓好失管果园和病树清除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失管果园和黄龙病树清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充实专业砍伐队力量和装备。县城规划区、涉及项目用地等重点区域,果农不愿意砍除的失管果园和黄龙病树,可以由乡(镇)负责做好普查摸底,对现存果树株数造册登记,调查组、果农等相关人员签字,现场拍照留存建档,并经县脐橙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由乡(镇)、村组织清除,并由乡(镇)为果农出具病树砍除证明,砍除后3年之内土地被征用的,可以按登记的数量给予补偿。砍伐队清除失管果园和病树工资由乡(镇)工作经费中列支发放给专业砍伐队。启动复产之前,要全面完成复产区域内的失管果园和黄龙病树清除任务。4月25日至6月25日,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全县失管果园和黄龙病树大清楚”活动,各挂点帮扶单位要组织全体帮扶干部到挂点村参与失管果园和黄龙病树清除,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病树清除任务。清除失管果园和黄龙病树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先打药后砍树,规范处理树蔸。严厉打击“三无”柑橘苗木繁育、销售和栽种等行为,坚决杜绝本地露天育苗及外地“三无”柑橘苗木流入。县生态执法局、果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监局等部门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查处力度。

(二)修复果园生态。各乡(镇)要根据《2018-2022年果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认真细化复产详规,确定复产区域,做到发展有规划、复产有秩序。原则上可复产区域,按生态修复要求达标后,才允许复产种植,禁止复产区域必须实行退果还林。2019年,完成5万亩果园生态修复任务(见附件2)。

(三)规范山地流转。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规范有序做好山地流转工作,确保复产顺利推进。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在相关法规框架下开展流转工作,不搞强制性、一刀切。原则上,执行原有流转合同;原先未签订流转合同(协议)或合同即将到期的,双方协商重新订立流转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功的,由乡村两级调解。二是各乡(镇)要成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小组,由林管站、果技站人员组成。调解小组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工作,防范群体事件发生。三是双方重新订立流转合同的,可适当提高租金标准,统一流转年限30年。四是规划为禁止复产区域的,实行退果还林,原则上山地归还原山主,果园主与原山主也可重新协商确定经营主体责任。

(四)实行示范引领。鼓励龙头企业、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头建设复产示范园,总结推广示范经验,探索走出一条科学稳步有序推进脐橙复产的新路子。大力推广示范水肥一体化、喷药智能化、病虫绿色综合防控新技术。

1.选定示范区域。根据复产许可必备条件,结合果农意愿,选择在条件较为成熟、群众基础较好、交通便利的区域作为复产示范园,一类乡(镇)至少抓好3个以上千亩示范园建设,二类乡(镇)抓好2个以上千亩示范园建设,三类乡(镇)抓好1个以上千亩示范园建设(乡镇分类见附件3)。各乡(镇)要在5月31日前向县脐橙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审定后方可实施建设。

2.确定复产模式。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创建复产示范园区域的果农进行充分讨论,共同确定复产模式,并报县脐橙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个示范园要切合实际,确定符合当地现状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复制性的复产模式。

3.规范标准建园。严格按照生态化标准果园技术规程推进示范园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分区,修复生态,完善设施。要做好深翻改土,平整条带工作,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要推行大苗上山定植,“宽行窄株”模式栽培。要建立统防统治体系,应用绿色植保防控技术,防控木虱、黄龙病等病虫。10月15日前,要完成示范园大苗定植工作。

4.组织申报验收。由县脐橙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验收,以乡(镇)为单位,对每个示范园进行申报验收。根据验收评分细则,逐园评分。经验收合格达标的,兑现扶持政策补助。

(五)保障生产安全。指导果农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资,推行绿色防控技术,防范农残超标及损毁品牌等风险,保障果品质量安全。坚决打击喷施“甜蜜素”“四环素”及其它不明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执法局、果业局等部门单位要成立联合执法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宣传动员和执法查处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对口联系)果业工作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果业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生态执法局、电商办、文广新旅局、水利局、农机局、供电公司、金融局、扶贫办、脐橙产业联合会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脐橙复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办公室、规划审批组、生态修复组、示范建设组),办公室设在县果业局,由脐橙产业联合会名誉会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电商办、文广新旅局、生态执法局、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全县脐橙复产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职力量抓好脐橙复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复产工作属地责任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复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脱贫攻坚工作挂点县领导负责督促挂点乡(镇)抓好复产工作,重点负责抓好复产示范园建设的牵头组织工作。县、乡两级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辖区内脐橙复产各项工作(见附件3)。

(三)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乡村各级干部会议、户长会议等,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营造全县上下“讲复产、议复产、抓复产”的浓厚工作氛围。大力宣传生态复产有关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贫困户积极参与复产脐橙,确保有持续稳定收入。充分调动复产主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再次掀起新一轮果业发展高潮(宣传标语见附件4)。

(四)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要积极筹措、整合涉农项目资金5000万元扶持脐橙生态复产示范园建设。财政扶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乡(镇)按照建设要求组织完成各项示范园建设任务,报经县脐橙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兑现扶持政策(见附件5)。

(五)加强技术服务。加强果技队伍建设,重新选聘村级果技员,按照果业面积5000亩以上(含5000亩)的村配备2名,1000-5000亩(含1000亩)的村配备1名,1000亩以下的相邻2个村配备1名的标准配备村级果技员。加强果技队伍管理,乡(镇)、村果技员专职专用,乡(镇)果技员不准安排驻村及其他工作,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发挥技术力量作用,做好新一轮果业发展技术服务工作(见附件6)。

(六)强化督查考评。复产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年终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兑现各项奖补政策。失管果园、黄龙病树及“三无”柑橘苗木清除、生态修复、示范园建设三项工作为脐橙复产工作督查考核主要内容。对失管果园、黄龙病树及“三无”柑橘苗木未清理到位的乡(镇),取消奖补资金。对复产工作考评达标的乡(镇)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奖励;不达标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